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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医疗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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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医疗服务方案

企业医疗服务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吸入用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雾化吸入;毛细支气管炎

[中图分类号] R5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4)02(c)-0087-02

毛细支气管炎是婴幼儿常见的急性下呼吸道感染疾病,发病率高,尤其是冬春季节,多发于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1年9月~2012年9月本科收治的毛细支气管炎患儿78例,男42例,女36例,年龄1~23个月,平均(6.2±2.7)个月,平均病程(2.6±0.8) d;均符合《实用儿科学》毛细支气管炎诊断标准[2];入院症状主要有发热、咳嗽、呼吸急促、明显喘憋,体征为肺部喘鸣音及细湿啰音;均排除先天性心脏病、支气管异物、严重肝肾功能障碍等疾病,无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并发症。将所有患儿随机分成两组,对照组38例和观察组40例。两组的年龄、性别、病程、病情等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两组患儿均给予止咳、祛痰、平喘、吸氧、镇静及抗病毒等常规治疗;观察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采用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1 ml/次与吸入用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0.07~0.125 ml/kg,10~15 min/次,2次/d,雾化吸入,疗程为3~7 d。

1.3 疗效判定标准

显效:用药3 d内,喘憋消失,气促缓解,肺部喘鸣音及湿啰音消失;有效:治疗5 d后,咳嗽、喘憋减轻,心率减慢,气促缓解,肺部喘鸣音及湿啰音减少;无效:治疗7 d后,咳嗽、气急症状无好转,肺部喘鸣音及湿啰音无明显减少[3]。总有效=显效+有效。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患儿疗效的比较

观察组的总有效率为82.5%,高于对照组的57.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018,P

2.3 不良反应情况

观察组不良反应以嗜睡和少数患儿感觉咽部疼痛不适、口干为主,停药后均消失。

3 讨论

毛细支气管炎的病变主要发生在肺部的细小支气管,病因主要是病毒感染,以呼吸道合胞病毒最常见,其他依次是腺病毒、副流感病毒、鼻病毒等。病毒感染后,可抑制呼吸道肾上腺素能β2受体,细小的毛细支气管充血、水肿,黏液分泌增多,坏死的黏膜上皮细胞可导致细支气管管腔堵塞[4],引起毛细支气管管腔狭窄,发生肺气肿和肺不张,临床主要表现为喘憋、呼吸困难和肺部喘鸣音[5]。过去认为,在引起毛细支气管炎患儿小气道阻塞的原因中,支气管平滑肌痉挛所起的作用不重要,但近年来,Mallory等的研究发现,支气管痉挛的作用不容忽视[6],患儿存在气道高反应性。毛细支气管炎治疗的关键是控制喘憋,防止发生严重的心力衰竭等并发症。

吸入疗法是目前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治疗哮喘的首选方法[7],具有起效快、用药少、副作用小的特点。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是广泛应用于临床的局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局部抗炎作用强,雾化吸入即可到达全肺,能减轻黏膜水肿及腺体分泌,对抗炎症介质对肺的损伤,降低气道的高反应性,修复气道,缓解喘憋[8]。吸入用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的成分为异丙托溴铵和硫酸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为抗胆碱能受体药物,能降低迷走神经张力,抑制肺内活性物质释放而起支气管舒张作用;硫酸沙丁胺醇是β2受体激动剂,能选择性兴奋支气管平滑肌的β2受体,抑制肥大细胞和嗜酸粒细胞的介质释放[9],从而使支气管平滑肌舒张,可见抗胆碱药与β2受体激动剂联合吸入有协同作用。

综上所述,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联合吸入用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治疗毛细支气管炎的效果明显,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关于婴幼儿哮喘的若干问题[J].中华儿科杂志,1998,36(12):760-762.

[2] 胡亚美,江载芳.诸福棠实用儿科学[M].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1199-1201.

[3] 姚劲,季纯珍.喘乐宁加溴化异丙阿托品微量气泵吸入治疗小儿毛细支气管炎30例临床观察[J].临床儿科杂志,1999,17(5):300-302.

[4] 王莉萍,关树萍,薄姣艳.布地奈德混悬液雾化吸入治疗小儿毛细支气管炎疗效评价[J].临床医学,2011,31(1):92-93.

[5] Kimpen JL,Schaad UB.Treatment of respiratory syncytial virus bronchiolitis:1995 poll of members of the European Society for Paediatric Infectious Diseases[J].Pediatr Infect Dis J,1997,16(5):479-481.

[6] 赵宇红,申昆玲.呼吸道合胞病毒和鼻病毒呼吸道感染药物治疗进展[J].中华儿科杂志,2004,42(2):152-154.

[7] 陈育智.儿童支气管哮喘防治常规(试行)[J].中华儿科杂志,2004,42(2):100-106.

[8] 徐秀珍,刘黎明,曹容珍.小儿毛细支气管炎和婴幼儿哮喘治疗的新进展[J].国外医学妇幼保健分册,1997,8(3):124.

企业医疗服务方案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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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医疗服务方案范文第3篇

医改方案存在路径之争

《中国改革》:从2006年9月开始,围绕医改新方案的酝酿和出台,一波又一波争论热潮不断。从原来的公益化、市场化的争论到现在的新医改争论已经有阶段性结论。时至今日,新方案仍未公开。新医改方案出台似乎困难重重,您作为长期关注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专家之一,请问,医改方案出台缘何如此难产?

顾昕:医疗体制改革争论已有两年了,大家都认为现有的医疗体制是不成功的,问题很多,几乎人人都不满意。既然都不满意,我们就要改。

正如已经报道过的,新的医改方案有几个改革方案和意见,这是否就意味着医疗体制改革就有不同的改法?当然不是。实际上改革的基本路径就两条:一条路径是主张推进全民医保,健全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医保机构来购买医疗服务。另一条改革路径,同样也提出全面医保,但指的是政府财政出钱,直接补贴某些医疗机构或者兴办一些医疗机构。

改革方案之争实际是这两条路径之争。到目前为止,缘何最终的医改方案还未出台,我认为卡壳的阻力一定是这两种路径无法协调,最终方案有可能是一个捏合的方案,本身有可能形成矛盾。

《中国改革》:不久前,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支出大部分补给需方(患者)。 这和前面所说直接补贴给医疗机构或者兴办一些医疗机构有什么不同?

顾昕:这需要先解释一下什么叫补需方、补供方。

补需方的方案是政府补贴给老百姓,帮助所有人参保。城镇居民医保每年都能获得政府的一些补贴,这样是激励大家来参保,农村也一样,“新农合”也一样,所有人参加都能获得政府补贴。虽然城乡有可能有差别,补贴的额度不一样,但是,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财政投资能力的改善,这种补贴水平会逐渐提高。这是补需方的概念。

补供方是指政府从财政出钱,直接拨给医疗机构,建一些事业单位,发固定工资,有可能干好干坏都一样。事业单位的弊病众所周知,政府直接出钱,办机构养人,请他们提供的服务往往是很差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所谓补需方、补供方相结合。这个说法是非常混淆的。因为补需方概念并不是说一分钱都不给供方,补需方是指新增的财政支出主要补给老百姓。同时,也应该补给医疗机构,但这是有条件的:在某些农村、偏远的地区、城乡结合部才补给医疗机构。因为在那些地区医疗机构不足,此时政府应该出钱来建立医疗机构,使得人人都能够有病就近看病。而在一些大中小城市原本医疗卫生事业基础较好,相应的补给也可以少一些。同时,政府放松管制,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鼓励民间投资,无论是建大医院还是办小诊所,都会对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政府把节省下来的资金投到最需要的地方去。

有人反对市场化,反对民营化,请问政府有多少钱来保证全国医疗服务机构平均分布呢?40年也没有做到,50年也没有做到,全世界所有的国家通过政府来出钱办这些事,肯定做不到。

《中国改革》:民营化和市场化能解决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问题吗?如何鉴定和实现“公益化”?

顾昕:医疗卫生事业要走向社会公益化。换句话说,社会公益化是对整个医疗卫生事业的要求。而社会公益化并非要求每个医疗服务机构都变成慈善组织,每个人都可以免费享受医疗服务。那么,如何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公益化呢?就是要走向全民医保,每个人都有医疗保险,看病时,个人只付小头,大头由医保机构来支付,医疗卫生事业社会公益性就实现了。

医疗卫生社会公益性的实现,最重要的是医疗费用怎么筹集,由谁花出去。

第一种改革路径俗称全民医保。全民医保如果推进得顺利,就可以把民众医疗服务所需的费用筹集起来了。如果筹到一定的规模,最终所有民众的医疗服务的基本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所谓基本需求,就是适用于经济生活发展水平的、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任何人生病住院,都希望休养得好一些。但我们目前经济水平还达不到人人能享受单间服务的状态。如何扭转这种局面,就是通过医保进行筹资,老百姓、政府都出钱。两者的缴费水平最终决定了最后的保障水平。这样一来,有可能最终的保障水平达不到非常理想、充分的程度,但只要民众医疗费用的大部分能够通过医保来支付,就能做到病有所医了。

推行“守门人”和“人头费”制度

《中国改革》:既然市场化、民营化遭到一些人的反对,那么在您看来,中国的医改该怎么改?

顾昕:我主张医改市场化,我在演讲和书中一直都这么讲。就是通过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来推进医疗体制改革,促成人人享有医疗保险,这样“看病贵”的问题就解决了80%。因为交一笔保费,对于一般人来说并不贵,交不起保费的贫困人群由政府来补贴,乃至由政府替他们全额支付。这样,人人都可以看得起病,“看病贵”也就不成问题了,不会有人看不起病。

另一方面,如果做到了这一点,医疗的社会公益性也就实现了。很显然,当人们把医疗费用预付给医疗保障机构之后,医疗保障机构就能以集体的力量,成为医疗服务市场上具有强大谈判能力的购买者,从而有能力运用各种手段来控制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价格相匹配。

《中国改革》:这就是您以购买社会保险为思路的市场化医改?在您的市场化医改中,最核心点是什么?

顾昕:首先,医疗筹资采取一个保险的制度。因为单靠财政,不可能解决民众80%的医疗费用。因此,通过保险,由国家、家庭、企业三方力量共同来筹资。

其次,筹资完成后怎么样来购买服务,是改革的关键,也是改革的重中之重。那么如何购买医疗服务呢?我认为,把门诊分为普通门诊和非普通门诊,比如急诊、住院、专科医疗等等。所有参保的医保人员在就诊之前,要确定一个医疗的定点机构,他(参保的病人)必须到那里去接受首诊,急诊除外。这个机构我把它定义为首诊机构,俗称“守门人”。

首诊之后,医保机构就给这些首诊机构付账,按照这些首诊机构吸引了多少参保人的人头付账,我把它称为“人头费”。医院的获利完全靠“人头费”收入,吸引的参保人越多,政府给首诊机构支付的费用就越多,反之亦然。由此可以促进这些首诊机构的竞争,因为你必须要改善服务,提供人性化的服务,通过竞争参保人来定点获利。

《中国改革》:在您的设计中,首诊机构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社区医院还是三甲医院?

顾昕:谁能扮演首诊的职责呢?答案很清楚,谁能扮演谁就扮演,换句话说,谁有普通门诊的服务资格,谁有行医资格,他都可以扮演首诊机构。行医资格由卫生行政部门来管制,这是一个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门槛。

但是,一旦给予资格,就没有必要限制,没有必要歧视民营医疗机构。这项建议被称之为开放式的“守门人制度”。守门人是开放的,只要你能守,你就可以来守。守得不好,你就出局。这样就可以营造一种公平的竞争氛围。

在开放式守门人制度下,更多的医疗机构将自动、自愿地下沉到社区,如果二级三级医院高高在上,那么就没有病人到你那里首诊,医院就会损失人头费。因此,社区卫生服务的机构和人力资源,自然就壮大了。

所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必须按照这个思路才有发展,而仅仅依靠行政体系那是没法发展的。

《中国改革》:事实上,国家卫生部一直也在打造社区医疗服务体系,首诊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站,这个体系与您的首诊制度是不是异曲同工?

顾昕:开放式守门人制度,同卫生部所主张的社区首诊制是有区别的。他们是划定一个范围,通过行政体系所确认的社区服务机构,只有他们才能扮演这个职责。那么,这样就限制了竞争。同时,卫生部主张的社区首诊,政府是一个指挥棒,强调门诊部门的业务量、门诊量, 这就会导致首诊机构截留病人的情况出现。

《中国改革》:在开放式守门人制度下,如何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

顾昕:竞争。一方面,参保人是自愿选择首诊机构的,不是按照行政体系划分的区域来选择。另一方面,参保人可以定期更换首诊机构,这非常重要。如果这个首诊机构不好好服务,那么病人自己更换首诊机构就行了。

《中国改革》:在您市场化医改思路中,还提到一个重要的名词:人头付费。这一制度有什么好处?

顾昕:按人头付费,一是能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另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好处。这个制度会促进医疗机构主动关注参保人的健康,而不是希望他们得病。因为人头费就这么多,参保人不来看病,那么首诊机构就没有什么治疗费用的产生,人头费就全部挣下来了。反之,来一个参保人,检查费就要损失一点点人头费,来一个参保人,医药费就要损失一点点人头费,因此,他们就会注重公共卫生服务、注重疾病预防、注重妇幼保健服务、注重健康维护、注重家庭档案的建设,他们积极主动、想方设法地去做,不用任何上级来监督。

医改的目的是多方共赢

《中国改革》:在新医改方案利益链条上,医生和药业的参与不足说明什么?

顾昕:医疗体制改革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医生和药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的改革使医生和药企都受损,那改革是要失败的。

我们改革的目标是:要让医生的劳动得到与之对等的报酬。同时,药业也得到很好的发展。但是在改革中,似乎没有听到医生的声音,药业有参与。中国医药协会给国务院递交了报告,对试图恢复计划体制种种做法提出了质疑,也提出了取消以药养医的制度,药企也赞成推进全面医保。但是这样的参与力度还远远不够,最重要的一个情况是药店行业没有参与,他们的声音,他们的发展,最后都没有反映出来。医生参与的也不多。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是两会代表的医生,在两会期间会发出了强烈的声音,而他们的声音几乎如出一辙,就是让政府拨钱,补供方的方案。当然也有比较高瞻远瞩的医生认识到我们整个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公益性,取决于我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不是让所有的医院成为慈善组织。

就医生而言,他们代表的利益也不尽相同,那些有进取心的名医,他们当然希望有一个竞争的环境。但是也有些医生,他们现在也许处于困境或者由于种种原因竞争实力不足,他们希望回归计划体制。只要给我固定薪水,这个薪水大体不差,就行了。所以他们利益是多元的。有些人没有搞清自己的利益所在,更严重的是他们没有找到表达利益的机制和渠道。

企业医疗服务方案范文第4篇

一、明确我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力争在3年内,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改革的原则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套,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药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引入竞争机制,改进医德医风,优化医药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药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二、加强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的全行业管理职能有:制定实施卫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严格依法监管卫生服务和产品的许可、准入、质量与行为,特别是对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滥开处方药品,随意对病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要严格监督,从严处理;禁止各种非法行医;规范和监管卫生执法活动;管理和卫生服务信息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和确定本级卫生行政职能,明确全行业管理的内容、具体措施和办法,结合机构改革,理顺内部职能处(科)室的功能和设置,合理配备人员。为促进政事分开并加强社会各界对医院管理工作的参与,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体改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筹备方案,在*年年底前成立“*市医院管理顾问委员会”,广泛吸收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包括*地区的著名医药卫生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委员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该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管理医院的咨询机构,定期与各医院的院长交换意见,对医院的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

三、加强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

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和市规划局,加快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工作进度。在规划指导下,逐步调整卫生资源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卫生资源已经供大于求的地区,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减少过多的床位,逐步引导卫生资源向薄弱地区和基层、社区卫生组织流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全科医生。严格审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调整现有设备分布,提高使用效率。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引导其拓展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领域,或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进行调整。对从企业分离出来又不符合社会需求的医疗机构,也要逐步进行撤并改向,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

四、改革卫生执法监督体制和预防保健体系。

撤销市、区、县级市卫生防疫站,分别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原来由有关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由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卫生检验职能。由市卫生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145号)的有关精神,抓紧制定《关于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施方案》,经市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机构的组建工作争取在*年第三季度完成。

五、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计委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33号)的精神,制定《*市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按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市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分类核定,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各级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在我市医疗服务体系中应占主导地位。市属医院由市卫生局会同市编办、市计委、市财政局进行核定,区(县级市)属医院、街道(镇)卫生院由所属区(县级市)卫生局会同区(县级市)编制、计划、财政部门进行核定。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由市卫生局会同其主办单位等进行核定。个体诊所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非营利医疗机构,由同级卫生、编制、财政等部门核定。全市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争取在*年第三季度完成。在开展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清理整顿社会医疗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医疗广告。

全市医疗机构的性质核定后,要按照国家对两类医疗机构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管理。对现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改为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在3年内仍按现行政策继续给予补助,以保证其平稳过渡,在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过程中,要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管,规范其职工收入分配办法。

六、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各级政府及卫生、编制、计划、财政、物价、劳动保障、民政、人事、教育、规划、建设、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市贯彻国家卫生部等十部委局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穗府〔*〕29号),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疾病诊治,其中大型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争取到2003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互衔接的双向转诊制度及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

七、转变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院长聘任制,根据任职条件,采用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为主的多种形式任用公立医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

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实行全成本核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积极实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选择若干项目,通过医院联合等形式组建社会化的后勤服务集团。凡社会能有效提供保障的其他后勤服务项目,也逐步通过招标等方式交由社会去办,暂不具备社会化条件的,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自行设置业务科室,自主决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逐级聘用并签订合同。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建立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把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职业风险、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与个人收入挂钩,按岗定酬,拉开分配档次。同时,要建立岗位考核制度和解聘、辞聘、告诫制度,加强聘后考核、管理,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由市卫生局负责,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卫医发〔*〕23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实施意见》。医疗机构要为“病人选择医生”提供必要条件,在实行“病人选择医生”的改革中,要正确指导病人选择医生。

八、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156号)的要求,制定《*市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意见》。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对医疗收支、药品收支进行分开核算,每季度将实际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缴存同级财政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医院医疗成本、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等其他卫生事业,各级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扣留或挪作他用。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医疗收入比例返还办法统一核定后及时返还。核定返还金额时,应考虑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精神病、传染病等专科医院的特点,给予照顾。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的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发展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解决。

保障广大群众对医药卫生服务的选择权,职工可以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以持医生开具的处方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和个体诊所除可购买和使用由省卫生、药品监督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药外,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九、规范财政补助的范围和方式。

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长,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计委和市卫生局,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市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各级财政、计划、卫生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规范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提供资金补助的范围、内容和补助方式。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核定后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突发事件造成的群体性伤害医疗费用和对无主病人人道主义救助发生的医疗欠费。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扣除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的差额,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数额按照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和单位服务量的社会平均成本核定。对中医及部分专科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照顾。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核定后予以安排。主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社区人口预防保健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任务核定补助经费。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在进行执法监督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标准定额及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核定。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事业机构从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卫生事业。

政府举办的各类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由政府按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给予安排。卫生事业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及妇幼保健等事业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其建设资金由同级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功能、规模核定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自筹和接受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发展建设。

十、推进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医药行业发展规划,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控制新增生产加工能力,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得增加供过于求的产品的布点。按照剂型类别,分阶段限期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MP),限期过后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准生产。建立科学的新药审评机制,降低新药研制和审批管理成本,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新产品和特色产品,积极发展“生产、教学、科研”一体化的大型经济实体。

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和所有制界限,以产权、产品、市场网络为纽带,组建规模化和规范化的公司,建立商贸、工贸或科工贸结合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小型批发企业。推动药品零售业的连锁化经营,促进连锁药店、普通超市非处方药柜台及独立门点等多种零售形式的发展。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市经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3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从*年开始,对我市医疗机构使用的纳入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常用药品以及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其他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由市、区、县级市卫生与药监、物价和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小组,对招标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参加评标工作。医疗机构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条件具备的医疗机构可以成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也可以委托招标机构,负责处理招标事务。招标机构的资格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招标采购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和完善招标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的经办机构可按省颁布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企业收取标书成本费和向中标企业收取服务成本费。参加评标的评审专家要严格审核投标企业的资格和投标药品质量证明,依照质量价格比优化的原则确定中标企业和药品,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医疗机构。决标后由医疗机构直接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招标医疗机构要依据药品的实际中标价格相应调整零售价,让利于患者。

十一、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

要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依法实行监督。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分类监管,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SP)的监督实施,现有企业要按管理规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换发新证。严格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完善质量公告制度,改革药品抽验机制,严格处罚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和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管理。

十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

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96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改革*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市物价、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省制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范围,制定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并充分征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制定,要综合考虑我市医疗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医疗服务价格档次,适当提高中医的技术服务价格。允许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提供由患者自愿选择的特需医疗服务,但特需医疗服务不得影响基本医疗服务,其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卫生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原则制定。市物价、卫生部门要定期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及成本构成要素进行市场监测,适时调整指导价格。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报市物价、卫生部门备案。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报市物价、卫生部门备案。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为患者提供价格查询服务,并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主要服务项目的名称和价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增加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杜绝价格欺诈。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各主要医院主要服务项目的价格,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并促进全市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竞争。要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由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96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改革*市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列入国家、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价格分别按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其他药品价格由生产企业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自主定价。要引入市场机制,降低“虚高”价格。经过试点,逐步实施由生产企业将零售价格印制在药品外包装上的办法。在药品经销各环节,都必须按实际价格开具发票。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企业医疗服务方案范文第5篇

实际上,“以技养医”代替“以药养医”已经成为医疗体制的改革方向,这也是理顺变形的医疗系统盈利模式的必然选择。但是,在现行医疗体制尚未理顺、相应监管不力的情况下,“以技养医”的指挥棒却可能成为一些地方医疗机构变相涨价的借口。

不久前,江苏省有关部门就在“以技养医”的招牌下,公示了一份医疗服务调价方案。根据该方案,在江苏准备调价的137个医疗服务项目中,有125个的价格有所提高,其中大部分涨幅都超过100%。由于遭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对,该部门决定暂缓推出各项基本医疗服务新价。

既然“以技养医”、“有升有降”是医疗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那么为何以此为导向的具体操作却加重了病患的医疗负担呢?

长期以来,医疗体系一直缺失竞争机制。与医保挂钩的医院多为政府开办,其他性质资本很难进入大型综合性医院。由于缺少体制外的竞争,导致无论是“以技养医”还是“以药养医”都无法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

而从医疗价格的受益者和承担者的角度看.病人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病人对医疗服务的定价标准难以直观地进行评判,也无力对医疗机构的定价与收费进行辩驳和质疑,不得不为高价位的药物和治疗服务埋单。这样的局面直接导致了患者对“高价格”的敏感与反感,因此当“提价”成为江苏医改的关键词时,民众必然持否定意见了。

毋庸置疑,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升有降”就意味着改革会带来“阵痛”,但是医疗机构自身的资金压力不能简单地通过提高收费转嫁到百姓身上。只有医疗服务竞争市场形成,相应的价格改革才能在正常的轨道上顺利前行。(摘自2006年11月15日《都市快报》)

变“以药养医”为“以技养医”要有前提条件 魏文彪

变“以药养医”为“以技养医”,不是简单的提价了事,显然还应设置一些基本的前提条件。

首先,是药费真的下降。改革是“把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升上去,把大型设备的检查费用和药品的价格降下来”。但是,正如居民所反映的,虽然有关部门近些年来相继下调了一些政府定价药品的价格,但是由于药品生产企业部分停止生产降价药品,或者将降价药品改装成昂贵的“新药”,结果造成药品价格的“虚降”。同时医生开大处方、滥开检查项目等现象依然存在,“以药养医”的现状并未出现实质性改变。在这种情形下,大幅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显然只会起到使百姓医疗费用日益高涨的作用,与全社会解决看病贵的努力方向背道而驰。

其次,实行“以技养医”需要进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承认“以技养医”的合理性,并不意味医院在收取医疗服务费用时可以漫天要价、狮子大张口,而只能是在保证收回成本的基础上适度赢利。否则,就有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看病贵问题依然不能得到解决。

再次,实行“以技养医”需要培植市场竞争机制。“以技养医”应该以物价部门出台医疗服务最高限价的方式体现,即在政府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医疗机构之间开展正常的医疗服务价格竞争。这样一种竞争有利于医疗机构降低服务成本,从而存在着实际价格比政府确定的最高限价更实惠的可能,而这种通过服务提供方降低消耗、节约成本、让利于民的路径。无疑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