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产品包装标志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乙方: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
为保证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证书和标志的权威性、信誉、企业的利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协议有效期内获得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的所有产品。
二、权利和义务
乙方:
1.及时向获得证书的甲方颁发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审批甲方标志印制申请。
2.监督和指导甲方正确宣传和使用证书和标志。
3.在证书有效期内,对甲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和证书有效性的确认,依据监督检查和有效性确认结果对甲方证书的使用做出保持、更换、暂停、撤消或注销的决定,并对撤消或注销结果予以公布。特殊情况下(如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投诉等),乙方有权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
甲方:
1.使用证书和标志的范围:
a)可在获证产品广告和宣传材料上使用证书和标志,但不得将某一产品的证书作为整个甲方获得产品证明,并加以宣传,从而产生误导作用;
b)可在获证产品的外观、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使用标志;
c)可在工程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推荐产品证书;
d)不得在非获得证书产品上使用推荐产品标志。
2.获得证书的产品须在产品适当的外观或产品最小外包装物上粘贴一枚推荐产品标志,以利于消费者识别以及监察部门及乙方推荐产品机构的市场监督。
3.推荐产品标志由乙方统一规定样式,甲方不得自行更改。其图案、尺寸及颜色必须符合《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4.甲方直接印刷于获证产品的外包装物、产品铭牌、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的推荐产品标志,应注明证书编号。
5.自行印制的粘贴在产品外观或外包装物上的推荐产品标志和直接印刷于产品外包装物、产品铭牌、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上的推荐产品标志,甲方须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印制。
6.甲方应建立推荐产品标志使用制度,乙方要求时应书面报告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报告应包括获证产品生产情况和标志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
7.当推荐产品证书被暂停、撤消或注销后,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停止推荐产品标志的使用。在推荐产品证书被撤消或注销的情况下,还应按乙方要求交回有关文件(包括推荐产品证书)。
8.自愿接受乙方对推荐产品证书和推荐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及管理,自愿接受乙方的质量体系监督审核和产品监督检验。
9.应确保推荐产品证书有效期内,获证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认证要求。
三、费用
1.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年度监督评审费和年金(见推荐产品证书评审收费标准)。
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评审收费标准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不以赢利为目的,实行有偿服务。参照执行国家“计价格[1999]16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注册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申请费:1500元;
2)评定与注册(含证书费):3000元;
3)年金(含标志使用费):5000元;
4)公告费500元。
(指定《中国电源博览》和“中国电源行业资讯www.cpsa.com.cn”向社会公示)
2.特殊情况下(如认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投诉等)进行的监督检查(包括对甲方整改措施的复查等),其间发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罚则
凡甲方未按乙方规定正确使用推荐产品证书和推荐产品标志时,乙方有权进行追究,视情节向甲方提出处罚并做出相应处理,必要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诉讼。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证书有效期)。
协议期满,未经复评,协议有效期限内所获得的认证证书均视为无效。甲方应及时申请复评,复评合格后,重新与乙方签订《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即可恢复上一协议期内未满期限证书的有效性。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做出声明并充分说明理由。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关键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工作,对策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存在的问题
1.1生产企业计量法制意识淡薄。
有的企业只重视自身效益,忽视产品的计量问题,至今仍有部分企业对相关计量法规知之甚少,特别是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允许偏差、标注净含量的法定要求等缺乏了解。不少单位在生产控制中,由于对平均净含量概念模糊不清,把其控制在负偏差范围或在计算净含量时错误地将包装袋计算在内,从而导致商品缺秤短量。当然。这其中也不排除个别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提高企业利润,采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明欺暗骗等手段坑害消费者,钻法律法规的空子。
1.2 定量包装设备和计量器具选用不合理,计量管理水平不高。
据统计,大多数生产企业生产规模较小,定量包装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缺乏必要的计量监控措施。有的在生产流体、半流体产品中,以非罐装容器的某一固体液位作为产品罐装的标准容量,而忽视了非标准容器之间的误差。许多小型及私营企业还进行小作坊生产,未配备自动罐装机。
在计量管理上,一些企业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控制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制定商品净含量的控制规范,内部管理松驰,无专门的计量人员,缺乏严格的自我监督抽查措施。有些企业在产品出厂前,要么很少或根本不检查产品的净含量,要么靠简单应付性的“检查”来代替科学正规的抽查,导致生产的同一批次产品,其最大偏差与最小偏差相差十几倍。
1.3 流通领域管理不严。
各大中型商场、超市对商品质量非常重视,对假冒伪劣商品把关较严,而对缺斤少两这一最为普通的计量问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大部分商业企业缺少必要的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手段,对商品净含量没有专门进货把关制度。免费论文。这反映出各商品企业缺乏对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流通领域缺炒有关的规范措施和执法力度。
1.4 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
企业内部管理不严,一味追求经济效益, 不能按标准规定组织生产、包装、致使一些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流入市场, 主要表现为:①包装文字印刷模糊;②商品净含量不准确,有的商品实际净含量与标注的净含量之差远超过规定的负偏差,更有甚者是抽检商品的平均偏差呈现负数,从中牟取暴利, 有的商品净含量与标注净含量存在更多的正偏差,使企业蒙受损失。
2. 管理对策
2.1 进一步建立完善的计量法规体系
我们应加快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法规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近几年的实践经验,对《计量法》加以补充和完善,将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纳入法制计量监督管理范畴。按照新修订颁布的国际建议,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检验过程中的抽样方案、检验方法、风险平衡等方面予以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并按照原净含量允许负偏差的逻辑关系,将定量包装商品量限范围适当扩大。研究完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机构的考核、授权及其监督管理纳入其中。另外,针对非定量的预包装商品实际存在的问题,国家应参照定量包装商品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建立既符合中国实际,又与国际接轨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的法规体系,以提高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2.2 抓好源头,把住厂内
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行为,是提高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整体水平的关键。因此,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大向企业宣传计量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等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从思想认识、法律法规意识和计量检测能力上堵住部分企业的“漏洞”,增强广大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免费论文。要建立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对计量基础较好、生产规模大、社会知名度高的企业,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计量保证体系,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推行“C”标志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具体情况,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应逐步扩大“C”标志的产品和企业应制定更加优惠的鼓励政策,使“C”标志更具吸引力和影响力。免费论文。对计量基础较薄弱的企业,要帮助其加强计量基础工作,建立必要的计量管理制度,改造落后设备,配备合理的计量器具,培训计量检测人员,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控制水平。对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根据企业需要,可直接为其提供计量技术支持,帮助其控制出厂产品的净含量合格水平。另外,要进一步加强对定量包装(罐装)设备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因为定量包装(罐装)设备的准确度和稳定性直接影响到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2.3 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合格水平是当务之急。一是应加大对定量包装商品经销企业宣传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力度,帮助经销企业全面增强计量法制意识,提高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正确标注的识别能力。使他们认识商品量计量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计量不准确会导致有形资产的流失,又会引起无形资产(企业形象)的损害;二是帮助经销企业严格实行定量包装商品进货验收制度,设立专用计量器具,落实专人负责,对验收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一律不准上柜台;三是要把加强经销企业计量基础工作与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经销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作为参与“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推动经销企业全面提高计量管理水平;四是按照“严格计划、精心组织、把握时机、加大力度”的指导方针,列也重点定量包装商品检查计划。特别是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组织力量,协同作战,检查人民群众关心的定量包装商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结论
在计量监督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消费者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基本上无法进行检测,经营者也反映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短秤少量问题必须从源头、从生产企业抓起。为此,我们全面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考核工作,鼓励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整个检查工作从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入手,要求企业从定量包装商品的标识标注、实物净含量、计量检测手段、计量体系及规章制度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全面自查,进行认真整改。在检查验收过程中从服务企业、提高水平的角度出发,既促也帮,现场商品抽查力求合理、公正、随机、真实,保证能力考核力求体系健全、运行规范、管理长效。
【参考文献】[1] 夏文汇,曾红,谭建伟. 产品包装物流运输中心优化选址的技术经济研究[J]. 包装工程, 2001, (04) .
[2] 徐敏,金国斌. 初论产品包装质量综合评估体系与方法[J]. 包装工程, 2002, (01) .
[3] 李玉凤,黄义萍. 色彩规划的定量化理性化方法研究[J]. 包装工程, 2004, (06) .
[4] 辛安见,陈润洁.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工作的现状分析[J]. 包装与食品机械, 2006, (04) .
[5] 闫亚玲.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在执法实践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J]. 大众标准化, 2006, (06) .
市场上,打着“有机”牌的化妆品大肆宣传“绝对不含添加香精、色素、酒精”,是“纯植物、纯花卉”产品。价格不菲,却备受白领女性青睐。在网店里,有机化妆品的销售更是“如火如荼”,功能涉及补水、保湿、美白、收缩毛孔、控油、滋润、提亮肤色、清洁毛孔、抗氧化、深层清洁等。但只要你仔细查看,它们往往没有有机产品的认证标志。
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对有机产品的配料含量质量有严格的要求。同时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规定,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对于真正的有机化妆品而言,要保证原料种植土壤不使用化肥,保证整个生产过程不用农药或者添加剂,这在国内市场几乎很难实现。
一些销售人员往往只注重宣传化妆品产品中原料的有机成分,或者只是突出萃取原料的生长环境。但化妆品的成分是比较复杂的,一般的化妆品可以有20~30种的成分,里面包括甘油、防腐剂或者香料。显然,这就不是真正的有机产品,而是一种商业炒作。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陈友权副司长
陈司长在对农药生产部分进行解读时指出:
1、新条例体现了减少行政审批、淘汰落后产能、统一许可条件和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减少行政审批:取消工信部、质检总局实施的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审批和“一个产品一证”的生产许可,实行“一个企业一证”,生产范围原药按品种填写,制剂按剂型填写,并区分化学农药和非化学农药。淘汰落后产能: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统一许可条件:从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质量检验、规章制度、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农业部制定具体规定,全国统一设立准入门槛。实行分类管理:a.严格控制: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并按新规定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b.适当控制: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或者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并按新规定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c.允许过渡:目前已取得农药登记证但未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应当在《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内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2、现有农药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现有生产许可继续有效:《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可在有效期内继续生产相应农药产品。新申请新的生产许可:现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多个申请尽量一次办理:农药生产企业已取得多个农药品种或剂型的生产许可,应当在第一个许可有效期届满90日前,按照新规定的条件,一次性申请全部所需生产品种或剂型的许可。
3、农药生产企业行为规范。农药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应当查验质量合格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按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许可证限定的生产范围组织生产,进行出厂检验并附合格证;建立农药出厂销售记录;产品包装印制或贴有标签;农药标签应当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禁止生产假劣农药。
4、假劣农药的界定。假农药: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与生产假农药相同处罚):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农药。劣质农药: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超过质量保证期―按劣质农药处理。
5、农药标签新规定。新增标注内容:可追溯电子信息码。限制使用农药还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以红色标注在农药标签正面右上角或者左上角,并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其单字面积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单字面积。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如注明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贮存和运输方法应当标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等警示内容。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使用注册商标也应标注在标签的四角,所占面积不得超过标签面积的九分之一,其文字部分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农药名称的单字面积。不得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6、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生产企业在其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内,可以接受新农药研制者和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也可以接受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委托,分装农药。委托人: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应有生产许可证,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受托人:应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可以委托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分装农药,但不得委托加工农药(出口成品,而不能是需要加工的原料或半成品)。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均按生产假农药、劣质农药处罚。
【关键词】商品条码;地方名牌产品;作用
在当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产品的竞争,不仅要拼产品内在产品质量,还要拼产品品牌的实力,品牌效应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知名的品牌产品可以攫取超额利润,实现品牌的溢价功能。强势的品牌具有高知名度和高信誉度,是企业竞争的核心能力。我国的知名品牌产品是由各省的地方名牌产品所组成的,只有各地方抓好地方名牌产品的质量控制,落实责任、严格把关,评定出具有高性价比的品牌产品,才能确保地方名牌产品的荣誉称号。同时,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地方名牌产品肩负着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重任。我们的地方名牌产品所面临的不仅仅是国内的小市场,而是要参与全球名牌行销领域的竞争。如何应对世界的挑战,占领国际市场。我们应全方位、高标准重新审视“地方名牌产品”的质量。笔者认为,在重视产品内在质量的同时,也应提高产品外在包装的质量,特别应提高包装上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因为它是产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商品条码可能成为贸易壁垒
近年来,许多国家对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了苛刻的要求和烦琐的内容设置贸易技术壁垒。例如,欧共体一直通过产品包装和标签的立法来设置外国产品的进口障碍。如对易燃、易爆、腐蚀品、有,法律规定其包装和标签都要符合一系列特殊标志要求。许多出口商为了符合进口国的这些规定,不得不重新包装或改换商品标签,从而增加了商品成本,削弱了商品的竞争能力。标签是商品上必要的文字、图形和符号。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要求尽量向消费者提品质量和使用方法的信息,因而对进口商品,特别是对消费品标签作了严格的规定。令人担心的是,条码已成为信息壁垒中不容忽视的因素。而我国条码在使用、管理、印制、应用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条码识读率偏低,印制不规范、不标准,条码在商业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企业对条码技术应用的意义和基本要求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条码的使用缺乏紧迫感,在条码的推广和应用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的问题。如何提高商品条码的质量,规范商品条码的使用问题已迫在眉睫。
我国的品牌产品要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冲破一些国家的信息技术壁垒。这就要求我们要提高包装上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从根本上杜绝由于条码应用不当、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壁垒。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信息技术壁垒产生,加深对信息技术壁垒的认识,针对西方发达国家越筑越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我国应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共同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对地方名牌产品评定工作而言,政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 组织国内有关部门形成统一协调机制,研究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政策,制定相应的标准,要对商品条码应用企业、印制单位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推广标准的使用,这有利于我国企业控制出口市场。建立跟踪追溯体系,帮助企业打破壁垒,扩大产品出口。企业要提高技术性贸易壁垒敏感度,时刻紧密跟踪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欧盟、美国、日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新动态。预防和极力避免贸易争端的发生,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与行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携手,注重科技创新,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应对挑战。要加强条码知识的培训,使应用者能够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设计、印制和使用。只有这样,我们的地方名牌产品才能减少壁垒,顺利地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二、商品条码是地方名牌产品走向世界的通行证
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识,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符号,它是用于标识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是国际通用的一种产品标识。条码标识是一种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符号。主要用以表示商品的名称、产地、价格、种类等,是全世界通用的商品代码的表示方法。条码技术是在计算机的应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是实现信息自动扫描而设计的。条码技术容量大、采集信息速度快,是实现POS系统、EDl、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的技术基础。在产品生产、使用、消费及处理过程中,能够确保结算快速、统计准确。企业可更加轻松地管理生产数据,实现对生产控制、产品质量追溯、以及库存、销售、追踪的有效管理。对企业的快速决策起着重要作用。商品条码在物流配送管理中已被广泛应用。产品的生命周期里,随处可见条码的身影,它已成为产品包装上不可缺少的标识。
商品条码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对来自于各行各业的地方名牌产品,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应首先具有合格的“通行证”。也就是要有合格的商品条码,只有这样,才能参与国际市场的竟争。
三、商品条码质量是地方名牌产品的形象
真正的地方名牌产品就应该是产品内在的质量和外包装质量的统一体。在商品条码市场调查中,就曾发现有的地方名牌产品的商品条码印制质量不合格,有的甚至拒读。此时,面对“名牌”的称号,这是多么尴尬的事情;它有损于品牌的形象,有损于产品的信誉。
商品条码固有特性决定了印刷条码与印刷其他标识不同,条码符号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中有关光学特性和尺寸精度的要求,才能顺利地被扫描器扫描识读,它对条码的设计(尺寸、颜色、位置)和印刷(印刷设备、印刷载体、印刷油墨、印刷工艺)都有严格的要求。倘若使用印制不合格的商品条码,必将给企业带来不良的影响。
为了保证地方名牌产品的名牌形象,必须提高地方名牌产品的商品条码印制质量,提高印制商品条码的质量控制能力。建立管理机制,必须“严”字当头,要严格执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严格使用原版胶片印刷,制定严格的商品条码使用管理制度,企业应委托经过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企业印刷。
四、商品条码参与地方名牌产品的评定
地方名牌产品的评定,一般是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地方名牌产品质量评定机构依据《地方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对其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初审评定,合格后,报国家名牌评定机构申办国家名牌。评定主要对企业的产品生产年产量、销售额、利税和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等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作为评判准则。为了杜绝由于商品条码质量问题而出现的贸易壁垒现象,在地方名牌产品评定过程中,考虑增加对产品商品条码的合法性进行核实,核实企业的名称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是否一致,核实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是否现行有效,按国家标准检测产品上商品条码符号的质量,对商品条码的唯一性、译码正确性、放大系数、空白区尺寸、缺陷度、可译码度、符号反差、印刷位置等进行检测,出具商品条码检测报告。将商品条码检测报告作为地方名牌产品评定项目。
由于产品质量的含义日益扩大,信息技术的延伸,只对产品内在质量评定,而不考虑产品外包装及商品条码质量的评定标准,已不能满足当今市场的需要。为了推出高质量的地方名牌、国家名牌和世界名牌,笔者认为,地方名牌产品的评定是否应该考虑增加对名牌产品使用的商品条码质量的评定。
参考文献:
[1]黄国.零售商品条码印刷应注意的问题[J].印刷质量与标准化,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