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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重点项目建设
办公室职责。
2、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物价局的物价政策制定和价格政策监督实施,制定、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等职责。
2、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执行;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将库区移民工作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3、将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的职责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宏观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产业政策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强化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全市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能源宏观管理,推动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承担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市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工业和通信业项目除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市级预算内和预算外、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核准、备案、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西部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工业结构调整、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负责协调参与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提出财政金融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搞好各类项目的前期储备,推介招商项目,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工作。
(十三)拟订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搞好项目方案的审查、上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制定全市贫困乡村、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档案、保密、、接待、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工资、干部考核、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学习培训以及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目标和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需报市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并组织评估;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研究并编制、分解、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措施建议;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研究提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对策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总规模及投向和结构优化目标,编制利用外资、外贸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国外贷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申报、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协调财政金融工作,组织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负责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积极引导投资方向;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基本建设计划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党群机关、政法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管理;汇总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省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省资本金基金计划,申报或安排国家投资、预算内和预算外投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报、争取、落实建设资金;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核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
(四)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衔接国家和省上安排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文物、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广播影视、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专项资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五)工业经贸科
组织拟订需上报审批或跨部门的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拟订科学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项目;负责全市经贸流通等计划和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协调粮食购销政策和储备库建设;负责权限内服务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监测和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全市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粮油、成品油等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市粮油储备宏观管理;负责全市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核准、备案、审批、上报权限内经贸流通项目。
(六)交通能源科
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交通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交通项目的布局,组织协调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研究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邮电、农村能源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年度综合交通运输计划;编报综合交通运输、邮电、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农村能源建设计划;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综合交通运输、邮电、能源(含水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协调有关综合交通运输、能源、邮电等业务工作,收集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能源、邮电信息,提出全市能源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能源专项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能源项目的布局;研究节能措施,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水能资源开发、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农村小康建设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衔接统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支撑。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经济体制改革科
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汇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情况;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等。
(九)地区经济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协调制定国土开发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申报、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基础测绘计划,协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申报、下达民族乡村专项资金计划,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申报、转型方案及接续产业政策协调;承担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拟订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城镇道路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和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和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机关人员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制7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将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更名为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市生态移民办公室),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市项目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稽查办公室、市铁路航空项目建设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县级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保留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县级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保留市经济动员办公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县级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将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综合科、物价检查科、案件复议审理科。核定人员编制13名(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6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六)保留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综合科。核定人员编制7名(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2名(队长1名、副队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七)保留市灾后重建办公室(市深圳对口援建办公室),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八)保留市经济信息中心(市经济信息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九)保留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保留市价格认证中心,人员编制执行陇机编办〔〕70号文件的规定,自行聘用,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十一)将市库区移民办公室整建制划给市水务局。
(十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工业行业规划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工业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2、工业结构调整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需上报审批或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县(区)、跨部门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等推动结构调整。
3、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分工。工业、通信业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除工业、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成品油库的网络布局和成品油市场监管的职责分工。全市加油站、成品油库的网络规划和布局建设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由市商务局承担。
5、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级粮油储备、轮换和投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宏观管理;市粮食局负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
6、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的分工。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对全市铁路民航进行行业管理、以工代赈扶贫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管理的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在全市铁路民航建设和行业管理方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发展专项规划,衔接国家和省上相关部门争取国家铁路民航项目支持,组织协调铁路航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铁路航空建设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青岛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合理正确的科技政策、科技法律法规无疑起着重要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然而,我们在青岛市科技局官方网站首页的政策法规栏目下查看发现,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亟待编纂和完善。关于青岛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科技政策法规的完善,必须对青岛市现有的科技政策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和整合,吸收和借鉴国外发达的科技政策法规以及我国其它地区的科技政策法规,从青岛的现实状况出发,为下一步青岛市科技事业的发展指明路径。
关键词:知识产权;高新技术;创新型城市;科技法规;管理体制
一、对过时的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在变化,科技政策法规也要相应调整,要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然而,我们在青岛市科技局官方网站首页的政策法规栏目下查看发现,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亟待编纂。情况显示,青岛市关于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管理与推广、科技体制改革、科研条件管理、科技人才、国际科技合作、科技计划管理、基础研究的规范性文件总计103件,其中只有19件是2001年以后颁布的,而2004年以来颁发的只有5件。因此,针对青岛市科技政策法规的大量过时现象,根据国家和我省的具体政策,根据青岛市的发展实际,制定、建立新的、适应青岛现实经济发展的科技政策法规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例如,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是2000年11月11日颁发的,其制定的目标是到2005年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情况。在今天看来这一目标早已实现,而这一意见也早已失去了其作用,已没有存在的必要。如此一来,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就失去了政策的指导和支持,这样必然不利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因此,为了更好的指导和加快青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们应当制定一个新的、符合实际的、具有青岛特色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重新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目标。我们可以结合当今蓝色经济区建设发展的新要求,重新制定一个短期的五年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更新完善。
这只是青岛市众多规范文件中的简单一例。在这些规范文件中,虽然有些并没有制定具体的目标年限,但由于制定时间较早,也早已不适应青岛市城市经济的发展,不符合当今时代进步的需求。我们必须重新检视这些过时的科技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更好的为青岛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发展服务。
二、适当提高《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发展目标
通过对《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主要内容[1]和《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主要内容的解读,我们不难看出,山东省的目标与全国相比相对来说过低,并且略显保守。这一差距与山东省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地位是不相符的。山东省《纲要》是面向整个山东省,以整个山东省为基础而制定的,应当略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从地理位置、经济实力、科技进步状况等方面看,青岛市地处黄海之滨,位于“环黄海经济圈”的黄金地带,与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在资源、技术、劳动力、资金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互补性。青岛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同时拥有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城市之一。青岛由于其特殊的地位,要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带动整个山东省科技进步的龙头,其目标和措施要远远超过全国和全省的一般要求,才能与其地位相称,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而《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定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创新型城市建设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以上。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青岛市《纲要》的发展目标还有极大的提高空间。在未来的科技发展过程中,青岛市必须充分利用其优势地位,发挥其龙头作用,做出突出贡献以弥补山东省保守目标的滞后。
三、具体细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
第一,在宏观层面上,青岛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当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深入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纲要(2005-2010年)》的十项措施,发挥青岛的地域与区位优势,以山东半岛城市群和高新技术产业带为依托形成知识产权密集区,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为核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大力发展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优势产业,不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强与国际大公司的战略合作,形成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加大县域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实施力度,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增长点和新的经济隆起带,辐射带动青岛市的整体发展。[2]这样青岛市一定可以建立一套成熟的知道产权体系并科学有效的为经济服务。
第二,建议研究起草《青岛市知识产权条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安排和部署,2009年5月,市政府颁布了《青岛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成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但这对青岛市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应当借起草知识产权基本法,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上升为立法进行落实和立法保障。统一的基本法有助于当前青岛知识产权方面立法机构分散、多头管理、职能重叠、协调不力等现象。在这一方面,日本政府通过《知识产权基本法》的立法在日本建立了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形成高效统一与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这一做法对我们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3]
第三,建立协调执法部门,出台“青岛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实施办法”。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施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和其他国家有很大不同,而且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较多,这些执法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尚未依法建立,一直是我国长期存在的问题。青岛市如果率先制定行政执法移送实施办法,将开全国地方立法先河,具有较高的示范作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入到更深的层次。这对青岛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四、加强和扩大对青岛市人才的培养
当今世界,人才在经济、科技的竞争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才对企业、对城市的发展和进步都是必不可少的,创新型人才更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建设创新型城市,重视外来人才的引进是不可或缺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引进外来人才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加强对本地人才的培养,这样才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稳定。青岛市设立各种优越条件吸引和引进著名专家学者、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国内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来青岛发展,但是却忽略了对青岛市本地人才的发展和培养,这将不利于青岛市创新型城市的长久稳定发展。青岛市政府应当适当加强对本区域人才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青岛市人才的培养方面,除了从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吸引和选拔大批高学历人才外,还应当加强对企业中人才的培养。可以从高新技术企业中选拔一批骨干人员对其进行专门培训和教育,并发挥他们的先锋带头作用,由他们带动企业其他人员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重视专门、专业型高科技人才的培养是关键,同时更要加强和完善青岛市科技人才的管理和奖励,推动人才的进步。
将青岛市高科技人才的培养以科技政策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政策法规中建立和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奖励制度,为专业人才的培养创造更加有力的环境和条件,更好的发挥青岛市人才的创新水平,从而推动高科技人才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中坚作用,更好的服务于青岛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这将更加有利于青岛市创新型城市的稳固进步和发展。
五、清晰的定位政府的角色
科技政策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意味着政府管理科技工作的职能也要相应改变,不能再沿续原有的管理方式,要更多地运用科技政策法规的作用。否则,政府职能不转变,把政策法规放在一边不理,再好的政策法规也没有用处。为此,要端正管理部门自身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处理好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监督和服务双重功能。政府的科技管理主要是政策法规的管理,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要带头按政策法规办事,提高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无论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还是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凡是与科技活动有关的内容,都要在政策法规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可以说,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政策法规应用能力越强,青岛市的科技创新能力也就越强,科技竞争力的提高就越有希望,科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也就越快。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促进研发并实施产业化的政策环境。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企业发展中所受到的限制非常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进人才、技术、资金等,往往都是靠政府部门制定良好的政策措施,社会资源才能得到合理的流动与配置。目前的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单个行为主体方面,没有在营造整体创新环境方面下功夫。今后可以逐渐向行为主体的整体交流方面着手,比如多建立行业协会、多举办经验技术研讨会、多开展技术人员和主管人员的培训与交流等。[3]
六、加强完善科技管理体制
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定,笔者认为其应该体现国际合作、自主创新、符合市情的大环境。青岛市有自己的发展方案,但更应该在国际合作方面做出相应详细的规定,来适应创新发展,如果仅让青岛的科技体制改革体现在股份投资的相关规定上,那么我们认为,这势必会影响青岛市的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城市的快速发展。其针对此种情况,青岛市政府应对该文件做进一步的解释或者说明及补充,以弥补这一缺陷。
参考文献
[1]解读《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N].光明日报,2006―1―12 (006).
著名经济学家保罗・皮尔泽形容,“健康产业是继信息技术产业之后,全球财富第五波增长的引擎”。
在世界范围内,美国的健康产业较为成熟。商业健康保险、健康风险管理、医疗保健服务、生物医药技术、医疗设备生产,都是它的核心领域。
在美国,商业健康保险十分发达。一组数据或许更能说明它的“分量”:2010年,健康保险机构已超过400家;2009年,保险收入约8000亿美元,占当年GDP的5.6%;2007年,带动就业4万人,占当年就I总数的0.3%。
不仅如此,商业健康保险在直接推动经济的同时,也促进了健康管理服务的广泛应用。
健康管理服务被喻为美国健康产业的“潜力股”,是美国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
其中,“家庭及社区保健服务”是健康产业最大的门类,占整个产业产值的50%。
重视家庭、社区的健康关怀,注重疾病的预防控制,是美国人的健康理念。“家庭及社区保健服务”除全科诊疗外,很多时候是在进行居民健康促进、慢性病风险管理。这类风险管理与临床医疗体系结合紧密,服务所收集的数据直接为病理研究提供支撑。
此外,第三方健康公司也会通过“家庭及社区保健服务”机构的信息系统,提供电话健康顾问服务,建立健康档案。
美国健康产业的欣欣向荣,离不开科技创新和积极引导。以药品研发为例。美国的药品研发,特别是生物制药的研发投入,位居世界首位。
据美国药品研究和生产协会的统计,2010年,美国药品生产的研发投入共计674亿美元。而《制药经理人》杂志的数据显示,2011年,世界医药公司前十强中,有六家是美国公司。在世界生物技术领域研发机构中,美国公司占比更是高达80%,且持有大多数新药的知识产权。
与科技创新同样重要的是积极引导。除利用市场机制调节外,政府与行业组织的监管作用必不可少。
美国政府对健康产业的重点领域提出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如《21世纪发展规划》提出将生物制造技术作为战略技术,《生命科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生命科学产业的发展路径,并进行了资源部署。同时,政府还通过设立经济开发鼓励项目,减免研发企业的税收,或者通过立法和反垄断来维护和监管市场秩序。
与政府的宏观管控不同,美国专业、独立的行业组织的监管,则延伸至健康产业的不同领域和各个生产环节。
管理式医疗组织会对日常健康服务成本进行控制,专业标准评审组织会评议医疗照顾服务,或对接受医疗技术计划的病人受到的服务开展评估……
总体来看,美国的健康产业活力十足,产品、服务多元,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划入的职能
1、将原地区行署经济贸易处负责的产业政策、技术改造和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划入;
2、将原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整体并入。
(二)增加的职能
食盐、烤烟、成品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宏观管理以及成品油的网络规划、布局建设等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2、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面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并提出全市实施产业政策的意见。
3、取消商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和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作好社会总需求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经济指标比例的协调。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吸引人才的政策建议。
(三)依据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全市相应的产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全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建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和监督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编报、下达利用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限额内政府投资项目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国家补助资金、国债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上报、竣工验收工作。
(七)负责搞好纳入省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含概算调整)、竣工验收的审查上报审批工作;审批限额以内基本建设项目,审查申报限额以上项目。
(八)组织和管理重点项目稽察工作,督办省稽查办交办的案件。
(九)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省上制定的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招标投标法》配套规定;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定招标公告的媒体;组建全市跨部门、跨县(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十)拟订和协调全市国土开发、整治、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意见,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扶持国扶贫困县(区)发展经济,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搞好项目方案的审查、上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
(十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工业强市”战略,研究并制定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十二)研究分析市场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供求状况和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组织制订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物资的流通: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方向、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并转化为生产力。
(十四)搞好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参与研究运用税率和价格等主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地方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五)根据国家和省上提出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国外资金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我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
(十六)搞好各类项目的前期储备,推介招商项目,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意见,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库区移民工作和库区经济建设项目工作。
(十九)承办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服务;负责草拟委机关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及督查、保密工作;负责办理全委机关工资福利、干部考核、人事调配、编制管理以及机关财务、总务保障、财产管理、车辆调度和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组织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编制、分解、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宏观经济调查,提出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协调粮食购销政策和储备库建设;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利用外资计划和外贸、经贸流通等计划和建设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积极引导投资方向;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汇总下达国债资金,省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省资本金基金计划,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报、争取、落实建设资金;负责全市基本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管理工作。
(四)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衔接国家和省上安排我市的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专项资金。
(五)工业科
研究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收集分析工业信息,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发展对策。提出相关产业总量指标和结构调整建议,研究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工业生产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年度工业生产计划;编报工业建设项目计划,上报、审批工业建设项目。协调有关工业发展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工业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工业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我市工业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负责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研究并协调重点工业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布局,提出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定意见。
(六)交通能源科
提出全市交通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交通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交通项目的布局。研究编制全市交通运输、邮电、农村能源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年度交通运输计划;编报交通、邮电、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农村能源建设计划;上报、审批交通能源建设项目。协调有关能源、邮电等业务工作。收集分析交通、能源、邮电信息,提出全市能源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能源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能源项目的布局。研究节能措施,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七)农村经济科
农经科职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农村小康建设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衔接统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支撑。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库区移民办公室职能:组织编制全市在建、新建水库电站移民搬迁、补偿、安置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已建水库电站的移民遗留问题,并扶持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移民脱贫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审查移民专项工程概算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参与拟建水库电站的库区淹没损失和所在地经济。环境分析、移民搬迁安置与迁建规划等前期工作。
(八)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汇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情况。
(九)小城镇建设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等。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人员编制24名(含原体改办并入的5名编制),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干部职数14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规定,原体改办6名工作人员随编制划转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挂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牌子),正县级建制,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兼任。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副县级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干部职数2名。
(二)保留市项目办公室,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副县级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干部职数1名。
一、真抓实干,推动林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是积极争取南方冰雪灾害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争取各级财政增加灾后林业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建立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和林木良种繁育补贴制度;对因灾形成的造林债务和基层单位职工住房毁损进行统计核销,并把林业灾害救助纳入相关救灾资金渠道。
三是加快木本粮油产业发展。做好《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工作和以油茶、核桃、油橄榄为重点的《全国主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全国木本粮油的产业发展方案;组织编制《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县木本粮油产业示范实施纲要》。
四是搞好规划编制,从宏观上谋划现代林业建设。做好林业发展“十二五”和中长期规划基本思路编制工作;编制即将到期的重点生态工程后续规划;组织实施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专项规划》《雨雪冰冻灾后林业生态恢复重建规划》《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等六项新的专项工程规划。
五是做好林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区森工非经营性项目以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强化协调沟通,解决和落实各项惠林政策
一是研究天然林保护工程到期后的政策措施。全面总结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研究提出工程到期后的政策建议和资金需求;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推进森工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理顺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健全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研究森林保险纳入政府补贴的标的、险种、保费率、补贴标准、环节和手段等具体措施,并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试点。
三是落实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即将批准的《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将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摸清国有林场本底数据,详细掌握林场面积、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人数、职工参加社保的种类标准等基本情况。
四是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落实中央9号文件规定,建立和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建立市场机制下的生态补偿机制。
五是积极研究对策,贯彻执行新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充分考虑育林基金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将林业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禁挤占、挪用育林基金。
六是努力争取建立林业补贴制度。建立林木良种繁育补贴制度,并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试点;将油茶生产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研究制定对种植油茶等木本油料作物的补贴政策。
七是完善林业用油量的测算、统计、核实和汇总。核实营造林、森林管护面积、木竹生产量等用油量基础数据,对林业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全额补贴。
三、严格管理监督,进一步提高林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一是加大林业资金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中央新增林业投资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管;从项目安排的源头抓起,细化落实工程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加强对工程招标、物资采购、作业设计报批、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
二是做好林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对林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全面完成对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是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林业项目建设及管理标准化体系,在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编制实施方案、工程建设及检查验收等环节出台一系列的建设标准和规范。
四是严格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和财政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审核;及时完整地将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严防资金的滞留和截留;配合做好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树立全球意识,全面提高林业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一是坚定信心应对危机。分析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和产业的影响,在对外开放合作中不断提高全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及时了解掌握林产品对外贸易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做好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努力实现2012年林产品外贸总额突破800亿美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