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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代生物科技专题 基因工程 细胞工程 胚胎工程 生态工程
新课程标本中的必修模块是生物科学的核心,对于提高学生的生物知识必不可少,选修模块能够满足学生的多样化学习,为学生进一步学习生物科学知识奠定基础。因此这就要求高中生物教师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才能在教学中起到引领的作用。尤其是选修教材,可能对于部分教师来说自己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仍处于摸索之中。
选修课注重的是理解和应用,理论结合实际,所以教师在讲解的时候不需要过于深和专,只要学生能理解即可。每个工程的重点在于基本概念和原理的讲解,比如生态工程的原理就是一个重点知识,要求学生在记住这几个原理的同时学会应用。在教学中还要注意知识点之间的衔接,比如基因工程和蛋白质工程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动物细胞培养和动物组织培养的区别,等等。有些知识点是比较难理解的,比如胚胎工程——《受精阶段》,所以教师要想办法把这部分内容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呈现给学生。最重要的是要结合高考的要求,要求学生多做题,进行不定时的检测等有针对性的强化训练,以不变应万变。以下是我总结的每个专题的学习和教学建议,不足之处还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1.基因工程
由于基因工程在必修教材的学习中已经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因此学生比较熟悉这部分内容,学习起来也容易得多。本章教学既要使学生应用已有的遗传学知识解决新问题,又要启发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懂得无论是获得目的基因,还是进行蛋白质改造,基因工程的最终目的都是造福人类。
本章的重点是基因工程的概念,工具和操作过程。在导入新课的时候可以从现实生活入手,例如:抗虫棉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应用,我们日常生活中吃的大米、植物油等好多都是转基因食品,引发学生的思考,从而得出基因工程的概念。基因工程涉及必修教材中DNA的结构、复制、表达酶等基础知识。所以在教学中教师有可以向学生提问:DNA是靠什么把一个个脱氧核苷酸连接起来的?要使DNA分子断裂需要用什么处理?等有关的问题,既复习原来的知识,又可以引出基因工程的工具酶等。由于基因工程的操作过程比较抽象,学生难以理解,教师可以借助多媒体辅助教学,使学生加深对基因工程的理解。
2.细胞工程
细胞工程包含了植物细胞工程和动物细胞工程两大块。突出了细胞工程的发展和基本技术在实际中的应用等方面的知识。重点在于微生物的细胞融合技术,植物体细胞培养,单克隆抗体的制备技术。本专题看似抽象神奇,但是也有很多我们熟悉的内容。
在教学中教师要注意不同知识之间的衔接,例如:植物组织培养和植物体细胞杂交的区别和联系,动物细胞培养和动物体细胞克隆的区别于联系,动物细胞融合和单克隆抗体的制备的区别和联系,等等。高考中不可避免会考查到相关知识。单克隆抗体的应用是个热点问题,与当今社会的生物科学发展联系紧密。学生要熟练掌握该项技术的原理和制备过程,因为这也是高考选修题的一个考点。
细胞工程是在学生学习必修一细胞与分子的基础上进行的,教学中可以引导学生先回忆细胞有关的知识,从而引出细胞工程的内容,对于比较抽象的部分尽量做到借助多媒体辅助教学,以动态直观的形式呈现给学生,使其便于理解。不要采用“满堂灌”的形式,给学生留出一部分的时间让他们理解。同时对学生提出一些问题如:(1)植物组织培养的过程中影响脱分化和再分化的条件有什么异同点?(2)动物细胞融合和植物细胞融合常用的促融合因子是什么?(3)杂交瘤细胞的特点是什么?单克隆抗体的优点是什么?(4)常用什么方法去除细胞壁?原生质体和原生质层有什么区别,等等。这样可以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交流与表达的能力,也加深了他们对知识的记忆能力。
3.胚胎工程
本专题是在动物生殖与发育的基础上,了解动物早期胚胎发育的规律,即哺乳动物胚胎发育的基本过程和胚胎工程的主要原理,技术,以及在生产上的应用。同时结合现代生物技术中的最新热点,阐述了胚胎干细胞及其研究进展。本节的重点是胚胎发育的基本过程,胚胎工程的原理和技术。该专题对于学生和老师来说都比较陌生,所以教学中要从日常生活中学生已有的理论知识出发,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受精过程的两个阶段是个难点,学生不容易理解,可以提出:必修教材中的受精过程,胚胎移植的基本程序,以及生理学基础,要求学生掌握,教学中应注意多举例子来说明问题。关于胚胎分割应强调分割的时期(桑葚胚或者囊胚)和注意的问题(胚胎分割时应注意对内细胞团均等分割且分割的分数不宜过多)。对于体外受精这部分知识,教师可以通过试管婴儿的介绍很自然地引入,教授过程最好图文结合,让学生明确这是有性生殖过程。
胚胎干细胞的技术及应用可以借助多媒体教学,同时让学生通过阅读教材总结交流三类干细胞的特点和功能。
4.生态工程
关键词:生物技术企业 资本运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社会资源、生产要素都可以以资本形式加入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增值。所谓资本运营就是企业遵循资本运动规律,以资本最大限度增值为目的,对各种可支配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进行运筹和优化配置的一种经营活动。
企业成长与资本运营
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国外学者就提出了企业具有生命特征的论点,到了20世纪70年代这种论点即得到更多学者的关注并被进一步强化。上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伊查克•艾迪斯(Ichak Adizes)首次把企业生命作为研究对象,并对企业生命周期作了系统的研究。他在《企业生命周期》(Corporate Life Cycle)一书中认为,企业与自然界的动植物一样,不仅具有相似的生命周期现象,而且主要都是通过灵活性和可控性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蒋一苇在其《企业本位论》中,也曾提出“企业是一个能动的有机体”性质。国外的学者将企业具有生命特征的观点建立于生物学基础之上,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将企业生命周期分为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企业成长表达了企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由低级到高级的动态特征。
企业成长是企业的普遍追求,其动因可以从对资本本质属性的认识中得到结论。不管资本以何种形式出现或其来源于何处,资本的本质属性表现在追求增值。纵观国内外经济学家对企业本质的研究,企业盈利这一区别于其他组织的突出特征从根本上来源于资本要增值的本质属性。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不管是何种类型的企业,企业成长之所以成为企业普遍追求的目标,其根本原因可以追溯到资本要求增值所产生的内在驱动力。
企业因资本而生,没有资本便没有企业,任何企业都是由一定的资本投入所形成的。企业作为资本的存在形式和载体,其成长受资本驱动并与资本运动融合在一起。资本的本性与企业成长的一致性表现为:资本增值的需要是无止境的,企业成长也是无止境的;企业成长受到资本运动规律的制约,企业成长规律体现资本的内在要求。
虽然资本增值是资本的本质属性,但资本增值需要借助一定的方式和手段才能实现。企业通过资本运营或者说资本经营,将要素资源聚合在一起进行资源转化,并将资源转化为商品,通过在市场上出售实现资本的增值。因此将资本运营放在企业成长的支持作用上来理解,正是资本运营实现了企业的成长。
按照企业成长所依赖的支撑来源于企业内部还是外部,企业成长可分为企业内部化成长与企业外部化成长。企业内部化成长是指企业依赖自身盈利的再投入及在此基础上通过企业内部其他因素条件的改善而实现的企业成长,其主要特点是在不改变企业产权、股权结构前提下进行的。企业内部化成长通过内部运用型资本运营实现,即通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有效地运用资本,不断地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加速资本周转,提高资本效率,增加资本积累来实现企业成长。企业外部化成长是与企业内部化成长相对应的一种成长途径,是指企业成长的实现是依赖企业合并及其他企业外部化行为的支撑而实现的企业成长,其主要特点是以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动和产权结构的变动为基本标志,是在旧的股权结构被打破而形成新的股权、产权结构的基础上的成长。企业外部化成长通过外部交易型资本运营实现,主要通过资本市场对资本进行买卖,实现资本增值,包括股票的发行与交易、企业产权交易以及企业部分资产的买卖等方式实现企业成长。
内部运用型资本运营曾经是企业成长的唯一途径,外部交易型资本运营的出现拓展了企业成长的方式和支撑,形成了企业成长二元方式的格局,将企业成长推向一个新的速度和更高的基础。
生物技术企业成长的产业背景
产业经济学对战略产业的定义是指能够在未来成为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的新兴产业,从生物技术产业的特征来看,它具备了“战略产业”的条件。首先,其产业链条长,具备强的渗透性和带动性。生物技术在医药、农业、工业、能源、环境、海洋等领域的应用不仅改造了传统产业并且培育了一批新兴产业。其次,其市场需求规模巨大,具有高成长潜力。此外,其能源要求低,污染少,具有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双重特征。
美国生物技术是全球生物技术的主流,其生物技术产业是世界生物技术产业的引领。美国已经将生物与医药产业作为新的经济生长点,2002年销售额/产值、每年R&D投入、公司数、雇员、上市公司数、股市资本等方面都占有绝对优势(见表1),并把每年4月21~28日定为“生物科技周”,已形成波士顿、华盛顿、北卡罗来纳研究三角园、旧金山、圣迭戈5大生物技术区
世界许多其他国家也不约而同地把生物技术产业作为新的经济生长点来培育,加速抢占“生物经济”制高点。欧盟第六个科研计划框架中,把“生命科学、有利于人类健康的基因组技术和生物技术”确定为7个优先发展领域之一,并将45%的研究开发经费用于生物技术及其相关领域。2002年,日本提出“生物产业立国”的口号,力争把生物技术产业建成仅次于汽车产业和信息产业的支柱产业,并计划五年内将生物研发预算占全部政府科研预算的比例由13%提高到50%,试图在生物经济时代再创辉煌。
生物技术企业的资本运营特点
同类企业的集合形成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依赖于生物技术企业成长的支撑,生物技术企业的成长对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直接而深刻的影响。资本运营是生物技术企业超常规成长的重要手段,然而作为典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生物技术企业资本运营活动具有自身的特点。
依据企业成长不同阶段选择资本运营策略
依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生物技术企业的生命周期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即种子阶段、起步阶段、成长阶段、扩张阶段、成熟阶段。种子阶段的特点是企业刚组建或正筹建,无成型产品,仅有实验室结果、样品、专利或其他可转化的技术。起步阶段特点是企业已有初级阶段产品,且有框架式经营计划,管理团队不完善。成长阶段特点是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开发阶段,并拥有少量客户,本阶段末期,企业完成产品定型,开始实施市场开拓计划。扩张阶段特点是企业开始批量生产产品和服务,收入增长较快,逐渐形成经济规模,占有一定市场份额。成熟阶段特点是企业盈利,并进入发展的良性循环阶段。
从生物技术企业成长阶段的特征分析可看出,处于种子阶段、起步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由于规模小,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面临的风险大,资本的筹集是这一时期资本运营的重点。处于扩张阶段和成熟阶段的生物技术企业,由于在生产、销售和服务等方面具备了一定市场竞争力,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虽然在这个阶段生物技术企业仍然有融资的需求,但其融资条件已大为改善,此时资本运营的重点应在于资本的扩张,也就是通过资本结构优化,盘活存量资本,实现企业的规模生产,并注重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
重视无形资本运营
无形资本是有形资本的对称,它作为资本的一种形态,具备资本的一般属性,如流动性、盈利性,但无形资本具有远比有形资本强大的价值增值能力。无形资本可以带动企业有形资本增值,提高资本利润率,达到“无中生有”的目的。高新技术产业包括生物技术产业,其特点就是无形资本远远大于有形资本,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产品附加值高。生物技术企业无形资本中最重要的是知识资产,先进技术和产品是推动生物技术企业成长的核心竞争要素,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和命脉,因此生物技术企业无形资本的价值相当高。如全球最大生物技术公司美国的Amgen,其资产评估总值为150亿美元,而其有形资产仅为25亿美元。面对激烈市场竞争,生物技术企业应注重无形技术和技术创新的能力,加大无形资本的投入力度,并加快无形资本的管理创新,把无形资本运营当作企业成长的有效途径。
我国生物技术企业资本运营亟待解决的问题
解决资金短缺,加大研发投入。据“生物产业发展战略”课题组对全国1182家生物技术企业的调查,资金短缺是当前中国生物技术企业成长的首要制约因素。资金短缺直接导致中国生物技术企业研发投入严重不足。以生物医药企业为例,中国生物医药研究开发投入仅占销售收入的2.7%,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以上的水平,甚至低于美国工业平均4%的研究开发强度。
形成产业集聚,提升龙头企业竞争力。我国的生物技术应用历史久远,企业数量众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生物技术企业有700余家,但规模普遍较小,高技术含量低,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通过资本运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龙头企业,增强其技术创新功能,突破国外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提高产业集中度,带动中小企业发展。这是实施生物经济强国战略的本质要求,也是抢占国际生物技术制高点的有力措施。
推进全球化战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虽然我国在生物技术研究领域具有较强实力,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较小,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真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技术只有3项,大多数企业上市销售的产品都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我国90%以上的生物医药产品为仿制品,随时面临被国外企业的危险。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国生物技术企业应充分开发和利用全球的科技知识和人才资源,包括对国外生物技术企业实施海外并购,放眼未来,面向世界,加强与国外科研机构的联系,建立国际水准的科技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合作,构建生物技术国际研究网络。
总之,资本运营是生物技术企业实现超常规发展的必然要求,生物技术企业应该依据自身的特点和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选择与其成长相匹配的资本运营策略,实现快速成长。
参考文献:
1.曹洪军.资本运营新论[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俗话常说 “人是铁,饭是钢”,说明了人必须要吃饭的同时,也表明食物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正式基于这种重要性,人类在繁衍发展的过程中,才一直没有停顿过对于我们所食用的各种食物进行研究,包括了对食物的种类、营养以及产出数量等等项目的探讨。在这些科学技术中,包括了能够同时增加产能和提升作物各种抗灾抗虫特性的基因工程技术成果——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即转基因食品。
从专业角度来讲,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通过某种能够产生预期结果的外源基因导入目标生物的方式,或者通过做分子重组的方式改变目标生物的基因特性,由此得到的生物为转基因生物(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GMO)。对转基因生物进行生产加工得到的人类可食用的产品,即为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GMF)。
食品安全管理是指政府及相关食品管理部门,为了保障食品市场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通过立法和有关技术手段,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及食品消费等过程进行协调及整合的活动过程口。
二、国内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比较
基于我们人类对于转基因食品是否可能存在潜在的危险性还未为可知,所以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监管显得必要和慎重。从转基因食品的原材料在农田里进行播种、栽培到原材料的采购和销售流通,再到工厂生产中工人的安全性保障,以及消费及售后等等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确保是安全的。由此,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监管是非常冗杂的,为保障转基因食品链的每一环都是安全的,就要求管理体制和措施都适应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要求。
(一)国外典型国家和地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制度
1.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制度
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相对欧盟国家较为开放,其监管原则与非转基因食品没有实质上的区别。
(1)安全监管部门。在美国是由美国环保局、农业部、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国立卫生研究院以及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对转基因食品产品进行管理。
(2)涉及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制度。2001年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颁布《转基因食品知情权法案》。根据该法案的规定,从植物内提取成分与动物结合而成的转基因食品,生产开发商必须在产品进入经营销售的120天之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向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提出申请,以确认该产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具有同等的安全性。现在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对转基因食品和其它产品的监管还是一样的,如若转基因产品能够在过敏原、新成分、营养成分和毒性等常规的检验项目中合格就准入进行生产和销售环节,但是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强制性标注,以示与非转基因产品进行区别。
2.欧盟地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
1998年,英国的Arpad Pusztai教授在实验中发现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存在隐藏的损害风险之后,成员国的大多数公民对转基因食品就非常忧心甚至抵制。因此欧盟成了世界上对转基因食品的监控最为严厉的地区,并且形成了一整套非常严格并易于操作执行的监控体系。
(1)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原则。在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原则上,欧盟秉持严格的审批原则,没有通过成员国和欧盟双重审查的转基因食品都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其中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审查囊括了涉及转基因产品的每一个环节,这也就成为了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监管的独特模式和特点所在。
(2)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制度。2002年1月《有关新食品和新食品成分的管理条例》是欧盟对于转基因食品监管的标志性法律。在该《条例》中规定了转基因食品强制要求贴标签,以及各种转基因食品贴标签的操作规范,贴标签的作用除了明示消费者以外,还体现了欧盟对于转基因食品监管的另一制度——可追踪召回制度,标签中具体表明了制品的成分、组成、转基因生物的含量以及每一环节的生产商。2003年又颁布《转基因食品及饲料条例》和《转基因生物追溯性及标识办法以及含转基因生物物质的食品及饲料产品的追溯性条例》。
(二)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现状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了多项管理办法。2000年以前,我国就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了监管,分别为:1990年国家卫生部的《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方法》;1993年12月24日,国家科技部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1996年7月农业部颁布的《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这些规定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搭建了基本框架,而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管理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是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此后为明确实务中的具体操作问题,农业部相继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在明确具体监管部门及其职责的同时,也确立了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部际联席管理会议制度。2002年4月卫生部公布《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我国也实行转基因食品标签制度;2006年,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从主体适格上确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从业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三、中国现行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转基因食品虽在我国拥有广阔的运用和市场前景,在监管上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受传统食品安全监管弊端的影响,在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
(一)缺乏完善的相关的法律条规
从前文我国监管现状可以看出,除了《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之外,其它大部分食品法规都是由部委制定的,并无权威的立法机构通过的法案,法律效力不强。另外,由于该《条例》在立法上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对于正常开展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是十分不利的。
(二)转基因成分的标准量与国际上通行的不符
需要明确一点的是任何事物都没有绝对的是与非,转基因食品能够构成威胁的前提也是在超过了食品和营养标准通常认为,每单位物质中含有的异已物质含量对人体的有害性是可以忽略的,则可认为是安全的,对于转基因食品也不例外。而我国现行的监管制度中却没有 类似的最低比例规定。
(三)相关部门缺乏统一的检测标准和具体规范
除了对转基因食品含量没有明确标准之外,各单位依据的检验基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可行规范,导致每个部门对同一产品有各自的检验结论。采用不同的的检测方法会有截然不同的检测结果与结论,因此,从转基因产品监管的规范性和专业性角度来看,不但需要设定基准检测值,还必须确定具体的法定检测方法,只有这样,相关检测部门作出的转基因成分的检测结论才具有可信度。
四、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管对策
转基因食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经济作用下人类对生物技术和食品的选择。基于人类对于转基因食品本身的了解并没有达到完全掌握的程度,生物科技还有很多位置领域需要我们去探索,所以我们无法真正对其潜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和保证。为了尽可能的做到在享受转基因食品给我们带来的各种好处的同时,能兼顾到环境保护和消费者的健康,我们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引导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和管理向健康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从而使转基因生物工程给我们创造更大的利益。
学习和借鉴国外转基因食品监管方面的优秀经验,对于我国建立和健全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转基因产业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测试制度,实行可追踪召回制度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的机构,另外,从事后救济的角度来看,我们也应仿效欧盟严格标识制度,只有严格表明转基因食品每个环节的经手方,使转基因生产链透明化,才能在风险出现以后及时救济,也更利于对于各个环节的监管。
(二)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评估
当前,我国的转基因技术方法比较先进,但是安全保障技术措施还比较落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也有待加强,因此,应加强和加快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评估,建立快速、准确而经济的检测体系,从而实现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更加公开、透明。
(三)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转基因的各项法律法规,对于违反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且根据情节和影响的轻重处以适当的罚款,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证转基因食品的正常生产和流通,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参考文献:
霍飞,江国虹,常改.转基因食品的发展现状及安全性评价.中国公共卫生.2013(9).
李书国,陈辉,庄玉亭.基因工程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粮食与油脂.201l(2).
余月书,杨益众,印毅,等.Bt棉花对棉铃虫幼虫选择性行为的影响.昆虫知识.2013 (5).
Hillers VirginiaN.Food safety and quality topicsin national plants of action fornutrition.Food Control,2007(1).
Ford Runge,Lee Ann Jackson.Labeling,trade and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10(2).
杨洋.国内外转基因食品现状及其安全管理.食品工业科技.2004(6).
邱彩红,柳鹏程,冯中朝.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生态经济.2006(7).
王玉秋.钱茜我国转基因作物的发展现状及安全管理.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3(6).
励建荣,邓刚,杨新辉.转基因食品的优点和安全.食品工业科技.2010(4).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国际贾易问题对策
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在农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因而在未来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据有关权威机构统计,2000年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达到5600亿美元,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与基因生物工程技术有关。因此,转基因食品逐步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焦点。这种现状对作为传统的农产品贸易(出口)大国的我国在该领域保持并扩大份额无疑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积极关注和预测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显紧迫。
一、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
基因(gene)是遗传物质的基本单位,是DNA双螺旋结构片段。无数特定的基因相互连结,构成生命遗传的物质基础。转基因(genetransfer)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外源性基因转移至某种特定生物体中,使其生物性状或机能发生部分改变的过程。以转基因生物体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叫做转基因食品。
自从1983年首例转基因烟草问世以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争论甚为激烈,逐步形成了支持和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支持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可增强粮食产量,减少食品生产的投人,有助于解决世界范围的粮食间题;(2)转基因农作物具有抗病虫害特性,可减少杀虫剂的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3)可以利用某些基因增加食物品种,使食物更加可口;(4)转基因技术可准确地生产人类想要的动植物品种,克服传统嫁接及杂交技术的不确定性,使癌症等顽症的治疗可望取得突破。反对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使不同物种的基因相互融合,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引起生物学上的混乱;(2)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毒性问题,疾病可能有很长的潜伏期,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长期影响难以确定;(3)一些人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过敏反应;(4)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作用、对抗生素的抵抗作用、对环境的威胁等问题还未得到证实或解决;(5)一些实验已经表明了转基因食品的负面影响。上述两派观点争论至今,双方都未能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因此,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问题,尚有待时间来证明。
二、当前国际转基因食品的发展状况
联合国粮农组织提供的资料显示,1997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的播种面积约为1100万公顷,1998年上升到近3000万公顷,1999年底达4000万公顷,2000年约为4500万公顷,增长十分迅速。进人21世纪以来,其发展势头更是迅猛。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是转基因技术采用最多、最先进的国家。目前美国农产品的年产量中SS%的大豆、45%的棉花和40%的玉米已逐步转化为通过基因改制方式生产。目前,大约有20多种转基因农作物的种子已经获准在美国播种,包括玉米、大豆、油菜、土豆和棉花。据估计,从1999年到2004年,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和食品的市场规模将从40亿美元扩大到200亿美元,到2019年将达到7S0亿美元。专家预计,在本世纪初,很可能美国的每一种食品中都含有一定量基因工程的成分。
1997年初,欧盟以安全为由禁止进口美国的转基因玉米,使美国出口商每年蒙受约2亿美元的损失。美国要求其出口商向欧盟提供他们出口的玉米并非转基因产品的证明,但欧盟只认自己的检验标准。1999年7月,欧盟环境部长们决定无限期延长对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禁令。美国农业部最新公布的调查报告表明,受欧洲国家和本国市场抵制的影响,2000年全美转基因玉米的种植面积锐减了24%,转基因棉花的种植面积占棉花种植总面积的比例已由1999年的55%下降到2000年的48%转基因大豆则由1999年的57%降至2000年的52%。
近年来,我国转基因方面的研究与开发也有较大进展。中科院植物所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国已经开展了棉花、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品种的转基因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转基因药物、转基因作物、农作物基因图谱与新品种等方面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但目前我国只有抗虫面、矮牵牛花、抗病毒甜椒、抗病毒和延熟番茄等少数品种进入了商业化生产阶段。据国外一家研究机构发表的报告,1999年中国种植了30万公顷转基因作物,较1998年增长了2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国家,主要品种是棉花。该报告表示,目前中国转基因农产品的播种面积仅次于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居全球第四位。另外,我国在转基因产品检测技术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据报道,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日前利用改进的PLR结合核酸杂交技术,从一批进口大豆中成功检测出了转基因成分。此外,广东、江苏等省的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也具备了对转基因产品的检测能力。
三、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
在世贸组织的现有多边贸易协议中,与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有关的协议有二,即《卫生与植物检哭刻昔施协议》(SPS)和《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前者规定:各成员国为保护境内人类和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可以采取必要的检疫措施,并允许各成员国在认定某种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时,自行制定本国的规则并建立相应的贸易壁垒。后者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必须有合理的目的,而且实施的成本必须与目标相称。具体到转基因食品,由于各种观点的科学依据不足,人们的认识不同,现有多边贸易协议的规定过于模糊,解释空间过大,对转基因食品缺乏约束力。
由于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疑虑,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规定不甚严密,以及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世界各主要农产品贸易国都对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采取了不同立场,使得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争端不可避免。以下为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1)美国:在生产、流通中不给予任何限制;不人为划分消费食品是否属于转基因种类;基因改造作物毋须用标签注明;反对在国际贸易中对转基因食品施加贸易壁垒。(2)欧盟:对转基因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持谨慎态度;要求在其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产品加贴标签,提醒消费者可能存在风险;强调世贸组织成员国应有权采取预防性措施,主张制订有关生物标签的多边规则。(3)英国:支持发展生物科技,但在没有证据显示基因食品是否有害的情况下,对转基因食品持谨慎态度;大型连锁超市和餐厅不得出售经基因改造的玉米、大豆等食物,多数地方禁止学校和老人院的餐厅使用转基因食品;自1999年9月起,饮食行业必须在菜单上标明食品里转基因成分,否则罚款5000英镑。(4)俄罗斯:不明令禁止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但对2000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有在包装上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要求;从2000年7月1日起,没有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转基因食品将禁止上市。(5)日本:持较为中立的立场,一方面对转基因食品有进口需求,另一方面对其安全性又有所顾虑;规定采用基因技术获得的农作物及食品不能作为绿色食品;2000年4月公布30种转基因食品目录,对目录中列明的品种需要加注标签。
据上可知,对转基因食品所持的不同观点和立场,将直接决定一国或地区对此所采取的不同的政策。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在转基因技术开发领域一直处于国际前列的国家,极力主张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宽松的管理。美国作为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生产的积极倡导者,认为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与非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没有实质的区别,转基因食品是一种科技创新,是用现代科技去加快自然选择的过程,只要转基因食品通过新成分、过敏原、营养成分和毒性等常规检验,就可以上市。
二是欧盟内部大多数国家奉行较为严厉的管理制度。基本的认识是,在转基因食品(作物)拥有众多优越性,如遗传性稳定,有利于保护环境,加快光合作用,提高作物抗病害、抗盐碱、抗干旱的能力,增强作物产量等等的前提下,其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至少存在着潜在的、不清晰的危害性,而对此则需科学技术尤其是生物技术的发展来加以进一步的证明,除非有技术的证据支持,并足以表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否则将不改先前的严厉的管理措施。
三是相对于美国和欧盟,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特别是应用性开发较晚,相应的管理法规和措施尚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这些国家从本国国家利益出发,权衡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利弊,往往采取较为温和的政策和措施。基本的观点是,转基因食品(作物)是未来农产品发展的必然方向,虽然目前尚存在一些较模糊的、不确定的、不安全的因素,但只要深人研究,趋利避害,就一定能在避免转基因食品的危害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发展,同时又满足本国及世界经济未来发展对粮食产量的进一步要求。
四、我国的相关对策分析
各国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之争。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的不一致,转基因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产业规模的不同,更加剧了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市场决定观念,欧盟及其他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抵制,究其实质,则是对美国在这一领域垄断优势的抵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其经济利益。鉴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长期影响,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在短期内不可能在科学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因此难以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各成员国只能自行制定相应的贸易标准和政策。
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产品出口大国,应尽早制定有关转基因食品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的对策安排:
1.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上有三种模式或路径:一是将转基因食品视同其他普通农产品,对其进口不加管制;二是采取“二嗯英”模式,禁止转基因食品的进口;三是在严格检疫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允许转基因食品进口,并在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包装上作出提醒性标记,让消费者判断是否购买。不难发现,第一种选择可能对我国农业带来巨大冲击,导致某些农产品市场最终被几个拥有转基因技术的跨国公司所垄断,以致对经济安全造成影响;第二种选择可能会给我国对外谈判、履行承诺带来很大压力,并可能引发贸易战;第三种选择符合国际惯例,可能是对我国较为有利、可进可退的政策选择。此外,对进口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转基因检疫,张贴提醒性标记,会加大进口商的成本(约增加10%左右),消费者也可能会持慎重态度,从而削弱进口农产品的竞争力,以维护我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论文摘要: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转基因食品在世界农产品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相应地占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的份额也在迅速提高,因此,积极关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的现状,对当今亚须解决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办法和对策,这既是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权益的根本所在。
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在农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因而在未来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据有关权威机构统计,2000年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达到5600亿美元,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与基因生物工程技术有关。因此,转基因食品逐步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焦点。这种现状对作为传统的农产品贸易(出口)大国的我国在该领域保持并扩大份额无疑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积极关注和预测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显紧迫。
一、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
基因(gene)是遗传物质的基本单位,是DNA双螺旋结构片段。无数特定的基因相互连结,构成生命遗传的物质基础。转基因(genetransfer)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外源性基因转移至某种特定生物体中,使其生物性状或机能发生部分改变的过程。以转基因生物体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叫做转基因食品。
自从1983年首例转基因烟草问世以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争论甚为激烈,逐步形成了支持和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支持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可增强粮食产量,减少食品生产的投人,有助于解决世界范围的粮食间题;(2)转基因农作物具有抗病虫害特性,可减少杀虫剂的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3)可以利用某些基因增加食物品种,使食物更加可口;(4)转基因技术可准确地生产人类想要的动植物品种,克服传统嫁接及杂交技术的不确定性,使癌症等顽症的治疗可望取得突破。反对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使不同物种的基因相互融合,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引起生物学上的混乱;(2)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毒性问题,疾病可能有很长的潜伏期,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长期影响难以确定;(3)一些人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过敏反应;(4)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作用、对抗生素的抵抗作用、对环境的威胁等问题还未得到证实或解决;(5)一些实验已经表明了转基因食品的负面影响。上述两派观点争论至今,双方都未能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因此,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问题,尚有待时间来证明。
二、当前国际转基因食品的发展状况
联合国粮农组织提供的资料显示,1997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的播种面积约为1100万公顷,1998年上升到近3000万公顷,1999年底达4000万公顷,2000年约为4500万公顷,增长十分迅速。进人21世纪以来,其发展势头更是迅猛。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是转基因技术采用最多、最先进的国家。目前美国农产品的年产量中SS%的大豆、45%的棉花和40%的玉米已逐步转化为通过基因改制方式生产。目前,大约有20多种转基因农作物的种子已经获准在美国播种,包括玉米、大豆、油菜、土豆和棉花。据估计,从1999年到2004年,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和食品的市场规模将从40亿美元扩大到200亿美元,到2019年将达到7S0亿美元。专家预计,在本世纪初,很可能美国的每一种食品中都含有一定量基因工程的成分。
1997年初,欧盟以安全为由禁止进口美国的转基因玉米,使美国出口商每年蒙受约2亿美元的损失。美国要求其出口商向欧盟提供他们出口的玉米并非转基因产品的证明,但欧盟只认自己的检验标准。1999年7月,欧盟环境部长们决定无限期延长对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禁令。美国农业部最新公布的调查报告表明,受欧洲国家和本国市场抵制的影响,2000年全美转基因玉米的种植面积锐减了24 %,转基因棉花的种植面积占棉花种植总面积的比例已由1999年的55%下降到2000年的48%转基因大豆则由1999年的57%降至2000年的52%。
近年来,我国转基因方面的研究与开发也有较大进展。中科院植物所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国已经开展了棉花、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品种的转基因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转基因药物、转基因作物、农作物基因图谱与新品种等方面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但目前我国只有抗虫面、矮牵牛花、抗病毒甜椒、抗病毒和延熟番茄等少数品种进入了商业化生产阶段。据国外一家研究机构发表的报告,1999年中国种植了30万公顷转基因作物,较1998年增长了2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国家,主要品种是棉花。该报告表示,目前中国转基因农产品的播种面积仅次于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居全球第四位。另外,我国在转基因产品检测技术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据报道,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日前利用改进的PLR结合核酸杂交技术,从一批进口大豆中成功检测出了转基因成分。此外,广东、江苏等省的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也具备了对转基因产品的检测能力。
三、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
在世贸组织的现有多边贸易协议中,与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有关的协议有二,即《卫生与植物检哭刻昔施协议》( SPS)和《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前者规定:各成员国为保护境内人类和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可以采取必要的检疫措施,并允许各成员国在认定某种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时,自行制定本国的规则并建立相应的贸易壁垒。后者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必须有合理的目的,而且实施的成本必须与目标相称。具体到转基因食品,由于各种观点的科学依据不足,人们的认识不同,现有多边贸易协议的规定过于模糊,解释空间过大,对转基因食品缺乏约束力。
由于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疑虑,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规定不甚严密,以及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世界各主要农产品贸易国都对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采取了不同立场,使得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争端不可避免。以下为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1)美国:在生产、流通中不给予任何限制;不人为划分消费食品是否属于转基因种类;基因改造作物毋须用标签注明;反对在国际贸易中对转基因食品施加贸易壁垒。(2)欧盟:对转基因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持谨慎态度;要求在其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产品加贴标签,提醒消费者可能存在风险;强调世贸组织成员国应有权采取预防性措施,主张制订有关生物标签的多边规则。(3)英国:支持发展生物科技,但在没有证据显示基因食品是否有害的情况下,对转基因食品持谨慎态度;大型连锁超市和餐厅不得出售经基因改造的玉米、大豆等食物,多数地方禁止学校和老人院的餐厅使用转基因食品;自1999年9月起,饮食行业必须在菜单上标明食品里转基因成分,否则罚款5000英镑。(4)俄罗斯:不明令禁止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但对2000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有在包装上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要求;从2000年7月1日起,没有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转基因食品将禁止上市。(5)日本:持较为中立的立场,一方面对转基因食品有进口需求,另一方面对其安全性又有所顾虑;规定采用基因技术获得的农作物及食品不能作为绿色食品;2000年4月公布30种转基因食品目录,对目录中列明的品种需要加注标签。
据上可知,对转基因食品所持的不同观点和立场,将直接决定一国或地区对此所采取的不同的政策。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在转基因技术开发领域一直处于国际前列的国家,极力主张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宽松的管理。美国作为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生产的积极倡导者,认为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与非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没有实质的区别,转基因食品是一种科技创新,是用现代科技去加快自然选择的过程,只要转基因食品通过新成分、过敏原、营养成分和毒性等常规检验,就可以上市。
二是欧盟内部大多数国家奉行较为严厉的管理制度。基本的认识是,在转基因食品(作物)拥有众多优越性,如遗传性稳定,有利于保护环境,加快光合作用,提高作物抗病害、抗盐碱、抗干旱的能力,增强作物产量等等的前提下,其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至少存在着潜在的、不清晰的危害性,而对此则需科学技术尤其是生物技术的发展来加以进一步的证明,除非有技术的证据支持,并足以表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否则将不改先前的严厉的管理措施。
三是相对于美国和欧盟,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特别是应用性开发较晚,相应的管理法规和措施尚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这些国家从本国国家利益出发,权衡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利弊,往往采取较为温和的政策和措施。基本的观点是,转基因食品(作物)是未来农产品发展的必然方向,虽然目前尚存在一些较模糊的、不确定的、不安全的因素,但只要深人研究,趋利避害,就一定能在避免转基因食品的危害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发展,同时又满足本国及世界经济未来发展对粮食产量的进一步要求。
四、我国的相关对策分析
各国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之争。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的不一致,转基因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产业规模的不同,更加剧了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市场决定观念,欧盟及其他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抵制,究其实质,则是对美国在这一领域垄断优势的抵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其经济利益。鉴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长期影响,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在短期内不可能在科学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因此难以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各成员国只能自行制定相应的贸易标准和政策。
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产品出口大国,应尽早制定有关转基因食品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的对策安排:
1.
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上有三种模式或路径:一是将转基因食品视同其他普通农产品,对其进口不加管制;二是采取“二嗯英”模式,禁止转基因食品的进口;三是在严格检疫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允许转基因食品进口,并在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包装上作出提醒性标记,让消费者判断是否购买。不难发现,第一种选择可能对我国农业带来巨大冲击,导致某些农产品市场最终被几个拥有转基因技术的跨国公司所垄断,以致对经济安全造成影响;第二种选择可能会给我国对外谈判、履行承诺带来很大压力,并可能引发贸易战;第三种选择符合国际惯例,可能是对我国较为有利、可进可退的政策选择。此外,对进口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转基因检疫,张贴提醒性标记,会加大进口商的成本(约增加10%左右),消费者也可能会持慎重态度,从而削弱进口农产品的竞争力,以维护我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