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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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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工作制度范文第1篇

一、在信息化建设及完善的工作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1、根据卫生部相关要求,对监督所全体监督员进行网络教育教学相关知识、操作的培训工作。按照规定完成了各项在线培训工作,并获得了2012年天津市监督员网络培训推动工作先进个人。

在国家信息化平台2012版升级推广、应用的工作中身兼数职,无视任务的艰巨,及时、完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年内组织信息化相关全员培训6次,相关答疑、技术指导、操作演示不计其数。与上级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信息化工作动向,结合所内实际工作状况,向所领导提供有依据的参考意见,起到了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的作用。

二、踏实工作,完美完成各项工作的交割任务。

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地完成各项日常工作。不急躁、无怨言,一切以工作为基本出发点。

从办公室调出,完成了收入统计、日常消耗备品、行政值班表制作等工作的交接。从业务办调出,完成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及生活饮用水的日常监督信息化管理工作。作为系统管理员,协助新老质控员进行工作交割,并对新质控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必要的帮助,使我所信息化工作平稳过渡。

完成各项工作的交接工作的同时,并协助相关领导对信息化业务成功按专业进行划分,简化审批步骤,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了按分管工作的类别分化信息业务工作的目的,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所网格化综合执法与上级单位按专业划分科室的冲突。

对华苑医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一次,对卫生协管的任务、工作职责进行了讲解,并根据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给予卫生协管员一些实际的工作建议。

三、全力投入医疗卫生执法工作

医疗卫生工作制度范文第2篇

为充分发挥卫生新闻宣传在加强全行业管理、掌握舆论主导权、树立医务工作者主流形象等方面的作用,更有效地为发展卫生事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宣传意识,增强做好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卫生工作需要以新闻宣传为桥梁和纽带,全面宣传卫生工作取得的成就,及时准确地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科学有效地传播健康知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需要加强正面宣传和先进典型宣传,有效地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是卫生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做好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报道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全面展示医疗卫生工作呈现出的新面貌、新成绩,正确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和医疗卫生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有效形成卫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对于保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加强教育引导,不断强化卫生新闻宣传意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系统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和广大医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新闻宣传意识,增强做好卫生新闻宣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卫生宣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积极探索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规律,提高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增强卫生新闻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服务。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各种关系,积极主动开展卫生新闻宣传工作

(一)正确处理新闻宣传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同时,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在推进中心工作顺利进展,促进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良好舆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实施重大改革政策措施、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及安排重要会议、活动时,应同步研究确定新闻宣传的方式、内容、要求,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正确处理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始终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向社会及时推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卫生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要善于挖掘、推广和宣传报道医疗卫生工作者中的先进事迹,以事实说话,用典型引路,弘扬主旋律,树立卫生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卫生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积极支持和引导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对媒体的舆论监督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要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快速反应,正确引导,变被动为主动,弄清是非,及时处理,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对一些媒体的失实报道,要积极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反映,加强沟通,尽可能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以正视听。

(三)正确处理新闻与信息保密的关系,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工作。卫生工作,公开是原则,保密是特例。要积极推动卫生政务公开,提高卫生工作透明度,坚持“公开、透明、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机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对按照有关规定不能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和内容,要坚决采取保密措施。

三、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为做好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一)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专门机构建设。县卫生局办公室负责全县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并明确卫生新闻宣传专门工作机构,确保工作人员和工作力量,负责本单位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工作的宣传策划和组织。

(二)建立健全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新闻稿件审核等工作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工作制度,对卫生工作信息从内容、方式、程序、权限进行明确规定,提高新闻的效果和权威性,实现新闻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要向县卫生局上报年度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活动宣传报道情况等。

(三)建立健全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和网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加强新闻宣传策划,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加强重大事件宣传报道,加强热点难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在全县卫生系统建立新闻宣传工作网络,建立通畅、快捷、高效、安全的信息通道,相互沟通、协作和配合,形成卫生新闻全行业联动的机制和合力。

四、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一)要切实加强对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要高度重视研究探索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新机制、新思路,做到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投入、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成效,不断提高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水平。

医疗卫生工作制度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城区医疗卫生机构挂点乡镇卫生院时间为两年。建立完善挂点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使受援卫生院逐步改善就医环境,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得到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使农村百姓在就医保健过程中获得更优质的服务。

二、工作方式

1、依据需求,双方协商。根据受援卫生院的实际需要,注重改善其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和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适宜技术服务能力。本着缺什么、帮扶什么的原则,由支援和受援单位双方协商项目。

2、帮扶项目,注重实效。要制定资金、人员、设备等对口帮扶计划,使受援单位的各项工作得到明显改善与发展。支援单位要有计划地选派思想作风好、医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医疗骨干到受援单位,进行挂职锻练,并把对口帮扶工作作为晋升职称的考核内容之一。

三、工作任务

1、提供服务:支援单位要派医务人员定期到受援单位直接向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可选择受援地墟日期间组织中高级职称医生在卫生院开展专家门诊,也可预约到挂点卫生院开展手术指导、专题业务讲座、病例讨论等服务。医院、中医院的人员选派可以千名医师下基层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2、业务指导:重点指导受援卫生院开展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中医中药、产科和急救技术服务,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规范防治;帮助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运用适宜技术的能力;帮助受援单位建设重点科室,开拓新业务。

3、培训人员:支援单位派出的人员应帮助受援单位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对该院医技人员实行技术服务传、帮、带;免费接纳受援单位医技人员进修培训;协助受援单位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活动。

4、卫生管理:支援单位派出的人员主动帮助受援单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管理,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

5、经费和设备支持:支援单位根据受援单位的实际需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相应的经费或适宜的医疗设备,促进受援单位的建设与发展。原则上每个卫生院帮扶经费不低于1万元。

四、工作要求

1、支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卫生下乡”工作的领导,遵照市、县主管局的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宣传贯彻好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加大医改政策的宣传,落实农村防控非典、人禽流感、甲流、艾滋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各项措施,要把“卫生下乡”工作作为惠民利民的一项活动抓好抓实。

医疗卫生工作制度范文第4篇

一、基本情况

我院始建于1973年,医院占地面积2838.24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1957.5平方米,核定病床35张,实际开放病床24张;现有职工29人,中级职称1人;专业技术人员28人,占总人数96.6%;执业医师5人(其中中医1人,西医4人);助理医师5人(其中中医2人);注册护士9人,床护比(1:0.375);影像技师1人,临床检验技师1人,药剂士2人,其他4人。

医院设有内(儿)科、外科、妇产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康复科、口腔科、眼耳鼻咽喉科、公共卫生科(含预防保健科)、发热门诊等临床科室;有放射、B超、检验、药剂等医技科室;有党办、院办、医务科(下设质控科)、护理部(下设感染管理科)、财务科、后勤保障科、信息科等职能科室;

我乡卫生院于2021年1月成立慢病管理中心建设。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全面提升慢性病管理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能力建设,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慢性病服务项目、慢性病基本医疗要求和慢性病患者后期基本康复需求,我成立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慢病管理中心建设进行统筹安排,要求建设慢病管理中心的4家卫生院立即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慢性病管理中心”领导小组,明确科室设置、科室人员和职责,精心组织,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慢病管理中心建设情况

(一)规范标识牌

根据《云南省基层慢性病管理中心及心脑血管救治站标识牌》要求,4家卫生院分别对慢病管理中心进行了各种科室牌、标识牌、灯箱、吊牌进行规范安装。每个卫生院新安装慢病管理中心各种科室牌、标识牌、灯箱、吊牌9个,共36个。标牌风格统一,标识清晰合理。同时,对其它科室标识牌也进行了部分规范打造,目前已全部完成安装。

(二)房间打造

4家卫生院对纳入项目建设使用的房间进行不同程度改造,目前对中心使用的房间已完成改造。

(三)人员配置与培训情况

充分发挥紧密型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共体)优势,对各科室的专业人员进行合理配置,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慢性病管理中心的所有人员开展了相关岗前培训,凡是慢性病中心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不合格或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确保培训有实效。目前,4家卫生院慢病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已全部完成培训。

(四)设备设施配置情况

四家卫生院按照《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病管理中心配置标准》要求,分别配备了中心开展工作必配的各种医疗设备设施,必配设备15项已配齐(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彩色B超、心电图机、便携式彩色B超、便携式心电图仪、便携式尿液分析仪、糖化血红蛋白检测仪等),同时为了满足慢性病患者后期基本康复需求,按照基本、必须的原则,选配了部分康复设备(如轮椅、治疗床及悬挂装置、低频电疗设备等)。

(五)制度建设情况

按《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病管理中心配置标准》要求,4家慢病管理中心分别制定了培训上岗制度、首诊测血压、血糖制度、门诊随访制度、双向转诊制度、初次确证患者建档制度、每日检查审核制度等六个相关制度。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

医疗卫生工作制度范文第5篇

一、农村卫生站的设置以村为单位,实行一村一站的原则,办站的形式以村集体办站,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不允许私人或乡村医生个人承包卫生站。卫生站的设置由村委会提出申请,镇卫生院审核后,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执业,违者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二、农村卫生站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

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卫生站的地址、名称等变更以及撤销或停业,应向镇卫生院提出申请,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卫生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逾期3个月不办理者,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农村卫生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严格执行“诊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要求,工作场所布局合理、卫生、整洁,不得把工作用房改作他用。

四、农村卫生站一般设1名熟悉业务、有事业心、会管理、医德好具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为负责人,可配备1名护士。乡村医生由村委会提名,镇卫生院审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卫生站执业人员应相对稳定,执业人员的变动,须经镇卫生院审查同意,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聘用人员。

五、认真履行职责和任务,主要为本村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应建立和健全下列各项工作制度:1、岗位责任制度;2、诊疗记录制度;3、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4、消毒隔离制度;5、药品管理制度;6、值班、急诊、出诊、转诊制度;7、财务管理制度;8、卫生宣教制度。

六、农村卫生站要亮证经营,增强服务透明度,公布服

务项目、主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七、农村卫生站必须妥善保存医疗档案,正确书写医疗

文书,对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医疗档案保管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其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农村卫生站名称、户外招牌必须按核准的名称悬挂,其大小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户外招牌统一按“60cmx70cm”规格制作,不得悬挂不规范的标志。

九、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对大处方、滥检查及滥用抗生素、激素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退回多收款项,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十、做好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部门处理。

十一、农村卫生站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统一由镇卫生院购销管理和调拨供应,不得擅自从其他渠道进药。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管,确保村民用药安全。

十二、农村卫生站必须遵循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医疗道德规范,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对出现医疗差错的农村卫生站给予警告或相应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要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加强乡村医生业务知识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二天。坚持例会学习制度和定期业务考核。建立村医生业务档案,逐步提高农村医疗队伍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十四、农村卫生站每年年底应总结本年度工作,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要定期、不定期对卫生站工作开展检查、评比,对于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对于违章失职、工作不负责任,要给予批评教育及依法依规处分。市卫生行0政部门组织一年一次的村卫生站工作检查评比和全年不定期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