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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仲裁庭根据和解或调解协议做出的裁决书、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反悔,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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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购销合同;合同管理;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一、加强学习,增强法律意识
企业购销合同的签订要经过许多环节、多个职能部门,大多数的企业都认识到法律审查的重要性,但是还未意识到经济技术等问题也与法律风险相关联,如果对经济技术方面的条款审查力度不够,这就会成为合同纠纷发生的导火线,成为法律的风险源。因此企业不仅要加强制度的建设,为合同风险的产生提供防范措施及相关保障,还需要每个参与合同签订的负责人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增强相关负责人员的法律意识,相互配合,才能将购销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控制落到实处。
二、建立企业购销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建设不仅要增强法律意识,还要建立相关的购销合同管理体系,首先要明确合同的管理机构,大中型企业可以让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统一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小型的企业可指定具体的综合部门负责合同管理,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管理的体制上要结合统一与专项管理的形式,由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统一负责合同的管理,企业中有合同业务的部门视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专项管理合同。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制定购销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的归口档、授权委托、审查及公证、专用章管理等制度的明确制定。
其次要明确企业购销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的相关职责,对合同管理机构来说,需要制定具体合同管理制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总结并推广合同管理的经验,还需定期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的合同出现,监督并检查有关部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情况,定期汇报,及时制止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还要代表企业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或诉讼活动。从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来说,需要协助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检查合同履行的情况,协助处理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然后要对企业购销合同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检查合同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中执行的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分析,不断改进并完善相关管理体系。还要对签订并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发生合同纠纷,使合同的履约率提高,这就需要企业中的法律顾问对购销合同的签订严格把关,在合同生效后,及时检查履行的情况,发现合同不能及时履行,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让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并按照法规追究违约者责任,遇到合同发生纠纷,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需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协同有关业务部门处理,对纠纷的解决情况跟踪调查,一旦发现损害到企业的合法权益时,必须严令禁止,以此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企业购销合同管理承担的法律风险
企业购销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涉及到所需承担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人事纠纷,不仅涉及的法律难点多,而且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关系着企业的信誉,并将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交易安全,这就要做到企业购货方在合同中需制定明确的条款来防止企业违约,增加违约解决的概率,提高违约的成本,重视企业的长期利益。
1.关系到企业信誉。企业购销合同是否及时履行,关系着企业良好的信誉,能使企业获得优质的产品或者得到相关折扣,目前很多企业间存在着相互拖欠货款,占用对方资金的情况,这势必会严重影响到合作企业的积极性,影响签订合同双方企业的合作关系,甚至影响到违约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如果企业不讲信誉,不能按时实施购销合同,不以诚信为本经营,其生命将是有限的,有的企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打击竞争对手,这会对其信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企业在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时由购货方自行拟订合同文本,方便条款的协商修改,也不会掉入对方的法律陷阱。首先采购人员在合同中要写明产品的正确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详细的产品情况,在质量技术标准上要求供方提品质量保证期限,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还需要制订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若由供方选择不合理的方式而造成的损失则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还要写明产品的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产品的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回收,还需注明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提出异议的期限等等。合同的结算方式及期限尤为重要,还可另立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实施的顺利进行。
2.人事纠纷。企业购销合同的签订中难免会遇到人事纠纷,这就需要采购人员在合同制订中详细标明供方的违约责任,供方不能按时交货的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在合同的制定前企业购货方就要针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后果及细节考虑详尽并反映在合同中,在合同中要尽量明确地约定其违约责任,对供方的具体情况进行严格制度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其信用风险,这不仅使合同公平有效,还能为企业提供最佳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依靠对供方信用额度的评定,在交易过程中实现决策科学化,以此来规范企业和供方间的信用关系,减少风险。制订合同时要明确表示供方所交产品不符合约定的就要在我方同意利用的基础上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则需负责包换,且承担退货等费用,若供方逾期交货,则要在合同中写明逾期一天需向我方交具体数目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失。如果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违约责任,在事后出现逾期不交货、产品不合格等相关情形时,若对其进行索赔,还必须向法院提交损失额度等一系列证据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而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金的适合比例,便可直接成为适用依据,省去索赔时的各种麻烦。遇到要解决合同纠纷的问题,就要在合同产生争议时采用仲裁和诉讼的解决方案,在不违反法规的前提下,要尽量选择熟悉的或仲裁机构,为保护合法利益争取有利因素。
四、总结
企业购销合同的管理中企业购货人员对购销合同的制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签约等内容,而是全方位科学的管理,企业如果能对购销合同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这将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产生巨大的推动力,企业全面的质量管理能使企业产品质量有根本性保障,企业全程的购销合同管理则可以让企业的经营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杜建玲.浅谈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有关问题[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4卷)[C].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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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姚.近20个地方有合同管理新规[N].法制日报,2011.
[4]候化坤.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4.
方法:将我院自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收治的68例原发性高血压分为实验组(n=34)和对照组(n=34),分别予以依那普利联合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治疗和呋噻咪单用治疗,观察和对比两组患者用药前后血压指标及舒适评分变化情况,以及不良反应发生几率。
结果:实验组患者用药前后血压指标及舒适评分变化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患者(P
结论:依那普利联合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疗效确切,副作用小,值得推广。
关键词:原发性高血压 依那普利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呋噻咪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11.202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11-0125-02
目前,高血压的治疗尚无根治方法,药物治疗是维持高血压患者血压平稳性的最佳方式 [1]。我院采用依那普利与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联合治疗及呋噻咪单用治疗的方式对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收治的68例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进行药物治疗,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择我院自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68例,采用单双号法将其平均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组患者34例,其中男性患者22例、女性患者12例,最低年龄34岁,最高年龄75岁,中位年龄(45.3±4.6)岁。对照组患者34例,其中男性患者18例、女性患者16例,最低年龄32岁,最高年龄72岁,中位年龄(43.3±5.2)岁。经统计学检验,两组患者的基本资料及病情程度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实验组。采用依那普利(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32026567)与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施慧达药业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9991083)联合用药的方式对实验组的34例患者予以治疗,药物的用法用量为:①依那普利口服。5mg/次/d,2-3次/d。②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口服,2.5mg/次/d。持续用药28d为一个疗程。
1.2.2 对照组。采用呋噻咪单(上海黄河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31022134)纯用药的方式对对照组的34例患者予以治疗,药物的用法用量为:口服,50mg/次,2-3次/d。持续用药28d为一个疗程。
1.3 观察指标。观察和统计患者用药前后血压指标的变化情况,采用模糊数字评分法对患者用药前后的舒适程度予以评定和对比。同时,对患者用药后相关不良反应的发生几率进行对比。
1.4 统计学处理。所有试验数据均使用SPSS19.0软件包处理,并确保准确无误。对照组与实验组之间的差异以P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用药前后血压指标及舒适评分变化情况对比。据统计,本组的68例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在接受药物治疗后,血压较用药前均得到了改善和控制,实验组患者用药前后血压及舒适评分的改善程度明显由于对照组患者用药前后血压及舒适评分的改善程度(P
表1 两组患者用药前后血压指标及舒适评分变化情况对比
2.2 两组患者用药后不良反应发生几率对比。据统计,34例接受依那普利与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联合治疗的实验组患者与34例接受呋噻咪单纯治疗的对照组患者在用药后不良反应发生几率上存在显著差异(P
表2 两组患者用药后不良反应发生几率对比
3 讨论
原发性高血压是受多种后天因素影响且在一定遗传背景下产生的结果 [2]。合理的治疗方案治疗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关键。呋噻咪作用于髓襻升支的髓质部及皮质部,抑制其对钠、氯的再吸收 [3]。依那普利是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不含巯基,临床应用副作用小。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是一种钙离子拮抗剂类的降压药,能够增加冠状动脉的血流量,改善心肌供血 [4]。结合本次研究结果,与34例单纯采用呋噻咪治疗的对照组患者相比,34例采用依那普利与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联合治疗的实验组患者用药治疗前后SBP值、DBP值及舒适评分的变化情况明显更为理想,用药后低血压、口渴、恶心呕吐及过敏反应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发生几率明显偏低,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参考文献
[1] 黄正有,叶子思,刘汉坤.贝那普利联合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疗效观察[J].中国当代医药,2011,35(36):327-328
[2] 刘红美.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联合贝那普利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疗效观察[J].临床医学,2013,10(24):174-175
【关键词】原发性高血压;依那普利;氨氯地平;美托洛尔
原发性高血压是常见的心血管疾病之一,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方案较多,但不同治疗方案除了疗效可能存在差别外,同时治疗成本也存在差异。由于高血压的治疗需要长期进行,用药既能较好控制血压同时所需费用低的治疗方案有助于降低患者治疗成本,减轻经济负担。本文观察依那普利和氨氯地平分别联合美托洛尔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成本效果。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择我院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共80例,上述患者均符合原发性高血压的诊断标准,排除继发性高血压患者、血糖水平异常患者、心功能衰竭患者、冠心病患者、严重肝肾功能障碍患者、对实验药物有禁忌患者。均为轻度和中度高血压患者。所选患者中男42例,女38例,最小年龄为39岁,最大年龄为74岁,平均年龄为(601±47)岁;上述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和对照组各40例, 两组患者在性别及年龄等一般资料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方法观察组患者给予依那普利和美托洛尔联合治疗,依那普利口服,每次10 mg,2次/d;美托洛尔为每次50 mg,2次/d。对照组患者苯磺酸氨氯地平口服,每次5 mg,每天服用2次;美托洛尔为每次50 mg,2次/d。两组患者均连续治疗60 d。治疗过程中观察两组患者血压改善情况。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心血管系统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对两组患者治疗后临床疗效进行评定:舒张压下降超过20 mm Hg,可评为显效;患者治疗后舒张压下降为10~19 mm Hg,为有效;舒张压改变情况没有达到显效或有效标准,为无效。
13统计学处理两组患者所得实验数据均在SPSS 0统计学软件下实施统计学分析,率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P
2结果
21两组患者治疗后临床效果评定观察组显效27例、有效11例、无效2例;对照组显效25例、有效12例、无效3例。
观察组总有效率(950%)与对照组总有效率(925%)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
22成本确定和成本效果分析治疗成本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和,根据文献提示[1],比如患者和家属的时间成本等间接成本不易统计,故本研究不计算间接成本,只计算直接成本。在直接成本中,包括药品费用和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两组患者均为相同,这里的成本可认为是药品费用,在药品费用中,除了氨氯地平和依那普利二者不同之外,其他用药均相同。所以,本文所及成本即为依那普利和氨氯地平的成本。
对照组苯磺酸氨氯地平(每粒5 mg,每粒39元)成本为468元。观察组依那普利(每粒10 mg,每粒09元)成本为108元。成本效果:对照组成本为468元,效果为0925,成本效果为5059;观察组成本为108元,效果为095,成本效果为1136。观察组成本效果低于对照组,观察组所获得一个单位治疗效果所用成本低于对照组。
3讨论
原发性高血压是常见慢性心血管疾病,目前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多采用早期、联合及长期治疗。本文选择的两种联合治疗方案都是常用、有代表性的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方案。联合治疗方案可以减少单药用量,有助于减少不良反应,提高控制血压效果[2]。依那普利为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氨氯地平为钙通道阻滞、美托洛尔为β1受体阻滞,上述三种药物均为抗高血压的一线药物。在用药方案选择方面,既有较好疗效同时治疗成本较低的方案才符合药物经济学原理[3]。本文中,观察组和对照组疗效近似,没有统计学差异,观察组成本效果低于对照组,说明依那普利和氨氯地平分别联合美托洛尔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均能获得较好治疗效果,但依那普利和美托洛尔方案既有较好控制血压效果,还能降低患者经济负担。
参考文献
[1]陈洁药物经济学.成都: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97108.
关键词:悬赏广告 经济价值 法律效力
一、引言
悬赏广告越来越多地出现和被运用,但是国家法律关于悬赏广告的内容还基本处于空白的状态,也没有相对应的司法解释。学术界和司法实务在关于悬赏广告的很多解释上也存在分歧:一部分承认契约说,一部分认为是单独行为,甚至还有认为悬赏广告根本没有法律效益。因此,本文就经济价值及法律效力进行客观的分析,以期规范学术界以及司法实务认定的说法。
二、悬赏广告的经济价值及法律效力
(一)悬赏广告的经济价值分析
分析经济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知道契约交易能成交,是因为社会中个体或集体在变迁中看得到利益。在悬赏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广告人肯定会做效益分析。若没有悬赏,丢失的物品很可能在几天之后也不出现;但是倘若有悬赏,张贴寻物启事,只需付出较低成本便能够将找回物品的机率大大提高。这也充分说明只有经过理智的计算而采取的决定才能够使我们损失最小化,也只有遵循此种制度,我们才能发展和进步。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悬赏广告,其实它是一种可以使广告人和行为人实现互利共赢的事物。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担当着不同的角色,每个人有着不同的资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及劣势。在这个社会的大家庭里,我们事事亲力亲为有些不现实,但我们却能彼此之间相互合作,通过资源的置换,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这个大家庭里每一员的优势。
悬赏广告不仅可以快速充分地调动更多的人力物力,集众人之力,激发大家的能力和智慧,它还可以让广告人以最高的效率、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尽快的实现资源的置换和利益的共赢,是一种很好的实现目的的手段和方法。对于广告人来说,通过悬赏广告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达到其目的;对于行为人来说,也可以借此@得利益。以物品丢失悬赏广告为例,广告人以悬赏广告的形式将自己物品丢失的情况广而,而只有按照其规定的行为、时间等找回其物品的人,方能得到相应的报酬。
可见,悬赏广告是具有一定的内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社会常常会需要用到一些悬赏广告,他往往能够起到很多法律制度难以取代的作用和功能。如果没有悬赏制度不利于减轻行为人的负担以及节约诉讼成本,更不利于我们国家社会民法的和谐!
(二)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分析
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及经济发展,拿丢失物品为例,无偿性的被归还的情况日益变少,这样的制度运行所需的成本也日益增大。因此慢慢衍生出了适合时代和人们观念的新制度。
在国家立法对悬赏广告还没有相应司法解释的前提下,探析悬赏广告法律效力显然并不是法律的客观解释,而是个人对制度的设计问题了。然而我们这种对悬赏广告的个人制度探究显然又与悬赏广告制度将要实现的功用息息相关 。在之前提到的两种关于悬赏广告的说法中,契约说认为,悬赏广告是由广告人向不确定的人所发出的要约,完成指定行为是对其的承诺,这样也就形成了契约,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完成了指定行为并与承诺结合,就自然形成了契约;而单独行为说却认为,悬赏广告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广告人单方面表示负担债务,行为人不用对悬赏广告进行承诺, 只需要完成指定的行为即可,而此时广告人即刻就有了支付行为人报酬的义务。
在悬赏广告能否撤销方面有较大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行为人开始履行指定行为即为构成承诺,悬赏广告也就具法律效力。那就意味着此时悬赏广告就不能撤销了。但是,我国《合同法》把悬赏广告规定为要约,规定要约可以撤销。在实际生活当中,往往在行为人进行指定行为时,广告人发现指定行为的完成对他已无意义,此时,若剥夺他对悬赏广告的撤销权,那么,对双方而言都是不利的,故笔者也认为广告人有撤销权。
悬赏的制度目前是靠非正式的约束安排行的,人们只能通过彼此之间的约履行承诺。由于没有正式规则,契约争端的出现自然不可避免,契约的维护问题也变得十分棘手。为了保障契约关系的稳定,需要第三方介入来规定合法性。
国家通过立法机制作为第三方介入,制定一套可行的制度来降低交易成本。悬赏广告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出现,确实是一种适应时展变化的创新。从悬赏广告产生到它被广泛使用的各个阶段,它确实使人们通过合作实现了双赢,减少了损失,福利、利益以及合作剩余也随之增加了。悬赏广告不仅使交易费用降到最低,还使制度的运行效率大幅提高。因此,悬赏广告制度是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悬赏广告方面法律的确立与完善确实不可或缺,也是我国立法机构必须要着实制定的工作。
三、结语
关于悬赏广告的经济价值和法律效力研究,我们不应该仅仅拘泥于理论,更应该结合社会背景,考虑其实效,在法律约束下提高人们的福利。
参考文献:
[1]陈屹立,张帆.悬赏广告的法律经济学分析[J].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