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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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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支持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科学研究,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推广先进的标识技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农产品包装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第八条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第九条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包装农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第三章农产品标识

第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第十一条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

第十二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

第十三条畜禽及其产品、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销售农产品的包装质量和标识内容负责。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一)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应当包装的农产品未经包装销售的;

(四)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

(五)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识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产品包装:是指对农产品实施装箱、装盒、装袋、包裹、捆扎等。

(二)保鲜剂:是指保持农产品新鲜品质,减少流通损失,延长贮存时间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三)防腐剂:是指防止农产品腐烂变质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四)添加剂:是指为改善农产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加工性能加入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范文第2篇

1.1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解读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体现为:

1.1.1 加大农产品产地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r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制度。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应当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市郊区农产品生产区域、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域、污水排放区及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域等需要监测的区域设置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监控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变化动态。二是规定禁止生产区域。条例要求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不适宜农产品生产区域的划定标准。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区域,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并在该区域设置标示牌,载明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等内容,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这些禁止生产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单位和个人如果违反了这个规定,将受到处罚。三是规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产地环境的治理。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土地、水务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治理。四是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对产地的保护义务。条例规定: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倾倒、填埋不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标准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对规模化生产中产生的废水、病死畜禽和水产品、畜禽粪便等及时清运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污染。同时,条例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是发生农产品产地污染事故的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农产品产地污染事故时,造成污染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排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1.2 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不合理地使用农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是引起农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其加强管理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重要的内容。条例为此作了3方面规定。(1)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2)强制建立销售记录。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必须建立销售记录,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进货渠道、销售对象和数量等内容。(3)经营者的提示义务。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提示产品的用法、用量、使用范围等注意事项。二是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条例规定: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回收农用薄膜、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交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详细地规定了农产品生产中的禁止行为。禁止以下几种行为:(1)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或者国家和本省禁止、淘汰的其他农业投入品;(2)禁止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3)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4)禁止使用农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捕捞、捕猎;(5)禁止违反国家和本省关于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收获、捕捞、屠宰农产品;(6)禁止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藏。四是关于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是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过程,为农产品质量追根溯源提供依据的有效措施。条例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记载农产品名称及来源,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名称、来源及用量,出售农产品名称、数量、时间及流向等内容。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规定。条例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量安全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销售。对分散生产的个体农户,考虑到其生产条件有限等因素,条例规定: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1.1.3 强化农产品经营环节的监管

一是关于特定农产品的规定。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对特定农产品实行凭检测合格证销售和进出省。乡镇以上农业服务机构为在本省生产的特定农产品提供免费检测。运输特定农产品,托运人、承运人应当凭检测合格证托运、承运。二是规定农产品经营场所开办者和农产品销售者的义务。条例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收购点等农产品经营场所的开办者,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责任:(1)保证销售场所清洁卫生,对场地及使用器械定期消毒;(2)在固定摊位悬挂标示牌,与进场的农产品销售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质量安全责任;(3)查验进场销售的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4)配备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与检测人员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5)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条例要求,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遵守以下规定:(1)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销售的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2)建立农产品进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供货方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3)按照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储存农产品,定期检查库存的农产品,及时清理变质的农产品;(4)发现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供货人,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三是停止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条例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现其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通知经销商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追回农产品,并报告所在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四是禁止销售的农产品。条例细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禁止销售具有以下情形的农产品:(1)含有国家和本省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五是关于农产品运输、储存的规定。条例规定,运输、储存农产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的运输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和动植物防疫条件,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1.1.4 规范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

建立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是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设定的一道重要阀门,对方便消费者识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榇耍条例规定:一是规定监管部门的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科学包装方法和先进标识技术。二是明确列举必须包装的农产品种类。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认定的农产品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农产品时,必须包装。但是鲜活畜、禽、水产品可以不包装。三是对不需要包装的农产品的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不需要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四是对农产品包装的具体要求。规定:(1)包装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2)包装和标识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包装物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3)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4)对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这些标志是农产品质量的证明,应当真实、有效。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1.1.5 完善农产品监督检查措施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监督检查,是防止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进入消费,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必要措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为此,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设立检查检测站。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本省的机场、港口、车站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测站,负责对进出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查。二是对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的特定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销售以及进出省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三是处理不合格农产品。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禁止经抽查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销售,责成生产者追回已销售部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四是建立违法信息公布和农产品来源追溯制度。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应当组织建立农产品来源和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方便查询农产品生产等相关信息。五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并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1.2 《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保障措施

1.2.1 加强组织保障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发挥食安委“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优势,保持全国唯一的食品药品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稳定不变。各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食安委成员单位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简称“双安双创”),在海口、琼海、澄迈开展创建的基础上,扩大创建活动市县名单,通过抓“双安双创”推动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省。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衔接,及时解决本规划实施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推动本规划顺利实施的整体合力。

1.2.2 加强经费保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全省各级政府要建立与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力保障机制,为完成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2.3 加强政策保障

各市县政府要统筹将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生产、食品小摊贩集中经营等纳入本市县建设规划,安排必要的场地,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建立健全扶持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利用奖励引导等方式,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升级改造,扶持食品药品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以及自主品牌建设。

1.2.4 加强法制保障

加快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地方配套法规,对跟不上社会和经济发展形势的地方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贯彻落实省高级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严打重惩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涉食品药品安全行为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追责。

1.2.5 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本规划实施评估机制,适时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督导,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施绩效评估。全省各级政府及食安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本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2 国家食品安全政策

2.1 农产品食品法律法规建设概况

国家相继出台了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等纲领文件,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2 现行食品安全的亮点

2.2.1 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让问题食品无处藏身。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2.2.2 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

中国的食品添加剂乱用、滥用现象十分突出,在监管上几乎是空白。很多商家大量宣传食品添加剂功能积极的方面和作用,但对其负面作用却无人宣传,老百姓根本不知情。新法明确,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2.2.3 剧毒、高毒农药有

利用剧毒农药、化肥、膨大剂等对蔬菜瓜果进行病虫害防治、催肥,是百姓最担忧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此次修法明确,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2.2.4 只要有危险食品就得召回

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2.2.5 批发市场须抽查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运输等过程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2.6 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对新出现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虽然食品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但网络消费者往往不知道生产经营者是谁,导致追责困难的问题,新法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2.2.7 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保健品乱象一直也被社会广为关注。新《食品安全法》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2.8 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

针对目前中国婴儿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的乱象,新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2.2.9 举报食品违法将受保护

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因此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是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重要方式。但现实中,投诉无门、举报不纠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很多消费者受到侵害后往往自认倒霉,这也助长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新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的食药、质监等部门应公布本部门电子邮件地址或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予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2.2.10 监管不到位责任人将“被辞职”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范文第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一)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现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指标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认真配合国家和省有关质检机构完成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检测抽检工作,突出重点产品、关键季节农产品监测。

(三)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监管,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使农药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整治。

(六)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二、检查考核

区农业局年底将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如果表现突出,将予以表彰,如果工作不力,将通报批评。

三、责任追究

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宁江区农业局宁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签字)(签字)

二xx年x月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二)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XX〕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盖章)代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与你单位签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企业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企业内部检测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销售台账。

四、凡进入本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公示制度。要在每个交易日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使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情况。特别是对果蔬区重点区域,要坚持进入果蔬批批抽检、样样抽检,如发生农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置,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禁止该市场销售。

七、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八、本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管理操作,如有违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关部门严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丹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人: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产品;物流;成本控制

作者简介:谢梅芳(1975-),女,福建福州人,汉族,闽江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理论、农业经济。

中图分类号:F762;F2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5.1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5-36-03

一、农产品物流的内涵与分类

农产品物流指的是以农业产出物即农产品为对象,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和实现农产品价值而进行的农产品物质实体及相关信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物理性流动。具体地说,它包括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分销、信息活动等一系列环节,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农产品价值的增值和组织目标。

农产品的范畴较为广泛,与之对应的农产品物流也是如此。由于分类标准不同,其分类方式也不尽相同,以下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农产品物流进行简单的分类:(1)根据物流具体对象的分类:包括粮食作物物流、经济作物物流、鲜活食品物流、畜牧产品物流、水产品物流、林产品物流和其他农产品物流;(2)根据在供应链中作用的分类:包括农产品生产物流、农产品销售物流、农产品废弃物物流;(3)根据物流储运条件不同的分类:可以分为常温链物流、冷藏链物流、保鲜链物流;(4)根据农产品物流对象特征不同分类:包括大宗农产品物流、鲜活农产品物流和其他农产品物流。本文主要的研究对象主要是鲜活农产品物流,如蔬菜物流、水果物流、肉类产品物流、奶产品物流等。

二、我国农产品物流的特点、模式与问题

(一)我国农产品物流的特点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产量大,当前我国农产品物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农产品物流量大,品种多;(2)农产品物流要求高。一方面,提倡绿色农业,提倡流通环节实现绿色物流,降低污染或是实现零污染;另一方面,由于农产品相对属于低价产品,因而就要求其物流也必须是低成本运作。此外,对农产品的服务增值的需求更强烈;(3)农产品物流实施难度大。具体体现在农产品的包装难、运输难、仓储难,这些都与农产品自身的特殊性有关。

(二)我国农产品物流的模式

我国农产品物流流通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模式为产地到批发市场再到消费者渠道,另外一种为产地到超市再到消费者渠道,当然不排除这两种物流组织渠道中各个参与单位发生交叉流通现象,图1为我国目前主要农产品物流组织渠道。

在我国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批发市场提供了50%-70%的农产品供应量,超市近年来由于其本身具有的安全和便利设施,逐渐成为我国农产品物流的重要载体,而连锁超市主导型果蔬流通模式则是近年逐渐兴起的流通模式,相比与批发市场主导的流通模式,该模式的流通链更短,具体如图2、图3所示。

(三)我国农产品物流存在的问题

不合理的物流作业才会导致不合理的物流成本。因此要探究我国农产品流通物流成本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先对我国农产品物流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1.农产品物流主体弱小。我国农产品流通出现流通主体多元化、小型化的特征,同时也已经形成了以个体贩为主体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个体贩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无法独自实现自身与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无法凭借自身的资源独自承担流通过程中的全部流通过程,只能够依靠自身优势完成其中一个环节。

2.农产品物流信息化落后。当前我国仅有39%的物流企业采用信息系统,其中,真正能够有效运用信息系统的企业仍不多。整个物流行业物流信息化低,而农产品物流模式较为传统,因此在对农产品进行物流作业的过程中运用信息化手段的企业则更少。

3.农产品物流标准化滞后。农产品物流发展滞后体现在产品包装未与物流的标准设备之间实现无缝的衔接,具体体现在运输设备标准不统一,物流器具不配套、托盘标准化没有推行。由于我国的农产品的包装、分拣、分级、分类等作业主要是依靠人工判断,人工判断存在很大的误差,导致农产品标准化进程停滞不前。

4.农产品物流自动化水平低。自动化水平低不只是农产品物流存在的问题,是整个物流行业的通病,由于自动分拣设备在农产品物流中运用较少,导致了人工分拣效率低、误差大,使农产品分拣停滞时间长,农产品又属于时效性强的产品,导致时间成本上升,后续环节为缩短时间则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

三、我国农产品物流成本的分析

(一)运输、配送成本

运输成本是运输商为客户提供运输配送服务时的各种消耗的货币表现,其主要是由运费、流通加工费、装卸搬运费构成。配送成本泛指在配送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的总和。运输、配送是物流作业的核心,其他的物流功能都是围绕着运输进行的,因而它也占据着主要成本的位置,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运输、配送成本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过路费较高。在我国流通成本占整个物流成本的50%-70%,世界上82%的收费高速公路在我国,同时我国也拥有世界上最多的收费公路,其比例可以达到70%。

(2)部分城市存在车辆限行政策。部分城市禁止大排量的货车进入市区,这就导致在进入市区前车辆需要换型,换成运载量小的货车,造成端点的作业成本迅速上升。同时城市最后一公里的费用由于交通拥堵、车辆限行、停车困难等因素造成物流成本直线攀升。

(3)农产品运输工具不符合现代物流的要求。其中铁路冷藏车只占全国的铁路车辆中的2%,冷藏运输也仅为25%-30%,冷藏保温汽车比例仅为0.3%,公路易腐货物的冷藏运输率约为15%。

(4)农产品物流运输空载率过高。目前我国运输能力有40%是空载状态,这就造成出发时产生罚款费用,回程时产生无效运输成本,一往一返物流成本迅速上升。由此造成我国的物流成本要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1-2倍。

(二)库存成本

农产品属于时鲜商品,对库存的要求高,对保鲜冷藏技术的运用提出了高的要求,由于我国农产品库存条件落后,保鲜冷藏仓库技术落后,每年因此造成了大量的农产品损耗,提高了农产品物流的成本。同时在农产品库存过程中,对温度、湿度和时间等的要求比较高,未提供相应的库存条件则容易产生脱水、腐烂等现象,同样将导致农产品物流成本的增加。

(三)流通加工成本

为了提高物流速度和货物的利用率,在货物进入流通领域后,在运输和配送时,必须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一定的加工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就是流通加工成本。我国农产品加工比例过低,由于没有进行充分合理的流通加工,农产品的增值率低,无法通过提高其附加价值实现缓解运输压力和降低成本的目的。

由于对农产品流通加工的不足,常常导致后续环节的物流费用上升。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流通加工程度低。农产品流通中主要是以散装的为主,若农产品不经过初步的流通加工,没有采用合理的包装,未进行适当的分拣、清洗,不利于流通,易造成运输过程中由于震动、摩擦、挤压造成产品损耗,从而造成流通成本上升,流通加工程度低还有一个原因是流通主体的流通加工技术和效率低。另一方面,农产品增值率低,缺乏品牌意识。目前已有的品牌及包装主要是粮油等大宗产品,而进入市场中的农产品少有自有品牌,也会使增值空间有限,不利于提升利润及降低初步压力。

(四)包装成本

物流包装对物流活动的成本和整个物流系统的效能有重要的影响,标准化包装是实现物流标准化的基础,包装是包装物及其包装操作的总称。长期以来我国对行业包装运输重视不足,导致在过去较长的时间内每年因为包装不足造成的损耗巨大。包装所引起的成本损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产品包装不足引起的物流成本损耗。我国农产品大部分是散装的,包装也是简单的运输包装,比如麻袋、纸箱,包装材料易破损,且保护作用不强,当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遇到挤压、磨损、颠簸的时候无法起到良好的保护功能,从而降低其食用价值,导致损耗增加。

2.流通中包装规格与物流设备规格不统一导致的物流成本损耗。在运输过程中往往需要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需要多种作业相互连贯,才能使得流通各环节有效运转。但是目前我国包装规格与物流设备规格不统一,造成各环节衔接不流畅、换装作业频繁、装卸搬运量上升、作业等待时间增加、无效作业增多等现象,这都是导致物流成本高的原因。

3.包装原材料成本不断上升。一方面是购买成本的上升,原材料自2013年来因为全球供求关系的改变而导致购置成本的不断攀升,另一方面是包装材料的重复利用率低,存在大量的浪费,降低整个供应链上的包装成本,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四、我国农产品物流成本的控制措施

(一)降低运输、配送成本

首先,政府应该构建农产品“绿色通道”,减免载农产品车辆的过路费,打破对农产品货车的交通管制。在“绿色通道”网络内运输鲜活农产品。其次,应加大保鲜冷藏车辆的投资建设力度,加快技术研发,尽快突破这一农产品物流发展的瓶颈。最后,加强线路的规划,不同物流主体可以加强交流与合作,分享信息,例如建立一个区域性的专门网站,各运输公司可以标注自身返程车辆的信息,若有运输需求的可以通过注明的联系方式取得联系,并给予其运输折扣上的优惠。

(二)降低存储成本

一方面,要提高仓储管理水平,提高仓储的保鲜冷藏技术。除产地贮藏保鲜技术以外,建议大力发展温控贮藏保鲜技术、气调贮藏保鲜以及臭氧保鲜技术,这些技术可以很好的抑制果蔬的新陈代谢及病原菌的滋生蔓延,延长其销售期。另一方面,要利用自然冷能降低冷藏成本。我国自然冷能资源丰富,但是目前缺乏有效的利用,保鲜冷藏条件不良已成为我国农村发展经济的障碍,合理有效的开发我国北方的自然冷能资源将能够有效缓解我国北方农产品集散地的存储问题,对于节约能源、改善存储条件也有着重大的意义,产地贮藏保鲜技术在我国运用广泛,建议将自然冷能运作到此技术之中。

(三)降低流通加工成本

首先要合理的规划农产品生产地到中转地,中转地到销售终端的距离,不同阶段采用合适、经济的运输方式。其次,对农产品进行合理的流通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价值,削弱农产品成本的影响幅度。最后,集中流通加工环节。在农产品集散量较大的地方建立一个物流中心,将农产品集中在一个物流中心进行流通加工,形成规模效益。

(四)降低包装成本

首先,优化包装设计。要重视包装的优化设计,根据农产品的特性,根据货物包装的外形、替代材料进行包装改造及其创新,从而既能达到包装效果,又能减少浪费,还能够减少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的支出,降低材料费用支出。其次,实现农产品包装的标准化。根据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特性进行合理的标准化包装,使其与物流设备规格相适应。最后,加强农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合理和回收、利用废旧包装材料是削减包装成本的有效举措。例如在农产品集散地或者大型的批发市场可以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回收各种包装材料并加以收集、分类、简单的清洗,等待重复利用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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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佟姗姗.果蔬农产品物流模式探析[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04):11-13.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副产品 销售产业 实践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用工业化的办法组织现代农业的生产和销售,实现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产业销售业是生产的延续,是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本文调查了长安区全区农副产品销售产业的现状,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1 探索与实践

1.1发挥长安背靠西安大都市的区位优势,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规模取得新进展

长安从东、南、西三面拱卫西安,城乡二元结构特征鲜明,现有耕地4万km2,粮田面积3.3万km2。依托西安大都市的辐射带动,全区大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初步形成了西部设施蔬菜带、东部设施瓜菜带、沿山果林带等农业产业化基地。

1.2发挥结合长安空间广阔、土地肥沃、生态良好的资源禀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品牌创建取得新进展

全区共计注册各类农业商标53个,涌现出一大批国家、省市级名优农产品,王莽桃藕观光园被农业部评为标准化示范基地,王莽鲜桃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中华名果称号,大兆西瓜基地被评为中国优质西瓜生产基地,长安草莓被评为中国金奖,对提升农副产品附加值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1.3发挥长安农产品种类多、品质优、潜力大的鲜明特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加工包装取得新进展

根据产品特性和消费者需求,将产品分为耐储存包装、时令产品包装、地方特色包装,积极推出老董地软、长安土蜂蜜等小宗农产品组合包装,共开发特色农产品包装30多种。据粗略估算,包装后农产品效益比包装前提高50%左右。

1.4发挥长安休闲观光农业蓬勃发展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市场销售取得新进展

依托秦岭北麓休闲观光农业蓬勃发展带来的巨大人气,2011年全区共举办王莽鲜桃、滦镇葡萄等各类农产品采摘、推介、促销活动10余次,增加农民收入1665万元。全区形成客商收购、订单农业,开设产品专卖店、市民采摘等多种方式的农产品销售格局。

2 亟待解决的若干突出问题

虽然,长安区农副产品销售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广大种养单位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

2.1 科学生产不到位

一些企业和农户缺乏市场主导观念,没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导致农产品销售跟不上市场节奏。

2.2 加工包装不到位

部分种养殖大户和群众重生产,轻包装,认为只要产品质量好,包装无所谓,从而影响了农副产品的效益提升。

2.3 品牌创建不到位

不少农产品虽然品质优良、已达到或超过无公害,但是没有进行认证,没有取得QS质量认证书,根本无法进入高端市场流通;对已创建品牌的后续管理也亟待进一步加强。

2.4 市场销售不到位

全区农副产品销售网络需要进一步健全,销售渠道相对单一,群众自销占绝大多数,新的销售渠道拓展不够。

3 对策与展望

3.1市场指导科学生产,由“人家种啥咱种啥”向“市场要啥咱种啥”转变

3.1.1以市场需求为基准,实行分类发展

规模发展设施农业,包括蔬菜、瓜果、花卉、食用菌,重点建设西部设施蔬菜带、东部设施瓜菜带、沿山果林带,适度发展普通樱桃、双孢菇,作为设施农业的有机补充;限制发展炮里皂刺、杨庄干花等产业,提高现有面积经济效益。

3.1.2以工业化为指导,实行规模发展

加强农业产业化基地和园区建设,加快土地向大户和基地集中,积极构建区、乡、街一体化农业服务体系,为基地和园区提供综合服务。

3.1.3以科技推广为动力,实行创新发展

推广西瓜基地育苗技术,使西瓜分4个月上市,有效解决大田西瓜集中上市、销售难问题,提高西瓜种植效益。以市场需求推动技术创新,逐步改变农业生产的盲目性。

3.2市场引导加工包装,由“粗毛大骨头”向“高、精、尖、细”转变

3.2.1加大扶持力度

从资金补助、技术创新等入手,扶持一批年产值200万元以上、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包装企业做大做强。聘请专业公司为基地和群众免费进行包装设计,鼓励其进行农产品精包装。

3.2.2实行分类包装

按市场需求将农产品分类包装,进一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

3.2.3促进融合发展

在秦岭北麓祥峪沟、上王、五台等重要旅游景点,开设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促进农产品向旅游产品转化,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3.3市场指导品牌建设,由“酒香不怕巷子深”向“香飘万里靠品牌”转变

3.3.1培育名牌产品

根据市场销售份额和消费者、专家意见,评选长安十大最受消费者欢迎农产品,作为重点推介拳头产品。加强无公害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培育名牌产品。

3.3.2注重品牌整合

有效整合西瓜、蔬菜等品牌,统一包装、统一标准、统一价格,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3.3.3加强后续管理

加强对已认证品牌的后续管理,指导基地和农民严格标准,确保所有品牌立得住、推得开、效益好。

3.4以市场指导销售服务,由“重生产、轻加工、轻销售”向“生产、加工与销售并重”转变

3.4.1抓协会组建

培育一批辐射广、效益好的农业流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他们连接市场、对接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

3.4.2抓宣传推介

举办采摘观赏、土地领养等活动,组织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参加各种展销会,扩大网络促销覆盖面,积极发展订单农业。

3.4.3抓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