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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小儿营养性贫血;发病特点;预防;膳食调理原则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1216-02
贫血(anemia)是指人体外周血红细胞容量臧少,低于正常范围下限的一种常见的临床症状。由于红细胞容量测定较复杂,临床上常以血红蛋白(Hb)浓度来代替。治疗上主要是对症、对因治疗。在脱水或失血等循环血容量减少时,由于血液浓缩,即使红细胞容量偏低,但因血红蛋白浓度增高,贫血容易漏诊[1]。营养性贫血是指因机体生血所必须的营养物质,如铁、叶酸、维生命素D等物质相对或绝对地减少,使血红蛋白的形成或红细胞的生成不足,以致造血功能低下的一种疾病。多发于6个月至2岁的婴幼儿、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以及胃肠道等疾病所致营养物质吸收较差的患者,营养性贫血是小儿贫血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尤以婴幼儿的发病率最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受到社会及其家庭的高度重视,了解发病特点,预防及膳食原则是小儿营养性贫血的保障,现就此做以下的讨论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我院2012年1月――2013年4月间的164例营养性贫血患儿,其中男79类,女85例,年龄2个月-12岁。
1.2 实验室检查 血红蛋白测定,血清维生素B12含量测定,血清叶酸含量测定,164例患儿的检测结果见表1。
1.3 实验室判断标准 血红蛋白3月内
1.4 方法 随机将182例患儿分为两组,实验组和对照组各82例,实验组在治疗过程中除经过药物治疗外还加以预防、膳食调理等,对照组只依靠药物治疗,随访三个月,观察两组的疗效。
2 结 果
随访15天、随访1月、随访2月、随访3月时实验组的有效率分别为82.9%、91.4%、96.3%、98.8%,对照组的有效率分别为51.2%、58.5%、65.8%、74.4%,两组相比较具有显著性差异P
3 讨 论
3.1 贫血的分类 贫血有不同的分类,如:按贫血进展速度分急、慢性贫血;按红细胞形态分大细胞性贫血、正常细胞性贫血和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按血红蛋白浓度分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贫血;按骨髓红系增生情况分增生性贫血(如溶血性贫血、缺铁性贫血、巨幼细胞贫血等)和增生低下性贫血(如再生障碍性贫血)[2],营养性贫血的分类,现代医学把本病分为小细胞性贫血及大细胞性贫血两种,前者也叫缺铁性贫血,后者也叫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小儿营养性贫血以缺铁性贫血比较多见。
3.2 贫血的病因 先天储铁不足,胎儿期最后3个月从母体获得的铁最多,如因早产、双胎、胎儿失血和孕母患严重缺铁性贫血等均可使胎儿储铁减少,铁摄入量不足是导致缺铁性贫血的主要原因,人乳、牛乳、谷物中含铁量均低;生长发育因素,婴儿期生长发育较快,3-5个月时和1岁时体重分别为出生时的2倍和3倍,随着体重增加,血容量也增加较快,如不及时添加含铁丰富的辅食就很容易造成婴儿尤其是早产儿缺铁;铁的吸收障碍,食物搭配不合理可影响铁的吸收;铁的丢失过多:正常婴儿每天排出的铁量相对比成人多,以不经加热处理的鲜牛奶喂养的婴儿可能因对蛋白过敏而发生小量肠出血,每天失血约0.7m,每失血1ml即损失铁0.5mg,长期小量失血便会引致缺铁。血液携氧能力下降的程度,血容量下降的程度,发生贫血的速度和血液、循环、呼吸等系统的代偿和耐受能力均会影响贫血的临床表现[3]。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是由于体内铁缺乏导致血红蛋白合成减少所致,临床上以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血清铁蛋白减少和铁剂治疗有效为特点。缺铁性贫血是小儿最常见的一种贫血,以婴幼儿发病率最高,严重危害小儿健康,是我国重点防治的小儿常见病之一。
3.3 营养性贫血诊断要点 有营养不良、佝偻病及急、慢性感染等病史;皮肤粘膜逐渐苍白或苍黄,头发细黄而稀疏,常伴厌食,乏力,精神不振,表情呆滞,反应迟钝等症状;血红细胞数降低,血红蛋白3月内
3.4 小儿营养性贫血的预防 在儿童保健工作中,要做好卫生宣教工作,使全社会尤其是家长认识到缺铁对小儿的危害性及做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预防措施包括:①提倡母乳喂养,因母乳中铁的吸收利用率较高;②做好喂养指导,无论是母乳或人工喂养的婴儿,均应及时添加含铁丰富且铁吸收率高的辅助食品,如精肉、血、内脏、鱼等,并注意膳食合理搭配,婴儿如以鲜牛乳喂养,必须加热处理以减少牛奶过敏所致肠道失血;③婴幼儿食品(谷类制品、牛奶制品等)应加入适量铁剂加以强化;④对早产儿,尤其是非常低体重的早产儿宜自2个月左右给予铁剂预防。
3.5 小儿营养性贫血的膳食原则 对营养不良、偏食的婴幼儿推荐服用《儿童营养包》等辅食,设法提高婴幼儿食欲,辅食可优先选用,忌单一辅食。宜用铁锅炒菜可吸收无机铁,少用铝锅,以防铝中毒引起的非缺铁性小细胞贫血,采取综合治疗顺利进行[4]。对于偏食和未能及时添加辅食的很可能同时合并其他微量元素的缺乏。研究证实,缺铁性贫血容易合并锌的缺乏,锌对于维持食欲是非常必要的,缺锌使味觉减退,味蕾功能下降。因此,必要时根据化验结果及时补充锌,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缺铁性贫血的发生[5]。
在本组的讨论数据显示,随访15天、随访1月、随访2月、随访3月时实验组的有效率分别为82.9%、91.4%、96.3%、98.8%,对照组的有效率分别为51.2%、58.5%、65.8%、74.4%,两组相比较具有显著性差异P
参考文献
[1] 陆再英,钟南山,等.内科学.第7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467-469.
[2] Florence Aslinia,MD;Joseph J.Mazza,MD,MACP;and Steven H.Yale,MD,FACP,Megaloblastic Anemia and Other Causes of Macrocytosis,2006(3):236-241.
[3] JOYCE KAFERLE,MD,and CHERYL E.STRZODA,MD,Evaluation of Macrocytosis.American Family Physician,2009(3):203-208.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
疾病预防控制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是否落实到位,政府、社会是否满意,主要的手段就是要对其工作效率与水平、管理能力与成本以及公众满意程度等进行分析、判断与评价。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其相关工作机构的绩效评估,是科学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程度,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推动和促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履行基本公共职责的重要手段。
为科学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卫生部于**年12月印发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决定在全国启动绩效考核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卫生部领导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培训省级技术骨干,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辖区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考核方案和评定标准,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绩效考核工作的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参与考核工作。
三、实施绩效考核准备
(一)技术骨干培训。
**年底前,卫生部完成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评估技术骨干培训工作。**年2月底前,各地完成市、县级考核指标评定标准;**年4月底前,完成市、县级人员的培训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掌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
2.理解、掌握疾病预防控制区域绩效评估指标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评估指标及内涵;
3.熟悉绩效评估标准、评估内容及要点、相关指标定义、计算公式、资料收集与核查方法、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评估量表的使用;
4.具备为辖区内绩效考核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
5.省级技术骨干应具备组织制定本辖区市、县级具体考核指标评定的能力。
(二)技术骨干的基本条件。
1.具备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2.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和实践工作经验,熟悉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管理工作,其中,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须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县级需要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辖区的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三)培训工作的实施。
各地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卫生部印发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进行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研究报告——绩效评估》为辅助学习资料。
卫生部负责省级绩效评估技术骨干的培训,每省(区、市)2-3人,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各省(区、市)负责市、县级业务骨干的培训,每市3人,每县2人,培训不少于16学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全员培训,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四、绩效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安排。
1.**年,卫生部组织对10-12个省(区、市)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考核;**年,完成所有省级考核,提供总结报告;
2.各地**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年2月底前提供总结报告;
3.省级组织对辖区市、县级考核,结果报卫生部备案(年报)。卫生部负责对市、县两级考核工作的督导、指导与检查;
4.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技术指导组于**年8月底前完成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效果评价报告。
自**年起,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常态管理。
(二)考核结果。
考核公布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类,不通报具体考核分数(由考核组织单位记录备案)。
1.优秀:总体考核分数达90分以上;
1.1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长春市所辖7个区、农安县及代管的榆树、德惠2个县级市2012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计报表,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人力资源现况调查统计数据。
1.2方法
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调查员使用自行设计的“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人力资源调查表”,对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人力资源现况进行调查。调查表内容包括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构成、性别比、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等情况。
1.3统计学分析
调查所得数据采用Epidata3.0软件建立数据库,使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应用统计学方法对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人力资源现况进行描述性分析。
2结果
2.1基本情况截至
2012年年底,长春市共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站)14家,人员1102人,男性446人,女性656人,男女性别比为1∶1.471,其中管理人员174人,执业医师577人,注册护士91人,药师(士)45人,技师201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88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数和专业技术人员数均有一定的增长,但按每万人口1.46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配置标准[2],仍然存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同时存在着人才流失问题,制约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2.2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力资源年龄构成情况
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以45~岁组为主,占39.75%,35~岁组占35.84%;执业医师仍然以45~岁组为多,占42.05%,其他人员35~岁组较多,占37.35%。可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35~岁组和45~岁组的中青年比例较大,二者合计占75.59%,年龄结构不合理;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为1∶6.34,≥60岁的人员数达1.91%(表1)。因此,需要引进或培养一批有经验、懂管理的高级人才。
2.3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力资源职称结构
本次调查发现,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以中级、初级职称为主,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比例为1∶1.67∶2.43,其中以初级职称所占比例最高(47.64%),其次为中级职称(32.76%),高级职称所占比例较低,仅为19.60%,同时还存在一些待聘人员。2.4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力资源学历结构本次调查发现,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以大学、专科学历为主,其次为中专学历,研究生学历较少,仅占5.54%,高中及以下和无专业学历者占1.99%。对执业医师学历情况分析发现,执业医师以大学、专科为主,占61.53%,中专学历次之,占30.54%,。
3讨论
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包括资源配置公平性、利用公平性和筹资公平性三部分,而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是卫生服务公平性的重要前提[3],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卫生人力资源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维持和强化卫生系统的功能,其意义是指受过不同教育与职业培训,能根据人们的健康需要提供卫生服务并贡献自己才能和智慧的人[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维护和保障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主力军,关系到社会和谐发展和经济建设,其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构成、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专业技术水平等人力资源的基本因素直接关系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因此,如何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对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结构调整,已成为卫生管理决策者亟需研究的课题。本次调查发现,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主要以中青年为主,学历以本科、专科为主,大学本科、专科所占比例为61.53%,最高学历研究生的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仅占5.54%,而低于高中学历人员相对较多(其中无学历专业人员占1.99%),学历结构明显不合理,满足不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需求。
这一结果好于陕西省[5],与全国目前卫生人力资源状况基本一致[6]。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分析发现,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医学专业人员较少,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二者合计占58.57%,卫生检验专业人员不足,同时无学历专业人员占有较高的比例,达13.39%。这种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的不合理现象,导致现有的预防控制机构人力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能发挥最大效能,影响了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效益和卫生服务质量。有研究认为,合理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可以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优势互补,协作配合,发挥最佳的群体效能[7]。还有学者从运用经济模型的角度研究各年龄段不同人群的卫生公平性程度对卫生服务的影响[8]。《中国2001—2015年卫生发展纲要》提出,到2015年医生要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根据本次调查结果,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实现上述目标,达到合理、优化配置卫生人力资源的目的,必须下大力气,制定长远发展目标和人才发展规划。除积极引进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外,还应从基础结构入手,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措施,加强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专业素质培训,至少每年应保证4%~5%的低学历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或其他继续教育途径取得大专以上专业学历。在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和调整的同时,在引进、招聘人员时,应注意学历专业结构,增加公共卫生、卫生检验等专业人员的比例,平衡好学历和岗位专业配置的关系,以充分发挥卫生人力资源的整体水平。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是惠及13亿人口的重大民生工程。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医改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到疾病预防控制系统肩负的光荣使命和艰巨任务,把做好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与做好医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医改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参与意识,努力破解各种难题,积极投身于医改各项工作。
今年月,国务院医改办与31个省签订了年医改工作责任书,卫生部与各省(市、区)卫生厅局签订了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明确了医改任务和要求,明确了各方面责任与义务。每一份责任状都是对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庄严保证。我们对医改任务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必须树立有强烈的责任意识,通过构建分工明确、上下畅通、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组织实施机制,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进度要求,扎实推进,全面落实。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做好卫生工作。医改从去年4月份实施,至今已有1年多的时间。医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局良好,稳步推进,初见成效,广大人民群众逐步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广大卫生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工作。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累计接种3038.2万人,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际检查50.7万人,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危害项目6个项目省共计完成改炉改灶6万余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164万余座,这些成绩来之不易。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推进落实医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面临一些新旧情况和问题的叠加,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具有较大差距。一是认识不到位。有些同志思想还没有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对医改工作存有消极观望和等待情绪,没有做到主动思考,大胆破题,全力推进。缺乏借医改的东风,以有利的政策设计为契机,解决多年来影响和制约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展的诸多问题的敏感性和长远眼光。二是投入机制不健全。中央财政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给予补助,要求地方配套,并在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但是一些地方配套经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直接影响任务如期完成,同时中央财政资金逐级拨付缓慢问题在各地也较突出,这些直接影响医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地方公共卫生机构仍没有摆脱“以副养主”和“以医养防”的做法,公共卫生服务出现越多越亏的不良局面,影响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三是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队伍数量、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当前一些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数量不足,人员学历、职称和专业人员比例也存在明显差距,“人多干不了活”与“人少干不完活”的现象在不同地方并存,队伍问题已成为制约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四是亟待加强管理。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存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缺乏工作的计划性与协调性,缺乏细化、实化的管理措施,具体责任没能落实到人;一些工作未能摸清底数、科学测算,制定的指标超出基层实际服务能力;有的不能及时掌握工作信息,而掌握了信息又不能够及时报送和利用,不能通过这些信息主动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及时分析研究并切实解决。
在工作中,我们要妥善处理好医改重点工作与日常疾控工作之间的关系,确保医改重点工作突出、按时完成,确保日常疾控工作规范开展、不受影响,二者决不可有所偏废。一方面,要始终把推进医改作为疾病预防控制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做好。年是医改的攻坚之年,三年任务看今年,能否圆满完成今年的医改任务,将直接影响到能否实现中央确定的三年医改重点工作目标的完成。各地要全力抓医改,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医改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是落实医改任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基础,疾病防控工作是医改的重要内容,是为广大群众提供实惠可及的公共卫生服务。另一方面,要紧紧抓住医改这个机遇,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管理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突破长期制约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发展的瓶颈,特别要注重把完成医改工作任务与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效预防与控制重大疾病联系起来,通过医改达到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的目的,全面促进日常疾病防控工作的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建设,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入到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增强基层的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实现疾病防控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全面完成年医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
(一)精心组织,促进医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各地要对医改任务,特别是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把医改任务指标按时间段逐条逐项进行分解,细化到每个季度、每个月,实时监控任务完成进度,动态掌握改革推进情况,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内容要进一步细化指标、明确要求、分解任务、层层部署。凡是能落实到责任人的工作,都要落实到人。有责任、有监督,才能有落实。
去年年底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重点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函〔〕1079号),各地必须要高度重视信息沟通工作,要建立月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通过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更好地为决策服务。要充分利用好上报信息,掌握工作真实进展;对各地上报的情况,我们也要及时总结,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
卫生部将加强对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实施考核评价的力度,特别对执行进度缓慢的要进行重点督导,对执行不力的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执行不力的项目要提出适度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地也要加强监督和评价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的核心评价原则,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考核方案,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可落实的要求,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工作的问题。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涉及到多部门、多领域,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要学会做好工作沟通和协调,要做好政策衔接和宣传。对内要积极协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医政等方面,对外要做好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沟通工作。通过我们的努力,争取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充分的理解、帮助和支持,共同做好医改工作。
(二)科学管理,全面提升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的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要按照医改的要求,依据疾病预防控制基本职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强化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和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公共服务上来。当前,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绩效管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核心工作。在认真总结开展省级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内涵,健全与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绩效考核工作。
人才是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的战略资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水平,核心是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大力加强城乡疾病预防控制适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紧紧围绕人才做文章,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和实验室检验检测队伍建设,整体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素质和服务保障能力。注重改善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结构,探索人才制度建设上的“有进,有退”。要结合绩效管理,积极探索、创新岗位绩效考核的机制与方法,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通过落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充分调动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积极探索,认真研究解决医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医改涉及利益格局调整,触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任务艰巨、复杂。要扎实推进医改工作,取得成效,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智慧,探索工作思路和解决办法。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许多好经验和做法来自地方基层、来自第一线。全面完成医改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政策、管理、业务专家的智囊团作用,更要充分调动广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智慧、因地制宜,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及时总结,形成工作经验,推广应用。浙江省面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重、人员少”的两难问题,提出实行资源整合、网格管理、团队指导、绩效考核的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指导团队建设制度,为改革提供了新思路。
最近,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集中力量结合医改工作任务的落实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现状,对一些地区进行了现场调研,了解和掌握了这些地区在落实医改工作任务的情况,对各地所反映的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进行了研究。对于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希望各地克服畏难情绪,不等不靠,继续深入基层、深入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展策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把深化医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做好手足口病等重点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今年全国手足口病疫情迅速上升,突出特点是范围广、病例多、重症多、死亡多,病情发展急,防控形势不容乐观。目前,全国累计报告手足口病已超过百万例,重症超过万人、死亡超过500例。疫情严重的地方要采取措施,大力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监测报告,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要加强农村基层人员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基层防治能力,提高基层手足口病病例的发现率和重症病例的及时转诊率;要加强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规范临床用药,努力减少农村儿童重症及死亡病例的发生,降低病死率。要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及学校等重点场所的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蔓延;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充分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开展义务劳动日活动等形式,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并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加强健康宣传,做好风险沟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开展好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要确保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措施的落实,加强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和协作,保证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把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认真加以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相关部门了解这项工作,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做好风险沟通。加速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疑似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置工作,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效。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强化对疫苗的管理。从今年开始,疫苗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流通和储存逐步实行电子监管码,这项工作要纳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疫苗流通监管工作中。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以促进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进程。
三是做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工作。-年,中央财政投资91亿元,改扩建约550家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的精神科。目前,年的20亿元投资已经下拨,100所医院建设已经开工或即将开工。通过建设,改变全国精神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质量欠佳的现状,消除资源空白地区,整体提高全国精神卫生的服务能力;各地要大力推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实施,不断扩大防治工作覆盖面,建立起医院社区衔接的精神疾病防治网络,调动地方积极性,提高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率和社区管理率,推动实施社区康复指导工作,实现年70%区县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6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获得有效管理治疗的目标。
第一条为加强疫苗储存、运输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条例中规定的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接种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
第五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除提供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外,同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销售、供应或分发疫苗。
第九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或超过有效期等情况,应及时采取隔离、暂停发货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质量异常或过期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储存的疫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第十二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疫苗的发货、装箱、发运工作。发运前应检查冷藏运输设备的启动和运行状态,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发运。
第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使用的冷藏车或配备冷藏设备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
第十四条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三章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监测
第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一)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普通冷库、低温冷库进行温度记录。
(二)应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冰衬冰箱、低温冰箱)进行温度监测。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
(三)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第四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
(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其容积应与生产、经营、使用规模相适应;
(二)冷库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
(三)用于疫苗运输的冷藏车;
(四)冷藏车应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第十九条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
(一)专门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或冰箱,其容积应与使用规模相适应;
(二)冷库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
(三)用于疫苗运输的冷藏车或配有冷藏设备的车辆;
(四)冷藏车应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第二十条乡级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应配备冰箱储存疫苗,使用配备冰排的冷藏箱(包)运输疫苗。并配备足够的冰排供村级接种单位领取疫苗时使用。
第二十一条接种单位应具备冰箱或使用配备冰排的疫苗冷藏箱(包)储存疫苗。
第二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有专人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接种单位应对疫苗储存设备进行维护。
第二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建立健全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