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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课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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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课程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课程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成人教育 三项国家标准 船员教育培训 规范性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三项国标”):《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于2012年10月12日正式,并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教育界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1]实施“三项国标”对于建立“管办评分离制度”,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形成新型教育管理体制具有积极意义。[2]

“三项国标”中“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标准规定了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标准规定了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特征与设立和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要求、服务评价,涉及培训组织的法人资格、保障条件、招生收费、培训教学、师资管理、过程监控等具体服务规范;“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规定了对成人教育培训工作专职教师和管理工作者的专业资格要求。如果用“三项国标”的视角去审视我国海员教育与培训,我们发现,我国船员教育培训完全符合标准。

一、我国船员教育培训属于成人教育培训服务范畴

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的基本概念术语中“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指:为满足成人学习者需求所提供的成人教育培训活动,成人指达到法定成年标准的人,我国法律规定的成年标准年龄下限为十八周岁[3]。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的基本概念术语中对“职业资格培训”、“岗位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等都有明确的含义解释,并都属于成人教育培训活动。

船员培训项目种类繁多,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各类船员教育培训项目合计45项。

船员教育培训是终身的,从职业资格证书、岗位适任证书、期满换证、职务级别提升证书变更、特殊船型岗位资格证书,到为适应新技术要求的知识更新证书、为满足新公约要求的补差证书,船员的教育培训之路没有终点。

二、我国船员教育培训实行许可制度

我国船员教育与培训由交通运输部主管,由国家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写道:船员培训实行许可制度,即培训机构申请并取得特定的船员培训许可,方可开展相应的船员培训业务,培训机构指“依法成立的院校、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4]。这与“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 中成人教育培训组织举办者标准:“举办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一致,这就从源头上避免了船员教育培训市场的混乱。《船员管理规则》中还写道:“船员应当在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完成规定项目的船员培训。”由于船员培训实施考教分离,培训机构只是根据交通部的培训大纲和考试要求,负责培训教学,考试、发证由国家海事局委托各级海事管理机构通过联网管理平台实施归口管理,学员如果不在具有《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则没有报名考试的资格,更谈不上获得证书。

三、我国船员教育培训办学条件门槛高

1.场地、设施、设备要求

培训机构要有符合交通运输部按照国际公约规定的与培训类别和项目相匹配的具体技术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对于不同的培训项目有不同的场地设备要求,对教(实训)室用房、多媒体设施、消防安全通道、实训实操设备、教学模拟器等等设施、设备的规格和数量分别作了详细地规定。其中用于实操的模拟器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市场价格不菲,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不可能获得培训项目资质。这就自然排除了大部分没有办学投资实力的中介咨询公司申请培训机构资质。

2.培训师资要求

培训机构要有与培训类别和项目相匹配的具体技术要求的教学人员,教学人员中理论教师、实训教师的人数以及师生比有明确的配比要求,教学人员具有航海专业学历要求的同时还要具有船上职务及工作经历,即所谓双师型教学工作者,并且要参加国家海事局组织的师资培训班,并通过评估、考试,取得相应证明。同时还要有与船员培训项目相适应和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包括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发证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人员都要不仅具有航海专业学历要求,还得熟悉相关法规,熟悉所管理的培训项目;能够熟练操作所管理的设施、设备。这与“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标准中成人教育培训工作具有专业资格的要求完全相符。

3.管理制度要求

培训机构要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学员管理制度、教学人员管理制度、培训课程设置制度、培训证明发放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要有健全的安全防护制度,包括人身安全防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等;要有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并要通过审核机构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质量控制体系一般依据ISO9000,IS9001质量标准来建立,该体系须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规定和沟通,须建立系列文件化程序,对与培训相关的工作流程进行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明确规定,通过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运行的验核,是培训机构获得培训项目资质批准的必备条件。

以上几条办学准入门槛,从源头上为船员教育培训的规范化运行扫清了障碍,使只专注于盈利而条件又不具备者望而生畏。目前在国家海事局注册在案的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全国约100家,多数为航海教育院校(本科、高职、中职学校层级不等),也有部分实力较为雄厚的企业办学。培训机构的信誉和质量皆得以保障。

四、我国船员教育培训落实措施到位

1.培训实施过程有规范

培训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课程要经过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培训机构所有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并具备足够的备用品,培训的易耗品应当得到及时补充;从事船员培训的教员不得在两个以上的培训机构担任自有教员(“自有教员”指与培训机构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教员);培训教员的名单要求录入船员培训教师师资库,不在名单中的教员不得使用;培训机构须将《船员培训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培训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师资等情况,收费标准须经物价审核部门批准并备案;培训机构须在每期培训班开班3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将培训计划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培训规模、教学计划和日程安排、承担本期培训教学的教员情况及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等准备情况;培训机构须在每期培训班开班之日起3日内将学员名册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培训机构要在培训结束后出具相应的《船员培训证明》;对培训出勤率低于规定培训课时90%的学员,培训机构不得出具培训证明,学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后,方可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相应培训项目的考试、评估。

2.质量体系运行有保障

船员教育培训质量体系建立程序化文件,对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标准)的编制、评审、审批、、修改等过程进行控制;对教学和培训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批和进行控制; 对招生、学籍管理、学员日常管理、档案管理、证书发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对教学与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和考核过程进行控制;对教学人员的确定、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进度与调课、实践性教学的安全保障与节能环保、考试管理等过程进行控制;对教学和训练环节的检查、教学和训练质量的评估、检查和评估结果的处置等过程进行控制;对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质量记录的形式、标识、记载、保存、检索等过程进行控制;对体系文件的拟定、审批、、识别、标识、流转、使用、保管、更新、作废和归档等过程进行控制。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文件化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采集、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的制定,以及纠正措施实施与验证等活动进行控制。

3.海事机构管理监督有落实

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船员培训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培训机构落实船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方面海事管理机构要求培训机构通过内部审核制和外部审核制来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内部审核至少每年进行1次,外部审核至少2年一次;同时通过由最高管理者组织实施的管理评审制,来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至少每年进行1次。另一方面,海事管理机构建立辖区内培训机构档案,对培训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经评估确认质量体系运行、培训质量和社会声誉良好的培训机构,实施定期检查制度;对《船员培训许可证》实施中期核查制度;对具体的培训项目实施抽查制度。经检查发现培训机构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海事管理机构将责令限期改正。培训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国家海事局依法撤销相应的《船员培训许可证》。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培训与考试、发证的关系看,船员教育培训多为强制培训,从其培训质量体系运行和监督检查的保障功能看,它不仅符合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规范,甚至是超标完成了对培训机构过程管理的细节规范,从而提升了培训机构的信誉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权威,并有效保证了培训质量。因此,我国船员教育培训的现行经验对规范我国整个教育培训市场的管理具有借鉴价值。当然我们也应看到,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和国际形势的风云变化,我国船员教育培训的项目也不会仅仅局限于国家海事机构强制培训的范畴,对于新技术船舶和国际船东的新需求,一些非强制类项目培训已登门入市,国家海事机构和培训机构理应跟上规范管理的步伐,既要鼓励船员培训市场的繁荣局面,更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船员培训市场的规范运行。

参考文献

[1] 丁红玲,孙景昊.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价值分析[J].职教论坛.2014(36):49-51.

[2] 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培训读本编写组.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培训读本[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GB/T].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培训机构课程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 学籍管理 制度选课转专业辅修

2013年5月初,教育部公布了《2013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公示名单中,2013年具有高校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院校共有1266所;2013年2月8日,教育部公布《关于2013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该通知显示2013年经教育部共备案的高职拟招生专业1088个,专业点47591个。总的来说,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数量多,专业多,学生就业压力大,但是另一方面,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也是很庞大的。于是我们看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是企业招不到满意的人,大多企业不愿意招毕业生。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出现在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方面。

目前大多数高职专科类学校依然按照传统学术型本科教学的方式,只是通过减少课程和缩短学制的方式,将三年大专变成浓缩版的“小本科”,没有根据学生的基本情况采取合理的引导机制,也没有着眼于市场和职业院校的特点设置合理的学籍管理制度,缺乏弹性和活力。

第一,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我们是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大多数业内人士已有共识,职业教育培养的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技术型人才。着眼于这一点,我们的选课制度,应该有所改变,不应该在进学校的时候就很明确地细分专业,而是大致划分一个大的方向,比如建筑类、艺术类、机械类等等。在进校的第一学期通过弹性的选课制度,尽可能在有限有时间里扩展学生的专业视野,为他们在本行业具有较高综合素质打下基础,而且课程的设置上也并不一定是一门课非要排满一个学期,应根据该门课的内容确定上课的时间长短,或者采取目前很多培训机构“滚动开班”的这种形式,这样有助于多开本行业综合课程,也有助于学生灵活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让学生多了解本行业基本知识,思维开阔起来。

笔者曾经到国内某知名CG培训机构考察,该培训机构就是采用滚动开班,教师采取全国调配的形式,分别从一个月到半年不等的各层次的CG教学,半年学制的基本上是导师制度,跟着做两个项目,学生出来基本可以到公司里上手做项目,学员很受用人单位欢迎,有不少从本科毕业的学生,专门到这个机构培训强化,表示在这机构三个月,比在学校里四年学的技术多,从这一点,可以看得出来,我们很多的院校,在选课和课程的安排上出了问题,没有利用好学生的积极性来充分调配他们的时间,造成学校资源的浪费和学生时间的荒废。而该CG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则表示,在大学里学过基本的美术和相关理论,在他们这里的培训中表现会更优异,因为大学生领悟力强,他们所做的只不过是把大学的理论和项目结合起来集训罢了。

在学生的选课与修课上面,我们现在有可能是做得操之过急,急于把这一个学科的所有细节都告诉学生,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误区。一个人的综合素质的高低不仅仅在于学了多少,而是在于他的学习能力的培养。我们教育的对象是应试教育出来的学生,到了大学,他们并不知道怎么去主动学习,大多数是被动的,认为考试要考的,我就去学,考试不考的,就不重要。在我们做职业教育的选课制度的时候,应该是要顾及到这种观点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兴趣的培养和职业道德的素养是职业教育的先行兵。

第二是我们的转专业制度。“以人为本”的精神应该贯穿于职业教育体系中,在转专业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很明确地做出制度,不能把对某一专业特别感兴趣或者特别有天赋的学生困在他不感兴趣或者让他学得痛苦的专业上。比如,可以进行一些校内转专业的选拔性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是允许他们转专业,尽量扭转高考的一考定终生的不公平性。因为学生在高考志愿的选择上,大多是盲目的,当他们真正学会思考自己需要成为什么样的人的时候,专业却成为了他们的羁绊,我们职业教育没有必要划无数个圈,把学生固定在某一个圈子里,走不出去。

培训机构课程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民办非学历教育 财务监管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非机构”)主要是指经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由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所举办的,主要开展文化、外语、职技、艺术、计算机等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民办学校或其他民非机构。

一、民非机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十年来,各类民非机构呈旺盛发展的态势,在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培养各类人才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民非机构在办学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生源、师资、办学经费等方面的管理存在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又都集中体现在资金财务方面。所以,教育主管部门对民非机构的财务监管具有客观必要性。一是由于教育培训市场存在不确定性,生源不稳定,而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开办资金的投入和学生的学费,如果开办的课程不适合社会需求,就无法取得办学经费,无力继续办学。二是有的民非机构盲目扩张,在没有报批或备案的情况下增设教学点,投入资金多、财务管理混乱。三是极个别培训机构动机不纯,不开具正规发票,收入不入账,甚至收费后就卷款潜逃。

1.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类似的决策机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但一些民非机构实际上就是少数几个人在办学,其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绝大多数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形同虚设,甚至还有董事长(即举办者)兼任会计,校长兼任出纳的情况。

2.法人财产权不明晰。民非机构的法人财产来源于举办者投入和办学结余积累等。但是一些民非机构的法人财产权制度并没有得到落实,有些出资者在开办时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而是一直保留在自己的名下,新建校舍和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没有记入固定资产账,这些现象都显示法人财产权不明晰。

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产财务管理是民非机构内部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历年发生的纠纷案例,基本上由于财产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缺失或缺乏执行力。有的民非机构由于规模小,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没有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财会人员;有的不执行岗位回避制度,由出资者兼任,或者由其亲属出任,甚至会计、出纳由同一个人担任;有的单位会计资料没有归档成册,只有电子流水账,没有分类账,或者没有打印账册;有的单位没有设置固定资产账,甚至收到学费存入个人账户。

4.收费和退费不规范。有些民非机构不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巧立各种名目收取或变相收取抵押金,或者以折扣优惠等形式跨学期或跨学年打包、捆绑预收学杂费,收费标准和收退费制度不公开,收费不按规定开具统一发票;收缴的学杂费不及时足额缴入专用账户,甚至还存在挪用办学杂费的现象。退学费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现状及必要性

民办非学历教育准入门槛较低,相当一部分民非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非机构属于社会办学,在运行及内部管理方面享有较大自,办学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都有非常大的灵活性,董事会及校长对财务管理完全独立自主,产生滥用资金及至抽逃资金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且民非机构分布散、数量多、规模大小不一、内部管理水平高低不一致、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难度相当大。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民非培训机构管理的部门,就上海市来说,有的区县由教育行政部门下设事业编制的社区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有的由职成教科下设的民非管理办公室负责。这些机构一般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或者财务人员配备有限,大部分是教师,缺乏财务专业知识,难以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管。

目前,对民非机构的财务监管主要有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办学评估等三种形式。(1)日常管理对象主要年报和报送的审计报告,如果净资产为负则一票否决,当年年检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办学资格。但是这种对民非机构资产与财务状况形式上的审查,往往收不到监管的实质效果,比如,有的民非机构为达到年检合格的目的,年报净资产调整为大于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般也只就年报数据的关联性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2)专项检查与办学评估一般在财务方面大多体现在一些框架性的制度方面,评估标准也只有一些发散性的指标,如是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制建账、资产负债率、按规定计提发展基金,但是没有具体的操作标准;又如,对一些民非机构与关联单位之间相互频繁占用资金,或列支一些非教育教学类的其他开支等情况难以监控,存在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纠正,影响监管的效果。

三、加强民非机构财务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1.指导、督促民非机构建立和完善财产管理使用制度。一是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加强工作指导、业务培训、专项检查和评估等措施指导、帮助民非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民非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手续,重大开支要经董事会、理事会讨论决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财务审计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非机构财务、资产的审计监督,要对审计报告提出具体要求,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民非机构督导和年检评估的结果,对民非机构财产、财务管理及审计报告中出现或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限期进行整顿,经过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撤销办学资格。对民非机构在财产、财务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监管机制。民非教育的管理部门应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对民非机构的整个财务活动进行动态性监管。经费投入和管理方面。建立民非机构法人财产制度。民非机构的举办者应根据办学申请的规模,足额提供相应的开办资金,办学资金来源必须合法有效、及时到账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举办者不得抽逃、挪用或者与其他单位相互占用办学经费。对民非机构审计报告中列示的或者专项评估检查时发现的与关联单位频繁的往来明细要重点关注,并要求民非机构给予合理解释,如果发现有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相互挪用、占用甚至抽逃资金现象,则要责令整改。收、退费管理方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报经物价部门批准,报审批机关申报备案,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收退制度上墙公示。长年培训按学期为单位收取学费,短期培训按教育培训周期为单位收取学费,并开具正规票据;退费严格按公示的制度执行。在退出机制方面,民非机构终止办学,要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和清算。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办学申请,提交财务审计和清算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准终止办学。对申请终止办学的民非机构要加强跟踪管理,切实保护受教育者以及教师的权益,防范法人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

培训机构课程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评估的依据与内容标准

目前,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评估的依据与内容标准有《VET质量框架(2011)》和《VET课程认证标准(2012》。为确保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持续提升,2011年澳大利亚出台了《VET质量框架(2011)》,旨在注册与监控方式及培训机构标准的执行实现全国更大的统一性。质量框架由注册培训机构标准、对法人的健康要求、财政可行性风险评估要求、数据提供要求和学历资格框架五部分组成。其中核心部分是注册培训机构标准,注册培训机构标准是注册评估的依据与主要内容,也是职业教育与培训持续发展的追求目标,其内容标准有内部质量保障体系、遵守平等参与原则、办学目标和宗旨、财务管理制度、资格证书和课程证明管理。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分为教学内容、师资队伍建设和先前学习认定三个方面,教学内容达到认证课程标准;教师经过必要的培训且具备必要评价能力,至少达到与其教育或鉴定同等级别的职业能力水平,能直接展示其承担培训与鉴定行业领域有关的技能,还要看是否给教师提供了必要的专业发展机会;先前能力认定是对现有能力的认定,不考虑学习是如何、何时、何地进行的。遵守平等参与原则是指职业教育培训要确保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不论其年龄、性别、文化或种族背景、身体缺陷、语言读写计算能力、失业或处于偏远地区都有权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会,且达到应有的学习效果[3]。办学目标和宗旨必须符合培训质量框架和国家指导方针。财务管理制度必须公开透明,学费、管理费、书本费及可能涉及到的所有费用都要公开,且表述确切没有任何歧义。资格证书和课程证明管理有营销宣传要求、教学标准要求、证书和证明要求。营销宣传必须合理合法,必须使用注册培训标识。教学标准要符合培训包和认证课程标准。证书和证明要在资格框架基础上统一管理,认可其他机构颁发的证书和证明,以促进与方便学生的终身学习与进修[4]。

澳大利亚基本上每年都出台课程认证标准,现在所用的为《VET课程认证标准(2012》,《VET课程认证标准(2012》适用于接受技能质量署监管的所有课程,也适用于新制度实施前州和地区课程认证机构认证的课程,该标准主要有课程认定要求和课程设计标准。课程认证要求为:①课程必须符合行业、企业和社区需求;②提供适当的能力结果和令人满意的评估基础材料;③符合国家质量保证要求;④符合学历资格框架的适当水平[5]。课程设计标准体现在培训包标准方面,培训包是规范和界定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统一资格标准,有能力标准、资格和评估指南三个主体,还包括学习策略、评估材料和职业发展材料等辅助材料[6]。培训包标准规定行业各岗位从业人员所应具备的文化知识、技能和素质标准,其中必不可少的能力标准有工作技能、工作管理技能、事故处理技能与他人合作的技能[7]。课程设计的具体标准为[8]:①课程是基于既定产业企业、教育、立法(或社区)需要而开发的;②课程是经有国家认可能力的单位开发的,与培训包的开发手册要求相一致,与已认可的培训包的资质没有任何重复;③有些达到与国家学历资格框架描述相一致的课程或者满足既定行业、企业、社区需要的课程,但却没有满足培训资格所需广度和深度的课程也可得到认证;④业已证明确实为专业或行业机构适用的课程;⑤设计必须符合课程结构原则;⑥评估证明课程是适切的,效果是显著的;⑦提供了适当的教育信息与路径;⑧有指定的具体学习要求,有具体限制学习的条件;⑨指定了课程评价的具体策略,如评价是有效的、可靠的、灵活的和公平的,证据是充分的、有效的、真实的和当前的,评价标准与相关培训包要求一致,确保满足相关工作场所与监管的需求,能辨别判断现场评估与模拟现场评估的技能表现;⑩有适当的支付模式导向、限制课程支付和基于工作培训需求的建议;輥輯訛有专门的设备与资源,有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和必不可少的课程发行顾问;輥訛輰整个认证评估期间要确保课程内容和结果随时可被复查,且始终保障复查材料与评估内容的高度相关性。

(二)评估的过程与结果

培训机构必须通过注册授权才可开展培训工作,成为注册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在第一次申请注册时要接受办学条件和办学资格的评估。新注册机构还要在一年内接受一次评估,办学一年以上的机构要每年进行一次自评估。注册培训有效期五年,到期还需接受继续注册评估,继续注册评估可以是全面检查,也可以是局部抽查,还可以依据上报书面材料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来决定培训机构是否继续注册、能否继续办学。注册有效期结束前半年,技能质量署就会提醒培训机构提交继续注册材料,若没有提交材料,该机构注册就会失效[9]。注册评估不仅是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准入要求,还是质量持续改进的要求。注册评估使培训机构不断改进其制度和服务,持续检查与完善培训状况,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使学生获得更大成果,不断满足市场持续变化的需求。在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外部评估中,初始注册评估无疑最具代表性。现在通过初始注册评估来看外部评估的过程:初始注册评估过程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①注册资格确认(只有在技能质量署管辖权范围内的培训机构才有权申请注册);②理解注册要求,遵守包括注册标准与注册条件在内的质量框架,理解职业教育与培训运行的所有知识,包括培训包、资格框架(AQF)、质量框架在内的国家技能框架(NSF),了解财政可行性风险评估标准(2011)及相关要求;③进行财政可行性风险评估,提交财政可行性评估包。财政可行性风险评估包是由与技能质量署签约的、有独立资格的评估师做出,评估师将培训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财政商业实体对其进行财政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为预测财政项目计划和财政比率。第二阶段为申请阶段。提交财政可行性风险评估包和包含自评报告的申请书,自评估报告需通过自评估检测来看其是否遵循质量框架。第三阶段为评估阶段。①有技能质量署复查所提名的高级和\或有影响的人员的材料来看他们是否满足适当人选的要求,还可能要通过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调查申请机构的业务状况;②技能质量署对提交的支撑性材料进行的符合性核查,确认申请机构履行的义务,核查与注册标准相关制度,确保申请机构准备好培训所需的资格或能力;③技能质量署现场考察,考察申请机构在运用策略、资源和材料方面的资格或能力,考察管理系统、配送策略、培训/考核材料的适当性,考察设施和设备的可行性和任用人员的文凭资格;④技能质量署对申请机构是否符合质量框架做出初步鉴定。如果不符合,申请机构可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附加或修改证据来证明其符合质量框架,技能质量署会对提供的新证据进行分析后再作出鉴定。第四阶段为告知结果阶段。在技能质量署做出决定的30天内向申请机构书面通知结果,如果申请批准,则发放注册证书、注册范围文件、注册时期、注册细节和注册详细费用;如果没有批准,则以书面通知没有批准的理由。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注册2011》第199-200条法规,没有批准申请的机构可申请重新审查,批准的机构也可就注册期限与注册细节申请重新鉴定,申请机构若对评估结果不满意还可在行政上诉法庭对质量技能署提出上诉[10]。内部评估过程一般为:①创设评估情境;②准备评估;③计划并准备搜集证据;④搜集证据并做出评估决定;⑤提供评估反馈;⑥记录和报告评估结果;⑥反思评估过程;⑦参与重新评估和申诉程序[11]。

在评估前,评估者与被评估者进行会谈,就评估的内容进行交流与对话,评估者向被评估者解释评估的目的、过程、内容与标准,确保被评估者完全理解评估的各个方面与各个过程,并建议被评估者先进行自我评估。当评估者确认被评估者做好接受评估准备后再制定评估计划,评估计划向被评估者公开,要得到被评估者的支持与认可,然后再根据计划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不是“简单地对受训者所学课程进行考核,而是提倡现场鉴定和综合考核”[12],根据完成任务的表现来判断是否达到培训包所描述的职业能力,按照既定的知识、能力与态度要素来判断学生在职业场所的能力表现。评估过程是一个收集证据并判断学生是否达到能力的过程,强调证据的收集,证据收集在整个评估过程中都居于中心地位。倡导过程性评估,关注学生真实技能的提高,评估工作有较强的操作性。澳大利亚政府将注册评估结果与办学经费相挂钩,与新增经费的分配挂钩,要求职业教育与培训必须满足市场、行业和个人需要,要求培训机构高效运作,评估结果权威性大。政府给通过注册评估的机构提供大量的办学经费,公立培训机构90%以上的经费由政府拨给。国家还对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定期进行评估,评估以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率”、产业部门的“满意率”作为考核培训机构是否合格的标准。凡就业率低于60%的培训机构,政府将取消当年培训拨款计划,连续几年不能达标的将予以关闭。

二、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评估:特点

(一)评估机构健全,评估理念先进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评估机构健全,国家技能质量署是国家统一的注册评估机构,同时还对已注册机构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各州均设有教学评估机构,教学评估机构根据注册机构标准与课程认定标准对培训机构及其课程进行评估认证。行业技能委员会组织制定培训包来规范课程认证与评价标准。注册培训机构还设立课程董事会、评估机构(人员)和质量保障工作小组对其培训质量进行评估。这样,澳大利亚就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评估组织机构,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评估有较为先进的评估理念,体现了第四代评价理念,在评估过程中,评估者与被评估者要经常沟通、交流与反馈,关注学生的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强调“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参与评估过程,学生也是评估主体之一,强调学生对评估过程与结果的认可,强调真实性评价与情境性评价,做到了评价真实技能的目的,及时告知学员的不足所在,使其明确努力的方向。

(二)评估主体多元化,凸显产业界参与

澳大利亚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走市场化主导道路,重视产业界对职业教育全过程深度参与。当然,在评估方面也不例外,在不同评估机构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产业界人士参与,甚至在有些评估中产业界人士起主导作用。质量委员会中来自于行业组织和企业的代表占总成员的四分之一。州和领地注册/课程认证机构组织的水平评估专家组中必须有行业代表参与。由产业界组成的技能委员会主导培训包的制定与修订。可见,产业界不仅是评估的主体,还是评估标准制定的主体,甚至主导了评估标准的制定。这样使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在产业需求基础上,满足市场与产业经济的价值诉求,强化职业教育助推经济发展的功能,在评估中产业界有绝对的话语权,产业界人士是评估的主体,被评估机构与学生也是评估主体,内部评估采用同行评价,其他培训机构也成为评估主体。在注册机构财政风险评估中还引入了第三方评估,还有证券委员会对注册机构的业务调查,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评估主体走多元化之路,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构,产业界在评估主体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三)基于能力本位,强调真实性情境性评估

澳大利亚强调对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评估,是基于能力本位的评估,强调学生真实技能的获得,对于能力的强调不仅体现在有关法规上,还体现在教学设计与评价上,以能力目标作为评估的尺度,提出课程的最低能力测试考核要求。为了客观评价学生的能力,教师经常在真实工作情境中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现场评价,看其是否掌握了必要的操作技能,这样评价结果与学生工作能力成正相关,杜绝了高分低能的现象。若是条件不具备,则采用模拟现场工作情境进行评价,尽可能得出学生真实技能水平,真正实现高分就是高能。

(四)评估依据权威明确,评估内容全面规范

培训机构课程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家长以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为名,不断的给孩子报名各种培训班。正是因为市场需求量大,大大小小的培训机构应运而生。当前,中小学校外培训班存在着两大主要问题:一是名师效应。在校外培训班市场上,打着专家学者的旗号,成了许多大型培训机构惯用的伎俩和“市场通则”。宣传册或者网站上通常都打出,某教授为学科教材编审、中高考命题组专家,还附有知名专家学者与该机构负责人的合影。据调查,宣传上所说的名师,确实有但他们基本不上课,大部分任课老师实际上是没有经验的实习或者兼职老师,教学效果与其宣传的相差甚远。第二个主要问题是办学资质。很多机构的报名咨询处墙上往往都贴着证明其影响力的各种证书,但唯独不见其相关办学资质证明。虽然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但面向中小学升学补习的众多机构,基本都未经教育部门审批,而只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培训机构的教师应该具备什么资格,其虚假宣传广告谁来监督和管理,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问题令人堪忧。

特别是现在的中小学校外培训班市场火爆,社区、网络、手机、学校中遍布培训班的宣传广告,一些资质差的培训机构以名师效应,荣誉榜单、个性化一对一教育等虚假方式招揽生源,造成时间精力、金钱的浪费,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认真考察中小学校外培训班的教学质量。而目前校外培训班的教学质量往往与名师的资质和数量所挂钩,而且口碑效应也会影响很多家长,总体来说,主观成分较多,客观成分较少。为此本文提出了基于二级模糊综合评判的中小学校外培训班教学质量评价模型。

本文采用二级模糊综合评判方法,评价指标因素从三个不同角度专家、家长、学生,综合评估中小学校外培训班的教学质量,可使得评估更加合理、公正,同时为学生家长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因而更加具有实用价值。

二、模糊综合评判法

模糊综合评价是对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事物,能做出比较全面、客观评价的一种决策方法,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评价方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的基本步骤是:确定评判的因素集、确定因素权数、确定评价等级、进行一级模糊综合评判、二级模糊综合评判、计算综合评判值,下面详细阐述。

1.确定评价教学质量的因素集

评价教学质量的因素有多方面,评判指标的选择,是通过分析培训班课堂中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经归纳分析后确定的。因此,将影响考核的主要因素分类,即设评判指标集合如公式(1)所示。

2.确定中小学校外培训班教学质量评判因素权数

对每个教学质量的评价指标及子指标都分配一个权数,与指标集合及指标子集相对应,如公式(2)和公式(3)所示,并且所有指标的权重之和为1,如公式(4)所示。

三、基于二级模糊综合评判的中小学校外培训班教学质量评价

评价培训班的教学质量要求体现教学过程的诸多细节,有很多因素无法定量描述,利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能得到培训班评价教学质量的综合成绩。本文以某机构培训班中小学英语课程作为调查对象,下面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1.中小学校外培训班教学质量评价指标确定

从教学过程的角度来说,教学质量的评定包括教学目标、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多方面,因而评价的指标很多,选择从学生、家长和专家角度出发,作为一级指标评判教学质量最为合适。其中学生对培训班的教学质量反映的最客观、直接,所以设定学生的权重最大,专家是对培训班资质的考察以及教学过程的权威考评,同时不能忽略家长对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的反馈。

学生评价是教学质量满意程度的直接体现,是对教学质量最重要的检验。指标选取主要从培训班的学科内容设计是否符合学生的需求,教师讲解清晰透彻、容易理解,学生存在的疑难问题老师是否予以解决,课堂上老师与学生的互动沟通,老师的授课方式是否让学生喜欢,培训后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变化。因此可以择选内容针对性、知识理解程度、答疑、互动沟通、授课方式、学习积极性五个指标。

家长评价就是培训机构的口碑营销,指标选取可以选择学生的成绩是否提高,培训机构的教学环境,以及培训机构是否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给家长。因此可以选择教学效果、教学环境、教学反馈三个方面作为指标。

专家评价是具有权威的评价,通常学生家长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和教师经验等无法进行考证,专家可以查询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审查教师的资历。中小学对上课老师的评价仅仅是喜欢不喜欢、讲的好与不好,而专家可以分析老师的授课方式、课程设计等。一个好的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质量也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专家可以评判教学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合理。因此可以选择办学资质,课程设计,教学管理制度三个指标。

综上中小学校外培训班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家长评价、专家评价3个一级指标及12个二级指标共同构成(如表1所示)。

2.权重分配及评价关系

3.成绩评判

根据二级综合评判模型,由公式(6)可以得到各个评价指标的评判结果,计算结果分别为B1、B2、B3。根据w 值可得到该培训班中小学英语课程的教学质量的综合成绩是80.59分。此成绩由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共同总结得出,具有评价全面性与综合性的特征。该方法选取了与培训班教学质量相关的三个因素集,确定权重和评价等级,通过家长、学生、专家三个方面对其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该培训机构在教学质量方面的不足,便于家长客观的选择培训机构。由此看出,此模型能够很好用于校外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评价。

四、结论

本文阐述的二级模糊综合评判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中小学校外培训班教学质量效果,避免了口口相传、打分评估主观化的缺点,此方法更为客观、全面的评价,使得评价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并且为学生家长提供了更为精确全面的信息,有针对性的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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