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工商管理的优势

工商管理的优势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工商管理的优势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工商管理的优势

工商管理的优势范文第1篇

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机构

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作为国有资产的一种形式是实行审批管理体制的。对于国有股权的审批管理,以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先后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性文件。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柳,构,国有股权转让应视所涉及的国有股权的不同,分别报请国家和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批准。

随着十六大报告关于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的调整,结束了过去多头管理模式,转变为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该部门代表国务院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国务院也于2003年5月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将“国有股权的转让”纳入国有资产监管的范畴,并进一步明确“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2003年5月底原来审批国有股转让的财政部有关机构正式合并到国资委产权局。目前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由国资委进行审批。

二、审批机构的职能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是“政资不分”,即政府的行政职能与资产管理职能混同。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做了如下阐述:“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资委,其性质不同于以往的国资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机构,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在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资委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而政府的其他机构部门也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可见目前国资委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并非行政审批,其职能性质是行使作为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管理。正如有的专家所指出的:国资机构的基本职责,其中之一为股东和股东会职责。

三、目前的审批管理体制存在不利之处

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收购,首先应在收购方与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之间达成收购合意,签订有关协议,在签订协议之后,就需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关于协议签订后审批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存在“分离论”与“统一论”两种观点。我国《合同法》主张的是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统一论。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其成立与生效完全统一,否则合同既未成立又未生效。因此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审批程序,无论由哪个机关进行审批,均应作为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批准的协议,不具法律效力。结合当前的情况,就是必须经过国资委的审批,在获得批准之前,有关的收购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依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收购双方达成协议后,有关参与方应当进行信息披露,这样审批机构的审批结果及其效率对证券市场就该收购事件的反映构成直接影响。

就目前的审批速度来看,根据东方高圣最新完成的有关研究报告反映,2003年三季度与一季度相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审批速度趋于放缓,一季度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从首次披露到被批准的平均时间为34天,而三季度的平均时间为51天。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恐怕与国资委的职能有一定的关联,过去财政部审批时,考虑的基本因素是产权,而国资委的管理定位是“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因此在审批时,结合考虑的因素较多,从而在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的审批,特别是对向非国有的受让主体转让时,表现出较为审慎的态度。

笔者认为,这种由一个机构统一行使审批权的做法对证券市场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了国有企业重组成功与否的不确定性,对是否获得批准对股票市场价格受的影响很大,给公众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目前我国涉及国有股权的收购缺乏具体实施细则,也就是说,国有股转让的审批内容不够明确,即究竟审查的是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还是转让的价格等协议内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国家对协议收购中涉及国有股的监管依赖于个案的审查批准,这种做法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此外更主要的是“审批”发生于在协议签订后,这给该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带来了很不确定因素,从而对公众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带来不利影响。

2.不利于收购方对上市公司开展具体重组活动,不利于加快上市公司的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提升

国有股转让审批的缓慢,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重组的进度,对于那些急于通过重组改变经营状况的上市公司来说,国有股权转让迟迟不能获得审批成为企业摆脱困境的障碍,甚至使有的公司面临退市的极大风险。特别是目前面临着大量的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领域的背景下,这种一事一批的做法,明显缺乏效率性,也不利于发挥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面对上述由于审批的漫长过程所带来的不利因素,市场参与者往往采取各种变通措施,打“球”,如采取进行股权托管、对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进行控股从而间接控股上市公司等做法。

综上,笔者认为,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存量之大,如果每一家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都由一个机构进行审批,随着国有资本投资的战略性调整,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的规模的不断扩大,有关的审批管理体制与证券市场不协调之间的矛盾会更加突出,这就有待于通过进一步改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体制加以解决。

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管理的有关建议

1.在审批体制上,设定两级审批机构

笔者建议,考虑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审批分为中央和地方的两级审批。十六大之后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取向,不仅是由一个机构专门承担国资管理职能,更重要的是建立中央与地方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制度。因此,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国有股转让,属国资委代表出资的部分,其转让需获国资委批准。属地方国资监管机构代表出资的部分,其转让由地方国资机构批准。

2.尽快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规则

我国目前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国有股权或股份转让价格如何确定,没有做出严格和明确的规定。从理论上讲,虽然转让股份的定价是收购双方协议的最终结果,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国有股的问题,只有一个关于“不低于净资产”的标准,明显缺乏更具体性规定,那么可转让的股份定价就明显缺乏规范性约束,其结果必然会对股权转让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提出挑战。我国国有公司的收购行为需要更为详尽的操作细则来加以约束,尤其是针对收购中股份转让价格的确定,更需要一个在原则上既有规定又易于操作的细则才行。

工商管理的优势范文第2篇

互联网 电子商务 供应链 供应商管理 质量管理

1 引言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快速演变与互联网1.0向2.0的不断纵深,以虚拟经济为依托的电子商务正逐步走上历史舞台,逐渐发展成为我国新兴产业的中坚力量。信息经济时代,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呈现出明显的“乘数效应”,带动我国传统经济领域的二次腾飞。可以说,电子商务在基础设施方面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平台作用,汇聚了海量生产信息、交易信息与消费者信息,改变着消费行为、企业形态与社会价值创造方式,对我国经济所产生的影响远超过工业时代。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势必需要对传统的采购管理方式和项目操作模式进行改革及创新。以京东商城当前的模式为例,通过建立企业采购内部商城――京东合作店,创新结合电商平台技术与服务,帮助企业集团总公司与各省分公司之间建立起“企业采购、商城对接”的内部电商平台,解决了集团集中采购与分公司弹性需求之间的矛盾。既能获得集团采购模式专业化、一站式、透明化等好处,又能对各省分公司个性化、本地化的需求进行快速响应。

企业采购内部商城――京东合作店的采购模式简化了以往传统大型集团化企业招投标的繁琐流程,以仓配一体化的快速物流服务让客户享受到国际领先的网购体验。而且借用京东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商品品质、物流配送服务、技术平台支撑服务都由京东进行保障,充分节约了企业的人力和管理成本。

在目前未引入企业――网店采购模式的情况下,仍将面对零星需求搜集汇总、供应商询源、供应商资格审核、项目招标采购评审、合同签订、物流配送等一整套的供应链管理流程。如何借鉴电商的用户感知管理模式优化供应链管理流程,下面参考互联网电商淘宝商城――天猫的质量管理方式浅谈如何做好供应链质量管理工作。

淘宝――天猫商城(简称淘宝商城)作为如今最大的互联网网购中心,是目前B2C领域杰出的企业代表。淘宝商城必须保证自己的质量才能得到顾客的好评和好信誉。质量管理好比一幢建筑的构造,若结构不合理,则会倒塌。淘宝商城通过设置入驻开店的质量管控、日常运营中的质量管理、售后质量管理和管理体系评价及建议这4个模块,使其管理完善从而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地位。

2 进驻质量管理

2.1 淘宝商城商铺入驻管理方式

淘宝商城目前在商铺入驻方面主要建立资质分级认证管控、违约保证金管控和服务费返回激励制度,从资质和金钱奖惩2个方面建立入驻门槛。确保入驻商家的质量。具体情况如下:

(1)资质分级认证管控:目前淘宝商城按照3种资质进行分级:a.旗舰店;b.专卖店;c.专营店。要获得不同的资质必须由商家提供不同级别的完备的申报材料:具有完整授权链条的授权书和中国商标网上该品牌的商标注册信息及状态查询信息(也可以是经销商出具的正规渠道证明);拥有注册商标或者品牌;拥有正规的品牌授权书(专卖店);签署入驻淘宝新平台服务合约(专卖店)以及身份验证。

(2)违约保证金管控和服务费返回激励制度:淘宝商城根据不同的品牌、商铺规模、市场影响力等要求入驻商家缴纳违约保证金,以确保商家能够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为了促使商家更严肃地对待在商场的经营行为,提高商家经营服务能力。商城采用有条件的技术服务费年终返还制度,根据经营规模、服务质量等指标的达标情况对商家的技术服务费进行部分乃至全额返还。

淘宝商城通过上述2种方式,一方面保证了入驻商铺都是有实力、有信誉、有竞争力的商铺,另一方面通过奖惩管控手段保障商铺后续能够提供优质产品、优良服务。实现商城与商铺的良性发展。

2.2 运营商现状及借鉴

现有的传统运营商与供应商仍然处于传统的敌对型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是由采购目标、低价中选所驱动的,注重短期目标。运营商在选择供应商时主要考虑其能给运营商带来什么,多以价格、质量和服务作为主要评估指标。因此没有实现对供应商的分级管理和良性的惩罚激励机制落地。

借鉴:运营商可以借鉴淘宝的入驻认证和商家资质分级以及考核和激励制度建立自己完善的供应商管理模式。

结合传统的供应商分类方法,考虑增值性和竞争力2个维度(增值性主要包括设备的重要性、行业技术壁垒和产品的可升级性;竞争力包括产品/设备自身属性、市场影响力、采购难度、企业信誉和合作潜力)。综合权衡风险情况,将供应商分为3类,即战略供应商、重要供应商和一般供应商。对不同类别的供应商建立不同的合作策略,同时根据供应商的能力变化及合作情况动态进行升降级管理。图1为供应商分级管理方式示意图。

3 日常运营质量管理

3.1 淘宝商城日常运营商铺质量管控方式

淘宝商城目前通过“正品标识”对商品进行认证;通过“买家评论”发动群众对商品质量和服务共同把关;通过“支付宝”系统的到货确认后付款的方式由消费者最终亲自对产品质量进行管控。具体情况如下:

淘宝商城对卖家商品严格把关,通过建立一系列的认证来保证产品质量,质量好的产品会显示“正”字,代表是正品,是通过检验的。另外通过商家承诺的七天无理由退换等方式来保障商品质量。

建立买家评论机制,这是对日常管理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从这里能直接地了解到顾客的感受和评价,通过广大消费者实现众包服务以了解产品质量的好坏,促进商家提升产品质量从而实现真正的质量管控。

支付宝系统

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切实保证买家权益,防止网络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3.2 运营商现状及借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目前在产品认证、供应商评估领域都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有了卓越的成效,但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正品认证:目前已经通过驻厂检测、飞行检测、到货检测等一系列的产品质量检测方式来保障产品质量满足要求,但是在信息共享和透明性方面还有待提升。目前质量结果通过平台,再通过各省在各个线条分转,数据的汇总、上报、审核、整理、分发层层进行处理,及时性、透明性及数据有效性大大削弱。

买家评论:目前运营商针对供应商的评论机制主要采用质量检测问题情况和供应商后评估进行。质量问题情况同正品认证一样,主要在共享及时性方面。后评估机制主要问题是按季度事后评估、评估滞后严重、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相反淘宝的即时评估机制能够给其他消费者带来较大的参考价值,也能给质量差的商户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货到付款:目前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在合同款项支付上也普遍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但是在质量考核方面,一方面存在后评估与质量问题及合同款支付链条脱钩,另一方面由于直接使用部门与付款部门信息不透明,导致考核扣款难。

从以上可以看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信息、数据交互不畅、不及时、不透明、不共享造成的。因此借鉴淘宝商城等电商模式,运营商需要建立一个基于产品/供应商的多维度管理平台,并且该平台要直接面向供应链各层级人员。从平台上可以直接反馈某产品的质量问题,可以直接对某供应商/产品进行评价,能够反映最真实的用户感知。

4 物流体系管理

4.1 淘宝商城物流管控手段

淘宝商城通过“淘宝大物流”计划对物流企业进行约束管控从而提升物流自身服务质量;通过平台对接,实现物流信息透明化从而提升消费者的用户感知;通过退货运费险,解除消费者的退货担忧,为退换货提供了物流保障。

4.2 运营商现状及借鉴

目前企业的物资运输分为2个部分,分别为企业自主运输和供应商负责运输。企业自主运输主要针对库存产品,从厂家库――大区库――省库――地市库。供应商运输主要针对货到施工现场产品,从厂家库――地市公司施工现场。

这2种运输模式,物资等其他主要相关信息目前省内都通过供应链系统承载,缺乏物资配送情况的可视化(由谁配送、配送进度),而且对于小地市/零星需求;在这种配送管理模式下很难得到及时响应。可以借鉴淘宝对物流商的管理模式,一方面对配送需求进行分类,分级别响应,满足不同的配送需求;另一方面在供应链平台对接供应商与物流信息使各地市分公司需求方充分掌握到货进度,降低线下沟通的成本。

从以上淘宝网质量管控的各种手段可以看出目前电商平台消费质量管控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以用户为中心,从各方面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符合消费者的习惯,这是由于电商消费是由用户直接自行采购来决定的,用户的支持是电商与商户发展的关键。

目前运营商的企业采购是一个大的供应链链条,上面穿插着计划部门、建设部门、使用部门、维护部门、采购部门、供应商、监督部门、上级监管机构等各个单位和部门。不可能一日实现变革,目前只能通过逐渐吸收互联网的管理模式,将其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实现一点一滴的优化与进步。

参考文献:

[1] 凯恩斯. 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9.

[2] 淘宝大学. 电商运营[M]. 北京: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2.

[3] 黄若. 我看电商[M]. 北京: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3.

工商管理的优势范文第3篇

工商企业管理学什么 工商企业管理主要研究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和内部行为管理两个方面,能熟练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管理技术。例如:开拓公司业务、进行销售统计、对客户关系进行维护,合理规划人员安排、为公司节省成本,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课程:《管理学》、《经济学》、《会计学》、《公共关系理论与策划》、《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生产与运作管理》、《管理信息系统》、《物流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企业经营战略管理》、《电子商务概论》、《商务谈判》、《连锁经营管理》、《中小企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组织行为学》、《企业文化与形象策划》。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就业方向 1、企业管理:各类工商企业、银行、证劵公司等金融机构,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经征服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已经教学、科研方面的工作。

2、市场营销:到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从事管理决策、营销管理、销售、公关、品牌传播、理论研究与教学,或者是实际操作与管理性工作。

3、会计小额:主要导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事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的工作。

4、财务管理: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学术研究,在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征服与事业单位、中介机构从事财务管理、咨询服务及其他相关经济管理工作。

5、人力资源管理:到企业、事务单位及征服部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

工商管理学专业介绍 工商管理专业(英文:Industry Business Administration)是研究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的学科,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和内部行为管理两个方面。工商管理专业的应用性很强,它的目标是依据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通过运用现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有效的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工商管理的优势范文第4篇

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局、市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协(学)会:

为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办事形象,现就着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市、县(区)局机关直接从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上岗时,应着装。

二、机关其他人员在下列场合应着装:

(一)参加重大集体活动及上级组织集会;

(二)外出执行公务;

(三)上级机关来局检查工作;

(四)要求着装的其他场合。

三、应着装人员因非公务外出、节假日及女同志怀孕期间,应穿着便装。

四、着装时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男同志大檐帽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同志大檐帽稍向上倾;应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加罩便服。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衣做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服配套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

五、着装时,应穿便鞋、皮鞋(含凉鞋,穿凉鞋应前不漏趾后不漏跟),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风纪要严整,男同志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手饰、项链),不得浓妆艳抹、染指、染彩发。

六、着装时应保持服装的整洁,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七、不准着装到营业性歌舞厅、餐馆参加娱乐活动或宴请。

八、着装人员制服因公损坏(丢失)的,由个人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视情况予以补发;因个人保管不善损坏(丢失)的不予补发。

工商管理的优势范文第5篇

    一、独用成套职工住宅租金调整办法

    (一)本办法实施前的原承租户,标准租金调整办法为:

    甲级、乙级地段2000年月标准租金=1998年月标准租金×125%

    乙级地段部分区域2000年月标准租金=1998年月标准租金×115%

    丙级、丁级、戊级地段2000年月标准租金=1998年月标准租金×115%

    (二)本办法实施后的新承租户标准租金计算办法:

    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每一地段等级相对应的地段分值按规定的提租幅度具体调整如下:

    甲级地段由0.02880元调至0.03600元:乙级地段由0.02595元调至0.03244元,乙级地段部分区域(范围详见附件)由0.02595元调至0.02984元;丙级地段由0.02295元调至0.02639元:丁级地段由0.01980元调至0.02277元:戊级地段由0.01695元调至0.01949元。

    标准租金计算公式:

    独用成套职工住宅2000年月标准租金=2000年地段分值×住房条件分×每户房屋使用面积之和+天井或平台月租金

    二、独用成套公寓租金调整办法:

    甲级、乙级地段2000年月标准租金=1998年月标准租金×125%

    乙级地段部分区域2000年月标准租金=1998年月标准租金×115%

    丙级、丁级、戊级地段2000年月标准租金=1998年月标准租金×115%

    三、2000年月租金计算公式:

    2000年月租金=2000年月标准租金+超标增收租金

    提租后的月租金计角去分。

    四、承租户住房建筑面积及其控制标准的计算确定

    (一)整幢独用成套住房或非整幢独用成套住房中有一套或一套以上独用成套职工住宅,且已出售过的,其住房建筑面积按《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的实施细则》(沪房地改〔1995〕767号)文第十二条规定予以计算。

    (二)独用成套职工住宅以外的公有住房,其建筑面积按《上海市住宅建设债券发行和认购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计算。

    (三)承租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的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予以计算。该承租户可用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的方法予以计算,也可以用承租人或同住人中职级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予以计算(技术职称按相应的行政职务挂靠)。凡承租户家庭人员中有在职或离退休中小学教师的,该承租户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可增加8平方米建筑面积。承租人及其配偶租住或已购高层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关于实施〈一九九六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的若干规定》(沪房地改字第〔1996〕963号)文第五条规定执行。

    五、计算超标租金住房的范围

    计算超标租金的范围为:成套独用和非成套独用的公寓、花园住宅、职工住宅、新式里弄类型的住房。旧里和旧里以下类型的住房不计超标租金。

    六、超标租金的计算及操作程序

    (一)承租户承租一处住房,按上述规定计算超标租金,具体计算公式见表二;承租户有二处或二处以上住房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合并计算超标租金:

    1.同一承租人或承租人和其配偶分别承租的。

    2.承租人承租公有住房,承租人和其配偶已购另一处公有住房的。

    (二)超标租金计算按下列程序操作:二处公有住房以先承租住房所在地的管房单位作为超标租金的计算单位。先承租住房所在地的管房单位向另一管房单位发出《公有住房提租联系单》(见表八)后,接受联系单的管房单位应按联系单上的内容予以填写,并回复对方管房单位。

    七、租金暂不调整的公有住房范围

    (一)花园住宅,新里,旧里,简屋,非改居住宅,非成套独用的公寓,非独用成套的职工住宅,卫生间与厨房间不在户门内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

    (二)有下列不可售情形之一的公有住房,租金自不可售情形消除之次月调整:

    1.产权人不同意出售的独用成套公寓住房、职工住宅;

    2.因住房产权被抵押,产权人无法出售的公有住房;

    3.因不符规划、临水、临电等原因,不得出售的公有住房;

    4.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住房,需补办征地手续方可出售的公有住房;

    5.其它按规定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

    八、本市职工家庭月平均收入掌握标准

    (一)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的计算公式:

    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上一年家庭成员各种年经济收入的总和÷12

    (二)个人和家庭成员收入的界定以《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若干规定》(沪民救发〔1997〕第8号)第九条为依据。

    (三)同一承租人或承租人及其配偶有二处或二处以上公有住房的,或一处属公有住房,另一处属已购公有住房的,其家庭收入应合并计算。具体操作通过《公有住房提租联系单》解决。

    九、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由民政部门确定并,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必须经民政部门确认并领取民政补助。

    十、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套配到新租赁的住房租金减免计算办法

    租金减免计算公式:

    (一)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

    月租金减免金额=2000年月租金-(2000年月标准租金0.10+家庭成员原提租补贴金额总和)

    (二)1937年7月7日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

    月租金减免金额=2000年月租金-(2000年月标准租金0.10+家庭成员原提租补贴金额总和+15元)

    十一、公有住房转租期间,不得享受租金减免的政策。

    十二、原承租户提租减免后的应交租金不得低于调整前的实付租金。

    十三、办理租金减免手续

    申请租金减免的,须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租金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有关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具体申请、审批手续见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六、表七。

    十四、加强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的政策宣传

    各管房单位(包括直管公有住房和系统公有住房)在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时,应参加市或区(县)房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公有住房租金调整业务培训。按户发放由市房改部门编制的《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宣传提纲》。

    十五、加强租金的信息管理

    为规范公有住房租金的管理,各管房单位应使用全市统一的公有住房租金计算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市公有住房租金管理的信息化,减少租金计算的差错率。

    各管房单位应按要求填报2000年第四季度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情况汇总分析表,于2001年3月底前交所在区(县)的房改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一:上海市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及市政府印《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沪府发〔1999〕38号),现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公有住房租金调整

    (一)租金的调整

    1.甲、乙级地段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和公寓住房,在1998年租金标准基础上提高25%。

    2.丙、丁、戊级地段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和公寓住房,在1998年租金标准基础上提高15%。乙级地段部分区域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和公寓住房,也在1998年租金标准基础上提高15%。

    3.不可售公有住房和上述住房中卫生间或厨房间不在户门内的职工住宅,维持原租金水平。

    (二)超标的租金增收

    对租住公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制定的《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沪房地改〔1995〕767号)规定的控制标准(以下简称面积控制标准)的承租户,在2000年月标准租金基础上,采取超标增收租金办法,超标增收租金计算公式为:

    月超标增收租金=2000年月标准租金× 承租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

                                               承租户建筑面积

    二、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后的减免政策

    1.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

    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

    2.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

    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4.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80元)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三、具体要求

    1.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由住房管理单位对承租户按户发放《宣传提纲》。

    2.所有公有住房的承租户均应按本办法缴纳租金。承租人逾期缴付房租,出租人或管房单位应记录在案,并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在2000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领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的,从领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的下月至2001年2月执行1998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从2001年3月起执行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本办法实施前,凡未领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的公有住房,2000年9月至2001年2月执行1998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2001年3月起执行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4.住房管理单位应切实保证将提租收入全部用于房屋的维修,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租金使用的监督。

    本办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