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欠条的法律效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您好!因为我家的楼是防震楼,不是水泥墙,是空板墙,很不隔音。隔壁的邻居把房屋租给一楼饭店,说是要给服务员用来休息,可出人意料的是,一楼饭店把这间租来的二楼居民住房当成了包间!每天客流很大,吃饭时吵吵闹闹的声音先不说,有的客人需要叫服务员时,就干脆直接敲墙,弄得家不像家,每天不得安宁。和一楼饭店说过很多次,态度虽好,可就是不改。这年头,钱的诱惑还真是大,可一楼这也太自私了,况且国家有规定可以用二楼的居民住房当饭店吗?
宁夏银川 于道辉于道辉读者:
对方这样做是违法的。你可以到房管所,跟他们投诉,其行为造成的扰民,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利润分配的问题律师:
您好!我和两个朋友准备合伙做生意,假如每人投资10万,但是以后经营管理都是我,那么以后的利润应该怎么分配呢?
假若赚了50万。
分配方法1:每人30/3=10万
分配方法2:我作为管理者,应先从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工资,假设5万,然后每个人分27/5=9万
感觉方法2比较合理,那么一般来说,提取的工资应该占纯利润多少比较合理?5%、10%、15%、20%、25%。
山东莱阳赵明赵明读者:
管理者的工资应作运作成本计算,不能与纯利润挂钩。假如市场大环境就不是很好,如利润很少,管理还是要吃饭的吧,那肯定要有收入的,工资可参照同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如本地无同行,可参照经济差不多地区的同行业标准。
只有管理者的因管理业绩发放的奖金才是真正要和利润挂钩的。业绩奖金也可参照同行标准或与合伙经营协商!
欠条被撕碎又粘起来
您好!当初做生意借朋友两万元钱,我给他写了一张欠条。还钱后欠条又被对方捡起来重新粘好,对方还留有以前的复印件,又要我还钱。这样对方的胜算几率有多大?
浙江金华胡长霞胡长霞读者:
如果对方没有其他证据再来证明,对方应该败诉,因为欠条已不完整,有瑕疵。房东合同期内欲强行收回房屋使用权律师:
您好!房东见我生意红火,合同期内欲强行收回房屋使用权,不赔偿我实际损失,只退还房租,我不同意,但我是平民百姓,胳膊拧不过大腿,特在此求助您。
安徽黄山米胜伟米胜伟读者:
如果你和房东签有正式合法的租赁房屋合同,首先看你们签定合同中租赁方有无单方解除权,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租赁方即(房东)有解除权,则租赁方构成违约,合同中违约责任按照实际损失、违约金、定金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但是还未产生的利润,比如你下月或下下月的利润是属于间接损失的,这样的情况下能否在的情况下获得赔偿,需要看法院的认定。
有个朋友挂我们的牌做生意
会有哪方面的法律纠纷律师:
您好!我们工厂是做服装加工的,有个朋友是做外贸进出口的,现在想挂我们的牌做生意,会产生哪些法律纠纷?他们挂我们的牌,我们违法吗?我要与他们的签订什么样的合同来保护自己呢?
本刊特约作者对此事进行了深入的采访,这个案子幕后的故事令人深思,悲叹。
妻子聚众,惹恼出轨丈夫
夏晓芸原是哈尔滨市一家国有粮库的工人,1990年,她与同单位年长她两岁的由刚结为夫妻。第二年,他们的儿子由子晖出生,一家三口温馨幸福。
由刚在1998年开始下海经商,随着生意逐步红火,出差和应酬的时间越来越多,经常十天半个月不回家。夏晓芸因单位经济效益不好下岗了,专职当家庭主妇,照顾儿子和常年患病的婆婆。她只要想到丈夫事业有成,就感到十分欣慰。
然而,一次不经意的发现,让夏晓芸陷入了异常的痛苦之中。
2003年8月24日,在外出差一个多月的由刚回到了家。夏晓芸给他洗衣服,在衣服口袋里发现了一张纸。纸上写的内容险些让她晕过去:“亲爱的刚,你好!认识你已经快一年了,在这段时间,你给我带来了无数的欢乐……我的初恋也没有和你在一起时那么动心、那么痴情……我要告诉你,我永远也不会离开你了,我要永远和你在一起。”落款只有一个字――珊。这分明是情书!丈夫有了情人,而且相处快一年了?夏晓芸一下子蒙了。
第二天,夏晓芸找到由刚最要好的朋友陈某,从陈某嘴里套出了实情:那个珊就是当年与由刚一起在粮库工作的化验员苏珊。
晚上,面对丈夫,夏晓芸憋闷了一天的怒气喷涌而出:“我对你一心一意,为这个家吃苦受累,你却背着我和苏珊谈情说爱!你给我说清楚!”说着,她将那份情书摔在丈夫的面前。由刚不由得惊出一身冷汗,他哀求道:“我和苏珊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事。苏珊见我有钱,对我有好感,但我不愿意理她。这次她不知道从哪里听说我出差回来,就到火车站接我,那封情书很可能是她趁我不注意时放的。你放心,我今后不会和她来往了。”听丈夫这么解释,夏晓芸渐渐止住了眼泪。
事实上,由刚在说谎!还是在单位当经营科科长的时候,苏珊已经和由刚很熟了。她比由刚小10岁,不仅人长得漂亮,而且能说会道,颇能喝酒。正因为这样,在“下海”后,有时来了重要客人,由刚就把她叫来陪酒。早在一年前,由刚从大连出差回来,就给苏珊带了一套时尚女装。那天恰巧苏珊的丈夫去了外地,他们就在苏珊家里见面。当时,苏珊穿着透明的睡衣,准备了丰盛的菜肴,热情地与由刚对饮。由刚不胜酒力,很快便醉意朦胧。就这样,两人在酒精的刺激下出轨了。此后,由刚着迷于苏珊的风情万种,欲罢不能。
这次出差回来,由刚与苏珊在宾馆里呆了整整一天,两人互诉衷肠。忽然,苏珊用命令般的口吻对由刚说:“咱俩的事已经被我老公发现,他把我打了一顿。我打算和他离婚,等我离了,你也离。”由刚吃了一惊,没有表态。晚上,心事重重的由刚提出要回家,苏珊很不高兴,缠着他不让走,结果两人不欢而散。临走时,工于心计的苏珊将那封提前写好的情书悄悄放进了由刚的衣服口袋里。
自从怀疑丈夫有外遇后,夏晓芸开始留心丈夫的一举一动。2004年11月的一天,由刚对夏晓芸说,要与朋友一起去呼兰地区考察。晚上,夏晓芸打电话催丈夫回家, 由刚说:“和朋友一起喝酒, 回不去了。”夏晓芸在电话里并没有听到喝酒的嘈杂声,顿时疑心大起。
次日早晨,夏晓芸怎么也睡不着了,她怀疑丈夫很可能和苏珊在家里那套闲置的旧楼幽会,于是打的到了那里。
在旧楼的院子里,夏晓芸一眼就看见丈夫的奥迪车停在那里,怒火中烧的她马上打电话把由刚的父母、兄弟姐妹都叫来了,还将在院子里早起遛弯的一些单位老职工也叫到楼下,让大家和她一起“”。大家来了,夏晓芸才用钥匙开门,谁知手中的钥匙怎么也打不开锁,她只好打电话叫来开锁师傅。由于她没有带身份证,开锁师傅不敢贸然开门。万般无奈,她干脆拨打110。
就在房门将要打开的那一瞬间,由刚突然推门而出子抱住了妻子。随后,衣衫凌乱的苏珊在众目睽睽下掩面而去。
夏晓芸见丈夫的情人溜走了,歇斯底里地对由刚又抓又挠。
由刚觉得自己颜面尽失,气急败坏地指着妻子的鼻子说:“怎么着?我就是找情人了!我和苏珊已经分不开,你能将就,咱们就过下去,否则离婚!”说完,扬长而去。
10天后,由刚才回到家里。他表情严肃地对妻子说:“苏珊为了我,已经和丈夫离婚了。如果你同意离婚,我马上给你200万元和那套旧楼,儿子也可以跟着你。这个家,我是不会再回来了。”说着,他找来一张纸,立下字据。
丈夫竟然如此绝情!夏晓芸眼含泪水,声嘶力竭地大喊:“我一心一意为你操持这个家,你却这样对我!你的良心哪里去了?”说完,她走进卧室关起门来痛哭不止……
情人公开“夺夫”,抛出赔偿协议
2005年1月,眼看春节就要到了,夏晓芸频频给由刚发去短信息,让他回家和老人、孩子过团圆年。
大年三十,由刚终于回来了。他看到妻子忙碌的身影,看到老人、儿子见到他回来的高兴神情,心里不免涌起一丝愧疚。吃过晚饭,他与妻子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说这几年他微生意赚了大约500万元,但都压在货和资金周转上了,所以过年了也没拿钱回来,现在他很烦恼, 因为苏珊非要和他结婚不可,而她又固执地不肯离……
听到这里,夏晓芸想说丈夫是自作自受,但转念又想,大过年的,不能把丈夫刺激跑了。她说:“总有一天你会明白,别的女人和你好是图你的钱,只有结发妻子对你才是真感情。”
两人正在说着话,由刚的手机响了,他神情尴尬地把手机丢在一边。随后,他的手机接连传出短信音,但他没有看,转身去和儿子、老母亲一起看电视。
夏晓芸拿过丈夫的手机翻看短信,发现许多短信都是苏珊发的, 内容是要由刚去陪她, 以及对由刚的思念和不满。看着看着,她心里的怒火腾腾升起:“这个女人太过分了,我一定要当面打她耳光!”打定主意后,她以丈夫的口吻给苏珊回复了一条短信:“明日到我家来,咱们一同和她谈离婚的事。”
初一早上,夏晓芸一家还没有吃饭,苏珊就在弟弟的陪伴下来了,她大大方方地坐在客厅里,挑衅般看着夏晓芸。夏晓芸指着苏珊怒骂:“没见过像你这么不要脸的女人,勾引了别人的老公还恬不知耻! 我们绝不会离婚,你别妄想了!”苏珊毫不示弱:“由刚和我说了,跟了我才知道什么是女人,什么是男欢女爱。他现在对你一点兴趣也没有,不要你了,你别死皮赖脸地缠着他……”夏晓芸气得浑身哆嗦,随手拿起身边的开水壶要向苏珊砸去。由刚见状,赶紧将她抱住,并催促苏珊赶快离开。
苏珊冷笑着不屑一顾地走了。夏晓芸将怒火转移到丈夫身上,狠狠地打了他一记耳光,骂道:“你们都是不要脸的东西!你也滚!”由刚面无表情地看了妻子一眼,愣了几分钟才转身走出家
门……
之后,夏晓芸家骚扰电话不断,手机短信也不断:“你老公和我在一起……”“由刚今天给我买了结婚戒指,虽然你不离,但不影响我们。你就一个人好好过吧……”夏晓芸受到极大的打击,几近崩溃。
3月17日,儿子由子晖的老师给由刚打电话,反映由子晖经常旷课去游戏厅,希望家长好好教育。结果,走了一个多月的由刚回家了。他看到妻子憔悴的面孔和儿子仇视的神情,愧疚地说:“晓芸,我对不起你。苏珊死缠着我不放,我也没办法呀。她说如果我不离婚,就对你和孩子下手。她弟弟在黑道上混,我怕将来你们真有个三长两短。我现在为她投资张罗开饭店,我想用这个办法补偿安抚她,早晚我还是会回到你身边的。”
夏晓芸悲从中来:“我一直在努力做贤妻良母,为什么会受到这种不公平?男人年轻时在外面风光,老了才想到回家,这是什么道理呀?”由刚没作任何反应,转身又走了。
5月,由刚的母亲病危,正在外地发运粮食的由刚得知消息后急忙赶回家。苏珊见由刚没和她打招呼就擅自回家了,一气之下找上门来。她先是假意看望老人,然后将夏晓芸和由刚的姐姐等人叫到一边,拿出一年前由刚与她签订的一份协议给他们看。那协议上的内容让所有在场的人都大吃一惊:由刚保证尽快和老婆离婚,离婚后和苏珊结婚。如由刚主动提出和苏珊分手,由刚赔偿苏珊精神损失费200万元 。
苏珊拿着这份协议,旁若无人地对夏晓芸说:“由刚现在变坏了,他赌博输了很多钱,问我借了一大笔钱,他还偷偷找别的女人,我不想和他过了。让他赔偿我200万元损失费,再把借我的钱还给我。如果不给,他就必须在一年之内和我结婚。否则,哼,如果他耍我,我就叫人废了他!”
夏晓芸大吃一惊。她叫来由刚的父亲一起询问由刚。由刚说,一年前,因为一时头脑发热,在苏珊的怂恿下,他投资200万元为苏珊承包了一家规模不小的酒楼,现在那家酒楼由苏珊和她弟弟经营,效益不错。最近,他萌生想和苏珊了断的想法,苏珊就逼他写下了这份协议。
听由刚这么一说,夏晓芸非常伤心:“这个家上有老、下有小,你做生意那么多年,我也只见你拿回家几十万元……你简直是昏了头……苏珊还说你赌博输了钱,借了她钱,你怎么能这样做!小心这女人坑了你!”
由刚有些不耐烦了:“我和苏珊的事不用你管,我自己会处理。我根本不赌,也用不着借她钱。她说我借她钱的事纯属胡扯。那是她妈过生日,我当时身上没带礼金,苏珊和我开玩笑,让我给老太太打借条,我喝多了,为哄她和她妈高兴,一时兴起就打了欠条。”
夏晓芸见丈夫精神状态很糟,便没再说什么。
几天后, 由刚的母亲去世。料理完老人的后事,苏珊就以饭店有急事为由,把由刚叫了回去。从此,由刚再也没有回过家,即使为母亲烧“三七”也没回家。
2005年8月10日深夜11点多,夏晓芸被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惊醒。她以为这次又是苏珊打来的,心惊肉跳地拿起电话,听到的却是由刚姐姐的声音:“晓芸,赶快和孩子一起到省医院,由刚出事了!”
在医院里,夏晓芸看见由刚家的亲属来了很多,她哭着跑到由刚的病榻前,但由刚已经没有了呼吸。五分钟后,医院宣布由刚死亡。
“怎么死的?”夏晓芸向在场的人发问。
“他死在苏珊家里,是苏珊打120把他送来的。”由刚的姐姐边说边哭,也越说越气,“苏珊说他刚从外县回来,晚上喝了许多酒,心情也不好,为了让他开心,她就主动亲近他……没想到由刚突然说心口痛,随后就昏了过去……”
“这个不要脸的女人到底把由刚害死了!我要找她拼命……’由于情绪激动,话没说完,夏晓芸就眼前一黑昏厥在地。家人见状,连忙喊医生抢救。
五天后,由刚的追悼会在殡仪馆举行。夏晓芸从病床上挣扎着起来料理后事。追悼会后,由刚的家人准备将由刚的尸体火化,夏晓芸有些犹豫:“死因还没搞清楚,怎么能草草了事?”由刚的姐姐告诉她:法医鉴定结论已经出来了,由刚是死于心梗;派出所的人也来过了,认为由刚是猝死,没有立案。事已至此,夏晓芸才勉强同意火化。
夏晓芸本来以为丈夫死了,他和苏珊的事就会一了百了,没想到在由刚火化没多久的一天晚上,正在家里对着丈夫遗像暗自垂泪的她就接到了苏珊的电话。
电话里,苏珊咄咄逼人:“由刚说他有几百万元财产,是不是都在你那里?他生前借了我90万元现金,如今他死了,这笔钱你必须还给我!”
夏晓芸已经筋疲力尽,根本不想再和苏珊吵架。她一字一顿地厉声质问:“他借你的钱关我什么事?你开的酒店是不是由刚投资的?他钱包里的几张银行卡都到哪里去了?”
一听夏晓芸提到这些,苏珊赶紧挂断电话。
“唉,人都死了,要钱有什么用?不和她计较了。”夏晓芸在心里对自己说。可一周后,她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来人说:“苏珊的母亲要你和你儿子偿还欠款。”夏晓芸连忙问:“苏珊的母亲?我不认识她呀,也不欠她钱,她为什么要告我?”来人解释说:“不是你欠钱,是你丈夫生前欠她90万元,如今你丈夫死了,人家让你和你儿子还。”
握着传票,夏晓芸百感交集。由刚走了,不但没给她和儿子留下多少财产,反而要她和儿子为他偿还风流债!
8月26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开庭审理此案。苏珊替母亲出庭。在法庭上,听了苏珊的陈述,夏晓芸才慢慢弄清楚,有一次由刚做生意急需用钱, 向苏珊的母亲借了90万元现金,写下了欠条。
“这不合乎常理,苏珊不过是粮食局的普通职工,她家哪来那么多钱?要么欠条是假的,要么不是正常借款,由刚生前亲口对我说过,苏珊的母亲过生日时,他为了哄苏珊和她妈高兴,曾在苏珊的怂恿下打欠条。这样的欠条根本不能算数。”
夏晓芸话音刚落,苏珊就当庭出示一份某饭店营业执照的正本,上面明确写着苏珊是法人,注册资金200万元。苏珊因此质问:“我能投资200万元开饭店,怎么会连90万元也拿不出来?那笔钱是我借给他的,只不过我们之间的关系特殊,我怕他以后不还我,才对他说钱是我妈给的。”
夏晓芸提出要对苏珊的个人资产进行核实,并要求法院对欠条进行笔迹鉴定。
10月12日,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处作出鉴定:欠条上的宇确实是由刚亲笔书写的。得知此结论,苏珊面露得意之色,夏晓芸则把心提了起来。夏晓芸将苏珊写给由刚的情书、由刚与苏珊签订的分手协议,以及由刚死亡后苏珊签字的120抢救费用结算单等所能搜集到的证据一并交给法院,想以此证明由刚与苏珊是情人关系,应当认定欠款不真实。
2006年3月30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夏晓芸败诉,必须偿还欠款90万元。法官说:本案当事人的关系较为微妙,但并不影响判决,因为关键在证据。他表示,法律很难杜绝这类诉讼发生,只能依靠道德力量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关键词:民事诉讼;成本;收益
一、民事诉讼简介
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它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和选举规则、议事规则等非诉讼程序法,也包括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而在程序法中,相对而言与民生最为关切的莫过于民事诉讼,因此在这里着重于民事诉讼中的经济解释。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且它主要涉及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在民事问题中,被告与原告涉及的问题便是:是否诉讼,若诉讼是否进行和解,若不和解则进行审判。而上诉、审判等程序都是需要成本的,这些显性和隐性的成本构成了经济学分析民事诉讼的基础。
二、民事诉讼案例简介
2011年3月,侯某雇殷某为其生产加工乳制品及为县城客户送乳制品并批发零售乳制品。刚进厂时,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期间月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1800元-2000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1年5月,双方约定将固定工资变更为记件工资,殷某每送一个乳制品个人提成0.25元。殷某在工作期间,共为侯某送出和批发零售出乳制品48651个,价值72976.5元,交回现金55000元,但一直没有得到劳动报酬。另外侯某还欠殷某父亲牛奶款1000余元未付,但未给殷某父亲出具欠条。
2012年1月12日,殷某辞职回家,并上交县城固定客户的明细帐,由其他工作人员继续收账。合伙人朱某对账目进行清理,但因账目混乱,无法弄清还有多少及哪些客户的乳制品款未收回。
2012年3月,侯某将殷某法院,要求殷某偿付货款17976.5元。经两次开庭审理,侯某因缺乏证据,不得已申请撤诉。2012年4月6日,该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准予侯某撤回,侯某为此白白花费诉讼费249元,费千余元。
2013年2月,侯某第二次将殷某法院,要求殷某偿付货款17976.5元。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庭审理陷入僵局,不得不中途休庭。
休庭期间,双方人均向自己当事人作正面工作。殷某人贾律师考虑到:若此案不能调解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不会化解,将来殷某的工资问题和殷某父亲的牛奶款问题也不可能同时得到解决,这样双方至少还要打追索劳动报酬和债务纠纷两场官司。这样既增加了法院的诉累,浪费了审判资源,还会使双方当事人多花费数千元的诉讼费、费、交通费等,双方当事人都得不偿失。经近两小时思想工作,殷某父亲承认殷某手中确有已收回但未交给侯某的乳制品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殷某于2013年3月20日前偿付侯某货款4000元,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庭外达成的协议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殷某的工资问题和殷某父亲的牛奶款问题也同时得到解决。
三、民事诉讼案例经济学分析
对于原告而言,其诉讼的开端便是决定是否要进行上诉。对于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而言,其是否上诉是由其成本和预期的诉讼收益所决定的。当成本低于诉讼预期成本时,原告自然提讼。而在本案例中,从侯某将殷某法院可以判断侯某的诉讼成本必然小于其所要求的预期收益17976.5元。于个人而言,可能侯某上诉对自己是有裨益的,效益也是达到最大化的,但是放眼于整个社会可能并非如此。因为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之间存在分歧,两者数值上并不等同。原告在考虑是否上诉时只会考虑自己承担的成本然后做出决定,但其实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是一个包含的关系,即社会成本是原告私人成本、被告私人成本以及政府成本的一个累加。因此,原告并不会把社会成本看成是私人成本然后来考虑决定是否进行上诉,当然原告也并不会考虑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差别――特别是诉讼对侵害人行为的震慑效果,这其实也造成了不合理的社会总诉讼量,故造成社会总效益非最优化。同时,被告方面,殷某和解的保留金额必然小于17976.5元,这直接导致是否决定上诉阶段和解的破裂。于是侯某企图通过上诉来谋求自己的利益。
在第一次法院审理的过程中,由于缺乏证据导致侯某败诉,并且浪费了诉讼费249元,费千余元,这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白白浪费,增加了无谓的社会成本。但因为侯某执拗和坚持于是第二次提起上诉,并在第二次上诉中以和解的方式结束了此案。同时,不管从法律与经济的角度而言和解的最终结果都是社会所欲求的,是最优的。因为若两者矛盾一直未解决的话,还得诉诸于追索劳动报酬和债务纠纷两场官司,这样既增加了法院的诉累,浪费了审判资源,还会使双方当事人多花费数千元的诉讼费、费、交通费等,双方当事人都得不偿失。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的话就得指向一个结论:只要原告与被告估计预期审判结果的差距不超过他们审判成本之和,那么相互有利的和解就会存在。这里,假设原告侯某的预期判决金额为A,Pp是原告预期的胜诉概率,Cp是原告的诉讼成本,因此原告的保留金额为PpA-Cp;又假设被告殷某预期的获胜概率是Pd,诉讼成本是Cd,因此原告的保留金额为PdA+Cd,显然,只要PpA-Cp《PdA+Cd,那么和解就会存在。换句话说,只要和解金额介于PpA-Cp和PdA+Cd之间那么和解对于双方而言都是最优的。于是,通过移项可以得PpA-PdA《Cd+Cp,即上述结论中所表述的只要原告与被告估计预期审判结果差距不超过他们审判成本之和,有利和解就会存在。其实从一开始侯某要求上诉可以判断出PpA-PdA>Cd+Cp,于是和解破裂。但是在律师的协调下,又大致推测可能原告侯某调低了心理的预期判决金额A或者预期获胜概率Pp,致使金额4000元介于侯某和殷某的保留金额之内,于是达成了和解。
该结果对于双方来说都能达到效益最大化,因为从中减少了不必要的成本,如后续的法院成本、原告被告成本及其他显性或隐性成本。因为法律程序的目标就是最大化社会成本,也就是最小化管理成本和错误成本之和。而且往往和解能减少错误成本,即社会效益达到最优化。
四、结论
从上述的民事诉讼案例分析中可以发现,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法律制度设计亦有很重要的意义,而在民事诉讼中有时还可以对审判合理性做出更为确定的判断,对于社会成本的损耗、资源的节约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从而使得当事人更为理性地考虑自己的经济活动并合理运用最有效的法律资源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使得个人以及社会的效益最大化。(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顾培东 效益:当代法律的一个基本价值目标――兼评西方法律经济学[J].中国法学 1992.(1)
刘晓玫懵了,房子是她的,她也没有借过男友的钱,怎么反被倒打一耙呢?原来,这一切都是她随身携带的一只装满巨款的行李箱惹的祸。
音乐少女暗黑了
刘晓玫1987年出生在成都,父亲刘正、母亲梅爱云都是普通工人。在父母的全力培养下,刘晓玫能歌善舞,艺术天赋尽现。
2005年,刘晓玫被一家艺术团聘为独唱演员,此后几年,她在全国赛事中屡屡获奖。虽然有了些名气,但刘晓玫的收入并不高。刘正夫妇所在的单位效益不好,他们主动选择下岗,做起了生意。由于没经验,一年下来,他们欠了20多万元债务。
2006年年底,刘正突发脑溢血,住了一个多月医院才捡回一条命,但右边身体却瘫痪了。债主们频频登门,支撑不下去的梅爱云只好给女儿打电话。刘晓玫心急如焚,原本还要在法国巡演一年的她选择了回国。整个春节,望着唉声叹气的父母,刘晓玫几度掉泪。
一个周末,一个早几年去西安发展、回家过年的旧同事高姿,把刘晓玫约了出来。高姿一身名牌,问刘晓玫:“你想不想赚大钱?想就跟我去西安。”高姿声称,西安是个旅游城市,艺术商演非常发达,月入几万没问题。
出于对高姿的信任,刘晓玫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然而抵达西安后,她才发现,高姿之所以赚钱多并不是仅靠唱歌,而是出台做小姐。高姿之所以鼓动刘晓玫来西安,是因为她所在的夜总会急缺人手。刘晓玫非常愤怒,当即返回了成都。然而,父亲康复需要钱,家里还有十几万元的外债,她该怎么办?
后来,刘晓玫白天在一家演出公司演出,晚上则化名许可儿到一些高档会所跳钢管舞。为避免被人认出,她戴着假发、美瞳、假睫毛,化着浓妆,和白天的她判若两人。然而有一次,她做一个高难度动作时把腿部肌肉拉伤,至少三个月跳不了舞。会所老板趁机安排刘晓玫去陪酒,刘晓玫犹豫了一下,还是顺从了。一开始,她非常谨慎,可时间一长,也就放开了。几个月后的一天,刘晓玫被一个客人灌醉,醒来时发现自己赤身躺在酒店里,身边是一摞钞票。她躲在被子里大哭一场,然后把钱装进包里,回了家。
从此,刘晓玫不再拒绝出台,但她依然很小心,每隔一段时间就换名字、换会所。
2008年下半年,刘晓玫不仅还清了家里的债务,还为父母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刘晓玫离开成都,前往北京“发展”。她计划用两年时间狠狠赚上一笔,然后收手,回归正常生活。
另类藏钱法留隐患
在北京,刘晓玫化名高姿,同时在几个夜总会上班。她平时装扮成朴素女孩,晚上浓妆艳抹去上班。为安全起见,她并不像别的夜总会女孩一样群租或成为邻居,而是单独租住,因为很多不法分子专门盯抢从夜总会下班的女孩。
2008年10月的一天,刘晓玫回到住处时已是凌晨三点,刚走出电梯就被两个男人劫持了。对方显然已盯她很久了,逼她交出了银行卡。这次,她损失了5万多元。此后,只要一赚到钱,她就马上把钱转到母亲的银行卡。但是,时间长了,母亲会不会发现端倪?她有些担心。
2008年年底,刘晓玫又遭遇了两个男人的抢劫。由于刚给父母购买了五万多元的保险,她的银行卡里只有不到三千元。她流泪说父亲病了,她赚的钱都花在医院里了,其实她的羽绒服里装着当天赚的近一万元。一个劫匪说:“把她衣服扒了,检查一下有没有现金。”另一个劫匪说:“算了,现在到处是自动存款机,谁还傻到把现金放在身上。”两个人扬长而去。
从那以后,刘晓玫随身携带的3个银行卡里都存有一汕г,其余的她都以现金方式藏在一个旧拉杆箱里。她将箱子进行了伪装和修饰,乍一打开,就是一个放废旧物品的收藏箱。此后一年,刘晓玫先后在绍兴、东莞等地的夜总会坐台,无论是搬家还是在城市间转移,她都随身携带两个大行李箱,其中就有那个破旧的藏钱箱。也许是隐藏得当,也许是运气不错,她没有再遭遇过抢劫。
2009年年底,刘晓玫手里已经有了近百万元,她彻底收手不干。这笔巨款,被她用拉杆箱拖回了成都。2010年年初,刘晓玫返回团里上班,那笔钱她依然没有存入银行,因为担心自己名下有巨额存款的事被人知道。
一个月后,她在一次演出中认识了温州商人张少黎。张少黎比刘晓玫大7岁,5年前来成都做板材生意。张少黎对刘晓玫一见钟情,只要有她的演出,他一定当众献上一束粉红色玫瑰,演出结束后再开车送刘晓玫回家。没多久,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案发后,刘晓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她的律师讲述了自己那笔钱的去向。
2010年5月的一天晚上,刘晓玫陪张少黎参加温州老乡会。由于喝了红酒和啤酒,刘晓玫醉了,张少黎将她安顿在卧室床上,可她挣扎着起来:“亲爱的,你刚才跟你的老乡说,你最近缺钱,为什么不跟我说呢?我有钱!”张少黎认为刘晓玫在说酒话,又把她抱回了床上。刘晓玫踉跄着走过去,打开了那个破行李箱:“看,这都是我的钱,你尽管拿去用。”张少黎看着一摞摞的钞票,惊呆了,忙问钱是从哪里来的。刘晓玫醉得一塌糊涂,跟男友交代了这笔钱的来历。
第二天,得知自己酒后吐真言,刘晓玫追悔莫及。张少黎的态度打消了她的顾虑:“如果你昨晚说的是真的,就让我们一起来面对,再隐瞒下去已没有意义。”刘晓玫又感动又羞愧,流着泪忏悔,表示以后自己会全心全意对待张少黎。
几天后,张少黎郑重地告诉刘晓玫:“生意上的事,我自己来想办法。你以自己的名义买套房子吧,以后就当作我们的婚房。”刘晓玫早就想用那笔钱买房,一听男友处处为她考虑,还让她在婚前单独作户主,她更感动了。
2010年10月,两人在锦江区一个高档楼盘看中了一套住房。10月14日晚上,刘晓玫和张少黎参加应酬,喝多了,留宿在他的住处。第二天早上,她洗漱时发现自己右手食指上有轻微红印,她以为是口红,没在意,就用水洗去了。
第二天,因打算留下部分资金和朋友开声乐工作室,刘晓玫以首付37万元、总价110万元的价格签下了购房合同。之后,张少黎以暂时借用为由,将刘晓玫的百万巨款存入了自己的银行卡。10月18日和19日,张少黎分别将35万元和2万元转入刘晓玫的房贷卡(张少黎提出,由他还信贷两年,零还整取、借用15万元,剩余款项转入刘晓玫的其他银行卡),刘晓玫完成了首付款支付。
房子到手后,刘晓玫出钱进行了装修,结婚的事也提上了日程。然而,张少黎总是推说等自己生意好转能给刘晓玫一个体面的婚礼时再结婚,于是婚期一天天拖了下来。两年过去了,刘晓玫的工作室办得还不错,张少黎也按月将钱还入房贷卡。
2012年年底,当张少黎所还的房贷约等于他借用的15万元时,他突然提出了分手。刘晓玫懵了,然而,张少黎就是不肯回心转意。刘晓玫追问之下,他露出了本来面目:“你真的不明白吗?我一想到你过去的事,就恶心。要不是我当时生意上遇到了困难,我一天都不想再看见你!”刘晓玫惊呆了。
2013年,张少黎一纸诉状将刘晓玫告到了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主张刘晓玫名下的房产判归他所有,他诉求说:房子原本就是他出资购买,当时由于他没有成都户口,不符合贷款购房要求,才将房产登记在女友刘晓玫名下,现在两人已非恋人关系,她理应将房屋归还。张少黎提供了自己两次打首付款、两年还房贷给刘晓玫账户的明细,还拿出一份证据:刘晓玫于2010年10月14日曾向他打下37万元的欠条,款项也与首付款吻合。
刘晓玫如同五雷轰顶,辩称自己根本不知道欠条的存在,并提出对欠条上的“刘晓玫”手写签名和指纹进行鉴定。法院委托专门鉴定机构对上述两项进行了鉴定,结果“刘晓玫”三个字非她本人所写,但是,手印确系她右手食指指纹。
更令刘晓玫抓狂的是,张少黎跟法官一再重申:刘晓玫就是一个清贫的歌唱演员,她的“微薄”收入都用在了父母身上,自己连件像样的衣服都不舍得买,根本不可能拿出买房的款项。他的讲述,和平时刘晓玫给别人的印象完全吻合,法庭进行了走访,予以采纳。刘晓玫根本无力反驳,这正是多年来她自己处心积虑造就的结果,恰恰成了她的死穴。
这场官司,刘晓玫不敢对父母提及,唯恐暴露自己的秘密,她只有祈祷法庭能从张少黎伪造借条入手,还自己一个公道。
2013年11月,成都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晓玫名下的房产归张少黎所有,勒令她尽快搬出,并支付从2013年年初至今的房租,每月3000元。
自证污点秘密戳穿
判决结果出来后,刘晓玫近乎崩溃。2014年5月,刘晓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讼。法官在进行证据核查时,明确告诉刘晓玫的律师,如果不提供新的证据,这场官司她必败无疑。
刘晓玫陷入了痛苦的纠结:提供新证据,那就意味着必须自揭过去的不堪经历……权衡之下,刘晓玫选择了冒险。她向法庭提供了那几年自己在夜总会上班的情况,并提供了一些领班等证人的联系方式。法官进行了核查,证实她所言属实。2014年9月,中级法院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将房产判归刘晓玫所有,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4年年底,张少黎另讼,以向刘晓玫追讨37万元借款为由,诉讼到了成都区法院。这次,他毫无顾忌地宣扬刘晓玫的过往。梅爱云得知后,急火攻心,一下病倒。
就在刘晓玫在舆论和亲情的漩涡里苦苦挣扎时,2015年6月,锦江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虽然借钱上的“刘晓玫”三个字非本人所写,也无法证实是否为张少黎所写,但即便是他所写,刘晓玫作为独立行为能力人,也应该懂得摁下手印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故借条为刘晓玫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判决她归还张少黎37万元。
关键词:建筑企业;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X820.4 文献标识码:A
建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周期持续时间长,建筑风险是客观、必然存在的。在工程项目实际的施工中,各种因素都在不停的变化,都可能导致目标的无法实现,并且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的费用支出和损失,甚至可能最终导致工程经济效益下降,甚至项目失败。因此,探索建筑企业的常见风险,对我们认识、规避、预防和控制风险都有较为深远的意义。
建筑企业风险的种类
建筑企业风险按风险因素的主要方面,可将风险分为技术、环境方面的风险与经济方面的风险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等三种。它们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1、与实际出入很大的地质地基条件资料。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2、出现异常的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3、施工前期准备不足。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5、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各专业间又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等。由于发包人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差,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又没有作出及时答复。 (二)经济方面的风险1、招标文件。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2、要素市场价格。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
3、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4、资金、材料、设备供应。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1、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条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2、发包人资信因素。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3、分包方面。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4、履约方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
二、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方式
建筑企业防范风险一般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即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和保留风险。 (一)控制风险
这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它包括避免风险、消灭风险和减少风险三种。控制工程项目风险的主要措施如下: 1、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定根据,建筑企业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办事,才能增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地依法控制工程风险。 2、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承包商取得招标文件后,应当深入研究和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及要求;全面分析招标人须知,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文本,研究招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3、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基于“利益原则”的承包人应当综合分析、慎重决策,不能签订不利的、独立承担过多风险的合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风险,必须搞清楚由谁来承担。减少或避免风险是谈判施工合同的重点。通过合同谈判,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尽量完善,防止不必要的风险;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对不可避免的风险,应有相应的策划和对策。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称标准文本)从而签订合同是使施工合同趋于完善的有效途径。 4、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要素市场价格变动是经常遇到的风险,在招标报价时,必须及时掌握要素市场价格,使报价准确合理,减少风险的潜在因素。但在招标报价时往往对要素市场价格变化预测不周、考虑不全,特别是可调价格合同,控制风险必须随时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变化,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以减少风险。 5、加强履约管理,分析工程风险。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虽然已经发现了风险,但合同中还会存在词语含糊,约定不具体、不全面、责任不明确甚至矛盾的条款。因此,任何施工合同履行过程都要加强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如果不能及时透彻地分析出风险,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在合同履行中就很难有效控制,特别是对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更要强化合同分析,及时进行工程结(决)算。 6、管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分包给分包商的工程,总包商负有质量、安全、工期等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所以对分包商的承包工程和其工作,要严格进行管理,督促分包商认真履行分包合同,把总分包之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包括向对方转移风险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转移工程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措施: 1、推行索赔制度。由于不可预测的某些风险总是存在,风险事件的发生是造成经济损失或时间损失的根源,合同双方都期望转嫁风险。所以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赔制度是向对方转移风险。但工程索赔制度在我国尚未普遍推行,建筑企业对索赔的认识还很不足,对索赔的具体作法也还十分生疏。因此,必须了解索赔制度转移风险的意义,学会索赔方法,使转移工程风险的合法、合理的索赔制度健康地开展起来,逐步向国际工程惯例接轨。 2、向第三方转移风险(1)推行担保制度。这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的一种有效作法。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但在工程施工阶段以推行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为宜。 (2)推行保险制度。工程保险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而造成经济损失时,工程发包人或承包人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相应赔偿。一般在招标文件中,特别是在投标报价说明中都要求承包人作出保险承诺。我国工程保险工作尚未与国际惯例接轨,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建筑工程一切险种、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险和施工机械设备险等设置了相应条款。为把工程保险制度逐渐推行,一方面要在修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向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要制定建筑工程保险章程和必要的法规、规章,以保证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全面推广。 (三)保留风险
保留风险或称自留风险,是指当风险不能避免或因风险有可能获利时,由自己承担风险的一种作法。它可分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自留风险两种。无意识自留风险是指不知风险的存在而未加处理,或风险已经发生,但未意识到而未作处理。有意识自留风险是指虽然明知风险事件已经发生,但经分析由自己承担风险更为方便,或者风险较小自己有能力承担,从而决定自己承担风险。也有采取设立风险基金的办法,在损失发生后用基金弥补。在建筑工程固定价格合同中考虑一定比例的风险金,以前通常称为不可预见费,就是对合同中明确的潜在风险的处理基金。风险基金的比例取决于合同风险范围和对风险分析的结果,一旦出现风险,发生经济损失,由风险基金支付。 三、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索赔的管理施工索赔是施工单位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除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时,向业主提出费用或时间补充要求的活动。施工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施工单位的正当权利。
(二)防范违法工程的风险此类风险主要出现在议标工程中,防范的途径主要有:(1)了解业主和有关部门落实的工程是否合法。(2)如果其合法性得不到落实,合同约定支付高比例的进度款和中间结算,切勿垫资;或要求对方和第三方提保,以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非自己原因导致的损失,其担保由对方承担。 (三)防范“烂尾楼”工程的风险 “烂尾楼”工程是因业主资金原因导致停工时间较长的工程。建筑企业的风险在于工程款不能回收,停、窝工损失得不到赔偿。防止风险发生的途径,不承诺垫资,履约保证金只能出具保函,一旦拖欠进度款,即向其发出限期催款函,如仍不支付,则果断停工(这是行使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除非业主支付或提供了充分适当的担保,方可继续施工。 (四)防范垫资工程的风险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使得垫资施工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了,虽然国家明文禁止,但禁而不止。而垫资行为一旦发生,收不回款项的风险则如影相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