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医疗事故处理方式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逐级报告至卫生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生上述情形的,还应当同时逐级报告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第五条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三)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四)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五)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六)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二)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计划或者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上一年度本辖区内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情况汇总,于3月31日前上报至卫生部(见附表);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故,也按附表要求汇总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上报的内容包括:
(一)按医疗事故等级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二)按医疗事故等级和解决途径(双方当事人协商、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三)按医疗事故等级和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四)按医疗事故等级和首次鉴定、再次鉴定、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五)按医疗事故等级和医疗机构类别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六)按医疗事故等级统计的医疗事故赔偿总金额,个案最高赔偿金额、最低赔偿金额;
(七)按医疗事故等级和行政处理方式统计的对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理情况;
(八)按医疗事故等级和行政处理方式统计的对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
(九)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十条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确定本辖区医疗事故的报告内容、程序和时间。
[关键词] 医疗纠纷 防范 处理措施
从近年来全国及地方发生医疗纠纷数量来看,据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于2000年对全国326所医院的调查显示,医疗纠纷发生率高达98.4%;于2005年6-7月间在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调查结果的数据分析中显示:出现过患方使用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医院占73.33%;出现过患方纠集多人围攻并威胁到院长人身安全的医院占59.63%;出现过患者家属在院内摆放花圈、设灵堂、烧纸等情况的医院占61.48%;出现过患方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的医院有76.67%[1]。据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发生率已高达98.47%,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逾百万起,平均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在40起左右;在发生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中,90%以上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医闹围攻、打砸事件,尤其近两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率明显上升,增长幅度超过100%[2]。我们认为,医疗纠纷已经给社会和谐带来巨大压力,也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对此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一、医疗纠纷的特点
(一)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医学是专业科学与经验科学的结合,具体医师在对待具体病人上如何控制个体中的不确定因素导致的个体差别,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难,医学科学的局限性显而易见,不能解决的医疗问题大量存在,因而医疗纠纷的解决较一般民事纠纷的解决更加困难。
(二)医疗纠纷的多发性。患方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对诊断、护理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若达不到患者期望值,即便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患方也会认为不良诊疗后果是医方造成的。
(三)医疗纠纷的当事人之间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等。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们虽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医疗的方法和方式等服务进行选择,但却因缺乏相关知识而在事实上没有进行选择和参与的能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缺苦于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而不能对上述的服务进行选择的能力。在现实中医疗机构由于处在主动位置,往往掌握着重要的证据和相关资料。现行法律在诉讼中虽然对举证的责任实行倒置管理,但是这种做法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患者在医患纠纷中处在弱势位置的现状。 [3]。
二、医疗纠纷的新特点
(一)案件数量增加:随着人口增长、国家医疗体制的逐步完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就医人次也成逐年增加的态势,所以医患纠纷也不可避免的增加,同时要求伤残、技术等鉴定的人次也大幅度增加。
(二)患方胜诉的情况逐年增多:由于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有效的解决了患方举证困难的情况。
(三)涉及赔偿金额增加:医疗纠纷进行到最后一步大多涉及到经济赔偿,由于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院方在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时往往激发矛盾,患方会采取极端手段比如聚众喧闹等来增加索要赔偿金额。
(四)纠纷的原因越来越复杂:虽然国家出台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疗纠纷的复杂状况,社会上普遍认为患者是弱势群体,有了这种主观印象所以有时候处理纠纷非常困难。
(五)影响力越来越大:由于现在媒体发展迅速,有些不良媒体为了收视率和点击率对医疗纠纷进行不公正的报道、炒作,加之患者家属越级反应情况的事件有所增加,所以对医院的声誉影响极坏。
三、关于医疗纠纷的结论:
(一)医疗纠纷数量、医疗事故鉴定数目、医疗纠纷的赔偿金额及医务人员遭受人身损害的数目呈逐年上升趋势,以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案件占的比重小。
(二)医源性医疗纠纷和患方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是形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医源性医疗纠纷的形成主要来自技术原因、服务水平、医师责任心不强,缺乏良好工作作风、医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患方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主要可以归结为对诊疗不理解、对诊疗不配合、患方个体差异、法律意识增强、患方不良动机。
(三)医疗纠纷三种处理方式的缺陷、医疗纠纷法律法规适用冲突的问题、医疗纠纷鉴定问题、医疗纠纷处理中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以及医疗纠纷中的知情权问题是我国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措施中的明显不足。
(四)完善我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建议:
1、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护人员服务意识;
2、全面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3、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
4、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医患双方法律意识;
5、规范医疗纠纷处理途径;
6、规范医疗纠纷鉴定机制;
7、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8、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体系;
9、全民范围内开展健康知识教育;
10、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规范病案管理。
为完善和改进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措施,实现医患关系和谐,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还需要社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人民群众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陈丽娜.“医闹”事件的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14(4):253.
现代化社会背景下,医患矛盾逐渐成为社会的重要矛盾之一。不断攀升的恶性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导致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成为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要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医患矛盾纠纷是基础。本文基于医院管理视角下,分析医患矛盾纠纷的应对与防范措施。
关键词:
医院管理视角;医患矛盾纠纷;应对与防范措施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医患关系也越来越紧张。近些年来,大大小小的纠纷及暴力冲突事件不断攀升,媒体报道的极度恶性袭医事件更是将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局面推向了高峰[1]。这一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医疗改革的机制和体制不完善,医疗生产力得不到发展。与此同时,人们将医患关系单纯地归结为消费关系,相互之间缺乏基本的信赖,医生与患者都存在不满。但是在医疗活动中,医生与患者是非常重要的主体,改善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促进医疗水平提高的基础。在这样的环境下,医院作为承载医患关系的平台,必须要加强科学管理、构建人性化与合理的管理体系、树立医患关系和谐发展的理念,从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一、我国医患矛盾纠纷的现状
在我国《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中提到,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有所提高,医患关系逐步好转。但还是有一定比例的患者对医疗服务不太满意,其中:22%患者认为医疗费用过高、10%患者认为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差。调查医务人员发现,37%的医务人员认为责任太重、执业环境差,26%医务人员曾经遭受过患者的语言侮辱或躯体暴力;88%的医务人员认为工作中有必要防范患者对医疗行为提出质疑和追究[2]。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可将医患矛盾纠纷的表现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患冲突频发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加快,社会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医疗的社会化极大地改变了正常的医患关系,原本承担救死扶伤责任的医生在很多人心中成为通过医疗手段获取最大利益的角色,进一步恶化了医患之间的关系[3]。尤其是在发生冲突之后,很多医院选择采用经济赔偿的手段掩盖过错或医疗事故,进而引发患者的不满。根据相关资料报道,门诊患者与住院患者对于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不超过70%,虽然城乡之间存在轻微的差异,但是这一情况基本相同。
(二)医患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
随着社会诚信缺失,医患之间的信用度明显淡化。医患之间的信任感越来越差,很多患者甚至对医生的技术水平持怀疑的态度。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医生群体中有少数害群之马滥开处方、索要红包等行为,甚至出现侮辱患者的现象;而患者中也有少部分人有逃避医疗费用、聚众闹事等行为。医患双方的不良行为伤害了医患之间的感情,导致其他的医生及患者对于医疗行为的各个环节产生怀疑,甚至有的医生为了避免指责而不敢大胆治疗。很多医院实施术前公证政策,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对手术过程的监督与保护,这就是医患关系缺乏信任的重要表现。
(三)医患纠纷的解决机制缺乏
在就医过程中,遇到医患纠纷后应当如何应对,是每位医生和患者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只有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才能够保证医患双方的权益。目前,我国并没有有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社会大众对于医疗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也不清楚。有研究调查显示,不知道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的民众数量占18%左右,而超过80%的人认为协商是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方式[4],并不愿意通过诉讼或者行政方式解决。有部分患者和家属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会故意激化矛盾,尤其是不愿意承担医疗费用的患者及家属往往会纠结人群闹事,这一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医患纠纷的解决机制。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纠纷之后患者需要到专业的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机构是医学会,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意见进行处理。而这一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与精力成本,其中很多人对于医学会、卫生行政部门缺乏信任,认为这种事故鉴定处理方式无法及时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因而选择了最为快速的、极端的“医闹”方式来解决。
二、影响到医患矛盾纠纷的医院管理因素
(一)医院的服务理念偏差
尽管社会经济水平得到了巨大的提高,但是我国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由于国家对医院的经济补偿较少,发展水平总是落后于人民群众对于医疗服务的实际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医院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以及促进医院本身的生存与发展,不得不变成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受到市场经济的干扰,医院的服务理念也逐渐发生变化,很大程度上偏离了原本“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并忽视了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甚至有的医院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将“以效益为中心”作为服务理念,单纯追求效益最大化,忽视了社会民众及个人的承受能力和意愿,进而引发大众不满。这样的服务理念支配着医生的想法,进而忽视了患者的感受和体验。就诊的程序复杂、仪器检查过程中缺乏人性化服务,甚至在部分仪器治疗过程中将患者“物化”,患者感受不到基本的尊重,这些都是容易引发纠纷的根源所在。
(二)医院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患者到医院就医,希望能够得到良好的治疗和服务,而管理制度是促进医疗与服务水平提高的基础手段。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有很多医院没有按照现代化的管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对医疗服务进行规范,或者是相关制度形同虚设,仅凭经验进行管理,甚至出现医务工作者凭良心工作的现象,完全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的需要。同时,管理制度对于医务工作者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其行为无法得到有力的监督,患者的切身利益和健康也得不到保障。
(三)医疗费用偏高
受到市场经济环境和医疗改革等因素的影响,药物的价格出现较大的波动。除此之外,医院过度地重视经济效益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医疗费用。这样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导向加剧了民众“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也极大地影响了医疗服务行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不断增长的医疗费用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在就医过程中可能出现较多不满,进而引发纠纷。(四)医护工作者诊疗水平及医德下滑由于医院管理不善,没有给医护工作者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很多医生本身的诊疗技术水平参差不起,可能出现误诊和漏诊,进而引发医疗纠纷。还有少数工作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在诊治过程中对患者缺乏耐心,以及不当的沟通方式和技巧等也是引发医患纠纷的原因。
三、医院管理视角下医患矛盾纠纷的应对及防范措施
(一)提高医院的服务管理能力
首先医方需要改善医疗服务理念,即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理念。结合医院的管理现状,逐步落实管理各类医务人员的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对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方面的制度建设。例如:完善患者入院之后再检查制度、护士的查房制度、急救室的抢救制度等,并采取有效的机制确保相关制度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合理诊治及用药行为的出现。
(二)强化医院科室的内部管理和医院基础建设
良好的医疗硬件设备能够为患者提供舒适的诊疗环境。医院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室内部管理诊疗规范,督查医院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规范药品采购部门的行为,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确保医疗工作忙碌但有序进行。就医的环境要求明亮、安静、无人围观,最大限度的保障患者的隐私,促进护患之间的交流。引进优质的设备与器材,减少误诊和漏诊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患者的满意度。通过加强基础建设能够改善医院的就医条件,让患者感受到良好的服务。
(三)提高医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在培养和提高医务工作人员技能水平以及道德素质的同时,还应当组织全院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让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知法、懂法和守法,并能够在遇到医疗纠纷之后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国的医疗关系现在仍然处于较易激化的状态,这样的情况对医院的发展及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均会产生很大的阻碍。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医院作为医疗活动开展的基础平台,就必须注重加强自身管理,端正服务理念、完善规章制度、改善服务环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力求减少或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丽芬.医疗机构避免和应对医疗纠纷的方法探讨[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2,28(z1):171.
[2]李琦,赵顺.从加强医院管理的角度谈应对医患矛盾纠纷之策[J].黑龙江医药科学,2013,36(3):83-84.
[3]张恺,张东.当前医患纠纷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分析———对保定市医患纠纷事件的调查[J].人民论坛,2013(8):112-113.
护理风险识别就是对潜在的和客观存在的各种护理风险进行系统地连续识别和归类,并分析产生护理风险事故原因的过程,是护理风险管理基本程序的第一步。
护士在日常工作中,会遇到许多可能被患者的情况,比如,刚刚擦拭的地板可能造成病人摔倒、匆忙的交班可能造成治疗错误、贴错标签的处方将造成用药错误等等。研究数据显示:美国1994年中每10000名护士中有5名被。1996年的报告指出:急诊科和产科护士的被投诉率有所增加[6]。这些数据提示:管理者要加强护理风险管理,要对可能出现的护理风险进行系统归类,这种分类是在分析产生护理风险事故原因和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进行的。如美国卫生保健机构授权联合会(JointCommissiononAccreditationofHealthcareOrganizations,JCAHO)、流动卫生保健授权委员会(theAccreditationAssociationforAmbulatoryHealthCare,AAAHC)、美国流动外科手术设施委员会(theAmericanAssoci-ationfortheAccreditationofAmbulatorySurgicalFacilities,AAAASF)对医院和流动外科手术中心提供护理环境、行为和质量的国家标准[7]。JCAHO将药物治疗错误分为4个领域:开处方、抄写、供应和管理[2]。
进行护理风险管理识别,可以防患于未然,对可能出现的护理风险进行预见,通过不断地培训,让护士了解自己在工作中面临的风险以及随着时代的发展,可能面临的新风险,时常在风险出现前警钟长鸣,降低风险的发生。同时,也便于管理者制定详细、周密的风险管理制度,实施系统、全面的管理控制。例如美国的护理专业组织美国护士协会(theAmericanNursesAssociation,ANA)及其下属的53个州成员组织制定了一系列风险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根据护理学科的发展不断更新。1997年的前4个月,就有超过200页的风险管理规定影响了护士及其专业行为。风险管理制度多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护理职业标准、护理治疗程序、药物治疗、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无执照护理人员及护理学生的临床实践等。ANA组织的各种正规和非正规风险教育培训计划为护理人员提供帮助[6]。
作为医院护理管理者应在制定或参考已有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全院的护理风险进行全面监测,可以通过医院系统工作流程图,参照已有的护理风险分类资料,确定高风险发生环节,利用调查手段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最后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和质量监控系统收集风险评估信息,作为改进或制定风险管理制度的依据。此外,这方面的材料也可以作为护士教育的素材。
2护理管理中的护理风险衡量与评价
护理风险评价是在明确可能出现的风险后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性进行的估计。对护理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描述,包括护理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等级,为采取相应的护理风险管理措施提供决策依据。从护士的角度来说,如美国护士在遭到保险范围内的时,保险公司为其支付律师费、证人费、专家费、差旅费、医疗检验费等费用(每起事件$2500),再加上期间由于参加庭审、仲裁、旁听的职业损失费(职业偿还损失每天$500~7500不等)[6]。如果一名被的护士没有参加职业保险,在遭受并认定其有罪时,经济损失很大。从医院的角度来说,如有研究者测算:一个面积4000m2、100人左右的镇中心卫生院,如果赔偿金额超过50万元,其经济运转链将十分脆弱[3]。尤其2002年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由补偿性质转变为赔偿性质,赔偿项目增至11个,赔偿金额由原补偿限额3000~5000元增加到数10万元的新规定,使医院管理者更加注重风险管理。通过护理风险衡量与评价,使护理管理者关注发生于各个环节的护理风险,尤其是发生概率高、损失程度重的护理风险更要在管理监控过程中严格防范,从而降低医院的经济赔偿损失。
护理风险定量分析,这种繁杂的工作最好由计算机软件来完成。目前尚未有专门针对护理风险评价的专业软件,但是美国卫生保健金融管理部门开发的一些相关软件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如结果和评估信息套件(OutcomeandAssess-mentInformationSet,OASIS),提供针对成年患者家庭护理的全面评估计划;还有护理质量管理完善系统(QualityImprovementSystemforManagedCare,QISMC)、健康护理质量完善计划(HealthCareQualityImprovementProgram,HCQIP)。此外,JCA-HO开发的软件ORYX用来对授权过程中的测量数据进行整合,这有助于卫生保健机构检查自己的护理程序并进行改善[8]。
3护理管理中的护理风险处理
护理风险处理是护理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风险处理是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基础上采取的应对风险事件的措施。主要包括风险预防和风险处置两方面的内容。
3.1风险预防
风险预防是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基础上,对风险事件出现前采取的防范措施。具体包括:
3.1.1定期进行护理风险教育
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都非常重视护理风险教育,除了正规教育途径,还提供护理风险教育网上资源供护理人员参考。我国香港地区也将风险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各医院都设立教育或培训机构,由高级护士长或高级经理负责护士培训工作[9]。我国大陆地区各学术组织也举办有关风险管理的继续教育学习班供护理人员学习。此外,我院也定期聘请特聘律师为医护人员提供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配套法律法规、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预防等讲座。我院护理部定期将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高发或危险程度高的护理风险环节和事件进行通报,并定期组织护理风险理论培训,为护理人员提供护理风险的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护士如何降低护理风险的发生等讲座。这些讲座是根据护理风险报告和对临床护理工作人员的调查结果由临床科制定计划,由教学科聘请教师或高层护理管理人员组织教学来完成的。此外,我们还准备将护理风险教育的一点经验和教学情况制作成网页,在护理部的网页上,与护理同行一起共享。
3.1.2加强护理风险监控
加强护理风险监控和管理,可以使临床护理人员时刻提高警惕,降低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目前,国内医院根据医院的大小、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制定了各自的临床督导和审核制度,如实行三级质量控制,还采取了三定三不定的方法等[4]。我院护理部主要是实行三级质量控制、每季度在全院通报质量检查情况、聘请资深护士长担任临床督导工作,对护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和风险监控。我们还将以往这些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分析和总结,从而不断完善质量控制和风险监控系统。
除了临床督导和审核制度,我院还实行了“以病人为中心”制度、设立了院长信箱、实行护士执业保险制度等举措。这些制度的颁布,使护理工作有章可循,护士自觉规范自己的临床行为,从医院管理、护理管理、病人各环节加强护理风险的监控,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和经济赔偿额度。
3.2风险处置
风险处置包括风险滞留和风险转移两种方式。风险滞留是指将风险损失的承担责任保留在机构内部,是医疗机构传统应对医疗风险的办法。随着医疗赔偿金额的增加,单纯靠风险滞留会给医院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责任转移给其他机构,是最常见的风险处理方式。如购买医疗风险保险,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等国都开展了医疗风险保险业务。一般都由医疗机构或医师协会向保险公司购买医疗风险保险,一旦发生风险,经法庭判决经济赔偿后,由保险公司出面负责赔偿[1]。1999年我国已有数家保险公司开设了医疗责任保险[10]。厦门174医院已经报道了从2001年起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全院医生、护士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这种“执业保险”的引入,增强了护士的工作责任心[11]。
3.3风险处理中的法律事项准备与应付
护理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往往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为了减少医院经济赔偿损失,护理管理者应从以下两方面作好准备:
3.3.1熟悉国家医疗法律法规的变化
作为护理管理者应熟悉国家医疗法律法规的变化,一方面便于在护理管理各环节进行监控,另一方面可以在思想上先行,从管理层次上督促护士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护士对容易造成护理风险的工作环节提高警惕,同时也可以法律法规作为保护自己的武器。
3.3.2加强护理记录的管理
护理记录是发生护理纠纷时重要的法律文件。一旦发生护理纠纷诉讼,护理记录将被封存,不能修改。研究数据显示,护理记录中存在许多缺陷,包括关键内容记录不全或无记载、记录不规范、涂改[12]。由此可见,为了降低护理纠纷的发生率和经济赔偿额度,加强护理记录管理非常重要。在护理文书管理方面国内外均有大量的研究报道。我院的经验是进行护理文书书写格式、内容、要求的培训;实行护理部、病案室、科室三级管理,专门聘请一位老护士长在病案室进行护理文书督察,对共性和重要个性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作为培训素材;护理部制定5种护理表格的标准样板供临床参考,并要求不合格的病历不出科;达标科室的护士长在全院护士长会上介绍经验。
4护理管理中的护理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关键词】中医医院;医疗纠纷;对策
【中图分类号】R4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0027―02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而关于医疗纠纷的报道却频频出现,医疗纠纷所引发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也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笔者对于某县级中医医院2010年-2012年医疗纠纷发生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其进行分析,为采取防范措施和创新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依据。
1 对象和方法
1.1 调查对象及基本情况
某县级中医医院是一所功能齐全、中医特色突出、医疗设备先进、临床疗效显著的现代综合型中医院,是国家“三级乙等中医院”、全国“示范中医院”。医院现有在职职工6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00余人。编制床位500张,开设8个住院科室、ICU、急诊科和2个门诊部。医院服务半径100余公里,服务人群300余万。日门诊500-800人次,年收治住院病人两万余例。
1.2 调查内容
被调查医院2010年-2012年医疗纠纷发生和处理情况。
1.3 调查方法
采用汇总该医院相关报表,查阅赔偿案例案卷,对相关人员进行深度访问的方式进行,力争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 结果与分析
该院在规模日益扩大,业务量与日俱增,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医疗纠纷发生数量较为稳定,在解决方式上,协商解决方式占94%以上,方式仅占5%左右。涉及经济赔偿医疗纠纷数三年来较为稳定,赔偿金额不高。“医闹”事件发生较少,仅在2010年发生一起在医院私设灵堂、冲击、打砸医疗机构的恶性事件。详见表1。
该院三年发生的76起医疗纠纷中,患者或患者家属主要职业为工人、农民的分别占了34.21%,32.89%,提示经济拮据、学历层次较低者,更易对治疗效果、治疗费用等产生怀疑。详见表2。另经查阅资料发现,医疗纠纷当事患者或患者家属中有一名以上饮酒者达32起,占全部医疗纠纷的41.11%,与酒后控制能力下降,容易发生争端有关。患者或患者家属曾有医疗纠纷史的达18起,占全部医疗纠纷的23.68%,该类医疗纠纷的发生,与患者的主观故意有关。医疗纠纷多发生在外科系统,其中科室分布前三位为:骨科、普外科、妇产科。医技科室未有发生。可见外科系统发生医疗纠纷风险较高,为重点防控对象。详见表3。
医学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学科,具有高风险性、复杂性和效果不确定性等特点,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广大人民群众对此认识明显不足。当治疗效果与患者主观愿望出现强烈反差,或医方未做好沟通时,极易引发医疗纠纷。另个别患者维权意识增强而法律意识不强,部份人员为谋取私利成医疗纠纷幕后推手,个别媒体失实报道对医疗纠纷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有限、缺乏人文素养、对患者冷漠,在医院发生跌倒等意外伤害事故也是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综合该院三年来医疗纠纷发生主要原因分布如下,见表4。
3 讨论
3.1医疗纠纷处置现状及难点
一是群体医闹得到有效扼制。医院加强加强了危重病人和特殊病人的管理,加强了环节质量监控,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对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在各项预防措施发挥相应作用,尤其是公安机关对医疗机构的强力保障下,有效遏制了医患冲突的恶化倾向。但“武闹”有转为“文闹”的趋势,即部份患方采取长期纠缠,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等方式索取高额赔偿。
二是医患双方协商是主要解决途径,第三方调解机制作用凸显。该地区于2008建立了第三方调解机制,成立了“医患纠纷调解中心” 使其成为独立于医院和患者之外的第三方调解,打破了传统的医疗纠纷处理难以使患方和社会信服的弊端。三年来,该院医患双方单独协商与在第三方调解之下协商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占比94.73%,证明该地已构建起医患和谐的绿色通道。
三是患方“拒绝尸检、拒绝鉴定、拒绝”成为医疗纠纷依法处理的难点。2010年至2012年间,该院因死亡引起的纠纷共6件,死者家属均拒绝尸检而要求给予赔偿。医院出于压力给予了不同额度的赔偿。该院三年间的纠纷处理,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过错鉴定解决的仅占40%,绝大多数案件患者均拒绝鉴定和,采取其它方式索取赔偿。
3.2减少医疗纠纷的对策
3.2.1 抓住重点,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改善医疗环境,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
以骨科、普外科、妇产科等医疗纠纷发生风险较高的科室为重点,牢固树立医疗质量安全是医疗的生命线的意识,开展全员医疗安全教育,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各临床科室成立由科室主任为组长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定期分析研究存在和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并持续改进医疗护理质量。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医疗沟通,增进医疗理解。在与患者及家属接触的诊疗过程中,加强与病人及其家属的沟通,争取他们的配合和理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科室负责人加强科室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和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各科组间不可互相在服务对象面前推托指责,同时要增强对不良反应事件的敏感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妥善处置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3.2.2 加强沟通,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的接待和处置程序
提高医护人员的人文素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倡导人性人性化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加强与患者的情感交流,针对医疗纠纷主体之一――患方人员构成多为文化水平较低群体的实际情况,医护人员要将专业性较强的医学术语“翻译”成通俗易懂的语言与患者交流,获得患者的信任、增强其依从性。医院采取设立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设立专门的投诉部门(医疗沟通办公室)和专职投诉接待人员。对每一例投诉,均需要耐心听取意见并详细解释、认真记录,同时将投诉信息反馈给临床科室,被投诉科室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意见。
3.2.3 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分担自身风险
《侵权责任法》施行三年以来,医疗纠纷的赔偿金额逐渐增加,具有救济患者和保护医疗机构双重功能的医责险的推行逐渐成为各界共识。虽然医疗责任保险尚在发展之中,有其不成熟之处。但通过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介入、协调、调查并确定保险责任并赔付患者,在一定程度上不但可以有效分担医疗机构自身经济风险,也可将医疗机构从疲于应对医闹、纠纷的泥潭中解脱出来,从而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医疗纠纷的源头管理;对于医护人员来说,亦可解决后顾之忧,激发他们治病救人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有利于医学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
3.2.4 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处理
过去一些医疗纠纷处理中,部份医疗机构迫于压力采取了“多闹多赔,少闹少赔,不闹不赔”等非法定解决途径的处理方式,其副作用已日益显现。如部份患者蓄意滋事引发医疗纠纷、提供了职业医闹滋生的温床与生存空间等。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只能在2万元以下的范围内协商。凡超过2万元的,必须经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或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过错鉴定明确责任,等方式解决。发生或可能发生“医闹”之时,尽快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视情况所需向公安部门报告,以便有关部门掌握事态进展,避免的发生。
3.2.5推行信息公开,合理应对媒体
医疗纠纷处理的好环,关系着医疗机构的整体形象和利益。近几年,微博、微信的兴起标识着自媒体时代已经来临,国内正在形成一种新的舆论形成机制,即微博率先报道,传统媒体不断跟进,通过议题互动,共同掀起舆论。医疗机构不应以医学专业性等为理由故步自封,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公开院务信息,在医疗纠纷发生之时,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则,开展信息工作以引导舆论,避免公众胡乱猜测或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努力参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良好舆论氛围。
参考文献:
[1] 李璐璐,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12):50-51
[2] 史海龙,某三级医院对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认识[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0(1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