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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校卫生 ; 免疫规划 ; 预防接种; 实施方法
学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人员相互接触密切,易感者密度高,易传播疾病,所以学校极易成为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滋生地,若不加以预防和控制,可能造成更大范围的流行。
疫苗的免疫接种是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在学校内开展群体性集中式接种,可短期或迅速提高人群抗体水平,保护易感人群,降低传染病传播风险。近年来,我院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部署,进行学校集中式免疫接种,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主要实施方法和体会探讨如下:
1 开展校内实施集中接种主要成效
近几年全区开展较大规模的7轮次学校内集中式预防接种(表1),除小部分散居对象要求在门诊接种外,其他绝大部分安排在校内接种。共接种14359人次,平均接种率98.02%,疫苗损耗系数在1.02以内,低于国家规范要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2例。AEFI发生率为13.9/10万,与常规接种AEFI发生率相近,由于处理恰当,未出现群体性反应,取得显著效果。
2 主要实施方案
2.1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建立领导机制
成立免疫接种活动领导小组,与上级疾控部门密切配合,教育和我们分工合作,协调配合,我们负责免疫接种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制定具体的接种实施方案,教育部门配合我们卫生部门在学校设置临时接种点,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等记、报告、通知单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
2.2 加强接种前的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在预防接种前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工作,重点为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如文字、图片、使受种者或家长获取准确的信息,提高公众的知晓率,组织开展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接种组织实施,摸底登记方法,接种现场安排和接种技术等内容。
2.3 完善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和工作人员配备
在学校医务室,办公室和空教室等地设立临时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接种,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和AEFI处理等功能分区,接种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宣传画、横幅和接种禁忌告知等内容,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现场组织员,现场登记员和现场接种员,3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并根据接种对象适当增加人员。
现场组织员由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家长进行有关免疫接种知识的宣传、动员工作,现场登记员由乡村医生或防疫医生担任,负责核实接种对象,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的儿童测量体温,对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进行标记,接种完成后进行资料的管理和汇总,现场接种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区卫生局发放的接种资格证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负责对应种对象进行接种。
2.4 做好AEFI的监测与处理
每个临时接种点应配备1名临床医生,负责AEFI的报告和处理,参与救治人员必须接受AEFI相关知识培训,明确常见AEFI的诊治原则和方法[1],救治行为必须符合技术规范。
3 讨论与分析
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的时间内,针对可能受某种传染病感染的特定人,有组织地集中实施预防接种的活动[1]。由于儿童正处于身体和心里的发育时期,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因学校内群体性预防接种导致心因性反应时有发生[2-3],如果处理不当,对预防接种工作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慎之又慎,有的甚至拒绝组织接种[4],为防病灭病的需要,在开展学校内群体性接种时应重点关注如下几个问题:
3.1 掌握适用范围,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是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5]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学校内群体性预防接种,应严格按《预防接种规范》的要求,掌握适用范围[6],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接种实施方案,包括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后勤保障以及可能出现事件的应急处理等。
3.2 做好目标人群的摸底和相关物资的保障工作是前提
接种前应将目标对象进行摸底登记,根据知情同意原则,事先下发接种通知单,告知接种对象禁忌症等内容,对接种目标和对象进行登记造册,按1:1.1的比例安排疫苗,注射器和消毒等相关物资。同时做好疫苗的储存和运输工作,还应备有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和葡萄糖等药物,以供发生过敏反应时急救用。
3.3 配足临时接种点人员,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是关键
临时接种点工作人员应按要求配足配全,现场组织员要维持好现场接种秩序,学生逐一排队进入接种室,接种后到观察室休息15-30分钟,对个别精神紧张,恐慌的学生予以心里安抚、解释。接种秩序混乱容易出现精神紧张局面,易导致接种查错或接种事故的发生。因此,维持现场接种秩序也非常关键。
3.4 加强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和AEFI的监测处理工作是必备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要做到对接种对象安全、实施接种者安全和对社区环境安全[7],除常规进行皮肤消毒等注射安全外,现场接种完成后,还应及时清理接种器材,处理剩余疫苗,将使用后的接种废物带回,按我国《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并对接种现场清扫消毒,整洁完好地交还学校。发现AEFI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处理。遵照"现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开展AEFI的临床救治工作,做到早期、正规和系统的治疗。临时接种救治医生要掌握常见AEFI的识别能力,如2008年10月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某小学一名学生接种后出现晕针现象,脸色苍白、冒冷汗,立即将学生转至接种观察室,给予服用白糖水、精神疏导后症状缓解,若未及时处理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
3.5 做好缓种对象的接种工作
为保证接种安全,部分学生因发热或其他症状需缓种,应待症状消除恢复健康后进行接种。另外,对部分目标对象因事假等原因未完成接种的,也应及时追踪到位,通知他们到我院门诊接种并做好相关记录,以提高免疫覆盖率,降低传染病。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S〕,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 胡云峰,一起接种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引起群发性癔症的报告〔J〕,中国计划免疫,2004,10(4):224.
[3] 王陇德,主编,现场流行病学案例与分析〔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238-272.
[4] 董国强,张玉玲,徐明峰等,中小学生在校预防接种存在问题的探讨〔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01,7(4):8.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S〕,2005.
一、质控原则
实行分管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护士长的二级质量监控,加强专项质控和安全管理,促使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二、工作目标
1、护理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合格分70分)≥100%
2、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合格分90分)≥95%
3、护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率≥95%
4、优质护理质量考核合格率(合格分90分)≥95%
6、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7、消毒隔离合格率100%
8、健康教育覆盖率100%
9、健康教育有效率≥90%
10、医疗废物处理合格率100%
11、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一消毒执行率100%
12、注射室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合格率(合格分90分)100%
13、手卫生依从性≧90%
14、核心制度执行率100%
15、病人对护理工作满意度≥90%
16、护理差错发生率<0.5%
17、导医导诊出勤率100%
三、护理质量护理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及《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患者十大安全目标、》《平安医院建设》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质量标准,提高门诊服务水平。
1、加强导医导诊、分诊护士服务能力的培训,体现我院良好精神风貌。上岗着装整洁、规范,佩戴胸卡,医务人员语言通俗易懂,态度和蔼热情,尊重患者,体现良好医德医风。合理配置门诊大厅人员,有效引导和分流患者。
2、保持环境整洁,营造温馨就诊环境。做好就诊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候诊区、诊室、卫生间等环境管理,保持安静、整洁、安全、舒适。达到公共场所无吸烟要求。
3、设置醒目标识。路标、楼层、科室、安全标识指引醒目易于辩认。
4、提供便民设施。完善自助预约、挂号、查询等服务,为患者提供饮水、应急电话、轮椅、纸、笔等便民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
5、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落实优质护理要求。门诊全覆盖:导医、分诊、注射室等部门,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根据所负责门诊患者的疾病特点和生理、心理、社会需求,对患者实施身心整体护理。注重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和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6、分诊护士做好分诊工作。执行“一室一医一患”诊查制度,在门诊诊室、治疗室、检查室设置私密性保护设施。保护患者隐私。
7、加强社工和志愿者服务。配合医院完善社工和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引路导诊、维持秩序、心理疏导、健康指导、康复陪伴等服务。充分发挥社工在医患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8、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门诊投诉管理。提供有效途径方便患者投诉。由门诊主任、护士长负责患者投诉处理和反馈,对于患者反应强烈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对于患者集中反应的问题有督促整改、持续改进。
9、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相关知识培训,认真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加强皮肤科治疗室、门诊外科检查室、门诊注射室几个重点部门院感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预防院感及差错事故的发生。
10、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教常见病多发病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慢性病和各类传染病防控知识。
1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危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放射源等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加大应急处置能力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安全教育,以提高门诊病人的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告知报警及投诉电话。门诊的应急处置主要是突发火灾、地震、停水、停电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首先做好应急的培训,做到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能正确处理,把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好全年护理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不断完善门诊部护理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及各项应急预案。
12、加强各级护理人员的三基培训及急救能力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及危急重症的抢救配合能力。
13、认真落实两级质控职能职责。科室质控小组每周质量自查,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护理部每月进行全面护理质量检查。每次检查有记录、反馈和改进措施,并对重点问题跟踪检查,保证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14、严格按医疗文书书写要求,完善各种文书及表格登记。
15、加强质控人员和护士长能力培养,会应用:五常法、QCC、PDCA等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宜居的基本理念,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加强综合治理和环境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打造生态亮点,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县。
二、主要目标和指标
(一)环境经济指标
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低于年水平,县城清洁能源使用率要高于年水平。
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年水平,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5%以上。
3、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年水平。
(二)污染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确保比年削减1.5%。
(三)环境质量指标
1、大气环境。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年优良天数率稳定在全年天数的85%以上。
2、地表水环境。南甸河西岳村桥断面COD浓度不高于50毫克/升,岗南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3、建成区声环境。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环境建设指标
1、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达到市考核目标要求。
2、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85%以上。
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五)环境监管指标
1、全县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国控、省控企业按要求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以上。
3、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宣教及信息标准化建设达到上级要求。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1.严格煤炭管制。
工信局、环保局负责,继续加大优质低硫煤推广力度,确保年内完成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任务。加强对低硫煤经销企业及用煤单位的日常监管,禁止燃用和销售含硫量超过1%的煤炭。
2.开展二氧化硫减排
(1)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所有10吨/时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窑炉的重点监管,对所有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进行定期严格比对,对不能达到比对要求的自动监测设施要督促企业限期进行维修或更换,保证自动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环保局负责,对电厂实行周报告制度,确保脱硫设施综合运行率达到95%以上,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
3.开展氮氧化物减排
环保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10月底前完成三期工程机组脱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报批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
4、优化供热结构。
住建局、镇负责,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10月底前完成电厂热电联供桥西供热建设。拆除桥东燃煤供暖锅炉,停用桥西集中供暖锅炉,形成电厂余热供暖覆盖县城建成区。
5.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住建局、交通局负责,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6.加大重点监管区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力度
(1)工信局、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煤炭储运和洗煤企业粉尘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完善提高有组织源和无组织源的污染防治问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保局负责制定相关治理标准,并监督实施。
(
2)住建局负责,向建筑施工单位明确拆迁、建筑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
(3)住建局负责,做好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确保渣土运输无遗洒。
(4)交通局、交警队负责,对无证拉渣土车辆进行查处。
(5)环保局负责,对全县16家灰加工生产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在6月底前完成除尘设备的安装;厂区道路的硬化、绿化、美化;物料堆放实现棚化、仓化等治理任务。(名单见附1)
7、加大机动车尾气防治力度
公安局负责,加大路检抽查力度,对尾气超标车辆,实行限期治理。
8、加强秸秆禁烧
各乡镇、环保局负责,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二)水环境整治
1.加强水源地保护与管理
(1)环保局、发改局、住建局负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2)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负责,年6月底前制订镇、镇、镇入库生活污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10月底前按照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改善入库水质。
(3)水务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畜牧水产办及相关乡镇负责,取缔岗南、黄壁庄水库内吸铁船及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运输船和打渔船。
(4)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
2.强化重点流域和排污企业监管
(1)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重点流域涉水企业的监管,定期公布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名单。
(2)环保局、工商局负责,严格执行排水单位排污许可制度,对未办理排污证或排污证未年检的单位,工商局不予办理和年检营业执照。
3、开展化学需氧量减排
环保局、农牧局负责,10月底完成县昌盛奶业、县金鑫乳业沼气发电减排项目,并通过验收。
4、开展氨氮减排
环保局、农牧局负责,10月底完成县昌盛奶业、县金鑫乳业沼气发电减排项目,并通过验收;
环保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柏坡正元化肥合成塔蒸氨工程,并通过验收。
5、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镇、镇负责,年内完成镇、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6、规范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住建局负责,规范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县城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环保局负责,对县污水处理厂实行周报告制度,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污水处理厂中控室正常运行;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和流量计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数据保存达到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环保局、公安局负责,巩固县城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确保全县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
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噪声管理,规范集会、娱乐、装修等噪声污染行为,为广大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卫生局、环保局负责,加大医疗废物管理力度,确保全县境内医疗废物统一集中收集,运送到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环保局负责,加大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管力度,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制定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对产生、储存和转移全过程监控,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3.环保局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情况,污泥运输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4.住建局负责,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实现城乡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达到33%以上。
(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重金属企业、涉重金属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六)辐射防治工作
环保局负责,加强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确保放射性废物、废源安全收贮和处置率100%;建立档案,实现放射源动态管理;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七)异味污染防治
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畜牧水产办负责,在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禁止在敏感区域及县城区域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烘干、晾晒畜禽粪便;禁止在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和其它敏感区域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八)清洁生产审核
环保局负责,强力推进县敬业焦酸有限公司等8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12月15日前完成评估验收工作。(名单见附件2)
(九)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负责,年底前完成科技工业园区、回舍循环工业园区、南甸钢城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
2、环保局负责,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东部三级)要求,完成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3、环保局负责,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镇配合,完成“县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的项目选址、设计等工作,争取上半年开工建设。
(十)环境监测与能力建设
1、环保局负责,加强重点河流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主要河流进、出境断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滹沱河、冶河出入境断面及主要入河排污口每月至少监测1次。
2、加强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测点部位每季度监测一次。
3、增加大气降尘监测点位。建成区设置3个降尘监测点,降尘监测点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降尘监测每月一次。
4、加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确保达到三级站建设标准。
(十一)生态环境建设
1.农工委、环保局、相关乡镇负责,完成镇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完成镇村、镇村省级生态村建设;完成镇村、镇村、镇村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
2.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市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3.环保局、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编制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确保保证金缴纳率达到100%,生产矿山达到80%。
4.农工委、环保局、财政局、相关乡镇负责,完成国家、省、市年度资金支持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十二)、环境宣传教育
1、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提高环境宣传教育队伍的工作水平。
2、环保局负责,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为契机,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拓展环境宣传教育渠道,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容,创新环境宣传教育形式,扩大环保知识受众面。
3.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在电视台、《通讯》开辟环保专栏,广泛宣传环保工作,倡导居民开展低碳生活。
4.环保局、文明办、教育局、住建局、旅游局、卫生局负责,抓好绿色单位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将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问责机制
一是强化一票否决机制。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二是强化责任追究,监察局、环保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党纪、政纪,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处理。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月调度通报”、“季讲评总结”工作机制。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月将工作进行汇总,并报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后以“简报”形式印发;办公室每月调度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对工作进行一次讲评和总结。四是强化联合督查机制。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县人大和县政协及时汇报环保工作,并会同监察局和县委、政府督查室,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监察,对重要的环境问题要跟踪督办,到期要账。
为了积极推动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改善城市卫生面貌,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特制定《*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及市政府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着力解决城市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理顺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和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加大市区环境卫生管理与综合整治力度,落实爱国卫生责任制,实现城市经济、社会与卫生环境的协调发展。经过各项创建工作,确保我市10大类近50项任务指标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把*市区建设人居环境和谐、卫生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省级卫生城市。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1日-5月20日)
---做好规划、方案,于5月中旬前,由*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提交申报报告。
---成立*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市政府召开创卫动员大会,分解落实各项指标任务,签订创卫工作责任书。
---各责任单位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人员、资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创卫达标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省级卫生城市规定指标。
---市创卫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卫生整治活动,汇总提供有关资料。同时,由市创卫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力争通过省爱卫会的评审验收。
(二)全面整治,巩固提高阶段(5月21日-8月30日)
---市创卫办公室按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对不完善的项目指标,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和改进,实现达标。
---各责任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向市创卫领导小组上报完整的申报材料,接受市创卫领导小组的模拟验收。邀请省爱卫会领导和专家对创卫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对检查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
(三)申报验收,迎接检查(*年8月31-10月15日)
市创卫办公室做好所有基础资料汇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市爱卫会按照省级卫生城市申报程序向省爱卫会提出创卫验收评审报告,确保创建成功。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建全市、区爱卫会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明确各部门分工、落实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评比活动。
2、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年9月以前,*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投入使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规范运营,使市区生活废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50%、80%以上。
3、加快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土旱厕所的改造步伐。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重点建设二类以上水冲式公厕,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普及率达到60%。
4、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抓好环境质量,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分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90%,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0%,近两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5、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全部设立预防传染病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儿童计划免疫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达到98%,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8%。加强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监管工作,彻底消除医源性感染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
6、加强城市"除四害"工作。开展城区重点单位和居民区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活动。(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要求城区鼠密度控制在2%以下;全面了解市区内蟑螂分布状况,对个别密度较高的街区和单位实施全年杀灭,阳性率控制在3%以内。灭蚊、灭蝇工作坚持以治理孽生地为主的综合防治工作,在夏秋季坚持一周一消杀,降低蚊蝇密度。
7、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市、区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进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按照国家教委"教育行政部门健康教育评价表"总得分达到95分。中专及普通高校开展各种形式健康教育。市、区医院门诊部及住院病区设有健教专栏,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社区和工作场所积极开展健教活动,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达到95%,知晓率达到85%。*日报、*电视台有健康教育专栏,对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并坚持自办卫生健康栏目播放。市上制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主要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等疾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各创建责任单位设立固定的创卫宣传标语。
8、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组织各部门、单位和群众开展经常性的卫生清扫活动,清扫保洁率达100%;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8%,垃圾日产日清,主干道和背街小巷保洁时间和保洁要求达到规定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城区道路路面整洁,无破损和坑洼;无"八乱"和随地吐痰、便溺现象;"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落实;城区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
9、加快园林绿化,建设生态环境城市。围绕建设生态型园林化城市目标,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城市生态和绿化建设。加强城区绿化,以公园、景点、广场、沿路的绿化为重点,营造具有戈壁绿洲特色的园林化城市。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8平方米。
10、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卫生工作。各卫生监督监测主管部门和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供水单位和食品餐饮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后持健康证上岗。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水质符合卫生要求。加强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全市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近年来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患。
(二)职责分工
1、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市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名列全省前列。积极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城区建筑工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经常组织清扫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责任单位:*区政府。
配合单位: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建设局、市爱卫办、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规划局、国土局、房管局、民政局、教育局、*军分区、玉门油田生活基地等单位。
2、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卫设施投资力度,加快在建项目工程进度。*年9月前,建成*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50%、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交通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国土局、卫生局、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玉门油田基地等单位。
3、城市环保工作不断加强。加大对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城市生态保护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治理步伐,省上考核验收前达到标准。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5%以上;饮水源水质达标率≥9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分贝;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100%;环保投资指数≥2.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等单位。
4、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全面达标。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各种传染病防控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
加强各种传染病监测和管理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消除医源性感染隐患。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市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5、加强城区"除四害"工作。认真组织集中开展城区重点单位,居民区的除"四害"活动,巩固杀灭成效。鼠密度控制2%以下,城区蟑螂阳性率控制在3%以内,降低蚊、蝇密度。灭鼠工作于*年9月前取得省爱卫会颁发的合格证书。
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配合单位:*区政府,旅游局、建设局、环保局、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军分区、玉门油田生活基地等单位。
6、健康教育全面达标。加大对健康教育工作的投资,认真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和工作经费机制,积极开展社区居民、中小学生、医疗卫生单位、商业企业、工矿企业等单位的健康教育活动,各项指标达标。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配合单位:*区政府,市委宣传部、财政局、*日报社、广电局、教育局、人事局、卫生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健康教育所、疾控中心等单位。
7、建成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城市。围绕建设生态园林化城市的目标,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城市生态和绿化建设力度,确保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拥有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林业局、规划局、国土局、房管局等单位。
8、公共场所、饮水卫生和食品卫生全面达标。市人大和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的监督执法和监测工作,重点加强"五小行业"的卫生监督监测,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配合单位:市人大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检局、商务局、环保局、农牧局等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卫活动的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成立*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安排部署市区创卫工作的重要任务,审定创卫工作的重要文件、创建规划和专项活动,研讨创卫活动中的决策事项。协调各责任部门完成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卫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掌握全市创卫活动工作的进度,及时创卫公告,组织召开创卫活动联席会议。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制。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卫活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真抓实干,把创卫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照创卫标准,尚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指标,市爱卫会和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计划,确定整改方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证创卫活动扎实开展,创卫目标顺利实现。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改、财政、人事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创卫活动的开展,优先安排落实好创建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解决好机构编制等问题。国债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医疗废物处理场,要优先配套地方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投入使用。
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提升环境保护意识,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努力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发挥环境资源优势,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联合保护环境、共建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环境保护要素资源。
二、基本原则
(一)大胆探索,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原则。开阔思路。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创造性地开展“联保共建”活动。
(二)结合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整合资源,确定“联保共建”活动的内容和组织形式。
(三)先易后难,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引导原则。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展开;注重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扩大宣传,全面推进。
(四)融入生活,坚持广泛参与、注重实效原则。贴近实际。方便参与,解决实际问题,克服形式主义,务求实际效果。
(五)分工负责,坚持统筹协调、多方联动原则。统筹规划。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提高“联保共建”标准和环境保护水平。
三、总体目标
以点带面,年:启动“联保共建”活动。积极参与,并取得初步经验。
各类活动全面展开。年:形成良好的联保共建”氛围典型经验得到推广。
达到较大规模。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显著提高,年:联保共建”活动基本形成体系。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四、活动内容
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上级要求。重点开展10项“联保共建”活动。
(一)扶持产业做大做强,环境友好企业:环保部门要支持企业发展。帮助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各相关企业,要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树立一批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发展与保护并重的企业典范,大中型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环境友好企业,中小型企业创建市级环境友好企业。
(二)依据循环经济理论、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生态经济开发区:新建园区要按生态经济开发区标准建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园区建设要节约资源能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物质循环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园区内企业要建设废物收集系统和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联网集中供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三)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区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养殖(场)区:环保部门要指导其科学选址。有效防治畜禽废渣散落、溢流、雨水淋湿、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四)村容整洁,生态村(屯):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生态环境良好;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无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村域内工矿企业“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减排计划指标要求;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低碳生活、建设生态文明。
(五)建立环境宣传园地,绿色社区:积极开展和参加各类环保活动。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注重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共处,让百姓居住在祥和安康的环境中。
(六)纳入课堂教学和学校各类活动之中,绿色学校:把环境教育纳入教育教学体系。以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为重点,促进学生环境意识、环境素养和现代文明素质的提高,使环境教育深入人心,校园环境清洁优美。
(七)严格按规定处置;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绿色医院:建设“医疗环境人文化、医疗服务现代化、医疗废物处理生态化”绿色医院。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无环境污染事故,无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八)要把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绿色办公机制引入日常工作,绿色机关: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建设节约型单位。选用节能设备和设施,通过节水、节电、节材、治理污染和美化环境等措施,增强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
(九)确保不污染周边环境,绿色商场各类流通企业。室内空气良好;不销售对环境造成不当影响和有碍消费者健康的产品,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同类产品中优先选择销售有环境标志的产品;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商场(市场)宣传设施,经常对员工和顾客进行绿色消费教育。
(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绿色宾馆(饭店)环保部门要帮助其及时取得环保许可和进行环保年检;指导使用清洁燃料。达到环保要求;噪声达标排放;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范围和数量;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室内外环境整洁、优美。
五、主要措施
(一)由区长任组长,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联保共建”活动领导小组。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街、镇、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联保共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联保共建”活动的日常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等方面工作。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分局负责同志担任。各街、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负责“联保共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其主要任务:一是要搞好调查研究,落实职责任务。联保共建”活动总体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摸清情况,制定“联保共建”活动总体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二是要根据不同类型“联保共建”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区级“联保共建”活动指南和评估标准。三是要抓好试点并组织推广,研究解决“联保共建”活动中遇到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是要加强对“联保共建”活动的指导检查,提出命名表彰的意见和建议。
要履职尽责,各有关部门作为各类“联保共建”活动的责任部门。发挥作用,按照行政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的联保共建”工作。共建“环境友好企业”由经济部门负责组织;共建“生态经济开发区”由辖区政府负责组织;共建“生态养殖(场)区”由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共建“生态村(屯)由兰家镇政府负责组织;共建“绿色社区”由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共建“绿色学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共建“绿色医院”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共建“绿色机关”由区机关党工委和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共建“绿色商场”由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共建“绿色宾馆(饭店)由旅游部门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