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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情况概述
(一)网络直播营销的概念。网络直播营销,又称“互联网直播营销”,顾名思义,是以网络直播的形式开展的营销活动,应具备三个要素:一是信息传播媒介和范围,即互联网,信息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平台,同时必须面向社会公众。二是表现形式,即直播,结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网信办”)《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须是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实时信息的活动。内容不限于视频,音频、图文等亦可,且必须是持续、实时,与传统的录播、平面广告营销相区别。三是商业营销目的,以推销商品或服务作为网络直播的主要目标。对商业银行而言,其商业营销目的,原则上应限于其经营许可范围,即“金融营销宣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所述,专指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宣传、推广。(二)网络直播营销的参与主体。根据具体分工,网络直播营销的参与主体可分为四类:一是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提供直播技术服务的各类社会营销平台;二是商家,是在网络直播营销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业主体;三是直播营销人员,是指在直播时与社会公众直接互动交流,介绍、推销商品或服务(品牌)的自然人,俗称“主播”;四是网络直播营销服务机构,指专为前述三类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策划、运营、经纪、主播培训等服务的商业机构。(三)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的主要模式。商业银行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大致可归纳为两种模式:1.“直播+销售”模式。该模式是指为销售推广金融产品或服务所开展的网络视频直播营销活动,可支持客户在线即时成交下单,俗称“直播带货”。2020年上半年以来,许多商业银行基于电商业务所开展的网络直播卖货活动,虽然形式上与前述“直播带货”并无不同,但因所带之“货”,大多都是电商平台商户经营的非金融商品或服务,未指向金融产品或服务,故不属于本文论述的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行为。2.“直播+宣介”模式。商业银行为扩大品牌影响力、开辟线上获客新途径,在线举办的知识讲座、产品会、财经类论坛等直播活动,本文称之为“直播宣介”。由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此种模式一般不设置线上即时成交环节,也较“直播带货”更为常见。根据营销手段的不同,“直播宣介”可再分为直接营销和间接营销两种,前者在直播活动中直接嵌入金融产品及服务介绍推广内容;后者则是线上知识讲座、论坛等主题直播,内容广泛,可包括健康、文化、生活、财经以及投资者教育等,主要是为契合客户多方位的需求,提升客户体验,间接起到品牌营销的效果。
二、网络直播营销的法律性质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直播营销”是一类基于互联网向公众持续实时信息的活动,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前者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实行许可制,后者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仅实行备案制。而商业银行参与的“网络直播营销”,虽有商业营销目的,但提供信息的过程一般符合无偿、公开、共享的特性,故应视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二)与互联网直播相关的特定服务。网络直播广泛应用于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或网络视听节目等服务中,故还需进一步分析网络直播营销与前述几类特定直播服务的关系。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商业银行“直播带货”与新闻信息服务并无明显关联,但“直播宣介”中的一些论坛、讲座直播活动,如内容涉及经济等社会公共事务或社会突发事件的评论,则很可能构成新闻信息服务。二是“互联网视听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从上述规定以及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来看,此类服务涵盖的范围极为宽泛,前述两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均可纳入其中。三是“网络表演”。《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条将网络表演界定为“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即网络表演首先应当属于“文化产品”,2020年3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也在其官网提示,明确称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综上,商业银行目前参与的直播带货与直播宣介活动,因可归于“金融类”直播的范畴,除非包含文艺表演,不应视为“网络表演”。(三)商业广告。广告有商业与非商业之分,我国《广告法》规范和调整的广告仅指“商业广告”。一般而言,商业广告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商业推广之目的;二是广而告之的形式;三是指向特定的产品、服务(或品牌)。同时,《广告法》并不限定广告所采用的传播媒介和方式。因此,尽管网络直播采用的网络传播媒介和“直播”方式,明显有别于传统媒体(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平面或录播广告,但只要满足前述三项构成要件,即构成商业广告。从具体表现形式来看,“直播带货”构成商业广告无疑,但“直播宣介”却不可一概而论,需要再重点确定直播内容是否涉及金融产品及服务(品牌)的推介宣传,否则不构成商业广告。此外,商业广告既可按行业划分,亦可按照传播媒体分类,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如构成广告,应进一步认定为“互联网广告”,若由商业银行开展,还应划入“金融广告”的范畴。因此,除需遵守《广告法》等基础法律规定外,还要落实互联网广告与金融营销宣传的特殊监管要求。
三、商业银行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
一、移动网络直播的特点
在互联网高度融合发展的今天,品牌与消费者的信息沟通是双向互动的,“企业在网络营销中,通过信息交互式传播,将信息传播给消费者,最大限度地促进商家与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2]。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中,消费者可以有选择地筛选自己感兴趣的信息,更偏向于自身的用户体验,希望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得到更多的参与感。而网络直播具有现场感真实、内容形式自由广泛、互动性强等特点,恰巧能够满足网络用户的需求。
1.现场感真实
直播最大的特点就是时效性强,在网络直播没有出现之前,关于直播的商业运用一般表现在电视直播购物节目中,国内学者曾静平、李炜炜在其编著的《电视购物产业》中,对电视购物直播下定义,“所谓直播,是在电视购物演播室或生产厂家现场进行现场拾音、拍摄,随着事件的发展,把现场图像、音响和现场解说组合成节目,并同时播送出去给受众的播出方式”[2]。电视购物直播是在前期预演排练的基础上,将现场信息进行现场剪辑组合后播出,在直播中有选择性地切换镜头和画面,将想要表达的重点、优点展示给受众,因此缺乏一定的真实性。相对于电视购物直播,网络直播没有事先排练,直播现场没有镜头切换,现场代入感强,更加真实。电视直播是信息的单向传播,由电视直接传播给受众,受众的现场体验感较差;网络直播中受众可以直接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及时展现在直播平台中,现场感更加强烈,受众的直播体验更佳。移动网络直播的真实性有助于品牌形象的提升,但是直播的现场感强,要求品牌在植入移动网络直播的过程中尽量避免不利于形象传播的现场。
2.内容形式自由广泛通常我们所见的电视直播的内容及形式都会经过慎重选择,旨在表达直播者重点表现的内容。而移动网络直播在技术上以移动互联网络为支撑,用户摆脱了PC端固定场景的限制,使用智能手机
安装注册相关的APP后,就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直播[3]。因此,移动网络直播者可以不受地域场景的限制,直播的形式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即可,如旅行直播、美食直播、秀场直播、购物直播、工作直播等;内容可以更加广泛,更加生活化,如吃饭、唱歌、逛街、运动、买菜、读书、游戏、踏青等。这些直播形式无须精心编排,直播者可以自由自在地选择内容来与受众互动。企业可以很好地利用这种生活化的直播方式和内容,将品牌植入直播中,从而提升品牌的认知度。
3.互动性强
由于移动网络直播技术的特质,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直播者,只要在相应的直播平台进行有效注册即可。因此,直播的门槛降低了,能进行直播的人员范围越来越广。参与直播的人数增多后,在互动性方面就显得更加紧密。直播者可以根据观众的实时提问给予解答,也可以根据观众的需求改变直播方式与内容,使直播者与受众达到信息的双向互动。移动网络直播互动性强,从而可以增加用户的实时参与感,有助于增加消费者的品牌黏性,这是其他传播方式所不能达到的。
二、品牌网络直播营销模式
网络直播已经成为当下网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网民开始使用直播平台进行生活化内容的共享。直播平台的技术日趋完善,电商平台也推出相应的卖家直播秀,一些品牌也开始涉足移动网络直播,借助移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营销,取得了良好的广告传播效果。广告传播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刺激需求,提升品牌认知度,网络广告亦是如此,“其目的在于影响人们对相关商品或劳务的态度,进而诱发其行动,使广告主得到利益”。目前品牌借助移动网络直播营销的广告传播模式主要有“网络直播+明星”“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线下活动”“网络直播+电商”等。
1.网络直播+明星
明星代言已成为各大品牌提升其知名度的重要策略之一,明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也拥有一定的粉丝基础。品牌商在选择明星代言时,一般会考量明星的知名度和明星自身形象与品牌的契合度。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作为公众人物,明星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粉丝的关注,品牌商可以很好地利用明星代言人做移动网络直播营销。例如,直播明星参加品牌活动的现场或日常生活场景,并在直播中自然地植入相应的品牌信息。网络直播现场感真实的特点可以使网民在直播中具有与明星面对面交流的真实体验,网络直播互动性强的特点可以更好地增加消费者的黏性。在第69届戛纳国际电影节,欧莱雅与美拍直播平台合作的“零时差追戛纳”系列直播,全程直播了李宇春、巩俐、李冰冰等明星参加电影节的现场情况,创下311万总观看数、1.639亿总点赞数、72万总评论数的数据,带来的直接市场效应就是直播四小时之后,李宇春同款色系701号CC轻唇膏欧莱雅天猫旗舰店售罄[4]。
2.网络直播+平台
网络直播平台是移动网络直播的重要载体,其数量在不断增长,截至2016年上半年,国内互联网市场已有超过两百家网络直播平台,目前较为知名的有斗鱼、映客、花椒、美拍等。不仅是网民在使用网络直播平台,很多明星也开始纷纷使用直播平台与粉丝互动,增加了直播平台的注册量。例如,歌手林俊杰在熊猫TV直播平台直播自己制作美食的过程,引来近40万网民的关注。注册量越高的直播平台越能得到各大品牌商的青睐,因为直播平台可以为其品牌带来更高的认知度。例如,2016年3月25日,唯品会与美拍合作,让美拍首发直播唯品会与歌手周杰伦签约活动“唯品会CJO首席惊喜官签约会”,并邀请传统媒体的记者和30多位来自各大直播平台(映客、秒拍、Nice等)的热门主播来到会现场,很好地为唯品会电商品牌形象做了一次广泛宣传。
3.网络直播+线下活动
企业做线下活动一般是根据品牌形象宣传或产品的需要在固定场所和时间举办的,主要商业活动形式有产品会、路演、晚会、会展等。企业线下的商业活动受限于时间、空间和人数,单纯依靠线下活动来进行品牌的宣传是不够的。一些企业也开始考虑与更多用户进行互动,例如,小米、乐视等品牌在会上会在其相应的网络社区或论坛同步进行图文直播,并与视频平台合作,直播现场会,用户与品牌的互动虽然增强了,但是用户缺少相应的现场代入感。而移动网络直播现场感真实的特点正好弥补了网络用户去不了现场的遗憾,例如,小米品牌在其“无人机”产品时,不同以往选择固定的会场地(国家会议中心、新云南皇冠假日酒店等),通过旗下的直播平台小米直播APP进行第一次在线移动直播。小米直播APP已经拥有超过50万人的关注,而新浪直播的在线人数一度超过100万。再如,360公司旗下的奇酷手机会选择与花椒直播平台合作,对整个展会从搭台、彩排、现场再到事后专访都进行了在线直播,从而扩大了产品及品牌的影响力。
4.网络直播+电商
电商平台一直是企业网络营销的重要阵地,各大品牌纷纷进入电商平台(淘宝、天猫、京东、唯品会等),看重的是电商平台能够带给他们更多的产品销量和利润。但是,消费者对购物体验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消费者在与商家的沟通及产品的对比选择上很难得到良好的用户体验,这也是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的一大痛点。而移动网络直播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消费者的用户体验。比如,消费者可以更加便捷直接地与商家沟通,可以在视频直播中看到商家对产品的现场试用,在线直播让消费者更加真实地掌握产品的功能及外观,不再受限于被美化过的产品图片。2016年3月,淘宝直播开始试运行,进行直播售卖,在直播的过程中,利用“边看边买”的功能将商品加入购物车,让消费者切身感受到了移动网络直播的便捷性。聚美优品也专门开设了直播平台进行产品售卖;而京东电商平台在其“618品质狂欢节”期间与斗鱼合作的“龙虾激战之夜”网红直播活动,促使其订单量达上一年同期的6倍。由此可见,各大电商平台都开始涉足移动网络直播,并不断地进行创新,加以节庆、活动等营销方式,进一步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并促使其购买。
三、结语
综上所述,移动网络直播已然成为企业提升品牌形象以及宣传产品的重要渠道之一。相对于传统媒体的直播,移动网络直播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其在信息传播上具有现场感真实、内容形式自由广泛、互动性强等特点,能够提升消费者的用户体验,提升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硬件技术的不断创新,网络直播的用户体验会更加便捷深入,例如,VR(虚拟现实)技术可以为移动网络直播提供更加多感化、立体化的品牌直播体验和消费者参与体验。2015年4月1日,手机百度介绍“神灯搜索”功能,其操作方式简单而有趣,巧妙地与智能手机相结合,手机用户只需安装最新版本的手机百度APP,并购买“百度神灯”配件安装于手机,摩擦“百度神灯”边缘后,即可自动出现“神灯搜索”功能;用户只需语音命令,“神灯搜索”会将搜索结果以全息投影的影像呈现在手机屏幕上方,而用户可以直接与全息影像的搜索结果进行互动,实现动态的多轮对话交互。虽然目前推出的是概念,但是未来将会实现这一功能,这一功能也会为移动网络直播提供更加便捷、有趣的用户体验。未来的移动网络直播将会一直以用户为中心,借助软、硬件科技的不断进步发展,为品牌带来更多的传播创新。
作者:杨琨 杨伟 单位:1.湖北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2.福建泉州理工学院
|参考文献|
[1]2016年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及使用率情况分析[EB/OL].中国产业信息网,,2016-09-07.
[2]赵筱媛,吴秉勤.网络营销中信息传播的特性分析[J].情报科学,2001(12).
届时,北京广厦京都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卫克、北京永同昌集团恒通世纪副总经理雷越姝、北京中原副总经理殷则环将作客焦点网直播室,与广大网友互动。
女人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设计、营销已经很普遍了,我们现在是从购房的角度来探讨女性参与的心理、行为模式,反过来对我们的产品设计、市场营销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我们关注女性的消费心理、行为模式,那么我们在产品的设计、市场营销、卖场布置这些方面,是如何考虑女性视觉、心理需求的?
女性和男性总是在互相的影响、参与下而存在,也因为这样的互相参与、影响而使彼此更加精彩,那么我门从以前偏重于男性在房地产上的作用,转向偏重于女性、或者男女并重,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房地产产品发生了哪些改变?
女权占购房决策的70%以上
一位售楼员就曾记述过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如果一家人来看房,女的,通常是看了卧室就是厨房,而男的,则是客厅—阳台。
根据我们的市场统计,女性在购房决策过程中,在户型和楼层选择方面尤为突出,女性决策占到70%以上。未婚夫妇中的女性在购房决策中比例更高,在85%以上。如果闲置在家的老板娘来买房,则90%以上是女人做主,带“小秘”或者“二奶”来购房的的女权比例就不言而喻了。
“垂帘听政”的确说明女性意见在房市中的决策性意义。这个从营销的角度,极有市场价值。现在,一部分开放商不自觉或很不自觉的抓住了这种内在关联,在销售技巧上首先给了女人以住家的满足感,以住家的细致来感动女人眼球,于是获得了概念先行的成功。
这其实就是一个营销环节的关键。这是一个环节的胜利,而决定了全盘收宫之笔。这个环节非常重要。在所有的住家楼盘中,形象包装的男性视觉和女性视觉比例,以前是2:1,现在已经变成1:1.
房地产营销中的女性价值值得重视
“女人不开口,男人不掏钱”,使房地产销售推广的诉求对象偏重女性,向女性倾斜。这个问题值得开发商引发重视,更值得广告业界和商探讨。
热闹年年有
每年车展前夕,就是要得罪朋友的时候,因为每年都会有无数的朋友打电话、发短信询问能不能“带人”在媒体日进馆,有没有车展门票。每年的媒体证都被热炒,今年更有某交通广播称,媒体证被炒到了8000元一个。不过笔者认为,这有些夸张的成分,反正我是没看到周围有靠卖媒体证发财的。媒体证被热炒无非是因为明星效应,近几年车展取消了“车模”,各大车企就用明星聚拢人气。有些主打青春、动感的汽车品牌就会邀请一些所谓的“偶像”来站台,一帮“粉丝”为了一睹真容,想尽办法进入展馆。只是明星来去匆匆,又有多少人能够一睹芳容?为了明星的这一分钟,高价买证、武警出动、封馆封路,让本该参与报道的媒体记者无路可走,让本该是“明星”的车型产品黯然神伤,这真的是车企想要看到的吗?今年车展请到了韩国偶像待遇的某车企在微博上的热搜度还不如什么明星都没有请的某自主品牌,这恰恰证明了“热闹只是一时的”。
好在,今年车展没有了车模,媒体日少了许多“路人”,不过却多了许多美女“主播”,她们个个拿着自拍杆,在直播平台上直播自己看车展,不讲解车型,不懂技术,她们只是行动的“花瓶”。
车展的夜
其实这届车展已经是相当有序、成功的了,至少在笔者看来,车展正在回归理性。会也不在扎堆上演,媒体记者们也不用几个场馆之间跑断腿了。今年北京车展的另一大特征就是“之夜”特别多,以往大众汽车集团习惯在车展之前,举办品牌之夜的活动,避开车展高峰,集中各路媒体,大众汽车新一年的整体计划。既在车展之前博得了超高的点击率,又避免了赶场式的会。如今各大企业也学会了这招,今年的“之夜”就特别多。丰田之夜、广本之夜,还有宝马和奔驰这两大营销高手当然也不能错过这个“美丽的夜晚”。
在“春风沉醉”的北京之夜,观看着视觉的盛宴,感受着来自汽车品牌的文化,这才是汽车产品会该有的姿态。
互联期中考
互联网造车是去年突然“爆红”的一大行业,虽然用了“爆红”,但实际上,互联网造车几年前就蠢蠢欲动了,只不过是去年集中造了势。轰轰烈烈的互联网造车大势之后,大家都在期待的成果,于是北京车展就成了他们的期中考试。乐视超级汽车第一辆“LeSEE”首次走出PPT,以概念车的形态亮相。北京车展上,这辆“LeSEE”概念被摆上了乐视展台的中央,风头盖过身边搭载乐视车联网系统的阿斯顿・马丁。今年3月9日,智车优行“奇点汽车”首次在世人面前亮相。作为一辆“造型+功能”样车,智车优行首辆“奇点汽车”可以实际驾驶,从此前不少互联网造车企业被诟病的PPT造车概念中走出。此次北京车展,智车优行也带着“奇点汽车”又一次露面。
4月19日,梅赛德斯-奔驰携梅赛德斯-奔驰、梅赛德斯-迈巴赫、梅赛德斯-AMG及smart四大品牌共47款车型盛装亮相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4.1号馆,其中毛京波女士所负责的smart/AMG/V级车及Vito更加引人注目。在她看来,这三个业务板块有三个最:最小的奔驰、性能最强的奔驰、最大的奔驰。
最小的“奔驰”――smart玩转个性化订制
作为最小的“奔驰”,smart品牌携smart BRABUS tailor made专属定制玩转个性风潮,smart forfour crosstown特别版和smart fortwo sapphire blue宝石蓝特别版亦灵动参展。
其中,smart BRABus tailor madean定制车型的到来将sinart特立独行与先锋型格再度升级。车身面板与tridion安全车体结构通过40种独特色彩个性化演绎无穷组合,为smart勾勒出真正独一无二的定制“外衣”。更为锦上添花的,则是由BRAABUs前扰流板、侧裙、车顶扰流板和后散流器等组成的外观风格套件,令小巧的车身更加动感,并为多彩的“外衣”增添了更多可能。此外,同样可选颜色的BRABuS合金轮毂,为smart打造最为吸睛的“靓靴”。专属定制的内饰皮饰,覆盖座椅、仪表板、方向盘、车门内饰板,42种不同颜色的皮饰选择,提供丰富的选择;同时,31种缝线颜色以及4种缝线款式,让定制更加随心所欲。内饰色彩套件的搭配也是“花样百出”,仪表板饰件、辅助仪表扳饰件、出风口饰件等都可以与爱车的“外衣”形成更多奇妙的色彩碰撞。smart BRABUS tailor madean定制,使客户可以进一步彰显他们的个性化和与众不同。
最强的“奔驰”――AMG品牌喜迎50周年,强化43系列
今年是我们普遍概念中的最强“奔驰”――AMG50周年,同时AMG进入中国已经10年,中国已成为AMG品牌在全球第三大市场了,未来还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梅赛德斯一奔驰对本次上海车展也是格外重视,带来两份重磅大礼:一个是梅赛德斯-AMG GT R,另一个便是梅赛德斯-AMG 43系列。
至于AMG 43系列,它有两个特点,在毛京波看来它是“两全其美”:第一,43系列传承了纯粹的AMG基因;第二,驾驶舒适,能够完美平衡日常驾驶和赛道驾驶需求。AMG 43系列,可以用6、7、8三个数字概况其特征:“6”指的是43系列是梅赛德斯-AMG全新命名体系后的6缸车型,这意味着我们现在拥有4缸、6缸、8缸、12缸车型,从新生代车型、轿车、轿跑车、suv到成就梦想的跑车,AMG在每个细分市场都提供着魅力无限且性能非凡的产品;“7”是指43系列车型拥有7(4+3=7)个源自AMG品牌的纯正基因,分别是AMG调教的引擎、AMG调教的9速自动变速箱、AMG运动型悬挂、AMG运动型转向、AMG运动型全时四轮驱动、AMG运动型排气系统和AMG运动型制动系统;而“8”这个数字横过来,就是无穷*这个符号,代表着43系列将带来超乎想象的客户体验。
以往AMG给大家的印象更多的是45、63和65系列,而43系列的强化则弥补了AMG现有产品中50万-100万之间的价格区间,因此,这一系列车型将带来全新:更大的细分市场。
毛京波指出,AMG所追求的是:非凡驾驭!将每个车型都发挥到极致。因此,追求极致,才是AMG的真谛。相对于传统的竞争对手,其实AMG早已经超过了他们。AMG有最丰富、宽广的产品线,目前在售车型有15款,再加上今年即将推出的11款,AMG将有20多款产品在中国销售。
最大的奔驰――V级车树立新标杆
毛京波提到,至于v级车,梅赛德斯-奔驰是高端MPV细分市场中唯一一个豪华品牌。MPV市场将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去年乘用车市场的整体增幅达到15%,大约2400万台,这其中10%左右为MPV车型所贡献。而单看MPV市场,去年的增幅是18%,超过了乘用车市场的整体增长。在高端MPv领域中,V级车是唯一的豪华品牌,并在这一级别车型中树立了新的标杆。v级车也同样是德系豪华品牌最早实现国产的MPv车型,其产品不仅亮点多,且包含vito在内共有5款车型(其中vito有两款),从产品到定价奔驰都充满信心。现在,4月份刚刚开始,MPV市场给了他们很大的想象空间,有信心进一步提升业绩。
创新营销方式,玩转直播
此外,在毛京渡所负责的三个业务板块中,smart品牌正是数字化、移动化、视频化等创新汽车营销方式的先锋代表。去年,smart与阿里巴巴进行了一次视频直播的尝试,当时smart品牌总监康毅和smart中国区品牌大使吴亦凡参与Tsmart与滴滴出行合作的视频直播,直播平台来自天猫,当天获得在线订单174个,视频播放量超过705万次,点赞量超过1,13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