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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员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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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员的工作要求

安检员的工作要求范文第1篇

关键词:指纹识别;民航安检;上下岗登录;布控查控

中图分类号:TP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7)07-0179-02

近年来指纹识别技术发展迅速,将此技术应用于民航安检系统对乘机旅客进行身份管理,对提高民航空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民航安检系统主要是对民用航空领域安全技术检查业务流程的集成化,安全技术检查又可称为安全检查,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以及公共设施安全不受损害。民航安全技术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对乘坐民用飞机的旅客及其随身行李进行检查,同时,对进入机场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等进行检查,此外,还有监控机场候机隔离区内的所有人员以及物品的情况,并监护准备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

1民航安检系统业务概述

民航安全技术检查利用民航安检系统作为载体,给予了安全检查工作极大的技术支持,民航安检系统(PMIS)主要面向出港旅客及其行李进行安全检查,其包括了旅客一踏入机场开始值机、托运行李、验证检查、人身检查、手提行李检查以及登机确认等一系列过程,它是机场安全检查业务的重要系统之一。

民航安检系统有效地实现了机场安全检查业务的信息化和集成化,通过与机场离港系统、行李检查系统、身份检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手动报警系统等业务系统紧密融合,无缝衔接,能够很好地完成对乘机旅客及其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以实现对乘机旅客及其行李的追踪、查验、处理以及查询等功能,为各机场驻场安全单位提供全面、高效和及时的信息数据,同时,还包括查控布控的联防支持,更好地满足对机场安检业务处理和分层管理流程的全部需求,实现安检业务管理中,包括考勤登记、台账记录、设备运行、干系人等各个方面的管理统一化、信息化和高效化。

2指纹识别技术在民航安检系统中的应用

2.1安检员指纹上下岗登录

安检业务由于其特殊性,每个岗位都具有特定的职责,一般分为五个岗位:

1)前传检查员岗位,其职责是在X射线机传送带上正确摆放受检行李物品;

2)验证检查岗位,其职责是负责对国内外航班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登机牌进行核查,识别涂改、伪造、冒名顶替以及其他无效证件,协助执法部门查控在控人员;

3)人身检查岗位,其职责是引导旅客有序通过安全门,使用手持金属探测器对旅客人身进行检查,识别并正确处理违禁物品;

4)X射线机操作岗位,其职责是使用X射线仪辨别受检行李图像中的物品形状、种类,发现、辨认违禁物品或可疑图像,将需要开包检查的行李及重点检查部位准确判断出来,告知开包检查员;

5)开包检查岗位,其职责是对旅客行李实施开包手工检查,准确辨别和按有关规定正确处理违禁物品。

从事不同安检岗位的工作需要具有不同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安检员担任,需要将每个岗位的安检工作落实到责任人,必须能够通过民航安检系统清楚查询到每个岗位具体时段有哪些安检员在岗,安检员上下岗登记主要实现员工上下登记、岗位分配。采用指纹识别上下岗登记,将不同的岗位权限进行严格设置,安检通道成功开通后,安检员进行上岗登录,每名安检员必须通过扫描指纹,身份验证成功后才能进入民航安检系统,这样安检员就会被分配到自己所能从事的工作岗位上,防止倒查追责困难和肆意串岗等问题的发生,安检通道开启期间,任何安检员不能登录到系统内已有安检员值守的任何岗位,在岗的安检员也不能登录除自己岗位以外的任何其他岗位。

安检员通过指纹进行上下岗登记,当指纹仪设备损坏或其他原因不能考勤登记时,可以由权限高的管理员,调出手工输入安检人员通行牌的编辑框进行考勤登记,首先,选择需要使用的子系统;然后,添加上岗人员,安检人员通过指纹采集器读取员工身份信息,进入待岗列表;给各岗位分配待岗人员,在待岗列表框选中人员,添加到需分配到目标岗位,如果安检员具有目标岗位的上岗资格,安检员姓名将显示在目标岗位栏,完成人员岗位分配;如果安检人员没有目标岗位的上岗资格,系统给出提示“员工没有岗位资格!”;安检员岗位分配完成后,则开放现场,系统将提示现场开放成功,当所有安检员下岗后通道关闭时,系统将提示现场已关闭。

通过指纹进行上下岗登录能够使安z现场工作保持有序,其优点如下:

1)杜绝替岗和串岗的现象发生,即:初级岗位资质的人员不会被分配到更高级别的中级或高级安检岗位。

2)倒查追责更加明确,即:在岗时间清晰可查,一旦发生旅客违禁物品遗漏未查出,可以通过系统中安检员在岗情况倒查,追查责任。

3)严格控制工时,即:防止出现超工时作业的情况,造成安检人员过度劳累而产生疲倦和松懈,使安全检查质量和效率下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安检人员的劳动保护条款中提到X射线机操作检查员连续开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每天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2.2安检指纹验证布控查控

安检验证子系统是民航安检系统中最主要的子系统,安检验证子系统大大提高了验证岗位的工作效率,验证工作是民航安检防控的第一扇大门,其工作主要负责对乘机的国内外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客票、登机牌进行核查,识别涂改、伪造、冒名顶替以及其他无效证件,协助执法单位查控在控人员,确保旅客身份信息的准确无误。具体包括了旅客照片采集、值机信息核对、二代身份证信息读取、交运行李信息判断、布控人员判断等功能。

布控人员判断是安全检查工作中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内容,是通过公开的检查形式,发现、查缉、控制、预谋劫机分子、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分子、走私贩毒和其他犯罪分子的一种手段。为更好的查缉与布控在控人员,本论文在布控人员判断功能中,加入了指纹验证身份的功能,从而为执法单位拦截布控人员提供有力支持。执法被要求在查控时,首先应与机场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提供《查控对象通知单》等有效文书,查控通知的内容应具备以下内容;布控对象的姓名、性别、所持证件编号、指纹信息、查控期限和要求等信息,所示这些信息登记后,存入到数据库中。

在验证旅客时,如果通过身份证信息发现旅客被识别出为嫌疑布控人员,则将进行再次身份确认,即对布控嫌疑人进行指纹识别,首先,采集嫌疑人的指纹,然后对采集的指纹图像进行预处理、提取特征点和分类,最后对该嫌疑人采集的指纹图像与已存入的指纹图像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如果是一致的,那么证明该嫌疑人具有极大可能是需要协助拦截的布控人员,可将其登记为被拦截对象,不允许其通过安检,拒绝其登记,当场移交机场公安进行处理,如果比对结果是不一致的,那么该旅客可以排除嫌疑,允许其进入安检区进行安全检查。安检指纹布控查控能够使安检防而不漏,其优点如下:

1)能够提高查控的准确性。机场人口流动量大,嫌疑人试图利用假身份和假证件蒙混过关,通过肉眼对嫌疑人进行面部验证又很难作出准确判断。但通过指纹识别布控嫌疑人的身份准确率极高,这样不仅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拦截在控嫌疑人,更重要的是能够保障空防安全,并产生积极正面的社会安定因素。

安检员的工作要求范文第2篇

安检时间

安检程序

7日

上午

8:00—8:30

1、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室入口处主动接受安检,考生参加安检前,应将考试需要以外的物品存放到小件物品寄存处,考试结束后取出。考生在通过安检后,方可进入考室。

2、安检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及其他危险器具的部位:耳朵(佩戴眼镜的考生要先取下眼镜)、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内侧、衣袋、鞋袜内等。

3、如在检查过程中安检设备报警,安检员必须要求考生解释,督促其交出相关金属物品,并存放在考场小件物品寄存处。考生出示物品后,安检员须对报警部位再次进行检查,以防同一部位藏有两个以上禁带物品。

4、在检测中发现考生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含手表、手镯、项链等佩饰类形式以及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装置和配件)等禁带物品时,应立即收缴并交考点办公室;考点收缴的无线电装置应放在远离考室的地方。

5、安检工作尽量做到女教师检查女考生,男教师检查男考生,并核对《准考证》及身份证,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下午

14:10—14:40

8日

上午

8:10—8:40

下午

外语(含听力)

14:00—14:30

安检员的工作要求范文第3篇

关键词:船舶检验 船舶安检 培训 后备人才

7月23日至24日,广东海事局在东莞召开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研讨会,会上广东局杨文副局长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在海事安全监管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梁建伟局长更是亲自在《广东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上批示,这充分说明了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船舶安检)在维护航行安全、保障水域清洁上的重要意义,而做好船舶安检工作的关键还在于安检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因此如何做好安检后备人才(刚进入船舶安检队伍、有冲劲、有知识的年轻大学生)的培养就显得至关重要。

广东海事局是国内为数不多统一管理船舶检验和船舶安检的直属海事局,在广东局及其下辖的分支局中,船舶检验工作大都是由局属船舶检验处负责的。因此笔者认为,可以由广东局或其分支局统筹安排安检后备人才到其下辖的船舶检验处交流学习,更好的发挥船舶检验在船舶安检工作中的技术优势,这也正是广东海事局具有而其他直属局所不具备的体制优势。

1.船舶检验与船舶安检的关系

1.1船舶检验与船舶安检的法定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第二条第三款:“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检查”(以下简称船舶安检),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中“船舶法定检验”定义即为保障船舶和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环境的污染,以及保障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等,对国内航行海船所规定的各项检查和检验,以及在检查或检验合格后签发或签署相应的法定证书。1.2船舶检验与船舶安检的区别

船舶安检是海事管理机构维护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最直接、最有效的执法手段之一,船舶检验是船舶安全航行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重要保证,是保证船舶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船舶检验时验船师只对检验状态下的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负责,检验后的船舶安全技术状况须有船方维护,换句话说是静态的管理;而船舶安检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是监督船舶的营运安全状况与接受船舶法定检验状况的一致性,从而保证船舶在整个营运过程中始终处于适航状态,是动态的管理;船舶安检工作包括船舶检验的内容但又不仅仅局限于此,如对证书检查、公司管理的检查、实操性检查等。

1.3船舶检验与船舶安检的内在联系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检二者虽然有区别但从某种程度上又是有内在紧密联系的。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保障水上人命及财产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二者不少工作内容是相同的,如对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等的检查;二者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都是国家认可的国际公约,海事、船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性文件;另外,部海事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调整直属海事系统船舶检验管理职责的通知》(海人教【2010】90号)明确规定,海事部门可以通过船舶安检等手段对船舶检验业务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安检后备人才到船舶检验处交流学习的原由

2.1 开展船舶安检工作法律依据多数由船舶检验人员制定

就内河而言,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船舶检验和船舶安检的主要依据为《内河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其修改通报、《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及相关指导性文件,而如《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以及一些指导性文件大都是从事船舶检验工作的人员,在对船舶长期检验的经验积累以及对船舶运行的技术调查和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的。

2.2验船师分工明确,对法规、规范的理解较为透彻

船舶检验工作是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大多数验船人员都是船体、轮机或电气相关专业毕业,工作主要从事船舶检验工作,他们术业有专攻,且工作经验丰富,因此对法规、规范的理解较为透彻。

2.3船舶检验工作起步早,发展成熟

1957年8月,船舶检验局就已完成首艘船舶的建造检验和发证,而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就内河而言,1984年交通部才正式下发《关于建立对到港船舶安全检查的决定》,可见就历史的积累和沉淀来说,船舶检验较船舶安检要多许多。

因此,从技术角度而言,船舶检验可以为船舶安检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安检员跟班学习应当学些什么

3.1对国际公约、船检法规或规范的正确理解和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部海事局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员行为规范》海船舶〔2010)115号、海船舶〔2010)614号均明确规定安检员在行使检查权力时应当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应当正确运用专业判断,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因此检验出的缺陷必须得到相关法规、规范的支持。

通过和验船师的跟班学习,掌握验船师在建造检验和营运检验过程中对船检法规、规范的理解和应用,并在自身学习和理解的基础上,在以后的船舶安检工作中准确的运用规范,不致于出现对法规理解的偏差,导致“同一法规,船检与安检部门执行时扯皮”现象的发生。因此对船检规则、规范的正确理解是开展船舶安检工作的法理基础。

3.2结合初次检验,深入认识船体结构、设施和设备

部海事局(海船舶【2010】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员行为规范》(海船舶【2010】115号)均明确规定“船舶安检员要使用专业术语,用准确、简洁的语言对缺陷进行详尽的描述,以便于船舶或相关利益方对缺陷进行评估或整改。船舶“建造检验”全过程,包括开工前检查、船舶放样、船舶装配、船舶焊接、密性试验、主辅机安装、管路铺设、电气设备安装、电缆铺设、系泊试验、航行试验等,结合建造检验的各个环节,在船舶修造厂现场认清船体构件型材、船舶配备设备名称,懂得船舶分舱构造,稳性结构、防火结构、防污染结构。很难想象一个连对船体基本构件都搞不清楚的的现场执法人员能够成长为一名出色的船舶安检员。因此对船舶的深入认识是从事安检工作的专业基础。

3.3结合营运中检验,学习对安检缺陷的判断、处理

《会议纪要》明确指出“要从真心帮助公司角度出发,安检缺陷不是目的,而是保障安全的重要手段”。我们做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不是用来制造障碍的,也不是说你查的缺陷越多越好,我们真正的目的是通过安全把关来促进企业的发展。这就要求一方面我们要准确的判断出影响船舶及船员自身安全的缺陷,另一方面在提出问题的时候也要提出合理的解决或替代办法。

营运中检验包括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等,年度检验、中间检验特别是换证检验的范围基本包括了船上的结构、设施和设备的全面检查。实施船舶检验前,验船师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该艘船舶适用的相关船检法规或规范,对营运中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结构和设备的技术状态和相关要求较为了解。通过跟验船师的营运检验学习,特别是在检验现场,针对具体的问题现场请教验船师,都能帮助学习人员准确的判断缺陷进而给出合理的解决或替代办法。

4.实施以“船检”培训“安检”后备人才意义

坚持以“船检”培训“安检”后备人才,不久的将来,笔者相信广东局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水平必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对广东局PSC、FSC品牌建设也有着积极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工作培养了后备人才,促进了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监督人员与船检人员一起不断提高船舶检验质量,为实现我国从船运大国到航运强国的目标做出贡献。

5.结束语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因此,作为安检员,我们要始终珍惜单位的培养,更重要的是平时在工作中,自身要不断加强学习和总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长为一名优秀的船舶安全检查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人民交通出版社

安检员的工作要求范文第4篇

关键词:舵舵机安全检查

一、前言

船舶能够在水中按照驾驶者的意图航行,使船舶改变航向或维持指定航向,是依靠改变安装在船舶尾部的船舵的位置来实现的。正如鱼儿能够在水中游动自由,是靠摆动它的尾巴一样。可以说船舵就是起着鱼尾的功用。舵对于船舶航行的重要性是不言而谕的,当船舶航行时船舵发生故障,对船舶安全的影响是巨大的。

二、舵机的基本组成

船舵主要由舵叶、舵杆、舵机等部分组成。船舵能够接受驾驶者的命令并按照命令改变船舵的位置是依靠舵机带动舵叶来实现的,而舵机是整个舵系统中比较容易出现故障的部位,也是船舶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船舶安检时着重注意检查的地方。

船舶舵机按驱动动力分为蒸汽舵机、电动舵机与电动液压舵机(简称液压舵机)。液压舵机具有重量轻、尺寸小、灵敏度高,工作平稳安全可靠,能缓冲风浪对舵叶的冲击,运转噪音低、振动小,而且可实现无级变速,功率的范围广。所以现代化的大中型船舶上,广泛采用液压舵机。故本文以液压舵机作为分析对象。

液压舵机一般采用电动机带动油泵,因而又称电动液压舵机。液压舵机用油液作为传递能量的介质,利用油液的不可压缩性及流量、压力和流向的可控性来实现转舵。舵机通过油泵把机械能转化为油液的压力能,然后通过转舵机构把压力能又转化为机械能,来实现舵的左、右转向。

液压舵机由三大部分组成:推舵机构、液压系统与操舵控制系统。推舵机构的作用是将液压能转换成机械能,推动舵叶偏转。液压系统的作用是向舵机提供足够的液压能.并设置所需的保护与控制装置。操舵控制系统的作用有二:一是传递舵令,二是控制操舵精度。

按照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对舵机的基本要求,其中主要内容有:

1.每艘船舶均应设置1个主操舵装置和1个辅助操舵装置。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布置,应满足当它们中的1个失效时应不致使另1个也失灵。

2.具有足够的强度并能在最大营运前进航速时进行操舵,使舵自任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的35°,并且于相同条件下自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的30°所需时间不超过28s。

3.能在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但不小于7kn时进行操舵,使舵自一舷的15°转至另一舷的l5°且需时间不超过60s。

4.驾驶室与舵机室之间,应设有通信设施。

5.操舵装置应设有有效的舵角限位器。以动力转舵的操舵装置,应装设限位开关或类似设备,使舵在到达舵角限位器前停住。装设的限位开关或类似设备应该与转舵机构本身同步,而不应与舵机的控制相同步。

6.舵装置应有保持舵位不动的制动装置。

7.当主操舵装置要求动力操作时,应设有1个固定贮油箱,其容量至少足以使1个动力转舵系统包括循环油箱进行再充液。贮油箱应以管路固定连接,使液压系统能在舵机室内便于充液,并应设有液位计。

8.应设置两个独立的控制系统,见每个系统均应能在驾驶室控制。但这并不要求设双套操舵手轮或手柄。若控制系统是由液压遥控传动装置组成时,除100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外,不必设置第2个独立控制系统。

9.驾驶室和舵机室应固定展示带有原理框图的适当操作说明。此说明应表明操舵装置控制系统和动力转舵系统的转换程序。

10.由1台或几台动力设备组成的每一电动或电动液压操舵装置至少应由主配电板设2路独立馈电线直接供电。但其中的1路可以由应急配电板供电。

三、舵机容易出现的故障

对于舵机日常比较容易出现故障的情况,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属于硬件类的故障,二是属于软件类的故障。

舵机的硬件类的故障是指与舵机相关的机器、设备发生了功能性的障碍,使得舵机不能正常工作发挥效用。常见的主要有:

1.通信系统的故障。驾驶员发出的舵令信号不能输出至舵机,舵机接收不到舵令。驾驶台与舵机间无法通话等。

2.电力系统的故障。动力电路、配电板等电力输出故障,使电动机无法正常运转。两路电力线路只有一路可以使用.

3.液压系统的故障。液压系统密封性能出现问题,有油路泄漏或有旁通现象、主油路锁闭不严、油位过低、液压系统内有空气等问题。使液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软件类的故障是指与舵机运行有关的管理制度,船员对舵机的操作存在的问题。通常主要是船员对应急舵的操作不熟悉,在需要的时候无法启动应急舵。

四、对舵机安检的重点

针对舵机容易出现的故障点,船舶安检人员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工作。

检查应急舵的有效性。按照现代船舶建造规范的要求,船舶应当具有两套以上操舵装置。一套主推舵装置,一套为辅助(应急)推舵装置。这是为了保证在主推舵装置出现故障时,应急舵仍然可以继续保持舵的有效性,保证船舶的正常航行和安全。对应急舵的检查一般要求船方进行应急舵的实操,观察应急舵是否能够使用,运转是否正常。

检查舵的运转情况。在检查舵的运转情况时,一般应有两名船舶安检员相互配合进行。一名安检员在驾驶台发出舵令,另一名安检员在舵机间观察舵机对于舵令的反映。舵机在转舵运行过程中应运转平稳,无杂音无间歇性现象。从一侧满舵运行到另一侧满舵时,应反映灵敏,能够达到28S的时间要求。

检查舵角指示的准确性。在舵机上都安装有舵角指示器,舵角指示器是为了正确显示舵叶转动的准确位置,其所显示的角度指数应与驾驶台操舵转向的角度度数相吻合。当舵角指示器显示不准时,就会影响到驾驶员的对船舶的操纵,使驾驶员的判断产生误差,有可能使船舶发生触碰事故。在检查舵角指示的准确性时,是由两名船舶安检员相互配合进行的。一名安检员在驾驶台观察驾驶台上的检查舵角指示器显示的读数,另一名安检员在舵机间观察舵机上舵角指示器显示的读数。二者应读数相同。

检查舵角限位器的有效性。舵角限位器是起到了对液压油缸的保护作用。

当舵角转动到最大角度时,油缸的活塞继续压缩液油,而舵叶已不再继续偏转,致使油缸内的压力不断增加,容易导致油缸破裂。而舵角限位器的存在就使得当舵角转动到最大角度时触动限位开关,限位开关断开电动机的动力起到了保护油缸的作用。所以安检员在检查检查舵角限位器时,应让船舶驾驶员分别打满左、右舵,观察当舵角转动到最大角度时舵角限位器是否发生作用。否则应当要求船方进行修复。

检查舵的液压系统的密封性能。舵叶的转动是依靠油缸内液体传递的电动机动力来实现的。所以舵机的液压系统要保证不漏油,不漏气和不积气,才能达到传递液压力的目的。液压系统的密封性能对舵机的正常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安检员在检查舵机时,应当注意观察舵机表面和舵机间的地面是否干净整洁、是否存在油污,还应当注意检查油缸表面是否存在修补过的痕迹。在检查液压系统的密封性时,应让船方开动舵机,注意观察舵机液压杆与液压油缸滑动处、液压油缸的其他接缝处是否有液压油渗出的现象。以便正确判断液压系统的密封性能。

同时在检查舵机时应注意检查一下液压油的品质。液压油是液压舵机正常工作的媒质,是液压舵机保持良好性能的保证。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对此有规定:液压操纵的操舵设备应设有能针对该液压系统的形式和设计保持液体清洁的装置。国内的船检规范也有类似的条款规定。可见舵机液压油品质是否良好对于舵机的正常运行确实很重要。液压油的品质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一是液压油在运转过程中,机器磨损下来的金属屑和水分混入到油中,对液压油造成了污染。二是液压油与空气接触会发生氧化反映,油品会渐渐下降,达不到机器性能的要求。这时应当更换液压油。但是由于液压油的价格比较昂贵,因此沿海船舶特别是个体船舶很少有更换液压油的。另外在舵机间的液压油补充油柜中液压油应保持一定的油量储备,这也是在检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

在对舵机的检查过程中其他需要注意的,在舵机间应张贴有应急舵的使用操作说明,并通过与机舱工人的交谈,以了解他们是否熟悉应急舵的操作使用。通过以上的检查基本上可以完成对舵机的安检工作,对该船的舵机系统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希望本文能够为船舶安全检查人员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轮机》.1996.5.

安检员的工作要求范文第5篇

[关键词]队伍建设 监管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X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1-0318-01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稳定和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我国煤炭资源存储丰富,约占全世界煤炭存贮量的百分之十一,因此它既是我国主要的能源化工原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没有出现更高效的替代能源之前,我国长期依赖煤炭的现象将长期持续。然而相对于对煤炭需求的紧迫,煤炭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现状。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体系,打造强有力的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大力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水平,确保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1 坚持科技先行,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一 是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大力开展“数字化煤矿”建设,我县所有煤矿全部安装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各级监控中心联网,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产量监控系统也全部实现了联网。所有煤矿掘进头、综采工作面、储煤仓及主扇机房等重点部位的温度、一氧化碳、风速、井下负压、设备开停等信息,都实现了远程实时监测,同时制定了科学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异常处理程序。

二 是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标准》要求,大力开展安全高效型矿井建设活动,确保地面设施建设和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的各项指标达标,切实把各项标准规范落实到现场和各个岗位,逐步实现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质量升级。

2 规范制度,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体系

结合煤矿企业安全监管的实际,我县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切实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是创新煤矿安全动态分类管理办法。

对所有煤矿实行A、B、C三种不同类型的分级管理,在煤炭销售票证供应等方面向A类煤矿倾斜,日常工作加大对B类煤矿监管检查力度,重点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每季度开展一次煤矿安全动态管理分类评级工作,A、B类煤矿如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经发现,立即降级为C类煤矿。 C类煤矿停产整顿或停工建设。通过以安全为支点,以经济效益为杠杆,让煤矿切身感受到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能够切实带来经济利益增长,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二 是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

每季度组织抽调煤矿安全专家和相关安监工作人员对所辖煤矿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专业进行,每个专业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罚措施进行现场分析,现场下达各类执法文书,并监督煤矿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 是加强日常监管执法。

严格落实“五人包保小组”每周一次的检查制度,深入井下一线进行现场检查,严格按照五人所包专业的不同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指导,从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止水等方面进行详细的现场检查,针对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安全生产问题,在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规定,所有煤矿的工作面必须配备探水钻,对可能存在的采空区、水、火进行探查。结合所辖煤矿的实际,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探水探空制度、瓦斯检查制度和斜巷运输行人不行车制度,对煤矿触犯各项管理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日常检查工作中,五人包保小组组长要每日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报,以便领导督查。每季度初要制定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针对所辖煤矿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安排部署。每季度末,通过大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进行逐一处罚,督促整改。并根据检查中反馈的情况,及时修订下一季度工作安排。

四 是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坚持“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人包保小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报相关领导和科室,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执法文书分别抄送相关科室,同时做好煤矿停产期间的监管工作。公安部门停止火工品供应;供电部门进行限电,各级监控中心通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其采掘工作面活动情况。

3 树立人本意识,打造强大煤矿安全监管队伍

减少煤矿事故的关键在于预防,而预防事故的关键在于人,必须从根本上提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事故防范能力。

一 是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

二 是明确安全监管责任。

明确煤矿监管责任,实行分区域包片负责制,确保各煤矿24小时有驻矿安检员值守,建立健全全天候无缝化安全监管体系。

三 是建立安检员奖惩机制。

每年对安检员进行一次考核,对安全监管责任履行较好、所包的专业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安检员给予奖励。对安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所包专业发生事故的安检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 是组建专家技术团队。

要专门成立由专家组成的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团,成员由理论水平丰富的煤炭高等院校的教授、在煤矿生产一线工作多年、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团每季度参与煤矿安全大检查,对被检查煤矿进行会诊,现场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传播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定期审查煤矿各类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服务煤矿安全生产。

五 是强化安全培训教育。

依托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按照分层次、分类别、分内容的培训形式对安检员和煤矿矿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和责任培训。要求煤矿各类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作业,确保煤矿企业实现安全高效发展。

4 结语

总之,我国独有的能源结构特点使得煤炭行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而如何更好地完善煤矿的安全监管,是一个摆在政府和煤炭企业面前的关键问题。 我们要正视自身监管体制的弊端和缺陷,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不断理顺关系,改进监管举措,促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国煤炭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东旺.全国安全评价理论与方法创新青年科技论坛[J].2006,9.

[2] 倪维斗,等.以煤气化为核心的多联产能源系统[J].煤化工:增刊,2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