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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的主要做法及体会
30年来,团省委充分发扬山西作为中学实践教育活动发源地的光荣传荣,始终牢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在活动中教育,以活动促教育”的原则,与时俱进,多措并举,中学实践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实践教育活动始终贴近时展需要。上世纪80年代,针对农村经济改革发展,李寨中学通过开展“增四课、办五小、学一技”活动,将思想政治工作与劳动技术教育有机结合,解决了“榜上无名,脚下有路”,形成了实践教育活动特色。上世纪90年代,适应国家基础教育改革,共青团通过开展“科技实践扶助计划”和“志愿服务行动计划”,拓展和丰富了活动内涵,实践教育活动从农村走向城市,从李寨走向全国。进入新世纪以来,抓住全省新课程改革契机,共青团积极将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两项活动纳入山西中学实践教育课程,促进了实践教育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涌现出一批如太原五中、省实验中学等新的典型。
第二,实践教育活动始终贴近学生成长需求。在农村,积极推进“李寨模式”,努力做到农、科、教、文一体化。在城市,鼓励创新活动载体,努力做到五爱教育进课堂。在初中,主抓活动设计,在高中,主抓社团建设。在普通中学,主要侧重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在职业中学,主要侧重学生就业创业技能培养。
第三,实践教育活动始终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强调在实践活动中必然会生成情感和信念的工作理念,我们通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山西同发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红色传递”、“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中学生将爱党、爱国、爱山西的真挚情感转化为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健康成长的巨大动力。
第四,实践教育活动始终注重道德品质养成。抓住中学这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有机融入到实践教育全过程。通过开展“希望工程一元捐”等微公益行动和敬老助残、环保宣传、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中学生增强公民意识,遵守道德规范,担当社会责任。
第五,实践教育活动始终注重素质拓展训练。我们通过开展社会实践、生产劳动、通用技术课程等活动,引导中学生培养劳动习惯,增强动手能力,尊重劳动成果。通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引导中学生培养创新意识,激发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
二、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学实践教育
活动的基本思路
6月13日以来,团省委连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总理回信精神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确定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中学实践教育的基本思路,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学校共青团的基础性战略性源头性地位,系统构建团队一体化实践育人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理想信念、道德养成、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广大中学生在参加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具体来讲,就是出台一个文件,抓住三个关键。
出台一个文件:就是以中学开展实践教育活动30周年为契机,联合省教育厅制定下发《关于山西省普通中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探索从根本上解决实践教育目前存在问题的制度性安排。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我校抓住农业行业就业准入制度实施的契机,积极配合各县农广校鉴定点,开展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省鉴定站2009年鉴定工作的布置和安排,××州农广校计划鉴定250人,经过努力,全州农广校实际鉴定了672人,占计划任务的268.80。其中,果树工中级工324人,沼气生产工初级工188人,农机操作工初级工160。超计划圆满完成鉴定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2009年取得的经验及成绩
(一)明确工作思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报名
开展农职业技能鉴定是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达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为推进我州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我州农广校把农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鉴定作为每年的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按照省农广校“特有工种农业—251号鉴定站”下达的任务,年初就召开全州农广校会议,由校长对鉴定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各县分校结合本县实际,找准切入点,狠抓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并针对14种农业行业就业准入职业,积极组织报名。一是对农机技术人员、农业种植行业技术人员、沼气建设技术人员开展宣传;二是针对职业中学学生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在参加高考中可以加分的政策,各鉴定点人员深入职业中学和农村中学开展宣传;三是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四是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 (二)强化伍管理,部门配合,精心组织实施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精通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懂得培训方法和鉴定程序的考评员队伍的强力支撑。为此,州、县鉴定点领导把考评员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开展农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到2009年,全州农广校具有考评员资格证的教师达到了19人,建立了由333名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资源库。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共同参与,因此,全面协调是保障工作顺利完成的关键。2009年我州鉴定工作就是分别与丘北、西畴县职业技术中学,马关县农业机械学校,砚山、丘北、××县农业环境工作站等单位的紧密配合下实施的。 (三)注重培训效果,确保考评质量
农职业技能鉴定是依据农业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程,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的方法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任职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活动。目的是提高劳动者的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因此,我校在开展鉴定工作中注重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效果,让学员经过培训后成为懂理论、善操作的技术能手。参与鉴定的学员在报名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了保障技能鉴定的质量和合格率,在培训过程中根据学员的文化程度和水平,根据所学专业和鉴定的不同等级,严格按要求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实作,培训教师都是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来担任。操作的,考评小组就分为三个小组,每组配备3个考评员打分。学员按考评内容分小组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学员才能进入场地,非考评员和考试学员不可进入考试现场。对于识图和口答类题型,按照要求准备足够题量,由考评员随机抽题让学员解答。技能操作中由学员独立完成各
项考核内容,考评员不得进行任何提示。考评过程中由考评员按照各项评分标准严格打分,确保了考场的纪律和鉴定的质量。
(四)认真统计数据,及时上报材料,做好工作总结
每次技能鉴定完毕,州农广校都要求各县技能鉴定点认真统计汇总本次鉴定的有关数据和信息,及时制作需要上报的表册和材料,仔细核对,确保无误。对鉴定过程进行总结,为今后的鉴定工作积累经验。 (五)存在问题
1、经费不足,难以在农民工中开展鉴定
我州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自2002年实施以来,多数参加鉴定的人员是参加“三校生”考试的职中学生,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和工厂职工。由于我州属农业大州,经济不发达,培训经费不足,加之多数农民工文化素质低,经济困难,培训费难于承担。因此如果没有专项培训经费,很难在农民工中开展培训和鉴定,鉴定面难以拓宽。
2、缺乏地方农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国家对职业技能鉴定制定了收费标准,但没有把农职业行业特有工种具体分类、分级并出台相应的收费标准。一些省市针对各行业工种制定了地方性收费标准,但云南省没有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文件,致使在鉴定收费中出现了困难。
3、鉴定教材不配套,培训场地不完善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学员参加鉴定的工种也随之增多。但由于农业部多数工种没有统编培训教材,培训内容与考试教材分离,影响了学员的考试成绩。各鉴定点培训和鉴定场地条件设施不完善,当培训和鉴定人数多时往往要借用协办单位设施和场地,制约了鉴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二、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全州计划开展农职业技能鉴定300人,为顺利完成鉴定任务,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鉴定辐射率和规模
按照“多一项技能,多一本证书,多一条就业出路”和“培训一个专业,致富一方群众”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实际,选择不同的工种和等级进行培训及鉴定。特别要深入农村开展培训和鉴定,使农职业鉴定工作辐射到农村,使青壮年农民受益。培训经费由学员出一点,各级政府配套一点,在农村组织青壮年农民工培训和鉴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组织各县农广校继续深入职中、农业、畜牧、水产、林业等系统及农村开展招生宣传,积极组织学员报名,提高鉴定辐射率和规模。
(二)鉴定工种与培训教材配套,完善鉴定点设施条件
根据不同工种,尽量选用与本专业内容相近的教材进行培训,提高学员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实践技能。尽最大努力,逐步完善鉴定点的场地和硬件设施建设,把传统教室升级为多媒体培训教室,健全鉴定所需的设备。
(一)初中阶段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初中阶段,学生身心发展基本成熟,同时可塑性强。他们具有一定的抽象思维能力,思维活跃,具有强烈的探究欲望,不满足于对书本知识的简单地死记硬背,在知识和能力方面具有了一定的研究基础。
初中阶段是培养有责任感的生活、有创意的生活、有个性的生活方式的关键阶段;是人生观教育、价值观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关键阶段。拓展初中教学活动空间和活动内容,引导他们在生活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在应用中学习,主动地参与社会生活,并服务于社会,成为初中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要求。
所以说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课程结构改革方面的重大突破。对于实现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有效实施这一新设立的课程具有重要意义。其目的是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发展的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二)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
1.研究性学习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信息化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四通八达,以及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生的信息来源、思维方式、综合学力等都得到了扩展和延伸。课堂教学采用“研究性学习”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
“综合实践活动”更多的是通过学生自己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运用信息解决问题。把自己掌握的知识、经验运用与实践。充分地体现学生的学习能力、探究能力、动手能力、合作能力、和初步的设计能力。这就需要通过更多的研究来完成。
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领域。研究性学习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学生通过研究性学习活动,形成一种积极的、生动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其教学目标指向学生的创新能力、问题意识、合作意识以及关注现实、关注人类发展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2.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1)社区服务方面
比如学生个人或集体在本社区通过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增强为社区建设、发展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学校可组织动员学生利用节假日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如,到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慰问老人和儿童,为他们提供服务;成立爱心助学会,扶贫帮困等。
(2)社会实践方面
比如以学生集体活动为主要形式的军训和工农业生产劳动。旨在使学生获得国防知识、生产劳动技能,增强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它是学校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评价的教师指导下的活动,如动手操作活动(使学生学会一些简单工具的使用方法),参观活动(参观珊瑚礁,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社会考察(菜场、商场的货物门类、市场价格及销售情况),调查街道扶贫帮困等情况,环境保护、城市规划与道路破坏等社会热点问题。要求学生通过讨论、研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建议。
3.劳动与技术教育
对学生集体进行劳动观念和一般劳动技能教育,进行现代职业意识、职业技术的培养和择业指导。教学中要以培养学生“学会生存”、提高自理能力为目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展开活动,使学生了解和基本掌握当地家业种植和经营等方面的知识。如指导学生通过对人才交流活动情况的调查,了解现代职业和择(就)业的要求。
(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对学生发展的好处
1.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的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
青少年学生具有很强的好奇心、丰富的想象力,愿意和伙伴进行合作交流,需要成就感。同时青少年通过几年来的学习已经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生活经验。特别是与“综合实践活动”息息相关的语文、数学、常识、生活与劳动等学科知识,为“综合实践活动”的“研究性学习”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学生基本上能运用这些知识来自主学习、研究、创新。
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改变了学生的学习方式,让学生走出课堂,走向社会,锻炼自己,亲身实践,体验成功与失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关心国家命运、社会问题、环境问题,关注社会需要并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服务于社会;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形成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互相合作的精神。
2.培养了各种能力,满足学生成长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通过丰富有趣的方式、途径,努力培养学生对“综合实践活动”的兴趣,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科学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才能更好地适应今后的工作、生活。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注重学生多样化的实践性学习方式,转变学生那种单一的以知识授受为基本方式、以知识结果的获得为直接目的的学习活动,强调多样化的实践性学习。
如《远离噪声污染》的学生课题来说,学生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经历了实地观察、实验观察、考察访谈、问卷调查、宣传动员等活动。他们观察、采访、录音,在观察中学会了较为科学的统计方法;他们上网查资料,用《我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来衡量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声响是否符合要求,用此来警示人们保护我们的声音环境;他们利用声级计测试数据;他们访问居民,访问有关专家;他们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总结。最后他们宣传动员,发“倡议书”,设想出5种有效的对策。这种真实的感受、体验和情感的内化是任何课堂教学所无法给予的。在一系列的活动中,他们学到了课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培养了观察、思考、动手实验、社会交际、科学统计等各种能力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转贴于
3.转变了学生的学习方式,发展终身学习的愿望、创新精神和综合实践能力
综合实践活动改变学生在教育中的生活方式和学习方式,把学生的探究发现、大胆质疑、调查研究、实验论证、合作交流、社会参与、社区服务以及劳动和技术教育等作为重要的发展性教学活动。他们在观察实验中学习科学的方法;他们上网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统计总结,学习撰写课题报告,学习与人交流,学习伙伴之间互相合作,学习用自己的智慧和微薄的力量为社会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综合实践活动改变了学生学习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密切学生与生活、与社会的关系,满足学生多方面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综合实践能力、探究能力的提高,并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四)有效实施综合实践活动需遵循下列原则:
1、正确处理学生的自主选择、主动实践与教师的有效指导的关系
倡导学生对课题的自主选择和主动实践是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的关键:
第一,学生要形成问题意识,关于从日常生活中发现自己感兴趣的问题。
第二,在课题的展开阶段,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个人独立探究的方式;小组合作探究的方式;班级合作探究的方式等。
第三,在课题的探究过程中要遵循“亲历实践、深度探究”的原则,倡导亲身体验的学习方法,引导学生对自己感兴趣的课题持续、深入地探究,防止浅尝辄止。
教师要对学生的活动加以有效指导。在指导内容上,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在根本上是创设学生发现问题的情境,引导学生从问题情境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探究课题,帮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探究方式。在指导方式上,综合实践活动倡导团体指导与协同教学。
2、恰当处理学校对综合实践活动的统筹规划与活动具体展开过程中的生成性目标、生成性主题的关系
综合实践活动要集中体现学校的特色,学校应对综合实践活动进行纺筹规划。即“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计划”、“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计划”以及“班级综合实践活动计划”。
3、整合校内课程与校外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要打破学校、教室的框束,把校内课程与校外课程整合起来,把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融合起来。
4、以融合的方式设计和实施四大指定领域
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四大指定领域以融合的方式设计与实施是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五)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特征
1、评价着力于学生的内在情感、意志、态度的激发,着力于促进他们的发展。
2、评价主体多元化,使评价对象成为评价主体,重视评价对象自我反馈、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认识的作用。
3、评价关注过程中的动态变化因素。综合实践面对的是有丰富情感和个性的人,是情感、经验的交流、合作和碰撞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学生的认知、能力在动态变化和发展,而情感的交互作用更俱有偶发性和动态性,恰恰这些动态生成因素对活动效果的影响更大。
比如对于确定的主题,学生活动中的生成性可能大大超出教师的预想,甚至比教师预想的更多更深刻更丰富。这就要求教师及时把握和利用这些动态生成因素,给予恰如其份的引导和评价。
4、评价强调个性化和差异性评价。要求评价指标和标准是多元的、开放的和具有差异性的,对信息的收集应当是多样、全面和丰富的,对评价对象的价值判断应关注评价对象的差异性,有利于评价对象个性的发展。比如,对学生的评价,不能单纯评价活动的结果,而应关注活动中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挖掘活动中的闪光点。根据美国哈佛大学加德纳教授的多元智能理论,人的智能是多方面的,评价应因人而异。
(六)评价模式
1、档案袋评价
在教育评价中,档案袋已从原来的工具演化为评价方式。利用这种方式对实践活动进行评价,其实是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即学生将自己在活动中所取得的各种行式的成果进行阶段性的汇总,展示自己的发展轨迹。
以档案袋的方式进行评价,要求学生将自己活动过程中的各种材料不间断地收进自己的档案袋中。如:展示知识成果的材料、展示过程成果的材料,展示应用资料的材料、展示自我反思的材料等。以此来展现活动的全程性。
2、即时性评价
即时性评价便捷、有效。教师、同学、家长等注意实践者在活动中的情绪情感、参与程度、投入程度等表现,给予恰当评价,促进活动的开展、深入、创新。这种评价可能是一个灿烂的微笑,一个翘起的大拇指,一句恰倒好处的指点,一句中肯善意的批评……但它一定是肯定,是点拨,是启发,是鼓励……
3、描述性评价
关键词: 密切联系 体验感受 以学增知 以劳辅学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注重教育与现实生活的联系,重视的是学生的体验、感受,以学生兴趣和内在需要为基础,以主动探索为特征,强调的是学生的亲身经历,以实现学生主体能力综合发展为目的。新课程标准指出:“要积极开发并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让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我们根据自身特点,紧扣现实生活,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多种活动方式,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开展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性、自主性、趣味性、创新性为主要特征的综合实践活动,使学生在探究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实践能力,开拓创新精神。
一、拓展实践渠道,扎根校园生活
教师要给学生营造开放的学习空间,让学生对自我、自然、社会、科技、文化引起足够的关注,并在这个过程当中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
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时要根据学生的生活经验、已有的知识基础和特定的背景和条件,选取能让学生“心动”的主题,这个主题越贴近学生生活实际越好,范围越小越好,让学生在活动没有开始之前便“蠢蠢欲动”,这样才会使课堂活动之外的真正探究因这份心动而更加丰富多彩。如开展“物品义卖”的综合实践活动,要求学生把家中的玩具或喜爱的图书标上价格,想好介绍词,向同学们进行推销。学生一听到这个活动课题就比较兴奋,回家积极准备。
二、立足家庭生活,丰富实践内容
拓展学校教学活动空间和活动内容,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在应用中学习,主动参与社会生活,并服务社会,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也是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让学生掌握利用工具书,学会正确使用视听媒体,收看有益节目。以家庭实践活动为辅助,以学增知,以劳辅德,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增强学生自我表现、自我完善、自我创新的能力,从而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1.正确使用各类媒体。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学会收集、整理信息,可以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养成思考记录习惯,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指导学生有目的地收集事实材料,可以设置一个“每日信息”摘录本,要求学生在家里,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上等多种媒体中收集信息,选择重要的一些内容,写在摘录本里。并指导学生写好研究日记,及时记载研究情况,真实记录个人体验。通过这些活动,学生不但拓宽了知识面,开阔了眼界,还可以提高阅读和习作的能力,养成关心身边事的好习惯。
2.真正体验生产劳动。
根据实践活动本身具有的综合性和实践性原则,结合学校特点,可以围绕种植方面做文章,与学生家长签约,要求学生多多参与农业生产劳动,如给植物松土、除草、施肥,及时施药防治病虫害。在劳动中培养学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有的学生采集样本利用学校实验室的显微镜观察蔬菜的病害情况,再上图书馆、上网等收集资料,对症下药,在老师的帮助下,成功地预防了病害。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通过亲身实践体验了成功的喜悦、劳动的艰辛及劳动成果的来之不易。
三、关注社会生活,生成实践资源
超越书本的局限,组织学生走出校门,到农村参观,参与劳动、采访,增强学生对自然、社会等各方面的了解和接触,开阔学生视野,使学生了解现代农业生产状况及发展前景,懂得农业劳动的重要性,加深对农民的理解和感情,使学生在劳动实践中培养创新精神,增强科技意识。
1.走进社区,进行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是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就社会发生的某一现象进行调查,弄清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及解决方法的研究策略。是学生走近社会、感受生活的极好形式,可以加强学生的合作、交流,培养学生乐于思考、勇于实践的能力。如我校旁边有条平阳河,以前河水清澈见底,可现在河水绿绿黑黑的,鱼虾全跑了,河面还有很多漂浮物。针对这一现象,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一次“保护母亲河”的社会调查活动,让学生通过调查,查清河水污染原因,并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通过这种社会性调查活动,让学生走进社会大课堂,了解社会现状,认识周围的生活环境,让学生体会参与社会服务的意义,熟悉各种社会资源,在活动中学会与人交往,锻炼自己勇于参与、大胆实践的品质。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意识,培养学生收集、分析、整理信息、交流思想和发现、安排和组织资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开展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
第一条为了发展我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指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含农业高级中学、附设职业高中班、附设技工班,下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所从事的就业前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地方经济建设、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积极地因地制宜地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四条鼓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兴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提倡联合办学。
第五条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中初级专业人员、中级技术工人和其他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先培训,后就业”的政策,优先录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学生。
企事业单位应逐步提高本单位职工中受过中等以上职业技术教育的职工的比例。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统一规划本辖区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强领导,保障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成立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辖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国家有关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支持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的教学工作,检查和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
各级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国家关于“先培训,后就业”的政策,组织和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和结业生的就业工作,综合管理技工学校,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职业高级中学的招生工作。
各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本辖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第十条举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办学单位)对所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置标准和在校生规模,提供相应的师资、经费、设备和实验、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二)任命、聘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负责人,检查、评估教育质量;
(三)按规定制订、申报年度招生计划,安排或推荐毕业生、结业生就业;
(四)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学校的建立和审批
第十一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建立及专业设置、办学规模,应适应当地经济建设、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城市建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适应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和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农村建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适应加强农业基础、推广先进技术、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民劳动致富的需要。
第十二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具备与学校性质、规模和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校舍、设备、经费、师资和实验、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农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还应具备供学生实验、实习的土地、山场、水面等条件。
第十三条建立、调整或撤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根据统一规划,按以下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一)中等专业学校报省教育委员会、计划经济委员会审批;
(二)技工学校和附设技工班报省劳动人事厅审批;
(三)职业高级中学报当地的市(地)人民政府审批;
(四)附设职业高中班报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级教育、劳动、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教学和实验、实习
第十四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以教学为中心,坚持教学、生产和科学技术的推广、服务相结合,重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教学,突出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的训练,加强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
第十五条各级教育、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办学单位应加强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加强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成绩考核制度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通用性专业,应使用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实验、实习活动,帮助解决实验、实习所必需的场所、生产资料等条件。
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主管部门的安排,接受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习,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劳动保护措施和必要补贴。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比较集中的城市,应逐步建立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验、实习中心。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移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校舍、场地、设备、财产;不得干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秩序。
第五章教学人员
第十八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相应的教学水平。
第十九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对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的专业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其操作技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技工等级。
办学单位和学校应为教师的在职学习和进修、培训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经有关单位同意,可聘请该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或技术工人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被聘请人员的教学成绩应作为本人所在单位调资、提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应掌握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按规定选留优秀毕业生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六章考核和就业
第二十三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经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后,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第二十四条各级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就业予以妥善安置。
单位联办或委托培养的学生,应服从联办单位或委托单位的就业安排。无故不服从安排的,应偿还培养费。
第二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及有关机关在招收职工时,必须优先录用相应专业或工种的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
第二十六条自谋职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从事开发性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在发放农业贷款、供应农业生产资料、推广应用农业科技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二十七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和结业生被录用后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经费
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单位安排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经费以及在校生的人均经费均应逐年增长。对急需发展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专业,应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九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按其归属由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在基本建设经费中统筹安排;经常性经费,按其归属由地方财政或学校主管部门拨给。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的经常性经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在本企业“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列支。
第三十条职业高级中学的经常性经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的,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企业办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在本企业“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列支;业务主管部门办的,在有关事业经费中列支;联合办的,由联办单位分别按上述经费渠道列支,共同负担。社会团体、个人办的,由办学的社会团体或个人自筹解决。
职业高级中学的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普通高级中学。
职业高级中学的学杂费标准可高于普通高级中学。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财力可能适当安排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施的配备。对有偿还能力的,可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从当地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不低于总额的10%的比例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十三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技术咨询等社会服务所得的纯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按国家规定减免税收所得的收益,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四条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经费的筹集、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教育、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学校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故不优先录用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录用单位主管部门责成其限期清退违反规定招收的人员,劳动、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并可取消录用单位招工指标,通知银行核减相应的工资基金;对有关责任人员可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举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由有关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责令停办,并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可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