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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南州实际情况,制定了黔南州2013年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调查方案和计划。
为落实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2月18号举办了黔南州2013年食品安全监测培训会,对来自全州12县市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和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哨点医院的专业人员进行了培训。
根据黔南州2013年食品安全监测方案要求,按照黔南州2013年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计划,黔南州9个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本辖区样品的采集(购置)及送样;州疾控中心及时对送检的食源性致病菌检测的样品和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检测的样品进行检验和送样。
黔南州疾控中心共收到本州9个监测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送的食源性致病菌样品255份,化学污染物样品555份并及时进行检测。
致病菌检测项目: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阪崎肠杆菌、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胞杆菌共11类。
化学污染物检测项目:重金属铅、镉、总汞、总砷,黄曲霉毒素M1、食品添加剂,甜味剂、着色剂等。
所有检测项目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测。食源性致病菌除少数样品外,多数符合国家标准,化学污染物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为确保我州201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州卫生局于2013年7月26日召开黔南州201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会议,来自黔南州疾控中心、黔南州中医院、黔南州人民医院、贵医三附院、都匀市卫生局、都匀市疾控中心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任务的黔南州中医院微生物实验室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对黔南州201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进行了培训和工作安排。
黔南州2013年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哨点医院是黔南州中医院、黔南州人民医院、贵医三附院,各医院成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机制;医院相关负责科室每天收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信息,及时填报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表;截止到11月30日,三家哨点医院未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病例。
都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与黔南州中医院、黔南州人民医院、贵医三附院联系,医院每月向都匀市疾控中心报告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实行零报告机制,疾控中心及时掌握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情况。
全州12县市建立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截止12月31日,黔南州共发生了6起食物中毒事件,未达到州级响应,发生食物中毒的县市疾控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食物中毒处置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报告的有2起,同时将事件信息报告到国家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登陆报告系统,了解全州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发生情况。
2013年黔南州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哨点医院为黔南州中医院。州中医院从2013年5月开始进行对符合病例定义要求的腹泻病人进行监测和个案报告,同时采集病人的粪便标本进行可疑食源性致病菌菌株(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的分离鉴定,截止12月31日,采集病人的粪便标本60份,进行可疑食源性致病菌菌株的分离鉴定,检出疑似志贺氏菌1例和沙门氏菌1例,并将志贺氏菌和沙门氏菌菌株及检验原始记录复印件送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哨点医院州中医院送达的志贺氏菌和沙门氏菌菌株进行复核鉴定,结果符合志贺氏菌和沙门氏菌,并及时将确认的阳性菌分离株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但国际上的事件大多是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卫生控制不当和环境污染所致。而我国近年来所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都是人为事件。这些因人为故意污染和蓄意破坏而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是今天我们要着重说的“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当下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就是以这一类非传统性食品安全问题为主的[5-7]。此次调查所有样品都符合国家标准,未见异常。
参考文献:
[1]蔡周梅.郭永强.林静梅. 2012年梧州市市售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检测结果[J].职业与健康,2014,30(05):636-638.
[2]吕秋艳.王志越.宋景红. 2010-2012年北京市门头沟区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结果[J].职业与健康,2014,30(05):633-635,638.
[3]彭力立. 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监管体系现状[J].食品安全导刊,2014(17):72-73.
[4]孙志斌.林晓伟.叶蔚云. 广州市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认知及对风险来源关注度调查[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4,26(01):78-82.
[5]付卫东. 常州市钟楼区小餐饮业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探讨[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4,21(03):291-293.
1卫生监测的概念和主要含义
卫生监测是指为了某一特定目的,选择有针对性、特异性、敏感性的指标,定对象、定时空、定方法连续不断地观察(测),并收集整理、分析、利用其资料的一项专业工作。
卫生监测是一个笼统或泛义的概念,目前疾控系统习惯将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为主要内容所进行的流行病学监测称之为疾病监测,另外以食品、环境、职业、放射、学卫、消杀等专业为主要内容所进行的卫生学监测,称之为公共卫生监测。
包括卫生监测在内的各类监测工作或多或少都具有一定的行政行为,从防控疾病目的来说具一定的超前性、主动性和广泛性。而检测多数是被动的和狭义的。
2疾控机构目前卫生监测工作现状和主要问题
2.1两项体制改革前后现状
在两项体制改革前卫生防疫系统监督监测不分,多数偏重于公共卫生监测,借助于卫生监督的手段,公共卫生监测工作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均较大,社会影响也较好。卫生防病作为一个整体和系统,资源统合,发挥了很好的效能。然而在改革后,由于各种原因,公共卫生监测工作已经大为削弱。目前疾控机构履行卫生监测的职能受到卫生系统外部以及内部的干扰,开展正常工作困难重重,少数地方卫生监督机构出于局部或自身利益对疾控中心开展卫生监测工作不予支持和配合,甚至挤压和排斥。一些地方歪曲疾控中心的职能,认为疾控中心只是检测(验)机构,不可主动开展卫生监测业务,只能被动检验样品。对疾控中心的正常工作设置阻碍。由于矛盾很大,难以开展工作,不少疾控机构逐渐淡出甚至放弃了公共卫生监测工作。纵观外系统的环保、公安、农业、质监、药检等部门,均没有目前卫生系统这样在行政执法与技术监测方面处于矛盾和互不信任甚至于扯皮的状况。而其后果则是造成卫生系统本身职能的弱化以及事业的损失。
2.2监测资源的浪费
目前多数疾控中心仍坚持按照职能分工设立有卫生监测科室,尽管困难很大,仍积极努力开展食品、环境、学校、消杀、职业等专业的公共卫生监测工作,对相关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或向有关部门报告或通过媒体和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以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同时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数据和素材。但是,在一些地方疾控机构的卫生监测资料未能引起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的重视,造成监测资源的浪费。
2.3监测经费缺少
因为缺少专项的卫生监测经费,多数基层疾控中心设备陈旧、仪器老化、标准缺失、人才不足。近几年非典、人禽流感等新发现的传染病以及不时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使疾控机构疲于奔命,忙于应付,不同程度地放松了卫生监测工作的管理和质量,致使卫生监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下降,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2.4缺乏可操作规范、法律
面临新的工作形势,疾控机构多数按照上级布置的年度工作任务开展公共卫生监测工作,或者按照《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进行操作,但工作规范内容仍比较粗浅,实际操作性较差,疾病监测相对公共卫生监测来看,目前所受干扰较少,但由于经费以及专业技术人才水平所限,还存在资料收集不全、数据不准、工作不能落实的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与医疗专业相比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疾控面临的是人群、环境、社会,而医疗面临的是病人个体。因此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具有社会性、行政性和法制性,卫生监测作为疾病防控的一个内容,其工作并非只是采样、收集资料这种单纯的业务。大量的防病措施要落实到位,需要一定的行政手段才能达到目的。然而在目前的状况下,由于疾控机构既缺少行政管理权,又没有执法权的强有力支持,开展卫生监测可谓难以到位,效能更是难以发挥。
疾控机构开展卫生监测虽然有法律规定,但在具体执行工作中却困难较大。首先是监测人员外出工作时缺少法律身份,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其次也没有统一的监测证件或者着装,因此,许多工作难以进行。
3疾控机构履行卫生监测职能的法律依据
疾控机构履行卫生监测职能,而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检测(验)机构,是由有关法律、规章所明确的。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条明确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2005年1月5日卫生部吴仪部长签发的40号令《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明确疾控机构职能包括“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其主要职责项目中亦包括“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2001年4月13日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疾控机构职责明确规定: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系统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卫生部于2002年1月颁布的《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对各级疾控机构在卫生防病工作中的具体业务作了详尽的要求和规定,涉及相关的疾病和公共卫生监测分为13个大类,基本上涵盖了疾病预防控制各方面的内容。
4讨论
4.1卫生监测是疾控机构的重要职能和法定义务
卫生监测是国家和有关法规赋予疾控机构的重要职责,我们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工作规范,依法办事,全面、准确地履行好工作职责。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卫生监测应不放松,更不能因暂时性地开展工作困难而放弃。要充实和加强有关人力技术及设备建设,关心和支持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开展工作。要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科学、有序地做好各项卫生监测工作,及时如实地汇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定期、不定期地汇(通)报卫生监测有关情况和资料,使政府和社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4.2加强队伍建设
无论是疾病的流行病学监测,还是涉及相关产品、场所、环境、用品的卫生学监测,均有很强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其作用是其他部门不能替代的。卫生监测可以看作是单独的专业学科,但又贯穿于整个疾病控制专业体系中,卫生监测必需与相关专业有机结合才能发挥其最大效益。因此,要全力加强技术力量和队伍建设,要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以及对基层技术指导,使监测的素材真实,数据可靠。
4.3搞好质量控制多数卫生监测项目离不开实验室工作,不论是病原微生物、免疫水平,还是水质、食品、职业卫生样品都需要进行科学、专业的检测(验),因此要按照标准、规范搞好质量控制。要按照规定做好单位计量认证,同时创造条件争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检测资质,以及国家实验室认可,使疾控机构的卫生检测数据公平、公正,具有可信性。
4.4争取专项经费投入卫生监测的正常进行,需要专业经费保证。因此,要积极向上级包括财政部门呼吁、汇报,争取有专项经费投入。开展允许收费的服务要按规定执行好物价政策。
4.5做好调控,整合资源
卫生监测是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疾病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应从更高的层面统一做好领导和协调工作。应为卫生监测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颁发统一的卫生监测证件。同时科学合理地利用各种卫生监测信息,使其能发挥最大的效益。
由于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的重视、关怀,我市卫生监督体制的过程加快。我市卫生监督所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市政府的要求,于今天召开全市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会议,并向大家通报我市查处*的情况和进一步做好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尤其是“五一”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
一、我市查处*的情况。
轰动全国的劣质奶粉,已在安徽阜阳市造成170多名儿童严重营养不良,死亡13名。媒体披露后,我市对此十分重视,市政府组织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由卫生局牵头,*副市长指挥,先对*等奶粉经营市场进行监督执法清查。至今尚未发现有卫生部门所列的28种重点监督检查奶粉和安徽省阜阳市有关监督部门公布的45种劣质奶粉。通过对*市场劣质奶粉的清查,既宣传教育了群众,也督促了经营者进货时索取卫生检验报告的法律意识。
*副市长指示我们,为了婴幼儿的健康与安全,各镇医院必须紧紧地依靠当地政府,组织工商、卫生等部门,继续做好辖区内劣质奶粉的清查工作,并宣传、教育群众,一旦发现食用奶粉的婴幼儿有营养不良的大头娃,要立即到医院诊治。
二、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
卫生监督所是在卫生局领导下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领域,包括健康相关产品、卫生、医疗、预防保健和采供血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执业许可,开展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有:
1、组织拟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进行实施。
2、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
3、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检结果。
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
5、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7、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8、负责对卫生监督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工作。
9、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10、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11、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12、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三、进一步做好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和“五一”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意见:
为了妥善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应急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建设“平安”的要求,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推进“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处置原则
1、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采取协商处理和临时处置相结合的措施。
3、在水事纠纷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用水现状。
4、涉及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要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重大水事纠纷会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性,设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水电局局长任副组长。应急处置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电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水电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水利水电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络员制度。县水利水电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一名联络员。
应急处置机构主要职责:根据水事纠纷冲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执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水事纠纷调处的任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在接到有关重大水事纠纷报告的半小时内向应急处置机构报告,并分别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根据水事纠纷冲突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应急处置机构的各项指令、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
联络员工作职责:
联络人员一旦接到各类水事纠纷事件,在10分钟内向应急处置机构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内容要求:水事纠纷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态、原因,谁在现场处理、工作措施、进展情况等,以便组长决策和调度。
应急处置机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构成及主要职责:
1、治安保卫组
由纠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由当地公安派出所、乡镇水利站、村委会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维持纠纷发生地现场秩序,防止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2、纠纷调处组
由县水利水电局牵头,纠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水事纠纷双方的协调工作,确保重要水工程安全,在充分协调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3、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纠纷所在地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纠纷所在地的饮用水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4、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水利水电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解决重大水事纠纷相关水利工程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五、启动应急预案和解除
(一)应急预案启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本地预案负责处理水事纠纷应急情况;当发生下列严重情况时,由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启动本预案。
1、在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跨乡镇冲突;
2、因水事纠纷发生危及重要水工程安全的情况;
3、因水事纠纷发生10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4、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水事纠纷;
5、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
6、跨县(市)级行政区域水事纠纷;
7、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
8、其他情况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二)应急预案的解除
重大水事纠纷群体性械斗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停止械斗,参与者经教育后自行解散,基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并经应急处置机构批准可解除应急预案。
六、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1、县水利水电局接到重大处置水事纠纷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纠纷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向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提出是否启动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建议。
2、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接到启动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调处重大水事纠纷各项工作,根据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并将紧急处置意见下达到纠纷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贯彻实施。
3、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督促指导紧急处置意见的落实工作。同时应及时将处置的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报告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县政府及有关领导。涉及县际的水事纠纷,应当向市水利局报告处置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七、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1、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机构以及各应急小组,根据应急处置机构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效、有序地处理重大水事纠纷的应急工作。
2、重大水事纠纷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组织水利、公安等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严重的根据需要动用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参与水事纠纷处理。
发生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的重大水事纠纷,应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发生在不同乡镇(街道)的重大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纠纷所在地的双方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各自做好人民群众的稳定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或会同其它部门负责协调;跨县(市)行政区域间的重大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纠纷所在地的双方人民政府应当各自做好人民群众的稳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报市水利局协调处理。
3、应急保障。县交通、公安(交警)、卫生防疫、民政等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伤员的抢救、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饮用水源的检测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为解决水事纠纷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
4、善后处理。在重大水事纠纷突发事件得到平息后,县水利水电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最终解决水事纠纷的方案。
5、宣传报道。重大水事纠纷的新闻报道材料需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后作报道。对县与其他县(市)间有重大影响的水事纠纷的发生和处理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或水利水电局指定发言人。
卫生部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部机关、直属单位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制订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处理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指导、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典型案件。
举报电话:68792950,传真号码:68792444
举报信箱: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44。
网上举报信箱:卫生部网站部长信箱,网址:http://www.moh.gov.cn/
卫生部明令禁止生殖技术商业化
卫生部近日通报,要求各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辖区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库机构的设置规划并加强管理,严禁此项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卫生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进行严格的清理和处罚。
我国将建卫生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努力实现自动预警
针对禽流感、鼠疫、中毒、辐射损伤等威胁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国政府将建立并完善部门、地区间的联防联控机制,努力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计算机自动预警。
国家卫生部公布今年卫生应急工作重点,是在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健全卫生应急会商咨询制度,并正在开展卫生应急能力的现状评估。
2006年,卫生部将密切与农业、交通、公安等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着手规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机制,准确通报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重点就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鼠疫、中毒、辐射损伤等开展部门间、地区间的联合培训、演练和检查,共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和扩散采取联防联控的措施。同时,卫生部正在努力落实内地、香港、澳门三地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机制。
我国将实行社区首诊制度试点
要通过调整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加大政府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机制创新等措要通过调整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加大政府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机制创新等措施,加快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实行社区首诊制度试点,逐步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才上医院。探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 。
在社区开展首诊有几大好处:第一,能够合理分流门诊病人:第二,费用低,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就是能够保证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得到有效和价格低廉的治疗。全科医生要对辖区内百姓的常见病有所了解,而且对大病能早期发现,还要主动上门为市民服务,跟踪市民健康状况。
结核病知识信念行为调查将开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宣布,今年我国将在全国开展人群结核病知识、信念和行为调查。国家级抽样点的现场调查工作将于4月份培训后正式开始,7月底前完成调查现场工作,12月前提交总结报告。
2005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2005年1月至12月,各监测点共监测发现化妆品不良反应1053例,男性57例,女性996例。年龄集中在20-40岁之间,中高学历为主。监测到的不良反应病例数量比2004年增加了76例,病例年龄构成和职业分布等与前几年监测情况基本一致。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
近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在浙江杭州召开东部9省(市)工作座谈会。会议就东部地区开展此项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对各地开展项目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以推动该工程在东部地区的广泛开展。
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就共享禽流感病毒信息等达成一致
针对中国向世界卫生组织(WHO)提供的禽流感病毒株被个别国家实验室不正当利用的问题,中国农业部10日表示已经与WHO就共享禽流感病毒信息及病毒株等事宜达成一致。
目前,中国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与WHO推荐实验室已建立直接联系,等待对方提出具体合作意见。
全国牙防组不具备认证资格
全国牙防组负责人张博学承认,全国牙防组并不具备国家法定的认证资格。十多年来,牙防组对多种牙膏的认证却让许多消费者信以为真。据悉,全国牙防组只是卫生部领导下指导牙防工作的组织,却为牙膏、木糖醇口香糖等9个知名品牌的产品提供所谓的权威认证,误导、欺骗消费者十几年。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日前在新闻会上表态,为了规范口腔保健的认证工作,卫生部正在协助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制订有关口腔保健认证认可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则,逐步规范关于口腔保健方面的产品认证工作。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5章47条,包括总则、诊疗科目登记、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
北京出现义务健康督导员
日前北京市的东高地10个社区的30余名义务健康督导员正式上岗,成为社区居民义务健康督导员。
义务健康督导员队伍以辖区内退休的医务人员为主,他们具有丰富的卫生健康知识和工作经验,对指导居民饮食卫生、宣传健康常识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这些督导员的职责是定期深入到居民家中指导居民饮食卫生,宣传健康常识,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普及健康知识,尤其针对人们在饮食上存在的误区而导致的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等给予积极的指导。
南京市恶性肿瘤居“减寿排行榜”首位
南京市疾控中心近日公布了2005年南京居民“死亡谱”,南京人的疾病“减寿排行榜”也同时出炉,各种疾病的减寿年数和减寿率各不相同。专家在对2005年的主要疾病分析中发现,减寿顺位排在第一位的是恶性肿瘤,平均减寿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