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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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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应急方案

医疗应急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对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

(二)规范医疗单位的使用行为,提高高风险医疗器械的使用质量,降低使用风险。

(三)推进医疗器械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的分析预测,防范重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加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此类产品的经营、使用行为;结合近几年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实际情况,摸清并掌握我市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使用现状,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在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有效控制,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规范用械意识;查找监管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高风险产品监管提供思路和措施。

二、检查范围

(一)辖区内所有经营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

(二)有关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的单位,包括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和其他使用单位。

本次检查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包括:列入我省特殊管理的植(介)入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三、检查方法及内容

(一)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合法性、产品合法性、购销渠道合法性、购销记录的规范性及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关键点等。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关键点的检查包括:质量管理人员及内审员是否在职在岗;体外诊断试剂及植(介)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计算机系统是否正常使用;质量跟踪、产品追溯、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是否健全并执行等。

(二)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重点检查:使用的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合法合格;采购渠道是否合法;产品是否有购进、验收、使用记录;是否保持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使用的可追溯性;是否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并有效执行。针对使用风险高、价值高、来源途径复杂的高风险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摸清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探索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三)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检查,可结合《省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评定标准》中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部分的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将此次专项检查与医疗器械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工作密切结合,增强监管效能。

四、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自2012年3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月25日至7月25日):各药械监管队按照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专项检查。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率应达100﹪,对医疗机构在检查整改的基础上,对其使用的重点高风险产品进行跟踪检查。

(二)整改复查阶段(2012年7月26日至9月20日):对于专项检不符合要求的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并组织人员予以复查。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各药械监管队依法做出处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9月21日至9月25日):各药械监管队要对辖区内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总结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具体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医疗器械科,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各药械监管队也要加强领导,科学分工,落实责任,结合医疗器械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工作及日常监管工作等一并开展好本次专项检查活动。

(二)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经销使用无证、不合格、淘汰的高风险医疗器械的行为。加强药械监管队间协作配合,跨县(市、区)案件及时移送,跨市案件及时报送市局再移送,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局。

医疗应急方案范文第2篇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三)较大事件(ⅲ级)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救援领导机构

(二)救援专家组

(三)救援执行机构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四)信息报告和

(五)应急响应终止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统

(二)急救机构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五)物资储备

(六)经费保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八)其他保障

六、公众参与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二)方案制定与修订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应急预案》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和《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

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一)救援领导机构

1.县救援领导小组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县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县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领导全县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县救援领导小组

办公室

县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卫生局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救援专家组

县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三)救援执行机构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执行机构由120急救分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在县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其中,各级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站网网。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的救援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体系见附件。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1.i级响应

(1)i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i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救援执行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展开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县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和指挥救援专家组、救援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符令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对策和措施,供决策参考;指挥和协调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采取支援行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救治、转送伤病员,实施疫病现场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按相关规定,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在启动本方案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伤病员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等行动。在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行动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发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事发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紧张有序进行。本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裸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运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者伤病员病情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作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 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信息报告和

急救分中心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县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卫生局要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县卫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信息工作。

(五)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完成,伤病员在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生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卫生应急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急救机构

根据保障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配合建立由市急救中心和县急救分中心组成的急救网络。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依托省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省人民医院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建立的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组建县综合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县级队伍规模不少于30人。

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专业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

(五)物资储备

县卫生局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

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保持出厂价格稳定。

(六)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县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分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策对医疗卫生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县交通局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县公安局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八)其他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县科技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工作,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及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和质量监管,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生产。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组织力量和装备,参与和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六、公众参与

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应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方案制定与修订

本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本方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应急方案范文第3篇

建安成本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根据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分析,商品住宅建安成本中人工费比重为15%左右,材料费比重为70%左右,机械费比重为5%左右,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约10%。其中人工费及材料费的浮动对建安工程成本的影响最大。下面采用2010年一季至2011年一季人工、钢材、预拌混凝土、空心砌块的价格变动数据,分析给建安成本造成的影响。

1 人工日工资价格变动情况

表1全国主要城市人工日工资价格对比表

2 钢材综合价变动情况

表2 全国主要城市钢材综合价对比表

3 预拌混凝土综合价变动情况

表3 全国主要城市预拌混凝土综合价对比表

4 空心砌块综合价变动情况

表4 全国主要城市空心砌块综合价对比表

5 利用价格调值公式计算以上人工材料价格变动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影响

P= a0+a1*A/Ao+a2*B/Bo+a3*C/Co+a4*D/Do

式中,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a0――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如措施费、利润、税金等;

a1、a2、a3、a4――代表有关成本要素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重,这里定义a1为人工费用、a2为钢材费用、a3为预拌混凝土费用、a4为空心砌块费用,a5为其他材料费用(如机械费、铝合金门窗费用等),且a0+a1+a2+a3+a4+a5=1;

取a0=0.1,a1=0.15,a2=0.25,a3=0.12,a4=0.03,a5=0.35,利用调值公式计算出以上要素价格变动对建安成本的影响

表5 人工材料价格变动对建安成本的影响

2010年国内建筑市场人工、建筑钢材、商品砼及空心砌块价格普遍上涨,至2011年第一季度比去年同期的均值分别上涨27%、22%、12%、12%。使建安成本2011年第一季度比去年同期的均值上涨8.53%。若按小高层商品房的建安成本(建筑面积单方造价)1200元/M2计算,则2011年第一季度的建安成本比去年同期的均值上涨102.36元/M2。

根据商品住宅人工及主要材料消耗数据显示,人工单价每上涨10元/工日,每平方米建安造价上涨45元,钢材价格每上涨100元/t,每平方米建安造价上涨8元,商品砼价格每上涨10元/t,每平方米建安造价上涨5元。

虽然前几年房价受供求关系及市场炒作因素影响形成一定泡沫,但政府接二连三的出狠招调控房价挤压泡沫,房地产发展商不能加价的前提下,人工材料费用的不断上涨,影响建安成本也不断涨价,降低利润空间。

在人工建材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如不进行价格变动分析,预测市场未来,项目的实施将会变得十分被动,最主要的影响是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延误工期,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分析人工及材料变工情况,并做好市场预测,掌握价格变动趋势,为资金调动做好计划,更为实施中的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6 风险防范

6.1 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改变最低价中标的做法。承包商采用的最低价已经是最低成本价,甚至是亏损价,其风险承受力很低。由此所面临的两种结果,一种是在人工建材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无法承担涨价的压力,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期和质量;另一种是在变更工程价格上大做文章,令发展商不断追加资金,使在中标报低价时遭受的亏损在工期内逐步得到恢复并最终还可能有盈余。两种结果最终都损害了发展商的利益。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推行合理低价中标的做法,提高双方的抗风险能力。

6.2 加强合同管理,在施工合同中对价格风险范围和解决办法加以约定,以免造成合同缺陷,导致合同纠纷。发展商和承包商应参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具体的调整范围和方法。

6.3 发展商和承包商合理共担建设工程价格风险,是促进建设市场稳定发展的有效保障,是有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在合同履行期内,材料市场价格上涨时,承包人承担自主报价低于投标时材料基准价格的风险和双方约定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以内的风险;发展商承担双方约定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以外的风险。当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上涨超过约定风险范围的,可调整超过约定风险范围以上的价差,对报价的调整最高调至材料市场价格。同样地,材料市场价格下跌时,承包商承担自主报价低于投标时材料基准价格的风险和双方约定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以外的风险;发展商承担双方约定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以内的风险。当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下跌超过约定风险范围的,可调整超过约定风险范围以下的价差,对报价的调整,最低调至材料市场价格。这种风险共担的方式对承包商来说,降低了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为自身的持续发展积蓄了能量、增加了后劲;对发展商来说,虽然自己承担了部分价格风险,但避免了因价格上涨而可能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确保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6.4 集中采购,并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渠道。精心筛选材料供应商以后,发展商或承包商的若干个项目在原材料统一采购,形成规模采购量,获得好的价格和付款条件。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残酷的今天,长期战略伙伴关系显得越来越重要,频繁更换原材料供应商只能获得损害企业的利益,因此,应该从长期战略角度考虑选择稳定的供应商,不轻易更换。

6.5 可以考虑建立合理的储备制度。目前房地产开发基本上是采用滚动开发(主要是住宅市场)的策略,加上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周期一般比较长,所以考虑建立合理的储备制度并非不可行,只是在确定储备材料的类型和数量之前,一定要做好市场价格信息的收集工作,提高价格预测的准确性。

医疗应急方案范文第4篇

1.1编制目的

提高学校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生及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上级各类文件制定本方案。

1.3分类分级

本方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师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具有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新城子乡小学涉及一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方案指导新城子乡小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分管人员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班主任及教师的作用,依靠全体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师生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6应急方案体系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总体应急方案是新城子乡小学应急方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方案。专项应急方案主要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急办)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方案。

各类方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在沈北新区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2执行机构

学校安全保卫处(学校应急办)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学校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向区教育局安全教育科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方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结本次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并向教育局安全教育科报告。

3.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4应急保障

4.1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的联络,保障重大突发事件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加强与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讯运营企业的协调,必要时确保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师生播发、刊登或以短信形式。保证学校对讲机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4.2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络,并组织必要的教职员工应急抢险队伍,保障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力支持。

4.3物质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重大突发事件的物资需要。

4.4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并加强与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筹措重大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做好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资金的使用、发放。

4.5技术保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4.6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治安工作。

4.7避难场所保障

提供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重大突发事件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能得到及时妥善安置。

4.8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络,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4.9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学校公共场所消毒等工作。

4.10后勤保障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络,确保重大突发事件所需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5监督机制

5.1方案演练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方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学校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课堂教学、班队会、广播、升旗仪式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师生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6方案管理

6.1本方案由新城子乡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校安全保卫处(学校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小、学校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医疗应急方案范文第5篇

胜利石油管理局临盘医院,山东德州 251507

[摘要] 目的 探讨坎地沙坦酯、依那普利与胺碘酮联合应用在高血压合并阵发性房颤中的效果。 方法 整群选取2012年5月—2014年2月该院收治的83例高血压合并阵发性房颤病人,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A组(n=41)和B组(n=42)。A组给予坎地沙坦酯、胺碘酮联合治疗,B组给予依那普利、胺碘酮联合治疗,对比两组治疗效果。结果 A组、B组治疗后6个月、12个月的SBP水平、DBP水平、房颤发作次数均显著地低于治疗前(P<0.05);A组、B组治疗后6个月、治疗后12个月左心房内径与治疗前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A组、B组组间治疗前、治疗后6个月、治疗后12个月的SBP水平、DBP水平、左心房内径大小、房颤发作次数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坎地沙坦酯或者依那普利联合胺碘酮均可有效地治疗高血压合并阵发性房颤,效果确切。

[

关键词 ] 高血压;阵发性房颤;坎地沙坦酯;依那普利;胺碘酮

[中图分类号] R7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5)08(b)-0117-02

[作者简介] 宋金燕 (1972.6-),女,山东德州人,本科,主管药师,研究方向:医院药学。

目前,对于高血压合并阵发性房颤的治疗,主要以药物治疗为主。相关研究显示[1-2]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Renin-angiotensin system,RAS)抑制剂对房颤的治疗具有一定效果,但效果未达理想。胺碘酮被认为可降低房颤时心室率,有助于改善房颤病情。该研究为寻找更佳的治疗药物,将探讨两种不同RAS抑制剂联合应用胺碘酮在高血压合并阵发性房颤中的治疗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5月—2014年2月该院收取的高血压合并阵发性房颤病人83例,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A组(n=42)和B组(n=41)。A组中,男性28例,女性14例,年龄在63~75岁,平均(68.1±4.0)岁;B组中,男性27例,女性14例,年龄在62~76岁,平均(68.5±4.3)岁。比较两组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A组给予坎地沙坦酯(H20041988,重庆圣华曦药业)和胺碘酮(H31021872,上海信宜九福药业)治疗:①坎地沙坦酯用法用量为:4~8 mg/次,1次/d;②胺碘酮用法用量为:第一周开始,200 mg/次,3次/d;第二周开始,200 mg/次,2次/d;第三周开始至治疗结束,200 mg/次,1次/d。B组给予依那普利(H31021938,上海现代制药)和胺碘酮治疗:①依那普利用法用量为:5~10 mg/次,2次/d;②胺碘酮用法用量与对照组一致。治疗时,坎地沙坦酯、依那普利可依据血压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用量。两组共治疗4周。

1.3 统计方法

应用spss 20.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量资料以(x±s)形式表示,采取t检验;计数资料以百分数形式表示。

2 结果

2.1 不同治疗方案血压改善情况的比较

A组、B组治疗后6个月、治疗后12个月SBP和DBP水平均显著地低于治疗前(P<0.05);两组组间治疗前、治疗后6个月、治疗后12个月的SBP和DBP水平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不同治疗方案患者左心房内径大小的比较

A组治疗前、治疗后6个月、治疗后12个月的内径大小分别为(34.5±4.9)mm、(34.7±4.3)mm、(34.9±3.9)mm,B组分别为(34.3±4.5)mm、(34.4±4.1)mm、(34.6±4.5)mm。两组治疗后6个月、治疗后12个月左心房内径与治疗前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组间治疗前、治疗后6个月、治疗后12个月左心房内径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3 不同治疗方案房颤发作次数的比较

A组、B组治疗后6个月、治疗后12个月房颤发作次数均显著地低于治疗前(P<0.05);两组组间治疗前、治疗后6个月、治疗后12个月房颤发作次数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 讨论

在高血压药物治疗过程中容易合并阵发性房颤,阵发性房颤是常见心律失常症,发病时出现严重症状,有可能引发栓塞,增加心力衰竭发生率、死亡率,因此需尽快处理。相关研究显示[3-4],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激活和房颤的发生密切相关,高血压病人心房内压力异常升高,导致心房肌局部转换酶出现异常表达,上调血管紧张素受体mRNA水平,增强血管紧张素Ⅱ于心房中的作用效果,而血管紧张素Ⅱ能够增加病人体内心肌细胞钙离子负荷量,而超负荷则是引发房颤心房肌电重构的一个重要机制,这表明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和房颤的发生、预防密切相关。

胺碘酮是抗心律失常常见药物,能够阻断钾通道,且可抑制延迟整流钾电流[5];此外它还能够有效地阻滞超快激活的延迟整流钾电流、内向整流钾电流,以及有效地抑制延迟后除极、早期后除极[6-7]。作为两种RAS抑制剂药物,坎地沙坦酯、依那普利能够有效地作用于病人的RAS系统,并发挥抑制作用,与胺碘酮联合应用时能够提高治疗效果。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A组治疗后6个月、12个月的SBP为(124.5±12.8)mm Hg、(125.6±13.1)mm Hg,DBP为(74.1±7.3)mmHg、(75.0±6.9)mm Hg;B组SBP则为(125.1±13.5)mm Hg、(125.9±13.9)mmHg,而DBP为(74.4±8.1)mm Hg、(75.2±7.2)mmHg;两组血压水平均明显降低,提示两种不同方案均可有效地缓解高血压病情;左心房增大,是房颤发生过程中的典型症状,本文A组治疗前、治疗后6个月、治疗后12个月的内径大小分别为(34.5±4.9)mm、(34.7±4.3)mm、(34.9±3.9)mm,B组分别为(34.3±4.5)mm、(34.4±4.1)mm、(34.6±4.5)mm ,A组、B组经治疗后左心房内径与治疗前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两种不同方案均可以抑制左心房内径增大,缓解病情;本文A组经治疗后房颤发作次数为(5.8±0.8)次、(3.9±0.4)次,而B组则为(5.7±0.9)次、(3.8±0.5)次,明显低于治疗前(A组为(10.7±1.3)次,B组为10.8±1.5次),提示两种不同方案对房颤控制效果确切,减少房颤发作次数;A组、B组治疗后无论在血压控制、左心房内径大小、房颤发作次数上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两种不同的RAS抑制剂均可有效地控制高血压合并阵发性房颤病情。李超[8]等人在胺碘酮、厄贝沙坦联合治疗房颤中指出,两组合用可降低房颤复发率,维持窦性心律,证实RAS和胺碘酮联合治疗具有确切效果。

综上,坎地沙坦酯或者依那普利联合胺碘酮均可有效地治疗高血压合并阵发性房颤,效果确切。

[

参考文献]

[1] 杜以梅,张家明,于世龙,等.RAS抑制剂预防心房颤动研究进展[J].临床心血管病杂志,2011,27(3):161-162.

[2] 李广平.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与心房颤动[J].中国心血管病研究,2010,8(7):556-557.

[3] 刘涛.厄贝沙坦联合胺碘酮治疗阵发性心房颤动的临床观察[J].山西医药杂志,2012,41(16下半月版):823-824.

[4] 周小良,吴立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抑制药物对心房颤动患者心房电重构的影响[J].中国基层医药,2013,20(6):939-941.

[5] 冯晓云.胺碘酮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后不同时期房颤的疗效观察[J].中国药业,2014,23(3):77-78.

[6] 蒋军华,郑乃清,何皓,等.静脉注射胺碘酮治疗急性心衰合并快速房颤的临床分析[J].中外医疗,2012,31(12):103.

[7] 王勃.60例心房颤动应用胺碘酮转律的疗效观察和分析[J].中外医疗,2013,32(11):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