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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园林绿化;施工项目;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S73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园林绿化施工管理中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降低工程造价,也就是对项目进行成本控制。怎么能确保控制工程质量的同时使投资方,即甲方利益最大化,同时又能与施工企业达到共赢的目的,是现阶段应该探讨的问题,这就需要在园林绿化管理过程及施工过程中采取全过程的相应成本控制,通过进行承办管理的方式,达到合理稳妥的管理控制施工成本的目的。从而才能不断增加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利润,提高经济效益。
园林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本质特征
园林项目成本管理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决策与成本控制等一系列科学管理行为的总称。它是以赢利为主要目的,主要通过经济(如核算)、技术(如施工方案的制定比选)与管理(如各项规章制度、施工组织管理等)活动达到预定目标。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种耗费的总和就是成本。园林成本管理的内容非常广泛,贯穿于项目管理活动的各方面与全过程。
加强园林绿化项目成本管理的意义
成本管理主要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成本考核等职能。项目成本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增产节支、加强经济核算、改进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方及施工方双方的总体盈利水平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园林绿化项目成本管理正日益为投资方与施工方所重视,做好园林绿化项目的成本控制是每个企业极为关心的问题,其不仅影响到园林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还影响到园林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未来发展。同时,园林成本管理的内容极为广泛,贯穿于园林项目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医疗建筑园林绿化与普通建筑园林绿化在规划方面的区别
医疗建筑园林绿化规划设计
医院是医伤治病的场所,医院园林绿化建设的好坏,对病人的康复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创造一个安静幽雅的绿化环境,既能丰富医院的景观,提高医院的绿化覆盖率,还能充分发挥在医院中园林绿化特有的理疗作用与环境效益。医院绿化可以依据自己的规模、所处的环境、自身特点与布置风格来进行各种布局。同时,医院建筑园林绿化在进行植物配置之前要充分考虑到树木花草对病人健康和情绪的影响,如对苗木的选择,淘汰易过敏树种,花粉多的花木等。因此,合理搭配植物。利用植物配置形成不同的修养环境和空间隔离,使得医院内各分区互不干扰以保证院内人员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
普通城市建筑园林绿化规划
城市园林绿地是城市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生态平衡的调控者。具有净化空气、吸收有害气体、滞尘降尘、杀菌、净化水体、净化土壤、调节和改善城市气候、降低噪音、保持生物多样性的巨大生态功能。城市园林绿化不仅能满足了当代城市居民返朴归真、向往大自然的愿望,而且可以满足人们游憩、锻炼、娱乐、社交活动的生活需求。在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时要遵守:(1)城市绿化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2) 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原则。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对成本管理认识不足,成本控制意识薄弱
施工组织和指导生产人员是成本管理的主体。一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目标成本制定过于简单化和浮出水面,只是根据经验工程成本降低利率设定一个目标成本。在施工成本管理实行中只有简单的规则和条例,但没有明确具体职责和程序。长期以来,我们对园林施工成本控制没有正确的认识,只是简单的为成本控制来控制资金的往来,极大限度的降低资金的支出,各个施工部门缺乏相互的关照各行其是,领导阶层对成本管理认识不足,施工过程中各个单位对成本控制的意识淡薄,这对园林施工成本控制带来重大影响。
施工人员技能不足,增加施工成本
在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素质高低、技能好坏直接影响着施工质量的优劣程度,在实际的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存在着施工人员专业技能不足的现象,严重影响着项目的成本,施工人员的素养不到位,技能不足使得在施工过程中技术指标不达标准,致使出现返工、补工的工程现象,从而增加人员的使用次数和机械的调用频率,进而增加园林绿化施工的成本。
合同管理混乱。
大多数项目管理部没有合同管理的意识,对合同知识知之甚少,不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更谈不上利用合同条件争取合理利润,导致企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降低园林施工项目成本的途径和措施
园林绿化施工成本控制的原则包括:全程控制原则、全员控制原则、目标管理原则、中间控制原则、例外管理原则、坚持节约原则。
降低园林施工项目成本的途径,应该是既增收又节支。仅开源不节流,或者仅节流不开源,都不可能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至少是不会有效的降低成本。
投标阶段
施工前的成本控制施工前的成本控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程投标控制,一是在施工方案上做到科学、合理、经济。首先在工程投标上,不可盲目降低价格。现在由于园林绿化行业竞争激烈,很多园林企业在竞标阶段竞相压价,形成恶性竞争,并造成项目亏损。因此,企业投标阶段还应该事先评估项目的总体成本支出,并衡量相应的收益。在投标时应以不低于预期的成本为最低限度,以免造成亏损。其次在方案设计上,正确选择合理的方案是降低施工成本的重要环节。如初始方案设计不合理,接下来的施工环节都按此进行,无疑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支出。需要说明的是,施工方案的设计一定要具体可行。有些施工方案设计可能看起来十分先进,可是如不具有必要的可操作性,也不会是好的施工方案。
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控制由于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是降低施工成本的重点环节,因此在这一阶段需要把握的问题较多。主要包括:加强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降低材料成本、提高设备和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等等。加强管理是有效降低施工阶段成本支出的关键。只有在良好的管理控制下,机器设备、人力资源、施工进度等方面才能得到科学合理的支配,在优化过程中提高施工绩效。在降低材料成本方面,涉及的内容同样十分广阔。一般而言,材料成本的节约主要包括降低采购成本、合理配置材料比例、设计最优材料储存方案、加强现场管理、采用新的施工技术等等。在设备和人力资源的调配方面,则要做到尽量减少空置设备的数量、减少不必要的设备损耗、合理配置设备和人力的组合、提高设备和人员的工作效率等等。
工程结算阶段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按照图纸要求完成施工并经业主验收后,进入工程结算阶段,直到该工程项目的所有款项收回结束。在结算之前,工程财务人员要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成本并与预算成本对比,查清是否存在中标合同外需要业主签认的费用,如因业主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设计变更等。一般来说,工程最终结算额=合同价格+合同外现场签证费用。在向业主提出最终结算额前,预算人员必须与财务人员进行认真全面地核对,互相补正以免漏项,确保取得足额结算收入。
建立监理制的管理模式
甲方应从工程管理机制上建立健全的投资控制系统,一方面,甲方按照监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责任;另一方面,要做好工程进度款审核,对经监理方确定的工程量,要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套用材料单价及费用定额进行核价后,才能支付应支付的款项。
加强合同管理
甲方应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工程的施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杜绝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影响工程的质量和造价。要尽量做好自己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减少承包商的索赔机会。
结束语
园林绿化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是园林绿化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同时,只有加强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才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绿色施工技术;应用;分析
前言
对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城市化的进程逐渐加快,城市中对于能源的需求逐渐增多。如今,资源与环境问题日益尖锐,在整个建筑施工的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技术,不仅能够缓解人类关于能源与资源的消耗问题,同时也有利于解决环境恶化的问题,对于人类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装饰装修工程中,采取绿色施工节能的技术,对于施工人员来说,也具有不小的挑战。
1绿色施工技术的基本概念
21世纪,社会的主旋律就是人类对于绿色环保理念的追求也与实施。子啊建筑施工的过程中,装饰装修材料的生产、加工以及运输等都是建筑施工中的节本环节。但是在生产过程中,对于废弃物的排放以及污水的处理一直是人类困扰的环境问题。因此,追求高效、节能、环保的理念,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是人类目前为止最关注的问题,绿色节能技术也就应运而生,成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项必要的施工环节。绿色施工技术,顾名思义,是指具有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施工技术和方法。在传统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其施工的性质,造成了水体和河流的污染,噪声问题也日益加重,因此引起了相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关注。绿色施工技术一起整体的运作方式,发挥环保节能的基本理念,在建筑施工中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挥,使施工对环境以及资源造成最小程度的影响,为人类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1]。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的要点分要点分析
2.1在围护结构方面
在墙面、屋面以及地面的围护工程中,采取保温和隔热的材料,需要使其导热系数、密度以及抗压强度符合整个设计以及需求,在严寒的冬季或是寒冷的地区,针对与外墙部位的围护,需要根据设计的要求不断更新保温材料,使其能够防止外界冷空气的入侵,为人们的基本生活作保障。
2.2在采暖节能方面
①采暖系数的制定与设计需要符合预先的设计理念和要求;②散热的设备、过滤器以及温度计等设计,需要符合安全的参数,不能进行随意的更换和增减,从而防止冬季暖气的爆裂;③室内温度的控制装置、水力的平衡装置以及热计量的装置需要在一定的设计要求下完成,便于人们的观察和检测,方便操作人员的工程调试工作,从而提升其本身的环保节能效果。
2.3在配电照明方面
①低压配电系统的电线截面与电缆设置不能低于基本的设计值,同时还需要进行基本的设计检测,从而达到最初的设计效果;②在设备改造方面需要注意的是,改造的主要目的是使节能的效果发挥到最大程度,例如在公用的部位安装节能等或是深孔感应灯等。
3装饰装修工程中绿色施工技术的应用分析
3.1加强对绿色施工的管理
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项目经理人肩负起责任管理的重任。首先需要成立领导班底和技术小组,在施工进行之前,需要制定科学的计划和工程实施的依据,规定相关工程管理条例和措施;其次是需要成立监督负责小组,对整个绿色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监测,其中包括监测施工的材料和现场的环境,同时对于技术人员的素质也要加强监管,从而确保建设施工完成的质量[2]。除此之外,管理人员还需要对施工的现场环境进行监管,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的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防尘和防毒措施,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会排放的有毒气体进行检测处理。同时,还要在施工的现场设置专门的急救场所,一旦施工人员发生意外,能够及时提供医疗救治,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保障。
3.2加强对环境的保护措施
①需要控制施工现场的烟尘。在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和建筑材料进行运送的过程中,对运输车需要进行密封处理,防止垃圾和材料等四处飞扬,对车辆和道路造成污染的同时,也会危及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同时为了减少施工中扬尘的污染,需要使作业区的扬尘在0.5m以下,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处理,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还需要覆盖一层塑料袋。②防止光污染。为了能够尽可能的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光污染,就要防止施工的光外泄。在进行电焊的施工过程中,做好基本的防护工作,同时也需要设置幕墙,以此来防止玻璃反光,为附近的居民造成的不便。③合理控制水体污染。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需要及时准备污水处理装置,例如在施工场地附近建立沉降池,防止污水在没有经过处理的情况下就流向地下,减少污水污染对人类和植物的危害。施工过程中避免不了使用油料等不可降解资源,因此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做好严格的隔离和保护措施,防止其泄露之后对水体造成的污染。
3.3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
在装饰装修施工进行之前,需要对施工的材料进行计划,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提升能源的利用效率。在施工器具和设备的选择上,需要最先选择质量过关、质检达标的设备和材料产品,同时保障其节能环保的效果得以发挥。咋操作施工设备时,需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上的操作方式,设置合理的参数,在保证机器设备使用寿命的同时,使其能够发挥最大的功效。同时,管理人员也需要做好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除此之外,还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用电计量,对基本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测,防止浪费电以及漏电事故的发生[3]。
4总结
综上所述可知,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生活水平提升的同时,对于建筑质量以及施工技术等问题也就越来越关注。在装饰装修施工的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技术,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建筑单位的基本效益,减少成本的支出,同时也能为社会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保障。在施工的过程中,制定科学的计划和方案,合理选择施工的材料,在满足建设质量的同时,促进整个施工工程朝着绿色环保的趋势发展。
参考文献
[1]付金波.关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绿色施工的探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5(11):17~18.
[2]程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绿色施工技术的分析与探讨[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7):245.
[3]汪滋.浅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绿色施工技术[J].门窗,2013(03):185.
[4]许茗彦.探究装饰装修工程中绿色施工的评价与应用[J].现代装饰(理论),2015,12:20.
[5]钟俊科.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绿色施工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6,21:88.
关键词:洁净手术室;净化空调;设计;施工
前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现代化医院的医疗环境的不断进步,医院洁净手术室也已成为新医院建设及旧医院改造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国《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已于2000年10月正式实施,《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以下简称《规范》) 也于2002 年12月施行。《规范》的实施对行业内的影响是深远的。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大量的新观念和新技术被接受和应用,这为改善医院的医疗环境和医疗设施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条件,也对医院的医疗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医院手术室的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高效洁净的手术室空气处理方法在空调设计和施工中更加至关重要。
1 工程概况
该工程是某市的一家医院手术部,洁净手术部建筑面积1200 m2 ,手术部建筑平面见下图。该院手术部房间包括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结合院方对使用功能的要求并参照《规范》中的规定,对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进行了设置和分级。共设置洁净手术室七间,其中,Ⅰ级洁净手术室1间,Ⅱ级洁净手术室2间,Ⅲ级洁净手术室4间(合用一系统)。为满足医院的使用要求,设计时采用了独立净化空调机组和集中新排风机组、小型热泵,冬夏用大楼冷热源的设计方案。手术室使用静压箱孔板送风、下侧回风,洁净走廊和辅房上送上回。工程竣工验收后,测试与运行结果表明:工作区的气流速度场和温度场分布均匀,噪声、洁净度、新风量等其它指标达均到了设计要求。
手术部建筑平面图
2 净化空调设计方式
2.1设计思路
洁净手术室的空调系统设计跟工业上的洁净技术有所不同,主要控制对象是细菌浓度,而不应过分强调洁净度的概念。因此空调系统设计的重点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将关键区域(手术室和器械桌)的悬浮菌浓度维持在限定的范围内;2)维持各房间之间的正压气流流量和流向;3)使麻醉气体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维持在限定范围内;4)维持室内各项所需的参数(如温度、湿度、噪声、照度等)。
2.2系统设计
目前国际上洁净手术室空调净化系统采用的设计方法较多,且标准和侧重点也不十分相同,经分析比较,本设计采用独立新风系统的洁净手术部空调系统,增加了二次回风,以利于节能。
新风系统独立法主要是将手术部的新风系统进行集中设置,进而与手术部空气循环系统分开;新风系统不承担手术部内的湿负荷,洁净手术室和辅助区则由各自独立的空调机组来实现各区域内的温湿度和洁净度。带独立新风系统的洁净手术部空调系统的特点是可以使整个手术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会因某个洁净手术室的停开而影响整个手术部的压力梯度分布,破坏各房间之间气流的定向流动。
2.3采用手术室独立空调机组、洁净走廊和辅房共用空调
机组为了尽量降低感染率,隔离是手术部净化空调设计的重要原则。根据手术室的净化级别和手术部的使用特点,手术室采用独立的德国医用卫生型净化机组,好钢用在刀刃上;走廊和辅房共用国产卫生型机组,节约投资。
而每个手术室都是一个独立的小循环空调系统,由净化空调机组抽取室内的空气,排出一部分后补充一定的新风,经机组处理后送入手术室,避免了其它手术室带菌空气的混入引起的交叉感染。
2.4采用集中新风排风机组
这样可以保证避开污染、选取干净的室外新风,足量送到各净化系统内;同时排出室内多余的气体。设计采用在回风管上开设新排风的方法,可节约资金;排风机压头需仔细计算,否则易发生“ 倒吸”。新风口、新风机分设初、中效过滤器,以减轻净化主机及高效过滤器负担;排风系统上设初、中效过滤器,以防系统停机时,由于自然循环,使室内受到室外空气的污染。
2.5采用双侧下回风型式
为了保证室内的净化效果,对空气循环经过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加以注意。回风口对气流虽然为汇流作用,对室内的空气分布不起主导作用,但是为了迅速有效地排除室内尘粒和微生物,回风口宜设在房间下部。这是因为尘粒的跟随速度和气流速度相差很小,当其流动方向和尘粒沉降方向一致时,尘粒可以较顺利地排向回风口。考虑到手术过程中常会产生污秽物,手术后需要清扫及冲洗地板,因此不应设置地板回风,宜在近地面侧墙设置回风口。
根据GB50333-2002《规范》的规定,洁净手术室应采用双侧下部回风。目的是为了尽可能保证送风气流的二维运动。因为,据实验显示,四侧回风时,全室平均的乱流度要比两侧回风时大13% 以上,所以对于所有洁净用房都应采用两侧下回风型式。
2.6高效过滤器的设置
在净化工程中,过滤器一直起着很大的作用,手术单元的净化级别和过滤器的过滤效率直接相连,对于只有普通净化级别要求的手术单元一般配置亚高效过滤器。而对特殊洁净手术室相应的在末端配置高效过滤器。末端空气过滤器的DOP, 效率不低于99.97%。为了提高末端过滤器的使用寿命净化空调循环机组采用了三级过滤的形式。
以上是针对本工程洁净手术室空调系统设计的几个主要方面。对于洁净室而言,净化空气是控制手术感染的关键措施之一;严格控制室内特别是手术操作区的空气含尘(菌)量,是洁净手术室的基本要求。
3 洁净室净化空调在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洁净手术室对空气的质量要求非常之高,为了保证优质的洁净环境,应做到所有的手术室和辅助用房都有独立的空调层流系统来保证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空气质量。在具体洁净室净化空调施工过程中,不仅要有一套好的设计方案,而且要有一套好的施工方案。同时,在施工中对净化空调施工工序的监督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笔者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总结以下几点施工中应注意把握的质量环节:
a、制作风管的材料是保证空调洁净度的基本条件,要选择表面光滑不阻尘、耐消毒气体腐蚀的金属材料。制成后特别保证管内表面的清洁光滑,无横向咬口,无加固筋框等阻气物件。成品风管在保管和搬运过程中都要保证洁净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专业工程师从材料选用、进场、报验、加工制作、保管、搬运、安装等各个工序把关。
b、机组设备安装前,应由建设、监理单位主持,施工单位参加,共同对设备开箱检查,并由监理做好开箱检查记录,空调设备应有装箱清单、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需具有商检部门提供的检验合格文件。特别是新风过滤器的安装,首先要把好过滤器的内在质量关。应在安装现场逐台检漏,高效过滤器应选择日后更换方便,不易触及滤纸,金属边框的产品。安装高效过滤器前应对空调系统空吹’ 34 以上,并对洁净区、设备层进行彻底清扫。
c、参加安装的工作人员需经吹淋后,穿戴无尘衣、口罩、鞋套才可进行施工。使用的工具、材料、部件要进行酒精擦洗,无尘纸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d、空调系统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及系统调试。对于每一项调试内容,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参加并发挥应有的作用,及时做好监理记录,对于调试中出现的问题,实事求是,积极协助参建各方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e、在系统噪声、风速控制方面,既使净化效果达到设计标准也不可忽视噪声、风速的控制,应以工作人员和病人无不适反应为标准。
4 结束语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
(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交通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第十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十九条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八)爆破工程;
(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八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三)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现场驻地;
(二)施工作业点(面);
(三)危险品存放地;
(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三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
第三十九条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测。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立足“两个根本”,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牢守安全生产基本盘,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6月15日起至7月25日,为期40天。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截止6月25日)。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镇安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截止7月25日)。重点对第一阶段不能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严格实行整治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集中整治;镇党委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的方式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发现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三、整治重点
1.煤矿。持续保持煤矿“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煤矿“六假六超三瞒三不”非法违法行为。开展煤矿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机构、制度、责任体系、投入保障、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诚信体系、应急体系的落实情况,清理整治煤矿外包工程和劳务派遣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回头看”和“三查”执法检查,查处煤矿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安全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基础管理资料、自救器管理专项整治不力的行为;查处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抽掘采不符合规范,不落实停产、减产、限产继续生产等行为;查处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不可靠,瓦斯抽采不达标,两个“四位一体”措施不落实,违规动火作业和爆破作业等行为;查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力,水害威胁未查清,安全防范距离不达标,“三专两探一撤”措施不落实,采空区积水防治“四步工作法”要求不落实,擅自采挖各类保安煤柱等行为。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煤矿安全风险辨识研判管控制度,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报警追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煤矿瓦斯超限、暴雨蓝色预警停产撤人制度。〔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2.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问题。〔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紧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化工园区以及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和安全准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硝酸铵生产使用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督促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精细化工企业完成四项整治任务“清零”;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坚决防范硝酸铵、硝化棉、氯酸钠等高危和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的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格核查从业人员资格,切实落实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措施,坚决打击“挂靠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加强生产企业危险品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化工原材料库、批发企业仓库和化学实验室的监管,严禁性质不相容化工原材料混存、改变设计用途储存、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高温停产措施,提前做好消耗性生产计划,有序停产;严格落实防汛、防雷、防雨、防潮等安全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事故。〔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镇交管站〕
4.消防安全。要紧盯高层建筑、宗教活动、文物古建、红色旅游景点、石油化工、医疗防疫等重点领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完成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组织村社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排查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家庭作坊、群租房、“三合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高风险区域监管力度,整治擅自改建、违章搭建以及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违法行为;针对电气火灾高发和电动自行车、储能站等新业态、新能源火灾的特点,开展火灾风险研判和集中整治。要紧盯“建党一百周年”一系列重大活动消防安全,采取约谈、值守、巡防、关停、取缔等超常措施,督促活动举办单位周密制定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确保活动安全。〔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5.森林防灭火。重点排查24小时值班值守和巡山护林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林区、重要设施和重要目标、重点人群和入山火源是否管控到位;是否多种方式开展防火宣传和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输配电线路隐患、林下可燃物清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是否持续深入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整改销号;是否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备齐防火物资和防护装备,各类专业、半专业和应急队伍是否随时待命,能够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安全处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公司、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6.道路和水上运输。要盯紧看牢“两客一危一货”重点领域,持续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严惩重罚“三超一疲劳”、分神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员监管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车辆技术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三不进站七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公路隐患,及时规范临水、临崖和坡陡弯急处及易受灾路段的安防设施、警示标志标牌。严把船舶适航关和船员适任关,坚决查处“六不发航”、签单发航、“救生衣行动”、水情传递、恶劣天气禁限航等规定不落实行为。要加大赶场渡、学生渡、风景旅游区等巡航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载、冒险航行、非客渡船载客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辖区客渡船、旅游船、涉砂船、餐饮囤船等船舶锚泊停靠和值守人员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一船一策”,坚决防止发生跑船、走锚、碰撞等险情。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依法依职责强化托运、承运、装卸、罐体清洗等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动态监控制度、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要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深化港口在役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治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存储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牵头领导:各村、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文广站、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7.建筑施工。重点整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违法建设行为,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突出抓好事故多发的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宝四口五临边”“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严格易燃物品存放区、临时用电及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8.燃气。要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全面深入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无经营许可或超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切实加强对管道燃气城市门站、输配气站和主管网等关键设施的日常巡查,集中组织人口密集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安置区、餐饮店的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情况。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实施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防“野蛮施工”导致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9.地下管线。要对全镇供排水、通讯、电力、油气、工业管线等所有类型地下管线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及时维修更换老旧管线和问题管线,确保安全;要全面排查城市建设施工,对施工队伍开挖区域的相关手续、保护措施进行重点检查,深入评估施工对地下管线的影响,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坚决做到及时整改处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0.工业行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厘清安全管理责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做好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坚决整治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围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钢铁(8项)、铝加工(7项)、粉尘涉爆(6项)和有限空间作业(4项)重点内容,着力整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构缺失、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应急演练走过场等突出问题。紧盯涉易燃易爆粉尘场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场所、高温熔融、金属场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措施;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审批和作业监护制度,严防盲目施救。〔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1.农业农村安全。农业机械方面,重点整治变型拖拉机牌证核发、安全检验、驾驶人考试,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载人、无证驾驶、超速超载、拼装改装、客货混装,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水产养殖渔业船舶方面,重点设施设备检查,严厉打击渔船带病作业、渔船非法捕捞、违规载人载物等各种违法行为;检查辖区内的渔港、鱼塘和水库堤坝、河堤沟渠等渔业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农村沼气方面,重点检查沼气工程设计、建设、管理以及户用沼气日常使用维护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防户用沼气池“出料”和“清池”环节沼气中毒风险。农(兽)药饲料生产方面,要对照生产许可要求,重点检查企业设备和制度,是否落实好防雨、防洪、防雷电、消防灭火等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演练。畜禽养殖及屠宰领域,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屠宰加工企业液氨泄漏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涉山涉水休闲农业领域,检查休闲农业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提示是否配备到位,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是否进行封闭。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方面,重点检查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点及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点的提灌泵站、水产畜牧养殖屠宰用房、农产品冷链仓库、农业生产塑料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用房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措施情况。农业园区:重点检查园区内企业落实安全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2.文化旅游。重点整治旅游包车无资质运营、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检查文化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影院、歌舞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玻璃栈道、滑雪滑冰、热气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文广站、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3.校园安全。围绕校园安全三年安防建设,重点检查校舍、宿舍及建筑设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日常维护、运行是否正常;校园交通、危险地段、校园周边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是否落实;校园安保人员及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否开展;是否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辖属学校、镇应急管理办、镇食安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4.特种设备。要全面排查整治化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硝化、氯化、精细化工等企业在用二手设备、老旧设备为重点,坚决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法定检验和未履行报废手续的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工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建材、油脂、印染、冶金、火力发电等企业在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电站锅炉为重点,坚决整治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安全附件损坏、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流量计未经法定检验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天然气输配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等为重点,坚决整治城镇燃气管道未经法定检验,以及非法充装超期瓶、报废瓶、翻新瓶,气瓶检验机构超核准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学校、医院、商超、车站、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等场所为重点,坚决整治电梯应急报警装置失效,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查维护,非公路旅游观光车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在用特种设备未经使用登记、未经法定检验、未开展应急演练等突出问题。〔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5.民爆物品。重点整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备案,非法从事爆破作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为非法采矿提供爆破器材或者爆破作业服务等违法行为,以及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的执行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6.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整治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等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是否落实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以及维护运行、行政许可、巡查检查等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7.商贸流通。整治辖区公路货运场站、物流仓储企业、场站内运输车辆及装卸过程安全管控和商贸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应急设施配备不足、大型商业综合体未开展达标和示范建设等问题;整治仓储物流区域内存在的“二合一”“多合一”、违规使用电气焊和明火作业、储存物品未分类分堆限额存放、堆放物品不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运危险化学品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排查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的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等隐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8.食品生产安全。按照《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整治工作。〔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食安办、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电力、危险废物、各类园区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结合辖区实际和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将成立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及镇办公室(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压实安全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充分利用“两书两函”工作制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把整治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严格按照“四铁”和“四不放过”要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严格监管执法,绝不搞下不为例,绝不以整改代替处罚、以处罚代替监管,对在集中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从严追究。凡在督查检查过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