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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使用初期 使用中期 使用后期 主动性管理
先进的、高精密的、智能化的医疗设备不但是医疗单位进行医疗、科研、教学及预防、保健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也是医院等级和医疗水平的一种标志。但是如何保证这些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故障次数,延长其使用寿命,使医疗设备发挥其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医院医疗设备管理面临的最重要的课题。因此,研究和探讨医疗设备的故障规律,加强对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维修的主动性管理,对我们的实际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院是一所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现有百万元及以上医疗设备8台,五十至一百万元之间医疗设备19台,十至五十万元之间医疗设备22台,一至十万元之间医疗设备55台,八百至一万元之间医疗设备837台(件)。我们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我院所有的医疗设备(含已报废的部分仪器)的维修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每一台设备在它的使用周期中,故障的发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一台医疗设备它的终生周期(使用周期)大体可分为三个时期:使用初期、使用中期和使用后期。在这三个时期中设备的可靠性和可用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且各有特征。
一、使用初期
从设备成品出厂到使用的初始阶段,这一时间段称之为使用初期,这一时期所发生的故障称之为初期故障。其特征是故障率高且发生得快,而随时间的推移,故障率下降渐趋平稳,可靠性和可用度渐高,亦趋平稳。
初期故障的主要原因是设计制造不良,安装调试不妥,度不高,操作者对仪器性能掌握不够等等。
在使用初期,从事医疗设备的管理者和维修人员要严格验收和安装调试,参照有关技术说明书,尽快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功用,掌握正确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力争设备高效率使用。现在医疗器械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很多厂商为在商品竞争市场中处于有利地位,都规定了一定时期的三包期(或三保期)。这是针对设备可能发生的早期故障而采取的保誉措施。高效使用可使仪器缺陷和隐患暴露在三包期(三保期)内,并将发生的问题及时反映给生产厂家,以进行保修,严重的还可调换、退货,从而为医院节约维修经费,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可缩短初期故障期,为稳定期的来临赢得时间,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使用中期
从初期结束(其标志是故障率明显不再降低)到故障率明显升高,这一时间段称之为使用中期,这一时期所发生的故障称之为中期故障。其特征是故障率低且平稳,可靠性和可用度高而稳定,设备运转正常,产出与投入比高,医学计量准确。所以使用中期也是仪器设备的稳定期。稳定期故障往往是随机性的,常常发生在个别元部件的损坏和突然失效等,主要原因是由于操作疏忽和保养维护不善所致。
在使用中期,仪器正常稳定运转,故障率低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计量准确带来了具有影响的社会效益,当然,这两个效益是相辅相成的。这时的主要矛盾是设备的正常运转与维护保养和严格操作规程之间的矛盾。因此,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强化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作为设备维修人员,要自觉地进行巡视护养,不要因一时之逸,而费多时之功。实践证明,这一时期的维护保养对仪器设备的寿命具有较大的影响。
三、使用后期
从稳定期结束(其标志是故障率明显升高)到淘汰报废,这一时间段称之为使用后期,这一时期发生的故障称之为后期故障。其特征是故障发生频繁,故障率高且随时间推移而上升,可靠性和可用度渐低直至丧失,设备的运转不正常,投入与产出比渐低,医学计量误差渐大。所以,使用后期也是仪器设备的耗损期,主要是因为设备因长时间使用,其磨损、疲劳、老化和受自然环境力的损害严重,使仪器性能大大降低,引起故障率迅速上升。
在使用后期,作为维修工程人员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掌握一定量的易损、易坏、易耗零部件,以随时解决设备故障。作为医院医疗设备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对服役后期设备要有总体评估,这一时期设备故障率增高,投入与产出比下降,经济效益回落,另一方面,因部件(特别是机械部件)的长期磨损,使仪器医学计量不准确,轻者造成诊治质量不高,重者造成误诊误治,从而大大降低社会效益。所以,应特别关注服役后期设备,适时进行处理,回收设备资金,投入再购置;对出现负效益或即将出现负效益的设备进行及时报废,使医院医疗设备的发展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上来,从而增强医院的综合活力,达到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从事医疗设备的管理者和维修人员,在掌握了仪器设备使用周期的特点后,应对设备使用和维修进行主动性管理。大多时间,医院的设备维修都是等待维修,维修人员在接到报修后,才做与设备维修相关的工作,是一种应叫式维修服务。主动性管理则体现在医疗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预防性维修上,是一种积极的维修方式。仪器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和特点,以及各类技术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调试、校验、力争达到和恢复仪器设备的最佳状态。同时还将进行必要的进化、干燥、、减震、耐压、绝缘试验、抗老化处理等工作,从而发现排除故障隐患,以保障仪器的正常运行。
随着医院的现代化发展,医疗设备的采购量和使用频率都大大增加,质量问题日益突出,给临床诊治工作带来很大隐患。医疗设备管理者、维修和使用人员,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主动管理,以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增大盈利率。使医院设备管理走出一条新路来。
参 考 文 献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6117-02
当前社会医患关系较为紧张,各地医疗纠纷事件层出不穷,医患冲突的新闻屡现媒体。媒体镜头中患方人员哭天抢地的景象颇能获取人们的同情,这导致公众颇为关注患方的诉求和心理感受,而往往忽略医患纠纷事件对当事医务人员心理造成的冲击和伤害。本文作者作为一名在一家省级三甲医院专职处理医患纠纷的工作人员,根据自身工作经历,从几方面谈谈这个问题:
1 易受心理伤害的医务人员类型特征
一般来讲,任何一起医患纠纷都会对当事医生造成心理影响,但以下几种类型医生所受心理冲击更大。一是刚从医学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大夫。这些人长期在学校相对单纯平静的环境中生活学习,人生经验不足,对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程度没有切身体会,一旦遇到医患冲突,往往思想压力巨大,精神持续紧张不能放松。还有就是年龄较大,较有名望的资深老大夫。这些人从医生涯的绝大部分时间可谓风平浪静,荣誉不断,对当前医患紧张关系重视程度不够,自我感觉良好,一旦遇到医患纠纷特别是演化成肢体冲突和“堵门”、“扯条幅”等性质严重的冲突事件时,失落、沮丧和声誉丧失的焦虑感交织,往往引起严重的心理失衡。再有就是处于更年期,担负家庭重担的中年女医生。这类人往往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好家庭,家内家外的压力本来就大,再加上身处更年期,生理和心理的不适感一直存在,若遇医患纠纷的冲击,心理调适会遇到比别人更大的阻力,导致的心理伤害也更大。
2 医务人员心理受伤害的一般表现
医患冲突事件中的医务人员,其心理所受伤害程度与冲突剧烈程度一般成正比。患方人员往往都有过激行为,比如在院内医疗场所纠缠医生,对其侮辱谩骂,推搡围攻;或者纠集社会人员,围堵医院大门,悬挂条幅,占据病房;或者对当事医务人员跟踪尾随,威胁恐吓;甚至对医护人员进行人身伤害,名誉损害,以致演变成犯罪事件。在这种“煎熬”过程中,当事医生身心备受摧残,会随着事态进展升级而不断产生失望、沮丧、焦虑、愤怒、无助甚至绝望的负面心理,严重的心理创伤又会导致身体出现状况,一些年事较高的医生的基础病会发作,比如血压升高,心脏病发作,脑溢血等;年轻大夫血气方刚,受环境刺激,在不良情绪支配下往往会做出极端行为,以致与患方发生肢体冲突,身体受到伤害。一些心理比较脆弱承受力差的医生尤其是女医生,甚至会产生悲观厌世的心理。全国许多地方都发生过医生因心理压力过大而轻生的事件。即便是一般医患纠纷,也往往导致医患双方互不信任,当事医生在事件过去之后很长时间,心理阴影也不易消除,在以后的行医过程中,大多会产生自我保护和消极保守的心理,极不利于事业的发展和技术的提高。
3 医疗机构避免当事医生心理伤害所应采取的措施
本文作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针对以上问题摸索出了一些工作思路,认为医疗机构应针对此问题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宣讲。一般的医疗安全讲座偏重于医生的职责和义务方面的教育。但本文作者认为,应加强关于医生权利和人身名誉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讲,提高医务人员权利意识,增强其自信心,这是提高医务人员心理承受力的重要举措;其次,在具体的医疗纠纷中,医院职能部门应负起相应职责。各医疗机构所设的医患关系办公室、医患协调部及医警办等机构应承担起应对医患冲突的主要压力,要保护好当事医生,使其尽量不受或少受患方人员的直接冲击。再次,无论医患冲突程度多么剧烈、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有多大,无论患方势力多么庞大,医院领导都不能在没有进行医学鉴定程序以确定医生责任的情况下屈从患方压力,无原则地批评甚至处理当事医生,这是防止造成医生深层次心理创伤的根本性举措。最后,医患冲突事件结束后,即使需要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医生过失行为作出处理,也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让医生做到心服口服,以免其心中“留疙瘩”,造成长期心理阴影。此外,医院可视具体情况对受到患方冲击的当事医务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必要时对身心、财产和名誉遭受患方不法侵害的医务人员,医院要鼓励和支持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无辜的医生讨回公道。唯其如此,才能最大程度抚慰当事医生因医患纠纷所致的心理创伤。
【关键词】 抗精神分裂症药物; 遵医行为; 影响因素; 护理
中图分类号 R749.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3)31-0108-02
精神分裂症是常见的精神科疾病,其病程较长,患者因为疾病的影响,多数需要长期服药以维持病情的稳定,患者对治疗遵医行为好,能最大程度的降低疾病的复发,提高患者及其家人的生活质量,但部分患者服药遵医行为差[1]。本文回顾性分析2010年1月-2012年12月笔者所在医院收治的29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临床资料,分析影响服药遵医行为的相关因素,探讨护理对策,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1月-2012年12月笔者所在医院收治的29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151例,女139例,年龄14~65岁,平均(38.56±13.84)岁,病程1~22年,平均(7.23±2.23)年。所有患者均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排除严重躯体疾病及家属不能配合者,未合并其他精神疾患者,所有患者应用抗精神分裂症药物时间6个月以上。
1.2 药物治疗遵医行为判断标准
完全遵医:患者自愿按时按量服药;部分遵医:患者在督促下能按时按量服药;不遵医:患者不愿服药或拒绝服药[2]。
1.3 方法
根据遵医行为将所有患者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为完全遵医患者80例,对照组为部分遵医及不遵义患者210例。比较两组患者在性别构成、年龄大小、文化程度高低、是否结婚、病程长短、掌握有关疾病知识程度、应用精神分裂症药物(传统/新型药物)、应用种类、是否合并药物副反应、家属支持、家庭经济背景等方面上的差异。
1.4 统计学处理
所得数据采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字2检验,P
2 结果
290例患者完全遵医80例(27.59%,80/290);部分遵医及不遵医210例(72.41%,330/290),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11个变量是影响遵医行为相关因素(P
3 讨论
服药遵医性是指患者在执行医疗措施中行为程度,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主要措施是以药物治疗,但精神分裂症患者最显著的特点是缺乏自知力,药物治疗的遵医行为较差,从而影响治疗过程,本文调查发现精神分裂症服药完全遵医行为仅为27.59%,与文献[3-4]报道的20.05%~56.80%一致。其影响因素复杂,本文采用Logistic多元回归分析克服了单因素分析的片面性,结果显示影响遵医行为的危险因素包括缺少家属支持、合并药物不良反应、经济收入差、疾病相关知识缺乏。(1)家属支持不够。精神分裂症患者伴有社会功能下降,家属需花费大量精力监管,尤其是疾病易反复发作,尚无根治措施,致使家属逐渐失去信心,从而放弃积极配合治疗[5]。(2)药物副作用,所有抗精神病药都有抑制脑功能的作用,对于病情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可以让他们快速镇静下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但对已经缓解或好转的患者来说就会产生很多的副作用,患者服药后会头晕、嗜睡、乏力、口干、便秘、流涎、震颤或者不能静坐,女患者服药后出现泌乳,月经不调等,部分患者不能忍受这种副作用[6]。(3)经济问题是成精神分裂症治疗中的敏感问题,影响着患者的知、信、行,精神分裂症病是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低收群体体常常难以承受。(4)患者及家属缺乏对疾病认知度。遵医行为差发生率高(OR=2.97),由于对精神分裂症的发生、发展、治疗方案等缺乏认识,不但能掌握疾病控制、自我管理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常根据自我判断或听信他人传言而随意中断治疗,尤其以文化程度低、年龄大者明显。
提高精神分裂症药物治疗遵医行为护理对策:(1)争取家庭支持。做好家庭支持工作、向家属和单位有关人员做好科普宣传工作,使他们对精神疾病的特点有所了解,对患者的病情有正确的理解,关心、支持、尊重患者,增强支持有效性,督促患者按时服药,从而提高患者用药的遵医行为[7]。(2)加强用药监管。介绍可行的减轻副反应的常识,如饭前服药、增加运动、控制饮食等;给予心理安慰与支持,告诉患者药物副反应是可随药量减少而逐渐消失的,服用药物后出现异常及时咨询医生,以调整服用方法,切不可中途断药而影响疗效;嘱咐家属妥善保管药物,避免患者乱服、超量服;在经费、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包括利培酮、奎的平等)减少药物副反应[8]。(3)制订诊治方案要考虑到患者的经济基础,尽量降低治疗费用,同时呼吁政府、社会对经济条件差的患者在经济上给予帮助[9]。(4)健康教育。采用集体小组讨论、个别交谈等方式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解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宣传医疗技术的科学性,使其坚信治疗的有效性;发动同种疾病康复期的患者,介绍其治疗的成功经验,创造机会让他们相互交流,尽快摆脱消极心理,增强治疗信心与耐心[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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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医疗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处理的组织、协调、指挥能力
医院要进一步强化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以服务为先导,以人民满意为目的的管理理念,转变服务作风,改善服务条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应对突发事件水平和能力,建立相应的应对突发的责任制管理体系。
(一)医院成立以院长负责制的应急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医院医疗应对突发事件措施,建立科学的医疗应对突发事件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科室和个人,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服务应急到位。
1、规范面对,迅速及时。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应急机制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应对突发事件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人员使用、设置、新应急技术开展、设备配置等要科学,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及训练完整有效;建立落实突发应对事件医疗的具体措施;在确保及时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新技术应用;要严格管理及时做到野外办院,及时而且用得上。
2、健全机制,完善体系。医院要健全医疗面对突发事件管理组织的同时,完善医疗面对突发事件体系,努力做到医疗面对突发事件控制无缝隙;医院要按有关要求制定明确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分析制度。
3、夯实基础,持续完善。医院要严格执行面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准备制度等各项核心制度,落实应急安全目标,突出应对加强危急重病人、手术病人重点人群的管理,应急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救急的持续改进措施,逐渐建立有医疗隐患报告制度,医护人员主动深入一线救急,提高质量,保障医疗的总体目标得到有效落实。
4、全力服务,加强协调。以医疗应急建设为载体,将“以人为本”、“团结协作”的服务理念落实在医疗应急队伍服务的各个环节,树立医务人员文明、态度和蔼行医、因伤施治、尽心尽职等行为准则,坚决杜绝在岗非规范行为;医院要不断完善医患沟通的内容、程序、技巧和方法,完善医疗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术前、输血、特殊药品使用、医技检查结果互认等告知和准备制度,对于截肢、植入、器官移植等高风险及放弃治疗的进行再挽救的认识。
(二)确保医务人员时刻绷紧突发事件之弦,主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医疗缺陷的发生面对突发事件要做到忙而不乱,医院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带领职能科室人员落实好各项服务质量与应急。
二、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案例及效果
医院医疗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职能部门要组织全面医疗管理,做到反应迅速、指挥有力、组织协调顺畅,指导、检查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严格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应对;建立职能部门联席制度,当时就要完成一事一议制度;完善职能人员就地制度,在岗情况、手术及危重病人及时管理、运行病历等迅速记录,即时发现、及时解决;并及时时查找质量管理与配合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医疗职能部门要参加突发事件工作进行检查,落实诊疗用品消毒等,加强对突发地点加强对保洁等容易被忽视的消毒,有效督导各项应急的落实,严格各种医疗应急行为的准入和规范,全面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如出现禽流感或甲型H1N1,医院医务管理、护理管理、门急诊应急管理、药事管理等必须加强,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执行责任人,要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做到内紧外松,提高自身应急执行能力,发挥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中坚作用,督导各科室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应急管理的各项措施。
三、关键环节的管理、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处理、纠偏
关键环节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应急应对医疗质量与安全负全责。要建立健全本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着力落实医院医疗应急质量、医患沟通等各项措施,医疗应急不良事件的报告、处理等,查找不足,及时整改,采取有效措施为患者提供优质应对突发事件满意服务。
医务人员的工作质量与安全负全责,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质量服务控制体系,加强管理的密切协作,建立健全无缝隙工作流程,围绕应急病人需要,加强环节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措施,严格各种操作规范,开展临床随访,及时为临床提供准确、有效、快速的辅助应急检查结果,提高应急服务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四、结合卫生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要相符
在实际应对应急服务工作中,《医疗应急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等医护人员要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按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应急诊疗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好告知与沟通,同时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新业务,发扬科室团队协作精神,树立尊重同行理念,努力提高医疗应急技术水平,保障应急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要重视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医疗危急处置预案》,建立医疗事件预防、报告、处置制度,健全医务人员应急制度。
加强人员培训。医院要加强医疗应急处置专职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提高医疗纠纷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医院要加强全院职工相关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纳入到考核体系之中。
根据应急的人数、情绪、场地、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采取医疗应急分级处置。
1、一级应急:一级以上医疗应急,当事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当立即到位,及时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置,同时向职能科室报告,必要时职能科室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科室处置应急。
2、二级应急: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提出应急。发生二级以上应急医疗,职能科室负责人接到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后,在赶赴现场组织处理的同时向分管院长、院长汇报,分管院长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医院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医院保卫部门要立即向辖区公安部门报告,请求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二是向平时应急预案,必要时医政部门医疗处置负责人赶赴现场协助处置,形成初步处理意见积极与患方沟通。总之分出轻重缓急来从容面对应急。
五、有分析、统计、总结
医院要建立医疗质量与医疗应急分析、统计等激励机制,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对于医疗和服务应急质量好、应急病人满意度高的临床和医技科室及职能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及时发现医疗和服务缺陷、及时报告,营造“应急质量是医院生命线”的良好氛围,建设一支执行力强、管理到位、稳定高效的应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队伍,必要时要认真进行总结报告。
第九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医疗机构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
(一)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的;
(三)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四)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五)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一是对于不按照应急规定报告医疗机构人员,给予医疗机构通报批评。
二是医疗机构同一科室在应急程度、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令该科室限期整改,并对此进行批评教育。
六、相关责任人
1、在应急工作中,,敷衍塞责,“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按照第六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有以下情形之一并造成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对具以下情形之一并造成四级事故或未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在应急工作中,①发错药;②打错针;③输错血;④拍错片;⑤错报或漏报辅助检查结果;⑥开错手术部位;⑦将手术器械或纱布等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⑧擅离职守;⑨不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造成感染等。
3、因工作作风懈怠、服务态度生硬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医务人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4、因违反医疗管理规定,造成病历、病理标本等丢失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因此引起医疗纠纷,导致不良影响或经济赔偿的,要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5、因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可根据国家、省、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七、科室负责人体现本岗位职责应急要求
医疗机构负责人,因应急制度不全、监督不严、措施不力等管理缺位原因引起的应急不当,对其负责人进行如下批评:
1、对发生应急不及时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2、对因医疗应急处置不利而造成社会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引咎辞职、免职或降职处理。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 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xx)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