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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富裕*、人文*为方向,以居民健康和百姓满意为目标,突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发展主线,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和可及性的发展方向,坚持优先解决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和健康保障问题的发展思路,努力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水平一流、人民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区建立基础设施齐全、基本设备配套、人员素质较高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引导基本医疗服务下沉社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关口前移,着力减轻社区居民医药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居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突出矛盾;建立城市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政府财政保障机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明显改善社区基础卫生状况,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具体指标: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城市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比例达到70%以上;
3、按照建立学历层次较高、工作能力较强、整体素质较高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的目标,通过强化培训和人才引进,完成100名全科医师、100名社区护士、50名公共卫生医师和50名社区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和队伍建设任务;
4、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城市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建档率达到95%以上,建档管理率达到95%以上;60岁以上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建档管理率达到95%以上;
6、城市孕产妇管理率达到95%以上,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计划免疫四苗覆盖率达到98%以上;城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城市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90/10万以下。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卫生、财政、民政、建设、劳动、监察、审计、统计、药监、物价、市容以及各街道等为成员的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四、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收支分离原则。强化成本核算,完善预算管理,加强考核监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科学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和合理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三)坚持公益性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基本医疗用药实行零差率销售,注重公平、质量、效率和可及性。
五、实施范围
辖区内符合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六、工作任务
(二)公共卫生服务关口前移,建立健全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关口前移。按照每个社委会配备1名公共卫生信息员标准,全区47个社委会和6个行政村配备53名信息员,由街道聘任,培训上岗,统一管理,与全科工作团队共同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工作。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妇保所按照每个街道配备2名卫生监督人员、2名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2名妇幼保健人员,加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网络,夯实公共卫生网底,努力提高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能力。
(一)社区卫生服务重心下沉,全面落实“六位一体”功能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重心下沉。全区现有5个街道,47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9万户和30万人口。运用网格地图管理思想,按照每800户居民为一个管理网格,每1万居民为一个管理片区,全区47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划分为均衡覆盖全区的30个管理片区、112个管理网格,将2名全科医生、2名社区护士和1名公共卫生人员组成的全科工作团队均衡分布在管理片区内,实行分片包户,以健康保健合同和居民健康卡为载体建立全科医生家庭责任制,全方位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慢性病防治、传染病管理、妇儿保健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原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础上,4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6个行政村设立全科医生工作站。全科医生定期下派到工作站,方便居民就近享受健康指导和服务。
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进家庭。按照安全、廉价、便捷原则,开展社区出诊、社区巡诊、社区康复指导和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以家庭健康保健合同为载体拓展社区首诊的覆盖面,继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和二三级医院双向转诊工作,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
(三)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着力改变“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状况
成立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设立社区卫生服务财政专户,实行中心主任和财务人员派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财、物等管理,切断医务人员与经济创收、医药购销的利益联系,着力改变“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状况。重新调整和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收支结构,实行预算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所有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社区卫生服务职工工资和奖金由区卫生局和区财政局核定,考核发放。中心主任年收入探索试行年薪制,标准由区卫生局和区财政局统一核定,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完成任务情况和居民满意度调查结果综合考核后发放。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聘任期间暂停执行档案工资,严格执行岗位工资,以岗定薪,一岗一薪,岗变薪变。档案工资仅作为职工计发退休费、调资、晋级、调动、缴纳社会保险等的依据。
改革用人制度,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推行全员聘用制、人事制。全面清理超编行政工勤人员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技术人员。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全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聘用人员退出机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建立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技术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综合考核紧密挂钩的机制,并适度向关键岗位和一线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四)实行基本医疗药物集中采供和零差率销售,努力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社区基本医疗用药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成立区社区基本医疗用药招标采购办公室,研究制订《*区基本医疗用药集中采供和零差率销售管理办法》。在认真调研分析基础上,组织专家制订《*区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医疗用药目录》。按照统一用药目录、统一厂家品名、统一剂型规格、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管理、统一价格公示等“六统一”的要求,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社区基本医疗用药供应商和销售价格。
社区基本医疗药物零差率销售。辖区30万社区居民因常见病、多发病持居民健康卡到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购买《*区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范围内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努力缓解居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五)加快社区卫生人才培养,提高社区卫生队伍素质
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建立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把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着力培养一批具备全科医学理念、综合业务知识和技能,能运用适宜技术、提供适宜服务的社区卫生人才,增强综合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和对口支援工作。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确定省人民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医院作为全区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定点培训医院,在市第一医院设立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每周开展专题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每3年选派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区卫生局定期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到三级医院参加科室查房、专题讲座和短期轮训。积极鼓励和吸引三级医院高年资退休医师进社区坐诊和查房,充分利用和发挥三级医院下基层锻炼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指导作用,通过传帮带迅速提升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加大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建立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围绕改善服务、减少浪费、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为目标,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运行考核机制和社区公共卫生绩效考核评估体系,严格考核,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区人事局会同区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编制标准、人事管理和职工聘任等有关制度。
区财政局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合理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快速发展。
区建设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在新建或改建居民住宅区时,按城市规划标准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分配、核拨、使用,以及基本医疗用药招标采供和零差率销售实施全过程监督。
区药监分局负责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审核基本医疗药品供货商业公司资质并加强监管。
区市容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周边环境整洁,加强对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区物价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药品价格的审定和监管。
区民政局负责将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工作计划,指导开展社区动员和工作培训。
区劳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各街道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动员,做好居民健康卡登记发放工作,组建社区公共卫生信息员队伍并加强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进社区工作。
(二)加强检查监督,建立健全严格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
一是制定方案。区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区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区基本医疗用药集中采供和零差率销售管理办法》、《*区社区卫生服务人事管理办理》、《*区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奖惩办法》等。
二是严格考核。区效能办委托区城调队对社区居民开展满意度和知晓率调查,作为评估区卫生局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成效的核心指标。区卫生局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创新管理考核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重点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果,突出考核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
三是持续改进。区卫生局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定期深入社区、家庭,充分了解社区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以及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并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和修改完善,使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合理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财政政策,调整现有卫生经费的支出结构,不断加大社区卫生经费投入,用于公共卫生服务购买和基本医疗服务补贴,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增长幅度。
八、工作安排
(一)调研筹划阶段:20*年12月—20*年2月
1、区政府组织卫生、财政等相关人员学习国家、省、市文件,以及外地的经验和做法;
2、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20*年三年经济运行状况调查,进行药品让利等测算,确定收支项目和财政补助数目等;
3、区卫生局在多方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订《*区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配套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标准等;
4、区卫生局在认真调研基础上,组织专家制订《*区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医疗用药目录》。
(二)宣传准备阶段:20*年2月—3月
1、成立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制定操作流程和步骤;
2、确定社区公共卫生人员岗位和其他岗位数量,完成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职工聘任工作;
3、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HIS系统;
4、成立区基本医疗用药招标采购办公室,按照统一用药目录、统一厂家品名、统一剂型规格、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管理、统一价格公示等“六统一”的要求,选定药品供应商,确定基本医疗用药价格,做好基本医疗用药零差率销售的各项准备工作;
5、2月28日,召开全区动员部署大会;区政府与各街道、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区卫生局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目标责任书;
6、设计制作和登记发放居民健康卡,通过社区公共卫生人员按照每800户为一个管理网格,采集居民健康信息,建立家庭保健合同,宣传社区首诊和基本医疗用药零差率销售工作;
7、开展社区公共卫生人员全员培训;
8、完成社区公共卫生信息员聘任工作;
9、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三)正式实施阶段:20*年二季度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示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进销价格和厂家规格等;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步启动公共卫生服务进社区和基本医疗用药零差率销售工作;
3、区卫生局组织局机关干部实行分片定点跟踪督查工作推进和实施情况。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强化区、镇两级政府责任,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把卫生投入重点、工作重心转向基层。
2、坚持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
3、坚持保障基本。保持社区卫生服务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需求。
4、坚持资源整合。优化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合理共享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真正实现“双向转诊”和“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模式。
(三)改革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初步形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模式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政府投入保障、医保预付管理、患者就医下沉、考核监督强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基本实现“医疗费用低廉、诊疗水平优质、服务功能规范、监督管理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
1、减免门(急)诊诊查费。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就诊的居民可享受减免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医保对象发生的减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其余居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村卫生室也享受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费用由市、区、镇财政分担。
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约定服务的对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至二、三级医院的,接收转诊的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并给予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
2、规范服务降低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从机制上转变趋利性医疗行为,认真执行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制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3、降低社区的药品零售价格。
依托药品联合采购平台,降低药品成本,控制药品加价率在15%以内,积极推广临床疗效好的廉价药品的使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4、巩固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各级政府加大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补偿标准,人均资金拥有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逐步缩小与城保之间的差距。
小城镇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合作医疗门诊保险的,人均所需资金由医保部门按有关文件精神从其个人帐户中予以划拨。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推进住院记帐式结算和村卫生室门诊实时结算工作,方便参保百姓。
(二)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1、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
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机制。制订鼓励和引导三、二级医院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工作的有关政策。
完善骨干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三、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应的人才和技术支持,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推动建立上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力争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下沉到社区诊疗。
2、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
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执业医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在岗注册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35%,在岗医技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60%。
3、加快全科医师队伍建设。
加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师社区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全科医师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临床医生取得全科医师资格,到2010年,全科医师占社区执业医师数的5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返聘70岁以下的三、二级医院退休医师,转岗和返聘的医务人员都要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建立管理制度。
4、加强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和乡村医生培养。
制定和实施社区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岗位培训计划,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工作水平。以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为基础,加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技术水平。
5、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要落实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逐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三)切实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标准
1、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为社区人群和各类场所提供综合卫生服务的机构,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根据区行政区划设置和区域卫生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布点。原则上一个街镇(金山工业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可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分中心;原则上城区按3-5个居委会或1-2万人口设立1个服务站点,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原村卫生室可予以保留。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设置,门诊以全科门诊为主,不设专家门诊和联合病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服务项目。
3、推广全科团队服务模式。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居民家庭”“三站式”服务,落实责任区的健康管理责任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以户为单位的健康管理全覆盖,实现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临床与预防工作间的信息共享。
4、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巩固中医药服务社区示范点建设,加强达标创建单位建设,进一步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全科医师培养和基层卫生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培训,更好地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四)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改革
1、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对核定的合理收入与合理支出的差额部分,政府要予以全额保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全部业务收入上缴区社区卫生服务结算中心专户。
区卫生局、财政局建立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督查制度,确保政府资金的有效利用。
2、实行医保费用预付制管理。
按照“保证医疗,减少浪费,促进发展”的原则,实行医保总额预付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预付额度。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医保费用控制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医保门诊均次费用、复诊率和住院床日费用,将费用控制在规定的医保额度内,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费用增幅控制在全市平均增幅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新增医保对象就医所发生的合理超支费用,可由医保基金补助。
3、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分配机制。
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分配总量,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收入之间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并适度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收入增长机制。
4、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实现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的“五个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从事“六位一体”服务。
建立与服务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挂钩的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提高乡村医生积极性。按照有关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考核监督机制。
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服务功能相匹配,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机制。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满意度的考核,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区卫生局要加强业务考核和指导,强化行业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强对医疗检查、治疗、用药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和医用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健全机构
组建金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研室、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
成立金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设在区卫生局内,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公益,确保投入
充分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在提供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建立全区统筹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补偿,并逐年递增。
20*年,确保预防保健经费达到户籍人口40元/人,外来常住人口20元/人;基本运行经费达到户籍人口50元/人,按实核拨,实行封顶;确保社区卫生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维修、人员培训等专项经费的投入。其中预防保健经费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基本运行经费逐年递增。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区政研室负责政策调研,给予政策指导,并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区卫生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相适应的有关配套文件;推进区内卫生资源纵向整合,推进双向转诊和就医下沉;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考核,切实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到位,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投资,研究制订促进基本医疗服务重心下沉的综合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收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和考核,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利民优惠政策专项经费。
区审计局负责对区、镇两级政府投入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及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加强审计和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人事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定编定岗、岗位管理;制订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进社区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流动的有关政策。
区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并依法加强监督。
区民政局按照有关精神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4区7县,全市总人口311.93万人,城镇常住人口150.36万,占人口总数的48.5%。城区设有14个街道办事处,108个社区,人口58万;矿区设有24个街道办事处,102个社区,人口47万。目前,全市已批准运行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23个,其中设在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3个;设在矿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按举办主体性质分:事业办的有13个,占57%;企业办的有7个,占30%;政府办的有2个,占8.7%;个人办的有1个,占4.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医师400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12人,占3%,主治医师166人,占41.5%,医师148人,占37%,医士74人,占18.5%。护理人员239人,护士100人,占41.8%,护师52人,占21.8%,主管护师45人,占18.8%,未取得职称者42人,占17.6%;已批准运行的服务中心房屋使用面积均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服务站均达到100-150平方米;按照《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要求,23家中心和站均配备了诊疗设备、辅助检查设备、预防保健设备和健康教育设备。
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从1997年起步以来,从试点到逐步推广,10年来经过不断努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社区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正在逐步完善。
1、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政府职责。首先是成立领导组。2007年2月16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李世杰为组长,15个局、委、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同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其次是制定规划,明确目标。3月15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规划》明确了到2010年,全市将建成4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的出台,为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第三是加大财政投入。近年来,市财政共安排811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健全规章,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市政府出台了《大同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办法》,市卫生行政部门也下发了《大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大同市城市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办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服务实施准入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做到统一标示、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同时还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内容》、《社区医务人员道德规范》、《社区双向转诊制度》等十大项69条规章。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保障。
3、合理布局,科学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从2003年起,市政府就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和《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及时出台了《大同市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大同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整体规划。为了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功能,对预防保健地段进行了调整。近期,根据《大同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职人员对批准运行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回头看,要求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目前已检查了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加强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2003年和2005年市卫生局委托市医学会先后举办了两期全科医师培训班,共培训全科医师147人。市卫生局还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派了一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教学并熟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参加了在太原市举办的“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重点工作项目培训班”,作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师资人员。同时,根据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重点工作项目总体方案的要求,将北关、北街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阳里齿欣、南关友谊、北关安益园、北关铁牛里、南关兴国寺、平泉街六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高血压、糖尿病防治适宜技术有效推广应用试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防治技术的培训。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完成1000多例高血压和500多例糖尿病病例的规范管理,使社区的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的控制率分别提高了20%和80%左右。
5、完善服务,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依托社区,完善服务,满足居民健康需求。电建医院转型为新建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不仅面向原公司职工,而且覆盖周边10个社区居委会,辐射人口9494户,3.5万人;城区医院下派的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东西南北20多个居委会,服务人口近8万人。煤峪口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处该矿中心,服务半径2.5公里,居民6600户,服务人口3万多人。这些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全科医师为骨干,将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融为一体,积极开展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医药咨询、免费体检、慢五病防治等,普遍为辖区内居民建立了健康档案,对老年人实行上门服务,对慢性病人定期检查、跟踪服务,构建起温馨和谐的医患关系,使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了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处于初创阶段,服务领域、服务内涵、服务方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虽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仍存在很大差距,不少问题仍然困扰着社区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主要有:
1、全社会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认识不足。一方面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足,对政府应承担的责任重视不够,未能积极地去研究、探索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相关的政策,而是在被动地等待上级的“红头文件”或“硬性指标”出台。另一方面是广大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概念和内涵认识不清,参与意识不强,“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意识也比较淡薄,大医院看“小病”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2、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宣传力度不够。我市宣传普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只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孤军奋战,缺乏全社会参与的大张旗鼓的宣传和报道,影响力相对较弱,群众的认知度不高。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知之甚少,当医务人员入户调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慢性病人进行随访时,居民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许多居民不给开门,拒绝调查。
3、政府投入不足。近几年来,市级财政虽然安排了一些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城矿两区也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给予投入。但是这与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挥其职能所形成的需求相比是远远不能满足的。目前,资金紧缺已成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发挥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首先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是自负盈亏的,在自主经营的情况下,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越多的卫生机构,经营就越困难,甚至可以说是举步维艰。如新建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电建医院)2005年完成了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慢五病防治、计划免疫等多项工作,同时为居民普遍建立了健康档案。虽然当年完成门诊工作量达2.3万人次,电建公司为其拨付了三分之一的经费,仍亏损31万元。为了生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靠自身医疗业务创收来维持运转,重医疗服务轻公共卫生服务现象就比较严重。其次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来说,工资待遇低,政府补助工资比例也不等。如城区医院下属的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府负担90%,集体人员负担30%;而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拨付基本工资的60%—70%,其余的靠自己筹集。由于担心工资待遇得不到保证,医务人员往往重治轻防,诱导需求,甚至过度医疗。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整体功能的发挥,也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第三从医疗设备来说,多数卫生服务机构设备简陋,缺少心电、B超等康复理疗、健康教育所必需的小型医疗仪器和设备。第四从业务用房来说,多年来,我市在城市建设规划审批时,在小区建设中,没有按照“四进社区”(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的要求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现有的卫生机构多数靠借租房屋自行解决。以城区为例,已建成的2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有17家是靠租房开展工作的,而租房费用往往都在万元以上,如铁牛里社区服务站光租赁房一项每年就需3万元;兴国寺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房租费是1.8万元;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租赁的是公产房,年租金也有1.3万元,沉重的房租负担一方面刺激了盈利性目的,另一方面无形中弱化了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制约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缺乏前瞻性。我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站的设置,许多是由原有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转型、功能转换举办的,这样导致个别地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与当地的人口情况及服务半径相比,形成过剩或缺位。另外,我市近年新建小区较多,而多数小区都没有设置或预留出卫生服务机构,使当地居民无法享受到社区卫生服务。
5、全科医师短缺。全科医师是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骨干和中坚力量。目前我市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多为专科大夫,以城区为例现有医务人员225人,接受过省、市级全科医师短期培训的人数为36人,只占16%。从全市来看,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每个社区服务中心至少配备6名全科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每站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根据我市社区设置规划,应有全科医师526名,而目前只有147名医生接受过全科培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护人员,无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能满足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因此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认知度也较低。
6、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脱节。目前,我市有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了大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8家纳入了城区或企业内部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医保的门槛比较高,与市级医保联网需要支付设施费、软件费、保证运转的维护费等上万元,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于独自负担这笔费用比较困难,所以未向医保机构申办手续。加入医保的患者多流向大医院看病,客观上造成大医院看小病,基层卫生资源闲置,同时也加重了患者的医药负担。
7、双向转诊机制不健全。为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国家提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市级医院之间的病人实行“双向转诊”,但从我市实际效果看,双向转诊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危、急、重症患者转往市级医院,往往是因为受医疗水平、诊断设备、就医条件限制被动转诊,而上层医疗机构受利益驱使或因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不信任,很少甚至是没有将患者返回社区康复,双向转诊能上不能下,这一方面使得现有的卫生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另一方面加大了大医院诊疗压力,也加重了群众看病就医的压力。
四、几点体会和建议
社区卫生服务是以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融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为一体的连续综合的全新服务模式。这种服务体制、服务对象、服务模式、服务目的等与传统医疗有很大不同,可以说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不断地探索和研究。在调研中我们深深地感到。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离不开市政府的大力扶持。其一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家职能部门和城、矿两区政府,需要市政府做大量的协调工作。其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载着大量社会公共卫生项目,其转型和发展需要政府大量的投入。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离不开大型医疗机构的扶持。目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多为专科医生,而且素质相对较低,难以取得居民信任。因此,在近期充分利用大型医院人才资源的优势,发挥“大手拉小手”的作用,吸引居民走进社区享受医疗保健服务是非常必要的。三、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必须有创新意识。目前在外省、市就有许多好的创新举措值得我们借鉴,如上海市的长宁区和北京市的东城区,率先推出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确保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切断了社区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处方临床检查、医疗收费的直接挂钩关系。我市矿区红光街煤峪口中心也创造性地提出了“片医”这一新的服务理念和工作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按照《大同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办法》规定,到2010年,我市城区、矿区、开发区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居民“小病放心在社区,大病顺利进医院,康复平安回社区”的总体目标。为了这一目标的早日实现,我们建议:
1、提高认识,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决定了其工作必须由政府来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上议事日程,摆到优先发展的位置,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落实现有各项政策,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使我市居民尽快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
2、加强宣传,提升广大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参与意识。要发动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有更多的了解,认识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仅能够为病人提供基本的医疗诊治服务,还针对健康或非健康状态人群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和计生指导等服务。同时要加强健康教育,推广科普知识,使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的保健意识,形成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良好氛围。
3、加大投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和补偿机制。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福利性是其重要特征之一,投入资金与提供补偿是其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将社区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投入。确保中央、省、市、区(县)四级以服务人口为基数,按照3:2:2:3比例配套的补偿资金得到落实。同时要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稳定的多方筹资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挥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网络的作用。
4、科学规划,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第一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应与住宅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第二要按照《大同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办法》规定的设置规划,组织专人实地查看,进行科学地论证。尽快编制并出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布局规划,实现“90%以上的居民步行10—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要求。第三要加大对医疗市场整顿力度,进一步严格审批手续和行医资格,对不符合办医及私自挂牌的医疗点,坚决予以取缔。
5、创新理念,加快职能转变。首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打造出自己的特色,创造出自己的优势,如开展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等服务,全方位开拓社区卫生服务领域,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第二要积极引导社区医务工作者转变观念,为居民提供个性化服务。第三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积极推广我市一些先进服务中心(站),如矿区红光街煤峪口中心的作法和经验,要在时机成熟时召开先进服务中心(站)先进经验现场会,以点带面,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
6、强化素质,加快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的在职培训力度。要完善社区医务人员任职资格和聘用制度,在晋升职称、工资福利等方面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吸引医学人才进社区为居民服务。要通过政策导向,鼓励大学毕业生到社区服务机构工作。
7、推进医保进社区,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保险机构要尽快制定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建立社区服务机构准入验收和医保定点初审同步联动审批机制,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按新标准验收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分批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同时,要适当拉开参保人员医保基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档次,调节居民就医流向,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现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对保障参保居民合理的医疗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制度的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强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包括医疗服务的范围管理、医疗服务的定点管理和医药费用的结算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从低水平起步。要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基金保障能力,考虑城镇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按照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有条件的地区兼顾一般门诊医疗费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范围、水平,以及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及标准。
(三)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城镇居民的特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一体化管理的,也可以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规定执行。各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精神,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合理确定医疗服务范围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包括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认真组织专家评审、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在国家和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合理确定。要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甲类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国家根据儿童用药的特点,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兼顾中西药"的原则,适当增加儿童用药的品种及剂型。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原则上执行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增加孕产妇、婴幼儿必需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及中医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新增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暂由各省(区、市)负责制定。
(七)各地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加强对高价药品、新增诊疗项目、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及高值医用耗材的准入和使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费用负担。
三、加强定点管理
(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根据城镇居民的就医特点和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约束作用。要根据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协调发展的需要,统筹确定各类医疗保障人群医疗服务定点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九)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范围和数量,具体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商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各地要根据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纳入定点范围。
(十)要探索促进参保居民合理利用医疗服务资源的管理机制,引导参保居民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及中医药服务,探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对纳入基金支付的门诊大病和实行医疗费用统筹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项目,要制定有效利用社区和基层医疗服务的就医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对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可适当提高基金的支付比例。
四、完善费用结算管理
(十一)要根据医疗服务范围和筹资水平,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合理确定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并纳入协议管理。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要按协议及时结算并足额支付,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一、加强妇幼卫生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加大母婴保健执法管理力度。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整合卫生监督力量实行统一执法,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B超管理,按照“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对从事B超工作的医务人员签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责任书,做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医务人员层层签定责任书,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举办一期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二)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依法执业和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督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凭证取环、凭证定点引产、凭证施行输卵管再通术和凭生育联系卡进行辅助生育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外妊娠报告制度。
(三)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督促各发证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舟卫发〔20*〕65号)文件,确保《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准确无误。发放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四)督促医疗单位的妇幼卫生工作职能落实。各级医疗单位特别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继续执行《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计划任务书》提出的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妇幼卫生工作质量的考评。市直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市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指标。
二、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
(一)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范围产保健管理。各级医疗保健单位要继续执行《关于要求各级医疗单位进一步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舟卫发〔20*〕51号)文件规定,依照《*市围产保健实施手册》及相关管理常规,规范围产保健操作规程,提高质量。继续实行孕妇自愿选择建册,加强首诊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早孕建册率和孕产妇系管率。按“浙江省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加强高危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症高危妊娠报告、会诊、转诊、追踪等工作,提高高危孕产妇筛查水平和县级高危筛查率。
(二)加强产科急救服务功能。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产科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产科抢救小组作用,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尤其是基层助产单位,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院内高危孕产妇及疑难病症识别能力和应急救治技术,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机制。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努力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围产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
(三)着力解决流动妇女儿童保健难的问题。继续抓好外来流动孕产妇管理和流动儿童管理工作。根据外来流动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办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宣教和摸底工作,努力提高流动孕产妇保健率、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各级助产技术定点单位要积极推进住院分娩和贫困救助工作,并做好困难(流动)孕产妇救助登记,降低外来流动孕产妇、婴儿死亡率。
(四)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技术服务操作常规,提高儿童保健管理质量和各项工作指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转变“以人为本”的健康管理理念,加强辖区内活产婴儿的摸底、核对,及时做好委托管理及信息反馈工作,防止儿童漏管,努力提高儿童保健建卡率及系统管理率;规范高危儿、体弱儿管理工作,重点是对异常儿童做到及早发现、早期干预,降低儿童病残率、死亡率。为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技术服务操作常规,年内编印《*市儿童保健管理实施手册》。
(五)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托幼机构协调指导组的作用,建立例会制度,加强部门间联络,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考核合格制度。重点加强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培训,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指导、考核,使各项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乡镇级卫生保健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评估标准”,做好自评及推荐工作,拟在“六一节”前举行“*市农村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和降低出生缺陷
(一)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在全市推广免费婚检的基础上,学习普陀区、嵊泗县好的经验,当好政府参谋,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大婚检宣教力度,提高免费婚前医学咨询服务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法开展婚前保健服务,严格执行婚检操作常规,创新婚检服务模式,努力提高婚检率和婚检质量,力争全市婚检率达到50%以上。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工作,重点加强一级预防,积极推动二级、三级预防措施,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提高质量。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产前诊断中心工作手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努力提高产前诊断符合率和产前筛查率。高风险孕妇召回率和随访率要求均达到100%,低风险孕妇的随访率达90%。
(三)规范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严格执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运作方案》及工作常规,完善筛查网络。各管理中心要加大管理力度,按“*市新生儿两病筛查及听力筛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筛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质控,做好可疑病例的追踪、召回和解释工作,把好质量关,规范登记、及时报告,努力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复查率和筛查质量。争取建立“儿童听力诊断治疗中心”,以满足疑似儿童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四、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一)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继续抓好规范门诊的创建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浙卫发〔2003〕22号“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和规范工作标准”巩固和创建“二个规范门诊”,增加机构的硬件投入和人员素质的培养,切实落实“两个规范门诊”的各项标准和操作规范,拓展保健服务项目。市妇幼保健院要巩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创建成果,通过20*年省卫生厅的“回头看”。嵊泗县妇保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建工作。有条件的基层卫生院要根据“*市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两个规范工作评估细则”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创建,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加强科研工作,积极推广适宜技术和新项目。
(二)完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发挥三级网的“龙头”作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督导和技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妇幼保健的职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公共卫生联络员开展妇幼卫生基础性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大类12项的服务内容和目标,推进社区妇幼保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进一步加大健康宣教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认真做好社区“孕妇学校”和“育儿学校”工作,提高健康教育覆盖率,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
(三)加强妇幼卫生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保健人员素质。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有关规定配备妇幼保健人员,解决基层妇幼人员待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切合基层妇幼卫生工作实际的奖惩办法,切实稳定妇幼保健队伍,促进我市三级保健网的巩固和发展。进一步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保健人员素质。
五、积极推进母婴健康工程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
根据浙江省“*”《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执行文本和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年度计划书。依托“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加强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尤其是基层妇儿保人员和产科医生的业务技术培训,规范操作。增加投入,加大基层产科建设,特别是急救物品的配备。加强高危和重症孕产妇的监护和诊治工作,建立健全产科应急抢救机制,提高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加强宣教,提高流动人口保健意识和母婴保健系统管理率,开展贫困孕产妇的医疗救助和优惠政策,确保通过《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省级评估。
启动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制定并落实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开展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查治工作,争取年内完成40%已婚育龄妇女的妇科疾病检查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工作要求,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争取政府财政投入,规范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和免费原则,确保母婴健康。
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加强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工作。各级医疗保健单位按照市卫生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完成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和质控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基础信息的收集,摸底和随访调查。建立健全信息质控员例会制度,每年一次进行年报的汇审,防止漏报错报。普陀区按省监测规定程序,及时规范地完成监测和计算机网上直报工作。逐步逐级建立妇幼卫生信息网络,不断完善妇幼卫生信息计算机管理工作。
七、努力完成以下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