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编外人员离职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考勤管理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无论上午、下午,凡是工作时间都必须全天候在岗上班,各部门要安排专人每天严格考勤登记,考勤登记由本人亲笔填写,他人不得代签,如遇开会、学习、外出公事或公休事假、病假等,凭会议通知或领导签注的意见单、请假条,由当天值班人员在签名栏中注明具体情况。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视为迟到、早退。每发现迟到、早退一次,在“五星定诺、十星定效”百分考核中扣2分(以下制度中的扣分项目均为从此项考核中实行扣分,不再赘述)。由街道统一安排的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必须按规定要求到岗到位。否则,按工作日相关规定处理。
二、会议纪律规定。街道召开的任何会议,与会者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未经许可不得他人代会,并认真作好笔记。迟到每次扣2分;旷会每次扣5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维护会场秩序,严禁早退、吸烟、交头接耳、任意接听电话(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一律置于静音或关闭状态)、随意走动。违者,每次扣2分。
三、值班管理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日常、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及时处理好当班事务,做好值班记录工作。遇到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性事件,必须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不得延误。要准时交接班,安排的值班未经批准不得他人代替,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值班的应自行调整,经带班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违者,按迟到、旷工论处。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在岗,电话畅通,不得出现脱岗现象,严禁任何人在值班室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违者,每次扣除值班人员和打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值班费50元,造成严重后果(如上级紧急通知电话打不进来,贻误处理工作时间)的,追究值班人员和打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相关责任。
四、请销假管理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包括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事假等),要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按请销假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假满返岗时要及时销假,未经批准自行离岗、不到岗或无故超假未归,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半天按一天计),扣5分。请销假的批准权限如下:
1、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3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请街道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请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批准。
2、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街道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请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批准。
3、党政领导成员请假,不论时间长短,提请党工委书记批准;党工委书记外出时,提请办事处主任批准。
4、所有请假人员都要将请假条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5、请病假一律凭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批准权限比照请事假的办法办理(紧急情况可以后补假条)。
6、公休假一般在年内安排,事、病假与公休假挂钩。当年事、病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公休假。
五、上班纪律规定。上班时间内,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勤于学习,不得擅离职守、脱岗或串岗,外出办事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动向牌上注明去向、事由,否则视为擅自离岗;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炒股、打牌、下棋、聊天、玩电脑游戏、吃零食,不得外出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者,每次扣2分,并作出书面检查,屡教不改者由党工委决定加重处罚。除外事、节庆等重要接待活动外,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违者,每次扣2分。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遇有急事能够及时召集,上班时间外出去向不明,召集时未能及时到位的,按旷工论处。
六、效能管理规定。对群众来机关办事要热情接待,语言要文明,能办到的及时办理;一时难以办理的,耐心解释;实在办不到的,明确答复。切忌态度粗暴、方法简单、作风拖拉。凡因工作不到位,态度生硬引起群众不满投诉上访的,经查实,每次扣3分,党工委对其诫勉谈话。坚决查处和问责“服务不到位,服务不落实,服务不规范”的人和事。
七、卫生管理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讲卫生、爱卫生、动手搞卫生,达到环境整洁、舒适,物品放置规范,资料摆放整齐。各部门应建立工作人员打扫卫生轮流值班制。值日人员每天提早5—10分钟,延迟5—10分钟下班,对公共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办公室卫生进行清理,并负责关好门窗和水电开关。每发现一次卫生责任区脏乱差现象,分别扣部门负责人、值日人员2分。
八、责任追究规定。
1、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一个月在三次以上(含三次,下同)的,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检讨和进行诫免谈话;全年累计十次以上的,除以上处理外,当年的日常考核奖按50﹪发放。
2、一个月以内旷工累计三天以上的,停发当月日常考核奖;连续旷工十天或全年累计十五天的,停发全年日常考核奖,并扣除半年阶段性考核奖;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全年累计超过二十天的,停发全年日常考核奖、阶段性考核奖和年度考核奖,并视情给予党政纪处分。
3、全年事假累计在十五天以上或病假超过半年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日常考核奖、阶段性考核奖和年度考核奖。连续病、事假期间的公休假日,不计算为病、事假。
4、法定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的期限和待遇按上级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不执行事业工资的编外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从工资中给予相应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