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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通过集中开展“中梗阻”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杜绝“冷、横、硬、推”和“吃、拿、卡、要”等现象,严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营造优良发展环境,确保党的群众路线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取得实绩。
二、整治重点
(一)执行力不强。未严格按国家政策、法规办事,对上级的决策、决定、部署等不能有效贯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顾大局,各行其是;不愿负责,不敢担当等。
(二)工作作风不实。衙门作风、形式主义严重,服务意识不强,工作热情不高,做事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工作打马虎眼、玩花架子,不给好处不办事或拖着办、给了好处乱办事,对部门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敷衍塞责等。
(三)行政效能不高。对“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执行不力,办事流程不规范,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对审批办理的事项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
(四)遵守纪律不严。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擅离职守,无故空岗、缺岗,工作时间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业务无关的事情,非公务饮酒或酗酒上班,不按规定报告去向等。
(五)服务态度不好。对服务对象不理不睬,态度生硬、野蛮、恶劣,故意刁难,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向群众宣传解释政策不耐心、不细致等。
三、范围对象
全局在职职工。
四、方法步骤
活动从2014年5月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查摆(2014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
1.抓好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学习中央、省、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学习《县加强和规范干部管理的规定》等文件。
2.查摆问题。采取自己查、领导点、同事找等方式,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短板和风险点,深刻剖析原因,提出解决思路和措施。
3.开展讨论。针对查摆的问题,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开展“不争论、不折腾、不懈怠”专题讨论,让干部职工领会“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深刻内涵。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4年6月中旬至8月上旬)
1.制定整改方案。全局干部职工要在“中梗阻”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措施,细化整改方案,并由党组会集中审定。
2.组织限期整改。整改方案形成后,要在公开栏进行集中公示,并通过个人承诺、党组评诺等方式抓好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
1.民主评议。整改结束后,各股室、站、大队要采取干部述职、问卷测评等方式,邀请服务对象、本系统干部职工,对整治对象在履职情况、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职业道德、服务对象投诉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确保评议工作不走过场。
2.成果运用。各股室、站、大队要对“中梗阻”专项治理各阶段的工作认真进行回头看,从“中梗阻”现象是否仍然存在、影响和损害服务环境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对有关责任人的违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防止“中梗阻”现象发生的措施是否建立、“治理‘中梗阻’,优化软环境”的长效机制是否形成等方面进行认真的梳理、分析和总结。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局“中梗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整治对象:常、松等28家养殖场。
二、整治时限:年10月25日前全面关闭28家养殖场。
三、整治方式:资金补助和相结合。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决定成立水库一级保护区养殖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环保局领导任组长,镇镇长、区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农业局、水务局、经贸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五、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水库一级保护区养殖场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补偿方案,组织对拒不搬迁的养殖场进行。
镇:配合区环保局对28家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下发搬迁通知书,负责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对猪舍面积进行丈量、评估,确认养殖户猪舍面积、养殖数量等,根据补助标准对各养殖户进行补助。
区国土资源分局:协助做好猪舍面积丈量、评估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阶段安全保卫工作。
区农业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指导各养殖户发展生态农业。
区水务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
区经贸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
六、工作程序
1、摸底调查。8月30日前由区环保局和镇联合对28家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初步摸清各养殖户猪舍面积、养殖规模等数据。
2、制定补助标准。根据初步调查数据,28家养殖场猪舍总面积3000多平方米,母猪30头,菜猪550多头。补助方案为:根据猪舍新旧、所用材料等情况,分别按每平方米50元和70元两档进行补助,养殖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给予每平方米60元奖励,初步测算需补助资金40万元。
3、下发关闭通知书。10月15日,由区环保局和镇联合下发关闭通知书,告知各养殖户关闭时限、补助标准及逾期不关闭的法律后果等事项,要求各养殖户在10月25日前自行关闭,将养殖的猪全部处理,猪舍拆除。
4、确认猪舍面积、养殖规模。区环保局、镇组织对各养殖户的猪舍面积进行丈量、评估,统计养殖数量并由养殖户签字确认,此项工作可与下发关闭通知书同时进行。
5、。10月25日后,区环保局牵头组织镇、区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农业局、水务局和经贸局执法人员,对拒不接受补助的养殖户进行。
一、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高污染机动车简称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以排放技术进行认定,不按尾气检测结果划分,并且无法通过改装升级成为绿标车。截止2010年底,我区登记在册的高污染机动车达6341辆,其中注册地在临平副城的高污染机动车有1309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日益旺盛,机动车尾气已逐渐成为影响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的首要污染源。机动车尾气污染带来的灰霾、酸雨天气逐年加重,使大气能见度降低,蓝天减少,降雨的酸雨率增加。近十年来,我区均属于重度酸雨区,已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因此,各部门要把高污染机动车辆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整治目标
1.2011年7月起,临平副城建成区范围实施高污染机动车限行。
2.2011年5月至12月,完成全区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任务。
3.全区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持证率100%。
4.全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抽检率10%以上;确保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15天以上,力争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三、整治内容和要求
1.提高机动车环保准入门槛。区公安分局要逐步提高新上牌机动车环保准入门槛,从2010年起,在我区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要达到国Ⅲ标准以上,限制市内国Ⅰ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及市外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转入我区。
2.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区尾气办(设在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加强机动车检测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规范环保标志发放日常登记管理和归档工作。
3.实行高污染机动车限行。为改善临平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临平副城建成区实施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由区公安分局制定临平副城建成区高污染机动车限行方案,明确限行范围、限行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其他区域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由区公安分局根据整治需要制定实施。
4.鼓励提前淘汰高污染机动车。为鼓励我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提前报废或转让高污染机动车辆,对在我区登记上牌并提前一年以上淘汰的高污染机动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车辆依法淘汰,不予补助。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结合公车改革带头提前淘汰高污染机动车辆;对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的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财政不予补助。
5.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区机废办(设在区环保局)要做好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区公安分局、交通局和尾气办等单位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在用机动车道路抽检和车辆停放地抽检,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区尾气办责令机动车所有人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并由区公安分局扣留车辆行驶证直至其复检合格。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2月—5月)。调查全区高污染机动车辆基本情况,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市区高污染机动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落实高污染机动车辆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制订高污染机动车辆整治工作宣传计划,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12月)。2011年5—12月,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尾气办派出专人,在市公安局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辆管理所内设立联合办公点,对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开展集中审核,办理提前淘汰补助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2011年5月—6月,区公安分局制定临平副城建成区高污染机动车限行方案,明确限行范围、限行时间,设置限行的标志、标线,并向社会公告;2011年7月起,对临平副城建成区实施高污染机动车限行。2011年10月—12月,区机废办牵头组织区尾气办、公安分局、交通局等单位,按“一副三组团”分片对在用机动车开展道路、车辆停放地抽检工作。
3.提高总结阶段(2012年1月—2月)。及时总结高污染机动车辆整治工作先进经验,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在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加强对高污染机动车辆整治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区机废办、区考评办要将高污染机动车整治工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区级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2011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内容之一,严格督查和考核,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一、领导重视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保会议精神。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和辖区负责人集中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环保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工作方案》,传达了《全市重点企业环保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了人们的环保意识,让人们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举措,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事关***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2:成立了由***任组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组,并出台了工作方案。3:***与县直各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单位的责任。要求各单位分工合作,做好环保集中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
1:企业责任。***5月11、12、13日连续三日召集县内企业负责人会议,强调了企业不能只讲经济效益,更应该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塑造企业的环保形象,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2:职能部门责任。***局要负担起监管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与市环保局沟通,确保***内的所有企业均能遵守环保法。
三、强化措施
为确保环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采取了如下措施。1:***于20*年7月10日已经正式委托**省环境科学院对我县进行区域规划环评,并已经完成了现场调查。2:对于县内已经生产并通过环评验收的*家企业,要求其环保设施务必正常运转,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对没有验收的*家企业,其中*家正在进行验收,*家正在建设,限期整改*家违法排放企业;督促未做环评的*家企业进行环评,并停止建设,其中大部分已经目前已完成了环评委托。3:督促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企业完善设施,****有限公司的排污口已经规范完成,cod在线装置已经购买,即将进行安装;4: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纠自查,全面清理了**县招商网站、宣传册页和优惠政策,已经修改了与环保法相抵触的文字,新的宣传册页正在印刷中,环保部门可根据需要随时到***执法检查;5:继续完善企业环保档案,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环保动态。
四、存在问题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为切实加强我镇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现决定从2013年2月12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危化品企业,及其它类型企业的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
要通过开展危化品及涉水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我镇部门、企业对环保安全工作的认识,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达标排放等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救援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是全镇危化品企业,涉水企业(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原油、成品油、化学品的输送管线、码头、及储罐区。
三、整治内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企业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
3、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包括安全应急救援和演练情况;
4、企业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责任制落实、机构人员落实和台帐记录情况。
四、整治要求:
1、对危化品及涉水企业涉及的建设项目,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停止建设,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危化品及涉水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3、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必须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整治不到位的,予以上报,给以关闭;
4、对危险废物、污染物处置不规范的,要依法查处;
5、至今还没制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企业,立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或情况严重的要依法处罚。企业预案不完善的要根据环境风险源及安全等因素,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开展演练,得到提高和落实。
五、明确责任:
各企事业单位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企业、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做到排查到位,不留死角,整治到位,不留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开展整改,分析存在的原因,落实措施,确保我镇水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一旦发现水质有异味,可及时上报政府和环保部门。
六、具体分工:
1、安监、环保负责全镇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加油站,印刷企业的检查、监督,杜绝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事故;
2、水利、建设部门对全镇自来水厂的改水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同时水利部门负责全镇水的调节和引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