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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建立“全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运行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实行属地和条块管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和杜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成立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各村、社区为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协助监控和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社区村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迅速协助做好救助和控制。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2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中毒有人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社会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本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的命令;
3、协助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协助负责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协助组织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听取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评估和应急处理建议、处理措施;
2、贯彻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助协调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协助汇总事故情况;
5、负责完成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市医院负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院长任组长。协助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搜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低到最低程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党政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根据事故情况,协助协调,组织事故发生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事故调查组:由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协助事故调查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防范意见,并及时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5、善后处理组:由街道司法所和事故发生地社区居委会负责,事故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6、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它街道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与支持。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通过区卫生监督防疫部门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五、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接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几个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社区居委会、有关部门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助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未发生事故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调度,参加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六、信息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助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协助做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和医疗救治,加强应急
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的处理的演练。
(二)物资保障
街道办事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八、其它事项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学管理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即《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所界定的范围。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县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县长领导并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食品药品、卫生、工商、质监、畜牧、农业、经济、商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履行值守应急,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三)组织编制、修订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四)组织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五)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六)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七)负责组织完成应急指挥部的其它日常工作。
四、应急机构设置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一)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制定急救处置预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抢救及时处置恰当;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由县经济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经济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的统筹调度与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五)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各工作组的参与部门,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它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按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配合、支持。
五、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县政府办公室、经济、商务、财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粮食、畜牧、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国务院分工规定,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商务、财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粮食、畜牧、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建立本系统信息网络体系和监控点。重大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应于2小时内以文字形式向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
(三)事故评估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与确认。
(四)事故通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的报性质与范围等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调度,积极按要求协助事故发生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对拒不执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调度,影响应急处置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七、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八、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对有关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二)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三)信息保障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九、其它事项
1.1编制目的
根据路桥集团海外公司生产实际,工程项目主要分布在非洲、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所在国的政局时有变化,一些突发事件对我工作人员及项目安全潜在一定的威胁。为保障海外工作人员的安全,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公司员工及财产的安全,特建立海外项目人员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及预案。
1.2编制原则
1.2.1预防为主,快速响应:时刻做好应对海外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应急响应,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涉外事件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2.2以人为本,确保安全: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保障项目部职工临时工的生命、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2.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海外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组成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前方沟通、综合协调、联络人、维稳(负责善后事宜)等业务组;当事海外项目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做好应急救援事宜。应急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综合协调、联络人、维稳(负责善后事宜)等业务组,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局势进展。突发事件小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外公司所属各海外项目部,面对重大安全威胁突发事件,严重威胁我公司海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和应急职责
2.1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设立三级管理体系,海外公司领导小组为一级,项目部领导小组为二级,项目各科室、各班组为三级。
2.1.1海外公司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书记
成员:副总、总工、部门负责人
(1)沟通业务组(国内):总工任组长,工程部经理为成员。
(2)综合协调业务组(国内):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3)联络人业务组(国内):副总任组长,人力资源助理为成员。
(4)维稳业务组(国内):副总任组长,政工、保障部、企管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1.2海外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由以下成员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书记 副经理
成员:项目经理助理、办公室负责人、机料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工程负责人。
(1)应急办公室(海外):项目书记任组长,项目办公室、机料、财务、工程负责人为成员。
(2)综合协调业务组(海外):项目副经理任组长,项目办公室、机料、财务、工程负责人为成员。
(3)联络人业务组(海外):项目总工任组长,项目人力专员为成员。
(4)维稳业务组(海外):项目书记任组长,项目办公室、机料、财务、工程负责人为成员。
2.2应急职责
2.2.1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职责(公司级)
审定各海外项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掌握项目部所在国家、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可调用应急资源;批准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指挥、协调管理和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行动;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提出处置建议;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迎接下一步行动。
2.2.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职责(项目级)
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商议或直接发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令,指挥、协调、调用应急资源,集中力量组织救援,按程序向上级报告。
2.2.3国内业务组
沟通业务组(国内):当事故发生时,立即与项目部、国内上级部门、政府有关部门联系,请求紧急救助。
综合协调业务组(国内):掌握海外公司可调用应急资源;指挥、协调管理和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行动;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提出处置建议。
联络人业务组(国内):建立海外人员详细档案,传递人员动态信息。
维稳业务组(国内):对回国人员,出现人员伤亡死亡情况,进行医疗救治、伤残鉴定、人员安置、人身意外保险、抚慰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2.2.4国外业务组
应急办公室(海外):应急办公室负责将各项应急指令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制修订项目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确认应急联络电话;负责应急值班,收集、接收、报告和传达突发事件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并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供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信息支持和通信保障工作。
综合协调业务组(海外):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需要外交途径解决的问题和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并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负责应急资金筹集,确保资金能满足求援抢险需要;负责应急物资的购买和调配。
联络人业务组(海外):每天编制《海外人员动态表》、建立包括国内联系人在内的完善的人员信息表格,及时传递给国内。
维稳业务组(海外):对海外人员,出现人员伤亡死亡情况,进行医疗救治、伤残鉴定、人员安置、人身意外保险、抚慰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2.2.5应急的各项准备
(1)车辆准备;(2)消防设施的准备;(3)急救药品的准备;(4)防护用品的准备;(5)食物储备的准备;(6)人员精简的准备;(7)现金准备。
2.2.6紧急救助
当事故发生时,项目部立即与中国大使馆及当地中资机构联系,请求紧急救助。
2.2.7通信联络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应急小组相关人员通信联络要保持24小时畅通。
3.应急程序
3.1信息收集、分析和预警
3.1.1应急小组收集、获取、记录、整理各个渠道的信息,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通告;(2)外交部门、使(领)馆通告;(3)新闻媒体。(4)来源于本单位各级组织和员工的信息。
3.1.2应急小组对预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
3.1.3应急小组下达预警指令,由各项目科室负责人负责执行。
3.1.4根据事态变化,领导领导小组下达解除预警指令,由应急小组通知各科室、班组,解除预警。
3.2应急预案启动
3.2.1当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应急预案启动,并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3.2.2预案启动后,应急小组和有关人员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报告海外公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3.3 应急工作步骤突发事件按照其发生、发展过程,分为瞬时事件和非瞬时事件
3.3.1瞬时事件,即发生和结束在瞬间完成,应急反应主要是救治伤者、恢复生产和处理善后。
3.3.2非瞬时事件,即事件本身在持续发展,应急反应主要是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3对非瞬时事件,项目部根据事发现场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着重应急资源的协调、技术支持、法律、外交、商务及信息管理。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应在信息前报海外公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审批。
3.5应急预案终止
根据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发展情况,由公司突发事件领导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本预案的终止令。
3.6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终止后,出现人员伤亡死亡情况,进行医疗救治、伤残鉴定、人员安置、人身意外保险、抚慰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由维稳业务组负责。
4.预案实施与解释
一、建立完善的技术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系统出现故障的可能性,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一)区县中心以上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的中心服务器要有热备份,网络主交换机等主要设备要有备份,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中心数据库的数据必须每天备份,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考虑异地备份,提高数据的安全性;
(三)PC服务器必须每月进行1次常规性检查和重启,小型机服务器每3个月1次常规性检查和重启,保持服务器的稳定高效运作,减少故障率;
(四)信息系统必须有完善的病毒防范措施,应做到定期杀毒,病毒库要做到实时更新,有条件的单位应采用网络版的防病毒软件;同时应保证计算机专机专用,不做与医院业务无关的事。
(五)信息系统必须有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防止系统受到攻击。医院信息系统的网络和Internet及外部网络必须隔离,如本单位因业务需要需和外部联网的,应将技术方案分别报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和市医疗保险局信息中心批准。
(六)有条件的单位的主干网络布线应有不同走向线路的备份;
(七)有条件的单位的中心机房供电应与手术室等重要部门的供电等级相同,采取二路供电方式,避免因外界原因造成信息系统故障;
(八)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保证与医保结算备用通讯线路的畅通,不得挪作它用。
(九)加强服务器、网络设备的常规检查,做好日志记录工作。
二、做好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医院工作正常运行
(一)发生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知的突发故障)导致信息系统停止运行15分钟以上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分别报告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和市医疗保险局信息中心。
(二)因可预见的原因(如机房搬迁、设备维修、系统升级等)
需要信息系统停止运行,其时间应安排在凌晨0:00时至6:00时之间。并于计划停机前3天将停机计划和方案分别报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和市医疗保险局信息中心备案。
(三)应急预案应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而采取相应的方案,如单机操作、医保病人付费处理等。
(四)一旦出现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信息系统运行故障,由医院技术人员对系统故障进行评估并报告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决定启用应急预案并执行相应的应急方案。
(五)启用应急预案时,医院应在组织力量排除信息系统运行故障的同时,在门急诊挂号、收费等主要地点张贴病人告示,医院领导和院办公室、门急诊办公室、医务处(科)、财务处(科)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做好对病人的疏导解释和应诊等工作。
(六)在信息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由主管领导决定停止应急预案,返回系统正常运行方式。
1.技术人员确认信息系统已恢复正常运行,医院信息部门负责人(或计算机部门负责人)提出可返回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的报告;
2.门急诊办公室负责人确认现场秩序已恢复;
3.系统返回正常运行方式10分钟后,可撤除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在我市的发生,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启动条件
高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监管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置应急事件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
2.2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各镇街、区要成立相应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本辖区内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突发事件的报告
3.1报告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各监管站获悉有关疫情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2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处置结果,对今后类似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3.3报告程序
各镇街、区食品药品监管站在获悉有关疫情突发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缓报或谎报。
各镇街、区食品药品监管站在接到辖区内疫情突发信息或报告,应立即报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生重大疫情可越级上报。
4、应急预案的启动
4.1应急反应原则
接到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药械安全突发时间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4.2应急反应和处置工作流程
当疫情发生后,局立即组织讨论分析,提出解决意见,指导办公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将处置情况形成文字资料,于当日报市政府和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3应急反应预案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同时报告市政府和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监管队要立即开展对防控用药械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械及其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械进行抽样检验。
局实行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
局及有关科室、队,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局值班人员中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带班。加强后勤保障工作,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4.4应急反应指令的下达
启动预案由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同时报告高密市人民政府。
4.5应急反应的终止
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