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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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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第1篇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下,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规范管理的工作体制。为切实做好我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民生工程项目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合理配置、优化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等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09年底,全市40%的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到2010年底,全市60%的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到2011年底,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基本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三、实施内容

乡镇卫生院通过院办院管等方式,对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一体化管理,即对村卫生室的设置、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一)统一机构设置。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行政区划调整,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建设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置卫生站;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县、区卫生局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

(二)统一房屋建设。村卫生室应按《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皖卫农〔2007〕9号)进行标准化建设,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100—180平方米;房屋设置有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资料室(健康教育室)、值班室,以上六室要分开设置,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适当配套建设供水设施、卫生厕所、宣传栏等,保证卫生室业务工作区的相对独立性。凡政府投资支持建设的村卫生室,其资产所有权归属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三)统一人员管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按所辖农业人口的1‰—1.5‰配备(其中有1名女医生、1名中医或中西结合的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室可适当增加医生配置。在县、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下,乡村医生的选配由乡镇卫生院从全乡范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用,并由所在村卫生室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执业承诺保证书。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录用人员报县、区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村卫生室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在岗从业人员每两年培训一次,具体培训工作由县、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乡村医生可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直系亲属和有姻亲关系的人员应避免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

(四)统一业务管理。村卫生室的各项预防保健、医疗、药品管理、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医德医风等业务活动,统一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县、区卫生局要求,负责检查指导、考核评价。县、区卫生局统一制定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制定具体工作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应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要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便群众就医。

(五)统一药械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指导其规范用药,加强规范性药房建设。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在相关补偿政策保障下,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组织下,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的统一招标药品及其配送服务,严禁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政府配备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村卫生室使用。村卫生室应确定人员加强医疗器械管理,保证医疗器械正常运行。

(六)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应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价格,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据,做到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村卫生室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县、区卫生局负责对村卫生室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财务独立核算。村卫生室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村卫生室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村卫生室经营人员承担。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定期向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报账,接受乡镇卫生院监督检查。

(八)责任独立承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村卫生室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组织,县、区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要明确责任,积极运作,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抓住机遇,积极推进。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应与民生工程项目村卫生室建设、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新农合门诊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结合起来,抓住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发动,确保顺利推进。凡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的村卫生室,应同步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凡已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均应作为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机构。

(三)完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乡镇卫生院统一所辖村卫生室分配运行机制。村卫生室人员实行按劳分配、按绩计酬的绩效工资制,工作绩效的考核应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开展村卫生室人员养老保障试点,逐步将村卫生室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其老有所养,稳定村级卫生队伍。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第2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高效、公平、规范、透明,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全县已建成运行并按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药品目录规定的药物,自12月10日开始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余下的村卫生室在加快建设进度和一体化管理的同时,试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确保2011年1月1日起,全县所有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面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县、乡两级召开专门会议,对全县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启动准备。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药品库存情况,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进行盘点核实,拟定基本药物用药和采购计划。

(三)正式运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原有库存药品一律按进价销售,销售完毕后,不得私自进购。

需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按照《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使用与采购配送试行办法》,由各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办从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需应急采购的药品在品规一致、厂家一致的基础上,采购价要与中标价一致或低于中标价,并从已中标企业中采购。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采购药品应区分开,县卫生局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核。村卫生室采购药品经费一律使用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办帐户结算,尚未开设帐户的乡镇卫生院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开设。

(四)落实补助政策与财务管理制度。对实行或试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其收入除来源于基本医疗服务收费外,按照《省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之规定给予补助,即每12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行政村卫生室8000元。我县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在完成信息化建设后均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相关收费政策。行政村卫生室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财务管理按《关于印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卫生局制定。

四、相关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保障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足额到位;加强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财务、资金使用、服务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县发改委:加强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

县卫生局:做好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政策宣传、培训和落实工作;负责对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非法行医,切实维护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和秩序。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全县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乡镇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

并实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是重大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密切配合,认真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面向群众的社会宣传,重点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普及合理的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任度。鼓励和引导群众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建立药品质量验收及公示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单位),要公示国家药物目录和省补充药品目录及采购价格、厂家品名、剂型规格,公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且不得少于三年。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医改;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051-02

一、基本情况

兴化市地处江苏省中部,里下河腹地,总面积2 393.35平方千米,下辖34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户籍人口157.7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138.7万人。目前,全市规划设置516个村卫生室,服务功能覆盖614个行政村,现有乡村医生1 753人,其中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936人,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575人,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69人。近年来,兴化市研究出台政策,强化工作措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一)明确功能定位,统一机构管理

编制《兴化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布局,实现了村级卫生机构资源合理配置和全覆盖。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数,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将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落实乡镇卫生院作为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市财政按每个村卫生室1万元建设补助标准,累计投入516万元;乡镇财政对每个新建、改建的村卫生室,分别给予1.5万元、0.7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累计投入239.45万元,全市共新建和改扩建516个村卫生室,395所村卫生室通过省卫生厅考核验收,获得省财政592.5万元设备购置补助资金,对未获得设备购置省补助资金的村卫生室,市财政按省补助标准给予补助。通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乡村医生以家代室、个体行医的现象彻底消除,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管理步入规范、健康、良性运行的轨道,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底功能进一步加强。

(二)落实养老保障,统一人员管理

出台了《兴化市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等文件,凡经注册取得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由个人缴纳,12%由市财政补助。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在村卫生机构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给予定额补助,标准为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事乡村医生工龄×补助系数。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全市有1 730名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 042人符合享受政府财政定额补助。同时,兴化市制定了《兴化市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办法》,对人员准入、业务管理和培训、绩效考核与补助、奖励与惩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通过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等措施,相当于将乡村医生纳入了准体制管理范围,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从事农村卫生工作的积极性。

(三)建立分级诊疗,统一业务管理

明确乡村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乡镇卫生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治疗以及急诊服务,村卫生室承担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乡村卫生机构根据各自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同时,加强对村卫生室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服务规范的监管。加强在岗乡村医生的培训,全市共有783名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了中专学历补偿教育,99.5%学员取得《毕业证书》,其中776名学员报名参加国家乡镇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575人取得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1 518名乡村医生参加了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有效提升了兴化市农村医疗卫生队伍整体水平。

(四)实施基药制度,统一药械管理

2013年7月,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出台了《兴化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兴化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对基本药物实施过程中的药品采购配送,建立基本医疗服务补偿机制,规范和完善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度实施后,所有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卫生耗材均由乡镇卫生院通过主渠道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村卫生室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常用基本药物价格和收费标准公示上墙,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五)完善财政补偿,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后,市财政给予多渠道补偿,主要包括乡村医生人均1万元基药专项补助,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新农合一般诊疗费补助,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同时补助每个村卫生室每年5 000元公用经费,所有补助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规范村卫生室收支行为,兴化市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以收定支、自负盈亏”的经济运行模式,由乡镇卫生院设置专门结算账户,对村卫生室的补助经费、业务收支、药品进销存、固定资产等进行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加强监督管理,统一绩效考核

各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依据《江苏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结合每两年一次的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对乡村医生进行全面考核。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经费挂钩,乡村医生考核结果与是否聘用和收入待遇挂钩。

三、存在不足与思考

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部门、乡镇、卫生院及村等多个层面。由于兴化市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摊子大、难点多,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由于思想认识、经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全市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仍有个别乡镇工作思路不清、措施不力,未将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二是硬件设施不完善。由于资金不足等因素制约,部分村卫生室达不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内部布局不够合理。村卫生室债务严重,不少乡镇新建、改建村卫生室时采取了乡村医生先行垫资的办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的垫资没有着落,村卫生室自我消化债务无能为力。有些村卫生室为租赁房屋,产权归属不明晰。三是制度执行不严格。极个别村卫生室仍存在违规使用招标目录外药品,收费行为不规范。农村部分地区仍有一些非法个体诊所,还有少数已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村医受利益驱动,私下行医,这都对一体化管理构成了冲击,影响了工作正常推进。四是政策落实不彻底。村卫生室还未纳入新农合门诊结报范围,村卫生室专用电脑和票据打印机还没有配备,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尚未全面落实。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政策保障

1.落实基金支付政策。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在村卫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把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2.完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对村医执业行为监管,组织乡镇卫生院,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定期对村卫生室统一开展绩效考核,运用经济杠杆将考核结果作为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3.研究医疗责任保险政策。将村卫生室纳入卫生院的医疗责任风险管理中去,鼓励村卫生室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减轻医疗风险赔偿压力。在未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前,为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探索实施医疗质量风险保证金制度,用于医疗责任事故的处理。

(二)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实效

1.以“六统一”为核心,抓好内涵建设。围绕“统一机构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构建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中心)卫生院是村卫生室管理的主体责任,将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列为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单位评优评先的一票否决条件,确保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逐渐步入良性、规范的运行轨道。

2.以“三制度”为抓手,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聘用、绩效考核、养老保险三项制度,通过公开竞聘等形式选拔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将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按照退休政策办理相关退休手续,畅通乡村医生退出渠道。合理规划我市乡村医生人才梯队,加强培训,提升乡村医生整体素质。

3.以信息化为依托,抓好硬件建设。按照江苏省卫生厅制定的村卫生室改扩建业务用房、配备基本设备,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配套完善专用电脑、打印机,实施市、乡、村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研究制定化解村卫生室债务方案,让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轻装上阵。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第4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保障政策,改善执业条件,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每个应设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卫生室,农村每千人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保障政策得到落实。到2015年,村卫生室建设全面达标,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实现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村级卫生服务网

1.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村卫生室主要功能为: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报统计信息,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

2.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村卫生室主要由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举办,也可由乡镇卫生院领办或者乡村医生联办,经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新农村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对于超出需求数量、服务能力不足的卫生室应予撤并、调整。

3.加强村卫生室基本建设。加快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按照规定标准配备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和软件,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联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乡村医生进行执业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1.统一人员管理。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其中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从事护理等服务人员也应具备规定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在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之间进行调配,直系亲属和有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应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统一业务管理。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指导、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乡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4.统一财务管理。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在省定医疗服务价格范围内,制定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统一绩效考核。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收入分配和动态调整的依据。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补助。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补偿。各地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村卫生室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参合人员先自理20%,其余80%按门诊统筹待遇享受。积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引导乡村医生改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之外,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定额补偿补助水平在保证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补偿标准为:市区原则上每名乡村医生每年1.5万元,有条件的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县由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可以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止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职乡村医生以及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截止年12月31日,男55至60周岁、女50至55周岁的乡村医生,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退职后享受当地政府补助,但只能选择一项,选择后不再变动。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缴费、补助标准和时间起点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的意见》(劳社发〔〕194号、卫基妇〔〕22号、财社〔〕63号)执行。

(四)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省制定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确保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接受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可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参加培训。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村卫生室推广应用。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着眼长远,编制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进行统筹安排,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适应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完善配套政策,加大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各项措施。市将把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医改年度考核内容,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0-0080-02

近些年随着乡村卫生服务制度的不断改革,很多地方已经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管理,自从我们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以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在加强乡村卫生服务、合理有效配置卫生资源等方面起到了较大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体制的进一步深化,现行的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1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发展现状特点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的是在县级卫生部门的统一规划及组织管理下,是以乡镇为主要范围,对乡镇的卫生院及卫生室是行政、绩效、财务、药械及业务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规范的统一管理的体制。在乡村的一体化管理过程中,在县级卫生部门的委托下,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本区域的卫生服务工作,给农民提供常见病及多发病的综合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承担管理和指导卫生室的职责。“管理”是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核心,工作重心也是管理,通过统一的业务管理、统一的行政管理、统一的采购药品管理、同时的财务管理等等措施,大力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监督和指导。

今年6月份我们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启动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经过这段时间的探索及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理顺了乡村之间的卫生服务关系,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以前的竞争对象变成合作伙伴,内耗大大降低,主要程度上明确了基础公共卫生的经费和工作任务的分配上的问题。其次是卫生部门从“面”升级到“线”管理乡村的医生,有效地降低成本,通告工作效率,确保卫生工作的畅通。最后是“五统一”即“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绩考核,“两独立”即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的确立,工作已经具体化。

2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的分析

目前我们黔南州都匀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一是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虽然形式上已完成,但是因为乡村医生的身份以及卫生室的所有制形式并没有发生根本上的变化,仅仅依靠行政管理及干预措施难以满足“五统一,两独立”的工作要求;其二是乡镇的卫生院在医疗改革中面临着困境,顾此失彼,难以发挥一体化管理的主体作用,一体化仅仅是流于形式。其三是一体化改革经过几起几落,先后经历了集体办医、解散然后就是合并的几个阶段,乡村医生付出远远大于回报,抵触情绪比较大,一直不能建立稳定,长期有效的工作体制,因此一体化管理基础比较脆弱。针对于以上现象进行分析,不仅仅有组织领导力度不够、财政方面的投入不足以及不配套的财政落实的原因,还有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自身的因素。

第一,组织领导政策落实方面。我们相关的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管理以及推行医疗综合改革方面的认识能力不够,理解层次不深入,有关政策不清楚明了,面对当前的错综复杂的医疗改革工作缺乏整体的意识以及有效地措施,抱有退缩、观望以及等待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工作的发展。同时管理上也存在着一些困难。第二,乡镇卫生院自从实行基本的药物制度以来,受资金的明显制约,财政补助难以满足医改所造成的缺口,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运转。第三,目前卫生院现状,首先是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配套设备资金投入不足,其次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新农合保障水平提高,就医人员抬高了中心,逐渐向上级医院流动。乡镇卫生院的收入降低大大打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据有关数据统计,乡镇卫生院门诊住院人数比例逐年下降,业务收入大大降低。第四,乡村医生方面,乡村医生文化底子薄,基本上是老农民半路出来搞的卫生员,很难适应目前繁重的公共卫生工作。

3对策和建议分析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管理作为农村医疗的一项重大改革,能够有效地推进农村卫生服务的发展,紧紧与基层的医疗改革联系起来。具体的建议措施如下:第一,“五统一”的管理。首先是统一人员的管理,根据地区的人口覆盖配备村医,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及择优的原则招聘卫生院工作人员,对聘用、考核以及奖惩等情况备案,积极改变村医的农民身份。其次是统一业务管理。要明确乡村卫生服务的责任,乡村两级统一制定规章制度,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的门诊登记,真正做到“八有一上墙”。再次是统一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集中核算,根据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安排的任务,兼顾绩效考核,对卫生人员进行工资统一造册发放。目前我们黔南州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认真执行黔府发【2012】13号文件切实落实村医待遇的通知》的意见中:从2012年起对村医政府政策性补助达到人均817元标准:分基本药物专项417元补助、定额补助300元、年终考核奖1200元。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匀卫发【2012】93号文件《都匀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还明确村医还从乡级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下拨40%补助经费、及开展的医疗收入等几项收入。文件中还明确指出,统一解决纳入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险费中,由单位缴纳的在村卫生室统筹基金中安排,由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其村医补助中扣缴。逐步探索使村卫生室成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使具备执业(含助理)医师资格和乡村医生职业证书的人员逐步并入乡镇卫生院,积极争取改变乡村医生的农民身份管理。再次是统一的医疗器械管理。实施统一网上招标采购的方式,药品实行统一的价格进行零差率销售,加强药品的进出库的管理,乡医不得私自采购药械或者是加价,违者严惩。然后是绩效的统一考核制度。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乡镇各级卫生服务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分等级奖惩。最后是群众的满意度测评。第二,加强两个独立,法律责任独立,工作中产生的风险与责任相关的卫生人员承担,财务核算的独立,村卫生室实行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第二,严格按照《都匀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村卫生室统一挂牌印章,做到“三室一房”即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第三,支持鼓励优秀的卫生人员加入到农村基层医疗建设的队伍中,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打击与取缔非法行医的行为,达到净化农村医疗服务的环境。第四是提高各级卫生领导的认知度,统一思想,有力加强组织的领导作用。第五是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和管理,秉公执法,严惩分明。第六,定期对乡村医生加强技术方面的培训,更进一步提高村医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

4结束语

总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发展,要强化政府的职责,加大卫生的投入,建立并加强一体化管理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管理的制度,加强监督,严格执法,提高人员的素质,进一步深化网络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和发展乡村卫生服务的一体化,提高农村的健康医疗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石全,利林春,孙佳鑫.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 2003(1):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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