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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镇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依然存在无证经营、经营不规范、“黑气源”、“黑气站”等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遇制和防范燃气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要求,坚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加快整治,标本兼治、健全机制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解决我镇燃气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狠抓以燃气经营站点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镇燃气经营站点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本镇燃气经营站点场所、设施,整治供应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施、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强化液化石油气气瓶全过程监管;全面排查居民用户、工商用户安全用气隐患;扎实做好查底数、列清单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整改,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压降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居民用户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本镇燃气安全有序运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长XX任组长,人大副主席XX任副组长,城镇办、应急办、市场监管所、XX派出所、XX交警中队、各村(居)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镇办,苏武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范围
液化石油气安全
1.未经许可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的;
2.非法充装、瓶对瓶倒装液化气的;
3.充装和使用螺栓联接液化气钢瓶和达到报废年限液化气钢瓶;
4.充装和使用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液化气钢瓶的;
5.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气钢瓶的;
6.储存液化气钢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
7.流动性经营、充装和隐蔽性的经营、充装的;
8作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或考战不合格,
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的;
9.无安全事故应念预来和应急处突预案,无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无定期组织演练的。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检查;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和宣传活动;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负责对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
(二)应急办。
对城镇燃气行业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对未达到安全条件的燃气经营站点及储存场所,依法督促整改。
(三)城镇办。
配合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根据《XX省燃气管理条例》,负责全镇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燃气经营站点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市场监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行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五)运管所。
负责对城镇燃气行业非法运输行为的查处。
(六)XX派出所。
配合相关部门对城镇燃气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及时制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村(居)委会。
配合开展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摸清本辖区内燃气经营情况,做到不瞒报漏报,做好辖区内宣传工作,配合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发现违法充装行为(流动充装、非法倒装等)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23日)。
各燃气经营站点在对经营场所、设施自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逐项、逐条对照核实,凡是能够在短期内进行整改的务必及时整改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委会对本辖内的燃气经营站点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和检查,督促经营站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制订出整改计划,并加强监控,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联合检查督查阶段(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0日)。
由镇城镇办牵头,联合镇应急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运管所、各村(居)委会等部门,对全镇燃气经营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三)整改和落实阶段(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20日)。
各燃气经营站点对自查自纠和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加强督查督办,齐抓共管,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四)建立燃气经营站点保护长效机制(2020年7月20日2020年12月15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相应建立燃气经营站点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燃气经营站点保护工作和隐患治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设施保护和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委会、燃气经营站点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打好以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切实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舆论,采取各种形式积极进行宣传。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提高经营者和用户的安全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实施部门联动。
各村(居)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在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之间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的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突出密切配合,严查严处。
各相关部门要在整治行动中,要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的职责。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工作目标
1、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从事瓶装燃气生产、运输、经营、销售的单位或个人均列入整治范围。主要整顿燃气供应站资质、钢瓶流通、销售重量价格和钢瓶运输等环节;重点查处过期钢瓶、未检测钢瓶、短斤缺两等违规行为。
2、整治依据:《省燃气管理条例》、《市燃气专项规划》以及安监、质监、公安消防、工商、物价、交通等部门的相关法律和规章。
3、整治步骤:按照全县统一工作布置,从6月日起到10月底,用5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6月日至6月20日,县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要对本次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宣传发动。各乡镇(区)要对照目标明确整治重点,进一步摸清底细,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燃气经营站的经营状况以及钢瓶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初定瓶装燃气供应站,6月20日前汇总上报县整治办。第二阶段为培训、办证阶段,时间:6月20日至7月10日,县整治办协同有关部门和乡镇(区)对各供应站进行核定,并组织供应点执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发予证书。第三阶段为整改阶段,时间:7月10日至10月10日,各未达标的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要根据燃气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要以乡镇(区)为主,县整治办牵头协调指导,供应站自查自纠。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交警部门进行路上巡检,对非法运载燃气的车辆进行查处;组织建设、安监、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对城区和重点燃气经营乡镇(区)进行整顿。各级各部门要真抓实干,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第四阶段为验收总结阶段,时间:10月10日至10月30日。县整治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进行验收,对整改未达标的企业或供应站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以确保全县瓶装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规范,广大群众安全使用瓶装燃气。
4、整治目标:①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站设置,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的瓶装燃气经营站,实现我县瓶装经营站按规范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消除安全隐患;②增强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保证瓶装经营站安全设施齐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③杜绝过期钢瓶在市场上流通,并实现钢瓶的合理流通,为燃气经营单位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燃气市场;④燃气质量符合标准,价格必须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执行,抑制燃气市场的不正当经营行为;⑤形成燃气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专项整治,确保为群众提供量足、质优、价格合理的燃气产品,优质的服务和安全的燃气使用环境。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全县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调整加强县燃气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建设局、效能办、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质监局、工商局、交通局、物价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和各乡镇(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乡镇(区)也要相应成立瓶装燃气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派出所和工商所等为成员单位。县燃气执法职能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建立燃气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县建设局要设立燃气市场管理站,对燃气市场安全进行长效管理。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和分工
建设、质监、工商、安监、交通、物价、公安派出所、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提供服务,做到既统一行动又分工协作。建设局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负责抓好燃气经营供应站的规范管理。消防大队要对瓶装燃气供应企业进行消防监督,确保消防安全。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对当地供应经营站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局、工商局要对无证燃气经营供应站进行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照、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供应站的经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质监局要对超期未检和报废钢瓶要依法查扣,坚决杜绝钢瓶的安全隐患。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要对燃气非法运输车辆,特别是从广东运输燃气到的无资质运输车辆进行严肃查处,杜绝未检测钢瓶和报废钢瓶流入。非法运输车辆由交通局、交警大队处理,超过检测期限或不合格钢瓶及时移送质监局处理。各乡镇(区)要配合全县抓好本辖区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当地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职能作用,与本辖区的燃气经营供应站签订责任状,确保安全责任到人;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对使用暴力阻碍或抗击整治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狠刹瓶装燃气违法经营分子的嚣张气焰,共同保障广大群众用上足量又安全的瓶装燃气。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广电、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指导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让群众、经营者、运输者了解《省燃气管理条例》,掌握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自觉抵制不合格钢瓶;县整治办要设立用户投诉,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使违法经营、短斤缺两和使用过期未检测钢瓶的不法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全县形成拒绝不合格钢瓶、安全使用瓶装燃气的浓厚氛围。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谋划安排
为开展此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探讨,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我县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分工,形成了具体工作有人分管,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为做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扎实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制定的方案,县专项治理工作组对全县使用燃气、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共检查餐饮场所509家。专项治理工作组根据实施方案治理的十项内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未达到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对存在问题严重,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依法取缔。通过对509家餐饮场所的排查,共查处了各类隐患207条,下发整改指令17份,建立了台账,并对餐饮场所的规模大小进行了分类管理,做到了不漏户,不漏项,确保了此次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有效排除了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抓住契机,做好宣传
印发了《餐饮场所燃气使用中的安全隐患》宣传单2000份,前往每个餐饮场所发放,并且针对每家存在的安全问题现场告之业主,提醒业主及时处理到位,短期不能处理的问题下发整改指令,在一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抓好源头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燃气餐饮场所的监察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使企业从思想上提高认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组织机构
成立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职责分工
总的分工原则: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
1.城建科: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改,提交《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自查表》;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监管督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安全措施;配合城建执法大队对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燃气、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燃气、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各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的工作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监督检查经营企业执行情况,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燃气经营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4.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自查出的隐患迅速整改到位;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导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根据供气合同的约定,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
三、检点
主要检查燃气企业和充装站点安全生产经营条件;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健全与落实情况;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救援机制落实情况;经理、站长及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情况;燃气设备、设施、储罐防泄、防爆安全措施和燃气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各项资证取得情况(企业资质证书、压力容器检测合格报告、消防审验合格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燃气充装证等)
四、组织实施
1.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阶段(6月17日至8月1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将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及时报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住建局城建科;同时,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对企业检查整改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我局也将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隐患消除整改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2.安全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全市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管线设施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情况汇总(登记)表》于8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3.联合督查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照整治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11家燃气经营企业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对未能限期整改到位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累查不改的,清除出燃气市场。
4.推行整改与标准化创建相结合阶段。全面回顾总结此次燃气专项整治情况,找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打造安全的燃气使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燃气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加大安检、巡检力度,及时处理燃气事故。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实战演练,建立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3.严格责任追究和事故上报制度。各企业要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事故处理力度,特别是对因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而引发的各类事故,要从严查处。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推进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武安委[2009]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2009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建设“平安*”。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步建立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大环境。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以预防较大以上事故为中心,以压事故、减伤亡为目标,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分级挂牌督办和突出问题专题整治工作力度,强化对驾驶人、重点车辆、新(改)建道路、客运企业及危险货物的源头管理,杜绝产生新的隐患,不断减少隐患存量。积极组织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做好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对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营运客车超员、农用及非营运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路面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加强对农村支线及其营运客车和城乡公交站(场)的安全监管,加大农村、山区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村交通安全条件的工作。
(二)危险物品、矿山安全、电力、有限空间专项整治。
1、危险物品方面:以加强危险物品(重点是氢氟酸、液氯、液氨、甲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产品)试生产、工艺变更、设备检修和运输环节的事故防范为重点,切实抓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雷击以及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等具体措施的落实,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艺自动化、“三危”(危险物质、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和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抓好发展规划、宣传教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在经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完善危险物品道路运输部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和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
2、矿山安全方面(包括废弃矿山):露天矿山要全部实施中深孔爆破,严厉查处不分台阶开采、无开采方案(或不按开采方案开采)和二次爆破作业等违章违规行为;地下矿山以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提升系统(设备)、安全出口、采空区处置等安全生产条件为重点,全面落实防坠落、防跑车等安全技术措施。以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为抓手,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台帐、完善安全设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矿山企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加大对废弃矿山的整治力度。
3、用电安全方面:以治理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重点隐患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强化对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的监管,规范其安装和使用行为,并逐步形成隐患治理常态机制;扎实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和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努力构建镇、村两级监管机构,又有广大电工从业人员参与的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网络,提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覆盖面。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夏季高温等)、重点领域(建设施工、铸造、设备检修、农配网现场以及旅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人群(电工、电焊工、手持电动器具操作工等)的用电安全管理,加大对涉电违法违规行为、无证上岗、私自安装自备电源、“三线”无序交叉跨越、超容量、超负荷、外力破坏、偷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用电安全秩序,坚决遏制触电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4、有限空间方面:督促有关重点行业和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省地方DB33/707—20*),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继续以危化、医化、电镀、印染、食品、造纸、环保和建筑、市政施工等行业为重点,督促登记在案或检查发现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场所和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在进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和监护;对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行为,将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三)消防安全及“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
以排查治理重大火灾隐患为主线,明确第二批重点整治地区,按照“技术改造与人员搬离并重”的整治思路,全面推广“网格化”整治和管理模式,不断加大对“三合一”和“多合一”建筑、出租房屋、中小旅馆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的综合整治力度,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为手段,加大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开展“六个必查”、落实“六个一律”,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以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和地下建筑为重点,对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加强技术防范,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加强综合整治,全力消除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全社会用电安全意识,坚决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
(四)建设施工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督,依法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和建设市场秩序,严把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关;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继续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资质施工、非法转(分)包违法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设施,引导施工企业对高危作业实施定额、限员生产。镇属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参加工程招投标和取得施工许可证;交通、水务、供电等部门要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杜绝无资质(或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承建相关工程。按照谁颁发施工许可证、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原则,严格工程项目开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动态监管。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条件、作业环境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在认真抓好上述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同时,结合本镇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突出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继续做好冲压作业、矿山采空区、民爆器材、城市燃气、工业气体、防雷安全、特种设备和游乐设施、校园周边及学生接送车、旅游车辆等安全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大对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既突出重点,又讲求实效。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站在建设“平安*”的高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全面排查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突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二)分工负责,切实消除隐患。
1、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
2、镇工业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工业功能区企业、在建工程,矿山及危化企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镇综治办负责组织烟花爆竹行业以及出租房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镇城建办负责组织本镇商场及网吧等第三产业、农村、非工业功能区企业在建工程及废弃矿山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镇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组织本镇“十小”行业、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总校搞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
6、各工作片、驻村干部负责组织各行政村内家庭作坊、企业、加工点、农村消防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废弃矿山盗采监控工作。
7、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农业、水利、国土、供电、卫生、质监、文广等部门负责事项由镇各相关职责部门协助负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镇总校负责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强化基础,构建长效机制。在全面分析隐患成因及其引发事故的传导机制,认真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举一反三,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整治措施,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和源头控制,加强基层组织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