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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医疗机构管理的法规制度,加强医师管理
(一)逐步完善医疗机构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医疗资源,明确并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特别是不同级别医院的功能和任务。研究建立区域医疗中心,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规划、准入和审批管理。修订医疗机构类别目录。完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包括修订部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补充专科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制定诊疗科目的管理制度,修订诊疗科目目录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建立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开展对医疗机构审批行为的检查指导,完善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有关制度。
(二)启动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国重点专科建设规划,重点专科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和动态管理措施。
(三)完善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制定急诊、重症医学科、病理、营养、麻醉、血液透析室、手术室等科室的设置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继续做好医师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开展医师考试制度的研究,逐步完善考试办法。完善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修订医师执业范围有关规定。
(五)加强临床实验室管理。完善实验室检验的技术指标体系。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检验能力现状的调研。修订《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实施。
(六)完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制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变更管理有关规定。建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七)继续大力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完善院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修订《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制订《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医疗广告管理制度,强化医疗广告审查。
(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通过上述工作,全面推进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二、逐步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一)逐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制,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与建设,逐步建立国家级、区域性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制定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制定重点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如重症医学科、急诊科、手术室、临床实验室等。
(二)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准入和管理制度。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和准入制度。对重点医疗技术实施国家级准入和管理,如神经血管介入、干细胞移植、人工关节植入等。
(三)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继续完善医疗服务标准体系。制定重点病种临床路径。推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临床应用,适时启动修订再版工作。修订完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研究制订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研究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有关政策,在全国组织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五)继续推进病人安全目标的落实。
(六)开展专科医师准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专科医师准入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口腔、骨科、儿科、眼科等专业的专科医师准入试点实施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制,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建立覆盖全国二级以上医院的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抽样监测系统,完善药物合理使用和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增强对药物不良事件的敏感性并有效应对,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临床合理用药目标。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工作,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修订下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继续推进《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工作。继续推进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
(八)进一步加强急救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急救体系建设,建立急救服务规范、急救网络设置原则,开展急救人员培训,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研究制订《院前急救管理办法》。开展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建立灾难医学学科体系框架。
(九)继续做好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重大事件医疗保障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三、加强血液管理工作,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一)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注重固定自愿无偿献血队伍建设。与红十字会共同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献血服务质量。
(二)贯彻落实《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并完善采供血网络建设。在偏远地区设置中心血库和储血点,力争做到血液供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进一步完善血站质量体系建设,继续开展督导工作,提高血液质量,保证血液安全。修订《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四)修订《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完善临床用血的评价体系,推进临床合理用血。完成重点科室临床输血指南的制定。
(五)贯彻落实《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促进浆站质量规范化的建设。
(六)完成《血液运输标准》、《血液储存标准》、《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做好献血相关数据分析、统计工作,继续开展“世界献血者日”庆祝活动。
四、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制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外籍护士来华执业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的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的调研和评估工作。
(三)开展专科护理领域护士的专业化培训工作。根据《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开展并完善重点专科护理领域护士骨干的培训工作,逐步规范我国专科护理领域护士的培训工作,促进临床护理的专科化发展。
(四)研究并制订医院护理管理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工作标准和临床护士人力配备指导原则,进一步提高临床护理质量。
(五)加强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六)进一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性规范,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测系统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系统,研究制定突发重大医院感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继续完善有关医院感染控制的技术性标准及规范。
五、继续做好防盲治盲、戒毒和医疗康复等工作
(一)贯彻落实《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10年)》,加强统筹管理,落实工作任务并做好评估工作,全面推进防盲治盲工作。通过“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的实施,继续开展中西部地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工作。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管理办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室、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到塑料袋的3/4后必须进行封口,放人塑料袋内的所有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区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资源。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3.07.004
中图分类号:R2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3)07-0008-02
医院制剂是名医、名院、名科建设的基础,是医院专科特色和学术特色的体现。继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之后,2010年8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对简化申报程序中使用历史溯及、证明资料项目、临床病例数量等各环节内容及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对中药制剂管理相关管理办法与规定予以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医院中药制剂研发注入了新的活力。面对政策提供的发展空间,医疗机构应把握机遇,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对策与措施,更好地发挥医院临床科研优势、带动医院特色建设、推进中药制剂研发工作不断深化发展。笔者现就医院中药制剂研发思路阐述如下。
1 明确发展定位,制定研发战略
通过对相关法规和国家对中药制剂研发政策认真研究梳理,我们对制约中药制剂发展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在充分考虑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开发前景与社会效益、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以政策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开发一个”的研发工作指导思想。通过合理利用法规政策中的有利规则,对申报制剂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其中,简化程序申报制剂主要为本院长期使用、疗效确切的经验方;常规途径申报制剂主要为已有一定临床前研究基础的处方。根据不同申报程序的特点,同时结合优势病种筛选机制,优选出基础资料扎实、研发成本低、研发周期短、研发效率与成功率高、有市场开发前景的制剂项目列入医院制剂研发专项。
针对医院临床资源优势明显,但药学研究力量相对薄弱特点,我们采取与专门中药研究机构及大型制药企业合作的方式,搭建起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制药企业之间的桥梁,形成优势互补、“医产学研用”一体的巩固联盟,建立具有医院特色的医产学研用一体的中药新制剂研发机制,进一步优化制剂研发环境,搭建创新药物研发平台,推进医院中药制剂向新药的转化。
基金项目:北京市中医药科技计划(JJT2010-56);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课题(2010-X-049)
通讯作者:刘文娜,Tel:010-67689923
2 强化组织保障,完善组织管理模式
制剂研发工作涉及制剂室、药学部、中药药理研究室、临床科室、科研处、医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等多部门。目前,大多数医院缺乏相应的专门机构,其成效往往与管理者的重视程度和具体的管理经验有关[1],存在组织架构不完善、组织职能不健全、各部门协调工作难度大等问题。有鉴于此,本院设立了“新制剂研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及工作组,对中药制剂研发所涉及的研究、开发、申报、知识产权保护、成果推广转化等各项工作进行全方位、专业化管理,通过有效行使沟通协调职能,确保新制剂研究开发各环节工作有条不紊、无缝衔接。该委员会成员构成涵盖了临床重点专科管理、临床药学、制剂、临床研究管理等部门。职能包括组织新制剂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质量控制、维护相关知识产权、成果推广及转化等方面,重点是做好法规政策研究运用、组织运行管理制度制定、相关人员培训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临床研究质量控制等工作。
3 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管理模式
3.1 健全项目立项审核制度
在中药制剂研发过程中,建立了合理的项目筛选及立项审核制度。①建立以科室自查为主的申报处方首筛制度。组织全院临床科室学习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各临床科室及相关人员深入了解中药制剂申报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征集院内制剂项目。②建立申报处方分类审核制度。根据简化申报程序与常规途径申报的不同要求制定相应的立项审核制度。
申请常规途径申报制剂项目审核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处方针对疾病为医院优势病种,且处方制剂安全有效,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②处方固定,理法方药合理,适应症明确具体;③有较好的市场预期;④知识产权清晰。
申请简化申报程序制剂项目审核时应侧重以下方面:①处方审核。中药制剂处方组成中不能含有毒性药材、配伍禁忌、濒危动植物、化学药成分,药味用量也不能超过法定药品标准。②剂型与工艺审核。制剂剂型和工艺要尽量选择与原组方临床应用方式一致的提取工艺路线,在配制过程中不能有有机溶媒的参与,或采用新技术对其精制。③临床资料审核。临床资料收集时处方要相对固定,药味、药量变化不能影响处方组方原则,要求可溯源。
3.2 完善项目评估制度
项目评估是确定立项的重要参考指标,是对项目可行性、时效性、效益性等关键问题的综合评定。为保证中药制剂研发项目顺利进行,立项前应进行项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①明确的评估内容。简化申报程序制剂项目评估内容包括处方可行性、成药性、临床应用性、疗效以及处方临床应用证明材料、临床疗效总结资料的可溯源性审查;常规途径申报制剂项目评估内容包括处方药味组成、药量、适应症、成药性、方药配伍、处方临床前研究基础及临床研究方案。②明确的评估标准与办法。对需要评估的各项内容要有细化评定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③确定评估人员。参加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包括制剂研究专家、药理研究专家、临床专家、经济学专家等多方面人才。
3.3 完善中药制剂临床试验管理制度
中药制剂研发“质量”是根本,本院充分借鉴中药新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模式,结合中药制剂自身特点,以提高中药制剂研发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PDCA(P:策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循环法应用于中药制剂临床试验的项目管理。通过制定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控制体系要素、明确环节质量监控点的质量标准、编制临床试验重要环节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健全环节质量检查记录以及反馈评价修改补充完善SOP,构建起符合中药制剂研发特点、操作性强的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模式,并根据申报处方类别划分,从待选项目中选取符合条件、具有代表性的中药制剂研发项目纳入既定质量管理体系中,通过对具体项目实践示范性研究,验证和评价其研究质量。
4 小结
我们认为,从制定中药制剂研发发展战略、理顺组织架构、规范组织运行与质量管理等方面入手,可以强化管理软科学在中药制剂研发工作中职能作用的发挥。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并将其作为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究与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与举措,将保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长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职业卫生评价 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概述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制度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救赎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其可研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其竣工验收前机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发展历程
国家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并加大了对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随着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完善,职业病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符合企业广大员工对健康安全的要求,也是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需要。在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凡涉及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这就明确了职业病危害评价的重要性和强制性。
2.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
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和消除在投入使用前,提高建设项目投产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从而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基础资料不齐全
在进行职业卫生评价的过程中,常出现基础资料不全的情况,这主要由于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不知道如何收集、管理安全方面的资料。
2.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充分
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常与其它危险源进行一起识别,通常采用LED法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价。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常会遗漏某些危害因素,或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描述不准确。再者,由于没有全面、细致的领悟《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及其相关附录的要求,也会造成相关危害因素的辨识不全、漏项现象。
3.缺乏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和防护的措施知识
对职业危害因素辨识不够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致害途径、危害大小、产生后果等知识不够全面、系统,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控制和防护措施没有针对性,不利于指导企业进一步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和控制。
4.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到位。
由于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不清楚,导致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不明确。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时对医疗机构的选择随意性大,没有严格选择有国家许可的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对评价结论的把握不够准确
我国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职业病的危险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将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三种。
这就要求评价人员要有全面分析、综合评判的能力,对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有很高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结论不准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评价结论严重化,二是将评价结论弱化。
将评价结论严重化的主要原因是:①没有严格按照《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分类管理依据》进行分类没有按照“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分类依据”进行分类②凡是存在极微量的“高度和极度危害”化学物质即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③建设项目中某一个评价单元不合格即界定整个项目不合格④将本属于“轻微”的类别归为“一般”。这主要是由于没有认真学习《分类管理办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专业技能不强,没有对“高度和极度危害”化学物质的使用量和消耗量、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投料方式、接触机会等进行深入调查,以致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高度和极度危害”化学物质”的量模糊不清;或者是没有建立“接触剂量是毒物毒性大小的决定因素”的概念。
将评价结论弱化的主要原因: ①有些化学物质毒性不高,但用量大,接触机会多,极易造成职业伤害事故,被列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②未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的联合作用,将“一般”判定为“轻微”这主要是相关知识缺乏,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不够。
6.评价建议的可操作性不强
许多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缺乏具体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都不强。这主要由于评价人员对评价建议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优质服务的责任意识。
三、解决办法
1.提高评价人员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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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业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评价人员的业务素质。首先要熟悉和贯彻相关评价法规。其次,全面了解《分类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2.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加强内审工作。组织评价机构的有关专家或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集体讨论,慎重确认评价结论。
【关键词】医院 药房 药剂 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R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6-313-01
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直接面向患者,是目前药剂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从世界卫生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人均药品消费统计及当前实际来看,60%以上的药品是患者直接从医疗机构中获得的。能否合理用药直接关系到群众用药的安全问题,因此,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1 阶段我国基层医院药房的药剂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过期、失效药品的使用时有发生
在我国基层医院药房中过期失效药品的存在不乏少数。由于交通不方便,线路狭长,人口稀少,导致一些基层医院的药柜中仍存有过期药品,有的药品积压时间过久导致批号或有效期的字样模糊不清。
1.2 药品管理规范需加强
一些基层医院在药品管理方面缺乏规范,主要体现在:
1.2.1 药物进货记录不规范
进行药物购进记录的意义主要在于:第一,可以系统的、清晰的显示药物进货的来源和目前状况。第二,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可追根溯源,并以此为依据追究责任方的法律责任。因此医疗机构的药物进货,必须要有完整的、系统的、清晰的、真实的购进记录。这也是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药剂管理的规定。而目前,从我国的一些基层医疗机构来看,药物的购进记录大多都不够完整、规范。管理者的管理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上的记录,偏重于进价、数量等有关经济数字的填写,而忽略了批号、有效期,甚至外观等与药品质量有关的记录。药物的进货记录无法体现其本应具有的、作为药物质量依据的价值。
1.2.2 购货档案不完整
一套完整的药品进货档案应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一些资质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并将这些材料保存建档,用以证明药物来源的合法性。当前我国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并未对购货档案予以重视,档案材料缺乏,甚至空白。
1.2.3 药品储存环境不符合要求
药物的储存环境对于维护药品质量的稳定性至关重要。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由于资金缺乏、规模小、缺少必要的设备等原因,导致一些应该冷藏储存的药品,由于缺少冷藏设备而常温储存,有些药品摆放杂乱无章,外包装有的遭到破坏,有些不是同品种的药物混放在一起,有的药物不是同一生产批号的也混放在一起。储存药物的环境卫生差,室内脏乱,没有防虫、防鼠措施等。
1.3 专业药剂人员匮乏
目前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数量要远远大于所需要的从业人员数量。导致专业的药剂人员极度匮乏,多数医疗机构只好招聘非药品专业技术人员或临时人员来从事药物管理。有些医疗机构聘用的调剂人员曾是清洁工、服务员等,这些人员没有从事过这个行业,他们对药品的基础知识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几乎为零。由于专业药剂人员的匮乏,致使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下。
1.4 管理信息不通畅
由于基层医疗机构数量庞大,变更频率较快,需要动态管理。但药监部门并没有准入的审批权,从而导致药监部门很难及时有效的获得相关信息。一些新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很长时间都处在药监部门的监管之外,甚至当某些医疗机构已经违规了,药监部门才发现。药监部门的管理工作十分被动。
2 解决对策
2.1 加强从业人员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医疗机构是药品流通到消费者的最终环节,药物质量的优劣需要医疗机构来保障。医疗机构的部分收入也来源于药房。但是,药房的药品管理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影响是十分恶劣的,所以药品安全工作是药房管理的重中之重。从业人员必须树立药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认真学习关于药物的相关法规政策及业务知识,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加强药剂管理工作。
2.2 全面提高医疗机构从事药剂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加强从业人员对于《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以及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分类管理等内容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管理行为;与时俱进,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在岗培训,使其及时了解国家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从而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2.3 建立系统的信息沟通机制
加强卫生行政部门与药监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使部门之间形成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运作机制。两部门实现共同监管,从而形成合力发挥监管的最大作用。
2.4 严查进货渠道,加大处罚力度
杜绝基层医疗机构为贪图小利而从证件、发票不全的供货单位进货、从无证商贩手中进货,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进货。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应严肃处理。
2.5 将药剂管理工作进行细化,使其制度化、规范化
“是药三分毒” ,药品能够治病,但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毒副作用。所以,药品的两重性加大了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要求。为了使药剂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应对药剂管理工作进行细化,使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使药剂人员人人有工作职责,人人有责任,达到岗位有制度,工作有标准的目的。
3 结语
通过对新形势下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多方面改进,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从业人员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剂管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对药剂管理工作进行细化,从而达到药品质量不断提高,用药更加科学规范,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的目的。近年来,国家不断进行着医疗体制的改革,以此修正医疗体制中的弊病和不足,从制度上规范药剂管理工作,在这大好形势下,基层医疗机构应当抓住机遇,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内部不合规范的行为要予以纠正,全面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从而适应新形势下医疗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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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玉玲,李军,梁成虎.当前医疗机构药剂管理现状浅析[J].齐鲁药事,2009(05).
[3]素颜平.新形势下药房的药剂管理论述[J].管理科学,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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