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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繁荣与发展,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加,教育培训市场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与此同时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对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调研,查找存在问题并进行对策探究,以期更好发展,使之成为校内教育的有效补充。
关键词:
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展;问题;对策
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是指从事中小学学龄段教育辅导的社会机构,它是相对于普通学校而言的,是教育培训市场的主力群体。随着十几年的发展,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已经成为普通中小学校的知识补充体和深化体,为教育服务行业创造出了巨大的经济收益,成为教育行业持续繁荣的一股新的增长极。
一、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兴起的原因
近年来,教育培训市场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经过笔者实地考察走访,发现自2001年南通市第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成立以来,教育培训机构从小到大,从无到有,发展势头迅猛,数量逐年提升,现如今全市总计共有236家在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注册的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如何有效利用这些教育资源,科学进行教育功能的区分,有利引导,成为笔者关注的课题。因此,对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调查和研究有着积极的社会学意义和教育学意义,这是对社会教育发生重大变革的一次实践性探究,也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所做的深度思考和策略组织。笔者对该选题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了江苏省南通市29家典型的中小学辅导机构,实地探访了3家普通中小学校,发放612份有效问卷,访谈36人,并查找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整理,作为本文的数据来源和论述依据。中小学教育培训兴起的原因较为复杂。从社会文化环境上来看,家长期望子女能通过教育选拔机制来改变命运,教育需求显著提高,由单一转向多元,为孩子报各种辅导班补习功课,从而催生了这一现代教育产业。从应试教育体制来看,我国的升学考试选拔人才机制是教育辅导产业得以存活并发展的重要原因。从经济层面来看,教育行业本身就具备极大的市场潜力和经济价值。从政策导向来看,随着素质教育以及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基础教育办学力量从学校的一元封闭向社会的多元开放。
二、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1.规模不一、教学质量参差不齐
培训机构实力参差不等,大多规模小实力弱;师资力量薄弱,良荞不齐。南通市经过15年的发展,辅导机构之间良莠不齐,层次分化鲜明,既有上市公司,也不乏小作坊,但大多数还处于作坊式发展阶段,教学场地小,教学条件一般,其中很多都隐藏在居民住户家中。差异化明显的教育机构在教学质量上也是优劣悬殊。
2.功利性明显
校外教育存在的一大因素就是高额的利润,这也就不难理解其产生的功利性根源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目的是育人与盈利相结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这些培训机构的生存靠的是良好的办学声誉,只有生源的扩大才能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3.从业者普遍缺乏教育学理论基础,对学生心理缺乏研究
虽然少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达到了理想效果,但是普遍从业者缺乏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习理论、教学理论及教学策略的系统知识,使得他们对其赖以生存的教学活动缺乏研究,不了解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学习差异,也就无法形成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教学体系,无法设计针对学生学习差异的教学策略。
三、对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存在问题的对策探究
1.加强监管,提高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整体实力
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只允许信誉、实力兼备的机构办学。2013年2月28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的出台,受到社会各界的热烈欢迎,也是校外培训行业保证自己的品牌、信誉,寻求自身健康发展的见证。建议更多这类机构都加入《公约》。
2.打造特色,明确市场定位,提高自身价值
建议培训机构树立品牌意识,增强服务意识,弱化功利意识,增强自身软实力。在浩如云海的校外培训机构中,如何脱颖而出,以响亮的品牌号召力,新颖独特的特色教育以及准确的市场定位,吸引更多的生源,应该是培训创办者应该思考的问题。所有这些具备,利益也就随之而来,而不是顾左右而言他,一味只“向钱看,向厚赚”。
3.加强师资,以人为本,建立完善的师资管理及激励体系
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不像正规学校那样受到严格的课程规划和标准的限制,有更大伸缩性,这就要求校外教育培训应把重点放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上,根据科学的教育学、心理学理论,了解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新整合,在教学策略上进行创新,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真正做到因材施教。这就要求老师不但专业知识扎实,还要有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熟悉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学生制定符合其身心发展的学习策略,以学生为本,真正做到VIP教学,最大效果提升补习效果。目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流动性大,不稳定,这与培训机构的奖励激励措施不够,以及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很大关系。从整体上,可以根据本机构的资金实力、现具规模和发展计划对教师资源的招聘、储备补充、培训开发、职业生涯发展、薪酬福利及激励等方面做出详尽规划。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社会活动,培训是教育学习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开放的教育市场下,学校、社会、家庭多方联动能有效改进教育。教育培训机构作为社会教育资源的有效组成部分,它将与学校教育一起接受教育市场的调配,这样势必给教育改革带来新鲜的空气。我们可以有效利用这些教育资源,补充学校教育的短板,为基础教育改革提供建议,以求基础教育的良性发展。
作者:施栩濠 单位: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教育要“三个面向”思想为指针,以不断提高全体教师政治、业务素质为宗旨,建立与完善继续教育体系,逐步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正确教育思想、较强教育教学能力,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工作方针是:
(1)坚持为在基础教育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的正确方向,全面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按需施教,学用一致,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业余、自学、短训为主,形式灵活多样。
(3)面向全体教师,分类指导,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努力优化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
(4)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激励机制,逐步实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与登记制度
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省具有合格学历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数,凡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每年培训不少于48学时,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以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可集中也可分散使用。中小学新教师一年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以提高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培训,其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师德修养,教育政策和法规,专业知识扩展和更新,教育科学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及现代化科技教育等。
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类型有: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教师岗位职务培训或全员培训;骨干教评培训;其他类型培训等。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学业务对口的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5、建立和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中小学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效并获取相应的学分,由有关培训单位登记后,由任职学校归人教师业务档案,经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给中小学教师有关继续教育的凭证或证书(有关凭证或证书由省教委统一印发)。
凡按上述要求和程序获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的,作为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聘任、续聘等必备条件之一。在评聘教师时,教师继续教育的凭证或证书作为必备的申报材料之一提供有关部门审查。未按规定取得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者,不得晋升、聘任、续聘教师职务。
三、继续教育的职责与分工
1、省、市(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是本辖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省教委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制定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有关意见,负责省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纲要,组织编写相应教材;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办学标准,审批有关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确认全省性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资格,审验相应的教师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指导、检查、评估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质量。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辖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和落实相应政策;实施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有关意见,负责本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确认本辖区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资格,审验相应的教师继续育凭证或证书;指导、检查、评估本辖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质量。
2、对中学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主要培训基地是有关教育学院、高师院校及经过省教委批准的其他培训机构;对小学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主要培训基地是经省教委批准备案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和省、市(地)两级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及经省教委批准的其他培训机构等。省小教进修教研室、省、市(地)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要加强对县(市)教师进修学校的指导与监督。上述培训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认真积极开展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做好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有关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自身师资队伍建设。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师资由专职和兼职教师组成,专职为主,专兼结合。专、兼职师资应当由具有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3、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中小学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是教师任职学校的职责。各中小学应当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继续教育规划、本单位发展目标和工作需要以及不同层次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的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其学习时间和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同时要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做好有关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并把人才的培养与使用结合起来。
4、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中小学教师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任职学校和培训单位的安排,努力完成继续教育所规定的任务;接受继续教育后应按有关规定继续为任职学校服务。此外,凡由任职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付学习等费用且脱产或半脱产学习1年以上及派出国(境)外进修学习的中小学教师,应当与任职学校就受继续教育后的服务等事项签订书面合同。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所带经费按财政管理体制,由省、市(地)、县(市、区)的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落实,教师进修院校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业务经费在“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经费”列支,教师任职学校支付的培训费用在学校相应的经费项目列支,各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四、继续教育的奖惩办法。
1、对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及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在实际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中小学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单位要予以表彰与奖励。
2、对侵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权利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3、对办学思想不端正,培训质量差,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乱办继续教育班的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检查,停止办班,或取消其办班资格。
4、中小学教师在继续教育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服从任职学校或培训单位安排的;未经批准,擅自放弃学习的;学习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修业不合格的;弄虚作假,骗取培训成绩;接受继续教育后不按规定为任职学校服务的等,任职学校可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不予报销学习费用和责令退还学习费用、缓聘或解聘其教师职务等处理。
21世纪中国的一项朝阳产业――培训业。
砺智特色教育研发推广中心,
就能助你进入这个赚钱而又高雅的殿堂。
一、抓住中小学生强劲的社会需求,起步就引领培训业新潮流
全国三亿中小学生,这是一个多么大的市场群体。为此,哪一个商家,不处心积虑地从各个领域展开激烈的争夺?然而,这些争夺者,却往往没有抓住要害。因为他们有意无意忽略了这个群体的一个最大软肋,即压力大,负担重。因而,这个群体以及他们的家长最大的心愿,就是给他们既能减压减负,又能带来优异的成绩,而且还要切实有效,立竿见影。这就成了一种极其矛盾的社会现象,也成了满足这个庞大消费群体的最大难点。正是看准了这一关键点,或者说领悟到了这一强烈的社会呼唤,砺智特色教育研发推广中心,推出了自己的特色教育品牌。他们要做的不是继续加大学生负担的“文化补充”,而是以最先进最科学最符合认知规律的学习方式,把传统教学来一个革命性的改造。
如场景识字,是以设置逼真场景,结合趣味教学,既避免了识字的枯躁和单调,又强化了快速识字和表达的能力;再如快速记忆,通过十余种记忆方法的训练,稳定显著地改善了学生的记忆力;又如速读速记,可让你轻松博览群书,使阅读效率提高5-10倍;再如金笔作文教学,可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改变学生怕作文、无兴趣以及套话、假话、空话连篇的习俗,而使其立意新颖,真实感人,顿有成就感。此外,他们还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引进、研发新项目。如当其发现学龄前幼儿这一块培训空间很大时,很快推出了珠心算、幼儿识字以及自成体系的金笔作文。请看,如此训练,怎能不使学生化压力为乐趣,化重负为轻松,而学习成绩立马提高?这样的培训一诞生,怎能不迅速激起中小学生的消费热潮?又怎能不使砺智引领起培训业的新潮流?
二、培训过硬高素质的师资力量,把连锁加盟迅速推向全国
随着民办教育的地位逐渐被社会认可,砺智广纳人才,高薪招贤,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并着力提高分校校长、教师的素质;不断强化软环境、软件建设,完善教材。总校领导还经常走下去,对分校情况进行调查。2005年初,他们兵分四路,分别对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广西、云南等七省二十余家分校进行实地考察,历时15天,行程万余里,帮助分校理顺关系。还组建了加盟理事会,创办《砺智特色教育报》,举办教师培训班,召开区域交流会等形式,让砺智名声大振。短短三年,砺智特色教育培训的分校就遍布全国十九个省、一百多个地市,培训教师达1300多人;培训的学生更是数以万计。砺智的培训内容与方法,已被许昌、沈阳等地全日制中小学采纳,不但提高了学生们的综合素质,也为砺智特色教育赢得了声誉。
三、推出多方面的服务举措,让加盟者迅速做强做大
继续教育的目的是通过自身学习或参加有组织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知识、拓展创造能力和补充专业技术水平。对中小学教师来说,继续教育一方面可以提高其学历层次,更重要的是可以及时更新陈旧的知识和理念,从而扩大视野和完善知识结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新要求。
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教师参与继续教育的功利性明显,态度不积极。
相当一部分教师没有从实质上认识到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不愿意参加继续教育,即使自愿参加,其目的都很明确:要么为了拿文凭,要么为了评职称加分。而没有认识到继续教育是自身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实际能力。因此,即便是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个别教师也是流于走形式,其实效不尽人意。
2.继续教育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教学方式、课程设置单一、培训师资不强。
目培训种类繁多但不系统,内容陈旧不能反映时展的要求。在培训方式上,基本上是单一的讲授式,枯燥无味的照本宣科,学员只能在下边被动接受,根本谈不上参与课堂教学。这样的教学方式导致的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如果是教育学院组织的培训,教学效果相对来说会好的多,因为其自身具备较强的师资队伍。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往往没有专职教师,临时找一些领导或者几个有名气的教师讲课,讲的内容往往是大而全的东西,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全不能满足教师对自己学科新的教育理论接受和现代教育技术掌握。
3.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大,时间难以保障。
中小学教师很难抽出专门时间来学习,工学矛盾突出。很多学校无法安排教师外出参加继续教育,一旦教师出去学习没有相应的教师代课。而很多继续教育的时间都安排在工作时间,很多教师只能调课,回来后加班加点,甚至挤占星期天给学生补课。如此,继续教育不仅不能实现初衷,反而给教师增添了负担。即便是有些培训安排在星期天或者假期,部分老师会因为占用了其休息时间而不愿意参加。
4.培训经费由教师本人承担,增加了教师的经济负担。
如今大多数中小学校无力承担继续教育经费,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与培训的费用主要是本人自己承担。尤其是偏远、薄弱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本来就很低,培训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无疑增加了教师的经济负担。还有一些地方的教育培训层次不高但名目繁多,培训的费用较高,如果所需费用绝大部分由自己承担,就大大影响了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三、对继续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1.为教师继续教育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目前很多国家对教师在职进修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然而在我国,教师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没有关于培训时间和经费保障的规定。不过很多专家学者已经明确建议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在职进修制度,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2.适当放开教育专业硕士的招生。
可以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新方法,是一条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与素质的重要途径。教育专业硕士与学术型硕士不同,其培养过程以课程为主,并且较之学术型硕士,其更侧重于实践。同时,教师到大学学习,不仅可以学习到最前沿的理论和最新的教育理念,还可以亲身体验大学校园浓厚的学习与学术氛围,可以近距离接触到名师大家,这种耳濡目染的学习,必定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若能参加教育专业硕士的学习,教师的素质和科研能力会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提升,同时,学历层次的上升也有利于提高教师的自信心及社会地位,从而间接积极地影响到其教学的心态,提升教学水平。然而,遗憾的是,从目前的规定来看,教育专业硕士仅在在职中学教师中招生,小学教师尚未成为其招生对象,因此,笔者建议,可以适当放开教育专业硕士的招生,使中小学教师均具备参加学习的资格。
3.教育行政部门提升服务意识,带头转变观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为教师服务的意识,根据当地教育发展的情况和教师的实际要求,开办高水平高质量的继续教育培训,客观考虑培训的场地和时间,选择距离较近的培训场所,避免占用教师上课的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减轻教师的负担。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对教育理论学习的认识,把提升教师的理论水平当做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并积极为教师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和条件,这样才能把继续教育切实办成为广大教师服务的途径。
4.开展校本培训,提升教师科研能力。
关键词 校外培训机构 任职资格 教师管理
中图分类号:G637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各类中小学培训机构呈爆发性增长。由于中小学培训课程内容相对简单,对教师要求较低,出现了一些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为谋取更多利润而聘请教学经验相对较少、对薪酬要求较低的人来担任教学工作。因此大学生成了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主流。目前我国《教师法》中关于教师任职资格的规定是针对专门从事教学活动的教师,而缺少对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教师的教师资格的规范,由此可见,我国在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管理问题上有疏漏。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操作者,保证教师质量的问题十分重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的特点利弊共存,制定一套适用于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任职资格的管理制度,促进其良性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本文主要讨论中小学校外培训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的问题。
一、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概念
为了更有针对性地研究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管理问题,首先要对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概念进行界定,以确定研究的教师范围。
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课外培训,是指拥有一定知识量的个体或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在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和空间之外,针对学生的需要,为学生提供个别指导或集体指导的有偿教育服务。
中小学校外培训学校,指培训对象是我国小学至高中阶段的在校学生,培训内容是与学生升学有关的文化科目的课外培训,比如英语、数学、物理等,以及包括学生校外兴趣爱好文艺或是技术类项目,比如舞蹈、歌唱、乐器等校外培训的学校。
本文探讨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是民办教育的一种,它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我国小学至高中阶段的在校生,在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和空间以外,为学生提供与升学有关的文化科目的个别指导或集体指导的有偿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的任职情况
“在校大学生冒充名师在培训机构任教”、“培训机构假优秀教师扎堆”等有关民办培训机构虚构和浮夸师资的新闻屡见不鲜。“一对一”、“一对几”、“小班”等授课多数就是家教大杂烩,授课的大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校大学生,甚至是在校中专生。 师资的虚假宣传严重扰乱了中小学校外培训市场的秩序。
从一些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在网站上的招聘信息来看,可以发现这些校外培训机构对教师要求较低,实际的师资情况远没有宣传的那么好。以南宁市为例,在网站上统计的市50家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招聘信息中,仅有10家培训机构要求应聘者具备教师资格证;8家要求应聘者通过普通话考试但对具体应达到何种等级没有要求,39家对教师普通话水平无要求;从学历来看,4家对应聘者学历无要求,26家要求大专以上,20家要求本科以上,其中部分机构招收表现优秀的在校学生;从教师专业来看,37家对教师专业无要求,3家要求教师具有与所授科目相关的知识技能,10家要求教师的专业必须与授课科目相关,5家要求教师为师范生;从教学经历看,36家要求对教学经验无要求,10家要求1-2年教学经验,4家要求3年以上教学经验;50家培训机构中有2家提出对新入职教师进行系统培训。
从以上信息可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很多机构不要求教师具备教师资格证,无法保证教师的教学知识和技巧,从而教学质量也无法保证。教师随意跨学科授课,专业性不强,科目知识的基础不牢,缺少与授课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式。绝大多数培训机构忽视对缺少经验的教师进行培训。此外,由于很多教师是在校大学生,教师对学生缺乏责任感,流动性较大,导致教学不连贯,频繁更换老师导致学生不适应老师的教学方法,影响教学质量。校外培训市场因缺少专门的教师资格规范而使教师质量得不到保障。
三、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任职资格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缺少对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格的法律。
大学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对薪酬的要求较低且愿意在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较多,为培训机构提供了充足的教师源。因此聘请大学生做兼职教师成为很多小型培训机构的选择,从而使其师资队伍具有临时性。尽管我国《教师法》已对教师的任职资格有明确规定,但其所指对象仅为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这就使教师资格相关的法律政策不适用于校外培训机构,故而无法针对机构中教师的管理进行有效监管。实际上只用一部法律来规范所有的民办教育问题,不仅在理论上有疏漏,在实施中也行不通。
(二)教师任职资格的申请制度与校外培训教师脱节。
我国现有《教师法》对中小学教师学历的要求为: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可见,我国有关教师资格的法律更适合诸如公办、全日制类型的学校。
由于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对教师的要求相对较低,专业要求不高,与学历相比,更注重学习方法与教学能力,且《教师资格条例》中对教师学历的严格要求不利于发挥此类培训机构的特色。因此出现了很多培训机构为了招聘具有较强教学能力的人才,而降低对教师学历要求的情况,从而使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缺乏可行性。
(三)岗前培训效果平平。
为了减少成本、节约时间,一些培训机构没有对新聘教师进行系统的培训,有时只是口头传授经验。对于一些缺乏教学经验、技巧的人员来说,这些“培训”显然是不够的。此外,对教师的培训内容也缺乏合理性。现有《教师法》对教师的培训内容中,关于控制课题气氛的要求仍停留在理论上,缺少实际的训练。而活跃的课堂氛围、新颖的教学方法、主动性强的教学进度恰恰是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大特色。因此现行的教师岗前培训远远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实际上,很多小型培训机构由于规模、人力、财力以及新人入职时间分散等因素,导致其难以实施系统的岗前培训,甚至忽视了岗前培训这一重要环节。
(四)教师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与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的不适用性。
现行规定中对教师授课科目的专业知识考查设置在面试试讲环节,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同时进行。这导致对教师授课知识的考核缺乏针对性和深入性,使一些非授课科目专业的教师的基础知识不牢固。在教学过程中,一些专业知识较差的教师无法指导学生对强拓展性问题进行学习,有悖于校外培训机构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初衷。因此,只对教师的教育学、心理学方面进行考查无法从实质上考核一个教师的水平。
(五)教师任职资格监督力度不足。
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常用“名师牌”吸引家长、学生,由于真正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属于较为稀缺的资源,并非所有机构都能聘请到名师,导致不少机构的师资存在严重的“货不对板”问题。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辅导;另一方面培训机构办学经费有限,但在广告与硬件设施上花费过多,只能通过减少教师薪资来降低成本。因此刚毕业的大学生甚至在校大学生成为大部分培训机构的主要师源,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没有教师资格证。由于缺乏有效的校外教师资格审核、监管制度,使得这些“无证”教师能够为广大培训机构所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对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格的审核力度不足。
从网站对南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招聘的调查显示,50家培训机构中,40家机构没有要求应聘者具有教师资格证,37家机构没有对招聘教师的专业做出具体要求。可见,多数培训机构都出现任职教师水平参差不齐,且跨学科授课的现象。
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格的审核制度,而现有制度则缺少针对性与可行性,使得教育主管部门难以对这类培训机构的聘任教师进行严格把关。
2、教师信息不透明。
部分培训机构存在虚构师资的情况,普通消费者亦无法鉴别教师资格证书的真伪。在我国,通过教育部网站查询教师资格,必须完整输入被查询者的名字、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这无疑使消费者难以查询教师的真实情况,增加了学生及家长核实培训机构教师信息的难度,让培训机构有机可乘。可见,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阻碍了社会团体对培训机构教师身份的监督。
四、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任职资格的管理对策
在民办教育机构中,一些规模较大的培训机构能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但多数小型机构往往不能自觉执行教师相关法规。而且我国现行的教师管理法规也不适用于小型培训机构。这暴露了我国法律的漏洞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缺少相应监督的问题。
此外,多头管理形成了“管理真空”。在我国,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同时在教育、民政、工商多个部门审批、注册。但由于教育部门审批要求严、标准高,因此很多规模不足、不具备教学资质的培训机构选择在工商部门注册。而各个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审查并没有统一标准,各部门管理范围亦不明确,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处理问题时常出现扯皮现象。 而必须明确的是,无论是在哪个部门注册,凡是从事教育工作的机构,都必须遵守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接受其监督。因此,市教育局应建立民办教育教师管理办公室,对培训机构教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管理,同时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必须加强对培训机构教师任职资格的审核力度。下面就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民办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法律制度。
如何有针对性地完善我国关于不同教师类型的法律制度,是需要逐步突破的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虽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但其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使之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 因此应建立一套适用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任职资格制度,从申请条件、教师素质、资格考试科目、任职资格证的管理等方面,明确准入标准,规范其师资队伍。如为杜绝教师随意跨专业教学的现象,严格划分培训机构教师的教学科目,一人可有几个科目的校外培训教师资格,但在某科目任教的教师必须具有该科目的教师资格;为防止教师因临时性而对学生不负责的情况,可将教师任职资格的期限缩短为两年,将教师实际教学的考核结果纳入续办教师任职资格证的参考条件中。
(二)适当放宽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
现有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且主要针对公办、全日制类型的学校,对教师学历的要求也过于死板。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专业性要求不高、教师流动性大、教学形式丰富等办学特点,可适当放宽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从各培训机构的具体需求出发,允许具有不同特长的人才具备教学资格,加入教师队伍,为培训机构带来更多的特色教师,为教师队伍注入新活力。具体实施办法为:培训机构中初高中教师的资格证,可由符合现行《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学历要求的在校生获得。
(三)加强岗前培训内容的实践性。
为保证教学质量,让教师兼顾授课知识与教学技巧,必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构建教师培训课程:
第一,政策理论与专业知识学习课程模块。通过该模块内容的学习,使教师准确把握我国校外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提高培训机构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艺术教学技巧, 提高教师对授课知识的掌握能力。
第二,教学能力课程。通过培训,使教师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确保师生顺畅沟通;确保教师能因材施教。同时培养教师的责任感,以及以身作则的自觉性,强调教师不能因较大的流动性而忽略对学生身心的关怀。
可由市教育局建立民办教师管理办公室,组织与监督培训机构的教师培训。有条件的培训机构也可根据自身特点自行培训,但必须经民办教师管理办公室批准,并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培训,自觉向办公室提供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大纲等资料,接受办公室的监督抽查。若抽查中发现培训不符合要求,则取消其自行培训的资格。
(四)提高教师资格考试内容的实用性。
除了掌握必要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以外,还应对授课知识有足够深入的了解。校外培训机构的宗旨是帮助学习后进的学生夯实基础,帮助学习优秀的学生继续提高。若教师专业知识浅薄,不仅无法正确教导学生,还可能对学生造成负面影响。
运用笔试对教师进行授课知识的考核,可提高考核的信度和效度,成绩评定也较为客观。更重要的是,笔试的形式不仅可以考查教师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而且教师在备考过程中也对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专业素质。
(五)加大教师任职资格的监督力度。
针对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任职资格管理问题,只有建立规范的审核制度,在此基础上给予培训机构更多招聘自由,才能充分发挥机构的特色。要保证教师水平,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防止培训机构夸大师资,就必须加大对教师资格的审核力度,同时借助社会力量监督教师资格。
1、建立教师档案,加强对教师信息的审核。
为有效避免培训机构夸大师资的虚假宣传,保证教师信息的真实性,必须建立相关审核制度,对机构教师的信息进行审核。教师上岗前须到教师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料审核,包括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的任教科目类别、考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在校生必须出具学校的专业班级证明等。教师管理办公室对教育机构的教师信息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教师信息的真实性。
2、建立教师信息系统,公开教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网络信息平台,亮化教师信息,为社会团体提供监督平台。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提供查询培训机构教师档案的服务,为学生及家长提供了解培训机构教师的渠道。公布教师的学历、教学经历、教师资格证类型、学生评价、督导人员抽查评价结果、任职时间、任教科目、上课时间与地点、学生情况等具体情况。教师可在信息网上如实自行更改上课信息,如任课时间、地点、是否任职等,若抽查发现教师任课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则在信息系统通报批评并记入教师档案。
此外,为了防止兼职教师因任职时间短而缺乏责任感的情况,同时也让消费者了解教师教学情况,为学生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评价系统。在培训机构上课的学生及其家长可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并将评价记入兼职教师档案中。
五、结语
中小学校外辅导已发展很多年,但很多培训机构无论是从教学硬件还是软件上都达不到标准,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利益。目前我国对公办学校以及一些全日制的学历学校有比较健全的法律政策,也有足够的监管力度对其进行规范。但对于小型的、课外的培训机构则没有明确要求。这就需要健全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其的监管力度。只有建立了符合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特点的法律法规,才能使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监管具有可行性。加强对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师任职资格的管理力度,才能保证监管效果。只有保证师资队伍的质量,才能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发挥培训机构为学生服务的作用。
(作者: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硕士,研究方向:教育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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