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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神圣场所。然而,由于医院运营模式的特殊性,是完全的公开给大众的,因此也是人来车往、流动量大的公共场所。随着医疗体制的完善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进步,对于医院的保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准,使得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而保安队伍是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加强保安队伍建设,调动保安队伍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医院保安队伍建设。
1 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保安的待遇和地位
目前,保安队伍一线人员几乎都是临时工,工作苦、脏、累、险,且福利待遇偏低,导致人员流动频繁,招聘困难,队伍很难稳定。保安队员部分来自下岗工人和农村,文化程度偏低,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较低。医院管理者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高保安队员的福利待遇,使其一定程度上享受医院正式人员的福利,使其有家的感觉,调动其主人翁的精神。
另外,要增强保安队员对保卫工作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进而把保安队员谋求个人发展的努力整合成为医院发展和建设的驱动能量。平时关注保安队员的思想动态,积极解决保安队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尊重他们的意见和想法,用沟通代替指责,用鼓励和正确的引导代替责难。把尊重和信任转变为对保安队员做好工作的精神支柱,促使其将干好本职工作视为实现自身价值的理想途径。
2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提高保卫工作质量的内在动力,保卫工作质量的提高主要靠保安队伍的职业技能和高尚的思想品德及政治责任心来完成,而职业技能是质量的保证,高尚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责任心是保卫工作质量的内在动力,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保安队伍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任何时候忽视、淡化思想政治工作都会使整体工作出现偏差,在这方面过去我们深有体会。要使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保卫工作骨干就必须学会正确处理好保队伍发展与思想政治工作之间的关系,坚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要切实增强"生命线"意识,经常灌输大局意识,动脑筋,想办法,在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上狠下功夫。
3 树立团队精神
团队精神,简单来说就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团队精神的基础是尊重个人的兴趣和成就。核心是协同合作,最高境界是全体成员的向心力、凝聚力,反映的是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统一。保安服务的所有工作内容是要靠调动人员的积极因素去完成,所以必须强化人性化管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的思想工作; 以现代保障制度和管理理念强化保安队伍建设,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达到高效率的团队组织运作。
保安队伍应具有团队精神,团队精神能使每个团队成员显示高涨的士气,有利于激发成员工作的主动性,进而形成集体意识,共同的价值观,高涨的士气和团结友爱的精神,团队成员才会自愿地将自己的聪明才智贡献给团队,同时也使团队成员自己得到更全面的发展。
4 加强制度建设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人,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这就要求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合理运用公安部、卫计委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并认真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将职责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各责任人的身上,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紧密协作,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度,并制定科学的医院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才能积极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2016最新保安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_________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员伍名,具体人员须经甲方确认,保安人员的招聘、录用、劳动关系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二、所派保安人员必须恪守职责,服从双方的管理,双方均可提出给予调换保安人员的要求,一般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三、保安员职责
1、保安员要严格遵守《保安员守则》的规定,忠于职守,责任心强,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
2、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保安标志和上岗证件,注重仪表仪容。着装整齐,值班时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嬉戏打闹,不准看书报、吃零食,不准听收录机及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保持门岗内外清洁卫生。
3、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讲脏话。处理问题时要讲原则,态度和气,不急不躁,以理服人,遇到争执不下的时候,可向客户汇报。
4、严格交接班制度,下班不接,上班不离。交接班时,应明确任务和上一班遗留问题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5、做好来客登记及联系工作,做好考勤监督与信件收发工作,不准私拆单位及个人的信件;不准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6、必须牢记火警、盗警和直属上级领导的电话号码和无线电通讯呼号,以备急用。
7、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违反甲方制度的保安员,如情节较轻且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甲方提出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如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
8、每日认真填写保安执勤记录表,在甲方需要时及时提供。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应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住宿、就餐及相应的办公值班用具。
2、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单位规章制度的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和按保安值勤安排表安排值班;如需安排值勤安排表时间外加班的,则加班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保安人员。
4、甲方对乙方保安人员提出的安全保卫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应予以重视,为共同搞好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创造条件。
5、所派保安员,每人每月_________元,队长工资一名为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在三天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二年的保安服务费,合计_________元整。本收费未包括国家法定十天休息日加班工资,如甲方要求保安员加班,则加班费由甲方直接按国家规定发放给加班保安员。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30以上,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经甲方确认的保安人员上岗,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基本情况。
2、保安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服装由乙方提供。
3、乙方所派出的保安人员在派驻之前必须经过正式医院体检,确保保安人员没有不适宜保安工作的任何疾病。
4、乙方负责对保安员进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岗前培训,且培训合格,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岗位再培训,不定期进行督查。
5、如保安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乙方负责及时安排其他保安人员代替,如甲方对所派人员不满意并提出正当理由要求换人,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7天内换人,直至甲方满意。
6、为保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如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在举证等程序上给予配合。
7、乙方保安人员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和范围内为甲方服务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如到期双方对原订合同无异议,视作合同延期,延期期限为_________年。
六、赔偿条款
在合同期间,并在合同规定责任区,因乙方所派保安人员失职,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在甲方责任区内的人员人身伤害,乙方将按照下列条款进行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金额最高为壹拾伍万元,其中包括人身伤害最高赔偿伍万元,一年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伍拾万元(私人物品不在赔偿范围内)。
1、事故发生后,甲方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事故发生后,甲方或乙方保安人员(以先发现者为准)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乙方。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查勘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无法核实损失情况,乙方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在乙方服务时间和区域内,或因甲方自身存在安全隐患,并经乙方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没有采纳或落实而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不予赔偿。
4、如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经协商无效,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5、赔偿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按同类财产的重置价格为基础,按会计制度使用年限折旧后来确认,乙方在70天内履行赔偿义务。
6、解决纠纷方式:如本合同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方面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7、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则另一方可要求合同管理部门给予调解或仲裁。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6最新保安协议书范文二
聘请单位(甲方):
地址:
单位:
邮编:
服务单位(乙方):
地址:
单位:
邮编:
甲方为稳定本单位内部秩序,创造良好的经营、生产、生活和学习环境,特聘请乙方保安员,在不违犯《省保安服务管 理条例》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安全守护服务,经双方协商后达成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如需要安排保安员完成有收费项目和车辆保管任务时,必须经乙方同意,另行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保安服务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面要求按时提供名保安员给甲方,由甲方安排在指定的区域执勤。保安员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执勤职责。
定岗执勤的具体任务要求:
责任段执勤具体任务要求:
流动巡逻执勤的任务要求:
2.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报告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四防或发生在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
3.把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送保卫部门。
二、乙方对甲方要求
1.保安员进驻后,甲方应把取得公安局主管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及四防检查情况的意见通报给乙方执勤保安员,使之能在执勤过程中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2.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的保安员混合执勤。
3.乙方已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甚至牺牲,(致残者经中山医一院、省人民医院和经市法院法医鉴定),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负担。如因甲方指挥保安员执行保安职责以外的事而使保安员受伤,致残、牺牲的一切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若保安员有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甲方及时通告乙方,经调查核实后由乙方处理,保安人员因事请假,应书面向班长或甲方人保部门签字同意并经乙方经理审批后方能生效。
5.为有利于保安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乙方可适当调整保安员,但必须是在保证履行合同和事前知照甲方的前提下进行。
6.保安公司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员在服务过程中甲方一旦发生财产遗失、损坏、被盗等现象,由乙方公司负责财产理赔。
7.禁止安排保安人员为个人人身保安服务,禁止保安人员处理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禁止使用保安人员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等与保安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安排参与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违者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属保安人员个人行为,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9.甲方应经常对本单位的员工、家属、临时工进行守法和遵守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支持保安员共同维护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员违规而造成责任事故,财物损失,乙方执勤保安员不负责任。
三、共同协商事项
1.保安服务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2.费用: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万仟佰拾元(¥元)全月人,服务费合计元。
3.住宿:由乙方解决。
4.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五天工作制,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员加班时,加班费的计算则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办理。即:由甲方支付。
周1-5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每小时工资150 %,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12小时;
休息日(周六、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每天工资200 %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如:元旦、五一、等)加班,支付每天工资300 %工资报酬。
5.付款时间及方式:
付款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第五天,甲方先付一个月名保安服务费元到乙方银行账户,以后按每壹个月付款一次并在付款当月五号前一次付清名保安费用,付款方式:(1 )支票。(2 )现金。(3 )汇款。
开户银行:账号: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三天内协商,协商后所立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某一方执行合同过程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三天内协商,未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单方终止时合同视作违约处理,由违约方支付三个月的保安总费用给对方作违约金。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议,另外协商的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提请区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时,可以向区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籍贯广西横县的梁志林、黄秀敏(化名)夫妇,几年前到南宁市打工。2007年8月9日凌晨,梁志林带着快分娩的妻子来到南宁市良庆卫生院大沙田分院妇产科待产。8月10日中午1时25分,黄秀敏生下一个男婴。医院随后安排黄秀敏母子回到原病房。初为人父的梁志林非常高兴,他一直忙碌到傍晚6时才回出租屋做饭。当晚8时,吃过饭的梁志林返回医院。黄秀敏告诉他,刚才有个医生来看孩子。
黄秀敏所说的那个医生,是一个约30多岁的妇女,身材偏矮偏胖,身穿黑色短袖衫。她对黄秀敏自称是医院的医生,来看看孩子。她端详了一会婴儿后,直夸孩子长得好看,又关心地问黄秀敏是什么时间生产的,身体状况怎样。既然是医生提问,黄秀敏也就一一回答。这名妇女又问了同病房另两床产妇孩子的情况,之后在黄秀敏的病床上坐下来,有说有笑地跟黄秀敏聊天,还教她如何照料孩子,半个小时后才离去。
8月11日上午10时,医院护士抱了孩子去洗澡,几分钟后又抱了回来。看到没什么事了,陪护了一夜的梁志林离开病房,去菜市场买菜。梁志林刚走,昨晚那个妇女又来了,她走到黄秀敏的病床边,问孩子打预防针了没有。黄秀敏说还没有,她便迫不及待地说:“我帮你抱小孩去打预防针吧。”医生要做什么,黄秀敏哪好拒绝,于是任由这个妇女抱起孩子走了出去。
不一会儿,一位穿白大褂的医生进来了,看到黄秀敏身边没有孩子,便问孩子去哪了。“医生抱去打预防针了。”黄秀敏答。“是谁抱走的?”医生问。黄秀敏说不知道名字,医生立即跑出去查询,很快转了回来,对黄秀敏说:“医院没有哪个医生帮你抱小孩去打针!你的小孩可能被人骗偷了!”黄秀敏一听顿时吓得哭起来,医院当即报警。10分钟后,警察赶来,在医院里展开搜查,然而一无所获。
这时梁志林也回到了病房,当他听了事情的原委后,意识到其实他见过这个女人。早上8时许,他就看见过这个女人在医院进进出出,一会儿在二楼,一会儿又出现在一楼。他还以为是住院产妇的亲戚,也就没对她太在意。谁知她是有目的而来,竟把孩子偷走了!
孩子出生才20个小时,还没给他起名字,也还没来得及告诉亲朋好友呢,现在却被人偷走了,梁志林夫妇顿时陷入悲痛绝望中。躺在病床上的黄秀敏泪流满面;失魂落魄的梁志林除了照顾妻子外,接连两天到附近的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寻找那名神秘女子的下落,可是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
婴儿父母向医院讨说法无果,以医院未尽到安全防范管理义务与责任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
8月13日上午,一筹莫展的梁志林来到良庆卫生院大沙田分院,为儿子被盗一事讨说法,但医院认为他们没有责任。
在民警调查时,良庆卫生院大沙田分院有关人员说,他们分院已成立10多年,此前从未发生过婴儿被盗事件。在病人入住前,医院都会提醒一些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医院要求产妇生产后到出院期间,产妇及家属不得抱婴儿外出。而且,医院晚上都安排专人看守大门,白天则由在一楼的医生和护士注意看守。医院工作人员上班都要求穿工作服,医生是白色工作服,护士是粉红色工作服,护工则是蓝色工作服,制服上写明医院名称和医生代号。医院方认为,这次婴儿被盗事件的发生,主要原因是婴儿的监护人在没有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盲目轻信他人。失踪的婴儿是在其母亲手中被人抱走的,责任应由家长负责,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
对医院的说法,梁志林却有不同看法。他说,在他们入住医院时,医院并没有尽到告知防盗防骗的职责。事发后他观察了几天,发现医院的医生没有挂牌行医,有些医生也没有穿工作服,很难分辨他们是不是医生。更重要的是,院方没有在医院主要出入通道和产房里安装录像监控等防盗设施,也没见保安在医院里值班,陌生人可随意进出产房,没有人检查和核实身份。梁志林认为,医院未尽到合理的安全防范管理义务与责任,是婴儿被盗的主要原因。
梁志林夫妇要求医院给予赔偿,但经与医院多次协商,仍无法谈拢。2007年12月,梁志林夫妇一纸诉状将良庆卫生院告上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要求良庆卫生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都存在过错,判决医院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008年3月4日,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对于婴儿在大沙田分院被人假冒医生抱走这件事,良庆卫生院表示没有异议,法院当庭认可这个事实。
法庭上,梁志林夫妇认为,黄秀敏到良庆卫生院大沙田分院生产,双方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因医院未尽到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与职责,导致婴儿被盗,给他们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良庆卫生院应该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良庆卫生院的律师说,他们不否认双方之间形成医疗合同关系,医院对黄秀敏和婴儿也应该尽到医疗服务及安全保护责任,但并不是说提供了安全保护就能保证绝对的安全。目前所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医院必须安装监控设备,也没有要求医务人员、保安巡逻。原告对“医务人员挂牌行医”的理解是片面的,“挂牌行医”只是要求医务人员接诊时挂牌,并不是要求时时刻刻挂牌。而且,胸牌和白大褂也可能被人伪造。在这起案件中,如果说婴儿是从护士手中被人抱走,那属于医院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但骗子是从黄秀敏手中骗走婴儿的,责任在于原告本身。黄秀敏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才是造成婴儿被人抱走的主要原因,与医院的医疗服务没有因果关系。
对于医院的说法,梁志林夫妇律师指出,如果医院内部管理比较完善,应该能够防止类似案件发生。如对出入产房人员的把关、安排人员值班,严格执行医护人员与家属交接婴儿的手续等。而且医院必须事先向产妇和家属介绍清楚医护人员的正常工作程序,如什么时间安排喂养,什么时间安排洗澡和进行医疗检查等等,防止假冒人员有机可乘。遗憾的是,这些大沙田分院都没有做到,导致梁志林夫妇的孩子被盗。
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查明,良庆卫生院大沙田分院医务工作人员,没有佩戴表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身份的标牌;医院虽配有保安,但没有进行治安保卫巡查;在母婴同室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防盗门锁匙交接、规定探视时间、对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者进行签名登记制度。据此,法院认为,良庆卫生院大沙田分院没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医院安全保障等制度上疏于管理,主观上没有尽到谨慎注意切实保障原告及其初生婴儿安全的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作为婴儿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本案中抱走婴儿的案外人员两次进入母婴同室病房,均没有穿医院工作人员服装和佩戴标牌,但原告轻信她是该院医生,对婴儿被盗,主观上也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良庆卫生院赔偿梁志林、黄秀敏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梁志林夫妇对这个判决结果非常失望,他们说,孩子估计是永远找不回来了,由此造成的精神伤痛,是一辈子也消除不了的。可是他们没有钱再上诉,只得接受这个判决结果。
为给患者提供安全有序的医疗环境,提高医院的安全保障能力,根据202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安委会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我院采取了强化责任心、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效措施,深化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院员工的安全意识,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我院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如下:
1、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一岗两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岗位专业共同抓的联合管理模式。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强管理,我院完善了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医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医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消防安全预案、非医疗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特种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根据岗位特点和安全隐患,颁布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院长亲自部署工作,责成分管领导按照医院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落实具体工作,成立安全检查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第二,加强宣传教育。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责任心,医院开展了“安全月”活动,召集相关部门人员从消防安全、设备安全、医疗安全等方面进行深入学习,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为了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氛围,集中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并利用医院工作群进行了安全知识的传播,实现了不断的教育和警惕。
三是落实责任分工。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责任,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及全部职工均签署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到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四,加强对一般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的管理和控制。为提高值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我院进一步完善了值班制度,24小时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对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提高了一般值班人员对紧急情况的反应和处理能力。
2、 积极开展专项检查
院长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责任部门的定期自查,先后带领分管医疗工作和安全生产的副院长及责任部门开展了多次医疗安全、消防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电梯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医疗质量的医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医院为加强质控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定期深入临床进行检查,包括病历、核心制度落实、抗菌药物使用、院感等方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努力避免医疗质量缺陷和医疗安全隐患的发生。院长还定期深入临床开展业务查房,现查房已基本覆盖全院,进一步落实医疗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规范,严查质量环节,提高了临床医务人员对核心制度的重视度,进一步规范了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同时,在院长还对临床科室的治疗室、抢救室、库房的药品器械、一次性耗材、办公用品、库存物品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多处问题,由责任科室及时整改及反馈,并加强教育培训。
第二,开展重大调查活动,确保消防安全。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各类电气设备使用、储存管理,医院开展“消防安全调查整改活动”,制定专项活动计划,组织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召开会议,满足部署要求;截至目前,我院已对门诊内科综合楼、外科大楼的火灾报警、消防系统等消防设备的配置及完好性进行了检查,安装了防火卷帘,更换了消防指挥台、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组织了消防演练;医院院长组织专项检查,发现个别安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等隐患,我院已责成责任人完成整改,均已达标。
三是加强重点岗位、重点部门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的安全。组织器械科、办公室等重要科室对各自辖区内的重要部位设施进行了安全管理检查。特种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并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资质证件及审验合格证明书;器械科对全院大中型型设备进行检查,使其安全标准达到国家要求。在检查过程还对通风通道的开放等问题进行整改,达到了安全标准要求;同时以医疗器械及相关设备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准入、验收及日常管理。建立了重大与关键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抢修小组,定期开展应急抢修演练,强化事故应急抢修技能;办公室针对供热设备、供电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专人看管,并定期维护保养,严明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三下”检查,严格查处“三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电梯、基础设施和建筑物的安全。为提高电梯安全使用意识,组织医务人员、电梯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开展电梯安全培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制作电梯安全使用警示牌,张贴在电梯明显位置;维护医院的电梯,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对医院线路、电线、变电所的检查,发现线圈过热、温度过高等隐患,并根据问题进行整改;急诊楼、外科楼建设时间长,是医院的重点维修对象。加强墙体和屋面的维护,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同时在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张贴明显标志,并指定专人管理。
此外,我院还加强了医疗秩序、治安秩序和车辆使用的安全管理,加强了财务部、药房、机房等重点科室的防盗、防泄漏管理,对各类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整改,用于医疗和医疗技术的生物和化学有毒有害物质。
3、 建立长效机制
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被打伤
【案例一】
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保安。2015年3月初的一天上午张某在值班时,有一名20多岁的青年要骑摩托车进公司找人,张某拦住他要求他按公司的制度进行登记,但该青年拒不登记,张某立即拦住他不准进,该青年恼羞成怒,竟然开车撞向张某,将张某撞倒在地,致使其头部受伤。撞倒张某后,骑摩托车的青年男子驾车逃逸。张某被送到医院后,医生诊断为:头部外伤,轻度脑震荡。
张某所在公司安装在大门口的摄像头记录了张某受伤的全过程,公司认为张某的伤害为工伤,报销了他的全部医疗费并补发了他在住院治疗及按医嘱休假期间的工资。
【案例二】
安某是某超市的一名售货员。2015年9月底的一天晚上9时许,在安某即将下班时,有一名30多岁的男子走到安某身旁,先是拽着安某要安某和他一起走,安某不从并斥责该男子,该男子就更加用力拽,安某在挣脱中头部撞在了货架上……该男子发现有保安赶过来就跑掉了。超市的一名保安和一名同事将安某送到医院诊治,医生诊断为:头部外伤。
事后超市向安某和超市的两名目击者了解情况后认定:致伤安某的男子姓孙,是安某曾经的男朋友,孙某来找安某是想和她重新和好,安某不从,因而发生肢体冲突。超市认为安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
【点评】
案例一中的保安张某之所以被认定为工伤,是因为他的伤害不仅仅是发生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而且也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作为公司的保安,他的职责之一就是对出入公司大门的人员进行登记,而撞伤他的青年人在进公司大门时拒绝登记,张某拦住他显然是履行职责的行为。符合《工保险条例》关于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条件。而在案例二中,安某的伤害虽然也是发生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但她受到的伤害却是与工作无关,而是她与前男友之间的个人纠纷所导致的。
对于劳动者发生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要看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不是因为工作上的原因。
上下班的道路上被撞伤
【案例三】
王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出纳员,2015年10月初的一天早上在上班路上因下雨路滑,在经过一个转弯时与一辆桑塔纳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左腿骨折,住院治疗20天。经过交警部门认定,桑塔纳轿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公司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王某的伤害进行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王某的伤害为工伤,王某获得了工伤待遇。
【案例四】
林某是某酒店的一名服务员,在2015年5月中旬的一天中午骑自行车上班时,因为时间紧怕迟到,在骑车穿越马路时跟一辆电动摩托车相撞,双方均倒地受伤。林某被诊断为右骨颈骨折,住院治疗22天,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经过交警部门认定,林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摩托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
林某自己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酒店对林某的伤害按病假处理。
【点评】
在案例三和案例四中的王某和林某均是因为在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的,所不同的是,王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而林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案例三中的王某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而案例四中的林某则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对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其关键是看受到伤害的劳动者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只有劳动者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情况下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与歹徒搏斗受伤
【案例五】
占某是某食品厂的一名工人,2014年12月中旬的一天中午他骑电动摩托车和一名朋友到郊区一饭店吃饭,吃完饭到饭店旁边的停车场取自己停放在此的电动车时,发现有一人正在撬他的电动车车锁,占某大喝一声,撬车人跑掉,占某紧追不舍,在追了200多米远后将撬车人追上,两人厮打在一起,占某被撬车人摔倒在地,撬车人跑掉。占某被朋友送往医院,医生诊断占某右臂骨折。住院治疗11天,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
占某所在单位不认为占某的伤害为工伤,占某在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后,同意单位按病假处理的意见。
【案例六】
齐某是某保安公司的一名保安班长。在2015年6月下旬的一个星期日晚上,齐某请刚认识不久的女朋友孙某和孙某的闺蜜姚某去饭店吃饭,在吃完晚饭他们三人到公园游玩时,走在他们后面的姚某突然大喊一声:“有人抢包了!”听到喊声的齐某迅速向一个逃跑的高个男子追去,追了约150米远时将高个男子捉住并按倒在地,被按倒在地的男子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向齐某,刺中齐某的右臂,高个男子乘机跑掉。孙某和姚某将齐某送到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右臂贯通伤,住院7天,花医疗费4600余元。一个月后,高个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以抢劫罪被检察机关批捕。高个男子姓汪,对抢夺姚某包并刺伤齐某一事供认不讳,但没有赔偿能力。
三个月后,齐某所在的单位为齐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齐某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