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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全球贸易自由化共经历了三次浪潮。20世纪90年代末期,全球贸易自由化出现了加速发展的态势,并表现出不同于前三次浪潮的新特点,出现了第四次贸易自由化浪潮。在这次浪潮中,最突出的就是出现了大量的自由贸易区(FTAS)。据wTO统计,截至2005年9月,正式向其通报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共334个,仅2005年前9个月就新增27个,而在这些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中,大部分都是以自由贸易区(FTA)的形式开展合作的。①正是由于自由贸易区的空前发展,当前的国际经济关系形成了两条轴线:一条是以WTO为代表的多边主义;另一条是以地区自由贸易区为代表的区域主义。东亚地区在建立自由贸易区方面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区。不但日本、韩国和中国等主要经济体没有同任何经济体建立自由贸易区,就连早在1992年就开始启动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也仅仅限于根据“授权条款”形成了一种并不彻底的自由贸易安排。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1世纪初才有所改变。2002年1月,日本和新加坡签署了“新时代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JSEPA)”,成立了日本与新加坡之间的FTA。中国与东盟之间也于2002年n月签署了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一揽子框架协议,正式确定了10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此后,东亚地区自由贸易区迅速发展。日本积极推进与东盟、韩国之间的FTA建设,日本民间机构还启动了与台湾的双边FTA研究。韩国实际上是东亚地区最早倡议加强区域内制度性合作,并提出FTA构想的国家之一,但目前,韩国在建立FTA方面的实质进展已经落后于日本和中国,其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协议于2006年8月才签署。东南亚各国在建立FTA方面表现十分活跃。一方面,东盟作为一个地区联盟与一些国家就建立FTA问题进行研究和磋商;另一方面,东盟主要国家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政策,分别寻求与区域外其他国家建立双边FTA。
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就是东盟10国与日本于2002年签署框架协议,决定就建立包括FTA在内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问题进行磋商,同时鼓励东盟成员分别与日本就双边FTA进行研究。目前,除新加坡与日本成立的JSEPA己经正式生效之外,泰国与菲律宾正在与日本商讨建立双边FTA。其中,日本一泰国自由贸易区有望于今年正式启动。①中国在这一时期也积极参与其中,在主动提出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之后,还主动提出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
日本对区域贸易合作态度的转变以及中国积极参与东亚地区贸易自由化进程等一系列事实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正是在当前东亚地区贸易自由化进程迅速推进的背景下,我们必须审视这一现象的深刻背景与动因,深入考察东亚地区自由贸易区运行的特点及其成效,从而更全面地认识地区自由贸易区建设对东亚各经济体尤其是入世后的中国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当前,对于FTA的利弊分析,学术界尚存在争议,这一争议在南南型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尤其突出。东亚地区的自由贸易区如AFTA、CAFTA都是典型的南南型自由贸易区。因此,考察AFTA、CAFTA的实质进展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FTA本身,并对这些争议给出一些看法。与此同时,在全球多边贸易自由化和区域贸易自由化双重压力下,为了维持自身的长远利益,中国政府必须采取更加积极和切合实际的FTA战略,以应对这一新的发展趋势。因此,对东亚地区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进行研究成为当前中国参与对外经济合作的重要课题,这对我国参与地区贸易自由化乃至全球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内容摘要
【关键词】TPP协议;影响;对策
TPP最开始是由文莱、新西兰等四个国家发起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而在2015年这一协定才算真正的谈判结束,协定中包含的领域非常广,比如服务贸易、投资、货物贸易等都在其中,而且这一协定还在环保、原产地及劳工等方面制定了非常多的高标准的内容条款,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一、TPP协议对我国的影响分析
(一)TPP协议遏制了我国政治的发展
从实质上来说,可以将TPP协议当做是美国遏制中国的一种战略手段,美国希望借助这一协议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对中国的发展进行打压,从而削弱我国的国际影响力。美国希望通过TPP协议获得其自身国际地位及影响力的提高,利用TPP谈判的发展,美国可以评价自己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方面的优势,在成员国相互之间开展合作的基础上,借助现有的政治力量,联合与我国存在领土争端或者有潜在敌对态度的国家,对我国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TPP协议的标准较高,覆盖范围较广,包含有多方经济利益,这样一种贸易体系在挑选成员国的时候,不仅会考虑堆放的经济政治实力,还会比较关注这一国家与美国之间的密切度,这可以看作是美国为保持其在亚太地区的政治优势而开展的一个战略规划,它希望在TPP谈判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实现自身地位的强化与巩固,对中国当前的优势地位进行削弱。
TPP属于一项新型的贸易协定,它既是纯粹的自由贸易协定,也具备知识产权保护、消除关税等多样化的内容,在其今后的发展中,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互换会进一步的深入,从而对亚太地区经贸机制造成一定的冲击,还容易对那些处于边缘地段的非成员国形成“排他性”,使得亚太经贸区的政治经济格局产生改变,我国也是非成员国之一,因此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造成贸易转移,增加负面的经济效应
在TPP协议中明确指出,各成员国之间进出口贸易实行零关税,关税同盟及自由贸易协定的推进要求成员国之间在货物互通领域实行最惠国待遇与无差别待遇。其中的各个成员国在互通货物时可以实现成本的降低,原有的从其他国家进口的货物或者原材料开始在成员国之间开展进口贸易,形成了货物转移效果。随着TPP影响规模的扩大,其造成的贸易转移现象也会得到强化。在以往的亚太地区经济发展中,我国可以通过自己的资源优势,给其他国家输送原材料,从而建立了长期的贸易伙伴关系,但TPP协议中出现的成员国间的零关税协定,使得从成员国之间进口货物的成本要比从我国进口低,这样就减少了我国出口量,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造成了一些不利影响。另外,国际贸易总量的降低还会减少我国的贸易收入,成员国之间贸易往来更加频繁,使得原来的国际市场缩小了范围,进而我国GDP总量呈下降趋势,使得相关的福利效应得到削减,强化了这方面的负面影响。
二、我国应对TPP协议的对策分析
(一)积极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实力及综合国力都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在亚洲地区的国际市场中也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及话语权,我国应该把握这一优势,加强与亚太地区国家的联系,积极与其他未加入TPP协议的国家形成良好的贸易合作关系,强化两者之间的贸易往来,实现贸易力度与深度的发展,扩大我国的影响力。另外,TPP包含的范围比较广,各个成员国的发展实力也相差较大,文化差异也会增大。我国能通过这种文化上的差异,让亚太各国可以借此加强相互间的经济及贸易往来,本着宽容。多样的发展原则,努力实现更大范围的合作,建立亚太地区内部各国的循环经济,推动各国的经济进步。还可以借助当前中日韩、亚太自由贸易区等的地区间的优势互通有无,我国不仅应该通过引进更多的高科技产品去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还应该增加纺织、服装等轻工业产品的出口量,增加出口外汇,通过这种内外结合的方式,早日实现国内产业结构的革新,使其增强经济领先地位。
(二)积极推动与其他国家间的FTA建设
TPP协议内涵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是相契合的,在当前TPP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如果我国一直保持这种不加入的态度,就容易受到排挤。对原有的同盟关系发展也是不利的。因此,我国一方面可以借助中非自有贸易桥梁其实现各国间贸易联谊的强化,巩固经济贸易中的地位。中非FTA形成的伙伴关系更加深入,我国也会在这一市场中得到更大的利益。另外,我国还可以与TPP协议国中一些发达国家开展双边谈判,对双边自由贸易的状态重新协商,尽快的与这些国家形成良好的FTA关系,进而逐渐的与TPP多数成员国建立友好的FTA关系。
三、结束语
TPP协议的发展能够有效的推动贸易自由化及区域经济的进步,本文主要讲的是这一协议对我国的影响及相关的应对对策,TPP协议对我国造成的影响可以说是利弊共存的,要清楚的认识到这一协议的复杂、多层次的特点,能为其内部成员国带来多重利益,但是对于我国来说,还需要针对其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找到相应的解决对策,对其利弊进行多角度的剖析来迎接TPP带来的挑战。
参考文献:
[1]冉冰娜.TPP的发展影响以及我国的对策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14
关键词 产业内贸易 社会福利 自由贸易 最优关税
1 引言
在国际贸易经济理论中,亚当·斯密、李嘉图和赫克歇尔·俄林分别通过国际分工、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理论解释了国家应该进行分工,分别发展自己的优势产业,并通过国际贸易进行交换,使每个国家都得到最大的利益。也就是说,每个国家都应该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分别发展不同的产业,然后进行行业间的贸易,从而实现最大的利益。然而在实践中,有许多贸易都是发生在行业内的。例如英国出口汽车的同时也从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工业化国家进口汽车。对于国家间为什么会发生行业内贸易,有学者认为行业内贸易能减少贸易自由化时的经济调整成本,此外在垄断的情况下,产业内贸易能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就一个国家而言,在非充分就业的条件下他不仅会发展自己的优势行业,同时他也会力图保护自己的劣势行业,从而使得不同的国家会发展相同行业并产生行业内贸易。如美国按照分工理论,应该放弃纺织行业,而发展自己具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但现实中他却对自己的纺织行业进行保护,限制中国的纺织品进入美国。正是因为行业内贸易在现实中是广泛存在的,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布兰德(Brander)、布兰德和克鲁格曼(Brander and Krugman)、布兰德和斯宾塞(Brander and Spencer)、奈文和菲利普斯(Neven and Phlips)将价格歧视和市场分割的基本模型用于开放的经济世界中,发现即使只有一种完全相同的产品,国家间也会发生贸易。
在现实中,发生贸易的国家政府会处于保护本国企业和市场的目的通过关税调节本国企业及外国企业的利润,产生利润转移效应并同时影响本国的福利。本文通过一个相同产品的双寡头竞争市场模型,讨论政府的最佳贸易政策的选择及其影响。
2 模型的基本假设和建立
有两个相似的国家,国家1和国家2,作为博弈方确定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的税率。为了讨论的方便,假设国家征收的是从量税。假设两个国家各有一个企业生产既内销又出口的相互竞争的商品我们称他们为企业1和企业2。两国的消费者分别在各自国内的市场上购买企业1或企业2的产品。用Qi记在国家i市场上的商品总量,则市场出清价格Pi为Qi的函数Pi=Pi(Qi)=a-Qi,i=1,2。企业i生产数量为hi的产品供内销,数量为ei的产品供出口,因此Qi=hi+ej,i,j=1,2。当i=1时,j=2;当i=2时,j=1。再设两企业的边际产生成本同为常数c,且无固定成本,则企业i的生产总成本为c(hi+ei)。当企业出口时,因为进口国征收的关税也计入成本,设国家j的关税为tj时,企业i的出口产品成本为(c+tj)ei,因此企业i的总成本为c(hi+ei)+tjei。以此假设构造一个两阶段都有同时选择的四方动态博弈。
此模型的第一阶段,先由两国政府同时制定关税税率t1和t2;然后企业1和企业2根据t1和t2同时决定各自的内销量和出口量(hi,ei)。
在此博弈中,企业关心的是它的利润:
πi=πi(ti,tj,hi,hj,ei,ej)
=Pihi+Pjei-c(hi+ei)-tjei
=[a-(hi+ej)]hi+[a-(ei+hj)]ei-c(hi+ei)-tjei
国家作为博弈方所关心的是社会总福利,包括消费者剩余,本国企业的利润和国家的关税收入三部分,
wi=wi(ti,tj,hi,hj,ei,ej)=■(hi+ej)2+πi+tiej
其中,i=1,2,■(hi+ej)2是国家i国内消费者剩余。
3 需求成本无差异条件下的关税及社会福利
3.1 非合作竞争时的最优关税及福利
下面用逆推归纳法来求解本博弈。先从第二阶段开始,假设两国已选择的关税分别为t1和t2,则如果(h1*,e1*,h2*,e2*)是在设定t1,t2情况下两企业之间的一个纳什均衡,那么(hi*,ei*)必须是满足下列最大值问题的解:
■πi(ti,tj,hi,hj*,ei,ej*)
由于πi可以分成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利润和国外市场的利润两部分之和,且国内市场的利润取决于hi和ej*,因此上述最大值问题就可以分解为下列两个最大值问题:
■{hi[a-(hi+ej*)-c]}(1)
和
■{ei[a-(ei+hj*)-c]-tjei}(2)
假设(1):ej hi*=■(a-ej*-c)(3)
假设(2):hj* ei*=■(a-hj*-c-tj)(4)
求出的hi*和ei*都满足各自的假设(1)和(2)
由于(3)和(4)对i=1,2都成立,联立方程(3)、(4)、(3)′、(4)′解得:
hi*=■ (5) ei*=■ (6)
i=1,2。这就是在设定ti,tj情况下两企业间的博弈纳什均衡。
结论1:从这一结果可以看出来,如果国家提高进口关税,可以使本国企业的国内产量提高而进口量下降。这说明国家能通过关税保护国内市场,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入。这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置关税并想提高本国关税的主要原因。
现在回到第一阶段两个国家间的博弈,两国同时做出关于t1和t2的决策。
对于国家i来说,它要选择ti*满足:
■ wi(ti,tj*)
将(5)(6)式的结果代入wi得到
wi(ti,tj)=■+■+■+■(7)
对i=1,2都成立,因此我们令上式对ti的一阶导数在t=ti*时为0,可得两联立方程组,解之得:ti*=■(i=1,2)
在本博弈中,关税t1=t2=■为两国的最优选择。将它代入(5)(6)式
hi*=■,ei*=■(i=1,2)
结论2:此结果说明,在两国自由博弈,即没有贸易协定的情况下,政府会制定t1=t2=■的关税税率以获得最大的社会福利;而企业则会内销hi=■外销ei=■的产品以获得最大的企业利润。
此时,企业利润πi=■(a-c)2,社会总福利为wi=■(a-c)2。
在此博弈中,企业和政府都通过最优反应策略最大化了自己的利益,但这是否是最优安排呢?下面分析一下自由贸易下的情况。
3.2 两国自由贸易时的社会福利
在两国自由贸易时,即关税税率ti=0,此时由(5)(6)得hi*=■,ei*=■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利润为πi=■(a-c)2,社会福利为wi=■(a-c)2
与最优关税相比,在自由贸易时,企业的内销产量有所下降,外销产量有所上升,企业总产量上升。虽然自由贸易下企业利润有所下降,但是总的社会福利大幅度上升。这很好的解释了国家间为什么需要双边贸易谈判相互减免关税以增加两国的福利。但遗憾的是,这种自由贸易政策并非是纳什均衡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两国政府都有提高关税而限制对方企业的进口以提高本国福利的动机。于是各国会变相地使用一些非关税壁垒如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和进口配额等来限制对方的进口,以提高本国的福利。
自由贸易政策的实施是以对方国家同样实施自由贸易政策为前提条件的。因为单方面实施自由贸易只能提高对方国家的总福利而降低本国的总福利。这也是为什么国家间需要进行双边贸易谈判,相互承诺降低关税水平,而不会单边降低关税进行自由贸易。
双边贸易谈判的本质是双方对自由贸易产生的利益的分配的问题,双方都试图使对方多降低一些关税而自己少降低一些关税以在关税减让中获得更多的好处。因为根据(7)式:
■=■[-3ti+(a-c)]
当ti<■(a-c) 时大于0,即ti<■(a-c)时wi(ti,tj)是ti的递增函数。
■=■[tj-(a-c)]
当tj<■(a-c)时大于0,即tj<■(a-c)时wi(ti,tj)是tj的递减函数。
因此在关税减让中,增加减让的越少,对方减让的越多,国家得到的福利也就越大。所以在双边贸易谈判中,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也就是很常见的事情了。
4 讨论
政府在决定贸易或产业政策时要权衡利弊,在做出关税或补贴的水平时,要即考虑对本国企业的利润影响,又要考虑对本国消费者福利的影响。在不进行贸易合作时,国家关税水平的制定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若关税的制定偏离了最优关税税率,会降低本国的福利。然而,国家间通过谈判达成贸易关税协定,同时相互进行关税减免,能使双方国家都从贸易合作中得到更多的好处。这种关税减让的好处不论是在产业间还是在产业内都能实现。因此国际上的双边贸易合作比单边贸易保护更值得推广,这也是符合当前国家贸易实践的基本事实。但贸易合作并非是均衡状态,参加合作的企业都有在贸易制度的框架内寻求对本国产业进行保护以获取更多好处的动机。
参考文献
1 强永昌.产业内贸易论——国际贸易最新理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 苑涛.西方产业内贸易理论评述[J].经济评论,2003(1)
1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看贸易政策的保护性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5个阶段: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2.1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1]。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2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2]。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2.3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3.1“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Box)政策等等。
3.2“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4.1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4.2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4.3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2)积极稳妥地建立中国技术性壁垒体系一是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虽然目前中国的整体科技实力还比较落后,但即使只能在个别领域制定出本国特有的、并且是国际领先的技术标准,也将极大地增强中国保护本国市场的能力。另外,WTO允许各国根据本国特点(如地理条件、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对这一点我们也可以加以利用。二是制定和完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SPS)。虽然GATT中SPS协议鼓励各缔约国将自己的SPS措施同已有的国际标准或指导原则接轨,但它同时也存在漏洞。由于其技术上的复杂性,这是一种隐蔽性相当强的非关税壁垒。三是建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又称环保壁垒。即以环境保护为理由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中国也完全可以利用ISO14000来抬高国内市场的进入门槛。
需要指出的是,在WTO条件下在必要时候适当地保护本国产业,任务是艰巨和复杂的,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说制定了几部法律或法规就可以有效保护了。它需要国家各个部门相互配合,不仅需要制定法律,也需要培养人才;不仅要制定保护性的对外贸易政策,更需要将它与国内产业政策结合起来考虑。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人民币,直接兑换,外汇交易,经常项目,日元
一、当前国际形势分析
在目前欧元区经济低迷和欧元前景不明的背景下,发展人民币对日元直接交易,将促进中日双边贸易,中国企业也将增加对日投资。相对于中日两国在政治领域的各种或明或暗的冲突摩擦,金融贸易领域的合作却如火如荼。举一个具体数字,就是2011年日中之间的贸易总额已经超过了3450亿美金,今年应该还有10%以上的增长速度。作为日本来讲,中国已经是成为日本的第一大的贸易伙伴;作为中方来讲,日本也是在欧盟、美国、东盟之外的第四大贸易伙伴。所以也是在这个大的背景之下,而且在预期从今年开始的中日韩FTA自由贸易协定,这使得大家对于人民币和日元实现直接交易还是给了很高的评价,而且对它未来的发展也是保持了一个非常乐观的态度。
二、日方利弊分析
对于日本方面来讲,当然首先也是对于日本跟中国有贸易往来的这些企业,也是对费用方面有很大的节约。尤其,当前日本企业处于资金缺乏的阶段,而中国企业则积极寻求拓展海外市场的计划,这就会增加中国对日本的直接投资,对于日本企业也是个利好消息。
另外一方面来讲,日本特别是东京的金融市场,现在也在非常积极的想成为重要的海外人民离岸币市场,并且跟伦敦,甚至希望跟香港在这方面进行竞争。同时对日中相关的其他的金融产品的交易,东京金融市场也希望在这方面能取得更多的机会,这对他们来讲是很有意义的事情。6月1日早上9点钟东京人民币与日元交易市场开盘以后,交易是4000万日元,交易的价格是1人民币兑换12.33日元。当然在形成机制上稍微有点不同,在东京人民币日元交易市场上,主要有几个参与的银行和外汇交易商独立报价,根据他们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么在中方的话,由于我们的外汇管理局每天的波动幅度是控制在3%以内。所以反过来说,东京可能在交易的汇率限制或者说浮动方面可能有更大的自由度。
最后,由于三菱东京UFJ银行等日本三大银行和中国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等将参与日元与人民币直接交易业务。这些银行将在东京和上海两地市场履行做市商的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的银行业务量的增长,虽然中日货币的直接兑换会使得银行手续费收入的减少,但根据其将带来的规模效应,银行的整体收入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有更多的业务量来创造收入。
三、中方利弊分析
由于目前中国和日本的经贸往来非常热烈,贸易额增长速度很快,实现中国和日本的货币直接对接,可以帮助双方企业特别是中国出口型企业、进口型企业很大减少外贸当中的汇率风险,以及在这个货币交割过程当中各种手续费的成本和负担,这是从直接收益的微观层面来分析。
而从大层面来讲,实现人民币与日元直接兑换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关键一步。首先要成为一个区域性的重要货币,然后逐步成为国际经济活动当中的主要交易货币。但是直接兑换并不等于自由兑换,因为直接兑换仅仅是在经常项目下进行,主要还是在外贸领域有影响;只有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都可兑换,才能说实现了自由兑换。同时因为目前90%以上的国际贸易依然是通过以美元为做价单位的,日元当然也是非常小的一个比例。所以如果说人民币和日元直接交易等同于人民币的自由兑换,这个还有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需要渡过。但是至少是在贸易层面,在实体经济层面,特别是以东亚区域为概念的话,人民币和日元实现自由兑换,战略意义要比现实的经济上的效果要更加重要。不管是否有限制措施,人民币与日元直接兑换,减少了兑换美元的直接环节,人民币兑日元的汇率将更加贴近市场供需情况。而且日元目前是仅次于美元和欧元的国际第三大货币,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市场上有一定的地位,人民币通过与日元的直接交易,无形中扩大了自身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对于未来的国际化的深入有益无害。
当然这是从好的一方面来讲,那么当中可能也少量的会有一些运营的风险。目前以人民币计价在日中贸易当中占的比重很小,大概也只有1%左右,另外以日元计价的贸易合约也大概只占到日中贸易总量的20%左右,80%的数量仍然是以美元作为计价单位。人民币本身在日本的货币值数量非常有限,而且流动性不佳。目前状况之下,中日政府之间也只有约100亿美元国债的购买协议,而且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货币互换协议的签订。所以在东京市场当中,以人民币本身作为货币也好,或者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的各种金融产品的交易也好,未来如果想取得大的发展,迫切需要技术方面的安排和解决。
结语:其实,无论是具体的经济政策解读,还是对国际大势的分析,都不如老百姓得到的实惠重要。对于人民币与日元实现直接交易这件事来说,无疑是有利于中日两国人民的利好消息。目前,中日两国贸易总额已经达到每年3450亿美元,双向旅游人数已经超过每年570万人次。可以预计,人民币与日元直接交易之后,两国从事外贸的商人企业会有更大的发展,随着银联通道在海外的普及,国内持卡人在海外进行非美元消费时,如果选择银联渠道刷卡,那么也无需支付额外的兑换手续费,往来旅游的老百姓也可以更加便利地用本国货币消费。这种便利反应在价格上就是更加便宜的商品,反映在民间交往上将会是更多的往来互动。这些都是有助于中日两国形成良好关系。
参考文献:
[1]李述仁、解景林,国际金融与国际汇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7[2]陈雨露,国际收支均衡分析,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3]迈克尔.梅尔文,国际货币与金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