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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狭义的绿色保险是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当企业发生污染环境的行为导致第三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后,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限额内对其进行赔偿,并且也应对治理污染的费用进行补偿。[1]广义的绿色保险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保险,即融入了环保意识及生态文明理念的保险经营活动,通过保险业的绿色转型来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及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为绿色经济保驾护航。文章所指的绿色保险是指狭义的绿色保险。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低碳经济发展中以碳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各类灾害频发,污染事故日趋严重,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阻碍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据国家环保部统计,2018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5.5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4643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147.3万吨。[2]在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下,绿色保险发挥了转移风险,防损减灾的职能,自2007年我国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借鉴国际发达国家的绿色保险制度来完善我国的绿色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国外发达国家绿色保险起步要早于我国,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实验,借鉴其发展经验有助于我国绿色保险的发展,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主要有以下几个。
2美国绿色保险的发展经验
历史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先在美国实施,1966年之前是事故型公众责任保险单承保环境责任。随着美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断得到逐渐完善,目前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因环境污染引起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从而承担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因污染造成自有或者所使用的场地损坏从而必须花费的治理费用。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采取的是强制保险模式,对企业排放有毒物质或者对废弃物进行处理引起的环境损害责任实施强制性责任保险。虽然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推行中遇到了较大的压力,但是相关法律一直是其发展的有力保障。为了保护环境,美国制定了许多联邦法律,比如《空气清洁法》《清洁水法》《有害物质控制法》《资源保护和赔偿法》等,甚至对有异议的保险条款出台了法律性的规定,比如针对20世纪70年代一般综合责任保单中的“突然和意外”措辞,于1980年制定了《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进行了界定。这些法律中都对环境损害规定了相当严厉的罚款或者其他惩罚措施。除了联邦法律,各州也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有的甚至比联邦法律还要严厉。在美国司法实践中,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法院在审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问题上,往往偏向于受害者,对造成污染的企业给予较为严厉的惩罚。被告污染企业往往被判给受害人超出实际损失的巨额赔偿金,以防止个别污染企业宁可罚款也不治污的乱象。除了法律上的保驾护航,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也是较为特殊。1982年,美国成立了污染责任保险协会,即由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承保联合体,1988年,由政府出资设立了环境保护保险公司,由美国政府进行实际控制和监督,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一家政策性公办保险机构,专业性强,又有政府的强制力和公信力作为后盾,因此能够使受害人获得充分的赔偿,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保障范围上,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般只承保意外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排污行为所致的累积性的损害不含在其中,但是可以通过特约承保。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非常丰富,包括清洁费用限额(CCC)、承包商污染责任(CPL)、错误和遗漏(E&Q)、污染法律责任(PLL)、储罐污染保险(STPI)、补充环保汽车责任(SEAL)等等,涉及侵权责任的多种情况。在事故的预防上,保险人为在环保方面做得比较好的企业提供更低的保费,从而督促企业做好环境风险的防范。此外保险公司还雇佣专业的环境评估专家组成环境评估小组,对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在索赔时效的规定上,美国采用日落条款来约定双方的权益,最长的索赔时效长达30年。
3德国
德国的环境责任保险是在一般的责任保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德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品种比较少,只包括某些方面的污染,比如水域污染责任保险,只规定了水污染方面的保险,保险范围比较狭窄,直到1990年《环境责任法》的颁布,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进一步拓宽,该法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所有行业,特别是化工相关企业,都要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同时《环境责任法》中明确列出了环境污染风险等级较高的特定设施,这些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降低其环境污染风险,并且在发生污染事故后确保能履行其赔偿治理责任,这些设施所有人可以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可以向金融机构及政府寻求财务担保。如果设施所有人没有按要求实行,则被禁止运营,同时还要承担严厉的惩罚。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责任保险显现出比财务担保更加明显的优势,于是逐渐向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转变。德国于2007年修订了《保险合同法》,详细规定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具体操作细则,同年德国颁布了《环境损害法》,开始推行新险种———环境治理保险,因此德国的环境责任保险主要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污染治理保险两类,前者对应公法,承保的范围是企业发生污染时带来的赔偿责任,后者对应私法,承保的是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后的治理责任,这两种保险互为补充,完善德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保障范围上,德国起初仅对突发的、意外的污染事故进行承保,一直到1965年,保障范围扩大,对水体逐渐污染造成的损失也进行了承保。另外,德国的环境责任保险规定的索赔时效一般都在3年以上。德国的环境保护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在环境法律的立法、执行上都十分严格,环境法制体系比较完善,法规中所用的环境标准十分严格,被称为“最绿的环境法”,环境法律所涉及的面也比较广,包括公法及私法,且在法规中对各种风险的类型规定得十分详细,如《环境责任法》直接以附件的形式详细列举了各种高风险设备,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所有行业,说明这些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设备所有人负责赔偿,这些明细的规定明确了赔偿责任,减少了理赔纠纷。
4日本
日本于1974年9月开始实施《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规定如果公众因为公害而导致健康受损,可以得到补偿,类似于一种环境责任保险。1987年9月实施《有关公害健康受害补偿等法律》,主要目的是促进综合性环境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加强对大气污染的预防。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被保险者为消除污染支付的费用,赔偿第三方的损失,以及被保险者的诉讼费用等损失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在费率方面,保险费率与企业所在行业的风险高低挂钩,风险越高,费率越高,另外,双方签约的时候商定的保险金额越高,保费就越高。与美国、德国的强制保险模式不同,日本采取的是任意保险模式,即不管企业的环境风险如何,均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保。但保险公司对参保企业的资格有严格的要求,在企业申请参保前,保险公司会对该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进行调查,如果没有达到保险公司的要求,则会被拒保,直到企业按照要求整改达到规定的水平,这样有利于督促企业采取措施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日本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种类较多,主要包括土壤污染责任保险、废弃物排放责任保险、加油站漏油污染责任保险、一般环境责任保险、承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附加场地污染治理费用的环境责任保险、附加设施损坏赔偿责任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不断完善,承保手续不断简化,同时保险公司也在寻求降低费率的模式,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更好的环境责任保险服务。
5英国和法国
英国和法国的实施模式与美国、日本不同,其采取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模式。国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强制投保的行业(如石油开采、造纸、核能源等),所规定行业的各企业必须强制投保,除此之外,一般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投保环境责任保险。英法两国先后制定环境相关方面的法律,法国1998年颁布了《法国环境法》,明确规定了环境责任保险的相关内容。英国在污染控制方面,采取较多的行政措施,司法措施比较少。随着英法两国经济的不断深化,两国还联合建立了再保险市场,对承保机构的风险进行分散,同时也扩大了承保的范围,将渐进式、反复性的污染也纳入其中,为保险人建立灾难风险后备资金储备库,使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承保机构的选择上,法国成立了技术委员会,该委员会在保险费率的厘定、污染损失的确定上均做出严格的要求,确保专业化经营。英法两国采取的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保险模式,能对不同风险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投保策略,既能有效地进行风险分散,也能根据风险的情况筛选投保对象,可以满足各地区企业的差异化需求,能够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行因地制宜实施。同时加上两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保险市场发达和国民保险意识较强,因而两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取得了较大的成功,既能激活保险市场,抵抗大型风险,又能为政府节省行政成本。
6国外经验对国内绿色保险发展的借鉴
6.1实施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
西方国家在绿色保险的推行中,都有较为完善的环境立法体系作为后盾,大多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行的对象、保障范围以及违规的具体惩罚金额、惩罚措施都明确列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比如美国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德国的《环境责任法》和《环境损害法》、法国的《法国环境法》等这些国家级法律都有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内容的明确规定,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才能够披荆斩棘。
6.2设立专门保险机构
在确定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时,大多数发达国家是采取组建专门的环境保护保险机构的方法,如美国于1988年成立了以政府为背景的专门环境保护保险公司,法国成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委员会,同时由本国保险公司与外国保险公司组建成再保险联营集团;荷兰则是筛选国内的保险公司来组建了专门的环境保险公司。这些环境保护保险机构,专业性比较强,在保费的确定上,可以通过对环境风险的专业评估来厘定合适的保险费率,在理赔定损时可以迅速准确地评估损失,确定赔偿金额,减少理赔的环节,降低理赔成本。另外有政府的公信力和强制力作为背景,也能督促企业主动参保,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
6.3强制力度强,对违规企业惩罚严厉
当前全球环境污染形势越来越严峻,国外大多是以强制性模式来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比如美国采取强制模式,要求排放毒物质和废弃物可能引起损害的企业必须参保,且在司法上对致害人所判处的赔偿金往往超出实际损失金额,对致害企业进行严厉的惩罚;德国采取的是强制加财务担保的模式,对违规企业要求停止营业并进行严厉的处罚。英法两国虽然采取柔性渐进模式,但是也对一些重污染行业规定必须强制参保,违规者将进行处罚。英国甚至在某些案件中的罚款没有上限,严重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些严厉的处罚提高了企业的污染成本,可以促使企业提高环保意识,主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6.4保险产品丰富,涉及面广
美国及日本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比较丰富,产品类型细化,囊括了各行各业的污染情况。不同的环境风险,保险费率是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跟自己的实际风险相匹配的保险产品,满足企业的需求。
6.5保障范围逐渐扩大
在早期的发展中,各国均只是承保突发的、意外的污染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及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保障范围也在逐渐地扩大,把渐进式污染也纳入了其中,比如美国、德国、法国等,提高了保险的保障力度,加强了保险业对环保事业的促进作用。
张 晓
采访/本刊记者 夏叶玲
数据:
截至5月26日,保险业接到人寿保险接报案1457件,被保险人死亡1259人,伤残47人,已支付赔款1814.8万元;健康保险接报案538件,被保险人死亡47人,伤残114人,已支付赔款8.2万元;意外伤害保险接报案2.35万件,被保险人死亡1.24万人,伤残1199人,已支付赔款5158.7万元。
背景资料:
中国保监会出台“八项应急指引”
地震属于巨灾,保险业通常把地震作为保险除外责任。但此次汶川地震,中国保险业以社会责任为重,将地震造成的被保险人员伤亡列入保险赔偿范围。中国保监会已出台《保险业抗震救灾人身伤亡给付服务八项应急指引》,作为重灾区应急情况下使用。这八条指引包括:
①进行无保单受理;
②放宽身份证明要求;
③取消定点医院限制;
④合理确定伤残给付条件,尽早给付;
⑤延长保单交费宽限期;
⑥免除相关应收费用;
⑦提供优惠利率保单贷款;
⑧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延伸服务。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网站)
“5.12汶川特大地震”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灾后,灾区群众处在巨大的悲痛之中,急需社会各界从心理上、精神上、资金上、物资上给予支持。保险服务对安置受灾群众、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国务院提出把保险理赔作为安置资金的重要渠道之一。
然而,此次地震破坏力巨大,很多参保者的保单、身份证、户口证明等重要资料多被损毁。面对如此严峻的灾后保险理赔形势,灾区群众们怎样才能顺利获得保险赔偿,使灾后重建得到有力支持呢。本刊就大家关心的保险理赔细则采访了东南大学医疗保险系主任张晓。
无保单理赔
大众医学:此次地震导致很多被保险人的保单等重要文件被毁,在没有保单的情况下,理赔如何进行?
张 晓: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很多保险公司此次开通了绿色通道,包括无保单理赔。保监会指出:“对因灾造成的有效保单灭失或损毁的,如果申请人提供的保单基本信息与保险公司信息库相吻合,进行无保单受理。”这一举措在技术上是有保障的。因为自2004年以后,几乎所有的保 险公司都将核保、核赔的审核权收归到了总公司,也就是说虽然不少保险公司在震区的分支机构也被毁,但在保险公司信息库里有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可以用于信息核对,进行无保单理赔。
不过,被保险人及其亲属也要理解保险公司的目前操作难度,比如地震灾害造成投保对象分散、资料难以核实,涉及到的理赔技术十分复杂,都给理赔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有些理赔不得不推迟。
受益人
大众医学:如果被保险人已死亡,谁可以领取保险金?
张 晓: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上指定了受益人,就由指定的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如果没有指定具体受益人,就由法定受益人按法定顺序领取,法定受益人是指存在婚姻关系和直系血缘关系的人。这次震区死亡者中幼儿、学生死亡者比较多,而学生大多投保了“幼儿、学生平安险”(简称“学平险”),这是一种覆盖比较广的、专门针对学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含身故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障责任。学平险的死亡保险金额度为6~9万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学平险第一顺序受益人是该学生的父母,如果该学生的父母也死亡了,那么该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作为同等顺序受益人可以领取这笔死亡保险金。
死亡证明
大众医学:灾后,哪些机构开具的死亡证明在理赔时有效?
张 晓:死亡证明是一般情况下死亡保险金申领中的必备材料,通常由医院(诊所)或行政、司法机关开具。根据保监会最新指引,如果没有医院和司法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也可由乡镇或乡镇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保险公司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目的是尽早给付保险金,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
在本次特大地震中,还有很多死者暂时无法确认身份,按照《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做好“5.12”地震遇难人员遗体身份鉴别工作的通知》,民政部门在处理遗体时都尽量拍照和DNA取样,留作日后身份确认。涉及这部分死亡被保险者,可能还要等待一段时间。
失踪
大众医学:截止5月28日,仍有19851人失踪,如果被保险人失踪,是否可理赔?
张 晓:地震造成的人员失踪属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是一种意外。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者,从事故发生日起满2年的,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者死亡,死亡公告期为3个月,期满后确认是否死亡。如果政府对此次地震中失踪人员处理有新的规定,则参考新规定。确认死亡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死亡保险金赔偿。
灾后,政府鼓励灾区群众投亲靠友,失踪统计还存在不确定性。需要一定的时间确认失踪人员是否死亡。由失踪宣告死亡仍然是严肃的事情,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办理。涉及这部分被保险人的理赔,可能会被推迟。但也可与保险公司协商,先领取预付保险金,并约定如果没有死亡如何处理,如果死亡了,进行保险金的补足等。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大众医学:由于此次救治费用基本由政府承担,可能没有治疗费用单据提供给被保险人,那么被保险人凭借什么去保险公司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张 晓:此次地震中伤员的医疗救治主要由政府承担,如果完全是政府为治疗费用埋单,可能不会有费用单据提供给被保险人。依据医疗费用补偿不能叠加的原则,伤者不能从中获得额外收益。所以在没有医疗单据的情况下,也无法从保险公司处获得相应补偿。过了急性期,治疗费用需要个人承担的时候,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后续最新的指引与保险公司做沟通。
意外伤害保险除了有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责任外,还有残疾保障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保单限定的重残事实,在没有医疗费用单据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伤残保险金。
伤残等级鉴定
大众医学:此次地震造成了大量人员重残,其中涉及购买了人身保险者,特殊形势下伤残等级鉴定由谁来执行?
张 晓:中国保监会八条应急指引中指出,对因地震致残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可按自行评估的伤残等级先行给付伤残给付金;如果今后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由医师开具的伤残鉴定,证明其伤残级别高于保险公司认定时,将补足差额。
但是残疾的鉴定一般是要过了急性期才能开展的。肢体残缺的残疾容易判断,但有的伤害可能是功能性的,几个月后功能逐渐恢复了,则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残疾标准。所以,有的伤残等级鉴定还需要时间。
定点医院
绿色定位
保康财政自1986年摘掉补贴的帽子后,财政每年自求平衡的难度还异常艰巨。经济基础脆弱,保障水平低下是保康县始终面临的难题。
保康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姜传玮告诉记者,保康作为襄阳后花园和生态旅游建设试验区,正处于以“生态旅游为龙头、磷化工和特色农业为两翼”转型发展的建设阶段,政府投入大,建设项目多,加之生态旅游产业财税贡献率处于逆周期。另外,中央、省市利民惠民政策不断增多,增收因素减少,支出需求增加,收支矛盾更加突出。2015年又有十项增支政策。保康财政存量资金少,财政和单位的存量资金基本消化完。财政没有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从2013年出现赤字后,目前赤字已在0.8亿元左右,预计年底将达1.2亿元,这些财力缺口都需要以后年度发展经济,用新增财力逐步加以消化。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推进保康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建设生态旅游试验区为统领,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保康自然优势,大力实施旅游立县战略,构建以生态文化旅游为龙头、以磷化工业和特色农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加快生态经济强县建设,打造美丽幸福新保康。
针对这种情况,保康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找到了总揽经济全局的“牛鼻子”,一方面通过大力培植财源建设项目,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康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周德芳说:“发展生态旅游,修建四条高速并在今年投入郑万高铁的建设,只有交通发达了,才能对我们招商引资起到一定作用。因为毕竟我们还是山区,我们的生态资源,有它的特色。所以交通改善了以后,应该说招商引资就不需要再像过去出台一些违规的政策来吸引商家,以后就可以靠实实在在的环境来招商了。”
另一方面保康县通过调整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力求调动县、乡两级积极性。近两年保康县着力实施20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支撑作用。并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
如此一来,不仅确保了收入的逐年稳定增长,而且从根本上提高财政的保障水平,促进了保康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主要路径
随着保康迎来高速时代和旅游时代,立足生态资源和早期楚文化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九路寨、温泉小镇、尧治河、五道峡、野花谷等核心景区建设,加大南河库区、龙坪高山风光和古山寨等旅游项目招商力度,引进大客商进行高端开发,开发建设南河水上旅游、国家滑翔伞训练基地等项目,积极推进旅游精品建设,着力培育3至5个全省、全国亮点景区,把保康建成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最美丽的旅游区域。
众所周知,农产品要是没有加工就没有附加值,财政也就没有收入,所以按照把农产品开发为旅游商品的理念,加快推进牌坊湾、黄堡和店垭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延长加粗农产品加工链条,尽快把农产品加工链从上游推向终端。构建县内主要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和特色农业,县外主要发展磷化工业的产业发展格局。
周德芳认为,选择什么样的农业品种是最重要的,要根据保康的地理气候特征来选。需要经过市场调查,在保康的地理环境下到底能发展什么,并且形成发展规模,否则肯定发展不起来。需要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全面提高农业市场化、农民组织化程度。
破解融资瓶颈
在当前宏观经济持续下行、财政收入增量不足的形势下,发挥财政政策这只“手”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保康县财政局不断促进金融机构增贷,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让闲置、沉淀的资金正常流动起来,这些措施有效缓解了县域经济“缺血”问题。
(一)整合资源支持绿色发展。一是整合上级安排的产业发展基金1.3亿元、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1.51亿元、实体中小企业发展基金0.47亿元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0.32亿元, 设立3.6亿元荆山楚源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二是县财政预算安排320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奖励办法,重点用于落实“营改增”政策、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奖励、商贸企业成长工程奖励等。
(二)用活政策支持绿色发展。一是积极落实“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积极争取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产业集群、市场体系、贷款贴息、清洁生产、人员安置等方面的国家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财政预算安排550万元专项资金,会同县旅游局制定具体奖励办法,重点用于旅游规划、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景区品牌升级奖励等。
(三)选准重点支持绿色发展。在抓好磷矿、烟叶、水电、服务业、房地产等骨干税源的同时,依托襄阳余家湖保康工业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茶叶、蓝莓、核桃等特色产业基地规模,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22日正式对外公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采购清单》),对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绿色采购产品清单、工作程序以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时间表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中国在实践中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和政策保障。
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说,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将环境准则纳入采购模式,对于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非常积极和重要意义。
“绿色采购”浮出水面
中国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性,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并将改善环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003年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中,就已明确提出政府采购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要求。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控制直接支出的基本手段。世界各国的政府采购在其国民经济总产值(GDP)中占的比例很大,足以影响产品的市场份额和消费者的消费取向。
国家环保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实施政府采购改革7年以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平均增长77.9%。2003年实施《政府采购法》后,当年的政府采购额达到了1659.4亿元,占同期GDP的1.6%,与2002年相比,增长了64.4%,2006年中国政府采购额有可能突破3000亿元。
赵英民向记者介绍,近年来,中国的政府采购已经尝试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开展绿色采购试点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在国家ISO14000示范区建设中提出要求:区域各相关组织建立绿色消费、绿色采购制度;北京2008奥运会规划中明确表示:在奥运设施建设中,广泛使用绿色环保建筑材料。一些地方政府也已经颁布了或正在制订地方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如贵阳市政府颁布了《贵阳市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办法》,以法规形式保障政府绿色采购,青岛市也已经开始了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
虽然,中国政府已经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到战略高度,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都在政府绿色采购上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赵英民认为,目前中国推进可持续消费方面的工作还相对薄弱,仍需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以《政府采购法》和《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由财政部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应运而生。
强制性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政府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条款中明确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在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清单中的主体地位,国家环保总局将对采购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环境标志产品名单和范围;对那些已列入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如果其已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期,或生产过程中环境技术指标达不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将失去被优先采购的资格。
这个强制性文件将分步实施,从中央和省级逐步扩大到全国。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接下来,采取何种有效措施确保政府绿色采购的有效开展,将成为国家环保总局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赵英民司长表示,《实施意见》在政府内部的执行具有强制性,环保总局为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以确保各地区、各部门将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另外,财政部对于政府采购的财政支出有严格的执行标准,保证了对各级政府采购都有实际的约束力。《实施意见》的第八条明确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硬性约束――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机构未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催生绿色消费
作为调整宏观经济,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一方面能将数千亿政府支出引向“绿色产品”消费。更重要的是政府采购具有表率功能。政府采购向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有益健康的“绿色”标准看齐,将对产业结构产生重要影响。
绿色采购对于供应商的积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采购清单》中包括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家具、水性涂料等14类81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名列其中,《实施意见》规定,在2007年后的政府采购中,清单中的产品将享有优先被采购权。
虽然国家环保总局强调,不会强制企业申请环境标志,但是面对政府这一最大的客户,任何企业都会感受到紧迫的“绿色压力”。
赵英民则对记者表示,非常乐于见到企业直面这种“压力”。“我们希望通过绿色采购引导企业的环保意识,让企业正视自己的环保责任。今后,要赢得政府这个大客户,企业就必须增强其产品的‘绿色度’,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进行技术创新,以满足绿色采购提出的资源能源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减少生产过程的环境污染,减少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通过我们的环境标志认证,取得上采购清单的资格。这将有利于污染防治,进而促进整个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形成可持续生产体系。”
同时,绿色采购对消费者和消费市场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示范作用,有利于促进公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加快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
【关键词】化工企业;环保管理;绿色
1.以“绿色化工企业"为目标的发展
在化工企业发展的同时我们推行“以建设绿色科技化工企业”为目标,实施全面环保管理的重要举措,弘扬“绿色”企业文化。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和多渠道宣传,“绿色”企业文化,加强绿色化工企业的认识,提高环保管理意识,达到“绿色化工企业”的目标。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的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企业要深刻认识理解绿色的内涵、意义和作用。
在企业内部形成了重视技术进步、重视绿色环保、重视人文和谐的浓厚文化氛围.使广大职工在认知上、观念上和行为上形成了高度共识和一致.摒弃了“先发展、再保护”、“先污染、后治理”、 “边污染、边治理”等陈旧发展理念,为企业实施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绿色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文化思想基础。
随着新的企业文化和可持续发展观的确立,企业制定提出以建设绿色科技化工企业的全面环保管理的战略目标和措施。
战略目标:主要污染排放物完全达到国家标准。
战略措施:1、注重科技创新;2,坚持综合治理;3、建立管理组织和评价体系。
2.建立和完善环保管理体系
一是建全企业环境治理机构.实施三级系统控制。
①级控制是在决策层企业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建立环境保护机构。
②级控制是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环保安全部,负责组织企业学习和贯彻国家环保法规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条例;组织开展企业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③级控制是在各具体生产单位设立环境保护员,其主要职责是把环保工作纳入生产管理轨道,做到环保管理与生产管理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级控制”确保了全面环保管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落实。
二是按照IS0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制定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程序》、《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环境监测、测量和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等23个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性文件。应用持续改进、过程控制、数据分析、风险识别、满意度评价、能力评估、绩效考评等现代企业先进管理手段,对企业从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产品生产到产品销售、使用、报废、回收等整个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的整体素质和管理能力。
三是根据环境污染后果的严重性和发生的可能性.采用矩阵法对环境因素进行可接受风险、需关注风险、不可接受风险评价,清理出环境因素,针对需关注风险、不可接受风险因素,制定管理方案,明确具体管理、整改措施。针对重大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制定明确管理预案,有效地减少和杜绝环境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四是建立企业环境动态管理制度,企业环境管理委员会坚持每个月要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环保部的工作报告,研究决定环境管理的重大问题。安全环保部环境检测站每天要定时定点对水、气、渣等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对污染超标排放情况在第二天企业生产调度会上进行公布和曝光,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环境管理。
3.建立全面环保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完善了全面环保管理评价考核体系,该考核体系把环境监测指标、环保设备运转率、生产设备跑冒滴漏状况、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COD排放量、SO:排放量、责任事故与各单位.班组、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考核。节能减排指标与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步下达,在年度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层层考核、每年对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企业要给予公开表彰和奖励,对取得明显环境治理成效的技术开发人员要给予重奖。全面环保系统的激励约束措施,极大的调动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绿化环境,构建园林式生态企业
建设园林式生态企业,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加强企业生态建设为目标,以创建山水园林企业为载体,加大绿化投人,加快建设步伐。
5.科技创新、为建设“绿色化工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把技术进步放在突出位置。发挥传科技具备的基础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优势。大力发展环保技术、清洁技术,开发应用投资省、消耗低、污染小、效益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降低减少原材料能源消耗,实现污染物质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其措施:
一是抢占国际、国内技术创新制高点.开发环保工艺、研制环保产品。结合市场新产品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竞争要求,企业每年用于技术进步的投入加大,开发了一大批既有利于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又有利于企业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6.“以建设绿色科技化工企业目标的全面环保管理”初见成效
6.1企业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企业始终保持了年平均两位数以上的发展速度,而环保指标如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水耗和约束性排污指标却逐年下降,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得到持续提升,企业产品国内市场,成为全国第一的产业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6.2“环境友好型企业”
经过环境治理后,企业实现了重大环境事故为零、污染扰民事故为零、“三废排放”全部达标的阶段性目标.企业受到高度赞扬。减少排放的废水有95%可回收用于再生产、厂区绿化、冷却水循环每年减少取水量120万吨,削减COD排放量580DE,削减SS排放量406吨,减少尾气排放量20万立方米.减少酸性废水排放量5.6万立方米,相当于每年节约原材料能源消耗1868万元.实现环保经济净收益近710万元,给整个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突出,整体污染物排放完全达到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标均实现提前实现。“环境友好型企业”已成为化工企业的称谓,环保管理的作用至关重要。
7.结语
实现绿色化工企业,需要企业全面实施环保管理,建立完善的、科学的管理体系,互相配合、协调,总体实现企业的绿色发展,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更好的发展化工企业,绿色企业文化是我们传承的。
参考文献
[1]梁娟,张盈珍.化工百科全书第4卷:分子筛[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