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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指挥调度、信息上传下达,收集活动资料。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强化“生命至上”的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针对“3.25”火灾,要举一反三做好重点区域防范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此次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梳理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大风天不允许使用明火等防火要求,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灾害能力。
(二)强化重点区域、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火灾隐患整治合力
各单位、社区、管委会要深刻查摆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影响本辖区、本行业火灾形势稳定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六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单位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一次演练,社区居委会、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治方案、责任、措施、时间和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交由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1.安监办负责检查10人以上具有生产设备设施的私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生产经营仓储等场所安全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情况。
2.各社区、管委会负责检查辖区10人以下私企、所有经营场所、居民楼道、出租房屋、车库及“六小场所”的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情况;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情况;作坊式和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严禁住宿,且需设置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窗口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和广告牌的情况;辖区内棚户区、出租房、地下室的冬季“三防”宣传教育和检查情况。
3.废旧物品交易市场、三公寓、苑泉社区的供销社大院、通讯社区的桑达公司大院及银河公司出租房等重点区域,要重点检查区域恶劣天气强制断电和禁止明火落实情况;居民安全使用明火情况;室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情况;设置简易消防设施情况;居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掌握“四懂四会”的防、灭火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情况;树立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疏散情况;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室外疏散集结点设置情况;大风天气应急值守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管委会、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方案,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在落实,全面掌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和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等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逐一整改。
(二)各社区、管委会、辖区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由安监办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挂牌督办,并督促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在视线范围内全部整改完毕。
(三)各单位、社区、管委会在检查中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必须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治理到位。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巩固和深化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年底,对疏散通道缺少、“三合一”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力争整改率达100%,一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90%,其他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50%以上。对存在的区域规划患在年内应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分轻重缓急,尽早解决区域规划性的火灾隐患。
三、工作步骤
这次普查共普查了1278家生产企业单位,普查列出重点单位192家,一般单位1086家,其中一级隐患单位14家,二级隐患86家,区重点整改单位1家(宇达饭店)。未录入系统的菜场、商场有624家,电动车市场22家,高层建筑24家。根据普查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对下一阶段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分步实施。
㈠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30日前)
1、建立组织:继续保留*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王飞兼任,副组长由办事处副主任郭路群、卢洪波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所,由郭路群兼任办公室主任。
2、动员部署:召开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研究辖区火灾隐患普查情况,制定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方案,细化量化工作任务。
㈡组织实施阶段(*年7月30日—11月30日)
1、核查阶段(8月31日前)
1)对上次未录入“*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管理信息系统”的市场、商场、电动车市场和漏查单位及时进行普查录入。
2)对火灾隐患普查工作中未核查的重点普查单位必须逐一进行核查,并录入系统,对核查录入后系统判定存在隐患的单位逐家下发《火灾隐患告知书》,告知有关单位存在的隐患及整改要求。
为确保核查质量,街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进行督查,使整改结果经得起区火灾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抽查。
2、整治阶段(*年11月30日前)
1)、街道安监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14家一级隐患单位及新增单位的整改,并负责对整改结果的验收销案工作,各社区安全员协助配合。
2)、公安派出所负责对86家二级隐患单位的隐患整改工作,并负责对整改结果的验收销案工作,街道安监所和有关科室进行协助配合。
3)、公安派出所、街道安监所要共同做好宇达饭店的安全监管工作。
4)、街道安监所要针对两个区域性(周江岸52弄成片木结构老住宅区和宝善路外来人口公寓)消防安全问题,要进一步做好排摸工作,制定整改方案。
5)、安监所要及时收集整治工作的信息,及时向街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并要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大队在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底前)
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特别是对整改期限届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一检查,逐一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措施,达到验收要求,并将验收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五、几点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从建设“平安海曙”,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普查的基础上做到“人员不散,力量不减”,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将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㈡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街道集中整治领小组全面负责辖区整治工作,认真分析火灾普查的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有关单位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整治目标
按照南平“城市建设战役”的要求,从8月1日开始,集中80天时间,集中力量对部份对城区部份主干道及沿路两侧的违章广告牌、建筑物的拆除,防盗网和空调外挂的整治工作,全面提升中心城市的管理水平,使城市面貌有较大改观,让老百姓切实得到实惠。
实施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2010年8月11日至12日)
(1)制定梅山街道城市建设战役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方案,整治任务的分解落实。
(2)成立梅山街道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
(3)8月12日召开梅山街道城市建设战役市容市貌整治动员会。
2、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13日至20日)
(1)各社区居委会召开辖区单位及居民会议,宣传城市建设战役的目的、意义、要求。
(2)各社区居委会向整治范围内的全体居民送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开展入户宣传。
(3)各社区居委会运用宣传栏、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3、调查界定阶段(2010年8月10日至25日)
(1)各社区对本辖区整治范围内的违章广告牌、建筑物、防盗网和空调外挂、餐饮业油烟对街排放等,进行调查、摸底、造册,明确业主的详细情况,建立台帐。
(2)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对整治项目进行认真调查界定。
(3)在部门调查界定的基础上,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到现场确认。
4、违章自纠阶段(2010年8月20日至9月5日)
(1)对省、市、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区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的整治要求,由有关职能部门送达违章自纠整改通知书,督促业主单位自行整改。
(2)本辖区居民的违章广告牌、建筑物、防盗网、空调外挂、餐饮业油烟对街排放等,有关社区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共同送达违章自纠整改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整治或拆除。
5、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9月6日至10月31日)
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自行整治或拆除的单位和个人,相应监管部门采取强硬措施进行处罚,由南平城市建设战役市容市貌整治办公室组织市、区有关部门带领专业人员对违章广告牌、建筑物进行拆除,对违章的防盗网、空调外挂进行整治,确保城市建设战役目标的实现。
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整治、拆除的违章户,由街道、社区组织人员为主,市、区相关部门共同配合,进行。
6、督查初验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各社区对照整治的标准要求,对整治范围进行自查,街道组织复查,对整治不到位的地点和项目提出整改要求,由市、区有关部门和街道督促整治到位达标。
组织领导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按照“积极、慎重、稳妥、准确”的原则和“宣传劝导、分类处置、扎实有序、有情操作”的要求,依法整治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认真落实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各项措施,着力解决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实际困难,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不断提升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以块为主。各街道办事处为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各自辖区内的电动三轮车整治及营运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社区的主力军作用和公安、交通、、市容、工商、民政、劳动保障、残联等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合力推进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整治工作的重点为城区范围内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区分颍州籍、颍州以外籍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以及失地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实行不同的政策措施。
3.依法整治,有情操作。坚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严禁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整治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认真落实失地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等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各项措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关怀与温暖,保障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谋划准备阶段
1.成立颍州区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
2.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全面核查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家庭情况,并登记造册。
3.做好低保手续办理、免费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岗位、落实有关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的准备。
4.对二环路以内的人民路、颍州路、清河路、颍上路实行严管。
5.制定维稳工作预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
1.区委、区政府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造浓舆论氛围。
3.大力开展电动三轮车源头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行为。
4.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逐一上门做好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的思想工作。
5.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政策和各项配套方案,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合法性论证及完善工作。
6.组建区、街道办事处两级联合执法队。
(三)全面实施阶段
1.各街道办事处和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介绍就业岗位,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办理安置手续,落实就业岗位。
2.实施相关优惠配套政策。
3.公安、交通、市容等执法部门上路执法,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
(四)巩固提高阶段
全面检查各项配套政策落实到位情况,补缺补差,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区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反弹。
三、配套政策
(一)对颍州城区籍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属失地、无业农民的,按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低保;属下岗职工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尽量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属于残疾人的,除享受残疾人有关优惠政策外,尽量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本人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就业的,政府帮助推荐其配偶或子女就业。对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就业保障、自谋职业补助补贴和减免办理手续费用、低保及医疗救助、配偶及子女照顾(“半边户”农转非、子女上学资助)、特殊救助、下肢残疾人代步车置换等具体政策按市政府统一制定的政策执行,由各地及区直相关部门实施。
(二)对颍州城区以外籍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属本区各乡镇的,由乡镇政府帮助将其车辆托运回原籍,并做好稳定工作;属本区以外户籍的,按市政府要求执行。
四、职责分工
(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各项相关政策,审定有关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方案的实施等。
(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摸排登记、妥善安置、低保办理、开展就业培训、筹措公益性就业岗位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置换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宣传工作方案,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
(四)区残联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残疾人优惠政策,负责残疾人新型专用代步工具车的选型工作,并办理置换后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保险,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残疾人营运人员就业培训、就业安置、车辆置换及社会稳定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五)区物价局负责配合市物价局对车辆进行分类评估定价,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依法处理的车辆进行处置。
(六)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资金,加强对资金运作的指导和监督。
(七)区劳动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协调、落实有关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筹岗推荐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到户到人等工作。
(八)区民政局负责将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中的失地无业农民家庭按政策和程序尽快纳入低保。
(九)区工商分局负责制定落实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电动三轮车主自谋职业办理营业执照方面的优惠政策,依法查处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行为;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维修店铺的日常管理,对非法改型、改装车辆的店铺,依法取缔并吊销其许可证、营业证等证照。
(十)区建设局负责协调市建委做好空白薄弱地区的公交线路的扩展延伸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公交车辆投放等。
(十一)区房改办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困难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电动三轮车主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相关政策措施。
(十二)区质监分局负责协助区残联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拼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行为。
(十三)区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会同交通、公安、民政、市容、残联、劳动社会保障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上访接待工作、协助处理有关突发性事件。
(十四)区交通分局负责做好依法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及车辆处理工作。
(十五)区市容局、区交通分局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
(十六)区法制办负责对活动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十七)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车辆处置和相关政策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人员;对于伪造证明、弄虚作假享受政策的,在坚决取消其非法所得的同时,责成相关单位直至司法部门从严处理。
(十八)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依法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好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联合执法工作及电动三轮车交通秩序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负责下肢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登记上牌工作;制定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处置突发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将给整治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城市文明创建的角度看,电动三轮车早晚都要整治,早整早主动,晚整成本会更高、代价会更大。要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务必要整、整要整好的工作信心,坚定不移地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区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等任副组长,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颍州区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政策保障、宣传教育、就业帮扶、车辆处置协调、源头治理、联合执法、稳定、督查等八个职能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指挥与协调(人员名单附后)。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执法和处罚主体,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宣传引导,做细思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紧扣“特殊关怀、以人为本、依法整治、有情操作”的主题,统一口径,把握导向,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干部深入细致地做好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取得各界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四)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分工包保。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整治及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三级包保责任制”,即:区领导分工包保街道,街道领导分工包保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分工包保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的三级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体系。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成立“五包工作小组”,建立包政策宣传、包入户调查、包推荐就业、包车辆处置、包社会稳定的“五包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依法行政,力保社会稳定。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整治工作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行为,避免激化矛盾。法制部门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解答工作,加强法制监督。公安等部门要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完善各类工作预案,会同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一、严格标准,自查自检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检查表》(附件2)中的检查验收标准,逐一梳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立即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自检活动,重点是制度上墙、标语悬挂、软件资料整理、《特别规定》和知晓情况等内容,自查自检工作要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项目,并注重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促进完善。
二、查漏补缺,整改到位
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县食品企业名单》(附件3)、《小作坊名单汇总表》(附件4),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内食品企业和证照齐全的食品作作坊的建档工作,确保普查建档率达100%,签订食品生产小作坊安全承诺书100%。同时,针对食品企业、证照齐全小作坊在仓储、生产、添加三个环节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确保不留死角。荆溪镇要加强对26家细木工板生产企业的自查,督促建立质量电子档案和落实制度、台帐的规范化要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10个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在做好自身迎检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指导,确保各专项整治验收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