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校园欺凌的严重性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欺凌;危害
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2002)报告中提到,在英国有4%的年轻人曾经遭受到e-mail骚扰、16%曾经受到文字型讯息骚扰、7%曾经受到网页型式的攻击。美国“国家预防犯罪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显示网络欺凌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影响到几乎所有美国青少年的一半。欧盟的哈泽布林克年度报告(2009)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欧洲约18%的年轻人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电话被欺负、骚扰,成员国中的青少年网络受骚扰率从10%至52%不等。
中国较发达国家网络的兴起与发展相对落后,但网络欺凌行为却同样频现在中国的网络上,如被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的姜岩事件。2013年7月,14岁中国女生潘梦莹因在腾讯微博中侮辱足球明星,引起百度贴吧大战,潘梦莹本人手机、地址、学校、家人被曝光,一个晚上收到上千条辱骂短信,更有好事者给其家人、学校打电话辱骂,并上门围堵。最终,潘梦莹被学校勒令退学,被父亲赶出家门,割腕自杀未遂。
由此可以看出,网络欺凌现象存在于各种社会文化背景中,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影响范围广,并且受到网络欺凌行为影响的人群数量可观,网络欺凌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本文从性别差异和产生原因等两个方面,对网络欺凌的相关研究进行归纳和梳理,以期促进网络欺凌现象的相关研究,引起社会对网络欺凌现象的更多关注。
国内学者李醒东等认为,网络欺凌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网络欺负的后果反馈不及时,或者欺负者看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网络有匿名性、隐蔽性;网络的无限边界性和无限受众性;网络管理制度滞后和不完善;应对网络暴力行为方面的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
学校对网络欺凌监管不足以及网络安全教育的缺失也是导致网络欺凌的重要原因。以日本为例,许多网络欺凌的案例都发生在校园网中。所谓校园网是指学生就学校内的话题进行交谈的网站,是由学生们自发建立的非正式网站。校园网上大部分的版面都是公开免费使用的,没有浏览权限,谁都可以阅读,同时随意留言跟帖等。因此,这种创建容易却又缺乏监督管理的校园网很容易成为滋生网络欺凌的温床。然而,许多学校并没有建立有效的反欺凌政策,并且忽视了在学生中开展网络安全教育,使得很多学生对于网络欺凌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此外,学校亦没有设立专门的处理网络欺凌的相关部门,当学生受到网络伤害后,学校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进,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李宏利将年龄、性别、年级作为网络欺凌的预测因素,分析网络欺凌的发生原因和伤害后果。宋娴经过实证调查后指出,网络欺凌的发生源于诸多内外因:青少年渴望表达、宣泄自己的情感;网络文化的冲击和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的缺失,社会和学校对网络社会产生的问题管理不善等。现有的研究认为,网络欺凌产生的原因与互联网本身的特征有关,同时这种越轨行为日益严重的趋势也与现实世界的法规对其约束的效果不佳有直接的关联。
另外,在诸多网络欺凌研究的文献中,笔者发现欺凌的性别差异是目前较有争议的方面:有研究者认为男性青少年比女性青少年更易成为欺凌的“受害者”,而另外一些调查的结果却恰恰相反。加拿大的一项调查发现,在网络上男生比女生更容易成为被欺负者,但女性受害者通常更倾向于将遭受网络欺凌的事实告诉长辈。土耳其中东科技大学的研究者通过多元统计分析发现,无论是网络欺凌还是传统的欺凌,男生的涉入都多于女生,相较于女生,男生更容易被欺负。而另外一些研究的结果却恰恰相反。伦敦大学的研究指出,女生不仅受到网络欺凌的总次数比男生多,而且她们经受的各种欺凌方式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比例也明显高于男生;在男生中,最普遍的是短信形式的欺凌,但是对于女生而言,最普遍的则是移动电话形式的语音欺凌。而从实施欺凌的角度看,某些学者认为,相比男生,女生更倾向使用电子通讯设备来欺负同学。
小结
就目前的相关研究来看,青少年网络欺凌现象在世界各国都十分普遍,这已经引起了家长、学校、网络公司和政府等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尽管现有研究和相关政策都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但依然滞后于青少年网络欺凌现象的蔓延速度以及造成危害的增长。现阶段,我国政府和社会各方的针对网络欺凌的研究刚刚起步,无论是青少年研究者还是司法部门都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这一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因此有必要加强国内各界关于此种现象的交流和协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反欺凌对策提供切实有效的实证和理论支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为未成年人打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参考文献:
[1]李醒东,郝艳霞.网络欺:青少年群体面临的新困境[J].上海:外国中小学教育,2010,第2期
[2]李宏利.网络欺负的特性、表现及干预[J].上海: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第2期.
[3]宋娴.高中生网络欺负行为及其干预模式探究一以上海市宝山区三所高中为例[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
[4]李静.青少年网络欺凌问题与防范对策,中国青年研究[J].2009(8) .
家长、学校和法律之间的三角地带
在孔子的眼里,三人行必有我师。而在未成年人的世界里,三人行未必有我师,但三人中必有强弱之分。孩子们正在蓬勃生长的小灵魂,比大人们更需要不断从外部世界得到肯定和确证,有时是大人们的赞美和奖励,有时是同龄人的喜爱或者羡慕,而有时也可能是弱小者的眼泪与伤痛。
孩童的处世规则直接而简单。这种直接和简单成就了美好纯真,偶尔也会显露出野蛮粗暴的一面。
记得多年前张以庆导演拍摄的纪录片《幼儿园》中的一个场景:周一的早上,中班教室里。小女孩趴在桌上,邻座的小男孩对她厉声呵斥:“你莫挨着我坐听到没有!”男孩的小伙伴也随声附和着。女孩把脸埋在胳膊里尽量不去看他们满脸的轻蔑与霸道。然后男孩和同伴得意地相视而笑,说:“看到她心都烦,对吧?”接着又用凶狠的目光瞪了女孩一眼。看得出他们在这次没有遇到抵抗的胜利中得到了巨大的满足。整个过程女孩没有抬头,始终沉默。
这是一所全托幼儿园,孩子们每周要在这里呆上整整五天,周末才能回家,而这才仅仅是周一的早上。这个女孩将在老师完全不知情,没有父母庇护的情况下与看自己不顺眼的孩子近距离朝夕相处整整五天。欺凌并不一定伴随着伤痕累累或者泪水涟涟,更多的时候伴随的是被欺者的沉默和欺人者的欢笑。最令人心痛的是,欺凌的隐蔽性常常使得家长们无凭无据,学校也无知无觉,法律更是无能为力。
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萌芽早在三、四岁的幼儿当中就已经出现。这显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孩子就是孩子,他们中并不早熟的大多数还没有学会用谦逊包装自己的盛气凌人。通常情况下,这种盛气凌人只是一点点我比你强的洋洋得意,一点点自我中心的娇蛮任性,一点点小干部的飞扬跋扈,虽不恰当倒也无伤大雅。但是当这种盛气凌人得不到正确而及时的引导和控制,反而被默许甚至鼓励的时候,欺凌和暴力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在小学教书的朋友抱怨,每天从早到晚都是断不完也断不清的官司。孩子们之间的小纠纷大多各有各的理儿,难分对错,更常常是刚吵完架,一会儿的工夫就又和好如初了。如果你没有在第一时间出现在第一现场,仅凭孩子们口述,在这么多纠纷中区分出哪些构成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真是非常困难,因而也确实需要非常慎重。
欺凌和暴力不是一顶可以被随便乱扣的帽子,发现和惩戒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因而变得异常复杂和微妙。最近的中关村二小事件,校方和受到伤害的孩子家长纠结在对事件的定性上闹得不可开交。到底是偶发事件还是校园欺凌,真的那么重要吗?一个孩子把带着屎尿的垃圾篓丢向自己的同学,即便没有扣到头上,这种践踏个体尊严的恶劣行为的严重性,我们不应该让犯错孩子为之羞愧吗?一个无关痛痒的道歉真的能打消他内心的不以为然吗?
因为双方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我们看到学校在这件事的处理上的两难境地。大多数管理机构都不愿意在一个孩子已经受到伤害之后,冒着伤害另一个孩子的风险进行更加有效和适度的惩戒和教导。于是被欺者得不到安抚,欺人者得不到警示,欺凌和暴力继续每天都在全世界各地的校园里重复上演。
玩笑和欺凌之间仅仅一步之遥
即便童话世界,也常常不够美好,对于随时可能面对霸凌的孩子们,我还是要说些什么。第一,你被不公正的对待并非你不够好,只是因为你与众不同。我家先生上中学时曾转过一次学。在乡村中学,他因为是吃国库粮的孩子而被打,转学到城里中学又时常因为他来自农村而被欺负。幸好,每次他都奋勇抵抗,没吃什么大亏。
我家女儿萌萌5岁时曾经在美国一所公立小学借读过几个月。有很长一段时间,一个10岁的中国小姑娘带领同在这所学校借读的大大小小七八个中国孩子把她孤立起来。每天放学后,这个小姐姐带领一群孩子做各种游戏,而不允许萌萌参加。原因很简单,我女儿形影不离的好朋友是一个金发碧眼的美国小姑娘丽卡。这个中国孩子王提出如果萌萌不放弃跟丽卡玩儿,就不能加入中国孩子的群体。我女儿思考了一下,决定不能放弃好朋友,于是对立局面就形成了。有时候看到萌萌孤零零站在一旁看别人游戏眼馋的样子,也真是心疼。但是我告诉她,你没有因为无理的威胁而背弃朋友,你做的很好,我为你骄傲。这件事情没有在萌萌心理上造成阴影,反而成就了她的精神独立。
第二,请你在第一次遭受不公正对待的时候,记住是第一次,直视敌对者的眼睛,用自信的目光告诉他你的勇敢和强大,告诉他打败你可不那么容易。当然面对过分强大的对手,目光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已经89岁高龄的著名词作家乔羽在访谈中提到,小时候他总是被同村的一个姐姐欺负。这个姐姐每次见到他都会把他推倒。乔羽非常苦恼。后来他远远看到这个姐姐走来,就自动躺倒在地。几十年过去了,老人家讲起这件童年趣事仍然历历在目。这件小事能让耄耋老人记一辈子,可见他当时的无奈和无助。
关键词:校园霸凌;霸凌定义;立法保护
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的频发不仅威胁着校园的安全,也屡屡挑战着社会的神经。2015年3月引爆舆论的留美中国学生霸凌女同学案将校园霸凌事件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对于当事人、学校以及整个社会来说,都如同存在着的一股负能量。如何积极有效的从法律层面应对校园霸凌事件,将是我国社会现阶段的当务之急。
一、对校园霸凌的界定
“霸凌”一词主要在我国台湾地区使用,其源自西方bullyig一词的音译。霸凌虽然是一个外来词,但是霸凌本身,却并不是一个外来现象,其早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而存在,通常是指学生之间的权力不平等的欺凌与压迫,包括肢体上、言语上的攻击,也有可能是类似性骚扰般的谈论性或对身体部位的嘲讽、评论或讥笑。霸凌是一种长期性且多发性的事件,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它是一种有意图的攻击,通常会发生在力量(生理力量、社交力量等)不对称的学生间。通常被霸凌的学生不只一次地被欺负。霸凌的行为是通过暴力霸凌(肉体上的欺凌行为)、言语霸凌(辱骂、嘲弄、恶意中伤)、社交霸凌(团体排挤、人际关系对立)、网络霸凌(以手机简讯、电子邮件、部落格、BBS等媒介散播谣言、中伤等攻击行为)等形式呈现出来的。
二、校园霸凌产生的原因
校园霸凌事件的频发,其背后的原因是不容忽视的。从家庭环境因素方面来说,家庭结构、家庭教育、家庭环境等方面有缺陷的会对孩子的成长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极易形成孩子的人格障碍,使其树立不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致其行为不轨,甚至最后发展成为犯罪。从学校方面来说,学校教管的缺失也会对校园霸凌起到一定的作用,很多校园霸凌事件,都是在事情发生以后,甚至是产生了严重的结果之后,学校才知道此事。大多数孩子选择忍气吞声,甚至不会主动找老师、家长求助。而作为教育者,普遍采取的是息事宁人的方式来处理问题,这样的做法并不能有效的防治校园霸凌的再次产生,只会适得其反。此外,网络科技的日益发达,使得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多样,这也助长了一些不良媒体在网络传播中的泛滥,而其导致的结果就是使得心智不太成熟的学生容易受到网络暴力的误导,从而走向犯罪。
三、外国对校园霸凌的法律保护
(一)美国
美国作为一个多种族、多宗教、多文化的移民国家,隐藏着严重的校园霸凌问题。美国民众真正开始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是通1996年华盛顿州学生杀人事件,1997年阿拉斯加州、密西西比州、肯塔基州发生的校园枪击事件,1999年美国科伦拜校园枪击事件,根据调查证明,这些杀人者多数都是校园霸凌的受害者。这些校园血案让美国社会不仅仅反省枪支泛滥,更多的人开始关注校园霸凌问题,认识到这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并于1999年,佐治亚州最早通过了《校园法霸凌法》(school antibullying legislation),随后,其他州也相继通过,到2006年,有16个州通过了《反霸凌法》,2012年增加到49个州,截至2015年4月蒙大拿州通过该法,美国50个州已经全部通过了《校园反霸凌法》。美国通过严格的法律来表达出了对霸凌行为的零容忍。
(二)日本
日本社会对校园霸凌问题的关注始于20世纪80年代多发的霸凌自杀事件,校园霸凌开始被日本视为社会问题,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在2013年之前未对预防和管控校园霸凌制定任何专门的法律,学校和有关机关应对霸凌问题所依据的是文部科学省出台的政策文件,其仅包含了一些指导性的意见。2013年4月,在野六党向国会提交《霸凌防止对策推进法案》。2013年6月,在第183次国会上,《霸凌防止对策推进法》以赞成票居多正式通过,并于9月开始施行。
四、我国的立法建议
从我国目前的有关校园霸凌行为的法律层面上看,中国内地的反霸凌的应对、研究起步较晚。也是在近几年,网络上频频爆出有学生被霸凌的视屏,这不仅是对被霸凌者的二次伤害,也反映出了我国在处置校园霸凌事件方面的不足。虽然目前也有地方陆续出台了应对校园霸凌的相关措施,但是,我国也有必要加强对校园霸凌的法律监管,反对校园霸凌,不应该停留在文件层面上,只有将其纳入法律规制,才能从根本上进行预防。
我国的立法目的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来对少年儿童进行保护。但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自身的原因,很多孩子犯了罪却不能处罚,由此使得一些孩子滋生了对法律不削一顾的态度。对于那些实施了不良行为的孩子,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专门教育未跟进,司法措施力度不够,后期的教育矫治不能同步,由此而造成了产生问题却迟迟不能解决的局面。校园霸凌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仅会恶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会给被侵害的孩子带来恐惧感,留下人生的阴影。对于校园霸凌问题,我国政府尚未涉及对校园霸凌相关的法律修订以及规则的制定,因此,我们国家不应该再对其回避,而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去应对。
根据一项调查的显示,校园暴力多发生在12岁到16岁之间。按照现在的《刑法》,不到14岁,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满了14周岁,不到16周岁,只有那8类特定行为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校园暴力行为还远达不到那8类行为的危害程度。在英美法系当中,校园霸凌的行为最初就被当做犯罪行为,而且是属于那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受到人们较高的重视,因此,首先在观念上就和我们国家不一样。《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们国家最先运用的法,从该法律上看,此行为达不到犯罪,再加上我国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想要切实处理校园霸凌问题,更是难上加难。对实施校园霸凌的未成年人确立和追究法律责任是行为人教育矫正与校园霸凌防治的需要,也是教育法治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必然要求。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相当的责任能力,同时校园霸凌通常符合法律责任的其他构成要件,行为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针对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上的空缺,现在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校园暴力加以规制,笔者建议尽快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制定一部反校园霸凌法,或者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调整完善管理规定,即便是对于未成年人,只要其触犯刑律,并达到了一定的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此来严厉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达到自负其责的效果。
五、结语
校园霸凌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针对我国目前的校园霸凌事件频发等问题,为从根本上保护被霸凌者的合法权益,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该制定一部反校园霸凌法,综合各方因素对校园霸凌事件进行应对,对片面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观念进行一定的调整。
参考文献:
[1] 翁福元.校园霸凌:学理与实务[M].台北:台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2.
[2] 孙晓冰,柳海民.理性认知校园霸凌:从校园暴力到校园霸凌[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