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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废弃物,是指列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卫生机构在预防、保健、医疗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放射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城管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按照分类收集、运送工具符合卫生及环保要求、指定地点贮存和集中化、无害化处置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专项规划,不符合专项规划建设的处置设施、场所应限期予以拆除。
第二章医疗废弃物的处置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当委托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被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处置医疗废弃物。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弃物。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自行处置应当实行集中处置的医疗废弃物。
第八条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经县市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置临时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并按下列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弃物: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弃物必须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医疗废弃物必须及时定点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医疗废弃物,消毒后集中填埋,并在集中填埋地设置明显的固定警示标志,集中填埋场地必须远离水源地。
前款规定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具备集中处置条件后,应当按照县市环保部门规定的时间,停止自行处置,并对临时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消除污染后,予以拆除。
第九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在处置过程中应当按照排放污染物许可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弃物,应当按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质量合格,符合卫生、环保要求的医疗废弃物包装物或容器;
(二)医疗废弃物专用容器完整密封并及时消毒;
(三)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性能与盛装的医疗废弃物类别相适应,并有相应的分类标识;
(四)对隔离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在规定时限内就地简易消毒,再分类贮存、转运。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弃物,应当签订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并在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协议文本报县级环保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医疗废弃物转移时,必须办理交运手续,填写医疗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各自保存5年以上。5年后移交县市环保部门统一保管,保管年限从移交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三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保证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转。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确需暂停或停止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运转的,应当在15日前报经属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情况紧急时,可先自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影响医疗废弃物正常处置时,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规定的期限,将医疗废弃物转移到临近受委托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确定医疗废弃物管理责任人,明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登记制度。
第三章处置管理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事医疗废弃物收集、转移、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环保、卫生、安全以及紧急处理等专业知识、技术培训。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计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十六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限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转移医疗废弃物,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弃物。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必须对医疗废弃物进行登记,保存登记资料,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医疗废弃物登记资料分别报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现医疗卫生机构交付处理的医疗废弃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发生重大异常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环保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定期对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的检测、评价结果向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医疗废弃物运输必须遵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医疗废弃物运输必须使用有特定标识的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在执行医疗废弃物运送任务时,*、交通、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医疗废弃物运输专用车辆必须由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一名以上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押运员。、
第二十一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医疗废弃物流失、泄露、扩散的紧急处置预案,并报所属县市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医疗废弃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流失、泄露、扩散的,运送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的环保、卫生、安监、*部门,以及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实施紧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弃物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直接纳入医疗成本。
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标准,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审核制定。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擅自制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按照职责分工,对从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疾病防治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按各自职责,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开电话、传真、网站等,接受单位和个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七条大理州辖区内对外开展医疗服务的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适用于本规定。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处置医疗废弃物的,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弃物的,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违反医疗废弃物收费规定的,由同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查处。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口腔医疗门诊;医疗废弃物;感染管理
随着口腔专科门诊医疗设备的不断更新,新的诊疗操作技术不断应用于疾病诊疗中,伴随而来的医疗废弃物日益增多,引起医务人员乃至社会人群的关注。如何对疾病诊疗后的医疗废弃物进行收集——分类——规范——运输——终末处置管理等,成为医院领导、后勤部门领导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内容。规范管理是否到位,不仅关系到改善社会环境、医院环境卫生污染状况;而且关系到医院医务人员、就诊病人的身体健康;重要的是关系到有效地减少和预防病原微生物流行传播疾病。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对医疗废物的产出、分类、收集、转运、焚烧及处理的全过程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处理进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使我们口腔专科医院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防止诊疗中、诊疗后医疗废物引起的交叉感染起到了有力地推动作用。
1 门诊医疗废弃物种类
1.1 感染性医疗废弃物 口腔医院门诊诊疗工作与综合性医院门诊诊疗工作不尽相同,其疾病受口腔特殊的组织解剖生理特点的限制,分科细,治疗途径多,每一项治疗必须通过医师双手完成整个治疗过程。治疗结果必须通过护士双手及保洁人员双手完成污染器械收集、洗涤、消毒、灭菌,敷料及各种废弃物回收、分类、转运等,产生的医用废弃物种类多、数量多,几乎涵盖了8种医疗废弃物分类内容的全部,因而更具有传染性及传播疾病的危害。例如:诊疗操作使用高速手机头和牙钻;龋齿等治疗用的各种类型器械及小器械;水汽枪、吸唾器;拔牙用的各类器械;正畸牙、修复牙使用各类器具等,其表面残留病人口腔内血液、唾液、食物残渣、磨牙碎屑组织;污染的各种敷料,如:棉条、棉球、棉签、小纱布、小毛巾、牙胶、小纸捻等,数量众多的敷料均染有血液、唾液,成为医用废弃敷料交叉感染的途径之一。
1.2 非感染性医疗废物 诊治牙病所使用的各种重金属类,如汞、砷、铅等特殊废弃物;放射科废弃的冲洗X线胶片液;病理科废弃的各种病理组织切片标本;检验科废弃的各种血液标本、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废血清、废标本、采血用品等;修复科、正畸科废弃的技工印模材料、石膏模型、石英砂等;药剂科废弃的挥发性、蒸发性化学药剂废气;洗衣房洗涤排放的污水;手术室、供应室洗涤器械的污水及残余物;各科室废弃的损伤性刀片、缝合针、扩大针、光滑针、金属成形片、金属车针、拔髓针等。均会产生物理、化学、放射污染源,同样对医院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及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
1.3 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具的推广使用,对预防口腔疾病诊疗起到了预防作用,受到病人、医护人员的欢迎。但增多的医用塑料废弃物如:一次性治疗盘、口镜、镊子、探针、漱口杯、手套、胸巾、印模、托盘、注射器、针头等的处置使医院难以承受。例如:就诊人数日门诊量1000~1500左右人次,需使用1000~1500套的一次性无菌治疗用品。长此下去,每日、每周、每月、每年产生的废弃物可想而知。这些废物可成为最直接的污染源头,成为血液性疾病传播的传染源。这些医疗废弃物在医院的产生不仅对医院内医务人员有造成感染的危险,也可能污染环境造成社会疾病的流行[1]。
2 门诊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2.1 组织管理及制度不健全 表现在:有组织、有制度、但不健全。未建立主管和监管部门,或两者未能协调配合。对医疗废弃物的类别、规范、处置缺乏足够的重视,使组织管理制度落实和执行流于形式,长期以来未能引起各级部门重视。如:后勤管理部门无专人环保负责制;医疗部门、护理部门、感染管理部门的协调、检查、监督职责不到位。
2.2 分类环节控制不严格 医院医疗废弃物的产生——分类——收集——回收——运输——焚烧等环节应是一个连续的系统程序。但我们在工作中时常表现:诊疗后废物混放、混装;锐器废物与医用其他废物混放、混装;医用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混送;废物装袋过满、过多散落等现象依然存在。电梯旁、楼道内、马路上常常可见到医疗废弃物留下的痕迹。为传播疾病埋下了严重隐患。
2.3 规范操作不严格 表现在:诊疗使用后注射器与针头不卸或不分类;一次性治疗配套盘器械用毕丢弃在生活垃圾中或不分类混放一起;一次性手套、口杯、纸巾使用后丢弃在生活垃圾箱内等,缺乏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操作的意识,既没有保护病人,也未到达保护自身健康的目的。
2.4 终末处理运输不严格 表现在:将院内废弃物集中车辆运输至院外垃圾场焚烧,缺乏医疗废弃物严格的分类、分装标准和运送标准;缺乏社会的必要监督机制;缺乏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缺乏必要的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专业技术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加之交接手续不完善、不规范,专人负责填写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基本处于滞后空白,从而造成了医疗废弃物不规范收集和运输。
2.5 医务人员防护认识不到位 表现在:防护认识淡化,认为口腔诊疗工作废物面广,种类多,不仅含有易致伤人体的锐器物,还有大量含有致病微生物具有感染性、病理性、化学性、放射性、血液性物质常伴左右,怎么处置是保洁员、院务部门、感染管理部门的事,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思想重视。
2.6 医院环保设施滞后于医疗业务技术的发展 表现在:暂存处设置及建筑不合要求,管理脱节,设施不全,设备陈旧,废水管网渗漏,废水排放不标准,装运及存放地点简陋或露天放置或离工作区域太近。认为运行维护费用高,回收处理费用多,经费负担难以承受等。对挥发性、蒸发性、污染源未进行有效的过滤装置排放等。
3 门诊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中的对策
3.1 加强组织管理完善规章制度 建立由后勤部门负责制的行政管理组织,医教部门、护理部门、感染管理部门协助监督检查。各科室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标准执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工作中对医用废弃物处置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回收人员体检制度等,将医疗废弃物的管理纳入医疗后勤管理质量范畴。对医用废物有分类收集、分类装置、分类标示(如: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医用废物用黄色塑料袋,以及锐器放置耐刺、防水、防渗盒)。对生活垃圾在公共场所设置带盖垃圾箱,减少医务人员及病人的直接接触污染。每日科室有保洁人员对医用废物收集、分类、运送至医院放置点进行交接记录,每月统计上报。改变目前医院对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存在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现状。转贴于
3.2 加强医疗废弃物设施的建设 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减少排放的污水对环境的污染;建立医用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定点、定车、定位、定装置、定专人的运输流程;防止医疗废弃物在收集、分类、运输过程中丢失、遗弃或混入生活垃圾,给社会、医院造成污染;开展对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技术研究,变废为用,变害为宝。
3.3 加强环节控制与规范操作 医院从医疗器材敷料用品使用后产出源头抓起,实行严格的统一采购;科室从领取数量、种类进行把关;保洁员对使用后的敷料废物类规范收集,分类装袋贴标示,定时定点交接给医院负责废物存放处理专业人员;省内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定点医疗废物回收公司,定期规范密封运输焚烧点处理。从而杜绝医疗废物流入社会,达到防止污染源扩散污染环境及危害社会人群。
3.4 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环保职能部门的协调统一 省内建立医用废物焚烧处理点。解决目前各医院尤其是离城市较远的中小医院各自为政,购置焚烧炉焚烧医用废弃物,即达不到完全焚烧毁废物,又造成空气质量环境严重污染;解决目前存在的另一现象大医院负担高额回收医用废物费用,中小医院无力交费、无力投资,无处设点,加之经费受限而出现的医用废弃物混杂于生活垃圾中运出医院外丢弃或填埋;医院则应解决好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场所,对贮存时限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出判定[2]。反馈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5 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教育 在国家危险废弃物的名录中,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排在第一位。尤其是口腔诊疗后的医疗废物,如果处理不当,很易成为疾病的传染源,形成交叉感染或二次污染。因此,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废弃物相关的宣传普及教育至关重要。开展书面宣传与授课培训相结合;科室检查与纠正不合理的分类、处理方法相结合;强化医院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对医疗废弃物的重视。使每个医护人员都意识到医疗废弃物的危害性,做好个人防护,并积极参与。从而减少和避免因医疗废弃物而引起的医院内感染的发生。
3.6 加强院务后勤部门的监管力度 确保医疗废弃物从初始产生、回收、分类、装袋、运输、焚烧,做到交接手续等全过程进行重点关注,做到万无一失。并有定时巡查督促管理分工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解决、关注、汇报,防止对医院内外环境造成污染。这样不仅可有效地防止医疗废弃物流失,还可明确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责任,起到一定约束和监督作用。
3.7 加强专业培训与监督治理 对医疗废弃物处置操作专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学习,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乳胶手套、专用工作服、防水围裙、胶鞋等,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必要时免疫接种,防止其操作中健康受到损害。提高他们对医院医疗废弃物危害的思想认识,提高在岗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环保意识。
3.8 加强医疗废物包装,贮存管理 科室按要求分类、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袋3/4时进行封口或密闭容器,有明显的标识,送至医院固定放置点;医院按要求有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贮存不超过两天时间,并没有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绳、防盗、防儿童接触安全措施等,专车、专用、专路线运输,并做好记录,如产生单位、类别、送交科室、日期等。
随着口腔医学技术的发展,诊疗后的医疗废弃物产量、数量将会越来越多。从更深层次的角度去了解和认识医疗诊疗结束后带来的医疗废弃物处理问题,离国家对医疗废弃物管理的新法规条例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这需要一个认知过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都必须意识到医疗废物正确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在为数不少的医院,医疗部门还未从旧的医疗废弃管理模式中走出来,缺乏正规的实行办法和运行机制。且经济政策、处理废弃物、废水的技术水平滞后于社会经济与医疗技术发展。出现政策管理办法与现实操作脱节,有漏洞、有薄弱环节。如:注重强调焚烧与填埋为主,注重医院自行无害化终末处理等。这样,既不能废旧利用,又不能技术更新转化再利用;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空气环境、水源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因此,我们应在确保诊疗疾病安全的前提下,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尽可能采用金属类医疗器械(如:治疗盘、口镜、镊子、探针等口腔诊疗器械),重复消毒灭菌使用,以减少医疗废弃物产量,塑料垃圾产量;减少使用器械中诸多中间环节的污染;改变过去管理、处理模式,向综合治理方面发展去研究和探讨。将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处理重点放在具有传染性危害的关键医疗废弃物品上。狠抓严格回收——严格分类——严格包装——严格运输四个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发挥医院各部门相互协作与沟通,发挥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能,从而最大限度降低医院医疗废弃物造成的医源性和外源性感染,切断交叉感染途径。减少医疗废弃物给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医院成本的投入,为病人、为医务人员提供一个清洁、安全的诊疗环境。使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更趋合理化,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医疗废弃物的管理[3]。使口腔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真正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张红玲.医用高度危险性物品的全程质控管理.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5):454-455.
PDCA循环又叫戴明环,是由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博士首先提出的,它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也是医院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之一[1]。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就是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按照PDCA循环,不停顿地周而复始运转。PDCA循环是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我院在一次性医疗废物处置中通过运用PDCA循环管理给予规范化后,取得良好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计划阶段
1.1 发现问题
2005年底,市卫生局在对我院一次性医疗废品规范处理中,发现一次性输液皮条毁形不一致,有的剪,有的未剪,有的浸泡消毒,有的未浸泡消毒;盛装废物袋也不统一,有的用标准废物袋,有的为节省开支用使用过的普通塑料袋。使用过的针尖,有些科室因为用量少未做到日产日清,少量的一次性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1.2 查找原因
① 医院管理者重视不够,认为医院工作主要是以医疗、护理工作为重点,以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疗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为主。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处置既耗资金又耗人力,不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效益。因此,处置医疗废弃物工作管理单由后勤科负责。
② 医疗废弃物暂存地的工作人员以及后勤人员对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的知识欠缺,少部分医务人员对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的意义认识不足,忽视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1.3 制订整改措施
①领导重视,完善制度,重新成立以院长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负责的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由感染科、护理部、医务科负责督查全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处置工作,改变以往由后勤科单独负责的局面。详细制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全院各科有人负责,各科有人管理,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把医疗废弃物管理纳入每月综合考评,奖惩兑现,检查结果实行公示。
②处置规范,流程明确。全院各科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垃圾袋,医疗废弃物使用标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的黄色垃圾袋,并且将按5类分类盛装、收集。对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输液器统一剪三段,对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注射器统一将内蕊凹槽处折断,然后浸泡在含氯1000 mg/L的“84”消毒溶液中,时间不少于30 min捞起滤干,装入贴有绿色警示标签的双层塑料袋中,每天由主班护士下午4∶00负责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每天下午后勤科由专职人员到各科回收。各科室负责人与后勤科专职人员交接签字,后勤科与清运人员交接签字,并且核对数量、严防流失。每周1次将医疗废物专车送往市政府指定的废物焚烧厂,并且填好废物转移单一式3份,留存3年。回收运送的器具每次均要规范消毒,回收的工作人员穿工作服、防渗漏围裙、袖套、胶鞋,戴手套、口罩、帽子。
2 执行阶段
将2006年1至6月份作为第1轮执行阶段,由各科主任根据上述规定在晨会上传达到每位员工,然后进行本科室一次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知识培训考试,处置程序在科室人员面前示范,一一过关,并且将一次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一系列制度与新规定书写成册,发给每位工作人员。每个科室备一份小册子,放在规定的位置,以保证新来的同志以及实习生、各科室休假回来的成员,均知晓一次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新规定。并将上述规定,作各科室常规质控检查的项目之一。
3 检查阶段
①每日上午各临床科室科主任深入本科室检查一次性医疗废物处置分类是否正确,毁形是否规范,盛装垃圾袋是否标准,并且提问有关人员医疗废物处置各项制度新规定等,查看小册子是否人人均有,检查“84”消毒液浓度,并把检查结果上报给院内感染科。
②每日下午4∶00,后勤科科长查看各科室医疗废物袋是否规范,废物回收时将袋口是否封扎紧密,标签是否齐全,数量登记是否正确,回收人员着装是否规范,回收路径是否正确,查看生活垃圾是否混有一次性医疗垃圾。院内感染科每月抽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该科当月质控检查得分之一。
4 处理阶段
在2006年1至6月份执行阶段,全体工作人员明确了一次性医疗废物分类,对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皮条、注射器均规范毁形后浸泡消毒滤干,盛装在双层防渗漏的医用垃圾袋中。但仔细检查皮条消毒处理过程中发现,皮条投入消毒液前,未把皮条内液体滤干,这样直接影响桶内的消毒液浓度;另外皮条多时,未把皮条全部浸泡在消毒液中,这样达不到消毒效果。个别科室由于一次性医疗废物用量少,为节约废物袋,未做到日产日清。门诊输液室人多时,输液后,护理人员嘱病人自己用棉签按压静脉穿刺点,病人按压完毕,随手把沾有少量血液的棉签随手丢在生活垃圾中。
针对上述情况,制定下列措施:①在输液皮条消毒时,先把皮条内少量余液滴干再毁形,然后放入消毒液中,如果量多时,另加一只消毒桶,必须把皮条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②针对用量少的科室制作相应小的垃圾袋发放,一定要日产日清,防止科内污染。③嘱病人输液完毕,按压用的棉签交当班护士回收。
2006年7至12月份作为第2轮执行阶段,杜绝了以上情况,但出现了浪费消毒液的事情,有些科室不管皮条多少,泡了一大桶消毒液。
针对上述情况,每只消毒大桶内贴上浸泡10根、20根等所需相应消毒液量的标记,用多少配多少,以免浪费消毒液。
2007年以来,继续对一次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年终市卫生局、省环保局联合抽查中均取得满意效果。4个时段抽查结果见表1。
表1联合检查结果(%)
2006以来,运用PDCA循环管理,通过周密制订计划,认真实施检查和处理,形成环环相扣。在不断循环往复中,每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促进一次性医疗废物处置质量逐步提高。由于2年来对此项工作常抓不懈,给全体员工影响深刻,取得满意效果。
5 参考文献
【关键词】血站实验室;生物安全
1 影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因素
血站实验室检测的标本,都是来自无偿献血者,易使检验者放松警惕,认为都是健康人,不像医院实验室病原体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制度和各种防护措施常不能认真执行:在实验室内抽烟,吃东西放置个人物品;一些人在操作时不戴口罩帽子,重要的操作不戴防护眼镜,不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不按要求对工作现场进行有效的消毒,废弃物不按规定正确处理等。
检测献血者的血样时,乙肝、丙肝经常被检出,梅毒、艾滋病也时有发现,还有许多没有列入检测项目的细菌、病毒 、许多目前人类未知的微生物、处在窗口期的肝炎、艾滋病、试剂盒中的阳性对照血清、质控血清等等,这些都有可能是潜在的传染源。
日常工作中,实验人员如果不能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皮肤黏膜就有可能受到污染.采集样本时针头的刺伤、离心标本时试管破裂溢出的血液,离心标本时形成的气溶胶、仪器设备和工作环境没有进行正确有效的消毒、废弃物不按规定正确处理等等,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此外实验室还存在不可避免的意外事故,这些都是造成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的重要因素。
2 积极培训,制定措施
血站业务部门应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全员培训和“普遍性防护原则”安全意识。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接受生物安全培训和考核,新进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才能工作。
实验室要制定有效的生物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首先要建立实验室人员健康检查及免疫制度,每年要对实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注射(或加强)乙肝疫苗,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建立实验室进入人员管理制度,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特殊情况时如设备维修人员需进入时,要进行登记。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时不能戴首饰等饰品,要穿工作衣、工作鞋,戴工作帽,乳胶手套,严禁在实验室内吃东西、吸烟、接待外部人员。
实验室要“建立和实施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程序,覆盖从标本采集到检测报告整个血液检测过程[2]。” 要建立锐器具安全使用和检验标本安全处理制度,一次性采血针用后应小心置于利器盒内,达到2/3时应更换。操作时对所有的检验标本、试剂和质控品都应按传染物对待,进行可能发生溅出的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要建立实验环境及仪器设备消毒管理制度,每天检验完成后要用消毒液对工作台、地面和使用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用消毒机进行室内空气消毒,应科学配置消毒设备,有关部门应定期监测消毒效果。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实验室内的所有的废物均应视为感染性废弃物,应置于专用密封防漏容器中,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进行处理。还要建立意外暴露的应急处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制定的制度可操作性强,才能使大家易于执行并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3 配置设备,加强监管
为了使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各项生物安全制度进行规范操作,血站应及时配置合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有效的消毒用品、与实验室级别相匹配的生物安全设备。
血站还要积极为实验室配置自动化程度高的检测设备,不仅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度、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还能减少工作人员接触标本的机会,也是一项增加生物安全的有效手段。
血站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按照国家和卫生部的相关文件,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才能使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提高。
生物安全对医疗机构实验室来说,是一个以前长期被忽视而现在急需加强的工作。SARS实验室的沉痛教训给我们再次敲响警钟,这不仅是我们自身安全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大事,也是我们医务工作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目前,我们许多实验室在生物安全方面,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还很不完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随着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我们思想观念的不断提高,相信我们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工作会不断加强和完善。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医疗废物 规范 管理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的废物;通过不断的完善各类制度,有效地加强了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了医院及周边环境,杜绝了有害物质的流散;现将管理的措施报告如下。
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
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成立了由医院感染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医务处、护理部、院务处领导及医院感染办专职人员为成员的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并成立了由科主任、护士长及医院感染监控员为成员的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各自在管理范围内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1],根据国家和本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规、条例,医院感染办负责拟定全院医疗废弃物处置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督查[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护水平
为提高大家对医疗废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分类制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方法及要求、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培训,举办专题讲座,制定张贴医疗废物收集流程图,要求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理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如有液体或熔融物溅出危险时,还须配戴护目镜。并对收集站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消毒方法、管理方法、防护技术的培训,要求其工作时切实做好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认真交接,登记完整。每年1次进行健康体检,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对其进行免疫接种。
落实医疗废物的管理措施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理规定实施细则。
要求做到:①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规定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②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必须分类收集,不得混合收集。③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紧密、严密的封口方式。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帖标签,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重量或数量以及经办人等警示标识。④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传染性排泄物,按照规定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黄色包装物及时密封并做明显标记。⑤药物性废物应由药剂科统一回收、集中处置。⑥病原体的培养基、微生物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先采用耐高温塑料袋打包,放入灭菌器后,打开袋口或在袋上多处戳洞,以便蒸汽穿透,在实验室内采用内循环式压力蒸汽灭菌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⑦保洁公司指定专人专车专线每天下午4时负责收集各科室医疗废物,与科室负责的护士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并实行双签名。⑧禁止各科室和个人转让、出售医疗废物(如输液器、药瓶等)。⑨保洁公司医疗废物回收专职人员与医疗废物回收公司认真交接登记,并负责医疗废物周转箱的使用保管。
组织督查,及时整改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定期检查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医院感染办负责医疗废物日常监督、检查。个别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认知不够,如为了图方便,随手将医疗垃圾丢弃在生活垃圾袋内或进行医疗操作后未将医疗废物分类放置,造成医疗废物混放等现象。对科室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科室主任及护士长,要求督促整改。并将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纳入绩效管理方案,不符合要求每次扣0.5分,与当月科室收入挂钩(每增减1份暂按60元计算),做到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减少了医院交叉感染,避免院内、院外环境污染。
医疗废物因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和其他有害物质,因此如果对医疗废物不加以严格规范化管理,可能发生污染性物质、有害化学物质的流散,因此科学管理医疗废物,是有效控制院内感染的重要环节,是保护医院环境不受污染,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