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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经济理论中,亚当·斯密、李嘉图和赫克歇尔·俄林分别通过国际分工、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理论解释了国家应该进行分工,分别发展自己的优势产业,并通过国际贸易进行交换,使每个国家都得到最大的利益。也就是说,每个国家都应该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分别发展不同的产业,然后进行行业间的贸易,从而实现最大的利益。然而在实践中,有许多贸易都是发生在行业内的。例如英国出口汽车的同时也从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工业化国家进口汽车。对于国家间为什么会发生行业内贸易,有学者认为行业内贸易能减少贸易自由化时的经济调整成本,此外在垄断的情况下,产业内贸易能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就一个国家而言,在非充分就业的条件下他不仅会发展自己的优势行业,同时他也会力图保护自己的劣势行业,从而使得不同的国家会发展相同行业并产生行业内贸易。如美国按照分工理论,应该放弃纺织行业,而发展自己具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但现实中他却对自己的纺织行业进行保护,限制中国的纺织品进入美国。正是因为行业内贸易在现实中是广泛存在的,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布兰德(Brander)、布兰德和克鲁格曼(BranderandKrugman)、布兰德和斯宾塞(BranderandSpencer)、奈文和菲利普斯(NevenandPhlips)将价格歧视和市场分割的基本模型用于开放的经济世界中,发现即使只有一种完全相同的产品,国家间也会发生贸易。
在现实中,发生贸易的国家政府会处于保护本国企业和市场的目的通过关税调节本国企业及外国企业的利润,产生利润转移效应并同时影响本国的福利。本文通过一个相同产品的双寡头竞争市场模型,讨论政府的最佳贸易政策的选择及其影响。
2模型的基本假设和建立
有两个相似的国家,国家1和国家2,作为博弈方确定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的税率。为了讨论的方便,假设国家征收的是从量税。假设两个国家各有一个企业生产既内销又出口的相互竞争的商品我们称他们为企业1和企业2。两国的消费者分别在各自国内的市场上购买企业1或企业2的产品。用Qi记在国家i市场上的商品总量,则市场出清价格Pi为Qi的函数Pi=Pi(Qi)=a-Qi,i=1,2。企业i生产数量为hi的产品供内销,数量为ei的产品供出口,因此Qi=hi+ej,i,j=1,2。当i=1时,j=2;当i=2时,j=1。再设两企业的边际产生成本同为常数c,且无固定成本,则企业i的生产总成本为c(hi+ei)。当企业出口时,因为进口国征收的关税也计入成本,设国家j的关税为tj时,企业i的出口产品成本为(c+tj)ei,因此企业i的总成本为c(hi+ei)+tjei。以此假设构造一个两阶段都有同时选择的四方动态博弈。
此模型的第一阶段,先由两国政府同时制定关税税率t1和t2;然后企业1和企业2根据t1和t2同时决定各自的内销量和出口量(hi,ei)。
在此博弈中,企业关心的是它的利润:
πi=πi(ti,tj,hi,hj,ei,ej)
=Pihi+Pjei-c(hi+ei)-tjei
=[a-(hi+ej)]hi+[a-(ei+hj)]ei-c(hi+ei)-tjei
国家作为博弈方所关心的是社会总福利,包括消费者剩余,本国企业的利润和国家的关税收入三部分,
wi=wi(ti,tj,hi,hj,ei,ej)=(hi+ej)2+πi+tiej
其中,i=1,2,(hi+ej)2是国家i国内消费者剩余。
3需求成本无差异条件下的关税及社会福利
3.1非合作竞争时的最优关税及福利
下面用逆推归纳法来求解本博弈。先从第二阶段开始,假设两国已选择的关税分别为t1和t2,则如果(h1*,e1*,h2*,e2*)是在设定t1,t2情况下两企业之间的一个纳什均衡,那么(hi*,ei*)必须是满足下列最大值问题的解:
πi(ti,tj,hi,hj*,ei,ej*)
由于πi可以分成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利润和国外市场的利润两部分之和,且国内市场的利润取决于hi和ej*,因此上述最大值问题就可以分解为下列两个最大值问题:
{hi[a-(hi+ej*)-c]}(1)
和
{ei[a-(ei+hj*)-c]-tjei}(2)
假设(1):ejhi*=(a-ej*-c)(3)
假设(2):hj*ei*=(a-hj*-c-tj)(4)
求出的hi*和ei*都满足各自的假设(1)和(2)
由于(3)和(4)对i=1,2都成立,联立方程(3)、(4)、(3)′、(4)′解得:
hi*=(5)ei*=(6)
i=1,2。这就是在设定ti,tj情况下两企业间的博弈纳什均衡。
结论1:从这一结果可以看出来,如果国家提高进口关税,可以使本国企业的国内产量提高而进口量下降。这说明国家能通过关税保护国内市场,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入。这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置关税并想提高本国关税的主要原因。
现在回到第一阶段两个国家间的博弈,两国同时做出关于t1和t2的决策。
对于国家i来说,它要选择ti*满足:
wi(ti,tj*)
将(5)(6)式的结果代入wi得到
wi(ti,tj)=+++(7)
对i=1,2都成立,因此我们令上式对ti的一阶导数在t=ti*时为0,可得两联立方程组,解之得:ti*=(i=1,2)
在本博弈中,关税t1=t2=为两国的最优选择。将它代入(5)(6)式
hi*=,ei*=(i=1,2)
结论2:此结果说明,在两国自由博弈,即没有贸易协定的情况下,政府会制定t1=t2=的关税税率以获得最大的社会福利;而企业则会内销hi=外销ei=的产品以获得最大的企业利润。
此时,企业利润πi=(a-c)2,社会总福利为wi=(a-c)2。
在此博弈中,企业和政府都通过最优反应策略最大化了自己的利益,但这是否是最优安排呢?下面分析一下自由贸易下的情况。
3.2两国自由贸易时的社会福利
在两国自由贸易时,即关税税率ti=0,此时由(5)(6)得hi*=,ei*=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利润为πi=(a-c)2,社会福利为wi=(a-c)2
与最优关税相比,在自由贸易时,企业的内销产量有所下降,外销产量有所上升,企业总产量上升。虽然自由贸易下企业利润有所下降,但是总的社会福利大幅度上升。这很好的解释了国家间为什么需要双边贸易谈判相互减免关税以增加两国的福利。但遗憾的是,这种自由贸易政策并非是纳什均衡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两国政府都有提高关税而限制对方企业的进口以提高本国福利的动机。于是各国会变相地使用一些非关税壁垒如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和进口配额等来限制对方的进口,以提高本国的福利。
自由贸易政策的实施是以对方国家同样实施自由贸易政策为前提条件的。因为单方面实施自由贸易只能提高对方国家的总福利而降低本国的总福利。这也是为什么国家间需要进行双边贸易谈判,相互承诺降低关税水平,而不会单边降低关税进行自由贸易。
双边贸易谈判的本质是双方对自由贸易产生的利益的分配的问题,双方都试图使对方多降低一些关税而自己少降低一些关税以在关税减让中获得更多的好处。因为根据(7)式:
=[-3ti+(a-c)]
当ti<(a-c)时大于0,即ti<(a-c)时wi(ti,tj)是ti的递增函数。
=[tj-(a-c)]
当tj<(a-c)时大于0,即tj<(a-c)时wi(ti,tj)是tj的递减函数。
因此在关税减让中,增加减让的越少,对方减让的越多,国家得到的福利也就越大。所以在双边贸易谈判中,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也就是很常见的事情了。
关键词:自由贸易园区;广西沿海沿边;经验借鉴;启示
在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下,许多国家的自由贸易园区已进入迅猛发展时期,它们名称各异,却都在本国发挥着促进区域发展、提升产业竞争能力、增加政府收入等作用。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中国政府曾明确提出“在开放区域形成国际经济合作竞争,促进区域发展开放”战略要求。在战略驱动的策略下,近几年来,建立以沿海经济带、腹地经济区为中心的区域一体化合作正在积极地探索中。自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以来,许多省区都开始加入到申请自贸园区的队伍中来,其中广西拥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政策条件,又是东盟合作的重要窗口,应当借鉴国内外探索自贸园区的成功经验,同时注意联系广西的实际情况,积极建设具有广西特色的自贸园区。
一、全球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历程
(一)萌芽阶段
自由贸易园区萌芽于古希腊时期,那时,腓尼基人将泰尔、迦太基两个口岸独立出来,外来货船到达独立区域会受到贸易保护,减缓外来障碍和盲目监管,自此,自由贸易港区雏形构建出来。1288年,法国规划出特定范围在南部的马赛港的部分区域,免税政策下允许外来货物在进出。1367年,德意志北部联合多个自由市区,成立了自由贸易联盟,称为“汉萨同盟”。1547年,意大利创建了全球首个正式定名的自由港区即雷格亨自由港区。此后,西欧各国逐渐发展了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
(二)发展阶段
二战后,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殖民地的附属国要求独立。因此,有必要促进各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在探究经济发展的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指定区域筹划未来发展的道路,并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吸引外资和技术。因此,“出口加工区”以一种新的自由贸易园区的形式和形态出现在世人面前。1966年,在台湾省高雄市建立了出口加工区,是世界上最早,最正规的“出口加工区”名为保税区。
(三)繁荣阶段
1960年以后,自由贸易区开始进入繁荣发展阶段。处在贸易、生产、资本国际合作不断深化的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产业转移不断加快,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速度也得到提升,多样化的趋势也逐渐出现在全球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进程中。目前,全球将近半数的自由贸易园区同时具备进出转口贸易、储存、生产制造、商品展示、金融等诸多功能,其他特色的功能也都在都在完善中,园区抵抗风险的能力和运行效率也得到提高。自由贸易园区为全球产业转移搭建了一个关键的平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出口加工区为首要形式的自由贸易园区深受众多发展中国家的青睐,因此园区快速繁荣发展起来。
二、全球自由贸易园区的分布概况和典型模式
(一)自由贸易园区分布概况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商业自由化的发展,自贸园区逐渐成为各个国家对外贸易的重要平台,据统计,自贸园区已建成的在全球范围内分布达到1200多个。
(二)自由贸易园区典型模式
1. 物流集散模式――欧洲的自由贸易园区
自由贸易园区的起源地在欧洲,得天独厚的地域条件和优越的航运使其得以建立的关键,很多西欧国家都将自由港设立在沿海的港口城市,园区定位为商业枢纽。保税区的物流配送模式在欧洲为大进大出:比如,自由港港口基础设施完备,运输网络四通八达,货物到达所在国的任何城市只需不到一天,辐射整个欧盟只需两天。如鹿特丹港运用的发达的物流集散体系,建立起一个运输网连接四面八方。
2. 出口加工模式――亚非拉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园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自由贸易区物流配送在发展中国家得到蓬勃发展,但受到区域产业发展水平的局限,以从事出口加工为主,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仓储和运输服务为辅,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园区的主要形式。多数国家建立此类模式的自贸园区,并取得了显著效果,成为推动经济的重要引擎。例如,马来西亚、摩洛哥和墨西哥出口加工区。
3. 综合性模式――亚太地区的自由贸易园区
主要是在亚太地区的自由贸易区是这样的模式,他们具备优越的地理位置,周边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刚好处于初期阶段。此类园区可供居民居住、日常生活和娱乐,而居住在该园的居民可享受免税进口的消费品。自由贸易园区通过协助各国开展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l挥了“中介”的作用。其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和发展目标的制定呈现国际化的特征。这种类型的自贸园区以中国香港、新加坡为代表。
4. 商贸结合模式――美国、阿联酋的自由贸易园区
世界上自由贸易园区最多且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是美国。为了有效地参与国际分工,并获得国际贸易的好处,美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利用广阔的经济腹地,积累了强大的商业基础设立自贸园区。该自贸园区,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并具有简单的加工业务和设备制造业务。美国的自贸园区统称为“对外贸易区”,如纽约布鲁克林对外贸易区,其中阿联酋迪拜港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港区,这也是商贸结合模式的典型代表。
三、国内外自由贸易园的成功经验总结
(一)欧洲自由贸易园区
欧洲是自由贸易园区的最早诞生地,拥有港口城市和优越的航运条件,枢纽自由贸易园区具有传统物流配送和高效综合服务的特点。以荷兰鹿特丹港和爱尔兰香农代表其成功之处在于:
1. 明确园区的专责机构和职责。鹿特丹港设立了一个有效的机构,例如,荷兰国际分配委员会(HIDC)旨在吸引更多的企业在荷兰设立国际物流中心。相对而言,由政府控制的区域开发公司是香农自贸园区的主要特色,其功能是协调各个行业,制定园区总体规划。
2. 园区内有优惠的政策和便捷的服务。灵活保税仓储、运输和加工的电子化管理系统,为鹿特丹港自贸园区和香农自贸园区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只需一次性提供与海关相关的信息,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便可实现信息共享。同时,低税率、税收抵免、免税、防止双重征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为园区企业发展和吸收外来投资投资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3. 注重主导产业和关联产业的培养。香农自由贸易园区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依附其空港中转作用,并通过高新技术带动信息通讯技术业成为爱尔兰的重点产业之一。鹿特丹史基辅机场运作团队,它的理念是基于城市而不仅仅是机场,这使得前往园区工作的人感到幸福和满足,这也成为国际企业纷纷选择鹿特丹作为转口港的重要因素。
(二)美国自由贸易园区
世界上自贸园区最多的国家是美国,自贸园区在美国被称为”对外贸易区”。在美国自贸园区多采用企业管理的模式,它的成功之处体现在管理模式、监管政策和产业促进方面。
1. 园区内对企业进行管理的是公营企业或私营非营利性企业。一种由对外贸易区委员会(FTZB)授权企业可以申请资金建立一个园区,按照相关法律管理企业,并向对外贸易区委员会上交年度报告。
2. 实行“境内关外”的监管政策。 例如,实施关税减免和出口退税程序,即在园区内进口货物,免征部分地方税、出口退税等相关手续。同时,直接通关与入园手续减免等便捷化的服务。
3. 园区对主导产业的具有促进作用。全球主要的汽车制造商和能源巨头,在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巩固本地企业和扩大出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均拥有自己的对外贸易区。
(三)亚太自由贸易园区
亚太地区最典型的是以香港和新加坡为代表的综合自由贸易园区。比如中国香港在自由贸易园区建设上主要体现在政策经验和制度安排上。
1. 自由贸易制度。即不设立约束和关税壁垒的进出口贸易,其办理海关手续十分简单,其物流运输也相对通畅。
2. 企业自由进入及自由经营制度。在许多经济领域能否经营由投资者自己来衡量决策,部分公共事业由特区政府直接经营。对于新开办企业要求极为简单,只需要征收公司所得税 16%。不管是来源于本地还是海外的资金,无论其资产所有形式如何,均可享受“平等居民待遇”。
3. 自由外汇制度。在香港各种形式的外汇都可自由出入,任何货币都可以自由交易或汇兑。
4. 自由出入境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86个外国政府签署了免签证协议.。
四、对广西建设自由贸园区的启示
对于广西沿海沿边城市而言,国外众多自由港区成功经验以及国内上海先行试验区都为其自由贸易园区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模版。广西应该利用良好的区位优势,以沿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为载体,以通道经济为基础,调整税收结构,实现与国际税收政策接轨的税收体系,统筹整合园区资源,建设具有广西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贸易园区。
(一)发挥通道经济优势,拓展相关产业集群
自贸园区应立足沿海沿边资源和区位优势,实现经济发展与沿边临海生态保护并重,推动传统产业发展和转型,扶持新兴战略产业加速发展,打造高端加工贸易、旅游服务业等产业集群,注重功能拓展和相互融合。大力发展金融业、保险、商贸、中介等第三产业和服务贸易。同时实施科技攻关计划和高端人才计划,用科技和人才武装产业集群,实现沿边临海产业规模化和可持续新发展。
(二)完善园区规章制度,创新监管机制
根据便捷、简化、灵活原则,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简政放权,规范管理、贸易等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新设计管理和组织模式。在管理中,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实现社会化监督、社会化绩效评估、管理制度清单化和透明化,保证市场竞争公平性,更大程度激活自贸区发展积极性。
(三)创新园区管理模式,统筹协调园区各部门关系
我们借鉴自由贸易园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在立法约束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机构协助国家协调和管理,负责各个地方的自贸园区事务。对于自由贸易园区数量较少的国家和地区,可以给予地方政府直接监管。广西应在沿边自贸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园区按照功能和职责,灵活管理。在自贸园区内实现服务“一次申报,全区共享”原则,尽最大可能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便捷性。
(四)是扩大园区开放范围,提升园区影响力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将在各类优惠政策和开放措施写入园区的制度中,其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从而提升园区影响力。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即实施关税减免和豁免优惠在不同范围和程度的标准下;财政优惠,即通过资本自由流动,提供和放宽进出口补贴等措施;此外,还应包括开放国内外市场和租赁土地以加速资本贬值的政策。
(五)调整税收结构,合理控制税收优惠条件
广西自由贸易园区在税收优惠方面的政策可以借鉴美国对外贸易区的发展经验。为了保证园区内企业的竞争优势,通过税收激励的多样化,以便为投资和贸易合作活动等不同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同时此政策也对园区内企业的培训、研发等各项支出采取一定的补助政策,促使园区能够更好地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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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看贸易政策的保护性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5个阶段: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2.1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1]。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2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2]。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2.3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3.1“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Box)政策等等。
3.2“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4.1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4.2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4.3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关键词 产业内贸易 社会福利 自由贸易 最优关税
1 引言
在国际贸易经济理论中,亚当·斯密、李嘉图和赫克歇尔·俄林分别通过国际分工、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理论解释了国家应该进行分工,分别发展自己的优势产业,并通过国际贸易进行交换,使每个国家都得到最大的利益。也就是说,每个国家都应该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分别发展不同的产业,然后进行行业间的贸易,从而实现最大的利益。然而在实践中,有许多贸易都是发生在行业内的。例如英国出口汽车的同时也从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工业化国家进口汽车。对于国家间为什么会发生行业内贸易,有学者认为行业内贸易能减少贸易自由化时的经济调整成本,此外在垄断的情况下,产业内贸易能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就一个国家而言,在非充分就业的条件下他不仅会发展自己的优势行业,同时他也会力图保护自己的劣势行业,从而使得不同的国家会发展相同行业并产生行业内贸易。如美国按照分工理论,应该放弃纺织行业,而发展自己具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但现实中他却对自己的纺织行业进行保护,限制中国的纺织品进入美国。正是因为行业内贸易在现实中是广泛存在的,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布兰德(Brander)、布兰德和克鲁格曼(Brander and Krugman)、布兰德和斯宾塞(Brander and Spencer)、奈文和菲利普斯(Neven and Phlips)将价格歧视和市场分割的基本模型用于开放的经济世界中,发现即使只有一种完全相同的产品,国家间也会发生贸易。
在现实中,发生贸易的国家政府会处于保护本国企业和市场的目的通过关税调节本国企业及外国企业的利润,产生利润转移效应并同时影响本国的福利。本文通过一个相同产品的双寡头竞争市场模型,讨论政府的最佳贸易政策的选择及其影响。
2 模型的基本假设和建立
有两个相似的国家,国家1和国家2,作为博弈方确定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的税率。为了讨论的方便,假设国家征收的是从量税。假设两个国家各有一个企业生产既内销又出口的相互竞争的商品我们称他们为企业1和企业2。两国的消费者分别在各自国内的市场上购买企业1或企业2的产品。用Qi记在国家i市场上的商品总量,则市场出清价格Pi为Qi的函数Pi=Pi(Qi)=a-Qi,i=1,2。企业i生产数量为hi的产品供内销,数量为ei的产品供出口,因此Qi=hi+ej,i,j=1,2。当i=1时,j=2;当i=2时,j=1。再设两企业的边际产生成本同为常数c,且无固定成本,则企业i的生产总成本为c(hi+ei)。当企业出口时,因为进口国征收的关税也计入成本,设国家j的关税为tj时,企业i的出口产品成本为(c+tj)ei,因此企业i的总成本为c(hi+ei)+tjei。以此假设构造一个两阶段都有同时选择的四方动态博弈。
此模型的第一阶段,先由两国政府同时制定关税税率t1和t2;然后企业1和企业2根据t1和t2同时决定各自的内销量和出口量(hi,ei)。
在此博弈中,企业关心的是它的利润:
πi=πi(ti,tj,hi,hj,ei,ej)
=Pihi+Pjei-c(hi+ei)-tjei
=[a-(hi+ej)]hi+[a-(ei+hj)]ei-c(hi+ei)-tjei
国家作为博弈方所关心的是社会总福利,包括消费者剩余,本国企业的利润和国家的关税收入三部分,
wi=wi(ti,tj,hi,hj,ei,ej)=■(hi+ej)2+πi+tiej
其中,i=1,2,■(hi+ej)2是国家i国内消费者剩余。
3 需求成本无差异条件下的关税及社会福利
3.1 非合作竞争时的最优关税及福利
下面用逆推归纳法来求解本博弈。先从第二阶段开始,假设两国已选择的关税分别为t1和t2,则如果(h1*,e1*,h2*,e2*)是在设定t1,t2情况下两企业之间的一个纳什均衡,那么(hi*,ei*)必须是满足下列最大值问题的解:
■πi(ti,tj,hi,hj*,ei,ej*)
由于πi可以分成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利润和国外市场的利润两部分之和,且国内市场的利润取决于hi和ej*,因此上述最大值问题就可以分解为下列两个最大值问题:
■{hi[a-(hi+ej*)-c]}(1)
和
■{ei[a-(ei+hj*)-c]-tjei}(2)
假设(1):ej hi*=■(a-ej*-c)(3)
假设(2):hj* ei*=■(a-hj*-c-tj)(4)
求出的hi*和ei*都满足各自的假设(1)和(2)
由于(3)和(4)对i=1,2都成立,联立方程(3)、(4)、(3)′、(4)′解得:
hi*=■ (5) ei*=■ (6)
i=1,2。这就是在设定ti,tj情况下两企业间的博弈纳什均衡。
结论1:从这一结果可以看出来,如果国家提高进口关税,可以使本国企业的国内产量提高而进口量下降。这说明国家能通过关税保护国内市场,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入。这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置关税并想提高本国关税的主要原因。
现在回到第一阶段两个国家间的博弈,两国同时做出关于t1和t2的决策。
对于国家i来说,它要选择ti*满足:
■ wi(ti,tj*)
将(5)(6)式的结果代入wi得到
wi(ti,tj)=■+■+■+■(7)
对i=1,2都成立,因此我们令上式对ti的一阶导数在t=ti*时为0,可得两联立方程组,解之得:ti*=■(i=1,2)
在本博弈中,关税t1=t2=■为两国的最优选择。将它代入(5)(6)式
hi*=■,ei*=■(i=1,2)
结论2:此结果说明,在两国自由博弈,即没有贸易协定的情况下,政府会制定t1=t2=■的关税税率以获得最大的社会福利;而企业则会内销hi=■外销ei=■的产品以获得最大的企业利润。
此时,企业利润πi=■(a-c)2,社会总福利为wi=■(a-c)2。
在此博弈中,企业和政府都通过最优反应策略最大化了自己的利益,但这是否是最优安排呢?下面分析一下自由贸易下的情况。
3.2 两国自由贸易时的社会福利
在两国自由贸易时,即关税税率ti=0,此时由(5)(6)得hi*=■,ei*=■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利润为πi=■(a-c)2,社会福利为wi=■(a-c)2
与最优关税相比,在自由贸易时,企业的内销产量有所下降,外销产量有所上升,企业总产量上升。虽然自由贸易下企业利润有所下降,但是总的社会福利大幅度上升。这很好的解释了国家间为什么需要双边贸易谈判相互减免关税以增加两国的福利。但遗憾的是,这种自由贸易政策并非是纳什均衡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两国政府都有提高关税而限制对方企业的进口以提高本国福利的动机。于是各国会变相地使用一些非关税壁垒如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和进口配额等来限制对方的进口,以提高本国的福利。
自由贸易政策的实施是以对方国家同样实施自由贸易政策为前提条件的。因为单方面实施自由贸易只能提高对方国家的总福利而降低本国的总福利。这也是为什么国家间需要进行双边贸易谈判,相互承诺降低关税水平,而不会单边降低关税进行自由贸易。
双边贸易谈判的本质是双方对自由贸易产生的利益的分配的问题,双方都试图使对方多降低一些关税而自己少降低一些关税以在关税减让中获得更多的好处。因为根据(7)式:
■=■[-3ti+(a-c)]
当ti<■(a-c) 时大于0,即ti<■(a-c)时wi(ti,tj)是ti的递增函数。
■=■[tj-(a-c)]
当tj<■(a-c)时大于0,即tj<■(a-c)时wi(ti,tj)是tj的递减函数。
因此在关税减让中,增加减让的越少,对方减让的越多,国家得到的福利也就越大。所以在双边贸易谈判中,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也就是很常见的事情了。
4 讨论
政府在决定贸易或产业政策时要权衡利弊,在做出关税或补贴的水平时,要即考虑对本国企业的利润影响,又要考虑对本国消费者福利的影响。在不进行贸易合作时,国家关税水平的制定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若关税的制定偏离了最优关税税率,会降低本国的福利。然而,国家间通过谈判达成贸易关税协定,同时相互进行关税减免,能使双方国家都从贸易合作中得到更多的好处。这种关税减让的好处不论是在产业间还是在产业内都能实现。因此国际上的双边贸易合作比单边贸易保护更值得推广,这也是符合当前国家贸易实践的基本事实。但贸易合作并非是均衡状态,参加合作的企业都有在贸易制度的框架内寻求对本国产业进行保护以获取更多好处的动机。
参考文献
1 强永昌.产业内贸易论——国际贸易最新理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 苑涛.西方产业内贸易理论评述[J].经济评论,2003(1)
[关键词] 贸易自由化 收入分配 影响
从亚当・斯密的国际贸易理论开始,经济学家就开始研究国际贸易中国家间的收入分配关系问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这方面的理论探索也在不断深化。目前,贸易自由化及其对社会不平等和收入分配的影响已引起经济学家们的广泛关注。
一、贸易自由化的含义
从已有的研究文献来看,贸易自由化(Trade Liberalization)的含义是与描述自由化的特征联系在一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1.贸易自由化就是指完全的自由贸易。表现为大幅度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政府对贸易活动的一切干预。这是一种极端的观点。事实上,到今天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完全的自由贸易,各国政府对贸易活动的干预也从没有停止过。
2.贸易自由化为一国贸易体制的中性化。中性化即政府在进口和出口部门平均分配激励措施,削减贸易体制中的反出口偏向。巴格瓦蒂认为中性化是贸易自由化的核心。
3.贸易自由化表现为开放性。克鲁格认为,发展中国家贸易体制中存在着大量的配额和许可证之类的数量限制措施,削减数量限制是向自由贸易体制转变的基本特征。由于各国政府对出口贸易一般都持自由放任态度,因而贸易自由化主要指进口自由化。
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角度出发,贸易自由化一般被认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经济和社会条件逐步消除贸易和非贸易壁垒,减少政府对贸易活动的直接干预,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程度,从保护贸易体制向自由贸易体制转变的过程。
二、贸易影响收入分配的模型分析
1.亚当・斯密的贸易理论。最早提出自由贸易理论的是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他认为,一个国家在某个行业的生产上比其他国家生产效率高,从而具有绝对优势,那么这个国家就应该专门生产本国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通过国际分工,与其他国家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行贸易,这样,通过自由贸易,贸易双方都能获得贸易利益。这就是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
2.大卫・李嘉图的比较贸易理论。李嘉图认为应该按照生产成本相对差距进行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这样,对分工和交换的双方都有好处。一国即使生产不出成本绝对低的商品,只要能生产出成本相对低的商品,就可以同另一国进行贸易,并使贸易双方都得到好处。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贸易理论是自由贸易理论的基石,为倡导自由贸易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赫克歇尔―俄林模型。这个模型被称为H―O模型,清晰地表述了贸易与要素数量与价格之间的关系。假设有两个国家(A国和B国),A国是劳动丰裕的国家,B国是资本丰裕的国家,两国分别生产两种产品(X和Y),其中X是劳动密集型产品,Y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都使用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通过模型分析,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一国应当出口其相对丰裕和便宜的要素密集型产品,进口其相对稀缺和昂贵的要素密集型产品。也就是说,劳动要素相对丰裕的A国应当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X,进口资本密集型产品Y。相应地,B国应当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Y,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X。
4.斯托尔帕―萨缪尔森定理。斯托尔帕和萨缪尔森是最早直接把国际贸易与国内收入分配关系联系起来进行单独研究的经济学家。1941年他们以H-O模型为基础提出了斯托尔帕-萨缪尔森定理(Stolper-Samuelson Theorem,SS定理)。SS定理在H-O模型的假设条件下证明了当一国实行自由贸易时,贸易会导致丰裕生产要素的实际收入提高,稀缺生产要素的实际收入下降。1948年萨缪尔森在对H-O理论进一步研究时,得出一个新的命题:在长期内所有的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的条件下,自由贸易会使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均等化(即要素均等化定理,FPE)。如果贸易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自由贸易可能会使发达国家非熟练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下降,相当数量的非熟练劳动者可能会失业;发展中国家非熟练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可能会上升,其生活状况可能会得到改善。
自SS定理和FPE定理提出之后,经济学家又对贸易与国内收入分配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三、贸易自由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贸易自由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在传统的贸易理论上是简单明了的,然而在实践中是相当复杂的。事实上,贸易自由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过程受到多方面的制约。
1.贸易自由化通过价格结构的变动影响收入分配。贸易自由化使一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的价格上升,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价格下降。产品价格的变化会影响相关要素价格的变化,并直接影响收入分配。在H-O模型中,国际贸易会降低一国稀缺要素生产的产品价格而提高丰裕要素生产的产品价格。这种商品价格变化会直接影响到要素价格的变化,从而对国内收入分配产生影响。著名的SS定理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得出的结论。大量有关贸易与收入分配关系的研究也都是从商品价格变化角度进行分析的,但由于选用的数据和处理方法不同,他们得出的结论也不同,有的人认为贸易对收入差距拉大的作用不大,有的人认为贸易的作用重大。
2.贸易自由化通过技术进步影响收入分配。又分为三种情况:(1)外生性技术进步。Richardson(1995)用一般均衡模型分析指出,贸易开放和部门的特定技术变化的联合作用就会导致收入不平衡加剧。Krugman(2000)指出,要素偏向的技术进步也会导致收入差距拉大。Jones(1997)以简单的2*2的H-O模型分析指出,随着南方国家技术的进步,对于中等技术密集产品,南北两国都可以生产该产品,两国中等技术密集产品关税的降低会导致两国工资不平等向同一方向变化,但是这种变化还依赖于贸易自由化变化的方向。如果北方国家进口中等技术密集产品并且降低关税,则两国国内工资不平衡会扩大,如果南方国家进口并减少关税,则两国工资不平衡程度会降低。(2) 内生的技术进步。Dinopoulos and Segerstrom(1999)发展了一个动态一般均衡模型,指出贸易自由化会增加R&D的投入。进一步导致对熟练劳动工人需求的增加,从而提高熟练劳动者的相对工资。Neary(2002)的寡头竞争模型中也指出,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产品市场的竞争加剧,企业会加大对R&D的投入,引起熟练劳动者的相对工资上升。Thoenig and Verdier(2003)建立了一个质量梯度动态一般均衡模型(dynamic general-equilibrium quality ladder model)。分析指出贸易影响收入分配的方式是:贸易-技术偏向的技术进步一收入差距增大。Acemoglu(1999)的模型也指出,在技术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贸易量的增加会提高技能丰裕型国家的技术升水而降低非技能丰裕型国家的技术升水。E.Beaulieu et al.(2004)建立了一个既存在科技产品间产业内贸易又存在科技产品与传统产品的产业间贸易的南北模型,考察了科技产品贸易壁垒的降低与南北两国国内工资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如果两国在科技产品上贸易壁垒都降低,则两国国内对科技产品的需求都会上升,两国的贸易量会扩大,国内产量也会扩大(即技术进步)。随着两国科技品产量的扩张,两国对熟练劳动者的需求会上升,使两国熟练劳动者的工资上升而非熟练劳动者的工资下降,引起收入差距扩大。(3)技术进步与生产外包。Feenstra and Hanson(1996)从生产外包和技术进步角度分析了贸易对收入差距的影响。W.J.Ethier(2005)则是从全球化角度考察贸易、技术与工资之间的关系。他的结论是:第一,全球化程度上升,使南方国家贸易条件改善,提高南方的设备利用以及北方向南方的外包,南北双方熟练劳动者与非熟练劳动者的相对工资都会上升,收入差距拉大;第二,南方或北方国家的全要素生产率或提供设备服务的相对成本下降(技术进步),则南北两国的设备利用会增加从而增加对熟练劳动者的需求,使两国的相对工资上升。
3.贸易自由化通过竞争动力结构的变动影响收入分配。贸易自由化的范围并不像传统理论所假设的仅仅发生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它同时也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不仅发生在不可替代的产品之间,也发生在可以相互替代甚至是同质产品之间。在这种情况下,贸易自由化将使得一家企业不仅要面对国内企业的竞争压力,同时还要面对来自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压力。竞争的加剧迫使企业采取多种多样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常见的手段和方式包括:压低在职职工工资;用资本和技术替代劳动;采用熟练劳动力;转移经营方向。这些手段和方式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收入分配,改变着一国的收入分配状况。
4.贸易自由化通过政府作用的变化影响收入分配。政府在贸易自由化与收入分配调节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贸易自由化使政府试图通过对产业的保护和对市场的干预影响收入分配的功能受到严重的影响。在实行市场经济和贸易自由化的条件下,政府的政策可能更倾向于关注如何更多地实现经济效率,社会公平性可能会被放在一个较次要的位置。而且,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干预也会更加规范化,更多的是通过税收体系的建立、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转移支付、对特殊行业(如农业)的补贴来影响收入分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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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云飞:国际贸易与国内收入分配关系研究评述[J].经济学动态,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