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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我国对外贸易优势可持续发展
当今世界是开放的、经济全球化一体的世界。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全球化,我国的贸易发展越来越融进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队伍中,对外贸易也越来越具有国际性特征。本文正是要探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所具有的优势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对外贸易的优势,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议。
一、我国对外贸易优势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和我国加入WTO,我国对外贸易得到迅猛发展,对外贸易范围更加广泛,规模更加宏伟,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如此快速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外贸易具有极大的优势,归结如下:
1.贸易市场广,商品需求量大
我国有着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十多亿人口,不论在贸易市场上,还是人口数量上都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领土广阔说明我国贸易市场广而且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人口多意味着商品的需求量大,因为人的生存和发展都需要不断的消费,所以我国是一个贸易大国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国际贸易中没有我国的参与,就意味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失去了我国广阔的贸易市场和消费源,所以外国投资者普遍看好我国广阔的贸易市场,积极与我国建立各层次各类型的贸易关系。
2.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相对低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这是任何国家所无法相比的。英国波士顿咨询公司(BCG)曾报告《把握全球优势》,认为:“以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低成本国家(LCCs)未来仍将保持优势。”而这里的“低成本”指的就是“低劳动力成本”。相对低的劳动力成本带来了低价优势,凭借这种优势我国的产品可以以极强的价格优势迅速占领市场。可以想见,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低劳动力成本优势是当前也是以后一定时期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优势。
3.外贸依存度增大
“外贸依存度是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队外贸易总额占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它是衡量一国贸易开放程度的一个基本指标,也是反映一国与国际市场联系程度的标尺。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更深刻地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外贸依存度正处于一个迅速上升的时期。”外贸依存度增大,说明我国对外贸易开放程度之深,对外贸易发展之快,说明我国经济发展与世界经济发展轨迹日益相融合,这有利于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
4.经济体制优势
市场经济是世界经济的主导,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增强,社会的发展,我国已改变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分工明确。政府对经济的指导由行政管理为主转向了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宏观调控为主。企业由此直接面向市场,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地得到锻炼和发展。为促进企业的发展,我国还制定了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对外贸易政策。
二、保持优势,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商场犹如战场”。不可否认,我国对外贸易具有很多优势,但是我们绝对不能由此而自满,而沾沾自喜,而是应该充分地保持、发挥优势,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本文主要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方面
(1)继续实施对外贸易优惠政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给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使对外贸易规模逐步地扩大。在此基础上,针对对外贸易,我国主要实行了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对外贸易的繁荣发展。鉴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极大推动性,应继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给广大的我国贸易市场和商品需求增添吸引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使用优惠政策上要规范。
(2)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和助推器,我们应根据国际贸易法和WTO规则等贸易原则,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充分利用WTO赋予各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我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更加成熟,做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过程中有成熟的法律法规可依。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垄断是市场非正当竞争的产物,同时也是市场非正当竞争的中介,它对贸易的正常进行,对经济的整体发展均无益处。反对垄断的呼声由来已久,可喜的是,我国已于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经历了13年反复修改的《反垄断法》草案,草案中明确,需对外资并购进行安全审查,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3]这是我们在健全贸易法律法规上取得的重大进步,对维护正常的对外贸易活动秩序,消除国内产业及市场发展的阻碍,进而进一步拉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增长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3)加强环境保护
如前所言,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贸易市场大,贸易需求量大,这是我们发展对外贸易的优势,然而要保持这个优势,就必须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否则,环境污染、疾病流行,优势就会变成劣势,反而阻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加强环境保护,首先必须增强环保意识,树立“环保与外贸相互促进”的思想,实现绿色贸易。其次,在进口贸易方面,要积极引进高科技而又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加强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和检疫,防止危害人及动物安全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最后,要严格审批和监督外国投资项目,对有害于环保投资的项目,应及时限制或停止运行,以防垃圾项目的产生。
2.企业方面
(1)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劳动力资源丰富是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一大优势,但我国的劳动力综合整体素质偏低,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优势的发挥,因而必须提高我国劳动力综合素质。
就企业来讲,主要是在重视并利用有能力的员工的基础上,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同时,企业还要提倡员工的个人学习和进步,为其学习和进修提供条件,从而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进而增强我国出口贸易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力。
(2)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打品牌战
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同时也是关系到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升降的关键因素。要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优势,促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依靠的主要因素就是质量和品牌,因此,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产品质量提高了,企业和产品才能在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才能增强企业和产品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力。
而品牌是企业的“门脸”,打品牌战是企业图谋更大发展,占据更大国际市场,提升企业和产品国际影响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正在处于迅速上升期,需要企业多拿出国际性的叫得响的品牌,这不仅仅是保持我国对外贸易优势的需要,也是增强我国产品的国际贸易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为企业本身发展考虑,为保持我国对外贸易优势考虑,同时也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考虑,需要我们的企业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打好品牌战。
论文关键词:违约救济 国际贸易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违约救济,顾名思义,指的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采取的救济措施。所谓的国际贸易,根据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克什协定)),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知识产权贸易三大块。
在国际公约层面上,调整国际货物贸易最主要的公约应属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截至2009年2月5日,共有73个国家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其中发达国家占了2I个(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参加了该公约,只有英国和葡萄牙没有加人),其所涵盖的国际贸易总量超过全球贸易总量的70%。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中国国内法的规定若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不相一致,应以公约为准。此外,由于该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即便不是缔约国的国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该公约的规定,或者约定对某些规定进行变更。因此,本文主要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视角探讨违约救济条款。 本文主要分析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违约救济规则,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已经不可避免地包含了某些服务和知识产权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货物贸易的违约救济也可以认为是国际贸易的违约救济,更何况,国际货物贸易领域的违约救济规则有些本身就直接被适用在国际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领域。以下将分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国际货物贸易实务中违约责任与违约救济之辨析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我们经常看到合同中列有违约责任的条款。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违约责任并非一个单独的概念。该公约不止一次提到合同的违反(breach of contract ),即违约,但是违约产生的责任问题并没有像我们日常看到的那样直接概括为“违约责任”。对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的表述详见于公约第三章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by the seller(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和第四章Remedies for breach ofcontract by the buyer(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因此公约很清楚地表明,违约责任和违约救济,先有一方违约的事实,另一方才有权采取救济,违约方因非违约方行使救济权利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才是违约责任,故而违约责任并不能简单等同于违约救济。但是,在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实务中,经常可见这两个概念被混淆使用,在订立的合同条款中更是经常将两者混为一谈,表明违约情形出现时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如何承担责任的内容经常被概括为“违约责任”,而这些内容确切地说,应该被概括为“违约救济”。
二、违约的类型与救济选择:非违约方的救济选择不可任意而为 根据《公约》第46, 50, 51条规定,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的特有的补救方法主要有五个:①要求实际履行②交付替代物③修理④减价⑤宣告合同解除。而根据《公约》第61, 62, 63, 64条,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特有的补救方法主要有两个:①要求实际履行②宣告合同解除。无论买方还是卖方违约,都可以采取的共同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三个:①中止履行义务(《公约》第71条)②损害赔偿(《公约》第74, 77条)③支付 利息(《公约》第78条)。 在国际货物贸易实务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很轻率地要求退货或要求退款,也就是单方宣告解除合同。这种宣告作为贸易谈判策略未尝无可,但作为法律救济手段,必须三思而后行。公约对于违约救济方式的采用与违约的程度紧密相连,必须根据违约的程度确定相应的救济方式,不可任意而为。
根据公约的规定,违约的类型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根本性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breach of contract v.s Non-foundamental breach ofcontract),另一类是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actualbreach of contract v.s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一)一方根本性违约,另一方的救济选择 根本性违约,根据公约25条,指的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但是,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并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的除外。 1卖方根本性违约时,买方的救济选择 公约并没有指出哪些情况属于根本性违约,但根据第51条,卖方完全不交货或者所交货物的质量、规格出现严重的不符合约定可以视为根本性违约。
同时,根据公约第42条,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权利或主张的货物,因此,可以认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并非自己拥有所有权(即卖方交付的货物不是卖方自己的货物),或者卖方交付的货物是冒牌货,在货物贸易与知识产权联系越来越密切的今天,其结果实际等同于卖方并没有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或者至少可以认定其所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故这种情形也应被认定为属于公约第51条规定的根本性违约的情形。对于卖方构成根本违约的这三种情形,根据46条第2款和第49条的规定,买方的救济选择,温和型的救济是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比较强势型的救济则是宣告合同解除。 必须注意的是,“宣告合同解除”(declare thecontract avoided=I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是指使合同恢复到没有履行前的状态。合同被宣告解除,会产三个法律后果:如买方已经付款,卖方要连本带利返还给买方;如卖方已经交货的,买方要把货物返还给买方(退货);这两种情况下,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方均可要求损害赔偿。而“要求交付替代物”的救济方式下,如果买方不能按照原状返还货物,例如货物已经销售出去,则不得要求对方交付替 代物。
2.买方根本性违约时,卖方的救济选择 同样,公约也没有指出买方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根本性违约,结合公约第25条关于根本性违约的一般性规定和公约第64条关于卖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解除的规定,可以确定,买方如果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或者是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期限时,卖方通知买方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付款,而买方仍不按该合理期限付款,或者在该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付款时,将构成根本性违约;另外,如果买方没有按照约定接受货物,也不按约定付款,也将构成根本性违约。根据公约第64条的规定,在这两大类情况下,卖方才可以宣告合同解除。 卖方宣告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根据公约第81条和第84条,主要有两个,要求买方返还货物;如买方不能返还,除赔偿给卖方货物的价值外,还必须向卖方返还他从货物得到的一切利益。
(二)一方非根本性违约时,另一方的救济选择 1.卖方非根本性违约时买方特有的救济方式 主要包括三种。其一,要求实际履行:例如当数量不足、包 装不符。必须注意:可以约定一段合理的时间让对方履行,若对方在此期间内仍不履行,便可为买方宣告合同解除创造条件。其二,修理,主要适用于一般的质量、规格问题。其三,减价,主要适用于数量不足、质量、规格不符合。需要注意的是。减价不等于随便砍价,根据公约的规定,减价应该按实际交货的货物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公约第48条规定,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已经作出补救,买方应该予以同意;卖方在交货日期后,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买方也要考虑其补救措施:第一,自负费用;第二,不得造成不合理的迟延或给买方带来不合理的不方便;第三,对买方提出要求或发出通知,要求买方某一特定时间内表明他是否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另外,卖方若依照公约规定已经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买方一开始就不同意卖方的补救的情况下,买方便不能再主张减价。
可见,公约对减价的约定对卖方有利,对买方不利。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为了避开对自己不利的规定,买方收到请求或通知后,如果不同意,必须明确答复NO,如果不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则卖方可按通知所指明的时间履行义务。 2.买方非根本性违约时卖方特有的救济措施 例如,买方有义务支付部分预付款但违约不支付时,卖方可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卖方在这种情况下,最好要约定一段合理的时间,若在此期间内对方仍不履行,则可为自己宣告合同解除创造条件,或者为自己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提供依据。
(三)一方预期违约时,另一方的救济选择 预期违约,根据公约第71条,指的是,如果订立合同之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1)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的缺陷;(2)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主要的义务。此时,另一方的救济方式是中止履行自己的相应义务。 根据公约第72条,预期违约也分为预期一般性违约和预期根本性违约,一方预期根本性违约是,另一方的做法比较温和的选择是中止履行,比较强势的做法则是宣告合同解除。
三、国际贸易实务中最基本的违约救济措施的适用:请求损害赔偿 (一)损害赔偿(damages)是最基本的违约救济条款,只要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另一方即可要求损害赔偿。 (二)从损害赔偿的分类看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技巧 世界各国对于损害赔偿,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 1.补偿性赔偿(compensatory damages) 又称事实性赔偿,因被告的违法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主要用来补偿因一方违反合同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法院一般会判处赔偿受害一方的损失以回复到没有违约的状态。
2.结果性赔偿(Consequential damages) 损害并非直接来源于被告的违法行为,但一定是来源于被告的行为。例如,被告扛着一张电梯走路,不小心撞到原告,伤到原告的脸,原告可以要求补充因脸伤造成的收人损失。脸部的损害,不是撞伤本身,而是撞伤本身对原告工作的影响。这种赔偿属于补偿型赔偿的一种,容易引起争议,所以最好在合同中明确做出约定。
3.伴随的损失赔偿(incidental damages) 出现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例如,买方违约之后,卖方安排装运货物或保管货物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
4.惩罚性赔偿Punitive/ exemplary damages 主要适用于美国,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补偿原告,而是为了阻止被告和类似的人继续实施给原告带来损害的行为,但是其适用的场合非常谨慎: 第一,侵权案件,仅适用于极度恶劣的侵权行为;第二,合同案件,适用更为严格,仅适用于保险人恶意违反保险合同的案件; 第二,惩罚性赔偿允许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具体可以超过多少没有限制,但是如果超过的倍数明显过高,会被上诉法院驳回。例如,1981美国Campbell诉sta te farm汽车保险公司案,犹他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实际损失100万美金,惩罚性赔偿14500万美金,而该判决被美国联邦最高院裁定驳回,联邦最高院认为惩罚性赔偿与实际损失的赔偿差距应在1一9倍之间。 5.约定的损失赔偿(违约金)Liquidated damages 指的是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就确定的违约赔偿,例如迟延交货或迟延付款的赔偿。若损失没有预先估计,等到违约发生时,损失必须由法院进行确定。而根据普通法,若违约金旨在惩罚违约一方而不是补偿,将不被执行。
若违约金要被支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数额与另一方根据合同期望的利益大致相近;第二,合同订立之时,该损失尚未发生。例如,2008年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代表信用卡用户起诉英国的信用卡发行银行包括汇丰银行、英国阿贝国家银行等知名银行,因为这些银行对用户每透 支一笔,哪怕数额再小,手续费都是39美金,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认为银行的收费过高,因为其成本只是寄送一张透支通知信函而已。而被告银却认为,39美金的透支费用是合同约定的条款,是作为银行保管其账户的报酬,不是惩罚。公平贸易办公室反驳说,报酬如果是12美金可能就很高了(当然也无法提供这个数据的得出依据),但39美金显然是太高了。法院最后认定,银行对透支的收费39美金过高,带有惩罚性,其数额应与违约方期待的利益大致相当方为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若双方对工程的延误具有过错,各国法院一般都不认可违约金的适用。
6.三倍赔偿Treble damages 适用于美国,主要用于恶意垄断案件、故意侵犯专利案件、伪造商标案件、《黑帮组织及成员的反诈骗和腐败组织法案》规定的赔偿。
7.吐出性赔偿Restitutionary or disgorgementdamages 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案件。例如,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再如,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信拼又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公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公约74-77 ) 1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等于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还包括利润的损失。
可见公约认可compensatory damages,incidentialdamages , consequential damages o 2.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根据他当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预料到或应该预料到的另一方的可能损失。 例如,A是经销商,其向B购买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再卖给Co
(1)如果A与B订立合同时未明确这点,因B违约而导致A对C也违约时,A主张利润损失缺乏客观依据,因为企业经营本来就是风险经营,何以保证稳定的利润?
(2)如果A与B订立合同时就明确这点,一旦B违约而导致A对’C也违约,A主张利润损失就有客观依据。 (
3)如果A与B订立合同之时不想明确其他购买人,但是又想获得一笔预期利润的赔偿,怎么办呢?此时可以把未来的利润损失数字化,用liquidateddamages加以确定,以省去未来举证的麻烦。
3.在宣告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如买方购买了替代物或卖方已经把货物转卖,但合同价格与替代物价格存在一定的差额;或者虽然没有上述的买进替代物或转卖情势,但合同价格与时价格存在一定的差额;这两种情况下,要求损害赔偿方有权取得这部分差额。这里的“时价”指的是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地的市场价格,如果该地点没有市场价格,则以合理替代地的市场价格为准,但应考虑运输费用的差额。
黄烨菁(1973-),女.上海人,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对外经济。
摘要:贸易引力模型作为研究对外贸易影响因素的一个理论方法,近年来相应的理论模型随着贸易的实践演变有了相应的扩展。我国目前贸易自由化进程取得非常大的成果,而且未来还有更加积极的开放措施。到2005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对于影响贸易流量的因素的探讨成为研究的热点。本文借助近年来在贸易流量分析方面运用十分广泛的引力模型的基本分析框架.对中国与15个贸易伙伴的双边贸易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我国的贸易结构已经从传统的要素禀赋理论指导的产业间贸易转化为产品差异化为动因的产业内贸易,而且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制度安排(FTA)对贸易增长有显著的正效应。
关键词:贸易引力模型:TCI指数;产业内贸易
中图分类号:F75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2-0.023-06
收稿日期:2007-10-16
贸易引力模型是近年来分析贸易动因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模型。如何应用这个模型对中国近年的贸易流量变化作一个分析是本文的研究动机。本文将关注伴随着中国贸易规模扩大进程的贸易影响因素的变化,以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新影响因素为切入点,重点关注产业内贸易在贸易中的地位以及贸易自由化协定的制度安排,借鉴扩展型的贸易引力模型,将产业内贸易程度和中国与其他国家FTA的制度安排作为新的影响因素纳入到贸易引力模型中,分析影响中国贸易流量的相关因素。
一、文献回顾
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引力模型是将牛顿的万有引力思想(即两物体之间的引力大小与他们的质量成正比,与他们之间的距离成反比)引入国际经济学领域的一个理论模型。引力模型的基本表达形式为Tij=KYiYj/Dij。其中Tij为j国和i国两国的贸易量,K为常数,Yj和Yj分别为i国和j同的经济总量,一般用GDP来表示,Dij为两国间的距离,一般指两国经济中心或最主要港口之间的距离。这个表达式是基于贸易引力理论的贸易引力模型之一般模型,并逐步发展成为解释国际贸易流量的一个定量分析工具。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应用引力模型的实证研究得到了发展。基本引力模型通过被加入一些新的参数变量而有了扩展性的应用,除了对多个国家的贸易流量进行综合分析之外,还通过参数的扩展,来验证由新的贸易动因理论所预测的贸易结构。Feenstra(2001)在他的研究中,区别同质商品和非同质商品进行贸易引力模型的扩展,从而解释对不同贸易动因下的贸易特征,通过加入一些特定的参数,如反映产业内贸易的GL指数,可以看到在两类贸易引力模型的部分参数变量之间显著的差异,这些结果都可以用不同的贸易动因理论来解释。
除了模型的扩展之外,另有一些学者应用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对现实世界的部分国家的贸易格局进行了检验。Evenett和Keller(2002)运用横截面数据的分析,对58个主要贸易国家在1985年的对外贸易流量进行了具体分析。他们通过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验证了同家属性和贸易格局之间的关系,两位学者的论文对58个国家各自与其他国家的贸易额进行同归分析,其结果表明,其中经济规模大且贸易总量大的国家(一般为发达国家),其贸易类型符合克鲁格曼的规模收益递增的产业内贸易理论,而经济规模小而且贸易总量小的国家(一般为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则明显地符合传统的H-O要素禀赋理论的观点。Chan-Hyun.sohn(2005)的论文运用扩展型的贸易引力模型分析韩国与其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结构特征。作者在基本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了贸易结构相似度变量TCI指数(Trade Conformity Index),以及表示APEC成员身份的虚拟变量,运用1999年韩国的贸易流量的数据,论文的实证结果表明,韩国的贸易流量主要符合产业间贸易的特征,即符合经典的H-O理论的解释。同时,结果中虚拟变量的检验结果表明,成员国如果是APEC成员,对它与韩国的双边贸易有显著的积极影响。
近几年国内学者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实证研究已经有了一些成果。在相关的研究中,贸易引力模型和扩展型的贸易引力模型已经得到了应用。单文婷、杨捷(2006)的引力模型扩展到了WTO成员方、APEC成员方、人均收入水平差距、华人人口比重、文化因素、FDI及外交关系对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流量的影响,指出语言和华人人口因素对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双边贸易流量有积极作用。潘沁、杨剑(2006)在一般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发展出产业内贸易引力模型,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促进区域内贸易及产业内贸易有积极作用的结论。张昱、唐志芳(2006)在贸易引力模型的基础上估算出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潜力,从而为中国对外贸易战略的制定提供了一个基于数量的参考。
在综合和借鉴上述文献的研究成果和方法的基础上。本文关注中国产业内贸易的发展趋势,并将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以及贸易自由化制度安排发生的影响引入贸易引力模型作一个定量分析,通过应用一般引力模型和加入这两个因素的扩展模型,对影响中国贸易流量的因素加以研究。
二、问题的提出――产业内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流量中的地位和发展趋势
由于贸易流量的影响因素实际上是多方面的,本文将重点关注中国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中国产业内贸易长足发展的重要背景是中国参与全球生产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以及技术能力的提升。
(一)从进出口产品结构看产业内贸易发展趋势 加入WTO以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异常迅猛。在对外贸易总量急剧上升的同时,中国对外贸易的结构也开始发生显著变化。从进出口的绝对数量来看,从2000年到2005年,初级产品的出口额增加了一倍,从245亿美元升至490亿美元,而同期初级产品的进口却有更大程度的增加,从467亿美元激增到1477亿美元,增长了近两倍。与此同时,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与进口都增长了两倍左右。从出口结构上来看,初级产品的出口比重有所下降,而工业制成品的比重有所上升。在进口结构方面,初级产品的进口比重开始上升,而工业制成品的比重有所下降。
具体到产业层面的进出口结构,近年来我国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大量来自于跨国公司内部垂直一体化分工格局的贸易活动。跨国公司的制造环节通过外包为主的形式向中国转移,中国越来越多地集聚了全球制造业企业的生产加工外包与出口导向型的FDI。在这种贸易的产业分布格局上,中国除了继续保持低成本劳动力为竞争优势的纺织品产业和鞋帽、玩具等产品的出口以外,在中等技术的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竞争优势开始逐步扩大,这成为以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的产业内贸易的重要条件。除此以外,电子计算机及其组件也是我国产业内贸易规模很大的一个商品门类。
(二)双边FTA制度安排与中国对外贸易
近年来中国与他国签定的FTA已经成为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制度性因素,中国现有的贸易格局受FTA制度性安排的影响越来越显著。一个重要的现象是中国在APEC框架下与APEC成员伙伴之间的双边FTA进程明显加快,在多边体制下积极开展双边FTA的谈判。中国与中国香港和澳门签署了CEPA协定。同时,中国又与东盟在“10+1”框架下完成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的谈判,正式建立了自由贸易区。最近,中国与新西兰、中国与韩国也开始就自由贸易问题进行谈判。表2列出了中国与15个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业已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和正在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情况。
中国与东盟2002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以后,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迅速增长。中国与韩国的贸易在中韩自由贸易区谈判开始后迅速发展,到2005年更是突破了亿美元大关。
三、模型的建立
本文实证研究的日的是应用引力模型探究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从贸易引力模型的基本形态入手,结合前面提及的贸易格局特点对基本模型加以扩展。
(一)基本贸易引力模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6BJY079);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资助项目(200783):广东省自科基金项目(06300385);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基金项目(K06193)
作者简介:
潘苏(1984-),女,台中人,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谭砚文(1967-),山东淄博人,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摘要:文章采用现代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协整分析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对广东省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论表明:广东省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其中,广东省GDP增长对进、出口增加的促进作用大于进、出口增加对GDP增长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经济增长;对外贸易;协整分析
中图分类号:F7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7)12-0024-04 收稿日期:2007-09-19
一、引言
从1981年至2005年,广东省GDP由305.22亿元,增加到5006.19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62%;广东省进出口总额也由51.80亿元,增加到7846.76亿元,年均进出口增长率达到602%,其中,年均出口增长率达428%,年均进口增长率达到1224%。而同期,全国的GDP年均增长率为32%;全国进出口年均增长率为150%,其中,年均出口增长率达161%,年均进口增长率达139%。广东省进出口增长、经济增长都如此之快,那么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如果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强度有多大?
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一直是被广泛研究的热点问题。国外的学者多是通过实证的方法来研究。Kaldor指出,经济增长使生产成本降低,有利于对外贸易;Ghartey也指出,经济增长就能带来出口的增加。Helpman and Krugman,Bhagwati、Kunst andMarineS3等则认为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存在双向作用。其中,Bhagwati指出,对外贸易带来收入增加,收入增加又促进了对外贸易,两者间存在一个“良性循环”。
关键词:中国对外贸易贸易顺差
一、我国对外贸易顺差的基本情况
2007年,我国对外贸易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贸易规模达到21738.3亿美元,贸易顺差达到2622亿美元,增长48%,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据海关统计2008年1月~9月,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达19671.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2%。其中出口10740.6亿美元,增长22.3%;进口8930.7亿美元,增长29%。1月~9月累计贸易顺差为180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6%。
1.我国贸易顺差的现状
1981年以来我国贸易平衡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见下图)
(1)以贸易逆差为主阶段(1981年~1989年)
这一阶段虽然在1982年和1983年分别出现了30.36亿和8.36亿美元的顺差,但总体上是以逆差为主,累计逆差达到424.04亿美元。平均每年逆差为47.12亿美元。
(2)较小贸易顺差阶段(1990~1996年)
这一阶段虽然在1993年出现了122.15亿美元的逆差,但总体上是以顺差为主,累计顺差达到433.08亿美元。
(3)较大贸易顺差阶段(1997年~2007年)
这一阶段各年均为贸易顺差,且平均每年顺差均在500亿美元以上,1997年~2007年累计顺差达到5415.5亿美元,2007年我国出口额12180.2亿美元,增长25.7%;进口额9558.2亿美元,增长20.8%,全年贸易顺差达到2622亿美元,为近5年来的最高水平。
2.我国贸易顺差的特点
(1)加工贸易顺差远高于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由逆差转为顺差,加工贸易仍是顺差的主体。2007年加工贸易出口总额为617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进口总额为3684.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6%;顺差为2492.5亿美元。而同期一般贸易顺差仅为1099.3亿美元,约为加工贸易顺差的二分之一。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产品已逐渐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品,向以机电产品为主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转变。
(2)顺差主要集中在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
顺差主要来自民营和外资企业,国有企业仍为逆差。2004年外贸经营权全面放开后,大大激发了民营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2007年,民营企业出口实现贸易顺差1709.9亿美元,占全国顺差总增量的65%。外资企业“高出低进”也十分突出,实现顺差1361亿美元,国有企业仍有449.1亿美元逆差。
(3)中美、中欧贸易顺差继续扩大
我国贸易顺差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国家和香港地区,但增量主要来自欧美,而且表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2007年,我国对美、欧、港的顺差分别达1633.3亿、1342.3亿和1716.2亿美元。三地顺差合计4691.8亿美元,占我全球贸易中顺差来源地顺差总额的90%以上。
(4)货物贸易顺差是我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服务贸易连年逆差
我国货物贸易顺差逐步扩大,成为推动贸易顺差增加的最主要因素,1997年~2006年,贸易顺差累计5655.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累计顺差额6244.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额677.3亿美元。在国际上,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长期保持顺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我国经济结构升级缓慢。
二、我国传统的比较优势发展战略
长期以来,我国奉行以低劳动力成本为基础的比较优势战略,这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在资金、技术方面相对稀缺,成本较高,而劳动力则相对充裕,成本也相应较低,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我们拥有丰富且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因此,低劳动力成本优势是当前我国的比较优势所在。另外,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现阶段我国在国际市场上有价格竞争力的也仍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具体来说,这主要体现在由低劳动力成本带来的低价优势以及粗放型增长所带来的规模优势。凭借这种“比较优势”,中国的产品得以极强的价格优势迅速占领国际市场,中国的制造业也得到快速的发展。有关资料表明,“中国制造”的产品已渗透到世界各个角落。
三、中国对外贸易顺差的原因
外贸顺差反映了国情,是发挥人力资源比较优势的结果。立足于人多、收入低等基本国情,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国际分工,是我国产生外贸顺差的根本原因。我国人力资源“质优价廉”,劳动力成本只有美国的5%、韩国的8%、巴西的18%。同时我国还有市场大、配套强、海外华人多等优势,有利于吸纳国际产业转移,致使加工贸易占我国出口的一半以上,并成为顺差的主要来源。
1.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是贸易顺差的重要原因
20世纪90年代工业发达国家开始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中国经济恰好已形成了基本的开放态势,因而自然而然地融入了这场世界性的产业转移;之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加之国内人力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和法律环境日趋完善,中国逐渐成为国际制造产业转移的主要目的地之一。外商投资企业跃升为中国外贸发展的主力军。2005年1月1日,WTO成员国取消了对服装和纺织品的所有进口配额限制。中国对美国和欧盟的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出口成为贸易顺差的最大驱动力量。
2.贸易顺差的扩大与国际间产业的转移有着密切的联系
根据我国进出口国别(地区)统计,1994年~2007年间,在双边贸易中我国顺差增加较大的市场主要有美国、香港地区和欧盟。其中美国由74.9亿美元激增到1633.3亿美元,是我国最大的顺差对象国;香港由229.1亿美元增加到1716.2亿美元;欧盟由逆差38.4亿美元751.1亿变为顺差1342.3亿美元。同一时期我国对亚洲地区的贸易却由顺差转变为出现美元的逆差。其中,对日本的逆差由47.5亿美元增加到318.8亿美元;对韩国的逆差由29.2亿美元增加到476.2亿美元;对台湾地区的逆差由118.5亿美元增加到775.6亿美元;对东盟的逆差由4.5亿美元增加到141.9亿美元。如果考察一下同期我国一些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方向统计,我们就会发现,在中国对美国、欧盟的贸易顺差迅速增加同时,亚洲几个主要经济体对美、欧的贸易顺差出现了相应的缩减。也就是说,由于国际间比较优势的变化,原来设在亚洲其他几个主要经济体的加工出口产业,尤其是其末端加工程序,已经大量转移到中国,这样也就把它们对美、欧的贸易顺差转移到了中国。而我国则从这些经济体大量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和半成品,并因此形成我国对亚洲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逆差。亚洲国家或地区对我国的持续产业转移间接扩大了我国的出口贸易规模,使贸易顺差加速。
根据进出口商品结构统计,我国贸易顺差集中在工业制成品上。1994年~2007年间,我国工业制成品顺差由原来的21.1亿美元增加到4436.3亿美元,与此同时,初级产品贸易则由32.4亿美元顺差转变为出现1814.3亿美元的逆差。应当注意的是,我国工业制成品贸易出口和进口均大幅增长,这反映了我国加工贸易占有较大比重,中国处于加工贸易制造基地的位置,很多邻国的出口要经过中国的组装得以实现,即“大出”同时伴随着“大进”,出口增长大量地依赖工业原材料、零部件和半成品等的进口,其中化学品及有关产品甚至存在着较大的逆差。我国商品进出口十几年的迅速增长和顺差的急剧扩大,与国际间产业结构的调整——部分加工出口产业由其他亚洲经济体向我国转移,有着直接的关系。
com3.发达国家对中国技术出口的限制扩大了贸易顺差
按照建立在比较优势基础上的自由贸易原则,中国主要对海外原材料产品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进口需求较大。但一些发达国家以国家安全等为借口,对本国企业向中国出口高新技术设备施加种种限制。巴黎统筹委员会解散后,某些国家对华出口的管制政策不但没有放松,反而加强,这自然会加大双边贸易不平衡。以美国为例,美国对中国实行歧视性出口管制已是导致中美逆差形成的重要原因。尤其是“9·11”事件以来,美国进一步实施对中国的技术出口限制,出口许可审批的时间更长,对高科技出口的限制也更多。对华出口管制是一把“双刃剑”,出口管制政策在对美国工业产生危害的同时,也在许多方面削弱了其出口竞争力,导致对中国出口下降。美国的出口许可证从递交申请到批准的平均时间一般为3个~12个月,而日本、德国对向中国高科技出口发放许可证的时间最多为1个月。所以,如果美国对华高科技出口要等半年才能获得许可证,出口机会就会转向德国或日本公司。正由于此,美国对华高科技出口比例持续下降。由于美国歧视性的出口管制,近几年美国每年都要丧失对中国出口几十亿美元的贸易机会。
4.FDI推动贸易顺差的扩大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形成的生产能力正在释放出来,导致某些产品出口激增,远远超出国内市场需要,因而出口大量增加,贸易顺差而扩大。据海关统计,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一直居重要地位,无论是进出口额还是贸易差额,外商投资企业都占绝对比重,目前,加工贸易是外资企业的主要贸易方式,2007年外企加工贸易出口6955.2亿元,同比增长23.4%,进口5594.1亿美元,同比增长18.4%,实现贸易顺差1361.1亿美元,占全国加工贸易顺差的55%,因此可以看出,外商在华投资企业在我国贸易顺差的加速扩大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跨国公司把我国作为全球生产基地,依靠自身技术的先进和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便宜,大力开展加工贸易,推动了出口额和进口额的逐年高涨。因此,跨国公司以加工贸易等方式,大量向国外市场出口产品,并不能反映出我国在全球市场真实的竞争力,只在数字上制作了我国的巨额贸易顺差。其实,我国的很多出口并不是真正的“中国制造”。
5.产业结构的提升导致大量的进口替代
在国际产业转移和要素重组中,大量外资企业来华建立加工组装基地,客观上将周边地区对美欧的顺差转移到我国。特别是近几年外商对华投资由加工组装环节向上下游延伸,呈现整个产业链对华转移的趋势,使我国家用电器、信息技术、运输工具等产业的国内配套能力大大增强,从而大量替代进口。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也由“大进大出”向“小进大出”转变,使用国产料件的比重大幅提高,顺差逐年增加。除集成电路以及电容器、复印机、电容器、汽轮机等产品的零件进口增长较快外,大部分产业的零件进口都呈低速增长或下降趋势。不少产业零部件生产能力激增后,转而大量出口。例如,汽车零件进口额下降8.2%,出口额却增长了49.2%。中国自己的公司提升产业结构,相互激烈竞争,这无疑受助于在华外国公司的技能和技术转让。
外贸顺差反映了原产地统计规则,顺差多并不等于利益多。顺差或逆差不是利益分配大小的标志,也不是经济是否健康的标志。我国顺差虽大,但仍不是贸易强国,在国际分工中还处在较低端,获得的比较利益并不高。比如,我国的顺差集中于加工贸易与外资企业,如果根据企业的“国籍”或增值的多少来统计顺差,我国的顺差就会大大减少。因此,根据原产地规则统计出的我国顺差,统计意义大于经济意义,不完全是反映贸易利益分配的恰当指标。
综上所述,我国巨额的贸易顺差是由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要素禀赋优势推动的结果。所以,我们既要看到外贸顺差增大的一面,也要看到国际分工地位低、亟需提高的一面。因此深入分析我国贸易顺差扩大的原因,对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吴宏:转轨的贸易流动.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
[2]黄先海:中国制造业贸易竞争力的测度与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