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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震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
街道民政办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民政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本系统的防震减灾工作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救灾救济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防震减灾的日常工作,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准备落实情况等。
进入地震应急期,街道民政办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民政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并在区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震区灾民应急救助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7个应急工作组,各组按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共同开展工作。
(一)街道民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副主任
成员:有关科室人员、社区主任。主要职责: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指挥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统计灾害损失,及时上报灾情;组织协调各类灾民生活必需品调配供应;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组织和指导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发放救灾款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民政办办公室。
主任:民政办主任
副主任:街道各部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命令和决策,组织协调各社区的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及抢险救灾、复核情况;审核地震新闻宣传内容;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的起草、印发、存档各种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负责震情公布。组织召开新闻会;负责承办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对外接待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1、抢险救灾组
街道应急办公室牵头,遵照上级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街道、各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各单位组织抢险队伍,配备一定的抢险救灾工具,及时抢救被压埋老年服务机构,协助社区进行工程抢险。
2、物资保障组
街道党政办负责救助物品的筹集、储备、管理和发放。充分利用好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中心和各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接收站点,通过接收捐赠、上级调拨、集中采购等手段,筹备好灾民基本生活必需的物资,确保震区群众得到及时的物品救助。
3、资金保障组
财政所负责紧急筹集、管理应急救助资金,协调社区做好社会捐赠救灾资金和上级下拨资金的接收、管理,在救灾救济办公室配合下做好资金的分配、下拨。
4、查灾核灾组
街道民政办负责配合区民政局对地震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勘察、核实,并及时统计上报。
5、抗震捐赠组
民政办牵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组织和指导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
6、巡视组
由街道综治办负责受灾辖区各单位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单位正常管理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7、宣传报道组
街道党政办牵头,主要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各单位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报道抗震救灾先进事迹,组织平息和澄清地震谣言。
二、平时应急准备方案
(一)加强对街道辖区单位有关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避震应急演习,排查建筑安全隐患,规划避震疏散场地及各种管线的维护,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街道财政所设立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储备金,进行专户管理,当年核销,不做结转累计,本预案启动时可以迅速启用该项资金,用于紧急采购救灾帐篷、衣被、应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救助物资,确保灾民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紧急救助。
(三)尽快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站。发挥救助站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经常性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存放和管理以及防灾、减灾宣传等多方面作用,为我区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三、临震应急行动方案
接到区了民政局地震临震预报后,街道民政办根据地震预报的地点、震级大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一)街道民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各组负责人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确定应急措施,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对各单位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提出要求。
(二)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昼夜值班,密切监视地震动态;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核实并上报异常;随时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部门联系,收集掌握和汇报震情动态。
(三)各单位要对责任区内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贮存设施进行检查,针对安全隐患采取紧急防范、防护措施。
(四)督促、检查和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资金、食品、医药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五)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单位都要组织做好房屋检查及危房抢修、加固等各项抗震准备工作。
(六)街道民政办赴地震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社居委开展救灾工作。
(七)根据情况,请上级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八)向区民政局报告,请求上级民政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四、震后应急行动方案
地震发生后由街道应急办及民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上级政府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一)各社居委迅速向街道民政办报告震情,房屋损坏及人员伤亡情况,组织院民及员工迅速撤离住所,到室外空旷带集结。
(二)迅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救护工作,建立现场医疗救护站,搭建好手术帐篷、手术床、担架、照明等准备工作,开展自救互救。
(三)各社居委通讯、水、电维修人员要按分工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供水、供电设施。
(四)根据灾区需求或区领导指示,请求区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五)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民政局报送信息。
(六)督促受灾社区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五、附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上海特大城市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包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为适应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一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6预案体系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对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区县政府、相关委办局和有关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市级协调机构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本市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计划、方案和措施。部门应急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突发公共事件区县应急预案。区县应急预案是各区县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是区县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区县应急预案由区县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5)突发公共事件基层单元应急预案。基层单元应急预案是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大型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为应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市、区县级基层单元应急预案由各单位组织制定,分别报市、区县政府备案。
(6)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
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使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上海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是市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综合协调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市应急委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本市具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市级协调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指导和协助区县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4专家机构
市应急委和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市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工作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平台,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1预测与预警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市公安、消防、水务、气象、地震、建筑、海洋、环保、交通、安监、供电、供气、海事、卫生、农业、金融、外事、信息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和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应急机构、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报国家主管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2.2先期处置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公安、卫生、安监、民防、海事、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和区域行政主管机构(以下统称为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建立并加强与驻沪部队、武警上海总队、国家有关部门驻沪单位、毗邻省市的协同应急联动机制和网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市应急联动中心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3.2.3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市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或由市应急委直接决定,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设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任务与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及信息处理、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物资调用、社会动员等工作程序。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市政府组织处置的,由市应急委或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相关机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也可由专业处置部门负责开设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2.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负责。
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政府新闻办人员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4应急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民防救灾、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防台防汛、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区县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驻沪各部队和武警上海总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要求,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2经费保障
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通过各有关单位的预算予以落实。
全市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审批。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3物资保障
围绕“明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由市应急办会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市经委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区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4.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提出的需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市建设交通委、民航华东管理局、上海铁路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上海总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公众安全和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市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广影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4.10科技支撑
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教育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方面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2演练
市应急办应当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各区县和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应当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精神,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演练工作,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建设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二、演练目的
通过开展防灾减灾综合演练,使街道和街道所属部门单位高度关注防灾减灾工作,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熟悉应急程序和组织方法,提高防灾减灾工作能力;使广大居民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掌握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
三、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防灾减灾综合演练指挥部,XXX同志任总指挥,XXX、XXX同志任副总指挥。下设指挥组、救灾组、救援组、救护组、宣传组。
指挥组:XXX同志任组长,XXX、XXX、XXX、XXX等同志任组员。指挥组负责防灾减灾综合演练的组织协调和现场的统一指挥。
救灾组:XXX同志任组长,XXX、XXX、XXX、XXX等同志任组员。救灾组负责对受灾人员的临时救助和发放救助物资及生活用品等。
救援组:XXX同志任组长,XXX、XXX、XXX、XXX等同志任组员。救援组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现场实施营救和护送转运伤员等工作。
救护组:XXX同志任组长,XXX、XXX、XXX、XXX等同志任组员。救护组负责对受灾伤员的医疗救护,转运和后送工作。
宣传组:XXX同志任组长,XXX、XXX、XXX、XXX等同志任组员。宣传组负责本次防灾减灾综合演练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演练时间
2016年X月X日上午X时至X时
五、演练地点
XXXX
六、演练内容
(一)防震演练
模拟本街道发生X级地震,街道即刻启动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指挥部,各工作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有序开展防震救灾工作。一是紧急灾情通报,让街道辖区民众知晓发生地震。二是紧急组织民众撤出危险地带,疏散至安全区域。三是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和志愿者搜救滞留于危险地带的民众,切实做到一个不留。四是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地震受伤民众进行紧急营救和护送转运,最大限度维护受伤民众的生命安全。五是对疏散至安全区域的民众进行救灾安置,确保疏散民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二)防火演练
模拟本街道X大楼发生重大火灾,街道即刻启动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指挥部,各工作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有序开展灭火救灾工作。一是紧急灾情通报,让X大楼周边民众知晓发生重大火灾。二是组织专业消防队伍迅速开展灭火,控制住火势,防止火灾蔓延;紧急组织大楼居民撤出大楼,疏散至安全区域。四是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火灾受伤居民进行紧急营救和护送转运,最大限度维护受伤居民的生命安全。五是对疏散至安全区域的居民进行救灾安置,确保疏散民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三)防汛演练
模拟本街道X区域发生重大洪灾,街道即刻启动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指挥部,各工作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有序开展防汛救灾工作。一是紧急灾情通报,告知民众本街道X区域发生重大洪灾。二是组织专业防汛队伍迅速奔赴X区域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紧急组织X区域居民撤离,一个不留,全部撤离至安全区域。四是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撤离居民进行身体检查,确保撤离居民身体健康。五是对撤离至安全区域的居民进行救灾安置,确保撤离民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七、参加人员
街道领导、社区干部、社区居民和两支消防中队、三支其他部队及民政、安全系统等相关人员XXX人参加。
八、演练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街道防灾减灾综合演练指挥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稳定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次防灾减灾综合演练活动的领导。参加演练活动的全体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落实意识,以高度责任感认真开展好演练活动,实现演练活动的既定目标。
(二)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街道防灾减灾综合演练指挥部及下属指挥组、救灾组、救援组、救护组、宣传组要明确目标,完善责任,组织好人员,安排好器材物资,掌握演练活动要求,确保演练活动按要求顺利、有序进行,确保演练活动如期开展,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三)精心布置,妥然安排
要精心布置本次防灾减灾综合演练,对参加演练人员做好妥然安排,使参加演练人员明确自己在本次防灾减灾综合演练中充当什么角色,承担什么任务,掌握演练要求,认真参加演练活动,取得演练活动成功。
(四)强化纪律,服从指挥
要强化本次防灾减灾综合演练活动的纪律,参加演练的全体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严禁嬉戏,不准携带与演练活动无关的物品,服从指挥,按照演练活动要求进行演练,确保整个演练活动安全,不发生意外事故。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安全与稳定,促进社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辖区实际,按照《*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市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驻地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火灾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影响地区稳定的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是相互关联和交叉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此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和对我辖区造成影响但发生在我行政区域外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1.5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措施果断的原则。
l.6应急预案体系
*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驻地单位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性文件。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街道办事处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地区驻地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1)成立*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作为我街道办事处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区应急委的要求,组织指挥办事处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办事处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法科,负责办理办事处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政法科科长兼任。
2.3应急队伍
(1)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紧急救援队,由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2)志愿者队伍,主要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动员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非一线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隐患调查,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各种因素,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1.1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区动员及机构等。
3.1.2预警
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表示可能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办事处上报后,经市应急委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区政府蓝色预警信息;黄色、橙色和红色的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
3.2应急响应
3.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由各社区向办事处汇报,办事处向区政府及区级职能部门上报。
(2)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下或未能确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各社区居委会在接报后1-12小时内报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在接报后3-12小时内上报区应急办。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上(含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各社区居委会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在接报2小时内报区应急办。
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3.2.2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或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报送信息。
先期到达的单位和人员在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相关人群;救治伤病人员;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3.2.3分级响应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不同(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按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置指挥:
1、未达到级别、暂未确定级别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街道办事处、区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由区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应急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报送信息或请示蓝色预警信息。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II级、I级),由市以上的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进行指挥、处置,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应急委的指挥下,配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办事处相关部门预案、专项预案、总体预案要积极配合区级部门预案、专项预案、总体预案的启动。
3.2.4事中处置
1、在处置一般(IV级)以上级别(含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区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在处置一般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等情况,设定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从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以及非专业应急队伍按照职能分工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建议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党工委办公室、办事处政法科牵头,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
(2)抢险求援组,由办事处政法科、城管科及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涉及的相关社区居委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做好群众的社会稳定工作等。
(3)后勤保障组,由办事处经济发展科牵头,各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借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落实应急经费,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4)善后工作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组成,主要职责: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款物;理赔、救助捐赠等。
3、应急措施
(1)现场工作小组在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件扩大。
(2)办事处以及社区各救援人员在办事处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规定时间赶到现场,并服从统一调遣。
(3)办事处应急小组成员迅速就位,进入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向区应急委报送相关信息;请示相关救援工作,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
(4)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信息报送。
(6)办事处应急小组组织社区居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协调上级职能部门或临时召集相关公共户单位,组织必需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供给以及受灾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等畅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
(7)办事处应急小组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或后备队伍支援。
(8)办事处应急小组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紧急求援队伍转为休整或收队。
(9)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基本消除后,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批准解除紧急状态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办事处应急小组在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实施善后工作,开展善后处置。
(1)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依法对重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会救助
办事处、社会公益组织应广泛动员和开展求助捐赠活动。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对责任单位造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可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的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3.3.3调查、总结
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上级应急委及职能部门指导下,配合做好依法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办事处根据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4、应急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各社区居委会和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并制定相关预案,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4.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加强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办事处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种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和技术支撑体系。
4.2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所列入用于紧急救援力量的车辆、设备、储备的救援必需物资,存放地点须相对集中,保持在岗在位。机械设备要保证油料、电池、零配件等补给充足,定期检查运转情况,保证准备充分,状态良好。
4.3应急队伍保障
做好办事处各救灾队伍、后备队伍等应急队伍的保障工作;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建立地区社会动员动态数据库;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4.4财力保障
办事处按照分级负担、财政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对一般以下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给与必要的经费补助,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业务,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灾害事故保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比重,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探索设立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的机制。
4.5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建立畅通、稳定、保密、便捷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24小时通信畅通。建立应急人员常用、备用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
4.6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派出所联系交警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物资保障
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装备、物资、食品的储备、维护、备勤工作;为涉险、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完善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动态数据库,避免对应急装备、物资的重复投资。
4.8医疗卫生保障
办事处城管科联系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社区门诊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9人员防护保障
办事处指定经八路小学、育英中学、实验中学、回民中学为社区应急避险场所,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10基本生活保障
办事处社会事务科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11治安保障
公安派出所要抽调专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上报区公安分局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办事处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工作,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学习和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培训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保障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预案,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战能力。
5.2宣传和培训
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通过散发宣传品、宣传栏、音像手段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职能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对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方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部门、社区居委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部门、社区居委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关键词: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灾情分析;预案材料
中图分类号:TV6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1-0156-03
应急预案是指突发自然灾害、环境公害或者是重大事故等时,有关部门的对上述突发状况所采取的应急管理、指挥和救援等,防止灾害的进一步扩大或者是灾害所造成损失加大。应急预案是面对突发状况时,在短时间内结合社会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救助,也是短时间内有关部门所能采取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
1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顾名思义就是对突发洪水状况所的,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1.1 洪水发生原因
防洪抢险预案中要对洪水发生的原因进行描述,针对不同的原因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例如洪水发生是由于水坝问题,那么有关部门就可以成立相应的小组对水坝所产生问题进行探讨,找出修理水坝的方案。如果在防洪抢险预案中没有描述洪水发生的原因,相关部门就不能找到相应的有效对策去解决问题。这样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还不能及时有效地治理洪水。
1.2 洪水发生所在地区及地理情况
防洪抢险预案中应该标明洪水所发生的地区以及当地的地理状况,这样有关部门和人员就能准确地定位洪水发生地,并针对洪水发生地区的地理形式采取有效的工具进行救助。
1.3 洪水险情状况
防洪抢险预案中应该对洪水险情状况作描述,包括洪水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因洪水所带来的一切问题,或者说明洪水已经造成的损失。有关部门可以针对不同的险情制定不同的方案。一般洪水过后极易发生传染病,所以应急预案中应该标明。有关医护人员就可以针对这一情况对灾害地区人畜进行病害防治工作或者是准备应急使用药品。
1.4 洪水抢救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中要标明防洪抢险的抢救工作。例如防洪抢险的调度,根据洪水发生的状况,制定相应的调度方案和抢救措施。还要将受灾地区人员和财产等安全转移出危险区,并根据危险区的交通状况、房屋建筑特点和分布区域制定出应急转移方案,并采取相应的警戒措施。
1.5 应急的保障
面对突发洪水状况,应急预案中应该指出相关的负责部门和对灾区支援物资的情况。保障在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地抵达灾害现场,防止灾害的进一步扩大。例如,洪水灾害发生时,明确提出组织防洪指挥部相关人员,并按职责分配各自任务。还可以组成抢险队伍,根据灾害地区情况确定抢险队伍人员的组成和人员的数量,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设备。还要根据灾害地区受灾情况,决定对灾害地区物资的调配。
1.6 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一般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中要明确应急预案启动和结束的条件以及程序。总之,通过防洪抢险预案的实施,能够提高对洪水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权利和国家的财产安全。
2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中常见的问题
2.1 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重视度不够
有关部门在面对洪水突发状况时,不能够真正重视应急预案所起到的作用,只是盲目地认为预案只是一个形式,不需要它也能够将灾害防治。这种想法就导致这些部门忽视了预案的作用,草草完成预案工作。使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不能发挥其真正效用,造成灾害损失扩大。
2.2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内容简单
很多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只是简单介绍了灾情的状况以及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并没有对引发灾情的具体原因进行阐述分析,导致防洪工作部门不能够准确了解灾情状况,制定出错误的防洪方案。有些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中,只是简单地将工作分配,没有说明具体应由哪些部门去实施,并且对于工作也不进行细化,使很多抢险工作部门不明白自己主要负责的是哪一区域,造成抢险工作具体实施起来麻烦重重。
2.3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材料不全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中,不能够对引发洪水的河流或者是水坝的具体情况作全面阐述。有时候还会出现一些数据不准的情况,这给现实防洪抢险工作的具体操作带来不小的麻烦。有时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撰写者并不能把握住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真正所要表达的内容,通篇是一些原则上的话,没有实质的内容。
2.4 对灾情分析得不够充分
有些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中不能够充分地分析灾情,更不用说灾情过后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这就导致防洪抢险工作不能够完善地进行。抢险就是对已经发生的灾害中正在遭受侵害或者还没有被侵害的生命、财产等的抢救工作。如果对洪水的灾情分析不够,有关部门就不能制定出正确的抢救工作,这会给灾害地区的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
3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建议
3.1 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
防洪抢险工作关系着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防洪抢险预案是保障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道保障,有关部门必须重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对已编制好的应急预案进行仔细审查,在确认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保障应急预案能够切实可行。
3.2 严格审查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中的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中材料的描述对于防洪抢险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中的材料要经过严格地审查,并找有关的专业人员进行确认,在保障应急预案真实可靠的情况下,防洪抢险预案才能够有效地进行。在面对突发的洪水状况时,政府可以立刻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由编制专业人员和防洪抢险专业人员及地理河水、医疗专业人员等组成。这些人各自在各自所专属的领域发表个人意见,并制定方便可行的措施,这样才能保证防洪抢险工作能够顺利有效地进行。
3.3 完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内容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不是纲领性文件,不需要将内容制定得极其简单。可以就某一项展开说明。应急预案的主要工作是统筹、指挥抢险工作能够及时有效进行,所以在内容的设定上,要详略得当,不必要使用一些原则性的话语。应急预案是要具有实用性质的,这就要求应急预案编制人员能够仔细明了地说明灾害情况、救助工作的分配等,做到各部门都履行自己的职责,有序高效地进行防洪抢险工作。
3.4 客观真实详细地分析灾情
只有在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中客观真实地分析灾情状况,有关部门才能针对灾情状况制定相应的抢救措施。这就需要有关人员能够详细了解灾情地区的现状,并能够准确地描述出这一现状。可以通过通讯手段,对处于灾情地区较近的人员进行了解,通过他们的言语描述和图片展示,再结合有关专业人员的分析及建议,客观真实地分析灾情。
4 结语
防洪抢险工作是一项关系着多数人生命财产的严肃工作,在工作中任何一处失误都有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在一定程度上指挥着防洪抢险工作的进行,更容不得其中出现本可以避免的错误。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是必须引起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的,只有不断完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在面临此类情况时,才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去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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