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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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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的性质

社区养老服务的性质范文第1篇

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服务是当前老年长期照料服务的发展方向。对医养结合服务性质的界定和服务范围的划分,是保证其健康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前提。本文从公共物品理论出发,将医养结合服务界定为准公共物品,认为各类服务提供主体在不同条件下提供的服务内容会具有不同的公共物品性质;从公共物品的生产与提供的视角对医养结合的紧密型模式和松散型模式进行了解读;最后提出应从促进多主体供给、加强制度配套和服务管理、重视人才培养以及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医养结合服务。

关键词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准公共物品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是指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与养老资源相互融合、促进,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而提升养老整体水平[1]。它以基本养老服务为基础,在做好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基础上,着重提高疾病诊治护理、健康检查、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质量[2]。对医养结合服务性质的界定与服务范围的划分,是服务提供的前提依据和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影响着决策者、实施者和消费者对医养结合服务的认识,从而影响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果。因此,笔者从公共物品与服务的理论出发,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性质进行界定,同时分析不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生产与提供方式,探索能够促进我国医养结合服务良性发展的对策。

1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背景

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逾2.02亿,老龄化水平达14.3%。其中,高龄、失能人口数量超过3750万人。这些老年人需要不同程度的日常生活照顾和医疗护理服务。一方面,伴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得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老年人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另一方面,医养分离的照料模式,导致许多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层次偏低,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就医需求,而医疗卫生机构有限的医疗资源无法为老年人提供长期住院服务。老年长期照料专业性、长期性、连续性的特点,使得养老服务在护理和医疗方面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亟需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我国于2013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目前,各地相继开展了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工作,做法不一,运行过程中面临着资金投入不足、转介与评估机制缺乏、照护人员素质不高与数量不足、政府多头管理等突出问题[3-5]。如何推动医、养资源的全面融合,搭建起长期、连续、专业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从而为老年人切实提供综合、便捷、有效的服务,成为目前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2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医养结合属性分析

2.1医养结合服务性质界定经济学中将至少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的社会产品称为纯公共物品,将部分具有上述特征的社会产品称为准公共物品,将不具有上述特征的社会产品称为私人物品[6]。医养结合,是整合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于一体的老年照料服务模式与服务产品。就其内容和特征来看,可以将医养结合服务界定为准公共物品。首先,医养结合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医养结合服务是针对全社会的产品,无论是家庭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下的老年人,还是机构养老形式下的老年人,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法,获得医养结合这种资源整合服务带来的好处。其次,医养结合服务在某些形式下具有竞争性。医养结合服务在供给充足的情况下不具有竞争性,但当某些医养结合服务出现拥挤时,如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下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服务的人员不足,或机构养老形式下提供的床位数不足时,医养结合服务就具有竞争性。再者,医养结合服务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无论是政府、市场还是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都可以改善老年人群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减少家庭成员的照料负担。

2.2医养结合服务形式与服务内容界定一般来说,影响公共物品边界形成的相关变量有:与人民生命、财产的相关程度及危险危害程度,市场供给的难度和成本,资源稀缺程度等[7]。医养结合服务是养老服务资源与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整合。养老服务可划分为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医疗卫生服务则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各类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主体,在不同养老场所提供不同的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内容,进而具有不同的公共物品性质。家庭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的各种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该形式下的养老服务,针对所有居家老年人,具有非排他性,但在消费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可界定为准公共物品。机构养老场所包括政府民政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福利与救济性质的养老机构,也包括民办老年公寓和民办敬老院等营利与非营利性质的养老机构等。前者提供的养老服务,由于对入住老年人设政府有准入标准,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但考虑到此类机构及服务由市场提供的难度和对于维护老年弱势群体生存权的重要意义,可界定为准公共物品。后者提供的养老服务,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收费性质等特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可界定为私人物品。医养结合所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公共卫生服务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教育、卫生监督等,由政府直接提供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是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服务的受益具有非排他性,服务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属于纯公共物品。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医疗诊断、临床服务、药物使用、医疗保障等,由公立医疗机构、股份制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联合提供,在服务受益上具有排他性,但不具备消费上的竞争性,是准公共物品。非基本医疗服务则是以特定人群为服务对象,包括服务类项目、非疾病治疗类项目、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项目和一些特殊治疗类项目等,如医疗美容、减肥、高级护理等,一般由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价格放开。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具有使用上的排他性和消费上的竞争性,属于私人物品[8]。

3基于公共物品生产与提供理论的医养结合模式分析

公共物品的生产与提供,在公共管理理论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环节。为了清晰界定政府职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需要对公共物品生产和提供进行区分。公共物品的生产,是在一定生产资料所有制下,将投入变成产出的技术化过程,通常制造出一个产品或给予一项服务。而公共物品的提供则是一个制度或资金的安排过程,根据谁出资谁是提供者的原则,政府的责任应更多地体现在对公共物品的供给上,特别是公共性程度越高的物品,政府所起到的作用应该更大[8]。目前,各地开展的医养结合做法,根据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是否涉及产权调整、机构法人是否独立,主要可划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两类。现以此划分方法,利用公共物品的生产与提供理论,进行医养结合模式分析。

3.1紧密型模式分析该模式主要是指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作涉及产权的调整,调整后的医、养机构法人不再独立,属于同一法人。该模式具体可分为3种做法。①由养老机构自办医疗机构,以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为代表。该院1987年与长沙市老年科协、老年协会合作成立了长沙市老年康复医院,2009年建立了芙蓉寿星公寓,功能上分为病理区和养老区,病理区又分为内科、外科、老年痴呆科、康复科等,养老区则分为自理区、介护介助区和专护区[2]。②由商业化的养老社区自办医疗机构,以北京太阳城养老社区为代表。太阳城集团于2004年在太阳城社区内开设北京太阳城医院,方便该社区老年人就医。医院组织专属医疗护理团队全职负责北京太阳城国际老年公寓安养老人的医疗护理工作,急诊科紧急呼叫监控系统连通社区每一户家庭;老年心脑血管疾病诊疗、慢病安养理疗康复和特色中医理疗康复是医院发展的重点学科;太阳城还与安贞医院合作,开辟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转诊[2,9]。③医疗机构依托自身医疗资源建设护理院或养老院,以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医院、北京胸科医院改建的老年病医院等为代表。合肥市滨湖医院老年科成立于2010年3月,主要面向需要长期间断、不间断治疗的老人、长期需要提供专业护理服务的老年群体、各种疾病后需要康复理疗的患者、各种因长期卧床等引起的压疮患者、病情稳定的恢复期患者、临终患者[10-11]。从紧密型模式的做法来看,无论是养老机构自办医疗机构,还是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其典型代表的举办主体都存在政府的身影。由公共物品性质分析可知,医养结合服务是介于纯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机构养老服务领域对低收入、无家可归、孤寡等处于弱势群体的老年人进行养老收容救助和医疗救助,正外部性高,非政府力量往往不愿或无力提供,由政府直接主办此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较为合适。但对于有收入保障和社会保障、有支付能力和自主需求入住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政府在医养结合服务的生产或医养结合机构的举办上,显然承担了更多的责任。目前各地不少公立养老机构和公立医院进行大规模改造升级,将改造后的机构定位于医养结合服务示范性机构。但实际运行中普遍存在真正有机构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支付能力与服务定价脱钩的情况,表明地方政府重视对医养结合生产环节的投入,而忽视了对于医养结合提供环节的政府责任。换言之,如果政府旨在解决更多老年人群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关键要在公立医养结合机构中体现出服务项目与服务内容的非营利性,使得公立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定价低于市场价格。政府财政投入的方向应立足于此,而非片面追求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规模。紧密型模式中的第二种做法,由商业化养老社区自办医疗机构,属于市场机制对于医养结合服务的供给,符合当前鼓励各种形式的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市场供给的政策倾向。政府则主要发挥鼓励、支持、引导和监管的作用。

3.2松散型模式分析该模式主要是指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通过签约合作的形式开展服务,不涉及产权调整,医、养机构仍分属不同的法人。该模式具体可分为3种做法。①医疗机构与专业化的养老社区合作,以北京市双井恭和苑养老社区为代表。双井恭和苑老年持续照料生活社区与北京市急救中心合作,在社区内设立120急救站,并与定点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2,9]。②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以河南省老年医养协作联盟和海南省海口市普亲老年养护中心为代表。河南省老年医养协作联盟成立于2012年12月,由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发起,与郑州市31家养老机构开展医养协作。养老机构老年人患病时,医院免费接诊、老年病科及时诊治、出院后定期回访。在海口,普亲集团下属的海口普亲老年养护中心与海南省老年病医院合作,在养护中心内设立家庭病床。由医院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医务人员定期来养护中心开展上门巡视、健康检查、保健咨询等服务;建立相互转诊制度,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当老人出现紧急病情时,可以第一时间得到救治,术后康复阶段,则重新回到养护中心[12-13]。③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具体又分为两类。一是由政府主导,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和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为代表。青岛市李沧区卫计委、民政局和残联联合建立了8处老年人康复指导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区属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老年病门诊,实行了惠民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社区健康教育讲座,并为居家养老的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开展老年慢性病患者指导用药、定期随访等健康管理工作。二是由社会主办,以普亲养老服务中心和瑞普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代表。在长沙,普亲冯家冲社区养护站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一方面建立家庭病床和双向转诊机制,另一方面,依托社区养护站的辐射能力,针对周边居家养老的老人,也以家庭病床的形式,建立家庭医疗契约,由医疗机构安排专门的家庭医生与普亲的护理人员定期上门,为老人提供医养服务[14-15]。松散型模式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政府的组织与协调下,分别以合作、输出等方式,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或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属于政府在医养结合提供环节上的制度安排,强调医养结合服务的政策性、公益性、服务性和普遍覆盖性。此外,不少非营利组织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对医养结合供给中政府和市场的缺失部分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其供给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公益性方面,政府可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手段保障其非营利性。

4公共物品视角下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政策思考

基于以上对医养结合服务的公共物品性质界定和各种类型医养结合服务生产与提供方式的分析,笔者从政府所应承担的角色与责任的角度,提出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政策建议。

4.1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多元化供给完善医养结合的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离不开多元化供给主体的互补与合作。在医养结合领域,政府要生产和提供这样几类公共服务:对弱势老年人群进行社会福利救助和医疗救助补偿,为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洁等基本生活服务,为各种养老形式下的老年人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部分基本医疗服务等。此外,以公建民营形式适当开展紧密型模式的医养结合机构硬件建设工作是现阶段弥补机构养老缺口的有效途径。针对市场投资,可以给予医养结合服务生产与提供企业税收上的减免、准入与扶持政策以及资金上的支持等。同时探索多元市场化的形式,如合同出租、公私合作、公私合营等,充分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而对医养结合中的非营利组织,政府则可以通过降低准入标准、财政补贴、协助筹资、法律法规规范、税费减免等措施来帮助其发展,以满足更多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4,16-17]。

4.2加强医养结合的制度建设政府对医养结合服务这一准公共物品的提供,除资金投入的形式外,也可以表现为政府主导下的制度安排。建立、完善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的制度与管理规范,是发展各种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的基础,也是行业科学管理的需要。要结合各种类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功能和任务,规划好各类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数量、建设布局和人力资源配置,防止无序发展。要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标准与规范,包括制定各种医养结合模式下统一的老年人服务标准、服务操作规范、收费标准和考核评价标准等。要通过制定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制度和各类医养结合照护机构转介制度,促进各类医养结合服务平台的有效衔接及资源的高效利用。要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介入医养结合服务的基础上,参照国外经验和国内试点做法,推行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以满足老年人口享受医养结合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17-19]。

4.3重视医养结合服务人才的培养人力资源是医养结合服务的重要支撑,建设与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人才队伍,是政府保障医养结合服务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根据我国各地推行的“9055”或“9073”养老规划,社区居家养老是医养结合服务的重要载体,应加强社区老年服务人才建设。政策层面应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吸引高层次的护理人才到社区服务,并促进其对社区居家非正式照料者的培训指导以及对社区助老服务队伍的管理和培训。要尽快建立养老护理人才培训体系,建立老年医养结合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机制,实行持证上岗。此外,对于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中的从业人员,要加强对管理队伍的培训和提高,提升管理队伍的素质;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和分级管理;效仿医疗卫生行业的做法,逐步建立养老护理队伍的职称评审机制,加强对专业养老护理人才、老年医学人才和全科医学人才的培养,提升医养结合服务队伍的工资待遇[19-20]。

4.4加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与传输系统是保障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运行的重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建立与完善面向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并与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专用通道;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应建立面向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并与上级行政机构建立绿色专用通道。在家庭医生服务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网络平台之间建立专用通道,实现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共享,一方面有利于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及时全面了解管辖范围内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从而提出相应的应对和提高措施,另一方面有利于上级行政机构对养老服务状况进行统筹管理[21]。此外,老年人能够通过信息透明的网络平台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以及利用养老、医疗服务资源的状况,从而达到“三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刘华.关于上海推进“医养融合”的思考与建议[J].科学发展,2014,66(5):97-106.

[2]王素英,张作森,孙文灿.医养结合的模式与路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调研报告[J].社会福利,2013(12):11-14.

[3]米红,袁晓航.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面临的内忧外患[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3-12-20(03).

社区养老服务的性质范文第2篇

一、上海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情况

(一)人口老龄化基本特点

一是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口持续增长。截至2011年末,上海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347.76万,占户籍人口24.5%,接近全国平均水平2倍。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量超10万人,经预测,到2015年将为435万人,达到30%。二是高龄老人不断增加,失能老人日益受到关注。2011年底,高龄老年人口62.92万人,占老年人口18.1%。据预测,“十二五”期间将超过70万人。同时,失能老年人口数量也将继续增长。三是老年抚养系数逐年升高,传统的家庭照料功能逐步弱化。

(二)“9073”养老服务格局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十一五”以来,上海探索提出并发展完善了“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90%由家庭自我照顾,7%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入住机构养老。

3%养老机构服务,由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具有全托生活护理功能的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既有政府建设的养老机构,也有政府支持的民办养老机构,以及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机构。

7%社区养老服务,主要以社区助老服务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为服务实体,上门、日间服务为主要形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

此外,通过强化社区适老设施配置(如无障碍设施、老年活动室等)和加大旧城区的适老性设施改造(包括对困难老人家庭的居室改造和对旧小区人行道以及加装电梯等适老改造),鼓励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顾。

二、上海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一是建立和优化养老床位一次性补贴机制。为确保养老设施的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将每年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对于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由市级财力给予5000元建设补贴,区县按照1:1配补。“十一五”期间,养老床位总数翻了一番,其中公办养老设施床位年均增长率约40%,民办床位年均增长约60%。截止2012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共631家,其中公办301家,民办330家。养老床位共有10.6万张,达到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二是完善养老机构日常运作补贴机制。针对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非营利机构运作压力大现状,对符合有关规定运营的养老机构,明确建立和完善日常运作补贴机制。在操作中,主要按收住老人数给予机构50―300元/人/月运营补贴。

三是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近年来,先后出台《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等规定,对养老机构的设置、建设标准、管理服务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二)制定政策,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队伍。在市、区县、街镇三个层面建构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成立231家社区助老服务社,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352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492家,拥有了3.2万人的助老服务员队伍。二是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2005年制定出台了《上海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按照统一标准开展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经评估,属于经济困难且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由公共财力提供服务补贴(以服务券形式兑现,补贴标准根据照料等级分为轻度300元/月/人、中度400元/月/人、重度500元/月/人)。三是出台地方性社区养老服务标准。2009年,推广实施了《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等要求。

(三)拓展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是推进老年活动室社区全覆盖。二是推动社会优待老年人。三是动员社会关爱独居老人。

三、“十二五”期间上海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的有关考虑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将继续坚持“9073”养老服务格局,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共同发展。

(一)明确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目标为新增老年人口的3%,其中2%养老床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1%作为非基本公共服务或市场化服务。

以基本公共服务方式提供的机构养老,主要通过政府投资举办、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实现;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通过社会力量举办,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对市场化养老机构,通过土地、规划、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其发展。

(二)实行分类支持办法

重点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加大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的补助力度。对于新建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养老床位的建设成本按照每床16万元(不含土地成本)核定,市级建设财力给予相应补助。

1、政府投资新建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

大型居住社区内养老机构补助标准。每张养老床位由市级建设财力按照核定建设成本的75%、最高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补助。

2、社会投资举办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对于社会投资举办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土地性质锁定、机构性质锁定(民办非企业)且具备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条件的前提下,开展与公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的补助政策试点。计划试点约2000张,由市级建设财力按照核定建设成本的50%、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补助。

(三)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机构养老设施

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其他机构养老设施,政府给予适度支持。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民办非企业注册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每床1万元的资助,各区县政府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补;对市场化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将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促进我市养老产业发展的规划土地、资金支持和税收优化等政策。

社区养老服务的性质范文第3篇

综合来看,老年人的需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经济提供,二是生活照顾,三是医疗护理,四是精神慰藉。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收入较高,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体系较健全,经济提供和医疗护理不再是老年人养老的主要问题,而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却受到了重点关注,特别是精神慰藉问题越来越引起重视。为了使老年人生活更加充实和情感需求得到满足,西方发达国家采取了让老年人回归社会的各种措施,比如鼓励老年人重新就业、参加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各类公益性活动等,也包括让老年人重新回归家庭。

经验二:建立分阶段、分层次、分级别的养老模式体系

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承受能力、个人喜好等有所不同,采取的养老模式就有所不同。首先,从年龄阶段来看,刚退休的老人,身体健康状况非常好,更多的是选择家庭养老或居家养老。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下降和疾病困扰,老人才有可能寻求机构的帮助。其次,从经济承受力来讲,有的老年人经济条件较好,希望选择高档的养老服务形式或机构,以提升生活品质,而大多数老年人经济收入一般,希望选择普通的经济型养老服务形式或机构,低收入老人则需要政府提供保障。再次,从自理级别来看,老人分为自理型、半自理型和完全不能自理型,半自理到完全不能自理又分成若干级别。每个类型和级别的老人需要养老服务的内容都会有所不同。最后,从个性差异来看,有的老人喜欢休闲聊天,有的老人喜欢旅游、收藏,有的老人希望继续工作体现价值,有的喜欢集体生活,有的喜欢清静独居。因此,应根据老年人的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健康级别,建立不同的养老模式。

经验三:实行养老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在入住养老机构之前,西方发达国家就对老年人分级。采用的通常是日常生活活动(ADL)指标。该指标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I-ADL指标,测量的是维护日常生活环境、独立获取生活必需品的能力,包括购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打扫室内卫生、做饭四个方面;另一部分是P-ADL指标,测量的是穿衣、吃饭、洗澡、上厕所等方面的生活自理能力。不同级别的老人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如对不能自理者主要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对自理者提供基本日常照料服务等。服务的项目和标准都有明确规定,老人一旦入住即可无所顾虑。西方发达国家还对居家日间照料服务出台了标准。如美国的康复设施鉴定委员会和全美日间照料协会就于1999年联合颁布了日间照料服务标准,对服务的内容和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养老服务是一项高风险行业,老人很容易出现意外,导致很多投资者或机构因畏惧风险而不敢从事此项服务。通过出台明确的标准,一方面保障了养老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也规避了养老机构和人员的风险,解除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后顾之忧。

经验四:居家养老是当前的国际趋势

起初,欧美国家在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的照料问题时,大多采取对老年人集中供养的方式,即建立敬老院、护理院等。虽然这种方式设施完善、照料周到,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发展,机构养老不利于老人与亲人等交流,容易造成情感缺失的弊端不断显现。于是,很多国家提出了让老人回归家庭的号召。但这种回归家庭的养老方式已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而是一种将居家和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即通常所说的居家养老。居家养老不必使老年人脱离原有的居住环境和社会关系,也方便子女在闲暇时照顾老人,老人的情感需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同时,居家养老能够充分整合利用家庭、社区的资源,使养老成本大大降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也能使老人的生活质量得到较好的保证。目前,居家养老已经成为欧美等发达国家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日本等国家也在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经验五:发挥政府的保障和引导作用

在完善养老模式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两方面的作用:首先是对困难老人的保障作用。对于生活困难的老人,政府应主动承担责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的养老服务最初都是从保障孤寡、残疾老人的养老开始的。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已占了主要成分,但是政府对于困难老人的保障功能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强。目前,英国、美国等都建有大量福利院,专供低收入、孤老等生活困难的老人养老。英国的政府保障性护理院占护理院总数的17%。其次是对社会养老服务的引导作用。养老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共事务,应依靠政府来引导,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范畴。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养老的法律和服务标准需要政府制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需要政府监督,支持政策需要政府出台,全社会敬老爱老的氛围需要政府引导人民来营造,老年人的权益也需要政府保障和维护,特别是养老服务网络,更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

经验六:调动家庭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养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国外经验来看,政府、家庭、社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独立意识越来越强和家庭养老观念逐渐淡化,很多老年人不再和子女生活在一起。但是随着人们对老年人情感需求认识的不断深化,家庭的作用在西方又开始引起重视,如有些国家已在探索给予因照顾老人而不能工作的家庭成员一定的补贴或提供弹性工作机会等。私人部门在西方国家的养老服务中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英国,私人部门兴办的养老机构占到养老机构总数的60%左右,还有大量的私营企业从事着社区的日间养老照料服务。此外,社会上还有大量的志愿者,包括慈善机构和个人。2001年,英国有590万志愿护理者,其中大部分属于社区志愿组织。志愿服务形成了许多种形式,如互助型养老、储蓄型养老等。

经验七:注重信息化建设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加强对老年人的监护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带来了希望。如美国正在推广的家庭紧急救助系统就是很好的应用。该系统由一个与互联网连接的电脑、电视界面、电话和一系列传感器组成。这些传感器被精心放置在老人活动的关键地点,如浴室、厨房、入门口和卧室,用来监视老人家中情况并记录他们的行为。如果家里一段时间没动静或房门传感器在一定时间内一直关闭,系统就会向家人发出警报。通过电视界面,家人可观察老人的情况,并给老人发送信息。依靠这一系统,即使相隔千里,老人也能经常和家人交流。

国外养老地产大观

美国

建筑规模大,有各种各样的俱乐部,开设的课程和组织的活动超过80种以上。代表楼盘:太阳城中心、凤凰城。

日本

日本的老龄人的生活质量是在良好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实现的。提供无障碍设施的老龄人住宅产品、具有看护性质的老龄人住宅产品、能和家人共同生活(二代居)的住宅产品。代表楼盘:港北新城。老年人住宅产品与其他租售性质的住宅产品混合设计在一个生活社区内,突出自助自理。

欧洲

国家政策倾向于让老年人居住在独立的公寓中。建筑将三种元素结合在一起:城市意味、社区功能和生态目标。代表楼盘:荷兰弗莱德利克斯堡老年人公寓。

新加坡

一般兴建在成熟的社区中。公寓户型一般分为35平方米和45平方米,为一位或两位老年人提供生活空间。住宅的户型设计及内部结构设计标准的特殊化考虑。

美国太阳城

陪同者居住一年不能超30天

太阳城中心是美国最大的老年社区之一,位于佛罗里达州坦帕市郊,1961年开始建设,占地10平方公里,现有来自全美及世界各地的住户约1.7万家,一直处于持续增长的态势。

太阳城中心有六大居住社区:独立家庭别墅、连体别墅(“国王之殿”)、辅助照料式住宅和家庭护理机构(“湖中之塔”)、出租的独立居住公寓(“庭院”和“阿斯顿花园”)以及辅助照料式住宅和家庭护理机构(“自由广场”)。

其建筑规划完全按照老年人的需求设计,小区内实现无障碍设计:无障碍步行道、无障碍防滑坡道,低按键、高插座设置,社区住宅以低层建筑为主。社区内的空间导向性被强调:对方位感、交通的安全性、道路的可达性均做了安排,实施严格的人车分流。这里的居民必须是55岁以上的老人,18岁以下的陪同人士,一年居住不能超过30天。更为重要的是,这里的房价比正常的市面上的价格便宜70%,老年人都把这里比作自己的天堂。

日本港北新城

“老少户”供老人子女相邻居住

日本港北新城把老年人住宅产品与其他租售性质的住宅产品混合设计在一个生活社区内,使老年人的生活更加活泼。

港北新城把老少户住宅(二代居)、老人专用住宅、养老公寓等镶嵌在普通住宅中。老少户住宅指同一楼层中相邻或相近的两套住宅,或同一单元内上下层相邻的两套住宅,其中一套为老人居住,另一套为子女家庭住。在规划设计时,建议将养老公寓靠近小区出入口或社区边沿布置,一方面人员、车辆,如救护车出入方便,另一方面便于对养老公寓进行单独管理。

在日本,现在并不主张盖大型养老院,强调老人们在自己的家中养老,加强与社区的互动。目前,日本的养老服务已在主推“小规模、多技能的社区养老”。在小规模、多技能的社区养老院中,床位在20~30张,包括24小时的入住照顾服务、白天的日托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类似于养老地产的“7-11”。

美国The Terraces

均为最高级别注册护士护理

The Terraces是亚利桑那州唯一一个满足900多项护理标准的社区,护理是它的特色。这里的护士都是最高级别的注册护士,差一步就变成医院。

日本“京都老人之家”

社区养老服务的性质范文第4篇

不善待老人现象发生原因

事实上,社会福利机构不善待老人的现象不仅仅发生在长春。湖北鄂州市鄂城区燕矶福利院曾将一位老人送入停尸房,老人被接回家后,家属发现其腰部至腿部多处溃烂,有的地方深可见骨;在青岛一家福利院,九旬老太摔伤后,福利院竟半月之久没将老人送去医院。当我们对这一起起福利机构不善待老人的事件表达愤怒的时候,同时也要想一想,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现象频频发生?

一些养老机构责任心不够

在一些民办或者是偏远的民政乡村养老、敬老机构,我们看到的现象常常是三两个护理员照顾几十位、上百位老人,有的养老机构虽表面上有数十位的服务员,但这些服务员除了固定的时间给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送送饭外,很少为他们洗衣服、打扫房间。这些老人的居住生存环境较差,住所不能保证冬暖夏凉,膳食结构不合理、饭菜单调,长此以往,很多老人会导致营养不良,身体素质越来越差,患病现象频频发生。而有的老人并无亲近的子女后人,再脏兮兮的拖着病残之身,则更遭受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冷眼与虐待。

以赚钱为目的,其服务质量大打折扣

如今,我国正逐渐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需要兴建大量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设施和场所,单纯依靠政府投资来兴办,政府财力又非常有限,不可能从根本上满足全社会大范围的养老需要。于是,国家鼓励“福利院社会化”,使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集体、社会团体、个人等以多种形式兴办老龄产业。这样的思路没错,但国家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保证其福利性质,而那些民营、个体养老机构很多变成了赚钱项目,当“社会福利”转变为“企业经营”,这样的养老院的性质和服务内容及质量恐怕就很难把握了。

“非”“正”养老院优劣比较

问题养老院护理员素质差,伙食标准低

很多住在非正规养老院的老人都害怕护理员和服务员,有的甚至还要讨好他们,时常给他们送些小礼,用一些小恩小惠沟通和联络感情,见面首先和他们打招呼,还要奉上笑脸。就是这样,还有一些老人会说某某护理员脾气差,经常用话损人,服务态度不好等等。寻其原因,很多非正规养老院聘用的护理人员来源复杂,没受过正规培训与指导,素质和责任心都较差。

有一些养老院伙食标准也过低,个别院方甚至还认为老人活动少,为节省开支,每天只提供两顿正餐,而且饭菜单调,导致严重的营养失衡。

正规养老院因收费高导致一些老年人无力迈进

与非正规的养老院相比,正规养老院的护理员、厨师等都要有相应的资格证,民政部门还请专家对这些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入住正规养老院的老人大多都会说住在这里很舒心,因为他们每天能感受和享受到的是整洁的环境,高档的设施,周到温馨的服务,可口的饭菜,他们选择在这里度过自己的晚年,即使每月比非正规养老院(即不审批、不登记、不年检的养老院)多花几百块钱,他们也认为很值得。

当然,这是一些经济条件相对优越的老年人的心得。而对于那些经济薄弱的工薪阶层的老人来说,正规养老院收费高,无疑成为了他们入住的最大障碍和门槛。

对“福利院社会化”须加强监督

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呼声里,曾有论者提出,民政部门应逐步从具体经,办者的角、色中脱离出来,使自己摆脱繁杂的具体事务的纠缠,处于一个超脱利益冲突的地位,这样才有利于其承担起服务标准制定、服务质量监督、服务效益评估及服务纠纷伊裁的责任。

希望相关养老机构和民政部门更好地行使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行政管理职责,在“福利院社会化”的进程中,能早些制定出一套完善的规则和严格的,监督考评制度,以保障民办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行。

长春三大措施破解养老困局

怎么样把标准、质量提高,使老人能安全、舒适生活?近日,长春市民政局紧急召开全市养老机构清理整顿会,全市城区、开发区民政局长、主管养老机构的科长参会。长春市民政局要求:立即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短期内见成效,见成果。

同时,长春市民政局提出,鼓励民营资本创建养老机构、社区建立日托站、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三项主要措施,破解养老困局。

措施一:

年底前建100个日托站

2009年,长春市民生工作计划中,有一项是,年底前要在100个社区建立日托站。社区开辟专门场地,专人照顾老人吃饭、生活。就像托儿所一样,儿女们白天将老人送到社区日托站,交纳少量吃饭等费用,晚上,社区将老人送回家冲。现滨河社区等已建成日托站并投入使用。

措施二:

民资办养老机构优惠多

政府应该下发文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者无偿提供服务。

措施三:

社区养老服务的性质范文第5篇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推进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2006〕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政办发〔2010〕85号),经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2009年末,我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达53万多人,占全人口的12.29%,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并将于本世纪中叶进入老龄化高峰期。人口老龄化涉及到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康复、教育、文体等诸多方面,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目前,我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服务能力薄弱,养老服务事业市场化程度低、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特别是在养老机构建设方面,截至2009年底,全有81所养老机构、床位3824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数仅为7张,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大多养老机构设施陈旧、功能单一,远远不能满足养老工作的需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是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老年福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民生、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加快养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真正把他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开展为老服务活动,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促进城乡之间相互协调,整体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需要与可能,有重点、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政府主导,积极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路子,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全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类型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力争到2015年末,全养老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加,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25张床位。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主要内容

(一)积极发展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机构。在城市,力争到2015年前,建成一个级养老服务示范基地,每个县市拥有1所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国办养老机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兴办一批民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的建设要严格按照《省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设施。整合现有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资源,依托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到2015年末,力争全部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都建成一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设在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各类生活服务、文化体育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同时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需求。充分发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加快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县市、乡镇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三)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指在社会保障制度下,老年人仍然生活在自己的家中,由社会力量向老年人家庭提供必要的专业化服务。把孤老、独居老人、高龄老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经济困难老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做好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应急救助等工作。积极探索政府为特困老人购买服务、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老年群众组织或中介组织监督评估的新型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四)开发老年颐养新村。结合老年人特点,充分考虑老年人生活、医疗护理、生活娱乐的需求,以经济条件和身体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选择交通、旅游、文化环境条件较好的地方,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各类老年人颐养新村。

(五)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各县市要对具有我户籍无离退休金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人均每月不低于20元、5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逐步提高高龄老人的医疗报销比例,降低自费比例。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措施

(一)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类养老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新建、扩建或在原有其他设施基础上改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护理的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和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符合民政部颁发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1.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经营的新建民办养老机构,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或从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给予适当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床位建设补助。对床位数在50张以上且老人连续入住6个月以上的国办、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床每月不低于20元的营运补贴。级视财力情况,对县市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2.就业专项资金补助。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可以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369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就业专项资金补助。

3.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兴办养老机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4.定点医疗管理。由养老机构开办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内设医疗机构,经审核批准后,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其收养的参保老年人在机构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支付,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实行城乡医疗救助。

5.税费优惠。经民政部门审批认定的养老机构所涉及的税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费用,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的征地管理费、市政基础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一律免收;对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实行减半征收。

(二)鼓励扶持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康复保健等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各级人民政府要为特殊困难、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提供购买服务,并随着财力增加,逐步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购买服务补贴标准。

2.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按照轻度、中度、重度照料等级别划分。享有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其享有的政府购买服务可在养老机构使用。

3.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符合我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服务人员,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4.支持兴办老年病院、老人护理院、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其开展老年病治疗、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有关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

(三)支持开发各类经营性老年人颐养新村。建立和完善老年人颐养新村建设管理制度,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各类经营性老年人颐养新村。

1.对老年人颐养新村采取公开招标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出让底价根据市场评估确定。

2.老年人颐养新村按照“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的原则,运营并实行完全,产权归投资者,收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3.老年人颐养新村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服务项目,政府有供养任务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4.老年人颐养新村财务管理参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保障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和住宅小区新建项目的规划方案时,要把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纳入规划及设计方案一并审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当地住房年度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用地,用地规模不得低于当地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1%。不论是使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新增建设用地,都要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现有养老服务项目,不得挤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乡镇、村(社区)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可以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

(五)培育老年服务组织和队伍。通过降低门槛、简化审批程序等方式,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为老年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开展各类为老服务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到2015年末,全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50%以上。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社工人才队伍,开发社工人才岗位,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养老服务。

(六)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事业的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加强对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对设计和施工等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国办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购置设施设备要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加强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七)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养老服务事业的宣传报道,采取新闻报道、信息交流、经验介绍等方式,不断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和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和规划,切实把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养老服务事业健康顺利发展。有关部门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养老服务事业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