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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传媒时代文学理论教学的困境
新传媒制度为文学理论教学带来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首先,新传媒制度对文学活动产生了革命性影响,对文学观念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使文学理论教材显得严重滞后。新传媒制度对文学活动造成的影响,正如美国学者希利斯•米勒指出的那样:“新的电传制度就通过改变作为其先决条件或伴随状况的所有那些因素而终结了文学。”[2]米勒当然不是说文学会因新传媒的出现而死亡,其本意在于强调依存于传统的印刷制度等因素的传统文学观念的终结。米勒说:“文学是信息高速公路上的沟沟坎坎、因特网之神秘星系上的黑洞,虽然从来生不逢时,虽然永远不会独领。”[3]新传媒时代终结了传统的文学观念,文学却依然会存在于网络之间,只不过文学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独领的时代将不会再来。旧的文学观念的终结使希利斯•米勒忧心忡忡,但却导致了我国网民的文学狂欢。在网络世界,先是“下半身”诗人震撼着人们的神经,然后是“口水诗”,接着是“梨花派”。“忽如一夜春风来,文学之花网络开”,文学活动陷入了空前狂欢时代。网络文学的兴起对文学理论教学的打击是致命的,文学理论对网络文学现象完全失去了阐释力。面对新的文学现象,文学理论教材显得陈腐不堪,文学理论的权威形象也轰然倒塌。其次,文学理论的教学内容与教学对象严重分离。就当前文学理论教学内容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点问题:第一,大而空;第二,脱离学生文学经验;第三,忽略了学生的现实需要。大而空是就教材体系而言。当前的文论教材大多热衷于文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希望能够把古今中外的理论成果一书打进,而且不惧难度。因此“理解起来,不要说是低年级学生,恐怕就是一般的非专业课教师也会十分吃力的”[4]。而这样庞大的体系往往建立在所谓“经典文本”的阅读经验之上,这些“经典”则又是教育机构遴选出来的文本,通常是遴选者都不大乐意去读的东西。而今天的学生大多是伴随着电视、网络长大的,他们阅读的是当下的作品,喜欢的是网络文学、玄幻小说,迷恋的是文学的“小时代”,他们已经不再像以前的学生那样对经典文本一往情深。文学理论教学与学生阅读经验的隔膜势必造成对学生内在理论需要的漠视,其结果便是教师觉着难教,学生觉着难学,教、学双方都对文学理论失去了兴趣。第三,教学方式简单化,导致“教”与“学”的倦怠。新传媒手段虽然使传统教学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革,为文学理论教学带来了便利,但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一,便利的教学手段逐渐滋生了懒惰思想。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们不必再为板书所累,他们只需带着笔记本,或者U盘,打开PPT课件,就可以完成课堂教学的任务。有的教师干脆把要讲的内容全部制成PPT课件,到时候照着念就行了。学生也懒得再去认真听讲,费力地记笔记,只需拷贝教师的课件就可以了。这样的教学手段自然导致了第二个问题———整个教学过程了无趣味。从教师的“教”来看,教师虽然不再为板书所累,但也丧失了传统教学的激情。课堂教学原本是一种艺术,是教师展现个人魅力的舞台,但高科技手段的运用却对这个人魅力的展现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戕害。教师被束缚在操作台前,不再是充满激情的说话人,成了了无生气的机器操作员。对于学生而言,一方面教师的授课过程丧失了吸引力,另一方面教师所讲的东西又都可以拷贝下来,所以上课不再是一种需要,而仅仅是为了拿到平时成绩,或者是为了表示对老师的尊重而已。
二、文学理论教学的出路
文学理论教学遭遇到了极大的危机,这从近几年它在培养方案中占的课时量也可以看出。在上世纪末,文学理论在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占144课时,后来变成108课时,而今在很多院校变成了72课时。文学理论课程在汉语言文学课程体系中似乎成了可有可无的“鸡肋”。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坚持认为它在汉语言文学课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坚持认为文学理论在培养大学生人文素养方面具有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我们坚信人类不能没有文学,当然也就不能没有文学理论。正如伊格尔顿所说,“如果没有某种文学理论———不论多么奥秘和含蓄———我们首先就不知道什么是‘文学作品’,也不知道怎样去读它。对理论的敌视态度一般意味着对他人理论的反对,同时也意味着忘记了自己的理论”[5]。而且新传媒制度尽管为文学理论教学带来了严重危机,但也提供了新的机遇。只要我们能够正确面对问题,就能够为文学理论教学探索出新的出路,寻找光明的未来。如何突破当下文学理论教学的困境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重构文学观念,恢复文学理论的阐释力。帮助人们认识文学现象是文学理论的基本职能,但当前文学理论教材,包括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所提供的文学观念,却都不免有僵化之嫌,他们的理论也因之被称为“本质主义”的,并受到“非本质主义”者的攻击。我们在此无意理清二者的是非,但传统教材的文学观,如童先生的“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是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6](P72)显然是精英主义的、小众的,对当前的网络文学现象明显缺乏阐释力。面对纷繁错杂的文学现象,我们需要文学观念的重构。“本质主义”文学观念不可取,“反本质主义”的策略也有问题,因为“反本质主义”的归宿必然是“取消主义”。正如法国学者马利坦所指出的那样,对关于事物本质任何思考的摧毁与取消的做法,都只是“显示了智慧的彻底失败”[7](P20)。对事物本质的探求是人类的属性,我们应该不是去取消“本质”,而是不要陷入“主义”。亚里斯多德说过:“诗的起源仿佛有两个原因,都是出于人的天性。”[8](P11)这就是说文学不是个别人的专利,人人都有文学艺术的天赋。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当网络打破传统文学观念的束缚时,为何人人都成了诗人。传统的、审美的、本质主义的文学观抑制了人们文学的天性,同时也戕害了人们的思想,所以当诗人赵丽华的“口水诗”出现时,就出现了人们一边谩骂、一边与诗歌的奇观。文学是人类的天性,是人类为获得良好的感觉而使语言变得特殊的艺术。在我们祖先喊着“杭育杭育”号子抬木头的年代,在他们“坎坎伐檀”的时候,他们都是我们今天所谓的艺术家。而今,文学已经被神圣化、精英化得太久,所以我们今天对文学的理解必须回到亚里斯多德那里去。文学观念的重构,就是让文学去精英化,回到大众,恢复大众与文学的天然联系。这样一来,理论便不再令人畏惧,而会成为学生乐于亲近的对象。其二,更新教学内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针对文学理论课堂教学与学生阅读经验脱离的状况,教师应该从三方面着手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第一,让文学理论回到文学。我们要明确该学科的教学目的应该是赖大仁先生所说的“帮助学生掌握一定文学理论基础知识,树立正确的文学观,为使他们能正确认识判断分析文学现象奠定基础”;“努力培养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着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
理论学习不是终极目的,所以在教学中教师最好少谈些大而空的理论,多谈些文学作品。通过引导学生领略文学之美,激发学生对理论的兴趣。文学理论教学只要能够把中外文学共同涉及的几个基本问题与重要概念阐释清楚,帮助学生形成最基础的观念和知识结构就可以了。反之,“将文学的生命变成概念,将创作的过程理性化、逻辑化,文学成了蝴蝶的标本”[10],这必然会扼杀文学之美,也必然会扼杀文学理论的生命力。第二,引导学生阅读文本,使教学建立在学生的阅读经验之上。在文学理论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从经典文本中遴选一些可读性强,能够激发学生阅读兴趣的作品,引导学生进行阅读。学生有了相关的阅读经验,教学互动才能够进行,学生方有学习兴趣。第三,教师应该多阅读当下的网络作品,把它们充实到文学理论教学内容中去。网络文学是当代大学生感兴趣的东西,而教师往往缺乏这方面的阅读经验,所以教师应该补上这一课。拥有了共同的话题,学生就能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这样一来,文学理论教学将不再是一个填鸭式的枯燥无味的知识传递过程,而是在教师引导下,师生双方共同研究文学现象,富有情趣地讨论人生、真理的探索之旅。其三,改进教学方式,实行多元化教学。科技是把双刃剑,如果能够很好地加以利用,就会为文学理论教学插上自由飞翔的翅膀。对于文学理论的教学方式,笔者认为可以作如下改进:第一,要进一步发挥高科技优势,使教师从操作台前解放出来,使讲台重新成为展现教师个人魅力的舞台。科技的目的是拓展人的自由,而不是加重人的异化。教学部门应该加快科技更新步伐,进一步利用科技优势实现多媒体操作自动化,把教师从技术操作中解放出来,使科技更多地展现出其人文的一面。第二,利用网络资源,把名师、名家以至国外名校的教学资源纳入到课堂教学中来。网络中有许多国外大学的文论、美学等课程的教学视频,也有许多国内精品课程的教学视频,这些资源都可以被运用到文学理论教学中来。学生不但可以通过视频进行学习,也可以对视频中所讲的内容进行讨论。这样不仅可以拓展学生的视野,也可以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当然更重要的是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理论的热情。第三,利用网络平台,实行开放式教学。教师可以利用电子邮箱、博客、微博、QQ群以及网络论坛等平台与学生展开教学互动,把教学活动延伸到课外,而学生则可借助网络和教师进行平等的对话。这种教学方式对于学生来说无疑更具吸引力。
【关键词】现代文学;现代艺术;实践
“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使我国经济、政治、文化逐渐向全球化趋势发展。传统文化理论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现代艺术审美的需求。现代文学理论是指研究与文学有关的本质、特征、发展规律、社会作用的社会原理。现代艺术实践是建立在现代原理的基础之上,人们通过发觉现代文学理论中的美学基础,以此为灵感,进行艺术设计。因此文章以:“如何将现代文学理论与现代艺术实践相结合,创造满足受众需求的高质量设计作品”为研究话题,深度展开研究。
1现代文学理论的特征
1.1强调情感自然流露主张艺术形式自由
和谐发展的年代,现代文学理论中,注重的是情感自然流露。相对于传统文学理论来说,现代文学理论,没有太多政治条框的限制。例如一些涉及敏感话题的文学作品、电影作品,在市场上依然存在。传统文学理论受资产阶级统治,需要忌讳和隐秘的东西较多,其中最典型的一点就是日本文化和西方文化。通过对比七十年代和现代的建筑艺术设计,可以发现传统文学理论影响下,建筑大多以古典中式建筑为主,且为封闭造型,例如:北京的四合院。而现代建筑设计中,融合入了众多国家的代表元素,图案、色彩、结构等等,且造型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长方体的造型。
1.2多种写作手法运用主张艺术创新结合
多种写作手法的运用这一特征,主要体现在现代文学作品上,传统文学理论受经济、生活质量控制,写作手法只能借鉴国内人士的写作技巧。其次,通讯的不发达和信息的封闭性。导致优秀的文学作品无法实现大范围的传播,导致文学作品的影响力呈现区域性特征。例如,南方与北方的建筑风格,因为文学思想理论不同,导致建筑艺术实践的过程中,呈现较大的差别。现代文学理论中,呈现的是中西方文学理论结合的状态,因为信息的共享,单一的文学理论基础已经无法满足受众的需求,因此文学也创作者们通过多种写作手法的结合,实现文学理论的创新。而这一特点,在现代艺术设计的过程中,同样体现,通过多种元素的结合,创造不一样的设计美感[1]。
2现代文学理论与现代艺术实践的探讨
2.1现代文学特征与现代艺术特征的相关性
上文在具体讲述现代文学特征时,将文学特征总结为两点:强调情感自然流露主张艺术形式自由和多种写作手法运用主张艺术创新结合。根据调查现代艺术设计,发现两者的特征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现代文学理论引导着社会人群的主观思想和艺术审美,而现代艺术设计是为了满足人们的艺术审美,从而获得一定的利益。因此,现代文学特征与现代艺术特征的相关性。例如现代文学理论特征中强调情感自然流露这一特征,在现代艺术设计实践中表现为环保这一理念。绿色出版理念它是一种生态设计理念,受现代文学理论的影响,从90年代开始席卷全球,将绿色生态融入现代艺术设计实现对生态资源的保护。它从行动和概念上来诠释绿色生产的概念。这是目前我国现代艺术设计原理中的基础概念,中国是人口大国,其资源消耗迅速,全球变暖给世界一个警告,也给中国敲响了警钟。我们需要将绿色融入包装、设计、生产,从而影响更多的人。这是现代文学理论中提出的核心观点,也是现代文学理论在现代艺术实践中的具体表现[2]。
2.2现代文学理论与现代艺术实践对应的历时性
现代文学理论所提出的观点与现代艺术设计所呈现的概念具有同步性。例如,现代文学理论中提出的创新发展,多种艺术写作手法相结合。而现代艺术设计的概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例如:中国最有代表性的创新艺术设计作品“鸟巢”鸟巢的设计中包含了中国瓷文化,在装饰材料图案的选择上,采用了西方美学图案“冰裂纹哥窑鼎”。以中国传统文学理论为基础,融合现代文学理论元素,两者产生的化学反映,给人们带来不一样的视觉美感。在现代艺术实践中,现代文学理论的运用除了体现在图案文化理论的选择这一方面之外,同时还表现为色彩文化理论的搭配。中国人的性格特征偏于含蓄、优雅。所以在颜色的选择上,采用的都是中性柔和的颜色,而西方国家的人群性格热情开放,他们在颜色的选择上会采用厚重夸张的颜色。因此要实现现代艺术设计的创新,需要结合现代文学理论,以最新思想作为现代艺术设计核心[3]。
3现代文学理论与现代艺术实践互文性线索
在现代艺术实践过程中,大多数现代艺术实践都能与现代文学的理论内容相呼应。因此,笔者分析了现代文学理论与现代艺术实践的历史线索。
3.1形式本体论
当现代艺术从二十世纪初流传到中世纪的三大思潮时,它成为西方国家的主流艺术。梵高作为现代艺术的奇才,表达了自己的思想,作为艺术的象征,然后以塞尚为先导,形成了现代艺术的现代主义。而这三个思潮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三个发展趋势:一是探索现代艺术自律的发展,二是追求现代艺术的非理性。为主要载体的现代艺术的自主性往往需要实践的探索,然后艺术的非理性是艺术的超现实主义的载体。既是艺术的特点可以概括如下:在学校现代艺术学校的实践,以抽象的艺术形式的立体表现,通过生活实践的艺术形式的艺术符号所替代;另一个是主要的表现主义的艺术形式,这种表达特别提到梵高的艺术表达方式的代表,在其发展过程中,对文学理论的现代艺术实践的相应性能:直观的表演理论,直觉表现论还有从艺术实践所发现的幻觉主义。
3.2观念本体论
现代艺术实践的发展集中在二战后为代表,对第二十世纪后半期的发展过程中,现代艺术改变了实践的原始概念,在传统的理念之上发展了新兴的思想潮派:例如,行为艺术、极简主义、超现实主义艺术和其他艺术形式。而这种艺术实践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特点:颠覆传统艺术观念,消除艺术隔阂;实现多元化的艺术实践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现代艺术的过渡形式的主要阶段,在艺术的过渡过程中,纽约学派的抽象艺术形式的主要性能,如西方国家著名的抽象表现主义画家康定斯基。艺术家的艺术形式主要是对艺术的主色描写,对各种学者艺术的理论回应。二是后现代艺术实践的进步阶段,“达达波普”艺术实践的发展过程被称为后现代艺术实践。从达达主义阶段发展现代艺术,形成了一种艺术追求方式,体现了艺术发展过程中对广义艺术的具体理解。上述历史的艺术发展了相应的现代文学理论的回应,这是现代主义理论家哈桑斯潘诺斯,有利的代表奥尔塔,等众多学者的文学理论。在现代文学理论和现代艺术与互文性的课程,而不是两者之间可以被观察,也不是一个观察另一个的发展,现代文学理论也可以看作是现代艺术的实践支持发展观。
4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文学理论具有强调情感自然流露主张艺术形式自由、多种写作手法运用主张艺术创新结合的特征。现代文学理论与现代艺术具有特征的相关性和对应的历时性。因此要实现现代文学理论与现代艺术的完美结合,需要以现代文学理论特征作为现代艺术设计外部形式,以现代文学理论的核心思想作为现代艺术设计的核心概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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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前看,很多国内学者开始着手研究理论对文学教学作用,已经将建构主义理论、心理学理论以及伦理学理论等用于文学教学领域。从国外来看,曾经在剑桥大学任教的瑞恰兹教授曾经针对这一问题做过专门的实验,他首先将好诗和质量很差的诗混合在一起,并将这些诗作的作者隐藏起来,然后要求学生去分析这些诗作的好坏,实验结果令人惊奇,大部分的学生更青睐那些质量很差的诗,却忽视那些好诗。基于此,瑞恰兹教授撰写了《实用主义批评》这本书,书中指出应该用细读法对文学教学提出合理化指导。恰恰因为文学理论与文学教学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我们才能够将文学理论用于指导文学教学,并促使其顺利实现教学目标。
二、文学理论在英美文学教学环节中的应用
从具体的实践操作来看,流行于俄国的形式主义文论对英美文学教学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它能够引导学生充分掌握文本材料中“陌生化”的方法,提高学生的文学意识。很多情况下,文学学习的技巧在于学生自身的感悟,并不是教师的讲授,而且教师如果单纯要求学生死记硬背英美文学史上的各种流派、写作背景、不同流派的作家以及他们的作品等内容,这其实对英美文学的教学效果并没有直接的改善作用。英美文学课主要是培养学生对文学材料的感悟能力,也就是提高学生的文学意识和文学水平。学生通过阅读文学作品,能够启发智慧,更好地感悟文学作品中所表现出的思想或观点,而且也有利于学生领会到隐藏在事物表面现象下的本质。形式主义文论主要强调读者应该格外关注能够深化阅读的内容,这些内容有助于读者突破已经形成的固定思维的限制,这是真正能够体现艺术效果的内容,能够产生“陌生化”的独特影响。所以,教师在实施教学行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引导学生关注文本材料中“陌生化”的内容,提高学生对这些内容的敏感度。举例来说,当学习拜伦的“SheWalksinBeau-ty”时,诗中所出现的“meet”就应该引起学生格外的关注,因为这个词不仅没有沿袭一成不变的抑扬格,使之出现了新的形式,而且将诗作所体现的女性的内在美与外表美的自然统一再一次点明;再比如学习狄更斯的《远大前程》时,作品中有“Thesoundwascuriousflawedbythewind”的描写,教师这时候要提醒学生认真体会“flaw”这一词,因为前文已经提到了在深夜十一点的时候,所有教堂的钟声都敲响了,这些钟声有的提前,有的落后,还有的紧紧跟随。就在所有读者的关注点都集中在钟声的时候,“flaw“的出现使读者开始关注风的声音,可是就在读者打算用心去倾听风声的时候,楼下却传来轻微的脚步声,很明显,”flaw”一词虽然简短,却足以为读者设置悬念。再比如学习康拉德《黑暗之心》这一作品时,文中有一段的内容是马洛停下来不讲了,而“我”却在火柴微光的照射下细细观察马洛神态。接下来是“Absurd!Hecried”,教师在及时对学生进行引导,要求学生仔细思考这句话中的哪一个词的“陌生化”效果更强,可是学生经常会不注意“he”的使用,尽管“he”这个词语属于十分普通的词语,可是在这里却担负着引导读者转移关注点的重任。只要教师经常对学生加强这方面的训练,学生的文学敏感性一定会大幅提升。新批评文论要求学生一定要在仔细阅读文本材料的基础上对文学作品进行赏析和评论,这样才不会出现错误认识和错误感受。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提高学生参与文本讨论的热情,可是个别时候会出现学生不认真阅读文本材料或者没有深入了解相关内容就发表个人观点的情况,因此会出现对文本材料错误认识的现象。高等教育中的英美文学教育目标只要是提高学生理解原著的能力以及欣赏原著的能力,所以英美文学课一定要坚持分析文学作品为教学的重点。必须承认,在英美文学课中坚持分析作品为重点,指的并不是把所有教材中出现的文学作品都当做精读课,而是在认真阅读文学作品的基础上关注语言的灵活使用,比如象征、悖论、反讽等多种表现手法。在《傲慢与偏见》这部小说中,通过分析第一句话就能够体会到悖论所带来的出色讽刺效果:小说的结局是美好的,证明了被人们所认同的真理是正确的,同时也证明了地位低下的女子梦想能够与身份高贵的男子结婚的真理;再比如多恩的《圣十四行诗之10》中,通过分析得出的悖论是:与睡眠给予的快乐相比,死亡所给予人类的快乐更多,从另一方面来看,死亡对人们的睡眠产生的效果并没有明显的效果。结构主义文论更加突出了文学作品在文学教学的重点地位,因此教师引导学生对文本材料进行分析的时候应该向学生介绍文本材料的基本结构。举例来说,《忽必烈汗》这首诗相对于学生来说比较难于理解,教师可以将全诗分为建乐园、失乐园和复乐园三个部分,帮助学生理解。对狄更斯的《远大前程》的39章内容来说,教师可以将小说中的原文作为作品的基本结构:“youhadfoundmeout”、“Ihadfoundyouout”、“youhadfoundmeout”。首先是麦格维奇冒着生命危险与远在伦敦的匹普相见,接着是匹普知道麦格维奇是自己曾经给予帮助的犯人,最后是麦格维奇揭示匹普前程远大的秘密。有的文学作品中具有互文结构,教师要认真总结这一特殊结构。很多作者将自己对艺术的观点和认识隐藏于文学作品中,如《忽必烈汗》中表达了作者重新建立艺术乐园的想法;《西风颂》中表达了作者希望用艺术将沉睡中的人民大众唤醒的愿望;再比如中国明代李贽所作的《童心论》中,“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这里的真心指的是真情实感,这也是评价作品好坏的标准。所以作家不但要具备良好的观察能力和深刻的思想认识,更要在自己的作品中体现自己的真情实感,只有这样才能使艺术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很多作家都注意到这一点,因此他们的作品或人物形象都鲜明地体现出这一点。如布莱克在自己所作的《天真之歌》中《羔羊篇》借助于孩子的眼睛深入挖掘出自然界中万事万物的统一;狄更斯也擅长进行童心描写,在《远大前程》的开篇,逃亡的犯人麦格维奇遇见匹普时,不光将匹普脑袋朝下拎起来,还要求匹普为他准备食物和锉,并威胁说假如他将这件事告诉别人就会被挖掉心肝。再比如《傲慢与偏见》中,伊丽莎白和达西之间通过真诚的交谈,改正了自己对另外一方的偏见,而且两人不断完善自己的性格。伊丽莎白在听达西叙述宾利但凡遇到事情都需要他的帮助时,她几乎又要讽刺他,可是她最终没有说出口,因为达西改变的时间还不长,还需要时间的巩固,现在对他开玩笑的时机还不成熟。读者大脑中能够清晰地建立起伊丽莎白的可爱形象。在文学教学中运用比较文学理论,不仅增强学生对作品的理解,也能够帮助学生形成比较的意识。教师要帮助学生正确区分比较的文学和文学的比较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合理使用。比较的文学指的是在不同的背景文化下进行不同学科的文学比较;文学的比较指的是一种比较方法,经常用于文学研究过程中。教师要重视比较中西方文化以及文学,帮助学生认识中西方文化之间的差异;通过文学的比较来提高对作品的理解程度。比如学生通过比较《远大前程》和《阿拉比》这两部作品了解到,二者都是主人公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做出的行动或旅行,并且结局都以失败告终,区别在于,前者属于真实的现实中的旅行,而后者的旅行却停留在精神层面。
三、文学理论与文本分析
关键词:文学理论;解释学;逻辑模式
解释、理解的目的在于促成“意见一致”,并从而达成对话和交往的顺利进行。哈贝马斯认为:“传统语境的武断不仅一般地受语言客体性的支配,而且也受种种抑制力量的支配,也就是这些抑制力量使同意本身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变形,并一贯地歪曲日常交往。”“真理只能以那种意见一致来保证,即它是在没有控制、不受限制和理想化的交往条件下取得的,而且能够长久保持下去。”{1}阿佩尔也指出,解释学的理解同时也能导致批判地探明真理,只要它遵循这一调整原则:设法在解释者不受限制的共同体的框架内建立普遍的意见一致。{2}走向没有控制的意见一致是解释的目的,也是批判的目的,批判为理想化的解释趋向开辟道路。
在我国20世纪文学理论话语体系中,许多理论范畴没有达到一种较为理想化的“意见一致”,我想,其中重要原因可能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理论没有自觉其为理论,有些人没有能够自觉地按照理论自身的逻辑来看待、来思考、来理解理论,理解主体没有和理论主体一起站在理论的平台上进行有机地沟通和对话,有机的主体之间的联系没有真正确立起来;其二,是理论的解释者或应用者对理论的理解被某种“目的”或“利益”所局限或控制,从而使“意见一致”成为某个倾向集团(或利益团体)的“意见一致”,而非普遍的“意见一致”。因此,我们要达到理想化的“意见一致”,一方面要做到理论的自觉,即知道自己是在探讨或思考理论问题,要自觉按照理论自身的方式来理解理论;另一方面要尽量排除外在于理论的种种功利目的因素对解释主体的控制,以使对理论的解释大体建立在不受限制的基础之上。
一、理论与理论的解释
什么是理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我们将对理论的解释与对其他类型对象的解释剥离开来的基础。乔纳森·卡勒在探讨“理论究竟是什么”时得出四点结论:“1.理论是跨学科的——是一种具有超出某一原始学科的作用的话语。2.理论是分析和话语——它试图找出我们称为性,或语言,或文字,或意义,或主体中包含了些什么。3.理论是对常识的批评,是对被认定为自然的观念的批评。4.理论具有反射性,是关于思维的思维,我们用它向文学和其他话语实践中创造意义的范畴提出质疑。”{1}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这四点,即理论是一种对现象所进行的综合性、反射性(即反思性)和超越性的解释的话语。
综合性即是指理论的“跨学科”性,理论不可能单纯依靠某一学科来完成,也不可能只就某一单纯对象来完成,借鉴与综合是建构理论的必由途径。文学理论的建构也是如此,它必然地要借鉴、综合哲学、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等方面的知识,其对象也必然不会仅仅局限于文学作品,而是会扩展到社会、文化、心理、语言以及其他艺术形式等等。所谓“反射性(即反思性)”,也就是卡勒所说的理论“是关于思维的思维”,是对一种思维现象进行的再思考,对于话语实践来说,它则是解释其意义或概括出某种普遍性原则的“工具”,用卡勒的话说就是理论能够“提供非同寻常的、可供人们在思考其他问题时使用的‘思路’”{2}。超越性是指理论对常识的超越以及理论话语对日常话语或话语的日常意义的超越,当然也是指理论化解释对日常化解释的超越。理论话语不象日常话语那样,“它不能一望即知;在诸多因素中,它涉及一种系统的错综关系”,其“主要效果是批驳‘常识’”,“理论常常是常识性观点的好斗的批评家。并且,它总是力图证明那些我们认为理应如此的常识实际上只是一种历史的建构,是一种看来似乎已经很自然的理论,自然到我们甚至不认为它是理论的程度了”③。理论话语的深刻性、错综性体现了理论思维的抽象层次较高的特征。
对“理论”这一范畴的理解是理论的解释的基础,理论的上述规定也规定着对理论进行解释的原则或维度,即综合性原则、反射性原则和超越性原则。首先,我们不能把理论局限在单一学科与单一对象上来理解,理论是通过借鉴与综合而逐步建构起来的,我们也只有由多个层面、多个视角来观照才可能会看得比较清晰全面。而如果只从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角度来理解理论,就必然会陷入片面性解释的误区。其次,就理论所具有的“反射性”来看,理论就是“再思维”,就是解释的一种实现方式,在这个意义上,对理论的解释也就成了“解释的解释”。对于“解释的解释”而言,揭示意义(或内涵)已经不再成为解释的主要目的,而对原解释得以确立或形成的语境、条件、逻辑与规则的揭示则开始居于主导地位,它不仅要考察理论内涵形成或变异的历史,而且还要考察使这一理论得以存在或实现的时空场域特征。这样,很明显“解释的解释”的实践性追求更为增强了。再次,理论的超越性也要求对理论的解释要本着超越性的原则,这种超越主要体现在对日常化理解的超越,或者是对仅从字面来解释的超越。比如对“反映”的理解就是如此,字面上看,或由日常经验来看,“反映”就是“照镜子”,而从哲学的层面来理解就迥非如此了。理论解释的超越性原则其实就是要使理论回到理论的层面,也就是要站在理论的层面上来探讨理论问题(简单地说,也就是要求讲“内行”话),这样就可能避免在不同的解释层面来解释理论所带来的歧异。
对文学理论的解释与对其他学科理论(比如“法”)的解释一样是要凭借“逻辑分析的方法”和“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来达到对于解释对象的客观性认识的{4},对这两个方面考察也同样可以发现作为解释的理论本身所达到的客观化程度。理论也带有主体性特征,理论主体的目的性、功利性常常内在地决定着理论判断,当然理论主体性的特点也决定于主体性形成的客观的社会环境,所以主体性是从微观来讲的,宏观上看主体性也是有条件的,是客观化了的。就我国现代文学理论的发展来看,理论的主体性由膨胀走向式微、客观性由边缘走入中心是一条基本的发展脉络。文学理论中“反映”概念意义的变迁就表明了这一点,为了强化文学对于社会、对于现实的影响力、对于民众的启蒙效果,20世纪初的知识分子大力张扬“文学是时代(或现实、生活)的反映”这一理论命题;20世纪中叶,出于革命的热情而把“真实反映”的观念转移至“正确反映”的维度,由强调“真实与否”转向强调“正确与否”;20世纪的80、90年代,人们对“反映”概念的讨论使“逻辑分析的方法”和“经验事实的验证方法”发挥了主导的作用,人们对“反映”概念的认识的客观性大大增强了。我国20世纪文学理论中,对“文学与政治之关系”的认识也是如此:由目的、功利或价值主导逐步转向由逻辑分析与经验验证为主导。文学理论为何生成、怎样生成、生成什么样态是对文学理论进行解释的中心环节和问题。通过这种解释使文学理论找到恢复自身理论面目的途径,最终使理论成其为理论。
在我国现论界,常常见到“泛理论话语”的现象,这里所谓的“泛理论话语”是指学科理论话语的使用或理解越出规范的限度。比如“反映”作为哲学范畴可以运用到学科理论的“理性的根据和开端”层面,它解决的是文学理论中属于哲学的部分;所以把“反映”运用到“实证”的方面就是“泛理论话语”了。说“文学是现实的反映”是在“理性的根据和开端”层面,而说“《西厢记》反映了封建社会中青年男女为争取爱情自由对礼教观念和门阀制度的斗争”,“《威尼斯商 人》……反映了西欧上升期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的斗争”{1}则是在“实证”方面使用“反映”概念了,也就是说,在这里“反映”概念成了“泛理论话语”,其实这里的“反映”一词如果用“体现”、“描写”、“显现”甚至“表现”来代替,则更符合文学作品的具体实际情况。“泛理论话语”的存在严重败坏了“理论话语”的纯洁性,这是“理论话语”理论性淡化,“理论话语”走向“日常话语”的症结所在。我们要做的理论的解释就是使理论回到理论自身层面,从而使理论的探讨真正成为可能,使“意见一致”向理想化状态迈进。
这里,值得一提的还有理论和对象(或现象)的关系问题,在这组“我(理论)—你(对象)—它(对象)”对话中,作为“我”的理论和既作为“你”同时又作为“它”的对象(或现象)应该是处于一种互释(或“互文”)关系,理论是对对象的“你”、“它”双视角的理解或解释,即既重视对象与“我”的共时存在关系,又重视对象与“我”的历时存在关系。比如,“我”阅读一部文学作品,被其中的意蕴深厚的意境或触及灵魂的情节所感动,从而与之发生了强烈的共鸣,这种“共鸣”性的理解就显现了“我—你”的共时性存在关系;而如果“我”对这部文学作品的写作时间和所由发生的主客观语境进行考察,从而理解到文学作品所要传达的原初命意,这样的理解或解释就体现了“我—它”的历时性存在关系。对文学理论文本的解释也大致是如此。
在作为解释的文学理论对于对象的作用或功能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是,文学理论一般并不直接帮助创作,所以要求理论直接对创作有“用”或者要求以理论指导创作也都是不十分确切的观点,也都是在某种程度上对理论的误解。理论对创作起作用要通过“文学批评”的中介。这也是我们真确理解理论所必须注意到的。我们可以由理论的角度来理解“反映”概念,而不应该从“现象”自身去理解。因此,“反映”应该只用在本质层的探讨中,在文学理论体系的具体“创作论”或具体“作品论”环节也使用“反映”去描述或说明就常常是不恰当的。严格说来,只有“本质论”才是真正的理论;“创作论”和“作品论”中可以称为理论的内容的,其实都是文学“本质”的要素,都是在不同方面对文学本质的探讨和补充。“创作论”与“作品论”中更多的具体方面其实可以归属于文学批评。文学理论对于其对象来说的主要功能是“知”,而非“行”,强调前者文学理论才会获得一种理性的逻辑分析系统,才会具有理论性;而如果过于强调后者,那么,其内在的主观欲望和道德激情也就不会得到适当的控制,从而,使文学理论的理性和独立性的生长可能受到不应有的局限,乃至于泯灭或丧失。
二、解释的秩序与日常思维阻碍
秩序意味着稳定性和已完成的体制,意味着权威和规则的控制;稳定性和已完成的体制是体现,权威和规则则是秩序内在的支持因素。权威和规则一方面是目的性的规定,一方面则是逻辑性的规定;因此,解释或理解的秩序也一方面是目的性的,一方面是逻辑性的。{1}目的性和逻辑性之间有一种控制与被控制的纠结关系,当目的性控制逻辑性时,就会导致价值取向主导的秩序生成,当逻辑性控制目的性时,科学性主导的秩序就可能产生。理想状态的“意见一致”应当是目的性和逻辑性、价值取向和科学性的契合与统一。其发展的过程或趋势大体上是由价值取向主导发展到科学性主导再到二者的契合与统一,当然,这一过程实际的情形是相当复杂而曲折的。
我国现代文学理论体系的建构也正是如此,20世纪初比较先进(或者说先锋)的文学观念,比如“文学是时代(或现实)的反映”,其目的并非是探讨文学是什么,而是着眼于文学对于时代、社会和人生的作用,着眼于文学实际的功效。对文学理论的实践性质(或者说“有用性”)的过分强调,把理论或知识的范围和要素同现实或实际的范围和要素相混淆,这样,就势必会导致文学理论秩序由价值取向一方来规定。对文学理论概念的理解也是在这一秩序中被规定好了的。逻辑是观念发展成理论的必然要求,也是秩序得以确立的内在质素,在价值取向支持下的理论秩序中,逻辑退居次要地位。所以,20世纪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在对像“反映”这样的理论概念的理解就往往会难以达到逻辑起决定性作用的“学理”化阐释的层面。在这样的语境中,“你—我—它”不再处于“互文”状态,而是以“我”代“你”、以“我”代“它”的“我”中心主义态度。具体表现在很多层面或方面。比如,在“中—西”理论话语间这对阐释关系层面,就有学者曾正确地认为:“中国现代文学意识的形成,并不是所谓的盲目崇拜西方,导致与传统的决裂。崇拜是有的,但是却并不是盲目的,相反,人们对外来文学的注意、理解、阐述和接受,都有着明显的选择性和倾向性。”{2}这种选择和倾向的依据就是“为我所需”,是“有用”。这就形成了类似对“反映”概念的解释(赫胥黎对“进化论”的阐述也是如此)这样的现象,不去从学理上细究理论话语的原义是怎样的,而是根据当下现实的需要来理解,甚至是曲解。这种“我”强行占有“你”,而置“它”于不顾的情况严重地阻碍着理论“自主性”的确立与实现。当然,这里还有问题的另一方面,即在我国的本土知识中已经存在着蕴涵西方理论观念的方面或土壤,“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决不是在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③,理论观念,甚至是通过翻译产生的理论观念,也都是如此,它在本土文化中必然自在地存在着相关的因子,只有这样,异域的理论观念才有在本土得以成长的可能性。
对理论的研究在学术体用层面的分野上也体现出了这种“逻辑主导”或“价值主导”的倾向,以“体”为目的或以“体”作为“权威”的理论研究是逻辑主导价值的,而以“用”为目的或以“用”作为“权威”的理论研究则是价值主导逻辑。正像“逻辑”不能以“价值”来衡量一样,“体”也不能够以“用”来衡量。在我国现代文学理论语境中,对“反映”概念的研究或解释有不少是在“体”的层面进行的,比如把“反映”观念视为能够强烈促使文学影响现实社会的思想武器就是如此(当然也有人把在文学理论中是否坚持“反映论”看做是是否坚持某种政治倾向,这就是更具体的“用”了),如果这一状态走向极端,就会造成理论话语的失序状态。这是典型的对理论的实用主义的理解。对于这种理解来说,“掌握真理,本身决不是一个目的,而不过是导向其他重要的满足的一个初步手段而已”{1}。而真正对“反映”概念作出深刻理解的则是在完全“学术”的层面上进行的,在这一层面,“掌握真理”本身就是目的。当然,也会有这样的情形,由于长期以来受以“用”的方式理解“反映”概念的影响,使人们对之产生了一种惯性认识,即仿佛一谈“反映”,就是功能化地去理解文学现象,这就会使人们产生逆反心理,这也给恰当而深入地理解“反映”概念含义带来了一定困难。也可以说,这是传统解释对后来者的“前理解”的一种倾向性规约。
真正能够给人们逻辑地理解“反映”概念、逻辑地解释文学理论开辟道路的是人们在主观上摆脱了价值“目标”的控制,在理论研究上更趋于理论自觉或学术自觉的倾向,逻辑开始在理论话语中成为秩序的真正主导性要素。
另一个决定着解释的逻辑秩序的重要方面是思维,作为思维的产物的对象不同,思维方式也就不同,理解它也就必须按照它本身的思维方式来进行,否则思维就不能够真正地进入对象。文学理论作为理论是理论思维的产物,解释或理解文学理论也必须按照理论思维的方式来进行才是可能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谈及“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认为,理论思维有两种方法{2}:第一种方法,即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所达到的范畴是简单范畴(即“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③);另一种方法{4},即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所达到的范畴是具体范畴(即“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5})。马克思认为:“简单范畴是这样一些关系的表现,在这些关系中,较不发展的具体可以已经实现,而那些通过较具体的范畴在精神上表现出来的较多方面的联系或关系还没有产生,而比较发展的具体则把这个范畴当作一种从属关系保存下来……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不发展的整体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或者一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这些关系在整体向着以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面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6}“比较简单的范畴,虽然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但是,它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充分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而比较具体的范畴在一个比较不发展的社会形式中有过比较充分的发展。”{7}
“反映”概念在西方的发展也是如此,早期是简单范畴,到黑格尔时展成具体范畴,那么其后在理论上对“反映”概念的理解达到具体范畴的高度才应是充分和深刻的。中国20世纪的理论界(当然包括文学理论界)对“反映”概念的理解也大致经历了一个由简单范畴到具体范畴的发展。然而这并非是一帆风顺的,制约这一发展的主要是别种思维方式(即非理论思维方式),尤其是日常思维方式,时常对理论思维方式的阻碍、干扰甚至是取代。马克思在论及理论思维时说道:“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1}这里马克思指出了四种思维掌握世界的方式,简言之,也就是四种思维方式,即理论思维、艺术思维、宗教思维和实践思维。上面论及的那种要把理论也当作文学作品来写的想法,其实就是要以艺术思维方式代替理论思维,这必然使理论走向非理论。而就我国现代文学理论的发展来看,尤其是就人们对“反映”概念的理解来看,以“实践思维”对“理论思维”的潜在冲击为最大。
“实践思维”也就是“日常思维”,其基本特征是思维附着于日常生活实践经验,它依赖于日常体验和感知,基于此,匈牙利学者阿格妮丝·赫勒(Agnes Heller)分析了日常思维与科学思维的差异,她说:“日常思维作为日常活动的一种功能,可以被视为不变量。然而,它的结构和内容则各异,它们的变化速度也极其不同。日常思维结构的变化极其缓慢,它包含着完全停滞的方面。它的内涵的变化相对迅速。但是,如果我们把日常思维同科学思维作一比较,甚至日常思维的内容也倾向于保守和具有惰性。”“由于日常思维的内容……植根于基本上是实用的和经济的结构之中,因此,将它们同那些超越纯粹实用性的思维结果相比,在根本上具有惰性。这一对实用性的超越可能发生于科学(哲学)的间接知识(intentio obliqua)之中,即发生于对某些问题情结的发现之中,对这些问题的认识理解,同在日常‘个人’的实用方法和需要或者利益之中获得的以人类为中心的情感背道而驰,不管这一‘个人’是特性的还是个体的。”“就超越日常性的制度化或迄今是异化的其他对象化而言,日常思维的实用主义与这些对象化相对而作为‘天然的常识’,作为正常状态的尺度而出现。然而,就这些对象化代表了与类本质的更深的关联而言,日常思维的内涵是作为成见的体系而出现的;‘常识’获得了否定性的评价印记。”{2}
理论思维是对象的抽象和综合,而日常思维则“从人的日常经验中直接进行推导”③。在我国现代文学理论上,将“反映”视为“镜子”般机械或被动反映的,一提“反映”就想到镜子的,都是以日常思维取论思维的表现。那些要求文学理论要能够具体地帮助创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用主义地对待理论的,也都是由于没有摆脱掉日常思维的模式所致。“反映”概念发展到黑格尔就已经经历了所有的意识形式,应该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4},而要把握这一点,离开理论思维是不可想象的。在理论思维过程中不剔除日常思维,其抽象性和超越性就会被严重遮蔽。日常思维的逻辑被日常生活现象所牵引,它的“证明和反驳”,也通常只“与事件的事实有关”{5},通常的解释或理解方式是打比方——用“镜子”来喻“反映”,以“瓶子和酒”来喻内容和形式等等,这样就不能解释“反映”涵义的复杂性,也不可能理解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因为“瓶子是酒”或者“酒是瓶子”这样的命题表述是会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
语言是思维的直接实现,理解首先也是对语言的理解,因此,把握理论语言的性质也是对理论思维的进一步理解,同时也是理解作为话语形式的文学理论的必要前提。我国有学者把科学语言分为三类,即实证科学语言、哲学语言和文学艺术语言,认为实证科学语言是严格的规范语言和正指谓值语言{6},哲学语言是规范语言{1}和负指谓值语言,而文学艺术语言则是变异语言和负指谓值语言。{2}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包括文学理论)语言显然更接近于哲学语言,因此,人们在理解或解释理论时,就既不能象理解正指谓语言那样机械地为其概念寻找在现实世界的对应物,也不可象理解变异语言那样去发掘其心理或情感的意义或功能。与日常语言相比较,理论语言跟其他科学语言一样是超常语言。由于适用领域的广泛,日常语言往往具有一定的弹性,与日常语言不同,“科学语言符号更加具有规范性,或更加具有变异性;所包含的负指谓值语言符号更少,或所包含的负指谓值语言符号更多”③。就理论语言来看,就是更加具有规范性、所包含的负指谓值语言符号更多。人们在理解上往往更易于从日常语言角度出发来理解理论话语,这样也就往往会步入理论解释的误区,也就是说,理论的超越性和抽象性不仅体现于思维上,也同样体现于作为思维的直接实现的语言上,因此,在解读理论语言过程中批判、剔除日常语言的“当然性”理解也是确当地解释理论话语之重要前提。
三、文学理论解释学的构想
对理论进行有效解释是使理论回归自身,走向理论自觉的重要途径,本文之所以要建构起文学理论解释学,其主要目的就在于探索并最终建立起“理论解释”或者说“理论走向自觉”的有效途径。那么什么是文学理论解释学呢?简单地说,文学理论解释学就是通过对理解或解释文学理论的现象(主要是文本)进行分析和研究,探究影响或决定对文学理论进行恰当解释的诸种因素和条件,从而建立起来的旨在规定如何对文学理论进行有效解释或理解的原则或理论系统。
那么,很显然,依据对文学理论解释学的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本论文中的文学理论解释学在性质上是属于方法论的活动,而非哲学活动。{4}英国理论地理学家大卫·哈维(David Harvey)对哲学活动和方法论活动做了区分,他说:“前者关心的是理论思索和价值判断,以及什么值得和什么不值得的内心质疑。后者主要关心解释的逻辑,和保证我们的论证是严格的,推论是合理的,以及我们的方法内在联系是前后一贯的。”{5}这样的界定就可以使我们摆脱作为哲学的解释学立场的羁绊,而强调解释学的独立于哲学之外的方法论特性,它可以为持有任何其他哲学立场的研究者所利用。或者可以换句话说,人们也能够在其他的哲学立场上来建构自己的解释学。
建构文学理论解释学的基本设想,笔者认为初步的工作就是确立起文学理论解释学的研究对象,确立起最基本的文学理论的解释原则,并把握到文学理论解释的基本模式(或模型),并在此过程中建立文学理论解释学的一些较基本的概念或范畴。
文学理论解释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文学理论的解释现象,也就是文学理论中的“事”{6}。金岳霖指出,知识的“事”的成分,“一是知者,一是被知者,一是二者底关系”,“假如我们要对得到知识这样的事有所了解,我们不能忽略这三者之中的任何一成分”。{1}同样,文学理论解释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地说也是这样的三个方面:解释者、被解释者(文学理论)、解释者和被解释者的关系。“知识论要在事中去求理”{2},文学理论解释学也是要在“事”中求“理”。金岳霖认为,作为知识论的对象的知识的“理”,“是独立于我们底理。独立两字非常之重要;一思想结构或图案给我们的真正感要靠对象的理底独立”。③文学理论的“理”也要求是独立于人的,因此,文学理论解释学在“事”中求“理”的同时,也要求对那些控制“理”、并从而取消“理”的独立性的“事”进行批判。文学理论解释学应该是对于文学理论中的“事”的批判性研究。
围绕对文学理论中的“事”的批判性研究,我们就可以确立起一些文学理论解释的基本原则。
文学理论的解释首先要澄清的是历史和历史性{4}问题,并由此建立起文学理论解释的历史原则。谈历史原则显然离不开,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学派比更注重历史,创始人指出:“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5}“历史”是他们研究或解释任何问题的前提和出发点,恩格斯在解释歌德现象时说:“歌德在德国文学中的出现是由这个历史结构安排好了的。”{6}列宁也强调:“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7}
伽达默尔的看法表面看似乎与的观点相近,比如他也认为:“历史并不隶属于我们,而是我们隶属于历史”{8},“理解从来就不是一种对于某个被给定的‘对象’的主观行为,而是属于效果历史,这就是说,理解是属于被理解的东西的存在。”{9}人不能超越自己的历史,理解者只能站在传统之内而不能站在其外去思考,理解有赖于前理解,判断有赖于前判断,历史决定着理解的可能性及其限度。{10}按照伽达默尔确立的历史性原则,我们就可以对他所理解的解释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作出这样的判断:解释的主观性是历史性的主观性,因为解释者本身即是历史性存在,“历史地在先给定的东西……是一切主观见解和主观态度的基础”{11};解释的客观性也是历史性的客观性,它“只能靠对把认识的主体及客体连在一起的效果历史的语境进行思考才能获得”{1}。
但就理论的实质来看,伽达默尔所建立的解释学的历史原则与的历史原则有着根本的不同。的“历史”是一个“能动的生活过程”,是一个“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它既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2}恩格斯认为,人们可以客观地认识历史,并能够通过对历史的客观认识来理解观念的东西,在他看来,历史是认识的对象,同时,历史也是认识的依据和前提。③而伽达默尔的“历史”则是被理解的“历史”,是文本的“历史”,他说:“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4}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其实是把客观的“历史”变成了主观的“历史性”,他以此来克服历史客观主义和历史主观主义倾向,认为历史是主客的交融和统一。然而,正像伽达默尔所意识到的那样,“这里经常存在一种危险,即在理解中‘同化’他物并因此忽略它的他在性”{5}。对“历史”的这种读解方式,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并不处于这处境的对面,因而也就无从对处境有任何客观性的认识”{6}。伽达默尔的“历史性”只是一种控制因素,它限定了认识或解释本身的客观性,却放弃了它们对于对象来说的客观性,这显然是缺乏现实感的、“半截子”的、很不彻底的历史观。
那么,我们在建构文学理论解释学时如何处理历史和历史性问题呢?本论文认为,我们要以的历史观(即唯物史观)作为我们的哲学基础,作为我们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和指南,而将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作为具体的方法论层面的原则来加以借鉴。这样我们就既可以确立起文学理论解释学的客观性原则、历史原则,同时,又可以确立起具体文本解释过程中的客观的而非主观的“历史性”原则。
文学理论解释学应该确立的第二个原则,就是它还必须具有批判性立场和功能,尤其是意识形态批判的立场和功能。 “意识形态批判”就是“从否定性角度研究意识形态”{7}。文学理论本身是意识形态形式,其意识形态特性或功能往往会造成文学理论的权威化、体制化,当人们由政治立场的层面来看待文学理论中的“反映”概念的时候,即使是对“反映”的极其扭曲的理解也就成为不可摇撼的“真理”了。当作为意识形态权威的理论观念无批判地进入到文学理论教科书中,“教育者使得那些借助于权威而在受教育者头脑中形成的偏见合法化。教育者与榜样的同一性创造了权威;规范可能深入人心,即偏见可以稳定化,借助于这种权威,偏见本身是可能取得的认识的前提”{8}。因此,意识形态批判立场就成为维护解释客观性的不可或缺的方式,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文学理论解释的历史性也就是“批判的”历史性,当然,意识形态批判也是“历史性的”批判。
“批判”立场的主要功能是控制,通过“批判”控制解释的非客观化、非科学化的倾向。英国科学哲学家波普尔(Karl Raimund Poper,又译波珀)认为科学陈述的客观性就在于“主体间相互批判”,他说:“科学陈述的客观性就在于它们能被主体间相互检验。”{1}而“主体间相互检验只是主体间相互批判这个更一般的观念,或者换句话说,通过批判性讨论进行相互理性控制观念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2}我国也有学者指出:“在学问之领域,无所谓绝对的权威存在,无不可讨论或批判者。任何主张,任何见解,无不可秉此‘学问上公开’之性格;容许各方讨论或批判,反复辗转为之,始可逐渐提高学问上之认识,以提高其客观性。学问之与‘教条’不同,其理由即在于此。”③我国现代文学理论发展史上的“现实主义”的讨论,“形象思维”的讨论,“文艺与政治之关系”的讨论,“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质”的讨论,以及关于“文学反映”概念的讨论等等无不显示了“批判”在文学理论解释中的重要意义。弗雷格提出的在研究中“要把心理学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要时刻看到观念和对象的区别”,{4}要做到这些,所需要的无异也是“批判”。可以说,如果没有“批判”性的立场,客观主义就可能是形式化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也就可能是虚伪的,真正自觉的文学理论的解释也就根本不可能发生。
当然,应该注意的是,“参加讨论或批判者若不依循‘一定之标准’提出讨论批判,将各是其是,各非其非,无异在不同的层面上各说各话,其结果,客观性之目标仍无由以达”{5}。对于文学理论而言,就是只有在同一的理论话语层面、理论思维层面、理论的方法论层面来探讨问题,才可能产生真正的对话和交流,或者说他们的对话和交流、他们的探讨才是有效的,客观性也才会实现,才会有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可能。我国文学理论中对于“反映”概念的解释就有着这些方面的诸多问题,有学者从哲学层面来认识,有学者从实证层面来认识,有的从日常经验做判断,有的从心理学角度去解释等等,这样的交错讨论就不会使彼此的观点“相遇”,因而也就是无效的争论,并不能使理解在某一个方向上深化下去。
建构文学理论解释学的第三个原则是要把握文学理论的动态性,把握其运动的特点和性质,从而为文学理论的解释提供原则性参照。
我国文艺理论家杨晦在其《论文艺运动与社会运动》一文中,曾以地球的“公转律”和“自转律”做比况来论述文艺的运动规律及其与社会的关系的,他说:“要是打个比喻来说,文艺好比是地球,社会好比是太阳。我们现在都知道地球有随太阳的公转,也有地球的自转。其实,就是文艺也有公转律和自转律的。文艺发展受社会发展限定,文艺不能不受社会的支配,这中间是有一种文艺跟社会间的公转律存在;同时,文艺本身也有自己的一种发展法则,这就是文艺自转律。”“大概在一个社会正在发展,走着上升路线的时候,文艺活动也就最为活跃;而且是,虽以文艺活动的姿态出现在社会活动里边,实际上,也就等于是一种社会活动。自然,也跟地球的同时有向心力和离心力一样,在文艺活动里,文艺工作者也因为社会关系的不同,有着彼此甚至相反的倾向,同时都在活跃着。不过,这时候的文艺发展和社会发展却是相应的。在一个社会正在急激变革的时期,文艺活动往往为社会活动所淹没或者掩蔽,只剩下一些搁浅在沙滩上的离伍人物,才在那里自弹自唱,或是自鸣得意,或是顾影自怜。”“至于社会发展一时停滞起来,或是在一种社会形态停滞过久了的那种社会里,文艺自然跟社会有了距离,成为一种游离的状态,文艺只是在一种习惯或是传统的支配下,继续它的存在与活动,于是,自然就陷在一种所谓形式主义的框里边去,也就跟哲学上的唯心论结下了不解之缘。就社会说,这是一种危害;就文艺本身说,难免要由空洞而走入枯竭,成为一种衰落的现象。”{1}
文艺的运动有“自转律”、“公转律”,文学理论的运动亦然。文学理论在社会、经济基础的支配下的运动是“公转”,而自己的独特(注意是“独特”而非“独立”)发展则是“自转”;地球可以自转,但离开公转它将不复作为地球存在;而公转当然也不能代替自转。文学理论离开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样也将不可能作为文学理论而存在,当然,文学理论自身的运动也决不能够为其对社会和经济基础的某种依赖关系所遮蔽或替换。同地球的运动类似,文学理论的运动也是有“向心力”和“离心力”的,虽然许多作家是一个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的代言人,但是伟大的文学却是能够超越某一流行的意识形态之上的。{2}文学理论家也是如此,对于当时的主流社会来说他们往往可能同时具有“向心力”和“离心力”。文学理论所具有的这些运动特性,就要求我们在建构文学理论解释学时,既要注意到那些对文学理论受社会制约的方面(即“公转律”)的理解,又要注意到那些对文学理论自身运动(即“自转律”)所作出解释的方面;既要注意到对文学理论适应、肯定社会现实或观念的一面的理解,还要注意对文学理论批判、否定社会现实或观念的一面的理解。
文学理论的“自转”和“公转”、“向心”和“离心”的运动规律,也表明了文学理论的“界限”。“石头不会思维,因此它的局限性(Beschranktheit)对它说来不是它的界限(Schranke)。但石头也有自己的界限,例如:它如果‘是一种能够发生氧化作用的盐基’,氧化性就是它的界限”。“如果磁石也有意识,它就会认为自己的指向北方是自由的(莱布尼茨)。——不,那时磁石会知道空间的一切方向,并且会认为仅仅一个方向乃是自己的自由的界限、乃是对自己的自由的限制”。③所以,对文学理论来说,宏观来看,文学理论的运动规律也就是它“自主”或“自由”存在的“界限”,对文学理论的解释不能逾越这些规律,否则,它就不会再作为一种意识形式而存在了;微观来看,文学理论自身的规定性就是其“界限”,超越这一“界限”文学理论就不再是文学理论了。
建立或确立起文学理论解释学的基本原则是一个方面,考察文学理论解释的基本逻辑模式(或模型)是建构文学理论解释学的另一方面。
综观我国现代文学理论中的解释话语,主要有如下几种较为基本和较为常见的解释逻辑模式或模型:第一,因果模式。因果原则的一般表述方式是:当且仅当A发生时,B一定因此而产生。大卫·哈维指出,因果概念“深植于语言中”,像“决定”、“支配”、“招致”、“控制”、“产生”、“妨碍”、“引起”等一类词语都“倾向于隐含某种必要的因果联系”。“解释的整个观念本身,常被看成是与‘确定某事物的原因’同义”。{1}因果模式是文学理论的解释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模式。“文学是现实的反映”、“文学源于生活”、“诗缘情”等等都是暗含着因果模式的理解,它表明文学一定因“现实”或“生活”而产生。“内容决定形式”的命题(这里我们且不考虑这一命题的真伪),“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学”的命题,从解释模式上看也都是因果式的。因果解释模式的重要特点是其“不可逆性”,即如果由A推出B,那么就不能由B推出A。对于上面的命题来说,也就是文学因现实生活而产生,而现实生活却不是因文学而产生。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往往容易将因果模式和决定论紧密相连,并从而导致对因果模式的怀疑和批判,其实决定论和因果是不同的,“决定论本质上是一种工作假设,它象征着‘一种决定从来不满足于未经解释的变化,而总是力图在较广泛的普遍性角度中取代这类变化’”;而因果则是“一种逻辑结果”,而非一种“普遍的经验假设”,我们在逻辑地讨论因果的时候应该抛弃那些“决定论的一般形而上学问题和常与因果的使用相联系的自由意志”,从而明确“因果是一种重要的逻辑原则,经验分析可依靠它得以实施”。{2}
韦勒克、沃伦在他们的著作《文学理论》③中把文学研究分为外部研究和内部研究,其实文学理论解释的因果逻辑模式也可分为外部因果模式和内部因果模式两个方面。外部的因果模式就是“外在于文学文本的何种因素导致了文学”,比如可以说生活导致了文学,或者说文学家导致了文学,文学是作为“何种因素”的特征性结果而存在的;内部的因果模式则是“文学导致了内在于文学文本的何种因素”,比如按照什克洛夫斯基的看法,文学“使那些已变得惯常的或无意识的东西陌生化”{4},“何种因素”在这里成了文学的特征性结果(即“陌生化”)。这样从因果模式的视角来重新考察文学的外部和内部研究,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它们各自的话语逻辑特征或策略。
文学理论解释的因果模式还具有发散性,具体体现为“一果多因”或“一因多果”。“一果多因”是指一个结果不是由单一原因引起,而是由多种原因合力推论而出。文学理论著作在分析作家之所以成为一个作家的条件时就常常认为,作家这一“果”是由经验因(作家要有丰富的生活经验)、情感因(多情善感的心理或气质)、能力因(审美及语言运用的能力)等多个方面促成的。王梦鸥在其《文学概论》中说:“从这原形式上看来,我们可以知道譬喻法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有不同的二个对象,A与C;第二、A与C必须有B使之相牵连;第三、这个B必须是AC共有的某种价值。例如‘有女如花’,‘女’与‘花’是不同的二对象,而二者所以‘如’,是因那‘如’含有二对象所共有的某种价值。”{5}这也是典型“一果多因”、“由果溯因”的因果逻辑模式。而“一因多果”则是由一个原因推出多个结果,与“一果多因”在形式上正好相反,不再赘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往往容易将因果模式和决定论紧密相连,并从而导致对因果模式的怀疑和批判,其实决定论和因果是不同的。决定论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设,它追求的是一种从普遍性角度出发的解释;而因果模式的蕴涵则是一种逻辑结果,并非形而上学的假设,我们在逻辑地讨论因果模式的时候应该抛弃那些决定论的一般形而上学问题和常与因果的使用相联系的自由意志,从而明确因果是一种重要的逻辑原则而非其他。在本文的论阈内,我们只是从逻辑的角度或层面来看待“文学是现实的反映”、“内容决定形式”等文学理论命题,而不是在决定论的意义上来看待这些命题的。
第二,时间模式。时间在这里不是指物理的时间,也不是哲学的时间,而是逻辑上的时间性,它表示逻辑具有一定的顺序和方向,具体表现为“过程”。解释的时间模式也就是指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方向对经验所做的理解或描述。在文学理论的解释中把文学视为一种活动,就蕴涵了时间性于其中,就是解释的时间模式。从通常文学理论体系的设置来看,往往是从创作论到作品论再到接受论(或鉴赏、批评论);用“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来描述整个创作过程;用“言”、“象”、“意”来展示文学接受过程的三个阶段,或者以之来分解文学作品的结构层次,这些都是文学理论解释的时间模式的体现,它们都呈现给人们一种顺序和方向。时间作为“继续”、“流动”、“变化”等的表征,以之为模式的解释很容易勾画出理解过程的运动性、连续性和活性——这是它作为一种文学理论中的基本解释模式的重要特点和优点所在。
和因果模式一样,文学理论解释的时间模式也可分为外部时间模式和内部时间模式两类。美国文学理论家艾布拉姆斯认为,文学作为一种活动总是由作品、作家、世界、读者等四个要素组成的。{1}如果文学理论解释的时间模式存在于作家、世界、读者这三个维度,或者这三个维度与作品的关系中,那么这时间模式就是外部时间模式;只有存在于对于作品本身的理论阐释中的逻辑时间模式才是内部时间模式。就此而言,也就是说,在文学原理、文学概论类著作中,只有作品论部分的时间模式可称为内部时间模式,而其他诸如创作论、鉴赏论等中的时间模式则都是外部时间模式。
作为一种顺序的时间模式,有时是变动的,这体现了人们理解上或者解释观念的变化。比如人们对于文学的社会作用的理解, 1980年代出版的以群的《文学的基本原理》中认为文学有认识作用、教育作用、美感作用。该著认为,思想(即认识作用)是文学作品的灵魂,教育作用和认识作用紧密结合在一起,文学的认识、教育作用通过美感作用来实现。{2}而2000年出版的顾祖钊的《文学原理新释》中则把文学的社会作用叙述为审美作用、认识作用、教育作用。认为文学的审美功能是首要和基本的功能,是文学作品“最早”发挥出来的功能,文学透过对社会生活的审美把握而具有了特殊的认识功能,在审美、认识功能的基础上产生了文学的教育功能。③时间的逻辑模式在这里无疑是受到了作为一种权力的现实需要的制约,也体现了时代的历史变迁——当一个时代以主体人群的物质生存作为首要追求目标时,文学的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就具有了优先的合法性;而一个摆脱了主体人群以物质生存为首要目标、转而重视观照其精神存在的时代,文学的审美作用也就具有了超乎其他功能类别的优先地位。可见,文学理论解释的逻辑模式并非超越社会和权力的“自然史”的模式。
文学理论解释的时间模式往往还是延伸的,它随着人们认识阈的拓展而拓展。就西方文学理论研究对象的变迁——从主要研究作家到主要研究作品再到主要研究读者——来看就是如此,这也可以说是文学理论逻辑模式的历时性展开。而我国20世纪中期以前的文学理论著作也大都关注的是文学与时代(或现实)、文学与作者、文学作品三个方面,很少有关注读者的鉴赏和接受的。1959年出版的巴人的《文学论稿》也只是分为“文学的社会基础”、“文学的特征”、“文学的创造”和“文学的形态”四个部分,其中根本没有读者文学鉴赏和接受的位置。{4}那时,即便有些文学理论著作简略地谈及了文学批评,也不是自觉地、独立地从读者的角度来进行阐发和论述的。{5}在我国,直到1970年代末以后,自觉的、独立的读者角度或领域才被逐步发掘、开拓起来。这一进程显然体现了时间模式所具有的发展状态与延伸性质,并且这种状态或性质本身也呈现着文学理论解释本身的时间模式。
第三,功能模式。功能分析的主要目标是“展示行为模式对于维持和发展它发生于其中的个体或组群所起的作用”。“功能分析寻求认识行为型式或社会文化体制,根据它们把一定系统保持在适当工作秩序中,并因而将其维持为运转着的事物时所起的作用来认识”。{1}所以,功能模式是通过考察或研究作为系统组成的要素在系统中的影响与作用,或者说作为系统组成的诸要素在系统中的相互影响与作用来进行或完成解释的解释模式。比如文本要素系统中,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文学创作要素系统中,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在接受或阅读要素系统中,读者和作为阅读对象的文本的相互作用等等,都属于功能模式的解释类型。功能模式重在强调要素之间的关系和影响,是把要素作为一种维持某种秩序而起作用的因子来理解或解释。当然,文学理论也可以把文学作为一个整体放到社会的大系统中来做功能性的考察和理解,乔纳森·卡勒说:“从历史的角度看,文学作品就享有促成变革的名誉,比如哈丽特·比彻·斯托的《汤姆叔叔的小屋》,在那个时代就是一本畅销书,它促成了一场反对奴隶制的革命,这场革命又引发了美国的内战。”{2}这就是通过文学和社会变革的关系来理解或解释文学了。文学理论史上对文学和政治关系的探讨也是如此。
上文提到杨晦先生曾以地球的“公转律”和“自转律”来论述文艺的运动规律及其与文艺的关系,这里的“公转律”和“自转律”恰到好处地体现了文学理论解释的功能模式,太阳和地球之间的相互功能模式不是作为主观的想象性的存在,而是一种作为客观的逻辑性的存在。文学理论对于文学与社会的关系的解释所遵循的也正是这样的一种功能逻辑模式。如果在这里也区分出外部功能模式和内部功能模式的话,那么,显然“公转律”范围的功能模式属于外部功能模式,而“自转律”范围的功能模式则是属于内部功能模式。很明显,在本文论阈内,功能模式的解释仍然是一种逻辑主导的解释,而非价值主导的解释,这一点也许会因为“功能”的字眼而使人们发生误解。价值主导的解释当然也会有自己对对象功能或作用的认知,但它是源自于一种信念或主观目的,而不是源自于逻辑。比如在我国20世纪的不同时期,人们认为“文学是宣传的工具”,“文学从属于政治”,“为人生而艺术”和“为艺术而艺术”等等观念,在当时大都源自于某种信念或主观目的。从功能模式上说,文学当然可以是宣传,但如果称其为宣传的“工具”,就显然是对文学的一种主观利用;同样,文学和政治之间也需要功能模式的阐释,但说文学“从属”于政治,那么,主观信念或目的性就会对正常的功能模式的解释产生扭曲力,逻辑的功能模式就演化为价值的功能模式了。
以上,我们主要探讨了三种文学理论解释的逻辑模式及其各自特征,实际上,文学理论解释的模式不止上述三种,并且,这些模式也根本不是单一地存在于文学理论的解释现象之中的。现实地看,文学理论解释模式或形态更多地是上述诸种模式或形态的综合性存在。随着人们思维的复杂化、细密化和全面化,单一的解释模式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也是不可能的了。董学文、张永刚在其著作《文学原理》中分析环境与人物的关系时说:“环境对人物活动及其性格的形成发展起决定作用,但是人物性格一旦形成,便会对环境施加改造影响,使之按照顺己意愿发展。”③这里就既有时间模式——从最初人物被环境支配到人物性格形成再到人物支配环境;又有功能模式——环境与人物的相互作用;同时也隐含着因果模式——环境支配人物表明环境是人物之因,而人物支配环境则表明人物是环境之因。正是这些逻辑模式的存在决定了文学理论阐释的有效性或可靠性。可以说,逻辑本身的性质决定了逻辑模式的存在是使文学理论解释或推理变得“中立”和客观的重要保证。文学理论解释的价值模式,促成了文学理论的人文性的一面;而文学理论作为“思”的科学性,则主要是在于其解释的逻辑模式的结构与支撑。因此,我们探讨文学理论解释的逻辑模式对于理解文学理论的科学性,并进而建构科学化的文学理论无疑都有着重要意义和价值,今后人们对于这一阐释维度的探索的深入也是可以预期的。
杨振宁说:“当我们看一首中文诗与一首英文诗时,最大的感觉是西洋诗太明显,东西都给它讲尽了。讲尽了,诗意也就没有了……”[2]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二者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是各不相同的。在中国传统诗歌创作中,尽管个体写作从思维到言说都独具个性,所表现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尽相同,但从中能够体验到他们感悟世界的方式与言说世界的方式是相互统一的。比如司空曙《喜外弟卢伦见宿》中的“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与温庭筠《商山早行》中的“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这种特定的统一是西方文化心理所不具有的,所以不仅西方诗人写不出这种“诗意”,甚至连通过翻译来“转述”这种“诗意”也几乎不可能。需要说明的是,在写作中思维与言说关系的“实”在与“虚”在两种形态中,正如前引陆机《文赋》所表明的那样,传统写作学研究早就关注到“实”在性的一面。在传统写作学研究中,对个体写作活动中思维与言说所处的相对分离而非必然统一的关系,对写作者如何消除这种分离以实现思维与言说的有机统一等等,都有具体深入地论述。对此,本文不再赘言。本文主要谈的是这种关系“虚”在性的一面,即呈现于集体写作中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关系的必然统一性,以及由此引发的两个问题:一是在民族文化心理中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原本就是统一的,那么达成这种统一的那个载体是什么。二是集体写作必然会在无形中“潜移默化”地制约乃至支配个体写作的进行,这其中当然也就包括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关系的必然统一性对个体写作中思维与言说关系的影响,那么它是通过什么途径进入个体写作活动以发挥其作用的。能够解决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显然只可能是同一的,那就是语言。语言既是任何个体写作中思维活动与言说活动都离不开的工具,也是一种民族文化心理中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必然统一体。这便是为什么只有“中文诗”才写得出中国人认可的那份“诗意”,而“英文诗”不仅写不出这种“诗意”,甚至连用“英文”翻译来“转述”这种“诗意”都不可能的原因所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笔者认为写作的背后是语言。
语言的存在也有实与虚两层含义。当我们说语言既是所有个体写作中进行思维活动与言说活动都离不开的工具,也是一种民族文化心理中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统一体时,表明的正是语言的“实”在性与“虚”在性这样两层含义。同时,语言存在的实与虚两层含义之间也是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的,因此它才能够既作为思维与言说的工具而必然进入任何个体写作,又能借此而发挥其作为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统一体所具有的对个体写作中思维活动与言说活动及其关系建构的那种制约乃至支配的作用。应当指出的是,我们所说的语言存在有实与虚两层含义,与索绪尔对“言语”与“语言”所作的区分相类似,但也有不同。我们所说的“实”,指的是语言的工具性存在,人们通过它才能进行日常的思维活动与言说活动,写作当然也不例外。作为工具性存在的语言可以呈现为各种具体的言说方式:自我独白的、口头交流的、书面写作的……这种存在方式类似于索绪尔所说的“言语”。我们所说的“虚”,则是指作为工具性存在的语言整体中隐含的那种集体心理结构,即语言的本体性存在。索绪尔把语言的这种存在称为“语言”,即存在于所有具体“言语”方式背后的那种根本方式———语法体系,它是约定俗成的———集体性的。我们所说的语言的“虚”在性既包含了索绪尔的这层意思,同时还有更深一层的含义:如果说“实”在的语言表现为各种具体言说方式,它是个人的、当下的,那么“虚”在的语言不仅是各种具体言说方式背后的那种根本方式———集体言说方式,它是约定俗成的,而且由于实现这种约定俗成的依据只能是民族文化心理中的那种集体思维方式,所以这种“虚”在的语言不再止于言说—表达的范畴,它实质上是一种民族文化心理中集体思维方式与集体言说方式的必然统一体。关于语言是一种民族文化心理中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必然统一体问题,洪堡特有过系统的论述。简要地回顾洪堡特的相关论述,对于理解“写作的背后是语言”,以及后面将要论到的“语言的背后是文化”所具有的写作学研究的方法论意义,十分必要。洪堡特关于语言特性的论述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语言从精神出发,再反作用于精神”[1]48(评序)需要说明的是,洪堡特所说的“精神”,一方面是泛指人或人类所具有的那种构成人类本性的智力(智能)———思维特性,尤其是指构成这种特性之内核的智力(智能)———思维方式。另一方面,洪堡特通常是在民族性意义上使用这一词语,所以他说的“精神”,通常是指向一种民族文化心理中的集体思维方式的。洪堡特说的“语言从精神出发,再反作用于精神”,就主要是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精神”一词。
从这种意义上来理解,洪堡特所说的“语言从精神出发”,强调的正是语言作为一个民族约定俗成的集体言说方式,其内在的依据就在于民族的集体思维方式,这两者之间是同构———同一的关系。用洪堡特的话说,就是“每一种语言都包含着属于某个人类群体的概念和想象方式的完整体系”[1]72-73。因此,“一个民族的精神特性和语言形成这两个方面的关系极为密切,不论我们从哪个方面入手,都可以从中推导出另一个方面。这是因为,智能的形式和语言的形式必须相互适合。语言仿佛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民族的语言即民族的精神,民族精神即民族的语言,二者的同一程度超过了人们的任何想象”[1]52。一个民族的存在意义就在于她创造出一种独特的文化,而这种独特文化的创造是建立在这个民族独特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基础之上的,而这种独特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又是“同一”(同构)于语言的,于是,语言也就自然成为了这个民族的根本标志,所以洪堡特说:“要给一个民族下定义,首先就必须从这个民族的语言出发。人所具有的人类本性的发展取决于语言的发展,因此,民族的定义应当直接通过语言给出:民族,也即一个以确定的方式构成语言的人类群体。”[1]203这个“确定的方式”,按索绪尔的说法是民族语言中内含的特定语法系统,但更深入地看,它就是洪堡特所说的“属于某个人类群体的概念和想象方式的完整体系”,亦即洪堡特所说的“民族精神”。洪堡特曾有意识地强调指出:“民族精神和民族语言怎样一起产生自我们的认识所不可企及的同一个源泉,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无法破释的谜。不过,虽然我们不想去断定上述二者中哪一方占据主导地位,却有必要把民族的精神力量看作真实的解释原则,看作决定着语言差异的实际原因。”[1]52-53这应当就是洪堡特提出语言是“从精神出发”的原因所在。一种语言的民族特性和生命力就来自于被它“同一”了的那种“民族精神”:“精神在语言中生下了根,并把生命赋予了语言,就好像把灵魂赋予了它所造就的肉体。语言的特性是民族精神特性对语言不断施予影响的自然结果。”[1]204总之,因为语言是“从精神出发”的,它通过将这种“精神”“同一”于自身而使“属于同一个民族的所有个人保持着民族同形性,这种民族同形性把每一具体的认识倾向与其他民族的类似的认识倾向区别了开来。从这样的民族同形性之中,从每一语言所特有的内在动力之中,便形成了语言的个性。每一种语言都通过民族性而获得确定的特性,并且也以同样确定的方式对民族性产生反作用”[1]202。这就涉及到语言“再反作用于精神”的问题了。
洪堡特从本体论意义上说明了语言是一种民族文化心理中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统一体之后,进一步提出语言又是“再反作用于精神”的,这是从价值论意义上来说明语言对一种民族文化的发展、传承所具有的根本作用。首先,在洪堡特看来,“语言是一个民族从事任何一项人类活动的工具”[1]52,这其中最重要、最根本的一项人类活动当然是构成人类本性的智力—思维活动,而“人所具有的人类本性的发展取决于语言的发展”,是“语言使人逐渐上升到他所能企及的智力高度”[1]203。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洪堡特认为语言产生于人类发展自身智力—思维能力的需要,“语言产生自人类的某种内在需要,而不仅仅是出自人类维持共同交往的外部需要,语言发生的真正原因在于人类的本性之中。”[1]25语言的这种“使人逐渐上升到他所能企及的智力高度”的作用当然也表现在推动民族的集体智力的发展上,“因此,民族的智力特性或许同样可以被视为民族语言的作用结果”[1]47。其次,洪堡特不仅看到了语言对推动民族智力的发展及其特性的形成所具有的根本作用,而且看到了这种民族智力特性之所以得以形成和发展,在于它是可以为一代又一代的民族成员所传承的,而实现这种传承的“文化基因”只能是语言。由此,洪堡特提出了著名的“语言世界观”理论:语言作为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统一体,使得民族的智力特性得以代代传承(当然也包括传承中的丰富和发展),从而建构起一代又一代民族成员感知世界、言说世界的那种独特的智力—思维结构。洪堡特说:“没有语言,就不会有任何概念,同样,没有语言就不会有任何对象。因为对心灵来说,每一个外在的对象唯有借助概念才会获得完整的存在。……可见,每一种语言都包含着一种独特的世界观。正如个别的音处在事物和人之间,整个语言也处在人与那一从内部和外部向人施加影响的自然之间。人用语音的世界把自己包围起来,以便接受和处理事物的世界。……人同事物生活在一起,他主要按照语言传递事物的方式生活……他完全按照语言的引导在生活。人从自身中造出语言,而通过同一种行为,他也把自己束缚在语言之中……因为每一种语言都包含着属于某个人类群体的概念和想象方式的完整体系。”[1]71-73洪堡特所说的,我们每个人都是通过语言才认识了这个世界,拥有了这个世界,生活在这个世界之中,这是可以由我们自己的经验来证实的,是可以为我们所自觉意识到的。但是,洪堡特所说的,不是我们在使用语言去生活,反而是“按照语言传递事物的方式生活”,“按照语言的引导在生活”,“因为每一种语言都包含着属于某个人类群体的概念和想象方式的完整体系”,语言在引导我们认识世界的同时,也把它所包含的这种“完整体系”(作为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统一体)传承给了我们,这却不是我们都能自觉意识到的,但的确是语言“反作用于精神”的伟大功绩所在。“民族精神”正是通过语言的这种“文化基因”的遗传功能而得以代代相传。
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语言“反作用于精神”的两方面作用之间,存在着一种相辅相成、互动共进的关系,即语言在推动民族智力特性提升发展的同时,意味着它自身作为“某个人类群体的概念和想象方式的完整体系”也是在不断丰富完善的,这意味着它作为一种“语言世界观”将会为后来的民族成员提供更为丰富完善、更为新颖独特的认知和言说世界的“完整体系”,引导他们去创造新的世界……一部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历史,从根本上来说,的确是由这种无形虚在的语言“书写”出来的。综上所述,正因为“语言从精神出发”,所以它必然成为一种民族文化心理中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统一体。在此基础上,语言又是“再反作用于精神”的,它在引导我们认知和言说世界的同时,也建构起我们认知和言说世界的那种集体思维方式和言说方式。这种建构作用既发生在语言作为工具而为我们所用的一切日常思维与言说活动中,也发生在语言作为工具而进行的所有个体写作中,这便是世界上任何一种集体写作都带有鲜明的特定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相互统一烙印的根本原因:写作的背后是语言。杨振宁之所以谈到中西诗歌创作带给我们不同的感受时,要用“中文诗”、“英文诗”来表述,正凸显了写作的背后是语言。由此看来,杨振宁所感受到的“中文诗”富有“诗意”和“英文诗”缺少“诗意”,作为一种写作特性,还不应该只限于诗歌创作领域。既然写作的背后是语言,语言所具有的那种“从精神出发”而与生俱有的民族特性,在“反作用于精神”时,就应当会在包括诗歌创作在内的所有写作活动中普遍留下自身的烙印。事实的确如此。杨振宁把富有或缺少“诗意”看作是中文写作与英文写作的一种普遍差异,并认为其原因在于西方语言文法的结构比较准确,而中文的表达方式不够准确。钱基博也曾谈到过:“我国文章,尤有不同于欧美者。盖欧美重形式,而我国文章则重精神也”[3]23。并认为这种写作上呈现出来的差异,反映了各自背后语言特性的差异。这种语言特性的差异还可以从中西语言学发展的不同路数中见出,“数千年来,中国无如欧美之文法书,而欧美文法学说,则日新月异,岂非以形式可说,而精神不可说乎?”[3]27举例来说,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谈到“中国哲学家表达自己思想的方式”时曾指出:“富于暗示,而不是明晰得一览无遗,是一切中国艺术的理想,诗歌、绘画以及其他无不如此。拿诗来说,诗人想要传达的往往不是诗中直接说了的,而是诗中没有说的。照中国的传统,好诗‘言有尽而意无穷’。所以聪明的读者能读出诗的言外之意,能读出书的行间之意。中国艺术这样的理想,也反映在中国哲学家表达自己思想的方式里。”[4]9于是,那些“习惯于精密推理和详细论证”的西方人“要了解这些中国哲学到底在说什么,简直感到茫然”,因为中国哲学写作与中国诗歌写作有异曲同工之妙,“中国哲学家惯于用名言隽语、比喻例证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名言隽语一定很简短,比喻例证一定无联系。因而名言隽语、比喻例证就不够明晰。它们明晰不足而暗示有余,前者从后者得到补偿。……正因为中国哲学家的言论、文章不很明晰,所以它们所暗示的几乎是无穷的”[4]10。在冯友兰看来,这正是中国哲学写作的魅力所在,因为“暗示才耐人寻味”,就像中国的好诗那样要“言有尽而意无穷”。
与中国哲学家一样,中国文学理论家的写作同样“惯于用名言隽语、比喻例证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例如所谓“诗话”就几乎是这样写作的。叶维廉曾从中西比较的角度论述过中西文论写作的不同特性,其结论与上述冯友兰从中西比较中对“中国哲学家表达自己思想的方式”的认识可谓不谋而合。叶维廉指出,西方文论写作“依循颇为严谨的修辞的法则……不管用的是归纳还是演绎———而两者都是分析的,都是要把具体的经验解释为抽象的意念的程序”[5]3。这种写作采用抽象思维方式与逻辑言说方式的相互统一建构起“洋洋万言娓娓分析证明的巨幅”,即使有些采用诗歌体式写作的文论著作,如贺拉斯或布瓦洛的《诗的艺术》,也不过是韵文写成的论文而已。在这种写作中,文论家所要表达的思想可谓是“明晰得一览无遗”了,所以它只需要“聆听雅教”的读者。但“这种程序与方法在中国传统的批评文学中极为少见,就是偶有这样的例子,也是片段的”。中国文论家习惯于信手拈出文学中的例证,但并不作逻辑上的分析、推论,而是“只提供一些美学上的态度与观点”(名言隽语),至于这“态度与观点”与那些信手拈出的例证之间有何瓜葛,文论家“点到即止”,他想表达的思想全凭读者去感悟,所以叶维廉说:“中国传统的批评属于‘点、悟’式的批评”。这种写作的特性表现为,“在结构上,用‘言简而意繁’及‘点到即止’去激起读者意识中诗的活动,使诗的意境重现,是一种近乎诗的结构。”因此,这种写作需要的读者是能够“参与创造”的读者[5]9。值得强调的是,中国文论的写作除了普遍采用这种“近乎诗的结构”来表达思想,让“聪明的读者能读出诗的言外之意,能读出书的行间之意”外,还有一种直接采用“诗的结构”来表达思想的写作方式,它当然不是西方文论中的那种韵文写成的论文,而是一首首符合中国人“诗意”追求的诗歌作品,但与一般诗歌创作不同的是,它所传达的“诗意”是希望“参与创造”的读者能够悟出的文学之“道”。因此,这种文论写作方式可以说把中国文论写作的“诗意”特性发挥到了极致。例如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典雅》:“玉壶,赏雨茅屋。坐中佳士,左右修竹。白云初晴,幽鸟相逐。眠琴绿荫,上有飞瀑。落花无言,人淡如菊。书之岁华,其曰可读。”如果说这首诗作为文论,为读者提供了什么“美学上的态度与观点”,那只能是它的标题“典雅”,而这首诗本身则成为写作者试图表达其文论思想的一个“例证”。熟悉中国传统诗歌创作的读者很自然地会从诗中读出他所感悟到的那份“诗意”,而这种感悟既是阅读者在标题引导下对什么是诗之“典雅”风格的理解,当然也是写作者如此写作的目的所在。因为“道不可道,只可暗示”,不仅“暗示才耐人寻味”,而且“暗示”才能“言有尽而意无穷”。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说西方文论写作“都是要把具体的经验解释为抽象的意念的程序”,这样一来,它便“明晰得一览无遗”了,而且这种“明晰”是被限定在写作者的“一家之言”上,那么,中国文论写作往往只表现包含“抽象的意念”的“具体的经验”,因此它虽然“不够明晰”,但却能借助“暗示”唤起阅读者的“参与创造”,从而获得了“言有尽而意无穷”的表达效果。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中国哲学家、文论家都采用这种“诗意”的方式写作?这其中的道理说来也很简单,如前所述,作为个体写作,他们都使用汉语作为思维与言说的工具,其思维与言说活动自然都要接受这种“语言世界观”的内在制约乃至支配,因为“他主要按照语言传递事物的方式生活”,“按照语言的引导在生活”。那么,汉语作为一种“独特的世界观”,它是怎样为我们“传递”事物,如何“引导”我们的生活与写作的呢?对此,高名凯有关汉语特性的概括对我们认识这个问题很有启发。他说:“中国语言是表象主义的,是原子主义的———‘表象主义’就是中国人的说话,是要整个的、具体的,把他所要描绘的事体‘表象’出来。‘原子主义’的意思,是把这许多事物,一件一件,单独地排列出来,不用抽象的观念,而用原子的安排,让人看出其中所生的关系。”[6]高名凯所说的汉语的两大“主义”,借用汉字“六书”中的说法,就是“象形”与“会意”。而这两者,也正是汉字的根性所在。从语言是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统一体的角度来看,高名凯是从集体言说方式来解释“表象主义”的,当然也就同时反映了与这种集体言说方式“同一”的那种集体思维方式的特性,那就是在不脱离对事物的感性把握的基础上实现对事物认知的直觉思维———“目击而道存”。“道”既然是由“目击”而“存”的,要把它说出来,便只能是“立象以尽意”了。汉语的这种“表象主义”特性集中体现在那一个个“象形”的汉字之中,从而在为我们“传递”事物的同时,也“引导”着我们的生活和写作。
同样,高名凯也是从集体言说方式来解释“原子主义”的,反映出与之“同一”的那种集体思维方式的又一种特性,即是整体性思维。要想保证在不脱离对事物的感性把握的基础上所实现的对事物的认知具有“目击而道存”的本体性,就必须保证这种对事物的感性把握是建立在对世界的整体把握基础之上的,古代中国人把这种功夫叫做“仰观俯察”、“原始要终”。在这种心理世界中,纯粹个体事物的存在是无法确定其意义和价值的,它们只有被纳入到某种整体关系之中时,其意义和价值才能呈现出来。但要注意的是,对这种个体与整体关系的把握所采取的仍然是直觉的方式,而非抽象的、逻辑的归纳或演绎。高名凯把汉语中的这种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同一”特性称为“原子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汉语“道法自然”的文化特性。自然中存在的一切事物或现象,就如一个一个的“原子”,其存在的意义是要由将它们结合成整体的那种关系来确定的。西方语言是把这种关系抽象成一套严密的逻辑形式语法,其基本单位便是带有种种形态标志的单词,它们的意义和用法是被确定了的。汉语则是始终保持了这种关系的自然状态,至于“其中所生的关系”,那是要“让人看(直觉)出”来的,而不是通过语法关系来确定的。由此可以说,西方语言对关系的表达是直接的、外在的,汉语对关系的表达则是间接的、内在的。正如洪堡特指出的,“汉语只依靠词序,只依靠铸刻在精神内部的语法形式观念”[1]354来进行思维和言说。所谓“只依靠词序”,就是高名凯所说的“用原子的安排”。所谓“只依靠铸刻在精神内部的语法形式观念”,就是高名凯所说的“让人看出其中所生的关系”。在洪堡特看来,“在汉语里,完全要靠听话人自己努力去寻找几乎没有语音标志的语法关系”[1]177。因此,他从“语言世界观”的角度提出:“我仍坚持认为,恰恰是因为汉语从表面上看不具备任何语法,汉民族的精神才得以发展起一种能够明辨言语中的内在形式联系的敏锐意识。”[1]316高名凯所说的汉语只“用原子的安排”,就能“让人看出其中所生的关系”,正是由汉语培养起来的这种“敏锐意识”的体现。由此不难理解,中国传统诗歌创作中,如司空曙、温庭筠、司空图的作品中,所呈现的往往只是并无明确的逻辑关系的意象并置或叠加,为什么在读者的心理世界中却能生成完整的意境;中国哲学写作和文论写作中,普遍采用彼此并无直接联系的“比喻例证”的方式,写作者要么是“道不可道”,要么是“点到即止”,为什么同样让“聪明的读者能读出诗的言外之意,能读出书的行间之意”。这一切的答案首先就存在于汉语自身,汉语是一种要“让人看出其中所生的关系”,从而“会意”的语言。汉语的这种“原子主义”特性也集中体现在被索绪尔称之为汉人的“第二语言”的汉字上。在构成汉字造字基本方式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中,除象形之外,其余三种都是依靠构字部件的“原子的安排,让人看出其中所生的关系”,从而“会意”的。当汉字进入到言语活动(个体写作)中时,它的意义也是要通过“原子的安排,让人看出其中所生的关系”,才能为接受者所“会意”的。季羡林说:“使用惯了这种语言的中国人,特别是汉族,在潜意识里就习惯于普遍联系,习惯于整体理念。”[7]而习惯于这种“表象主义”、“原子主义”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也就习惯于这样写诗,或是这样表达自己的哲学思想、文学思想。
在洪堡特的“语言从精神出发,再反作用于精神”的命题中,包含着洪堡特对语言的文化特性及文化地位的独特认识。作为一种方法论思想,它对今天的文化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其一,如前所述,洪堡特将民族语言视为与民族精神“同一”存在之物,“语言仿佛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它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集体的言说方式,就是因为它与集体的思维方式是“相互适合”的。其二,“我们有理由认为,语言属于某个更高的层次,它不是类同于其他精神造物的人类产品”[1]53,而是按其本性能够统摄所有文化创造活动及其产品的东西,不妨称其为“元文化”之物。因为任何一种文化创造活动及其产品,从本质上来看,都是一种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相互统一的活动过程及其结果,因此它们都可以被视为一种语言过程,语言所具有的作为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统一体的性质,必然会内在地制约乃至支配着一切文化创造活动的进行,并在文化产品上打上自己的烙印,这其中也包括写作。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洪堡特提出,语言总是处在“发生”(即活动)之中的,因为它只有通过对所有文化创造活动的必然地参与,它的文化特性才得以呈现,它才是“存在”的。因此,洪堡特说:“语言绝不是产品,而是一种创造活动。因此,语言的真正定义只能是发生学的定义。语言实际上是精神不断重复的活动……”[1]56作为“新洪堡特主义”派中唯一一位哲学家的卡西尔,就曾秉持洪堡特的这种语言观立场而提出,对文化人类学的任务而言:“我们寻求的不是结果的统一性而是活动的统一性;不是产品的统一性而是创造过程的统一性”[8]7。的确,只有从“语言实际上是精神不断重复的活动”的这种“元文化”立场出发,卓有成效地把握住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创造活动中存在的那种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活动的统一性”,即“创造过程的统一性”,由此实现对纷繁复杂的文化创造活动及其产品的整体性把握。这便是本文提出“写作的背后是语言”的用意所在。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停留于“写作的背后是语言”,因为我们目的在于探寻中国文学及文学理论的民族特性,而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途径仍在语言之中。前面说过,语言有作为日常思维和言说活动的工具的“实”在性,以及作为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统一体的“虚”在性。如果上升到更高层面来看,语言作为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统一体还可以区分出实与虚两种存在形态:“语言仿佛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相对而言它具有某种“实”在性,例如它可以通过对语言结构的分析而以语法体系的形式得以呈现。而“人类语言的结构之所以会有种种差异,是因为各个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有所不同。”[1]53洪堡特把语言结构中内含的“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视为一种语言的最根本的,也是最高的存在,它当然只是一种“虚”在。洪堡特把对语言结构中内含的这种“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的认识和把握视为揭示语言特性的“最高层次的、终极的解释原则”。[1]53作为一种方法论,洪堡特强调指出:“我们不应把精神特性孤立起来进行研究,然后用这种研究的结果来解释语言的特点。……在所有可以说明民族精神和民族特性的现象中,只有语言才适合于表述民族精神和民族特性最隐蔽的秘密。所以,如果我们把语言看作解释精神发展过程的依据,那当然就必须把语言的发生归因于民族的智能特性,而这种智能特性则需要到每一种语言的结构中去发现。”[1]53-54可以这样来梳理一下洪堡特的上述方法论思想,从文化发生的角度来看,“民族精神和民族语言怎样一起产生自我们的认识所不可企及的同一个源泉,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无法破释的谜。不过,虽然我们不想去断定上述二者中哪一方占据主导地位,却有必要把民族的精神力量看作真实的解释原则,看作决定着语言差异的实际原因。”这也就是说,从人之成为人,他拥有了智力和语言那一刻起,精神和语言便成为了统一体,“语言仿佛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而精神则是语言“最高层次的、终极的解释原则”。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将始终伴随一个民族的文化发展的全部过程。这是因为从文化发展的角度来看,民族的精神特性的形成首先是建立在民族精神的代代传承基础上的,而能够承担这种文化遗传使命的,只能是将“某个人类群体的概念和想象方式的完整体系”“同一”于自身的语言。与此同时,精神的发展与语言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人在语言的工具作用下实现精神的发展,而这种精神的发展通过与语言的同构关系必然进入到语言之中。总之,是“语言使人逐渐上升到他所能企及的智力高度”。最后,如前所述,我们可以广义地把一个民族的所有文化创造活动视为一种语言活动,因为它们都必然地受到语言中内含的相互统一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制约乃至支配。如果我们把这种文化创造活动成果视为集体言说方式的某种呈现的话,那么它所依据的只能是与之相应的那种集体思维方式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语言成为了一种民族文化中的“元文化”,而其“元”之所在,就是这个“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它只能到“每一种语言的结构中去发现”,而“不应把精神特性孤立起来进行研究”,这便是我们提出“语言的背后是文化”的用意所在。在这里,所谓“文化”指的是洪堡特视为揭示语言特性的“最高层次的、终极的解释原则”的“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洪堡特认为:“通过这样做,我们就可以使比较语言研究达到最终的、最高层次的目标。”而对我们而言,则可以实现认识和揭示中国文学及文学理论民族特性的目的。举例来说,如果我们将中国文论看作是一种写作现象,就会发现,中国古代关于文学的观念和理论的形成与表达,与西方相比,有一个明显的特征,那就是它始终是与具体的文学文本结合在一起的,总是通过对具体文本的品味、感悟、评价来表达的,很少有脱离具体文本的、纯粹抽象的文学理论体系的独立建构。
它的所谓理论总是“散金碎玉”般地存在于对具体文本的品评之中,例如文本注释,例如诗话、词话、曲话,例如小说评点,甚至还有表达本身就采用文学文本形式的论诗诗。可以说,中国文论写作的特性就在于融文学理论的建构于具体的文本批评之中。从“写作的背后是语言”的角度来看,中国文论的写作之所以始终保持融文学理论建构于具体文本批评之中的特性,始终采取不脱离具体对象的、直觉领悟的,即叶维廉所说的“点、悟式”的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来进行文论写作,当然是受到以工具形式而必然进入写作活动过程之中的汉语所内含的相互统一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内在制约乃至支配的结果。对此,前面已有过论述,不再赘言。这里我们只简单说说最能集中体现汉语特性的汉字在这方面的阐释功能。中国人创造汉字,当然是为了达意,但其特点在于“立象以尽意”,它是通过具体的字符形式来“象”所要指涉的事物之“形”,而不是完全脱离事物之“形”纯抽象地指涉事物,所以我们说“象形”或“表象主义”是汉字的一种根性。而与汉字“象形”根性相辅相成的另一种根性,那就是“会意”。对汉字来说,“象形”只是手段,“立象”是为了“尽意”,只是这个“意”要让你去直觉的领悟。汉字的创造者通过对自然、社会、历史的“仰观俯察”、“原始要终”,把握其中所包含的“自然之道”,不仅将其融汇于“独体为文”的“象形”、“指事”字中,而且更进一步地将这些“独体为文”者作为构字部件,通过对其进行“原子的安排”,“让人看出其中所生的关系”,以达到表达更丰富、更深厚意蕴的目的。现在的问题是,当我们从汉语的“语言结构”中探寻到这种“民族语言”的结构特性时,它作为一种方法论的依据和途径,将会引导我们去发现怎样的“民族精神和民族特性最隐蔽的秘密”,或者说是“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这也就是我们所要完成的“语言的背后是文化”的任务所在。这当然是一项更为复杂、艰巨的工作,它涉及到对汉语语法特性的深入分析,对汉语特性与中国文化特性“同一”关系的深入考察,乃至对汉语起源与中国文化起源“同一”关系的深入探寻……这当然不是本文所能承担的。本文只能采取举例的方式,就以上所提出的由汉语写作,如中国文学、中国文论以及中国哲学的写作中呈现出来的汉语特性,简单谈谈它所反映出的中国文化“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是什么。在以上所谈到的中国文学、中国文论以及中国哲学的写作中,我们所看到的由汉语所内含的那种相互统一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对这些写作活动所发挥的内在制约乃至支配的作用,集中而鲜明地表现为始终不脱离具体感性的言说方式,以及与之相互统一、相辅相成的直觉感悟的思维方式,它既是写作者之所以采用不脱离具体感性的言说方式的内在依据,也是接受者能够接受这种不脱离具体感性的言说方式的内在依据。当这种从大量的汉语个体写作的积淀重叠中呈现出的集体写作范式凸显于我们面前时,我们会很自然地将这种集体言说方式与思维方式的整体建构关系看作是一种实与虚的关系:言说所显者为“实”,思维所隐者为“虚”,两者相辅相成、相互统一。它们之间的这种建构关系又令我们想到了最能集中体现汉语特性的汉字特点,“象形”者当为“实”,而“会意”者则为“虚”。笔者认为,洪堡特之所以强调要探寻到“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必须而且只能“到每一种语言的结构中去发现”,在于他启示我们注重对隐含于汉语结构中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作为一种整体建构所呈现出来的这种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关系之把握。因为只有在对这种关系的把握中,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作为揭示语言特性的“最高层次的、终极的解释原则”的那个“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的把握。
我们之所以把隐含于汉语结构中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作为一种整体建构所呈现出来的那种虚与实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关系视为中国文化中“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当然是有与之相应的学理依据的。举例来说,张岱年在其《中国哲学大纲》中首先论述的是中国哲学中的“宇宙论”问题,因为“宇宙是一个总括一切的名词。万事万物,所有种种,总合为一,谓之宇宙。宇宙是至大无外的”[9]3。人当然是生活于“宇宙”中的,所以他自然需要思考、认识和把握关于“宇宙”的种种问题,并通过种种文化创造活动将这些认识传达出来,其中当然也包括写作活动。在这些认识中最具有根本意义的,即“宇宙中之最究竟者,古代哲学中谓之为‘本根’”[9]10,亦即西方哲学所说的“本体”。这样看来,如何认识和言说这个“本根”(本体),具有着体现一个“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的性质,而中西哲学的确是在这一点上呈现出其民族文化心理中的鲜明差异,“中国哲学家都承认本根不离事物。西洋哲学中常认为本根在现象背后,现象现而不实,本根实而不现,现象与本体是对立的两世界。这种‘本根是虚幻现象之背后实在’之观念,多数中国哲人,实不主持之。中国哲人绝不认为本根实而不现,事物现而不实,而以为事物亦实,本根亦现;于现象即见本根,于本根即含现象。”[9]20这里所涉及到的中西哲学对本体与现象关系把握的差异,用中国哲学的传统术语来表达,就正是一种对虚实关系把握的差异,它作为“最高层次的、终极的解释原则”,从根本上制约乃至支配着中西文化不同传统风貌的形成。
在西方,至少从柏拉图著名的“洞穴比喻”开始,就形成了“现象与本体是对立(分离)的两世界”的文化心理传统。可感的现实被认为是虚在的、不真实的;可思的本体才是实在的、真实的。这虚实两个世界是分离的。人们生活在“现而不实”的现象界,却把建构“实而不现”的本体界作为自己精神的皈依。西方语言采用纯抽象的拼音符号建构起一个精密的语法体系,所呈现的正是建立在这种虚实分离的“世界观”基础之上的那种“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在中国,至少从老子提出“道可道,非常道”开始,就鲜明地呈现出“本根不离事物”,“事物亦实,本根亦现;于现象即见本根,与本根即含现象”的文化心理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也包含“实”在与“虚”在两个层面:现象界因其可以感知,因而是“实”在的;本体界(道)因其只可意会,故而是“虚”在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两个世界不是分离的,而是统一的。现象界的“实”固然是因其可感,但更因其“于现象即见本根”;本体界的“虚”虽然是因其只可思虑,但“于本根即含现象”,“虚”是由“实”悟出。中国人的这种虚实两个世界融合为一的文化心理,呈现于汉语结构中便是“立象以尽意”的言说方式与直觉感悟的思维方式的相互统一,而那一个个从远古传至今天的汉字,更是时时刻刻都在让我们感受着“于现象即见本根”、“于本根即含现象”的虚实一体之“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来说,脱离汉语、汉字的民族文化心理特性而欲求得中国文论的不再“失语”,或是找到中国新诗的真正出路,之所以已被证明为不可能,原因就在于我们丧失了那个作为制约乃至支配汉语写作的“最高层次的、终极的解释原则”的“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而那才正是中国文化得以傲视于世界的大智慧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