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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关于构成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6日颁布的《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此条规定明确了《条例》与《民法通则》的适用关系。
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司法解释)正式实施,那么,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而言,在该解释施行后,是参照适用条例的规定,还是适用人损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实践中又产生了新的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应按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规定继续适用,即构成医疗事故起诉到法院的,赔偿问题参照条例的规定办理;未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具体处理确定赔偿项目及数额时可适用人损司法解释的规定。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对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只是规定了参照条例的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下发时,人损司法解释尚未实施,现人损司法解释实施后,应当按照人损司法解释确定医疗单位所应负民事赔偿责任的大小,而不应拘泥于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规定,即不论医疗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都应按人损司法解释确定医疗单位应负民事赔偿责任的大小,否则有可能出现同样的损害后果而所获得的赔偿却大相径庭的现象,这对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极为不利的。
之所以出现上述争议,是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侵权行为法或一部专门性的立法来调整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一部行政法规来调整完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显得力不从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应是对行政法律关系进行调整,而现实是对医患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在实现干预,造成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和适用法律的尴尬。而《民法通则》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又过于笼统和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最高院人损司法解释施行后,对于《民法通则》的有关赔偿规定进行了足够的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并且该解释在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赔偿数额上充分体现了对于受害人这一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纵观世界各国医疗事故立法与司法实践,对于民事赔偿问题采用的最基本的原则都是“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承担因其过失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害,从而使受害人恢复到如损害未曾发生的状态”。这不仅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更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人损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我们不难发现,《条例》在赔偿的适用上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
(1)《条例》第49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但如何根据事故等级确定赔偿数额在条例中无具体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更是在实践中成为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争议焦点所在。现在的审判实践已经表明,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委托医学会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其结论为医疗事故的数目极为有限,在个别地区几乎为零。试想如果我们要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规定,按《条例》执行的话,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以此为由驳回患者一方的诉讼请求的话,显然是不现实的,通常我们又以“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但仍然要承担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为由判令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我们在此适用了双重的标准,即一方面,我们既强调适用《条例》,另一方面,又不按《条例》的规定执行,从法理上是讲不通的。
(2)对于患者死亡的,《条例》只规定了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以事故发生地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的最长年限为6年,无死亡赔偿金的规定,而人损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我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此项就涉及到患者一方的重大利益;
(3)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条例》只规定了造成残疾和死亡两种情况下方支付该笔费用,对于未造成残疾和死亡的一般医疗损害行为而又确给患者带来一定的精神痛苦,是否需要给予精神抚慰和抚慰的数额则没有具体规定。人损司法解释则在第18条专门就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问题明确规定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该解释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给付并非以死亡或残疾为条件。对于构成医疗事故而未有残疾或死亡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通知规定,应当执行《条例》的规定,如患者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则很难获得保护,尽管患者一方可能存在一定的精神痛苦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与此相对应,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未有残疾或死亡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只考虑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则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样就出现了:同样的医疗损害结果,因患者方是主张医疗事故赔偿还是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而导致赔偿数额的巨大差异。例如,原告黎某与被告某镇卫生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在为原告分娩过程中造成原告大出血,被告医生为原告用纱布止血时将一块纱布遗留在原告的体内,造成原告数年来苦不堪言,后经手术取出。该案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属医疗事故无疑,如原告起诉医疗事故赔偿,因原告无残疾也未死亡,则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成立,如其主张医疗损害赔偿,则有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能,此案中由于被告的过错行为导致原告精神痛苦是显而易见的。
(4)对于结案后确实需要治疗的,《条例》规定是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而什么是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费用之外的合理支出能否得到赔偿等问题无法在条例中找到答案,这样的规定无疑有损于患者一方的利益;而人损司法解释这方面的规定要更科学、更合理、更人性化,在人损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了后续治疗费的赔偿问题,在第32条规定了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赔偿权利人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问题。对于医疗损害后续治疗的费用,国外大都规定应当以“在医疗上和社会普通观念上都具有必要性和适当性”为依据加以判断,也就是说,医疗损害后续治疗费用只是要在医疗上和社会普通观念上属于必要且适当的,就应当给予赔偿。
从《条例》的性质和目的上来看,《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侧重医疗行政管理关系,对于出现的医患纠纷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构成医疗事故的,在行政上如何进行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制定《条例》的目的在于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明确医疗事故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这一概念实际上是对行政责任的界定。当《民法通则》对于医疗损害的赔偿无具体明确的规定时参照其适用无可厚非,也是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的权宜之计,当人损司法解释出台后,应当适用人损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为对于普通患者来说,医疗单位的医疗过错或差错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非是患者关心的问题,他们所关心的和需要解决的是与医疗单位之间的民事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问题。
所以说,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条例》并不能充分地保护患者一方的利益,医疗机构可以借口《条例》无规定拒绝患者的赔偿要求,法官也因《条例》无规定而不敢下判。制定和实施《条例》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如果说,构成医疗事故反而比不构成医疗事故获得的赔偿更少的话,我不敢说这会给我们的医疗机构传达怎样的信息?
综上所述,笔者的观点是,对于起诉到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不论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均应按人损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医疗单位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大小及赔偿数额的多少,除非赔偿权利人明确表示同意按《条例》规定接受裁判。前已述及,在民事诉讼中填平受害人的损失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按《条例》规定不能使受害人得到足额赔偿的情况下,我们为什么不能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诚信、公平的原则规定作为补充呢?
[关键词]商务旅游;商务旅游市场;市场规模
[中图分类号]F5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4-0053-02
一、商务旅游市场的概念
(一)传统商务旅游市场
1.一般商务旅游市场
一般商务旅游市场主要指传统的旅游活动,包括会展旅游、商务谈判旅游、营销旅游和培训旅游等商务旅游活动。其中会展旅游是商务旅游中最具特色的一项重要内容。
2.政务旅游市场
政府公务人员旅游是商务旅游的又一市场。中国公务员的人数堪称世界之最,多达近七百万人,这使得每年由于公务人员的各种会议、视察和调研活动所产生的商务旅游发展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市场。
3.学术旅游市场
学术旅游市场是近几年发展十分迅速的市场。尤其是在国家日益重视教育和科技的背景下,各种学术交流活动逐渐增多,参加活动的人数也逐渐攀升。我国加入WTO后大量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转移到我国来举行,其中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并且其稳定的周期性特点对于旅游市场开发十分有利。
4.特殊商务旅游市场
特殊商务旅游市场主要包括由于参加特殊活动而形成的旅游行为,比如各种大型体育活动、文艺演出以及其他类型的庆典和纪念活动。
(二)现代商务旅游市场
1.商务会议市场
商务会议市场是我国商务旅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各种会议、年会、论坛和展览会等。这些会议大多是在能够提供住宿、餐饮、娱乐、会议室和会议设备等全面服务的酒店、会所或者度假村中举行。
2.奖励旅游市场
奖励旅游是指企业为了增强凝聚力、奖励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员工而组织的旅游活动,在旅游过程中,结合培训和业务学习,让员工在休闲娱乐的同时学习到了相关的专业知识。
3.展览交易旅游市场
展览交易旅游通常是指为了参加展览会而产生的旅游行为和消费活动。通常展览会都是大型活动,出于展示城市形象、企业产品及技术成果等目的,展览会主办方通常会大力宣传以吸引更多的人前来参观、参展和交易,能够极大地促进当地交通和酒店业的发展。
二、国内外商务旅游市场发展现状
(一)世界商务旅游市场概况
伴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务交往及商务活动越来越频繁,商务旅游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旅游细分市场。尽管与传统的休闲、娱乐和休假旅游相比,商务旅游在旅游市场中所占份额还相对较低,但是其创造的市场利润却不容低估。由于缺乏统一的统计口径,很难统计出商务旅游市场总体规模的确切数字,但是根据从各种途径搜集到的资料,可以推算出商务旅游市场已成为高速发展且潜力巨大的旅游市场。
1.根据澳大利亚旅游预测委员会的报告,在未来10年,来澳旅游者的数量将比目前翻一番,达到1040万人,其中商务旅游者增长速度最快。
2.据统计,我国每年商务旅游消费超过24亿美元,并以每年20%的速度持续增长,居亚太地区之首。
3.西班牙马德里展览协会估计,西班牙展会每年展场、住宿、餐饮及观光等所创造的总效益可达32亿欧元。
4.目前商务旅游的利润率高达20%~30%。2011年全球商务旅游支出超过1万亿美元,而2003年,仅为4000亿美元。我国商务旅游市场规模估计在117亿美元左右,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该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据预测到2015年,我国很可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商务旅游市场,2012年增长速度将达到6%。
5.新加坡旅游局(STB)计划2015年将商务旅游及会议、展览与奖励旅游业的收入增加至105亿新元,同时维持该领域在旅游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二)世界商务旅游市场的地区分布情况
总体来看,商务旅游在全球的发展很不均衡。欧洲经济较为发达,举办会议及展览有悠久的历史,在商务旅游的发展中一直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从商务旅游者的地区构成来看,欧洲的商务旅游人数最多,约占全球的60%。亚洲凭借巨大的市场潜力以及近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务旅游市场开始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其商务旅游人数仅次于欧洲,以20%的比例位居全球第二。美洲凭借北美洲较强的经济实力,亦处于商务旅游发展的前列;非洲和中东地区,虽然商务旅游的发展相对滞后,商务旅游的人数仅占4%左右,但是整体呈增长趋势,发展前景较为乐观。
(三)我国商务旅游市场发展现状
1.市场规模较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务队伍的规模也在逐步壮大,并且这一群体具有普遍收入高、素质高和职位高等特点,出于注重维护客户关系以及公司外部事务等原因,商务人士进行商务旅游日益频繁,这使得以会议、展览和培训等为目的的商务旅游需求大大增加。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商务旅游的支出已经超过100亿美元,约占到亚洲商务旅游市场份额的1/5。
2.市场竞争激烈
由于我国商务旅游市场前景广阔,对于国际商务旅游企业而言,我国已经成为其业务扩展的重点市场,目前,众多知名商务旅游企业通过合资或独资的方式进入我国市场。除了美国运通这样的旅游业巨头外,部分航空公司及连锁酒店管理集团也纷纷涉足我国商务旅游市场,这些企业的加入使我国商务旅游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3.三足鼎立的市场格局
商务旅游是随着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综合实力增强发展起来的,商务活动发达的城市往往成为商务旅游的首选目的地。各地政府也通过优惠政策、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举办各种推介会等方式推进本地商务旅游的发展。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已经成为我国排名前三位热点商务旅游城市,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市场格局,在我国商务旅游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4.专业化服务程度低
专业化服务水平已经成为我国商务旅游市场发展的软肋,由于起步较晚,很多商务旅游企业的服务还停留在代购机票、代订酒店等单一服务阶段,缺乏如国外成熟的商务旅游企业提供的全方位、专业化的系统服务。即使是在商务活动十分活跃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也往往因为专业化服务程度低,而制约了本地商务旅游的发展。
三、我国商务旅游市场的发展前景
(一)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为商务旅游市场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增长速度基本保持在10%左右,1978年,我国经济总量仅占世界经济总量的1.8%,201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7.46万亿美元,占世界经济总量的9.46%,仅次于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的持续增长,为商贸活动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必然会带动商务旅游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二)对外贸易快速增加,扩大了商务旅游市场需求
2011年我国全年进出口总额3642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5%;出口18986亿美元,增长20.3%;进口17435亿美元,增长24.9%。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经济快速恢复强劲增长势头,对外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但由于世界经济复苏缓慢,致使外需疲软,加之迅速增加的外汇储备,促使我国加大了对外投资力度,国际间商务交往越来越多,商务旅游的需求将不断扩大。
(三)利用外资规模持续扩大,为商务旅游提供了发展空间
2011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超过1100亿美元,虽然增速放缓,但是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大大提高。外资的大量进入,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也为我国商务旅游市场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丰富的旅游资源,吸引了许多国际会议及商务活动来我国举办
我国作为旅游大国,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的大中城市,已经成为国际会议、展览等商务活动的首选地。丰富的旅游资源以及较为完善的商务旅游服务系统,将会为开拓商务旅游的国际市场提供便利。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和各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议和展洽活动的举办,商务旅游的基础建设将逐步完善,商务旅游服务系统也将日益齐备,这将吸引更多商务旅游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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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桐庐;旅游市场;发展战略
一、桐庐旅游市场现状
桐庐具有优越的地理条件和丰富的旅游资源,每年吸引着众多游客前来旅游。目前,桐庐的旅游市场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区,交通上的便利为桐庐旅游市场带来了更多客源。2007年,全县共接待游客415.1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9.2%;2008年,全县共接待游客449.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8.3%;2009年,共接待游客477.0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6.1%。数据显示桐庐游客人数逐年增加,但是增长率逐年减少。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总结桐庐现有旅游市场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桐庐旅游业未来的开发方向具有实际意义。
二、桐庐旅游市场特点
该调查问卷集中在桐庐主要景区发放,共发放3 000份。收回问卷2 995份,剔除漏题严重和结构不合理的问卷,有效问卷共2 989份。之后利用spss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总结桐庐旅游市场特点。
1.长三角地区为游客主要来源市场,江苏游客比重加大。根据调查显示,来自浙江的游客所占比例最大,为48.9%;其次来自江苏游客,有24.1%;再次为上海地区游客,占18.2%。除上海、浙江、江苏外国内其他省份的游客只有8.8%。省内游客来桐庐旅游人数仍占大部分。有关专家对杭州本地居民环城游憩偏好研究时发现,大部分居民喜欢在市区周边游憩[1]。杭州到桐庐交通便利,形成巨大游客市场。江苏游客人数增多,一方面因为该地游客对山水风光感兴趣;另一方面由于长距离旅游盛行,游客到周边省市旅游人数逐渐增多。
2.逗留时间短,平均消费低,多为顺带旅游。目前来桐庐旅游大多将桐庐作为过路市场,在桐庐逗留时间相对短暂。到达桐庐选择驻留天数在两天以内人数占大多数,达到54.1%,其次是驻留天数在3到4天的游客,占27.9%,选择7天及以上的人数占到6.9%。目前桐庐游客市场大致分为三部分:(1)游览杭州和千岛湖景点时,将桐庐作为过路景点的游客;(2)从江苏,上海等临近省市来桐庐游客;(3)本地游憩市场。目前桐庐游客市场构成中,第一部分游客占较大比例,形成桐庐过路市场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桐庐周边景区如西湖等游客数量众多。桐庐地处杭州、千岛湖中间地段,全县分布有多处景点,一部分游客在游览西湖、千岛湖途中会选择在桐庐游玩。(2)减少旅行成本。杭州和千岛湖等景区提供的食宿较贵,游客考虑成本问题,会在周边选择合适地区替代。(3)旅行社为了提高旅游产品竞争力,选择增加桐庐景点。从桐庐整个旅游业发展来看,目前桐庐旅游市场仍是以过路市场为主。
3.单位组织出游比例较高,合作性项目倍受青睐。调查中关于旅游组织形式的选择有29%选择单位组织,有19%选择随旅行社出游,有29%选择个人或亲朋好友结伴,另有14%选择自驾游。对比周边景区数据发现桐庐旅游市场中选择单位组织形式人数比其他景区高。桐庐游客大部分来自浙江,其中杭州市区游客占据了绝大部分。杭州市区有众多企业落户,企业经常组织外出旅游来促进员工间的交流合作。杭州到桐庐交通方便,一日游行程紧凑合理,适宜公司组织员工活动。同时在对游客喜好情况调查中发现:游客希望桐庐以后开展户外运动的人数最高,占样本人数的21.68%,其次是开展文艺表演,占到总数的18.85%,选择度假项目占总数的16.64%。结合该地旅游市场的组织方式特点发现户外运动等这些交流合作比较多的项目将是游客的偏好点,因此一些参与合作性的旅游项目是这一部分客源市场青睐的活动。
三、桐庐旅游发展对策
(一)扩大旅游市场半径,增强旅游吸引力
目前,桐庐游客来源集中在长三角地区,全国范围内的辐射半径比较短。即使在长三角也存在着很大的市场空间。应针对不同的地理细分市场,根据其特点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
1.增强桐庐旅游吸引力,扩大长三角客源范围。长三角是桐庐主要客源市场,但来源地区分布相对集中。如,江苏游客主要来自南京、苏州、扬州这些地区;浙江游客来源主要是杭州、宁波、温州等地区。总体而言,桐庐目前在长三角旅游吸引力不是很强,像常州、镇江、舟山和台州这些地区来桐庐旅游人数并不多。针对这部分游客市场,我们应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游客口碑效应,提高旅游产品在长三角地区的竞争力。
2.依托闽、皖、赣,拓展京、津、冀。作为桐庐地理二级市场,临近省市安徽、江西等来浙江旅游人数不是很多,仅占到总量3.45%。根据旅游客流规律,旅游流向以近距离旅游为主,并由近及远。近几年,旅游发展态势显示,越来越多游客开始流向远距离景点。桐庐拥有丰富旅游资源,对于周边省市吸引力较大。随着区域旅游合作的加强,桐庐旅游辐射半径的加大,这些省来桐庐旅游的人数必将增多,形成一定影响力。北京、天津、河北距离安徽、江西都较近,容易获得当地旅游信息,并且经济水平相比周边省市较高,因此具备远距离旅行的客观条件。桐庐旅游发展要注重拓展旅市场半径从而获得多方面客源。
3.依托富春山居,拓展台湾、日本、韩国市场。日本和韩国来华旅游人数众多,自1985年以来,日本一直是我国最大旅游客源国。同时,自1992年我国与韩国建立外交关系以后,韩国旅华人数也由最初十几万人增长到2004年的285万人,短短13年就增长了18倍[2]。2005年韩国更是取代日本成为我国最大旅游客源国。韩国和日本的旅游市场存在很大的潜力,这一部分市场是桐庐客源市场的机会市场。依托富春山居图的契机,打开国际市场,将会为桐庐旅游业发展带来另一个机会。
(二)丰富旅游形式,延长逗留时间
桐庐旅游市场一个明显特点就是游客到达该地停留时间短暂,旅游花费低。为了使其在桐庐停留时间变长,必须要丰富旅游形式,提供多样的旅游活动。结合桐庐的旅游资源情况和目前的旅游发展形势,提出三个方向。
1.做大山水游憩市场。山水城市是具有山水文化精神内涵和中国特色的高生态环境的理想城市。由于山水城市拥有优美山水自然景观和丰富历史文化积淀,因而具备了游憩开发的资源基础[3]。桐庐旅游资源丰富,在地域分布上具有一定集聚性:主要集中在富春江、天目溪沿岸的桐庐镇、富春江镇、瑶琳镇等乡镇。它们各具特色,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形成统一的旅游开发体系[4]。从桐庐旅游资源构成来看主要以山水景色为多,拥有丰富游憩开发资源基础。做大山水游憩市场,加强景区合作,形成一定规模的游憩市场,将会延长游客逗留时间,增加平均消费,从而加速桐庐旅游业发展。
2.做精乡野度假市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剧,枯燥的生活环境使城市居民产生脱离模式化生活、寻求田园风光的需求。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和国家新的假日制度的实施,也使得这一需求在经济和时间上得到保障[5]。乡野度假市场巨大,同时竞争也很激烈。开发乡野度假产品要注重城乡联动,如果要吸引游客前来桐庐观光体验,必须要有独具特色的乡野产品。
3.做专商务休闲市场。据预测,中国可于2020年超过美国而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务旅行目的地,我国正在成为全球商务旅游消费的重要市场之一[6]。桐庐有许多金名片,每年来桐庐进行商务活动的游客占很大一部分。在商务休闲市场中,桐庐应该看重会议旅游市场。会议游客旅游淡旺季不明显,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目前桐庐具备接待商务会议旅市场的景点并不多。要想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对于商务会议一定要重视专业化的服务,与其他竞争者拉开差距,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客源。
(三)优化旅游产业要素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旅游业主要有三大支柱产业:一是旅行社,二是饭店业,三是交通运输业,主要通过这三者来满足游客吃、住、行、游、娱、购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此为旅行者提供便利服务来获取收入[7]。旅游者到某个城市去旅游,除了要接触旅游行业的各个部门、参观旅游景点、参与旅游活动外,还必然会看到城市的方方面面[8]。问卷显示,游客对于桐庐的餐饮满意度不高,在总共2 989份的有效样本里有1 250人选择餐饮服务需要改善,占总数20.07%。桐庐的餐饮服务情况需要得到提升以配合旅游业的发展。从交通角度来看,桐庐县城新区与老城区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反差较为明显,老区道路设施水平相对低下,但集中了大量车流、人流,交通显得略为拥挤,新区道路宽阔整齐,但车辆稀少,道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并且,据了解,近几年桐庐县机动车呈逐年增长趋势,汽车增多但泊位却没有相应增加,占道停车现象普遍。桐庐的旅游市场中有很大一部分自驾游市场,因此,交通道路及一些公路配套设施的建设要跟上旅游发展的需要。
四、结语
目前,桐庐旅游业发展的明显现象就是作为一个过路市场存在。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一个地区要想发展好旅游业,必须成为一个目的地市场。桐庐旅游业的一个战略性指导思想,就是要从过路市场向目的地市场转型。因此,首先要明确桐庐客源市场目标层,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在此基础上丰富旅游产业形式,创新发展,提高吸引力,从而早日实现市场定位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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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三原 客源市场特征 客源市场定位
陕西省三原县位于陕西关中平原中部,系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人文荟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条件的改善和旅游服务设施功能的完善,三原县旅游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地区间客源市场争夺日趋激烈也使其面临严重的挑战。因此正确分析三原县旅游市场的特征并且做好准确的市场定位,就成为三原县旅游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依据调查资料,笔者将对三原旅游客源市场特征进行客观分析。
一、三原旅游客源市场特征
近几年来,陕西省三原县经济发展势头较好,但旅游业发展却比较缓慢。从目前的情况看,三原县旅游客源市场总体特征是市场规模小(见表1),国内游客占据主导地位。以下笔者将从三个不同的方面来分析三原县旅游客源市场的特征。
表1 三原县旅游接待数量和旅游收入表(2000年~2005年)
资料来源:陕西省三原县旅游局
1.三原旅游市场的空间分布特征
在距离衰减基本规律作用下,受游客出游能力以及与目的地文化差异因素的影响,三原县客源以区域市场为主,游客的主要来源是三原县本地、西安、咸阳和铜川市的居民,省内其他地市的游客只占很少一部分,省外游客数量更少。
2.三原旅游市场的人口学特征
(1)性别和年龄构成。据抽样调查统计,三原县的游客以25―44岁的青年和中年男性居多,主要是因为三原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对男性游客更具有吸引力。
(2)文化水平。来三原县的游客中,文化程度较高的游客占很大比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到70%,这表明,三原县以历史遗迹为主的旅游资源,对高文化层次旅游者的吸引力较大。
(3)职业构成。根据抽样调查,三原县游客的职业构成由高到低依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公司职员26%、学生23%、工人、农民等其他职业的游客只占较少的比例。
3.三原旅游市场消费者行为特征
(1)出游动机。根据抽样调查,旅游者到三原旅游的动机主要是观光,占55%,其次是品尝三原小吃,占43%,再次是探亲访友占18%,公务和商务的顺访者占21%,修学考察占5%。三原县目前的旅游产品还停留在一般的观光游览阶段,急需升级换代。部分旅游者希望到三原品尝闻名遐尔的小吃,表明三原小吃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应该重点开发。
(2)旅游信息获取方式。游客对三原旅游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是亲戚朋友的介绍,占38%,通过书籍报刊等了解到三原旅游信息的占12%,通过广播电视了解三原旅游信息的占15%,利用网络获取三原旅游信息的占25%,由于旅行社宣传而得到三原旅游信息的仅占5%。说明三原县目前旅游宣传促销的力度很小,没有系统的对本县旅游产品进行宣传,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在三原旅游信息传播中的作用很有限。绝大部分旅行社也未将三原的景点纳入旅游线路中。
(3)组织方式和交通方式。散客是三原游客的主体部分,参加旅行社的旅游团队到三原的游客极少。散客的组织方式以与亲朋好友结伴的最多,占60%;其次是单位组织15%。三原县目前的客源集中在周边的区县,是短途的区域性客源,游客来三原的交通方式以乘坐长途汽车和自驾车为主,分别占70%和10%。
(4)停留时间和平均花费。游客在三原县的滞留时间很短,平均停留时间为1天。停留时间为半天和1天的游客占80%,停留2天以上占很少一部分。根据对目前三原旅游者平均花费的调查,45%的旅游者表示花费在80元以下,花费为80元~130元的占40%,花费在130元以上的游客较少。游客在三原的停留时间短、花费低,主要是因为目前已开发的旅游景点少,没有参与性的旅游活动项目。餐饮、景点门票和交通等非弹性旅游消费占较大比重,而娱乐、购物等弹性旅游消费所占比重极小。非弹性旅游消费在旅游者的旅游消费结构中占的比重过高,说明旅游者在三原旅游消费结构的层次较低。
(5)景点偏好
游客到三原旅游集中在城隍庙、于右任故居、李靖故居等景点。绝大部分游客认为城隍庙是三原旅游的必游景点,但只有30%左右的游客到于右任故居和李靖故居参观,不到10%的游客去文峰塔、孟店民宅等景点参观。三原旅游景点中,城隍庙以其显著地域特色获得较高的评价,其他景点或因交通进入性差、或因资源开发深度不够,而限制了发展。
(6)障碍因素。抽样调查显示,旅游者认为到三原旅游的最大障碍是特色旅游产品太少,占50%以上,其次是交通不便,再次是餐饮条件和景区环境差。旅游信息匮乏、服务质量差、景区环境差、基础设施落后等也影响着游客对三原旅游的评价。
表2 旅游者到三原旅游的障碍因素
二、目标客源市场的定位
目标客源市场定位,是指根据旅游资源的特色和优势,通过市场细分,从各种细分市场中选择合适的目标市场的过程。目标客源市场定位应考虑空间距离、旅游需求、交通条件与旅游费用、竞争者等几个因素。
1.空间定位
旅游市场空间定位即是确定市场的合理空间范围,从“市场是一个场”看,即确定旅游区吸引力的有效区域。根据地域关系及未来旅游市场发展趋势,将三原的旅游市场分为三级市场,包括基础市场、拓展市场和机会市场三个层次。
(1)基础市场。基础市场定位在陕西关中各城市,包括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等地市。关中各城市经济发展较好,出游率相对较高,与三原之间的交通方便,是三原旅游的主要客源地。关中各城市的旅游者近期约占旅游者总人数的70%,中期占到40%。
(2)拓展市场。拓展客源市场是基础客源市场从空间角度向外层扩展,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交通状况而选定的目标市场。拓展客源市场的游客或者消费水平高,出游率高,或者距三原较近,交通方便,是旅游市场开拓的重点。拓展市场包括陕北的延安、榆林,陕南的商洛、安康、汉中等地市以及陕西周边的运城、太原、洛阳、包头、银川、兰州等大中城市。目前三原对这些地方的吸引力还不大,但由于交通相对方便,文化差异显著,如能积极促销,也能够争取到一定数量的旅游者。近期争取游客占三原旅游者总量的20%,中远期达到40%。
(3)机会市场。机会客源市场是由拓展客源市场继续向外延伸的市场,空间范围广,与三原县距离远。三原的机会客源市场包括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旅游市场、以京津为主体的环渤海旅游市场、以广州、深圳为主体的珠江三角洲市场等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地方城市密集,人口密度大,人均收入高,出游能力和出游意识强,三原的旅游资源与这些地方有强烈的反差,三原县在开发特色产品、改善接待设施的基础上,中远期也应积极争取这部分客源,可以考虑将西安的客源延伸到三原或者利用公务商务的临时性顺访者市场。争取近期达到10%,中远期达到20%。
2.人口学细分市场定位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竞争的日趋激烈,人们寻求休闲、放松、求知和探索的旅游需求日益增加。地区经济的梯度差异和个人收入的梯度差异,导致我国旅游具有从低消费的普通观光到高消费的特种旅游的梯度变化特征,形成类型多样的旅游活动谱。
三原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旅游者兴趣多样化和个性化等问题,因而必须认真研究细分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发旅游产品,以满足不同类型的需求。
(1)三原旅游资源多为历史文化类,以性别分,对男性旅游者的吸引力大于对女性旅游者的吸引力;
(2)以年龄构成来看,主要集中在25岁~50岁的人群;
(3)以文化程度来看,三原县旅游资源主要是历史遗迹类,受文化程度较高的旅游者喜爱;
(4)以职业构成分,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公司职员和学生为主,应该将这些人群作为宣传促销工作的重点;
(5)以消费水平来看,近期来三原旅游者的平均花费为200元/人/天,以中、低消费为主。中期随着旅游项目的丰富,参与性的增强,可望达到300元~500元/人/天。三原旅游者应该定位于中等及以上收入者。
3.功能客源市场定位
三原旅游资源的主要特点是以历史文化旅游为主,类型多样,能够满足多种旅游功能开发的需要。但在功能市场定位时,要突出特色,要经过比较,确定强势功能、主体功能。根据资源、市场及开发条件分析,三原的主要旅游功能优势应为:
(1)历史文化旅游市场。三原县文物古迹众多,文物古迹是开发利用价值极高的人文旅游资源。三原县的唐代帝王陵、名人故居等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在开拓科教文化旅游市场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
(2)民俗旅游市场。体验经济时代到来,民俗旅游市场广阔,应设计参与性强的民俗旅游产品,三原县民俗多姿多彩,独具特色。可充分利用城隍庙、三原小吃等旅游吸引物,发展民俗旅游。以中青年人群为主体,重点开发城镇居民,可以将关中地城市群作为重点,逐步向省外市场延伸。
(3)休闲度假旅游市场。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是当今旅游市场中的主流旅游活动方式,也是国内旅游发展的新趋势,属于中高层次旅游。游客不再满足于单纯的游览观光,而是逐渐追求回归自然、修养身心和减轻压力。这类旅游者喜欢到乡村旅游地享受清新空气和幽静的环境。关中城市群居民的周末休闲度假市场潜力较大。三原县如果能够科学开发裕园路生态农业示范园、西郊水库水上乐园、冯村水库、万亩桃园等旅游资源,将会逐步成为周边城镇居民节假日出游的主要旅游目的地之一。
三、结论
总而言之,三原县旅游客源市场的吸引力,主要体现在悠久的历史文化,地域特色鲜明的民俗文化等。根据以上从空间角度、人口学角度和旅游功能角度对客源市场的分析,笔者将三原县客源市场总体定位为:三原旅游的发展以国内游为主,以陕西关中城市群为基础市场,以陕北、陕南各城市和周边省区的大中城市为拓展市场,积极开拓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等机会市场,重点开发历史文化游、民俗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市场,兼顾修学旅游和农业旅游等市场。在此客源市场定位基础,三原县应开发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并进行有针对性旅游宣传与促销,以实现旅游业快速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林南枝:旅游市场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
[2]田里:旅游经济学[M].北京:南开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旅游“零负团费”问题一直是近十几年来困扰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疾。国家旅游局出台的《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查工作安排》中的第四项即为“遏制、扭转‘零负团费’低价操作模式”。西安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旅游业已发展成为西安的支柱性产业,西安旅游业成为见证中国旅游发展的晴雨表,因此为保证西安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西安旅游市场“零负团费”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作者随陕西省旅游局“零负团费”专项调查组于2011年5月23-30日对包括陕西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康辉西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光大国际旅行社、西安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幸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黄河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6家旅行社进行了走访调查。本文结合调查研究结果,着重从西安旅游市场“零负团费”问题的现状、成因及危害角度出发,来探究遏制西安旅游市场“零负团费”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二、西安旅游市场“零负团费”问题的现状及成因
“零负团费”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以等于或低于成本的价格来组团社业务和接待旅游者的经营现象。旅行社从旅游者各种消费中产生的“回扣”来弥补成本以及获得利润,因此在旅游者旅游过程中出现了“强迫购物”、“欺诈消费”等现象。作者通过对西安旅行社的调查研究发现,西安旅游市场的“零负团费”问题在地接方面表现不明显,主要出现在组团方面。西安旅游市场“零负团费”问题主要出现在以下几条旅游线路上:港澳线、泰新线、日韩线、云南线、海南线。体现在购物及自费项目方面,以香港为例:西安某旅行社推出的香港双飞三晚四日游的价格为1280元。经过调查发现,这个时期仅往返机票的价格就为1290元,为明显的“负团费”操作行为,地接旅行社的成本无法保证。这种旅游产品凭借低价来获得大量的旅游者,组团旅行社将风险转嫁给地接旅行社,使得旅游者到达目的地以后不得不以购物和自费这种非正常消费方式来弥补团费的不足。究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旅游市场竞争加剧
随着旅游市场的逐渐开放和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西安市目前有几百家旅行社占有市场份额。由于市场份额一定时期内不变,导致众多旅行社竞争加剧,过度恶性竞争的结果是使得旅游产品的价格越来越低,这就为“零负团费”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二)旅游者消费心理的不成熟
由于旅游者不了解旅游产品的真实构成,绝大多数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度追求“质优价低”,旅游产品供应商为求得生存迎合旅游者的要求推出含有隐性消费的低价旅游产品甚至是“零负团费”产品。
(三)旅行社专业化操作水平不够
目前西安旅游市场上旅游产品的形式较为单一,各旅行社的旅游路线也大同小异、趋于一致,旅游市场上旅游产品的单一性和重复性进一步导致价格竞争的加剧,从而间接导致“零负团费”问题产生。
(四)旅游产品供应商的多元化
主流新闻媒体、户外俱乐部以及网络供应商等纷纷加入旅游产品供应商的行列,推出不同形式的旅游产品,占据相当一部分市场份额,使得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价格战愈发严重。
三、西安旅游市场“零负团费”问题的危害
“零负团费”问题在西安旅游市场的产生导致了一系列危害出现,严重损害了西安旅游市场各主体的利益。
(一)损害西安的城市形象且损害西安旅游市场的整体利益
“零负团费”是一种投机行为,机会成本巨大,甚至会产生“旅游摧毁旅游”的负面影响。旅游者的口碑宣传和各方新闻媒体对其负面影响的报道和炒作,会严重损害西安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形象,不仅给旅游业的下游旅游产品供应商带来深重灾难,而且损害了西安旅游市场的整体利益。
(二)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
“零负团费”以其低价的优势虽然在报名时给旅游者以短暂的惊喜,但在整个旅游产品的消费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使旅游产品的效果无法达到旅游者预期的效果,因此产生了很多旅游投诉。2011年4月至5月西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收到游客书面投诉16件,网上投诉20件,符合受理条件的14件,其中有5件投诉旅游购物商店,5件投诉旅行社,“零负团费”问题产品已经阻碍了旅游者消费心理的健康发展,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
(三)损害了旅行社的自身利益
“零负团费”是一种恶性竞争手段,旅行社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环境,使众多旅行社陷入低价的泥潭不能自拔。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导致旅行社行业的诚信尽失,旅游者对旅行社失去信心,放弃对旅行社产品的选择,旅行社的自身利益难以得到保证。
(四)损害旅游产品下游旅游服务供应商的利益
“零负团费”问题产生以后旅行社的自身利益难以保证,而诸如酒店、景区、餐饮机构等下游旅游服务供应商的利益更是难以为继。这些旅游企业为保证利益,对旅游产品的价格采取统一政策。这样使得散客放弃对此产品的选择,而又不能保障团队游客的服务质量,企业发展陷入怪圈。
四、针对西安旅游市场“零负团费” 问题提出的建议
旅游业是西安的一项支柱性产业,而旅游市场的“零负团费”问题使得西安旅游业无法健康发展,因此针对“零负团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西安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旅游,指导旅游者理性消费
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盲目追求低价是导致“零负团费”问题滋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如何引导旅游者合理选择旅游产品,进行理性消费是避免恶性价格战出现的关键。借助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旅游,普及旅游知识。建议在西安人流量密集的主要路口及街道定期定量投放公益类广告或宣传牌,在公交车或地铁等移动传媒上投放旅游小贴士等,强调旅行社的出境资格与资质,宣传导游员的阳光形象,介绍主要旅游产品的构成,指导旅游者理性消费旅行社产品,对公众进行旅游知识普及教育等。
(二)由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旅游产品指导价
目前西安旅游市场上相同旅游产品的价格存在很大差别,旅游者无法判断旅游产品的真实价格,这使得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存在很多困扰。因此,建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出指导来引导旅游者做出正确的判断。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旅游产品的标准行程、成本、市场需求量以及价值规律制定各种旅游产品的最低价及价格波动范围,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最低价的价格销售旅游产品,给出市场指导价供旅游者作为参考,以帮助旅游者进行理性消费,同时加强对旅行社的业务检查,一旦发现违规操作要及时对旅行社进行处罚,进一步遏制恶性价格战的出现。
(三)成立行业协会,约束内部成员行为
行业协会是约束行业内部成员行为的可靠组织。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指导,西安各旅行社参与,成立内部行业协会,制定制约条例和奖惩办法,建议由协会要求内部成员缴纳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一旦发现内部成员出现“零负团费” 操作模式并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时,将其质量保证金平均赔偿给其他成员。同时形成“自律公约”约束内部成员行为,保证市场整体利益联合抵制“零负团费”操作模式。
(四)对旅游产品进行提升和创新
目前,西安旅游市场上各大旅行社的旅游产品实质大同小异,旅游产品的形式单一,内容陈旧,因此产品价格就成了旅行社分割市场、进行市场竞争的关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鼓励旅游企业进行已有产品的二次开发和新产品的研发,例如,中国康辉西安国际旅行社为遏制“零负团费”问题目前主要开发自由行市场,为自由行游客提供往返机票及当地住宿设施,此外还免费提供当地手机卡、当地地图以及自由行手册,等等,除此之外,康辉旅行社还重点开发例如夕阳红和主题旅游等形式的特色团队旅游,借此来规避常规团所带来的风险。对旅游产品进行创新,不断丰富旅游产品形式和内容,对产品开发好的旅行社进行物质鼓励,提高旅行社开发和创新的积极性,使旅行社竞争在根本上从价格战走向实力战。
(五)给予导游人员一定的物质保障
导游人员作为旅游团的接待人员成为“零负团费”的主要执行人,这种具有风险性的获取“回扣”行为可以说是导游人员不得已的冒险。因此,要给予导游人员一定的物质保障,从最直接产生“零负团费”问题的方面入手,遏制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旅行社拥有专职导游,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给予导游人员一定的物质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改变目前导游人员以收取“回扣”作为主要收入的现状,肯定旅游接待人员尤其是导游人员的正面意义,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