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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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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范文第1篇

【中闰分类号】d922.16;r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1007—9297(20__)01—0016—02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前履行《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规定的审查内容,判定申请当事人的申请是否应予以受

理进入行政鉴定程序。在此基础上,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运用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3种处理方式,来缓解医患矛盾。本文结合

实际处理案例分析进行讨论。

案例资料

女性,3岁。体检发现心脏杂音3年,相应先天性心脏体征

逐年加重。20__年2月,人住上海某三级医院心胸外科。体检:

t36.6℃ 、p 92次/分、bp 15/5kpa、l3—4smili—iv级、p2下降、

杵状指(±)、ekg右室大、cxr心影偏大、肺血多、ech0:vsd、

rvoto(ap78mmhg)、cath:vcd、rvot(ap55mmhg)。诊断:

室间隔缺损,右心室流出道梗阻。20__年3月行“室间隔缺损修

补术”。术后1周心超提示vsd/rvoto术后残余分流、右室流

出道残余梗阻(流速28m/s)。术后20天体征明显改善,出院回

浙江原籍,期间发生医疗费用6万元。

20__年3月,其父因女儿仍经常易发生呼吸道感染即来沪

复查,复查心彩超提示:室间隔缺损,仍未完全闭合修复及流出

道存在少量梗阻。由此,其父认定当前患儿出现的心脏体征和

症状,完全是由于当初医院的手术不成功所致,是医疗技术操作

不当引起的医疗事故。当事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

称《条例》)赋予的权利两次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处

理,并要求为其女儿作医疗事故鉴定。经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患

儿住院病史资料和依据相关医政法规,认定医院在患儿整个诊

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没有违反行政法规和诊疗常规的事实依据。

在与当事人作了积极的劝解和沟通后,当事人撤消了鉴定申请,

从而避免了1起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

讨 论

卫生行政部门接受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受理前的审查,这是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条例》的行政职能之一:

卫生行政部门重视鉴定申请受理前的审查,首先要熟悉掌握《条

例》规定的审查内容,并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

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依据《条例》的规定,卫生

行政部门对受理前的审查主要有:(1)管辖范围:审查被申请方

的医疗机构是否为本辖区的管辖范围,非管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应不予受理。(2)医疗主体:审查被申请方是否具备法定行医资

格,无行医资格的医疗机构为非法行医,不能医疗事故争议受

理。(3)由请人资格的确定:审查申请人是否为患方本人、法定

人、监护人或死者的近亲属。对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要有

法人签发的委托书和申请书,同时要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时限:申请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伤害1年

内提起,无特殊理由及依据而超过时限的不予受理:(5)确认明

确的相对方:审查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机构、科室和医护人员:

(6)争议是否经其他途径解决:审查应排除申请人已提起法院诉

讼或已得到院方协商理赔解决。结合本案,申请当事人所提供

的资料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调查,对上述6项内容的

审查符合应当受理的条件,卫生行政部门应予以同意受理,并告

知如何进入下一步鉴定的行政程序。但作为应承担社会责任的

卫生行政部门,更需要考虑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事实、申请人的

利益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在重视申请鉴定受理前审核基础

上,应采取对医疗事故争议行政最佳处理的原则,达到缓解医患

矛盾的目的。

《条例》第一章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事故。鉴于以上

《条例》对医疗事故定义解释和相关医政法规,本案的关键是卫

生行政部门应该结合医患双方提供的病史材料,分析当事人提

出患儿当前的心脏体征和症状,与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存

在因果关系,是否违反医政法规,进而考虑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l卷(第1期)

的申请。本案的行政处理有3种方式:第一是受理并移交鉴定。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质疑经卫生行政部门分析后,认为或者疑有

被申请方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有过失行为,如漏诊、误诊、误治,造

成患者伤害,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定性和对责任程度的

认定须由相关专业专家来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既

没有专业的鉴定水平,也没有职能上的权力和义务。此类情形

在受理前审查通过后,应同意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受理并移交医

学会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第 二是协商,适用一般过失

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质疑经卫生行政部门的分析后,认为被

申请方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但此过失尚不足构成医疗事

故,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条例》规定,建议医疗事故争议双方

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仍有争议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第

三是调解沟通。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质疑经卫生行政部门综合分

析认为,在其整个医疗过程中,被申请方的医务人员并不存在违

反诊疗规范和操作不当的医疗过失行为的事实,那么卫生行政

部门应与申请当事人进行合理的沟通和劝解,让当事人撤消医

疗事故鉴定申请。

本案经查阅双方提供的病史材料和分析后,卫生行政部门

的处理适用了第三种处理方式。其主要依据有:第一,患儿病史

书写和内容符合医政法规规定的书写要求,术前小结、术前讨论

内容齐全。第二,实施手术前,该院胸外科医师向当事人履行了

术前告知义务,对手术可能 的并发症及手术疗效一一向当事人

· 17 ·

作了交代,家属也签了手术同意书 第三,术前患儿心脏彩超提

示“右房室间隔缺损”为1.5cm,术后第5天彩超提示“右房室间

隔缺损”为0.3cm,流出道梗阻明显减少,说明手术预期效果已经

达到。第四,术后患儿心脏体征明显改善,以后因器质性心脏病

而诱发心力衰竭可以排除,手术效果明显,有利于患儿的生长发

育。

由此可见,依据现有的医政法规,患儿在该院的诊治过程

中,医务人员并不存在因为违反诊疗规范或操作不当致使患儿

受到伤害,患jl当前出现的体征和易发呼吸道感染与医务人员

的手术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进入专家

鉴定程序,仅凭手术效果不满意和当前易发呼吸道感染作为争

议要点,确定医院存在过失的依据不足,鉴定结果很可能不利于

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患方。在此基础上,卫生行政部门本

着处理事故争议有利于医患双方的原则,通过对患方当事人的

适当劝解,患方表示理解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诚意,撤消了

要求事故鉴定申请书。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及医疗

机构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受理、

审查、移交和审核医疗争议鉴定职能的同时,更要为医患双方解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范文第2篇

(科室整改备案)

一、发生原因

1、病人方面因素(1)患者对专业医学常识了解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或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怀疑、抱怨。(2)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不进行司法处理。

2、医院责任方面的原因(1)、与患者缺乏有效的沟通。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病情交代不够,患方思想上无准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人家属不能接受;(2)、医疗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对疾病的认识不足;(3)、病历书写不规范。病历中反映不出上级医生的水平,对疾病的分析如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处理原则、预后判断、及时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家属的要求和意见在病历里不能体现,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

二、整改意见:(1)、不断提升医疗水平。狠抓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夯实业务建设基础,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2)、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医患沟通,使病人对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有大概的了解,不能盲目的治疗,你自己心里有数而病人不理解,一旦出现效果不好,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3)、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要求依法行医,照章办事,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预防措施

(1).转变服务观念。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解释病情时,应统一口径后,方可向病人家属解释,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人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医护人员要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各医务人员要严格规范书写病历,特别是病历书写中常见的问题。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4).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由于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确立,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当前的现状是: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发生医疗事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医院和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范文第3篇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两种责任的对立与同一。责任竞合现象是伴随合同法与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它的存在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和侵权法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作为两种基本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最初是不区分的,违反契约和侵犯他人权利同为不法行为,应受到处罚。

两种责任的同一性主要表现在:侵权责任为违反权利不可侵害义务所生责任,违约责任则是违反合同义务所生责任,两者均为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均以故意或过失为发生责任之要件;违约行为究其本质属侵害债权,与侵权行为无实质差别。正是由于两种责任的同一性,在现实生活中一种违法行为常具有两种性质,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虽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具有同一性,但这种同一性具有很大的相对性,这也正是两种责任相互对立的基础。如果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同一性导致了一种违法行为并存两种责任的可能性,那么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对立和差异则进一步造成两种责任的冲突。

二、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

只要存在合同关系,就有可能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具体情形如下:

第一,合同当事人的违约同时侵犯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如保护、照顾、通知、忠诚等附随义务或其他不作为义务。而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义务的同时又违反了合同担保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故意或过失出卖存有瑕疵的标的物于买受人并致其受到损害的,出卖人依合同法规定应负违约责任,依侵权法应负致买受人的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从而发生责任竞合现象。又如,在租赁合同中,因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瑕疵侵害承租人的身体健康或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因承租人的过失行为致租赁物毁损、灭失时,均可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二,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即所谓侵权性违约行为。如保管人以保管合同占有对方财产并非法使用,造成财产毁灭损失,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违约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后果,即所谓的违约权行为。如客运合同或货运合同中,经常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上述承运人违反运输合同义务的行为,如因其过失而发生,也同时构成侵权行为。

第三,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或重大过失侵犯他人权利并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合同关系的,那么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还可以作为违反了事先约定的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对待。如对医疗事故,依医疗合同规定,医院或医务人员应负违约责任,因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方有义务注意不因其过错发生医疗事故,否则即违反合同义务;而依侵权法规定,应负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因过错发生的医疗事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

第四,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但是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侵权行为制度提出请求和提讼,或将侵权行为责任纳入合同责任的适用范围。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错行为致保管物损害,依保管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因为保管人违反了妥善保管的义务;依侵权法规定,保管人因过错毁损他人财产,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方式

目前,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判例来看,在处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方面,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以法国为代表的禁止竞合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合同当事人不得将对方的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只有在没有合同关系存在时才产生侵权责任,因此不存在竞合问题;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合同法与侵权法不仅适用于典型的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而且共同适用于双重违法行为。受害人基于双重违法行为而产生两个请求权,受害人可以提起合同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如果一项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被驳回还可以行使另一项请求权。但是,受害人的双重请求权因其中一项请求权的实现而消灭,无论如何不能使两项请求权均实现;三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受害人可以选择提出一个请求,如果败诉后不得以另一个请求再诉。

(一)当事人可以随意选择一般处理方式。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确认了责任竞合制度,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处分权,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因受害人会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方式提讼,从而能够使损失得到充分的补救。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若受损害方选择了违约责任,就必须放弃侵权责任,反之亦然。那么,这就有可能导致当受损害方选择违约责任后,人身损害得不到充分的赔偿,比如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在违约诉讼中无法得到支持,因为违约只赔偿经济损失;相反,若受害方选择了侵权责任后,违约责任可能得不到充分的支持,比如违约金、继续履行等请求在侵权之诉中无法得到支持。这就说明,合同法虽赋予当事人以选择权,但有时无论如何选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二)当事人不能随意选择特殊处理方式

1、因不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即使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处理。因为合同责任并不能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2、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侵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

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之诉的请求权。但若合同关系成立后,一方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则仍应承担侵权责任。

4、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则应依法律规定合理地确定责任。如在无偿保管合同中,如因保管物丢失的,则不宜让保管人承担侵权责任。

5、如果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且这些免责条款依法有效,则不能因当事人免除了违约责任而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完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责任竞合制度只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择一提出请求,而不能就两种责任同时提出请求,一旦发生了并用的情况,就否定了竞合的存在。为弥补责任竞合制度的缺陷,应将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情形进行具体化,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一是应当严格依据责任的性质而决定处理方式。如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尽管当事人之间存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因为合同责任并不能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精神损害提供补救,而只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对受害人提供补救。

二是依据有无合同关系而决定处理方式。如果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合同关系,虽然不法行为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而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

三是要本着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定处理方式。如原告提起侵权之诉,就不能提出违约之诉,为补救受害人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在受害人提起的基于某种责任(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作出赔偿时,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适当增加赔偿的数额,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小君.合同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

[4]嵇景岩.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04.1.

[5]黄红萍.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8.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医疗欠费; 管理与控制; 对策

我国公立医院属于公益性的福利事业单位,占有全国90%以上医疗资源,尤其是优质医疗资源,与此相对应,它为社会提供的医疗服务占整个社会医疗需求的90%以上。非营利性医院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医院不能见死不救,但是解决医疗欠费的政策没有跟进,因而医疗欠费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各非营利性医院尤其是三甲医院的欠费逐年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欠费超过100亿元。持续、快速增长的医疗欠费不仅直接影响医院日常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医疗技术的提高,而且导致医院财务状况恶化、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危及着医院的生存与发展。

一、公立医院医疗欠费现状分析

(一)总体情况

据了解,由于我国许多公立医院对于急诊病人遵循“先救治后催款”的原则,公立医院每年医疗欠费总额、欠费人次以及人均欠费额从1990年以后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出院欠费通常都是出院病人未能及时结账而形成的医疗欠费,其中以急诊收住病人在住院时未交纳或预交金交纳不足形成的欠费居多,如无名氏、自杀自残、打架、斗殴、经济困难等急诊患者,医院在收回救治费用中存在很大的困难,欠费现象难以杜绝。

(二)医疗欠费催收方式

目前,公立医院对医疗欠费通常采用电话催收、信件催收等方式。对于本地患者,也有部分医院采取上门催交的方式,但仅从成本收益、收回可能性等方面考虑,认为收回的把握较大时才采取该方式。外地患者欠费数额较大时,可采取到欠费患者住所或工作单位催收,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三)医疗欠费处理方式

公立医院对于绝大部分的医疗欠费采取挂账处理的方式,如2009年末,北京市财政对各市属三甲医院的医疗欠费进行了部分核销。如果属于医疗事故形成的欠费,则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四)医疗欠费的特点

公立医院的欠费存在两大特点:一是自费患者欠费比重大,通常急诊担保的公费医疗、医疗保险类的患者均能结清费用,出院欠费以自费患者为主;二是恶意欠费越来越多,部分患者就诊时留虚假的电话号码、用假地址、假身份证登记住院,或者交纳空头支票或密码不符,采用拖延战术,企图达到少交或不交医疗费用的目的;三是“医闹”欠费不断出现,部分患者抱有一种“只要采取‘医闹’手段,就能获得免费治疗”的想法,由此引起的欠费额也不断增加。

二、医疗欠费主要成因分析

(一)突发事件

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传染病流行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或其他具有重大政治或社会影响的事件引发的伤残人员需要紧急抢救时,医院责无旁贷、竭尽全力抢救病人,但抢救费用很难落实。突发事件造成的欠费在医疗欠费中占很大的比重。

(二)经济困难

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外来务工人员等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医疗费用超过其经济承受能力或者根本就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医疗费用而造成的欠费,该部分欠费收回的可能性较小。

(三)医疗纠纷拒付

因媒体对医患纠纷的负面报道,致使各种“医闹”层出不穷。2006年以来,“医患关系紧张”已逐步上升为“暴力行为”。据农工党调查,某大城市每年医疗损害纠纷多达6 000-7 000件,86.5%的医院经常发生各类医疗损害纠纷,70%以上的医院遭到过聚众围攻,医务人员中有62%被骂过、17%被打过,机关、滞留过夜、群访群闹的事件多达100余次,滞留过夜最长达四五十天。一些医疗损害纠纷虽已进入司法程序或已司法审结,但当事人依然以各种理由进行上访或。

(四)恶意拒付

目前,医疗机构存在的恶意欠费具有普遍性。医院在医治患者的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些“挑刺”的患者。恶意欠费通常有如下几种形式。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到医院就诊时将假身份证或手机、暂住证、户口本,甚至还有结婚证抵押在医院。用假证件、假地址和假电话号码和空头支票骗取医院的悉心治疗。一些由派出所及急救中心送来的伤病员,拒不告知其真实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病愈后欠费逃跑或在病情稍有好转即强行离去。一些因酗酒滋事或打架斗殴致伤的社会闲杂人员,威胁、恐吓医务人员以期达到不缴费即治疗的目的。

三、解决医疗欠费问题的建议

为解决欠费问题,各医疗机构都采取了一些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以北京市某大型三甲医院为例,每年的欠费平均在百万元左右,只要管理稍一放松,年度欠费就会突破百万。究竟如何才能有效根治医疗欠费问题,本文提出五点建议。

(一)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力度

现阶段,我国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严重不足。2006年,我国政府预算卫生支出1 778.86亿元,占GDP(211 923.5亿元) 的比重仅为0.84%,占财政收入(38 760.20亿元)的比例为 4.59%,占财政支出(40 422.73亿元)的比例为4.40%。政府对公立医院财政补助不足,导致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日益淡化,“看病难、 看病贵”的现象日益突出。因此,为了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社会福利性,必须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力度。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

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医疗欠费的根本途径。只有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体系,才能保障每个公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同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及财政补助标准。

政府应加快建立经济补偿机制,设立解决医疗欠费的专项资金,结合医院特色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调控、审计办法。对确因无支付能力而拖欠的及一些特殊的医疗欠费,如罕见病、重大的意外事故欠费、自然灾害医疗欠费和特困病人医疗欠费,政府应拨出专款给予解决;对异地实施医疗救助,民政部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救助拨款方式,不能形成“两不管”。

加快设立医疗救助基金,对城镇特困人员实施基本医疗救助制度。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安排基本医疗救助金。基金主要是通过社会福利基金和社会募捐来解决。提高对城乡低保边缘者的救助标准,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

(三)改革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改革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机制,完善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解决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医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加快医疗过失鉴定机构化,优化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促进医疗事故鉴定的公开、公正和医疗纠纷司法诉讼的规范化、法制化。实行医疗工作“首诉负责制”,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完善“大调解”,与司法、医疗责任保险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县(市、区)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培训专职人民调解员。

(四)全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

临床医学是一项高科技、高风险的工作。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合理的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有利于提高单个医疗机构和单个医务人员的抗风险能力。医院虽普遍认同设立医疗损害风险保险的必要性,但又普遍抱有“不入保险的赔付金额有可能低于保险成本”的侥幸心理。因此,要科学设计理赔制度,并积极引导公立医院购买,责任保险费用由财政资金支付。

(五)加快制定和完善解决医疗欠费的政策和办法

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快医疗欠费管理的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医疗欠费管理。制定《医疗机构欠费管理办法》,就医院的欠费核销、欠费补偿机制以及欠费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医院在处理欠费问题时有章可循。

总之,对医疗欠费问题,要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并要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新医改方案的试点运行将会给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以及内部机制带来全新的挑战。政府将逐步从财政资金上保证公立医院的服务公益性,也为医疗欠费的彻底根治带来了新的希望。公立医院也要积极吸纳先进的管理理念,强化财务管理功能,通过管理手段切实降低那些可以避免的医疗欠费,以适应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参考文献】

[1] 王薇,蔡维生,王洪婧,王树华.潍坊市医疗机构医疗欠费处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11).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医疗安全;医疗分析;结构模型;医患处置

Application study of medical safety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in the hospital

WANG Jie,Yu Linong,113th hospital of PLA,City of NingBo,Province of ZheJing,315040,China.Zhang Fan Military communication,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engineering,artillery academy Hefei city,province of Anhui,ChinaJian Hao,Jun Fie,Respiratory medical department,117th hospital of PLA,City of Hang Zhou,Province of ZheJing,310013,China.Ping Hao,college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City of Hang Zhou,Province of ZheJing, 310032,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application study of medical safetyinformation engineering in the hospital. Methods Examples can choose the medical security hidden danger in hospital,which was set up medical complaint as a main line ; According to all survival cycles theory and IOP modeling method,which can devise four layers of structure of the model with the medical disputes. Results It was set up medical safetyinformation of the hospital medical disputes that there was structure model of fourinone,they were including medical complaint handling system、medical disputes handling system、medical protocol handling system and medical dossier handling system,they can used actually in the hospital management. Conclusion This application research actually in hospital management,which can be found in medical disputes and solve existing problems、handle medical disputes and achieved good effect,it is worth clinical popularizing.

【Key words】

Medical security;Medical dispute;The Structure Model;Dispose of doctorPatient.

在医疗卫生事业迅猛发展当下和医疗规章制度改革完善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地增强,尤其是维权意识、自我保护的意识或者说讨个说法的意识油然而生,导致了医院医疗安全事件或纠纷不断攀升,近些年来由于媒体介入和老百姓的维权与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问题或矛盾不断上升,使得医院医疗安全隐患或医疗安全纠纷成为医院最为聚焦的热点问题、棘手问题。

针对医患医疗纠纷问题,本研究调查了国内外相关文献,由国外文献报告[1]国际上一些国家在处理医院医疗安全纠纷所采取的形式主要有三种:①庭外调解;②司法解决;③政府直接干预。有学者分析指出[2]当出现医患双方医疗纠纷采用一种诉讼替代形式,委托机构,让当事人委托医疗机构终裁委员会调查处理,以便妥善解决医疗安全民事纠纷事件;有作者研究发现[3]对医院医疗安全事件因果关系的关联问题节点进行剖析分析,寻找医疗纠纷原因,深入探讨防范措施,努力妥善处置出现的医院医患双方纠纷问题;有作者研究报道[4]医院医疗安全信息工程的系统的健全和运用情况好与坏,直接控制和监督医院管理的医疗安全质量好与坏。因此,国际上特别注重建立健全医院医疗安全信息工程系统和运用情况,注重医院医疗安全信息系统的直接控制与质量监督,有效及时避免许多医疗安全隐患或医疗纠纷问题,大大降低医疗事故、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

在国内,对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置不同与国外,国内没有医院机构终裁委员会,如果有了医疗纠纷,原则上是通过医院分管的医务部下设的医疗处或医务处管辖的医疗办来负责妥善解决或妥善处理医疗方面的各种纠纷,主要侧重于主观人的解决医疗纠纷因果关系、处理方法和遵循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原则来处理纠纷,客观的说在既往处置医疗安全事故或纠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也起了比较好解决医疗事件作用。但随着医疗改革和人们防范和法律知识不断提升,尽靠人的主观能动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借助于医院医疗安全信息工程的管理方法,加强和健全医疗安全工作。目前国内已着手这方面的研究,并对这些处理方法由原来的主观处理转化为一种流程处理方法,实现从信息采集、调查、审核、处理、预警等一条龙的流程化、程序化的处理方式,从系统的角度去研究和分析医疗安全管理,这方面的研究涉及还比较少。

据此,本文从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实际需求出发,在查阅大量医疗纠纷处理案例和方法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医院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研究开发了一套适合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信息管理系统,以规范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提高医疗纠纷的处理和管理能力。

1 医疗纷争分析的结构模型

医疗纷争涉及许多方方面面的关系和利益,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属于一个系统工程,不能简单地定位在医院与患者这两者关系层面上,还可以延伸到医院其他各执能部门,诸如检验科、急诊就诊部门、放射影像科、超声影像科、病理科以及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如医务科或医务处、医学会、法院等其他很多层面的组织关系层面上。所以,在研究医疗纷争处置的结构模式时,需要综合设制分析考虑各个方面的相关各部门,密切协作商讨处理方法,为此,研究一种基于多层体系结构的医疗纷争处置结构模型,如下图1所示。

本系统结构模式模型的设计遵循全生存周期的管理方法,以时间作为主线条,研制成为四层结构形式的模型,分别是医疗投诉、纷争处理、协商处理、案件归类分析。第一层是医疗投诉主要包括受理投诉者和投诉处置的结构模块形式;第二层是医疗纷争处置层,主要包括医院内部各执能科室协调处理流程、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流程、也包括医学会的专家医疗鉴定及处置流程、司法诉讼处理流程;第三层是协商处理层,主要包括医疗纷争处理程序,分别组成有协议的起草、会谈协商、相关执能科室的审核、审查与审批、协议签订、医疗赔偿和案件办理终结。案件处理终结是以协议签订生效或医疗赔偿完成作为时间终止载至点;第四层是案件归类分析层,案件办理完成后,系统自动转交案卷归类的分析程序,调用发生之前的全部电子文本,并生成目录、案卷号(ID号)和相关联案卷文档,以便随时随地调阅、归档保存以及调查浏览查阅之用。见下列图1。

2 系统功能结构设制

遵循医疗纷争处置结构设制的模型,把本系统设制成为五大功能的结构模块形式,主要有医疗投诉、医疗争议、医疗协议、案卷管理功能和系统管理模块组成。

2.1 系统功能的结构设制

2.1.1 医疗投诉功能结构的设制 该模块主要受理投诉者的来电信函、上级部门及部门转办等投诉请求,填报受理单。接案受理中的投诉后,处置方式有下列两种,①一般投诉,按照一般投诉的程序处置办理;②复杂投诉,必须先整理,立案处置;本系统的处置过程可以输出二种结果:如果是复杂投诉,投诉者的投诉事议会输入到医疗事故纷争处整理立案处理的程序。本系统主要包括受理投诉事件、办理投诉过程、跟踪投诉处置结论、终结办理投诉结果和查询投诉事件等功能。

2.1.2 行政处置结构功能的设制 在医院内,医院与患者双方进行认真协商调解,如有任何一方对调解的结果不满意,甚至有纷争不可调和,双方或任何一方均可报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求提起医疗争议的行政重申立项再处理或再请求行政诉讼处置或委托相关律师处理。本系统的设制功能主要功能包括行政部门或执能部门的申请受理,委托上级或同级的医学会做出相关的医学鉴定或调解医院与当事人的医疗纠纷事件。如果通过医疗鉴定确实认定为医疗事故,必须要求医院对当事人做行政处罚,并通报处理当事人结果的行政决定以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2.1.3 医院内部纷争处理功能的结构设制 发生医疗纷争后,首先,医院管理部门对医疗纠纷的事件进行内部查问,并作进一步地流调工作,以客观求实方法获取第一手真实的纷争事件资料,然后,面对医院与患者双方进行耐心仔细的调解工作,最终,通过讨论协商达成共识。该系统模块功能主要包括立项、通知、回复、调查、协商、协议、赔偿、终结等一系列的过程。

2.1.4 医学鉴定功能的结构设制 医学鉴定分为三种类型:①首次医学鉴定;②再次医学鉴定;③中华医学会鉴定。

可以由医疗纠纷的当事人一方、医院和患者双方联合委托医学鉴定,或行政部门的机关委托不涉案的医疗机构部门或选择医学会鉴定。本系统功能主要包括委托医学鉴定、医学鉴定(首次、再次和具有权威性的大医院医疗机构部门)、医疗事故、医学鉴定委员会等管理功能。

2.1.5 协议处理结构功能的设制 在医院实施医疗工作的过程中,出现的医疗纷争的绝大部分情况,都是可以通过调解缓解的。协调缓解医疗纷争的处置结果,可以用医院与患者双方签订协议书的形式,了结医疗纷争案件。在协商后的协议书中规定其格式,其权利和义务。该系统功能主要包括协议商讨初稿、协商协议、协议审批、协议签订、协商赔偿和终结办理等各种形式的管理功能。

2.1.6 司法诉讼的结构功能设制 在医疗事件受害者或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或请求提起司法诉讼,法院可以进行司法调解,调解不成,进行司法程序来进行判决和执行。本系统功能设制主要包括司法委托、司法诉讼、司法鉴定、司法调解、司法判决、司法执行等各种形式的管理功能。

2.1.7 档案管理的结构功能设制 对于医疗纷争处理终结的案件后,病案管理部门需要对案卷分析整理,明确做出结论后,按案卷归档程序操作,以便日后随时随地进行调阅、查看和流调用之。本系统功能主要包括案卷登记、目录管理、案卷借阅、案卷整理归还和案卷查阅等各种形式的管理功能。

2.2 医疗实践纷争处置流程

遵循全生存周期理论的层面分析,医院在医疗实践过程的纷争处置事件中,显示出显著的时间周期特性,从发生医疗纷争情况开始,经历不同阶段性的变化过程诸如患者投诉阶段、医疗或医学投诉受理阶段、医患协商阶段、医患调解阶段、医疗或医学行政处置阶段、司法法律诉讼阶段、再次医患协商阶段、再医患调解阶段、医患双方协议鉴定阶段、经济赔偿阶段,直至最后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案件阶段等一系统列的方法步骤的全过程。综合上述,在处理整个医疗纷争案件的全程主要分为下列三个层面:①医疗投诉处置层面;②医疗纷争处理层面;③医患双方协商处置层面。见下列图2。

3 小结

本课题是以医院在医疗实践过程中出现医患双方医疗纷争处置事例作为研究对象,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医院规章制度等一系列的医疗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在医疗实践过程中出现医疗纷争的真实状况,遵照全生存周期理论和IPO的方法执行并设制出了科学系统的计算信息工程的结构模块即医疗纷争处置系统,它具有四层结构形式组织的结构模型,把患者投诉、协商处置、医疗纷争以及案件归类汇集成一体化的立体式处置功能,鉴于上述这种设计理念,本项目研究开发了医疗安全信息工程在医院中的应用,运用医院医疗安全信息系统管理医疗纠纷,达到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医疗安全,尽最大可能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还通过国内一家大型的医院使用,不断在实践运作中改善和完臻,本项目临床应用显示本系统的结构功能模型,设计合理,科学性强,设计规范,实践运作中提示,既操作简单方便,又纳入医院医疗安全信息化、自动化管理的先进行列之中,并且其投入运行后取得了良好地效果,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值得临床推广应用。再者,本项目还可以进一步开展扩展性纵深联想研究,可以实现与医疗事故的评审、医院医疗安全预警、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药物毒副作用等有机相键接,能更高效的实施对医院医疗实践工作中的医疗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安全的高风险性而发挥更大、更多、更好地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ealthcare Organizations.National Patient Safety Goals [EB/OL].省略/accredited organizations/patient safety/hospital.

[2] 樊静,姜湘.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影响.中国医院管理,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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