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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格依法依规执业,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彻底改变我区医患纠纷民意调查排名落后的现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现状分析
全区医疗机构共计238家,其中区直医疗机构10家,院外网点4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社会团体医疗机构4家,村卫生室55家,民营医院3家,厂矿医院及医务所25家,个体诊所87家。全区医疗机构开设病床360张,医务人员共计1083人。近三年来,共计发生医闹纠纷5起、复杂纠纷9起、简单纠纷36起,经过政法、公安、卫生、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调处,这些医疗纠纷均得到圆满解决,医患双方满意。
纵观近三年来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综合分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从纠纷发生的单位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民营医院,其次是个体诊所。
二是从纠纷发生的科室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普外科、妇产科和急诊科。
三是从纠纷处理的结果来看,多数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极少数是通过医学鉴定解决。部分医患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拒绝作医学鉴定,为保稳定,防止事态扩大,不进行医学鉴定而一次性补偿患方。
从纠纷发生的原因来看,除存在比较复杂的社会方面的原因外,卫生系统医务人员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大致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医护人员自身的权益,有针对性地作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医疗纠纷,往往在医疗纠纷形成后,酿酒成醋。
2.超范围行医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超越手术批准权限,擅自开展二、三类手术,这类现象在民营医院表现比较突出。其次是医务人员充当“万金油”医生,内、儿、妇、外什么都干。
3.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多种抗生素同时使用,其次是滥用激素类药品。对药物用法用量把握不准,对药物副作用不能有效防范。
4.病历处方书写不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对自己要求不高,门诊病历简单,处方书写不规范,住院病历存在缺陷,病历记录不全面甚至空白。
5.医疗设备简陋落后、医生责任心有待加强。由于条件的限制,医生在观察和检查病人时,存在着不认真、不全面、不及时,漏诊和误诊现象时有发生。
6.技术水平有限,临床经验不足。个别医务人员医学知识肤浅,对某些疑难疾病鉴别和诊断不明,对病情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未能及时会诊和转诊治疗,延误了有效抢救时机。
7.基层医务人员对急诊病人处置能力偏低,对急诊病人治疗手段和风险认识不足,加之急诊科室不健全,治疗效果不理想,往往是处理不下才被迫转诊。
8.基层医疗机构辅助科室不健全,或者是医生不能正确理解检查报告结果,不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造成误诊漏诊。
9.虚假医疗广告或擅自乱打招牌,从某种程度上造成欺骗性招引病人,而实际疗效与广告内容相差甚远,以致酿成医疗纠纷。
10.消毒管理不严格。未能认真执行《消毒管理办法》,治疗室、手术室、以及消毒打包器械等消毒不严,消毒检测严重超标现象时有发生。
11.制定规章制度不切合实际,难以落实,或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
12.某些个体诊所在登记审批和校验办证时,所提供的医护人员符合资质条件,并在卫生局登记注册,而实际在岗执业的却是未经登记注册的人员,有的甚至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
非医疗行为引起医患纠纷现象也时有发生。诸如患者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患者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擅自离院出走或采取其他治疗手段;患者不配合诊疗;患者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不良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引起的医疗纠纷等等。
自六月上旬以来,我局组织卫生监督所,对城区内所有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格的执法检查,共检查116家医疗机构,取缔无证行医1家,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7家,处罚27家。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太平小区和雨母山的院外网点。从整治的效果和新医药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对医疗机构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仍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三、整改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XX区医患纠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1.要求辖区内一级或相当于一级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汇报总结前段工作,研究部署下段工作。
2.强化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认真清查违规执业行为,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今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卫生监督所和局医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常规检查、不定期检查或明察暗访。凡是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整改的则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则停业整顿,该处罚的则处罚,该吊销的则吊销,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医患纠纷调处。认真贯彻落实衡综治办〔2009〕7号文件精神,对医患纠纷的处理,采取由政府牵头,综治办统一组织协调,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医疗机构在发现医患纠纷和医闹纠纷苗条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和公安机关汇报,该打击的打击、该整改的整改,宗旨要明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组建XX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司法局,运用“三调联动”化解纠纷。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备案集中调处,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到位。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单位,实行挂牌整改,并由卫生局派出专项整改工作组,深入医院帮助和督促专项整改工作。
4.强化“二个教育和一个培训”。一是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在诊疗活动中,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价廉、及时的医疗卫生服务,设立医德医风举报信箱,实行随门诊病历同时发放“病友就诊意见卡”的做法,接受病人的监督和评判;二是要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以身边医疗纠纷为例,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分析讨论,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更新医疗安全理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要强化“三基培训”,每季度举行一次三基培训考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的医疗质量检查评比和医疗护理操作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医疗环境,改善医患关系。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制度,并按职责和制度的要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和考核,根据考核的情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引发医患纠纷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领导和医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则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经济责任的则追究经济责任,该移交司法处理的则移交司法处理。
6.强化卫生行政管理,严把卫生行政“三个准入”关。一是严把医疗机构设置准入关,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在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和资金上,一律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逐条进行审批,缺一不可;二是严把岗位人员的资质关,凡是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的,一律不许在医护岗位上从事医疗活动,违者按非法行医论处;三是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审批诊疗项目,重点查处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重罚屡教不改者,不断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稳步而健康的发展。
四、整治措施
一是要高度重视。区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医患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将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的重点,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要明确职责。各单位、各部门均应结合实际,制订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预案,成立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建立专门处置医疗纠纷的机构或专职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单独设置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挂靠医务处(科)。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专职人员。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履行如下基本职责:
(一)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二)协助医务处(科)制定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三)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四)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
(五)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对发生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七)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二、抓好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和培训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学习和培训;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掌握《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市诊疗护理常规》、《**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学习和掌握本单位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要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方法,使学习和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一)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对医务人员培训、教育和考核制度;
2.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
3.针对医疗事故和医患矛盾比较突出的部门和环节,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
4.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定期考核制度;
5.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的其它防范措施。
(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接受患者对医疗事故或争议的投诉,并提供咨询服务;
2.医疗事故或医疗重大过失行为发生后,组织协调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3.对医疗事故或争议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4.内部与外部报告制度;
5.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的其它措施。
四、严格规范病历书写,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历书写暂行规定》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规定的内容。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确保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要把病历书写质量以及病历资料的保管列入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定期指导、检查和考核。
五、建立和执行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制度
(一)医疗机构内部报告制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关医务人员有责任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在向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3.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必须对报告内容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有详细的书面记录。
4.受医疗机构负责人委托,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向患者通报、解释调查的基本情况,包括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对患者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初步处理意见。
(二)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当在12小时内按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暂行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其内容为: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3.导致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殴打医务人员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经不同途径解决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均应在结案之日起7日内,按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暂行规定》的内容,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发生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殴打医务人员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医疗工作秩序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六、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知情权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告知的方式、内容和要求:
(一)以口头说明、门诊告示、入院须知等形式告知患者病情和检查项目、治疗措施和存在的医疗风险、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进行告知时,对于恶性肿瘤等疾病,一般先如实告知家属并征求如何告知患者本人的意见;在患者精神较脆弱或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下,可暂缓或委婉告知患者,避免产生不良后果;对于涉及患者生活方式和个人信息等内容,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二)入院时,由患者签署《病员告知委托书》,在医疗机构实施特殊检查、手术治疗、病情通报、治疗措施时,或在患者无法直接被告知,或应对其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时,由患者明确接受告知和承担责任的委托对象;
(三)损伤性检查治疗、输血和手术前,患者或其委托的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四)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时,应当由其法定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人、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七、受理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的申请
医疗机构应受理患者及其委托人或机构复印、复制下列病历资料的申请,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在患者出院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要求复印或复制上述病历资料的,必须填写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按规定交纳费用,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人员在申请人在场时进行复印或者复制,并加盖病历复制专用章。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或委托人和机构可以要求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封存病历资料。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科室负责人签字,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审核后,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进行封存,同时注明封存清单并经双方签字。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八、封存和送检现场实物
发现疑似输液、注射液、药物等引起患者死亡、残疾、功能障碍、组织器官损伤等不良后果时,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在办公室人员主持下,医患双方共同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医患双方在封存清单上签字,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送交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的一方支付,确定为医疗事故的,由责任方支付。
对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立即通知血液中心(站)人员到场,由患者、医院和血液中心(站)三方对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器具、稀释液体等共同进行封存,三方在封存清单上签字,送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提出鉴定的一方支付,如确定为医疗事故的,由责任方支付。
九、办理尸检有关手续
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医患双方均可以提出进行尸检的要求。填写尸解申请单,经死者近亲属和院方同意并签字,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尸检。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填写尸检申请单时,可以提出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提出委派代表1人观察尸检过程,但必须遵守尸检机构的有关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尸检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断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及时受理患方当事人的尸检要求或代表院方向患方当事人提出尸检的要求,并负责办理尸检有关的手续。费用由提出尸检的一方支付。
【摘要】通过分析潜在护患纠纷的原因,采取针对护士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护理管理,持续改进护理质量;保证充足的护理人力资源,提高护士综合素质以预防和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护患纠纷;护理质量;防范措施
护患纠纷是发生在护士和患者或其家属之间的纠纷,是医疗纠纷的一部分。护患纠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对当事患者及护士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在护理活动中,有许多护患之间的问题,起初只是一般矛盾,只要进行正常处理和采取防范措施就不至于升级为纠纷。
1 潜在护患纠纷的原因
1.1 服务态度差。与以往相比,护士的服务态度已大有改观,但仍然不尽如人意。一是部分护士感到工作压力大,情绪不稳定,工作没有成就感,社会认可程度低,付出与得到不成比例,因此工作起来没有积极性,责任心不强;二是护患双方缺乏理解,不能换位思考;三是随着医疗制度改革,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患者作为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高,因此,护患之间常常有潜在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1.2 护士编制不足。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护理工作繁杂、琐碎,工作量大,护理人力的不足更加剧了护士的负担,护士把大部分时间用于基础护理,管理患者的补液,尤其是在中午和夜晚值班的时候,护士相对少,以致容易出现护理不及时。一是巡视患者不及时,当患者发生病情变化时,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病情变化;二是呼叫未及时到位;三是患者病情变化时,未能得到及时处理。
1.3 护理措施不当。护理是一门科学,要求护理工作者以严谨的态度去护理患者。若护理工作中忽略了它的科学性,则会导致护患纠纷的发生,例如注射部位选择不当,进针太浅、长期反复在同一部位进行肌肉注射,有可能导致注射部位出现硬结,这就是护士没有遵守肌肉注射原则,违背科学护理的道理,就有引发护患纠纷的可能。
1.4 没有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三查七对”是基本的护理制度,不严格遵守查对制度导致护理工作中的“张冠李戴”,轻者给患者带来心理上的不安全感,导致患者的投诉,重者则有危及患者生命的可能。
2 防范措施
2.1 对护士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护士服务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对护士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规知识培训,学习内容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民事诉讼法》;对典型护患纠纷案例组织护士学习、评论;制订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要求,专科文明用语及违反职业道德处罚条件,让护士认识自身角色,弄清护士的职责权限及范围,包括护理的义务不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要履行,护士只对已形成治疗关系的对象有义务[1]。
2.2 加强护理管理,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2.2.1 提高管理者素质,实行科学管理。护理管理者应从提高自身素质着手,积极调动广大护士的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带出高水平的护理队伍。护理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护理理管理者在管理工作中应努力创造有张有弛、忙而不乱的工作环境,让护士作工作时井然有序。
2.2.2 制订防止护理差错事故及护患纠纷发生的预案,持续质量改进措施,加强投诉反馈机制。护理部每月要调查住院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情况,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原因分析,分析患者不满意的原因,落实相关责任人,并以此为契机,对护士进行质量控制和意识的培训和素质教育,提高技术水平、沟通技巧,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修正。
2.2.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随着医学模式的不断更新,“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深入开展,从护士到护理管理者,都要依据文件要求规范自己的每项护理活动保证医疗护理安全,防止医疗隐患[2]。
2.3 保证充足的护士人力资源。各级医院管理者要真正支持、重视护理工作,解决护士严重缺编的问题,临床上不能一味缩减护士,应保证护士与病床比例达到0.4∶1。并建立良好的后勤服务支持系统,实施弹性排班,在护理工作集中、护理任务重的时候加派护士缓解护士人力不足的现象。
2.4 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出现护患纠纷,如何应对和解决往往与护士的素质和能力有直接关系[3]。护理管理者要支持护士参加各类学习深造,丰富知识面,并定期组织专科业务学习、理论与技术操作考试,督促护士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及护理各项制度。
3 讨论
随着我国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人们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寻求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旦患者认为护理过程中有疑点,期望得到的结果与其想象的不一样时,就可能向科室、向医院提出质疑,甚至诉诸法律,引发护患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护理人员自身的因素、工作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并与患者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及经济意识增强有关,要对可能引发纠纷的现象进行及时正当处理,将护患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护理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发生的护患纠纷进行分析,举一反三,教育全体护士,护士在工作中应不断积累经验,将潜在的护患纠纷化解。
【参考文献】
[1] 金宁宁,邢沫.护士的职责[3].国外医学・护理学分册,2000,19(3):120.
[2] 纪文英,郑爱英,黄泽.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主动预防医疗纠纷.中华护理杂志,2004,39(12):920.
如缺患者和家属签名、签字人与患者的关系、输血前各项检查结果、输血知情告知内容等。输血治疗同意书是尊重患者和家属的知情同意权,说明输血治疗的利弊,要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1.3输血前实验室检查有漏缺现象
输血前血常规、ALT、乙肝五项、Anti―HCV、Anti―HIV、梅毒抗体五项检验有漏检项目,输血始终存在着风险,对输血患者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是判断患者输血前血液有无传染性的指标、是否有输血适应证的重要依据。如果输血前未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必然处于被动地位。1.4输血适应征的把握不严 输血的适应症、目的在病程记录中未反应出来,或把握不严,输血品种选择不当,有滥用现象。 输血仅根据实验室指标机械地评价,欠缺结合病程中患者症状、体征的综合分析。
1.5 病程记录中缺乏输血过程记录 输血成分、血型及血袋编码、输入量、输血过程有无输血反应及其处理1.6 输血后疗效评估不及时 输血治疗后,临床医师未对输血治疗的疗效作出评价,有重治疗过程而不重结果的现象。1.7 麻醉记录和术后小结记录不详细 患者术中病情叙述、输血目的、出血量、输入成分、输入量记录不详细,个别记录的用血量与病人术中实际用血量不符。1.8 输血护理记录不完整 输血执行者对整个输血过程的记录过于简单、描述不准确。存在未对执行医嘱记录的检查、输血执行者未签名,具体开始输血时间、输血结束时间未填,缺少及输血过程中是否有输血不良反应的记录。 2问题的存在原因2.1 对输血医疗文书的意义认识不足 输血始终存在风险,极易发生医疗纠纷。部分医务工作者法律意识淡薄 ,对原始输血各项记录在法律纠纷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根据我国《责任侵权法》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能以反证的方式证明医疗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没有过错,医疗机构则不承担责任侵权赔偿”。输血病历是是临床输血过程的客观记录和文字见证,一旦当发生法律纠纷时,输血病历是评价医疗质量的依据之一,是一份客观的法律文书。做为法律纠纷的举证依据对医护人员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保护作用。2.2 对输血规范、病历书写规范理解不够 临床工作存在重临床行医,轻文书书写质量的现象,认为治好病就行,记录病历质量无关重要。由于部分医务人员对输血规范理解不够,在输血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文书存在不同程度缺陷。部份病案没有在病程中对输血指征把握不严格,要是临床医师是对输血规范理解不够;输血护理记录不完整,反应出护士对对输血反应知识欠缺,对病历书写规范的理解不够。 2.3 医院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不到位 医院对输血安全问题存在只重血液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而不重临床输血的标准化管理心态,从而导致监管不到位。临床输血病历的缺陷也反应了当前临床输血质量体系的缺失或不健全,表现出各级各类人员职责不清、临床输血委员监管不严、人员缺乏系统培训、风险意识低、输血相关记录缺乏溯源性等问题。3 防范对策3.1 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随着人们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加,人们对整个医疗过程的知情权要求更加迫切,特别是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行医疗责任举证倒置的今天。临床输血病案文书是输血过程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稽查凭证属性,可为输血医疗事故或纠纷的是非认定、责任判定以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提供依据[1]。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输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临床医护人员输血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有效学习,使医护人员深刻认识到完整规范的输血病历在防范医疗风险中的重要作用。3.2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
一、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医疗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医改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内容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
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逐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推进同级医院部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积极探索、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加强简易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建立主管护士负责的小组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开展整体化护理,合理调配护士人力,根据科室工作量实行弹性排班。实施护士岗位管理,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护理服务的质量、数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相结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加强“三基三严”培训
以医务人员能力素质建设为出发点,夯实医疗基本功,加强医疗法规、传染病、合理用药等基本理论的培训,继续开展教学查房、急救技能、体格检查等基本技能的训练,严肃学习考核纪律,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规范医疗行为,使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3.健全“医疗纠纷投诉制度”
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接待流程”,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建立医疗质量三级质控小组工作制度,加强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和医疗安全隐患的主动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科主任目标责任制度,对科室医疗质量考核方案进行细化、优化,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3.加强药品安全使用管理
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完善药事管理领导组织,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处方点评力度,建立抗生素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开展抗生素药物培训,严格掌握适应症。建立临床药师制度,有明确的临床药师岗位职责和相应的临床药师工作与管理制度,明确其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责任和任务并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毒、麻药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建立不良药品反应及时上报制度。
4、推进临床路径的管理工作
开展急诊常见病病种的临床路径,逐步使医疗管理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5.加强院内感染管理
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加强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建立医院感染信息报告制度,做到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
1.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
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继续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结合医疗卫生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爱民、便民、利民的自觉性,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自觉为群众健康服务。
2.制定完善医德医风制度规范
制定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签订医德医风责任书,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认真做好医德考评落实工作,加大对医疗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建立领导问责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
严肃查处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不良事件,充分发挥查处的警示作用。按照全市部署,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活动,完善制度建设,堵塞漏洞,注意杜绝不正之风产生的根源,净化医疗环境。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针对不同的岗位设计患者满意度调查问卷,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使患者满意度逐步提升。
2.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以评促纠、注重整改。不定期召开社会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了解社会上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评价、存在的问题、不满意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促进社会对急诊科评价的好转。
三、活动步骤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