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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的程度不断加深,对外开放的程度也日益提高,区域经济合作逐渐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主要战略。近年来,特别是加入WTO后,中国与多个国家或地区分别建立了自由贸易区,使中国成为了轮轴国,获得了区域优惠安排所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和动态效应。同时,优惠原产地规则作为自由贸易区的主要特征,已经不只是产品能否享有区域优惠待遇的判定标准,而是进一步成为影响区域贸易额的重要因素。本文运用计量模型,分析了优惠原产地规则与中国自由贸易区贸易额的相关性,进而提出优惠原产地规则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完善,使中国在区域经济合作中获得轮轴国的优势,推动规模经济的实现,力争在全球经济合作中获得最大的利益。
一、中国重叠式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已经与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同时正在协商的自贸协定有5个,涵盖了28个国家和地区。《亚太贸易协定》是一个具有实质性优惠的贸易安排计划,其宗旨是通过成员国对进口商品相互给予关税和非关税优惠,实现贸易便利化及扩大贸易,不断扩大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与共同发展。亚太贸易协定正式成员包括孟加拉国、中国、印度、韩国、老挝和斯里兰卡6个国家。到2006年9月,中国已经根据协定实施了3轮关税减让,已向其他成员国的1717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优惠关税,中国也享受了同样的优惠关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按人口算,这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在经济规模上是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全球第三大自由贸易区,是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规定,中国和东盟双方从2005年7月20日开始实施降税计划,中国和东盟的7000种产品大幅降低关税、取消配额以及其他市场准入条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自2010年1月1日已经全面启动,标志着由中国和东盟10国组成、接近6万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4.5万亿美元贸易额的区域,开始步入零关税时代。自贸区建成启动后,中国与文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6个东盟成员国间,有超过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中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从原来的9.8%降至0.1%,上述东盟成员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从12.8%降至0.6%。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4个东盟新成员将在2015年对90%的中国产品实现零关税的目标。
CEPA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单独关税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主要目的是逐渐取消相互间货物贸易中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逐步消除服务贸易中的各种限制,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相互间贸易投资的增长。
自2004年11月18日起,经过10个月的磋商,最终在2005年11月18日签署了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这是继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之后,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二个自贸协定,也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双方就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技术贸易壁垒、动植物检验检疫、贸易救济和争端解决机制以及相关法律和技术问题达成一致协定。根据两国协定,占两国税目总数97%的产品将于10年内分阶段降为零关税。从2006年10月1日起,智利对原产于中国的5891种产品的关税将立即取消,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2806种产品的关税也将降为零。
2005年4月,中国与巴基斯坦共同宣布启动中巴谈判,12月9日双方正式签署《中巴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协议》(即先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投资等协定之前的计划)。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协定,中国从2006年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1671个8位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7%;巴方也将对原产于中国的575项6位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①。根据协议,双方在WTO服务贸易承诺表和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市场准入承诺清单的基础上,在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和巴基斯坦进一步相互扩大市场准入范围。
2008年4月,中国与新西兰签署了《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根据协定内容,新西兰承诺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中国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即实现零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西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起实现零关税②。另外,双方就服务贸易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并对包括技术工人在内的人员流动做出了具体规定。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于2006年8月,经过8轮艰苦而坦诚的磋商,于2008年9月圆满结束谈判。双方在2008年10月正式签署了协议。《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海关程序等诸多领域,是一份内容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根据《协定》,新方承诺在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中国进口产品关税;中方承诺在2010年1月1日前对97.1%的自新进口产品实现零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双方还在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在WTO服务贸易承诺表和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市场准入承诺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相互扩大市场准入范围。
在2009年4月28日签署的《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在货物贸易方面,中秘双方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同时双方还在知识产权、贸易救济、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等众多领域达成广泛共识。截至2011年2月,中国正在谈判的自由贸易区还有中国—海合会、中国—澳大利亚、中国—冰岛、中国—挪威、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可见,我国在全球不同地区都将通过区域经济合作的方式建立生产网络,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中国和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谈判于2008年11月启动,经过6轮谈判,于2010年4月8日正式签订了《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双方同意在下半年正式实施协定。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技术壁垒和知识产权领域,是我国与中美洲国家签署的一揽子协定。
二、中国重叠式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规则的主要特征
以中国为轮轴建立的自由贸易区由于合作对象的不同,所确定的原产地规则内容也有较大的差异。原产地规则按照适用 的范围可以分为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是指任一成员为确定货物是否具有资格根据契约或自治贸易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而实行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该契约或自治贸易的规定可使货物享受超出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一条第一款实施范围的关税优惠待遇。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应用于互惠的优惠性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东亚主要的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规则大体包含3个方面:(1)区域价值含量标准(RVA);(2)关税目录改变原则(CTC);(3)特定加工工序标准(SP)。下面按照东亚成员国家与区域内部国家或地区建立的自由贸易区、与区域外部国家或地区建立的自由贸易区两部分,单独描述各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进一步分析其呈现的特征。
首先,以中国为轮轴形成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主要以东盟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为模板。即以关税目录的改变为基础,区域价值含量标准约为40%左右,累积方式除了东盟—中国以对角累积外,其他的自由贸易区为双边累积③。这些优惠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都体现了东盟的原产地规则④。其次,累积规则处于初级阶段。国际上一般将累积规则解释为,允许国家使用特定第三国生产的部件而不用遵守通常的原产地要求,只要这种部件在享受优惠的出口国进行了进一步加工⑤。累积规则通常分为3类,一是双边累积,二是对角累积,三是完全累积或充分累积。对角累积(diagonal cumulation):既相互订有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国家之间可以使用任何成员国的材料与中间产品加工本国产品,并获得原产地资格。双边累积(bilateral cumulation):即两个定有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允许使用双方各自的原材料加工产品仍能获得原产地资格。充分累积(full cumulation),即对等累积的延伸。一些国家和实行“优惠原产地规则”国家有联系,其生产的产品在加工为最终产品后仍能获得原产地资格。从累积的方式看,从双边累积到对角累积、充分累积,原材料和中间品的选择范围逐渐扩大,原产地规则的限制程度也在不断降低,由于原产地规则导致的贸易转移效应在逐渐减少。目前,只有欧盟与南非自由贸易区采用充分累积标准,南非产品中可以包含来自南非关税同盟中任何国家的原材料,其产品仍能被欧盟确定为原产于南非。中国重叠式自由贸易区主要采用了双边累积方式,是一种最初级的方式,也使优惠原产地规则的限制程度比较高。
三、中国重叠式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规则的经济效应
1.轮辐国加大了对中国市场的依赖
截至2010年12月底,中国已经与32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14个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其中8个自由贸易协定已经生效,并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冰岛、澳大利亚等国正在进行谈判。很显然,中国已经成为轮轴国,而其他国家成为轮辐国。
从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开始,越来越多的国家看中了中国的廉价资源和劳动力,也就开始与中国建立区域经济合作关系。随之,伙伴国与中国的贸易关系更加紧密,对中国市场更加依赖。
从表3计算出的数据来看,除去2009年新西兰对中国的进出口额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低于2001年的数据外,其他数据均高于2001年。因为新西兰与中国重叠式自由贸易区是在2008年4月7日签订,因此影响不大。
2.优惠原产地规则对中国重叠式自由贸易区贸易额的影响
根据前面关于原产地规则对自由贸易区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原产地规则的限制程度不同对区域内公司的生产决策将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中国重叠式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经济效应时,以不同的自由贸易区为研究对象,采用引力模型进行了计量分析。
(1)引力模型的构建
引力模型最初来源于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Tinbergen(1962)和Poyhonen(1963)二位学者最早将引力模型应用到国际贸易领域,他们认为两个国家间双边贸易规模的大小与万有引力有类似的规律,即两国的贸易规模与两国间的空间距离成反比关系,而两国的贸易规模与两国的经济总量规模呈正比。后来,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在模型中增加了许多新的变量。Linnemann(1966)首次引入了人口和贸易政策两个新的变量。1985年Bergstrand将人均GDP变量引入到贸易引力模型中来,表明赫克歇尔—俄林模型中的要素禀赋差异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巍巍(2008)等从中国双边贸易的实际出发,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扩展和修正。他假设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均GDP、两国间的距离以及双边自由贸易安排状况4个变量是影响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间双边贸易大小的因素,修正后的引力模型为:
本节的分析在借用巍巍修正后的模型基础上,把原产地规则限制指数作为虚拟变量引入模型中,代替FTA变量。
(2)选取数据与回归结果
1)优惠原产地规则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影响
本节选取的样本数据是我国与东盟(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等伙伴国2000-2009年的时间序列数据,数据整理如表4、表5所示。
借助于计量经济软件Eviews5.0对表4中的中国与东盟(ASEAN)的数据进行分析,采用回归的方法得到的方程为:
其中,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各个变量t统计量的检验值,根据计算过程可以看出,各个变量系数为0的概率比较低,t统计量均能通过检验。另外,从方程的整体情况来看,值为0.99,F值为446.82,DW为2.5789,均能通过检验,表明方程的拟合度较好,用该方程对中国和东盟的贸易情况进行分析是比较准确的。
具体来讲,方程的结果说明中国和东盟的双边贸易额与中国和东盟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的GDP有关系。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中国和东盟的贸易额会增加0.85个百分点;通过引入原产地限制指数虚拟变量,将2002年以前的数据设置为0,表明优惠原产地规则的限制程度为0,2003年以后的数据设置为1,说明在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后,优惠原产地规则开始起作用。得到的结论是中国和东盟的双边贸易额与东盟原产地限制指数有关系,引入原产地限制规则以后,中国和东盟的双边贸易额增加0.33个百分点,原产地规则起到了保护区域内贸易的作用。
2)优惠原产地规则对中国—智利、中国—新西兰、中国—巴基斯坦的影响
①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的回归结果
借助于计量经济软件Eviews5. 0对表5中的中国与智利(CL)的数据进行分析,采用回归的方法得到的方程为:
其中,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各个变量中t统计量的检验值,根据计算过程可以看出,各个变量系数为0的概率比较低,t统计量均能通过检验。另外,从方程的整体情况来看,R2值为0.98,F值为155.63,DW为1.87,均能通过检验,表明方程的拟合度较好,用该方程对中国和智利的贸易情况进行分析是比较准确的。
具体来讲,方程的结果说明中国和智利的双边贸易额与中国和智利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的GDP有关系。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中国和智利的贸易额会增加1.29个百分点;中国和智利的双边贸易额与原产地限制指数有关系,引入原产地限制指数虚拟变量,将2006年以前的数据设置为0,表明没有限制规则,2007年以后的数据设置为1,得到的结论是引入原产地限制规则以后,中国和智利的双边贸易额成正向变化。
②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的回归结果
借助于计量经济软件Eviews5.0对表5中的中国与新西兰(NZ)的数据进行分析,采用回归的方法得到的方程为:
其中,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各个变量中t统计量的检验值,根据计算过程可以看出,各个变量系数为0的概率比较低,t统计量均能通过检验。另外,从方程的整体情况来看,值为0.98,F值为156.96,均能通过检验,表明方程的拟合度较好,用该方程对中国和新西兰的贸易情况进行分析是比较准确的。
具体来讲,方程的结果说明中国和新西兰的双边贸易额与中国和智利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的GDP有关系。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中国和新西兰的贸易额会增加0.94个百分点。
另外,该方程虽然能够说明中国和新西兰的双边贸易额与新西兰原产地限制指数有关系,引入原产地限制指数虚拟变量,本研究将2008年以前的数据设置为0,表明没有限制规则,2009年以后的数据设置为1,得到的结论是中国和新西兰的双边贸易额与新西兰原产地限制指数有关系,引入原产地限制规则以后,中国和新西兰的双边贸易额成反向变化。这个结果不具有解释力,因为中国和新西兰在2008年4月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到2009年底,实施的时间很短,而且关税优惠的幅度以及覆盖的范围都很小。另外,统计值中的DW为0.896,这个值太小,可能存在自相关。
③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的回归结果
借助于计量经济软件Eviews5.0对表5中的中国与巴基斯坦(PK)的数据进行分析,采用回归的方法得到的方程为:
其中,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各个变量中t统计量的检验值,根据计算过程可以看出,各个变量系数为0的概率比较低,t统计量均能通过检验。另外,从方程的整体情况来看,值为0.89,F值为29.10,均能通过检验,表明方程的拟合度较好,用该方程对中国和巴基斯坦的贸易情况进行分析是比较准确的。
具体来讲,方程的结果说明中国和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额与中国和巴基斯坦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的GDP有关系。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中国和巴基斯坦的贸易额会增加0.85个百分点。中国和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额与巴基斯坦原产地限制指数有关系,引入原产地限制指数虚拟变量,本研究将2005年以前的数据设置为0,表明没有限制规则,2006年以后的数据设置为1,得到的结论是中国和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额与巴基斯坦原产地限制指数有关系,引入原产地限制规则以后,中国和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额成正向变化。
四、中国重叠式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规则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原产地规则法规体系由1986年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1992年外经贸部颁布的《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方法》和《含有进口成分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等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配套法规的出台及实施在缓解贸易摩擦、保护外商投资环境、加强原产地证书的签发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由此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原产地制度。它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我国进出口产品的原产地管理工作、推动我国外经贸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1.我国优惠原产地规则不能起到充分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目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多边贸易关税逐渐降低,非关税壁垒的使用也受到限制,各国能够使用的贸易保护工具非常有限,原产地规则就开始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利益的工具。我国现行的原产地规则对进口货物的判定标准是“实质性加工”标准,但没有明确说明在何种情况下适用何种标准,并且对如何计算增值比例也没有规定方法,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如果采用增值比例标准,必须明确列出计算公式。这种笼统的规定容易造成原产地认定的随意性,使原产地规则根本不能实现它的设置目标。
我国现行的原产地规则,对加工产品的原产地认定采取以制造、加工工序为主,辅以构成比例的原则。对加工产品的原产地认定更多地注重“最终组装工序”,而忽视了其中核心部件在原产地认定中的作用。这种较低的原产地标准造成在我国只进行简单加工的产品轻易就可以取得中国原产地证书,也使外商更倾向于只将最终简单加工环节放在中国境内,原材料、零部件更多的是进口,而不注重从本地采购,这对中间品产业的发展显然是极为不利的。另外,我国规定的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标准主要缺陷在于没有针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实行差别化判定标准,这对合理引导外资投向、引进技术、提高加工贸易的层次以及改善加工贸易的产品结构是极为不利的。
2.原产地标准过于宽松和笼统
判断标准不具体,容易造成“随意”的现象。这种宽松的原产地规则容易使他国搭便车,不仅起不到保护我国经济利益的目的,还容易引起贸易摩擦。比如,我国与美国的贸易摩擦不断,对华反倾销诉讼逐年增多,这都是源于中美的高额贸易顺差。事实上,很多商品都是在我国进行加工,附加值很小,但由于我国原产地规则过于宽泛和模糊,导致很多加工品都打上了中国制造。比如,我国原产地标准是以HS税目号改变作为实质性改变的标准,但在《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没有“以税目号改变”的规定,由此使签证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加工清单》规定的主要加工工序较简单,要求的增值百分比标准较宽松,几乎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都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资格。宽松的原产地规则造成我国加工贸易的中间品进口 替代率低,从而使加工贸易与我国其他产业尤其是中间品产业关联性弱,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不高。
对原产地标识的管理比较松散。目前,我国具有原产地作用的证明主要有原产地证书、出口许可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原产地标识。前3种证明的管理工作相对较为规范,而对原产地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则较为随意。许多加工贸易企业对使用原产地标识的意义及相关国际惯例认识不足,往往出于民族自豪感而将只进行简单装配的产品随意打上“中国制造”这一原产地标识,这不仅使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受到影响,引起贸易摩擦,而且也会承担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3.原产地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管理成本提高
围绕中国建立的重叠自由贸易区中,不同自由贸易区的优惠原产地规则有所差异。CAFTA模式采取了单一的从价百分比标准,CEPA模式采取了以加工工序标准为主、以税目改变标准为辅的标准;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制定了产品特定清单;CNFTA模式采取了税目改变标准和加工工序标准以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相混合的标准。与其他国家建立的自由贸易区也都侧重不同的原产地标准。这种原产地标准不统一使一个国家同时适用多个原产地规则,相关出口企业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适应这些原产地规则。另外,海关的行政管理部门也需要深入了解这些规则,增加了海关的管理成本。
五、中国重叠式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规则进一步改进的方向
1.制定协调统一的优惠原产地规则
我国与不同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由于国情不同,自由贸易区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内容也有所差异。这在贸易往来过程中带来很多问题。为了能够降低贸易成本,在中国为轮轴的重叠自由贸易区建立统一协调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变得非常重要,尽量对同一产品适用相同的原产地规则。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原产地规则协定》第九章第二款规定税则分类变化使实质性改变作为基本标准,同时“对特定产品或一个产品部门制定原产地规则时,应以补充或例外方式考虑,包括从价百分比和在为某些特定产品或一个产品部门制定原产地规则式的生产和加工的操作过程”。税目改变标准相对于其他标准透明度高,客观性和预见性较强,避免多种原产地规则之间的错综和混乱,使出口商或生产商更容易了解出口目的地的原产地规则。
在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方面,需要在中国重叠式自由贸易区内进行协调统一。按照世贸组织《原产地规则协议》的要求,原产地规则应适用于所有非优惠性原产地目的,所以,应该把原产地规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制定协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规则》,将其适用范围由单纯的“签证管理”及进口货物征税税率确定扩大到包括最惠国待遇的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实施,原产地标记的监管,其实行的进口数量限制的实施,国别进口贸易的统计等在内的所有领域。我国现有的原产地规则包括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规定和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规定,对那些仅在中国组装、加工成品但不出中国海关的产品如何判定其属于进口产品还是中国产品,没有具体规定。鉴于原产地不单纯是海关的“技术性问题”,而是背后隐藏着巨大经济利益的“政策问题”,因此,原产地问题已经成为贸易政策领域的问题。所以,应该建立一套结构完整(包括原则、标准和程序)、定义清晰、商品分类详细的更为系统、具体的货物原产地规则,同时应成为我国反倾销和反规避有力的工具,符合多边贸易体系的原产地规则协议。
2.构建合理、细化的原产地认定标准
目前在世界上有NAFTA和PANEURO两种代表性优惠原产地规则模式,两种模式都具有比较合理、完善的标准。它们都是在以税目标准为主的基础上,以从价百分比和加工工序为补充的体系。3种标准各有优缺点,可以针对不同的产业特点进行不同的组合配套,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原产地规则的积极作用。而我国现行的原产地规则未能对敏感程度不同的产品制定宽严程度不等的原产地标准,从而未能有效地利用原产地规则来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另外,应该结合不同贸易伙伴的产业结构制定有梯度的原产地标准,以便引导区内产业的发展和投资流向。通过制定有梯度、有差异的原产地规则,提高原产地规则中当地成分标准,使外资企业采用更多本地产的相关的零配件和原材料,扩大内需,扶持本地企业的发展,促进就业。为维护企业利益,政府应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制定高低不等的原产地标准,提高出口货物中的中国成分。比如,严格审查落实现行的原产地规则;对那些我国已有较强生产能力的被动配额产品,可针对不同情况,制订较高的原产地标准,合理保护国内相关产业。
就完全原产地标准、原产地积累规则及监督管理规则来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相关规定比较符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原产地规则的国际协调。部分原产地标准是对自由贸易区贸易往来影响最大的标准,也是分歧最大的标准,成员国之间的较量经常在这个领域。但以从价百分比标准看,对于进口商非常复杂,计算公式中涉及成本负担、货币汇率的波动、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以及销售价格的变化等,在计算公式中的变量可变性非常大,这不仅给行政管理部门带来了较大的工作负担,而且在判断原产地时也容易出现分歧,产生争端,而且公式中40%的增加也不适用于所有产品。从促进区域整体贸易合作来看,此标准过于复杂。所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应以税目改变标准为主,以从价百分比或加工工序标准为辅助标准,以增强原产地标准的合理性,使之更加符合自由贸易区各成员方的状况,便于区域的经济合作。
3.用渐进性原产地规则和积累性原产地规则解决原产地规则的非对称性
同一个原产地规则对不同成员国的影响是不同的。这种影响程度与一国拥有的要素禀赋池有密切的关系。要素禀赋池是指一国在一段时期拥有的资源禀赋的量。拥有要素禀赋池较丰富的国家,在生产一种产品时所需要从区域外进口的资源越少,原产地规则对其约束程度越低,原产地规则对此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的影响越小;反之,对于要素禀赋池较小的国家,在生产某种产品时需要从其他的国家进口多种中间投入品,原产地规则对该国企业的生产影响较大,对它的经济和政治影响较大。为了能够保证原产地规则的中性化影响,需要减少原产地规则对不同成员国产生的非对称性影响,采用渐进性和积累性原产 地规则。
(1)渐进性原产地规则。渐进性原产地规则是解决原产地规则非对称性问题的一种方法。具体的方法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每一个区域具体的每一件产品指定不同的原产地规则;二是对不同的区域制定不同的原产地规则。比如,对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自由贸易区都采用关税目录的改变,同时对每个自由贸易区具体的产品制定针对性的原产地规则。对某种要素禀赋丰富的产品制定比较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对某种要素禀赋稀缺的产品制定宽松的原产地规则,以使原产地规则对它们的影响相等。对不同的区域之间制定“容忍原则”,对不同的区域制定一定参考性的含量标准,如欧盟为10%,澳大利亚—新西兰为2%等。
(2)积累性原产地规则。积累性原产地规则是解决非对称性的另一种方法。一方面,可以通过扩大原有的区域,扩大成员国单个的要素禀赋池,相当于成员国之间禀赋池的合并;另一方面,可以建立区域之间的积累机制,即可以对不同的自由贸易区制定相互认可的积累原产地规则,以弥补区域之间的要素禀赋差异。从理论上来说,这种机制可以使区域之间的要素禀赋共享,但在实践中,如果要素差异较大,双边积累机制依然不能解决非对称性的问题。
注释:
①冯冕:《中外自由贸易区发展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6页。
②冯冕:《中外自由贸易区发展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6页。
关键词:贸易引力模型;计量经济学;政策含义
中图分类号:F7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1009602
1 关于贸易引力模型的理论简述
西方关于引力模型的研究较早,在20世纪60年代荷兰计量经济学家Tinbergen(1962)和德国经济学家Poyhonen(1963)将引力模型进入经济学后,对它的研究就没有停止。最早的是Anderson(1979)从Bergstrand理论得出的完全竞争模型,这个模型认为:消费者认为产品是不同质的,即完全竞争。这个模型的经济学含义是控制国家规模和双边距离,在两个距离世界其他国家远的伙伴国家比距离其他国家近的伙伴国家发生的贸易量大的结论。这个模型最大的缺点是生产环节没有理论基础。
第二个主要的模型是Helpman和Krugman(1985)的垄断竞争模型,这个模型在假设无运输成本,规模报酬递增以及需求和供应方面的CES偏好对称的条件下,得出简单的双边贸易模型,这个模型的经济含义是两国的产品贸易量与此国总支出占世界总支出的份额和此国固定产品产出成正比,但是此模型的缺点是假设每个国家生产不同的产品,与现实差异很大。
关于引力模型的第三个模型是Feenstra、Markusen和 Rose(1998,2001)的相互倾销模型,假设两国技术相同并且用一种生产要素生产产品,产品的需求弹性是1,不存在运输成本问题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当两个国家规模相同时,世界总出口额最大。但是相互倾销模型没有表明双边进出口取决于贸易双方贸易品的GDP。
中国在对外贸易流量方面的研究开始得较晚,且文献较少。近几年开始有学者基于引力模型研究影响贸易量的因素。谷克鉴的《国际经济学对引力模型的开发与应用》一文中对引力模型的理论基础和构造方法加以经济学解析和运用主流国际贸易模型实施理论验证,将贸易引力模型的变量设置成为一个不断拓展和延伸的外生变量系列;林玲、王炎在《贸易引力模型对中国双边贸易的实证检验和政策含义》中,添加了变量“国土面积”,用APEC取代了WTO作为虚拟变量,然后验证了是否要引入“发达国家”虚拟变量,最后用GDP、空间距离、国土面积和APEC建立模型,解释了2002年中国对40个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数据。作者认为,使用国土面积作为解释变量的经济含义相对比较弱,所以就没有在模型中验证“面积”这个变量。
2 中国双边贸易引力模型的建立和实证检验
2.1 中国双边贸易引力模型的建立
本文将过去的学者对贸易引力模型的研究为基础,试图建立反映中国双边贸易的引力模型。以Linnemann的模型为基础,对其进行扩展和修正,建立适合中国双边贸易的引力模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带一路”是共同商量,共同
建设,共享成果的平台
“一带一路”是中国在全球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国家经济合作日益增强的大背景之下,首次成功倡议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平台。在新型的国际区域合作平台上,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互有需求。中国现在最大的需求就是转方式、调结构,调整失衡的经济结构。当前,中国的经济失衡主要表现在制造业的比重过高,而服务业的比重太低。对于“一带一路”很多经济体而言,情况正好相反,属于制造业严重发展不足。 “一带一路”的很多经济体缺乏能源、缺乏基础设施、缺乏工业化的进程,人口多,有的甚至没有摆脱贫困。
中国在基建和能源供给、工业化的发展方面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形成了大量的优势产能,可以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工业化和脱贫的发展需求对接和结合,实现共赢,走向共同发展。因此,“一带一路”不仅是中国一家的发展需要,也是“一带一路”其他国家发展的客观需要。如果中国和“一带一路”国家能够朝着这个方向去合作,未来中国的经济会变得更加平衡、更加可持续。“一带一路”的这些经济体,整个“一带一路”的区域平台也会变得更加均衡、更加可持续,从而纠正全球经济失衡,推动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现在,有将近10个国家都已经开始从战略规划的层面上来积极谋划,也有很多国家积极行动起来,在“一带一路”的平台上和中国进行对接,从不同的产业领域和中国合作。我们也和有关国家商量相关的时间表、路线图,为将来的长期合作奠定基础。
“一带一路”具有四个开放
包容的特征
第一个开放包容,“一带一路”的合作理念是开放包容的。我们的合作理念是“和平发展和互利共赢”,围绕这样的理念,推进“一带一路”合作是共商、共建和共享。
第二个开放包容,“一带一路”在合作的空间上是开放包容的。现在的“一带一路”空间范围是以亚欧大陆作为核心,延伸到非洲、延伸到大洋洲,这样巨大的一个区域合作平台,我们希望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能够有机会参与。在这个平台上,我们不需要谈判,也不需要设置高门槛,只要这些国家有合作意愿,我们都欢迎他们参加到这个平台上来。
第三个开放包容,合作领域是开放包容的。 “一带一路”要实施“五通”,从政策沟通到设施联通,到货物的畅通、资金的融通和民心的相通,这样“五通”广泛的领域也远远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国际区域合作的机制,或者说国际合作的平台。它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同时在“一带一路”上的很多经济体,有的国家说在现在的阶段可能只能做“三通”,那就先推“三通”,有的国家说可以做“五通”,那可以做“五通”,这样可以有多样的选择,适合他们的国情,非常适合“一带一路”不同国家的发展需要。
第四个开放包容,合作方式也是开放包容的。我们既有机制性的合作方式,比如在愿景和行动当中提到一系列的机制,包括上海合作组织、清迈倡议、中国东盟自贸区、亚投行丝路基金,未来会有RCEP,还会有其他的机制。但是在合作的过程当中,也需要非机制性的合作。在我们和有的国家没有任何合作机制的情况之下,可以通过一个项目或者一个领域的具体合作,来推进我们的合作。从这个角度来讲,打一个比方,“一带一路”平台比较像一副中药方,中药方的特点就是成份比较复杂,相互之间是平衡的,而且是可以互相促进。自由贸易协定更像是一副西药方,因为成份非常清晰,一旦用药见效会很快,会有贸易创造、投资创造,缺点是如果不用药就见不到效果,而且还必须经过谈判。“一带一路”建设有一个更高的境界是不排斥自由贸易协定,我们可以在“一带一路”的平台上把两者结合起来,这样效果会更好。其实在“一带一路”的平台上,现在已经有了比如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和巴基斯坦自贸区,也有现在正在谈判中日韩自贸区,GCC海外六国的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要升版,RCEP的自贸区也会加速推进,未来和以色列、斯里兰卡这些有意向的国家,包括欧亚经济同盟,现在都在商谈以后未来会推进自贸区的建设。此外,现在还有小自贸区的建设,自贸园区,包括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是“1+3”的格局,未来会形成“1+3+N”的格局,会有更多的自贸园区会形成网络。自由贸易协定的大网络,再加上自由贸易园区的网络,它会互相促进,来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水平,沟通推进未来“一带一路”建设走向繁荣。
“一带一路”也是一个复杂的
系统工程
这个系统工程是有层次的。现在“一带一路”面临最大的问题是投资环境有待改善,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但是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都是万亿级美元的,规模非常大。为了改善基础设施,为了让民营资本愿意到“一带一路”国家去进行贸易和投资,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改善基建,并且促进互联互通。要做到这一点,就必然需要有亚投行,有丝路基金,也要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进行合作,我们也欢迎发达国家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能够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建设当中来。
如果我们能够把基建和民心相通改善,就意味着未来在“一带一路”的平台上,私人资本所带来的区域内的贸易和投资会不断增加。时间积累长了以后,会形成“一带一路”上新的全球供应链,新的区域生产网络,就会增强整个区域在全球的竞争力。未来当生产网络和新的供应链建成之后,这些国家之间必然就会产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性安排的需求,就会朝着共同繁荣的目标迈进。民营资本也包括国有企业在这样的建设过程当中都有机会找到巨大的发展商机,也都能发挥它们相应的作用。
“一带一路”的建设
机遇和挑战共存
现在根据估算,“一带一路”沿线的总人口大约占到全球的63%,经济总量占到全球的不到30%,货物和贸易的出口占全球不到四分之一。APEC人口占全球的比重是40%左右,比“一带一路”的人口少得多,但是APEC这个平台上的贸易总量和经济总量都是“一带一路”平台的一倍以上。这说明“一带一路”的平台和APEC的平台中间有一个巨大的发展落差,这个落差虽然从一方面看可能不是好事,但是从中长期来看,却蕴藏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
从中长期看,“一带一路”对中国、沿线国家而言,对全球增长而言,都是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一个平台。但是在“一带一路”平台上,很多国家现在的发展水平很低,有数据显示,“一带一路”的平台上低收入的国家,即人均收入GDP在1045美元以下的国家,人口占到将近7%。中等偏下及低收入的国家,人均GDP在1000-4100美元之间,人口占一半以上。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在区域合作的过程当中面临着挑战和困难比较大,更何况有十几个经济体连WTO的成员都不是,还有一些经济体处在贫困或冲突和战争当中。这些国家市场秩序比较差,市场机制也比较弱,发展风险比较高。面对这样的风险,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当中,无论是中方的企业也好,还是“一带一路”国家的企业也好,在进行推进贸易和投资的过程当中,都需要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和市场工具,及时去识别在市场上可能遇到的风险。项目推进过程当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同时要用各种有效的工具积极应对这些风险,逐步推进“五通”的建设。
“一带一路”的建设是国内区域
经济一体化和国际区域经济
合作并存和互动的新型平台
国外保税区的建设可以追溯至1547年意大利热那亚的里窝那,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以自由港命名的自由贸易区。而国外关于自由港以及保税区建设的理论依据则纷至浩繁,下面将着重介绍比较典型且与本文关联度较高的保税区建设理论。
威廉・配第于1662年出版的《赋税论》,其第六章专门对关税以及自由港进行了论述。配第在其《赋税论》中,对征收关税的缺点进行了详细论述,配第认为征收关税的缺点主要表现在:第一、对于半成品征收关税无疑是杀鸡取卵;第二、征收关税的成本比较高;第三、征收关税容易诱发走私活动;第四、关税占政府财政收入的数额较小,在关税之外还要开征其他赋税。而关于自由港配第认为,设立自由港即使不对进出口货物征税,国家同样可以从驶入的船舶上海员以及游客的花销、港口劳动者的工资以及码头仓库的存储租费增加国民收入。这是较早的关于自由港建设的理论阐述。
而对保税制度产生直接诱发作用的是经济学关于税收额外损失的论述,现代经济学认为,征税会提高支付者的价格,降低厂商的价格,最终税收会降低实际产量,进而会降低社会总福利水平。具体而言,征税必然会产生社会成本,而社会成本由政府取得的税收收入和因征税而导致的实际产量下降所引起的额外损失,即所谓的税收额外负担构成,而税收的额外损失直接导致社会福利的下降,源于此,激发了人们研究保税区的热情。
跨区域综合保税区的基本理论支点是比较优势理论,因而在此有必要将比较优势理论进行系统梳理。通常而言,比较优势理论包括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以及要素禀赋理论。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的基本含义是一国与另一国相比,在某种商品生产上具有更高的效率,那么则称该国相对于另一国在该产品生产上具有绝对优势。具体而言,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包括如下四方面内容:第一、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社会财富;第二、分工的原则是成本的绝对优势或绝对利益;第三、国际分工是各种分工形式中的最高阶段,国际贸易量是实现国际分工的重要途径;第四、国际分工的基础是有利的自然禀赋和后天有利的条件。由斯密的主要观点可以看出,其绝对优势理论是以分工为前提的,然而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存在明显的缺陷即一国若想参与国际贸易,那么必然至少要有一种产品的生产与其他贸易国相比具有绝对优势,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也正基于此李嘉图修正了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李嘉图认为:各国不一定专门生产劳动成本绝对低(绝对有利)的产品,而只要专门生产劳动成本相对低(利益较大或者利损较小)的产品即可进行对外贸易并从中获利。尽管李嘉图对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进行了修正,并提出比较优势产生的源泉是各国间劳动生产率的差异造成的,但是美中不足的是李嘉图并未对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阐述,源于此,赫克歇尔以及俄林提出了要素禀赋理论(H―O模型),要素禀赋理论对劳动生产率差异的原因进行了阐述。具体而言,要素禀赋理论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商品价格的相对差异是产生国际贸易的直接原因;第二、假如两个国家生产要素存量的比例不同,即使两国相同的生产要素的生产效率完全一样,也会产生生产成本的差异,从而使两国发生贸易关系;第三、国际贸易可以逐渐消除不同国家之间的商品价格的差异,从而使两国生产要素价格趋于均等化。
在实证分析方面:
当前国外关于保税区建设研究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模型、DEA模型、SWOT模型、灰色关联度分析模型、柯布―道格拉斯模型等。成本―效益分析法,是由澳大利亚学者彼得・G・沃尔(Peter・ G ・Warr)率先提出的,其最初用于对出口加工区的福利经济分析,沃尔将他所做的基于净现值(NPV)的成本―效益分为成本与效益两个基项,在效益项目中,沃尔选择了就业、外汇收益、税收及其他财政收入等多项评价指标,成本项目则选择了电力等能源消耗、行政管理费、国内贷款等项目。通过计算历年现金净流量,对保税区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在国内刘恩专(2004)在沃尔德成本―效益分析模型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实际,对部分指标进行了修正,最终以天津保税区为例,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价。DEA模型是由运筹学家Cooper、Khodes以及Charness等人于1978年提出的,DEA模型具有客观性强的特点,目前广泛用于各种效率的评价之中。而在我国保税区运行效率评价上。
SWOT分析方法最早是由哈佛商学院提出的,SWOT模型被广泛应用于企业战略分析之中。而本文则将运用SWOT模型对云南跨区域综合保税区建设区位进行分析,以明确相应的内部优势(Strenths)、内部劣势(Weakness)、外部环境机会(Opportunitiess)以及外部环境威胁(Threats)。
柯布―道格拉斯模型是经典的经济学模型之一,其最早是由美国数学家柯布(C.W.Cobb)以及经济学家保罗・道格拉斯(Paul H.Douglas)提出的,柯布―道格拉斯模型是在引入技术资源这一因素的基础上,对一般生产函数的改进,主要用于预测国家、地区工业系统以及大企业的生产。而在国内田雅娟、甄力(2013)将其运用于保税区对腹地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的实证分析之中,通过Eviews软件,运用混合面板模型实证分析了保税区对腹地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Warr,P.G.,The Potential for Free Zones:Lesson From East Asian [J] .Pacific Economic Bulletin,1993(8): 19―26.
[2] Warr,P.G..The Economics of Enclave [J].The World Bank Reasearch Observer,1989,4,(1):65―68.
[3] Cobb C W,Douglas PH.A theory of productional [J].American Economic Reeview(Supplement).1928,18(1):139―165.
[4] Giachetti R E.A framework to review the information integration of the enterprise.[J] Internat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Research ,2004,42(6):1147―1166
[5] Marcc Goetschalcks,Carlos J.Vidal,Koray Dogan.Modeling and Design of Global Logistics Systems:A Review of Integrated Strategic and Tactical Models and Design Algorithms [J].European Journal of Oerational Research,2002,143(1):1―18.
以斯蒂德曼为代表的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坚持并继承了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论,认为贸易的真正来源在于各国的比较优势的差异,而并非资源禀赋的差距。新李嘉图主义以一种比较动态的、长期均衡的分析来解释国际贸易。新李嘉图主义贸易理论把收入分配置于突出位置,并贯穿分析的始终。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与李嘉图理论不同主要在于:李嘉图是从各国生产的角度即从各国的生产特点不同和劳动效率的高低不同上来解释比较优势的差异;新李嘉图主义不仅从各国生产的角度来分析和比较各国的比较优势的差异,而且强调要从各国分配领域,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动态角度来分析和比较各国比较优势的不同。
2克鲁格曼的贸易理论
保罗·克鲁格曼提出“规模经济作为国际贸易产生原因”的解释,他在产业内贸易理论有关基本假设和结论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各种模型深入阐述了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成功的解释了战后国际贸易的新格局。克鲁格曼认为在“张伯伦垄断竞争”模式下的市场体系中,产业部门的扩张是通过更大的规模经济而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每个国家都以其产品供应世界需求,因而得到了双向的产业内贸易,若各国拥有相同的要素禀赋,就不存在产业间贸易,而存在大量的产业内贸易。克鲁格曼又考察了规模经济、产品差异与贸易型式的关系。其“产业内专业化分工与得自贸易的利益”理论模型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理论中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这两个基本假定,使新贸易理论向规范化方向迈进了重要一步。
新贸易政策理论的发展
贸易政策理论是较早发展起来的国际经济学理论之一。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作为“新重商主义”代表的凯恩斯在国际贸易方面主张政府干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利用贸易顺差保持国内充分就业。20世纪70年代之后,以弗雷德曼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占据了经济理论的中心位置,主张政府应该对国际贸易进行适度的干预。
1贸易保护理论的新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在贸易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纷纷出现。目前较为代表性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包括:
(1)以英国学者蒂姆.朗和科林.海兹为代表的地区经济主义新贸易保护论认为:自由贸易无法解决贸易与发展、贸易与环境等问题,因此必须用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取代它。新贸易保护主义主张首先要加强地区间合作,实行地区性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还主张一国根据预期的出口量控制进口量并且要使两者严格平衡,并制定高标准的进出口限制规则。
(2)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新贸易保护论的基本观点是: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资水平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如果西方国家不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限制,将会造成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向低收入国家的工资水平看齐,从而导致发达国家生活水平的下降,因此发达国家应该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性产品实行贸易限制。
(3)环境优先新贸易保护论主要表现在借保护世界环境之名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衰退的劣势产业,其主要论点是:由于生态系统面临巨大威胁,在国际贸易中应该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为了保护环境任何国家都可以设置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控制污染产品进出口,同时任何产品都应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入成本,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
2国际贸易的内生性增长的新理论
以哈伯勒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国际贸易是新观念、新技术、新管理和其他技能的传播媒介,国际贸易可以充分利用没有开发的国内资源,刺激国内生产者提高效率,同时通过市场规模的扩大,贸易使劳动具有了经济规模性,因此国际贸易可以称为“经济增长的动力”。为了从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角度进一步揭示国际贸易产生的正面作用,经济学家罗莫和卢卡斯提出了内生性增长理论,他们认为一国减少贸易壁垒并促进国际贸易后,将长期取得加快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效应,这主要因为国际贸易可以使该国加快技术引进、吸收、开发以及创新过程,扩大生产经济规模,减少价格扭曲提高资源利用率等。
3不完全市场竞争下的新贸易政策理论
不完全竞争的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市场结构的类型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程度和贸易形式,因此依据国内外市场结构的状况来选择指定贸易政策可以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利益。80年代初以来,以布兰德、斯本色、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以“战略性贸易”为核心的新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认为,在规模收益可变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政府干预的贸易政策只要使用得当能够使一国从相对自由贸易中获益。新贸易理论对市场运行的优化、干预政策的制定等均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
国际金融理论和政策
1997年发生在东亚地区并波及到整个世界的金融危机,推动国际经济学界对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国家货币政策、国际资本流动、汇率制度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国际金融和政策理论有国际金融安全、克鲁格曼的货币汇率理论、国际货币一体化等。
国际金融一体化
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已然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世界金融一体化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世界金融一体化是指各国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政策等方面互相依赖、影响而产生的逐步联合成为一个整体的趋势。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表现是:各国金融政策倾向一体化;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资本流动自由化、国际化,这是世界金融一体化最突出的表现,它包括货币兑换自由、资本在行业间转移自由和资金进出自由。
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对国际经济体系也构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首先,世界金融一体化使得国家金融政策的独立性受到削弱。在特定的时期和特定的场合下,资本力量已经超越了国家力量。包括最发达的国家,无论从实力、理论、法律还是从技术上都难以控制国际游资的冲击。世界金融一体化提升了国际金融组织在全球政治经济中的权力地位,在特定的时期对于民族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提出了挑战。
二战结束以来,金融霸权已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这一概念是以格拉斯为首的美国左派经济学家首先提出的,所谓金融霸权是指以大银行家和大机构投资者为核心的金融寡头及其政治代表,通过控制经济活动施以重大影响并以此牟取暴利或实现其他政治、经济目的的一种社会关系。由金融霸权所主导的国际金融秩序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是发达国家内部对金融权力的争夺日趋激烈,另一方面,西方金融霸权又联合起来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控制。金融霸权对国际关系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控制国际资本流动,二是进行国际金融投资,三是操纵各种国际经济组织。从对国内经济结构影响来看,金融霸权通过控制资本流动,不仅可以改变左右一国的产业结构对各个部门的经济发展起着决定作用,还会促成泡沫经济的形成,降低政策的效力并影响政府的行为。从对国际经济影响看,金融霸权控制国际资本流动的直接后果是加剧了国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霸权会通过各种形式从发展中国家抽走极为稀缺的资金,同时又会扭曲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使其经济与社会失衡加剧。
克鲁格曼的“萧条经济学回归”
保罗·克鲁格曼提出了一个国家经济在全球化时代面临的所谓“三难选择”,即克鲁格曼早些时候所说的“永恒的三角形”。它指的是下述三个目标中,只能达到两个,不能三个目标同时实现:①各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②汇率的稳定性;③资本的完全流动性。“永恒的三角形”的妙处,在于它提供了一个一目了然地划分国际经济体系各形态的方法。克鲁格曼认为欧洲货币联盟和历史上的金本位制,均选择“汇率稳定”和“资本自由流动”,牺牲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而中国则是选择“汇率稳定”和“货币政策独立性”,放弃“资本的完全自由流动”,即只开放“经常帐户”,不开放“资本帐户”。克鲁格曼认为,“三中择二”是国际经济体系内在的“三难选择”的体现。他高度赞赏中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对于防止世界重演1930年代的大萧条意义重大。
货币一体化理论
货币一体化就是各成员国联合起来,结成固定的汇率,执行共同的货币政策。货币一体化理论认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越不能靠经常的汇率变动来改变相互之间的贸易条件和本国的国际收支地位,这两国或多国走向货币一体化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货币一体化的主要收益来自于汇率稳定。汇率的经常性变动会影响正常贸易和投资的开展,使用单一货币能减少外汇风险,而外汇风险会像交易成本一样减少一国的进出口。当前货币一体化理论的最新进展就是运用理性预期的形成、时间不一致性、信誉问题,以及汇率决定等宏观经济学的新概念、新理论及分析方法,对货币一体化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
国际汇率问题
所谓汇率即外汇买卖的价格,它等于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交换的比率,国际汇率问题在国际经济学理论中一直处于较为重要的位置。从历史上看,关于汇率的理论有汇率决定的贸易论或弹性论,汇率决定的购买力平价论、汇率决定的货币主义理论、汇率决定的资产组合平衡理论等。最近十几年来,对汇率的模型与动态分析、汇率与购买力平价关系、资本帐户研究分析等较为吸引经济学界的关注。
1汇率的模型分析
汇率决定理论是西方外汇汇率理论的核心,70年代以来,由于浮动汇率制取代了固定汇率制,汇率的变动幅度以及影响汇率变动的各种因素方面,出现了固定汇率制下从未出现的异常现象,为了从理论上解决这一问题,西方学者构建了许多模型,主要包括:(1)浮动价格的货币模型——弗兰克尔模型;(2)粘性价格的货币模型——多恩布什模型;(3)罗伯特·卢卡斯以及斯托克曼的一般均衡的汇率决定模型;(4)布兰森的资产组合模型
2保罗·克鲁格曼的汇率动态研究
保罗·克鲁格曼认为贸易流量对汇率变化反应迟缓,为进入一国市场,进口商和出口商必须承担一定的沉没成本,他们的未来收益采取一种货币形式,而成本则采取另一种货币形式,当汇率的未来变化不确定时,未来赢利也不确定。在短期内汇率对贸易流量没有什么影响,因为不确定性诱使贸易商继续等待,但此后为回应基本冲击,汇率必须发生大幅变动才能使市场出清,这样,最初的波动就会对汇率变动产生放大的影响。
3南方国家的汇率风险
目前发展中国家汇率所面临的风险极为巨大,这是因为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本对于发达国家的利率变化极为敏感,而后者完全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控制之外。研究揭示,从1975年到1992年,100个发展中国家的银行危及的触发,与发达工业化国家的利率(简称“北方利率”)变化密切相关。“北方利率”每增长1%,“南方”银行危机的可能性就增长3%。这是因为国际资本(尤其是证券资本)流入主要是在“北方利率”降落之时,一旦“北方利率”上升,国际资本就有可能掉头回转。“北方利率”的上升,不仅提高资本回转的可能,而且增加了对“南方”银行的“逆选择”:高利率只吸引过度乐观的“南方”借款者,从而加剧金融危机的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