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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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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城乡规划;应对措施

从1999年我国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已经成了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课题,并且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作为一个综合性的学科,城乡规划必须把人口老龄化纳入到自己的规划体系中来,深刻的认识到老龄化问题的存在,明确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变革。对于城乡规划中的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把人口老龄化当做一个切实存在的社会问题,梳理和总结老龄化的相关问题的要素和特点,营造对老年友好的城乡整体环境。

一.人口老龄化给城乡规划带来的问题

首先是老年人人口分布不均匀,人口老龄化不均匀主要体现在城乡分布的不均,这些都跟当地的经济发展有关,而且很多农村地区的空巢现象非常严重,这种人口的分布不均匀制约了城乡规划工作的大范围的推广力度,需要实际考虑到不同的人口分布。其次是现有的养老基础设施不足,基础设施和相关的社区生活配套服务是城乡规划中的重点,但是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的不足给当前的城乡规划造成了不小的困难,导致基层养老服务形同虚设,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表现出了供给的严重矛盾,对于老年人的养老环境造成了非常大的挑战。最后是适合老年人居住的空间逐渐的缩小,从居住的层面,老年由于生理机能的逐渐减退,决定了老年人对于公共设施的布局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在城乡规划中要重点考虑到很多老年人日常生活有关的机构设计,例如医院、健身场所等公共服务的的设施体现出对老年人的友好性,从空间上尊重老年人,降低他们生活中不必要的麻烦。

二.老龄化背景下城乡规划的重点

由于我国目前的养老多以居家养老为主,所以当前我国城乡规划中的养老设施也要适配这个特点。从城乡规划的角度给予空间设计的合理性,在加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的同时,更加科学合理的设计养老服务设施和城市空间的整体设计,一方面尊重中国“在家养老”的养老模式,一方面着重规划老年人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老年人交通出行的便利性。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的每一个环节,提供更为便捷和人性化的城乡规划设计,综合的考虑养老服务设施、公共活动空间和交通设施。

1、营造适老居住区

针对我国在家养老的传统思想,营造适合老年人居住的社区是当下城乡规划中面对老龄化的重要改进,考虑到老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特点,以居民区的住宅为主要的载体,配套建设老年人无障碍服务设施的社区,主要的面向的对象是孤寡独居老人。为了考虑到不同年龄层次的人的需求,在居住区域内根据人群密集度分别设立一般居住社区和独立养老居住社区。而独立养老居住社区的建设,我们可以参考美国太阳城的构建模式,使用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主要针对中等收入水平或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一系列的商业化的服务,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而一般居住区,则需要做出适应性的调整,体现在老年人与社会的融合。

2、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一般是面向公众,主要包括了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其中机构养老设施一般有两大类,主要有养老院和养护院。其中养老院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性事业组织,主要收养的对象是“五保”老人,也可以接受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自愿入院出院的原则,平常也可以组织很多适量的劳动和文化活动。养护院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介护老人,就是那些有一定照护难度的老人,并为他们提供关于健康、饮食、娱乐等服务的养护机构。这些养老服务设施的设计要求是,要尽量的靠近公共交通社会,还要尽量的靠近公共医疗设施和公共的空间等。而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是社区中配套的养老设施,设计的过程中主要考虑到服务的辐射范围。

3、适老交通设施

适老交通设施主要是营造适合老年出行的交通设施,对于老年人出行的过程,可以做到舒适便捷等无障碍的交通服务,针对老年人特点建设适老和宜老的交通设施。

4、老年公共开敞空间

适合老年人的公共敞开空间有一定的公共性,主要针对老年人公共社交和集体的相关活动,比如集体娱乐、集体健身、集体组织的文娱活动等的户外公共空间的建设,空间具备一定的公共性,同样的,在公共开敞空间的设计上也要注重于养老设施和交通服务设施的临近性。

5、为老服务设施

为老设施的建设上一定要避免和其他服务设施的重复,在满足基本的公共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布局上,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相关的文化娱乐和再教育等精神活动的服务设施。

三.针对老龄化问题城市规划需要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随着老龄化对城乡发展的影响的不断扩大,城乡规划体系中对于老龄化的要素的分析必须也加快工作的进度,能够有效分析老龄化的趋势,提出适应未来的建设目标和战略,以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为出发点,针对性的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的重要作用,明确服务设施的辐射半径,重点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强化相关设计和布局。具体的措施有:

1、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要求我们在研究老龄化人口规律的基础上,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重点的分析和规划,并以此为主要的设计思想,围绕周边的服务加大其他相关基础设施的布局,因地制宜,对医疗、卫生、教育等关系民生的基础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布局上的配合。

2、城市的总体规划,主要体现在城乡的差距上,对于城乡差距,适当的调整养老设施的服务的人均和总量,综合考虑城乡差距,结合城市居民的生活习惯,明确各类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

3、控制性的详细规划。所谓控制性的规划,即在落实到城乡规划的实际工作中,以切合实际的规划目标对公共设施的建设采取重点的控制性措施,并且以此作为主要的引导目标,对于老年基础设施采取重点的控制和管理,满足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效益的使用范围。

结语:面对日益扩大的老龄化问题,我们要认清楚老龄化带来的具体改变和需求,针对这些问题结合老年人的特点,在科学规范的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贯彻以人为本的具体思想,针对性的提出适合老年居住和生活的城乡规划方案,营造宜老为老的养老环境,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小卉,杨红平.老龄化背景下城乡规划应对研究――以江苏为例[J].城市规划,2013,37(9):17-21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范文第2篇

XX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根据你局《关于开展智慧党务政务融合调研的通知》,我局于X月X日-X月X日积极对XX县XX个乡镇XX个村委会(社区)进行了智慧党务政务融合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XX部门党政融合平台上线业务共有五项:分别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补缴、变更、注销、转入业务,自今年3月底开始正式使用。

(二)自XX年X月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各村(社区)均配备了一名代办员办理。

(三)XX部门党政融合平台上线业务应用较好的村(社区)有XX社区、XX村委会。

二、困难及问题

(一)业务分工不明确。

党政融合平台专管员都由组织部培训过,党建业务都能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员由县人社局聘用,但各村(社区)代办员年龄、计算机操作能力参差不齐,且不是党政融合平台专管员,绝大多数村(社区)负责党建业务的党政融合平台专管员均不愿意帮忙在平台上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业务由谁来做?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设备(高拍仪)配备不齐或不会使用,需加强培训或配备设备(高拍仪每个村<社区>至少要有一台)。

(三)村(社区)工作量加大。是否应该请党政融合平台服务商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基本在内网,是专用网络,党政融合平台是外网,两者数据不同步,原本该业务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专网上处理了就行了,但在党政融合平台录入后,数据不会直接过渡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数据库里,还需要在专网上再做一次。

(四)部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如变更业务,办理后,不显示盖章,需要增加。

三、工作建议或意见

(一)职责分工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配齐设备(高拍仪),每个村(社区)至少要有一台。

(三)平台服务商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在党政融合平台录入办理后,可自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数据库。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范文第3篇

一、目标任务

今年区内应参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达到50%以上;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全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明年全区应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70%以上;2012年实现全面覆盖。

二、基本内容

(一)参保对象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今年6月30日止,全区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为缴费人员,年满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为免缴费享受待遇人员。

(二)基金筹集

1、缴费程序、标准及方式

(1)缴费程序。以社区(村)为单位动员组织缴费和个人直接缴费相结合。

(2)缴费标准。分为100、200、300、400、500元五个档次,按年缴费,今后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规定适时调整。参保人自愿选档缴费,多缴多得。

(3)缴费方式。今年7月为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和缴费起始月。以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参保人到本区就近的农村合作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直接缴费,缴费截止日为12月31日。

2、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

(1)政府补贴分为缴费补贴、领取补贴两部分。

政府对所有参保缴费人员按每人每年30元进行缴费补贴;对提高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补贴5元,个人缴费档100元的,财政补贴30元;个人缴费200元的,财政补贴35元;个人缴费300元的,财政补助40元;个人缴费400元的,财政补助45元,个人缴费500元的,财政补助50元。其中:农村户籍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由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超过30元的补贴部分及城镇户籍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由区财政承担;对城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缴费困难群体以及被认定为当年度城乡特殊困难户的缴费困难群体由区财政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农村户籍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给予转移支付,另外5元由区财政承担;城镇户籍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全部由区财政承担。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补助标准不超过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的2倍。

(三)养老金待遇的领取

1、缴费人员按规定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满60周岁的当月缴纳当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后,由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障卡(养老金领取存折),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按月领取养老金。

2、今年免缴费享受待遇人员从7月起发放养老待遇。

(四)基金管理与监督

1、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接受同级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统一组织征缴和发放,基金纳入区财政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基金结余按同期银行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优惠存款利率计息。

3、各街道(乡、局)、社区(村)根据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参保缴费率和免缴费享受待遇人员的生存统计情况,每年12月对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在参保人所在的社区、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督促检查全区具体实施工作,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李蔚同志任组长,涂文清、刘熙宇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编办、区人事局、区审计局、区残联、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街道(乡、局),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互相衔接、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实施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是基金运作的责任主体,区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是监督主体;各街道(乡、局)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实承担起本街道(乡、局)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职责,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具体职责:

(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全面负责政策的统筹协调和实施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度,跟踪实施工作的推进情况。

2、负责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各街道(乡、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做好政策实施中的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

3、负责牵头组织人员培训和筹备相关工作会议。

4、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操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5、负责全区参保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调整。

6、配合区财政局做好资金的核算工作,与协作银行衔接做好养老金发放事宜。

(二)区财政局

1、建立区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区级承担资金的筹集安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结算,政府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区级承担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提前两个月经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至区支出户,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区级承担的个人缴费补贴按季度拨付,拨付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三个月20日前。同时落实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

3、开展财政系统内实施相关政策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

负责按户籍提供城乡居民家庭成员人数和基本情况;负责身份认定和户籍、年龄认定。

(四)区发展改革局

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核指标体系。

(五)区民政局

负责城乡特困户缴费困难群体的资格审查和制度衔接工作。

(六)区残联

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的资格审查。

(七)区人事、编制、计生、政务服务及区农村合作银行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八)各街道(乡、局)

1、成立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依托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作人员,落实具体经办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政策培训、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稳定工作。

3、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人员界定工作,指导社区、村劳动保障专干开展参保信息的核对、采集、确认以及参保人员的公示工作,并做好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

4、做好养老金领取、参保资格的初审工作,办理申报和发放的有关手续。

5、按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

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街道(乡、局)、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进度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

(一)宣传动员培训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1、前期培训。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省、市进行业务学习。

2、会议动员。召开全区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各街道(乡、局)在全区动员大会后,迅速召开相应工作会议,根据工作要求对具体工作进行部署。

3、组织培训。区劳动保障部门对本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和各街道(乡、局)相关工作人员及各社区(村)劳动保障专干进行业务培训。

4、政策宣传。印发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媒体、芙蓉之窗网站、宣传栏、黑板报、走街串巷、走村串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人员界定阶段(11月1日-11月25日)

1、人员初审工作。街道(乡、局)、社区(村)依托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库,对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的参保信息进行核对、采集和确认,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进行初步的审核汇总,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2、公示核实阶段。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特别是直接享受养老待遇的老年城乡居民在本社区(村)进行公示,对遗漏对象和不能列入对象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名单再次公示。公示后,报街道(乡、局)确认后,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管理服务中心。

3、建好人员数据库。

(三)启动实施阶段

1、缴费人员参保缴费阶段(今年12月1日-31日)

(1)对新参保人员进行公示确认,并报街道(乡、局)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审核确定。

(2)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参保人员个人数据库,并建立个人档案,开展基金的征缴工作,核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卡》。

2、享受待遇人员养老待遇发放阶段(今年11月30日-12月31日)

(1)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存折。

(2)会同区农村合作银行开展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四)考核、总结、验收阶段(明年1月1日-31日)

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街道(乡、局)、区直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完成收缴任务较好的街道(乡、局)、社区(村)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街道(乡、局)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同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确保各阶段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具体业务由各街道(乡、局)劳动保障站负责,各街道(乡、局)应至少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同时,各社区、村要明确专人任联络员及信息采集员。

(二)落实目标责任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对各街道(乡、局)和区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各街道(乡、局)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年终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实行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工作滞后,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区纪检、宣传、发改、公安、民政、财政、残联、人事、编制、农业、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构的组织优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拟定宣传提纲,采取发放资料、举行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各街道(乡、局)要深入到社区、乡村、走进家庭,对城乡居民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政策宣传工作,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好处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宣传部门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的重点,经常组织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导向,在全区营造“人人主动参保,大家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业务流程,运用全省统一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个人账户等基本要素的完整准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帐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范文第4篇

(一)人口老龄化现状。截止2009年底,全县人口总数387330人,其中60岁以上老龄人口63803人,占人口总数的16.5%;65岁以上40936人,占人口总数的10.66%;80岁以上7117人、90岁以上751人、100岁以上6人。全县空巢和独居老人21299人,占老龄人口的34.4%;基本生活有保障或受到救助的老人13310人(享受农村低保3037人、城市低保1414人,五保2120人,领取养老金6100人,享受新农保老人639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医疗保险的老人53696人。根据现状推测,我县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的比例快速增长,到2015年可达76250人。我县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日趋高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即“未富先老”及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等明显特征。

(二)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状况。近几年通过抢抓“福星工程”建设机遇,城乡福利院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五保集中供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全县建有福利院21所,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060人,入住率50%,现有床位1375张,电视机210台,健身器材8套,沼汽池18个,洗衣机50台,冰柜60个,太阳能12组,空调2台,电脑1台,投影仪1台。福利院建筑总面积18.6万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达到5.1平方米。现有生产基地465亩,其中经济林95亩,年饲养出栏牲猪500多头,折合经济收入25万元,年人均增加收入200元。部分福利院还办有柑橘厂、茶厂、养猪厂,所有福利院基本实现了蔬菜和肉食自给。

(三)政府扶持和投入情况。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障体系。截至2009年底,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558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978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6.3万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3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800元。百岁老年人长寿补贴金每人每月200元。在资金投入上,2006年至2009年,省、县级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其中,养老机构房屋和设施建设经费800多万元,新农保养老金300多万元,“五保”老人供养经费1415.7万元。

二、当前我县社会养老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空巢留守老人养老十分困难。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时期,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的发展,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使得一些老人只得独居。经过调查,农村外出务工经商的子女有59.89%的人给父母生活费,但同时将子女留在农村由老人抚养,所给生活费,大多数还不够第三代生活、教育费开支,还得由老人补贴。有40%在外务工子女不给付老人养老费用。老人患病,身边需有人照料时,能回家照顾老人的只占外出务工人员的6.3%。调查中农村空巢老人普遍存在忧虑经济困难、生活无助,怕看病难、看病贵,怕精神感情孤独寂寞等问题。可见,农村空巢老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存在“缺位”与“错位”的现象,养老十分困难。当前对大多数农村空巢老人而言,保障温饱、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应对养老和疾病显得尤为迫切。

(二)集中供养入住率偏低。现阶段我县养老服务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通过对杨林桥镇天鹅、响水洞、杨林桥三个村空巢老人调查显示,120人中有111人不愿意去福利院,占94.1%;因为自己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子女又不在身边或工作繁忙难以照料日常生活,有选择机构养老愿望的仅有5%。绝大多数老年人,特别是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目前还没有形成选择机构养老或社区生活照料的自觉意识。其主要原因是:思想观念守旧,认为到福利院养老给子女丢面子。一部分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养老新模式不适应而不愿“走出家门”;一些子女因怕背“不孝之名”也不同意老人进入社会养老机构;还有部分“五保”老人认为在家住习惯了,入住福利院属异地搬迁难以适应,怕受约束,还担心死亡后回不到本村本地,成为孤坟野鬼。这些守旧观念,导致老人社会化养老参与率较低。

(三)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是公办养老机构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硬件设施落后和服务质量不高两个方面。我县福利院中,除县福利院配套设施标准较高以外,农村福利院有19所是通过原有学校、厂房以及乡镇合并后闲置房屋改、扩建而成,房屋设施设备陈旧,配套设施落后,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依然较少,福利机构服务对象仍然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为主,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据统计,2009年底,全县养老服务床位数仅达到每百名老人2.1个床位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只能基本满足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老年服务设施尤其是各供养机构的功能用房十分紧缺。同时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医疗服务设施、村(居)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公共娱乐、健身设施都严重不足。福利院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在社会上临时雇请的,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现有101个管理人员中,50岁以上的有39人,占管理人员总数的3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5人,仅占管理人员的14.8%,其余为文盲半文盲状态。精通老年心理学、护理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极少,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二是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尚未起步。目前我县老年福利设施主要由国家包办,依附行政部门特别是直办直管的做法没有根本改变,政府负担十分沉重。而有巨大潜力的社会力量还在观望徘徊,没有加入到养老服务行业中来,养老服务行业缺乏生机和活力。三是社区养老服务力量薄弱。基层社区目前普遍存在着服务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窘境,既要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自治,又要协助政府工作,工作上往往顾此失彼、流于形式。据统计,全县7个城镇社区,从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名,平均每个社区的工作人员还不到1人,但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达9项之多。四是社区养老经费不足。社区资源有限,办公经费捉襟见肘,人员工资待遇低,难以吸引专职人员和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尚未启动。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必须认真对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积极应对。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养老氛围。尊老、敬老、爱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各类政策法规和孝亲敬老模范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认识到“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尊重今天的老人就是尊重明天的自己”。要以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意识。各乡镇要以司法调解中心为依托,建立老年人维权保护工作站和老年人司法援助公开宣判机制,引导群众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养老意识。村级组织要通过《村民自治法》,完善村规民约,将不尊敬赡养老人纳入村规民约的范畴进行自治约束。

(二)努力构建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大城乡公办养老机构投入建设力度。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方争取资金,加快城乡公办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机构的建设步伐。要加大城乡福利院维修、改造力度,不断完善配套设施,积极探索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有效途径,努力提高供养水平,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以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养老格局。二是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增强社会养老服务的生机和活力。通过床位补贴、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税费减免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闲置土地、场所、设施等,开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一方面要按照省、市文件落实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逐步推行养老服务ISO质量体系认证,确保社会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三是探索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和特殊群体社会福利服务。把城乡社区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养老的服务形式,努力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家政服务、物业公司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福利服务工作,探索建立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和公益服务相结合的特殊群体服务体系。

(三)建立健全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和指导。一是依托现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或构建相应的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加强对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二是要切实提高基层老龄工作者的待遇,确保他们进得来、留得住、能安心工作。三是要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范文第5篇

任务目标

我区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任务目标是确保完成7.1万。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

工作安排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参保量大,为了把这项群众热切期待和广泛关注的好事办好,真正让群众放心,让群众满意,保证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为了让群众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自愿、积极参保,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大了宣传力度,召开居民大会组织宣传动员,各社区也走村入户、口头演说、设立固定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每个社区至少设置二条固定标语宣传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截止目前,我局已做好宣传的各项工作。并于2011年10月印发了《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镇办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依据我区公安分局和计生部门提供的数据,统计我辖区内现有的人员结构,制定参保方案。为了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引向深入,并迎接省里的“百日行动”,我们还主动与兄弟单位濉溪县人社局联系,向其学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展的经验,提炼其工作开展中的好方法,创新举措。

第二阶段:参保缴费。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登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进行资格登记,填写相关表格,并将参保人信息录入信息库,然后将参保人资料上报区复审,区审核通过后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进行保费收缴,将保费划入财政基金专户。

第三阶段:养老金发放。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汇总,上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进行总结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

三、几点要求

1、明确任务目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抓住每个重点环节,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在宣传动员上狠下功夫,要将各项政策宣传清晰明了,使居民看得懂、算得清、记得住。在参保过程中,要组织劳动事务站(所)、社区干部走村入户,宣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针对居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使广大居民了解政策,自愿参保。

3、加强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和社区协办员要加强学习,统一培训,使所有经办人员熟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规程,掌握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劳动事务站(所)要有固定经办人员,各社区要配备一名协办员,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有固定办公场所,要配备档案柜和电脑等办公设施,有专人负责,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科学、安全管理。

6、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尽早安排动员,确保201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顺利。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由市局征缴和发放养老金。

2、成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事大厅所需办公设施和相关经费由市统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