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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兽药行业从业人员:
2017年3月,省环保督查对我市提出“废兽药包装袋、废针管等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的检查意见,我们在目前畜牧兽医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尚无明确处置依据的情况下,一直积极探索规范处置的途径和方式。倡导“谁供给、谁回收、谁科学处置”模式、推广借鉴人用医疗废物处置等模式和渠道,同时也向山东省兽药协会提出了在全省兽药行业积极进行科学规范处置兽药包装废弃物的倡议和建议。为保护全市生态环境,避免兽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对人畜安全及环境造成隐患,现倡议大家对废兽药包装袋、废针管等危险废物依据以下模式进行科学处置,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采取“谁供给、谁回收、谁科学处置”模式进行处理。养殖场户或兽药经营企业要妥善收集废弃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兽药生产企业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及时对养殖场户或兽药经营企业收集的废弃包装物进行回收,并与养殖场户、兽药经营企业协商确定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具体方式,进行科学回收处置。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活废弃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市容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生活废弃物的产生、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活废弃物行业管理部门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经济、卫生、质量监督、园林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单位生活垃圾、道路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商业摊点垃圾、集贸市场垃圾、餐饮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第五条本市对生活废弃物的治理,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实行分类收集,推行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处置,促进生活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废弃物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生活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新建扩建项目和旧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和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废弃物收集设施。
第八条本市采取有利于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生活废弃物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生活废弃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循环利用。
第九条本市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进行投资经营,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采用高科技手段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置和再利用。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给予资金、技术、税费、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并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经营运作市场化、政府监管法制化。
第十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各级教育和宣传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废弃物治理常识的普及宣传,增强公众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和意识。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
第十四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
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十六条收集、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废弃物收运至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
第十七条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使用全密闭运输专用车辆,防止撒漏、渗漏。
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完整,并具备与所运输废弃物性质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
第十八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因故不能接纳生活废弃物,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转移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其他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转运或处理生活废弃物,应当符合环境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应当安装除臭、降尘装置,对生活废弃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市或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第二十二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生活废弃物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并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生活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工具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生活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车辆应当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有与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处置协议;
(六)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七)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存放场所。
第二十三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餐饮废弃物处置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餐饮废弃物处置厂和焚烧厂应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生活废弃物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废弃物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生活废弃物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废弃物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第二十四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确需闲置、拆除或关闭的,必须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和市环境保护局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申请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污染环境的方案;
(五)拟闲置、拆除或关闭设施、场所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拆除或关闭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六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废弃物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市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章建设工程废弃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废弃物是指城镇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在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工程废弃物。
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用于消纳、处置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条产生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作出批准决定的,颁发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证明。
第三十一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应当随车携带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证明,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所,不得丢弃、撒漏,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设工程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产生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建设工程废弃物,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所产生的建设工程废弃物全部清除,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三条单位或个人修缮、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设工程废弃物,应当实行袋装密闭收集,及时运送到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委托环境卫生服务单位有偿代为运输。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
第三十四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应当使用密闭车辆;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废弃物交给未经核准从事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运输。
第三十五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和消纳场地前,应当冲洗车体,确保净车出场。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设工程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设工程废弃物,不得擅自设置接纳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场地。
第四章餐饮废弃物管理
第三十七条餐饮废弃物是指食品生产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十八条餐饮废弃物应当实行单独收集,不得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
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容器,用于存放餐饮废弃物;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第三十九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收运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条件,并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并应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四十一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处置条件的,应当委托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废弃物专业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并按规定向受委托的专业单位支付收运、处置费用。
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餐饮废弃物的专业收运、处置单位。
第四十二条餐饮废弃物专业处置单位应当对餐饮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处理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上月处置的餐饮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在餐饮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从事餐饮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
(二)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进行收运;
(三)将餐饮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饮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五)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
(六)将餐饮废弃物存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的;
(二)生活废弃物的产生单位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其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的;
(三)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的;
(四)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的;
(五)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未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防范应急方案或未将其进行备案的;
(六)将建设工程废弃物交由未经核准的单位和个人运输的;
(七)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车体不洁,沿途丢弃、撒漏的;
(八)将建设工程废弃物、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的;
(九)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
(十)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条件擅自自行收运或未定期备案的;
(十一)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擅自自行处置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转运站、处理厂(场)的;
(二)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未安装除臭、降尘装置或未保证除臭、降尘装置正常运行的;
(三)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转运、处置生活废弃物未达到环境卫生标准的;
(四)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未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处置场所的;
(六)随意丢弃、撒漏及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设工程废弃物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废弃物排放处置行政许可文件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违反第(一)、(三)项的,由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九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拖欠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
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废弃物的,可以会同环保、工商、公安、交通、卫生、质监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执法人员的检查。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近年来,我国城市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理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很多城市已经实行了由取得医疗废弃物处理许可的专业医疗废弃物回收企业统一回收处理的方式,在减少了环境污染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废弃物流入非法回收机构的危险性[2]。然而该模式在实际运作中仍然存在着以下不足:首先,专业医疗废弃物回收企业的自营物流机构运力有限,难以完成城市范围内各医疗机构废弃物的快速收集与运输任务;其次,专业医疗废弃物回收公司的优势在废弃物的最终处理方面,在物流管理方面与专业物流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面对城市复杂交通环境下,位置分散、数量众多的医疗机构中动态变化的医疗废弃物回收需求,其运作过程存在着成本高、效率低、耗时长等缺陷[3];第三,受服务能力限制,专业医疗废弃物回收公司往往将一定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的医疗废弃物回收工作委托给该区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而个体诊所等恰恰是医疗废弃物监管最薄弱的环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设备、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回收过程不够专业,存在着监管疏漏和各类安全隐患[3];最后,该模式下相关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滞后,信息采集、处理与共享能力不足,难以实现对城市医疗废弃物的高效处理与监管[4]。针对上述不足,结合城市医疗废弃物处理的复杂性和系统性,本文提出了一种由卫生与环保等政府部门监管,各类医疗机构、专业医疗废弃物回收公司、具有医疗废弃物运送资质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第四方物流公司参与的城市医疗废弃物多级协作处理模式,以期在提高医疗废弃物处理效率,降低处理社会总成本的同时,显著提高对城市区域内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监管能力。为此,本文还给出了一种适用于物联网环境下的,具备数据实时采集、处理与共享能力和智能决策支持能力的城市医疗废弃物处理信息平台,为城市医疗废弃物协作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2城市医疗废弃物多级协作处理模式
城市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应体现出法制化原则、环保性原则与经济性原则[4],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进行,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与干预。基于上述原则,本文给出的城市医疗废弃物多级协作处理模式中,协作成员除专业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各类医疗机构之外,还吸纳了合适的第三方与第四方物流企业,以便从“逆向物流”角度对城市医疗废弃物处理流程和实施过程进行优化,将“经济性”原则落到实处。在本文给出的城市医疗废弃物多级协作处理模式下,协作成员抽象为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心、医疗废弃物物流指挥中心、医疗废弃物处理企业、医疗废弃物收集站、医疗废弃物收集点、医疗废弃物运送车辆等角色,如图1所示。其中,城市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心是整个城市废弃物处理的监督与管理机构,主要由城市的卫生、环保等主管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除了主要负责对市内各医疗机构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理信息、对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的废弃物最终处理信息、对运输车辆的废弃物收集与运行信息等进行监管之外,还负责城市医疗废弃物处理预案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协作成员基本信息的管理、成员间的财务结算管理等。城市医疗废弃物物流指挥中心由第四方物流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具备医疗废弃物运送资质)组成,可调用包括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的车辆资源,负责医疗废弃物物流中的任务分配、车辆路径优化、应急指挥等。医疗废弃物收集站由一级以上(含一级)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组成,依托对应医疗机构原有的医疗废弃物存储仓库建立,负责对应医疗机构内部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的分类、登记与暂存。医疗废弃物收集站又可以根据每天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规模与废弃物仓库的大小,分为一级收集站(每天回收一次)和二级收集站(每两天回收一次)。医疗废弃物收集点由各社区医疗服务站、个体诊所组成,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废弃物收集站还应收集街道范围内的医疗废弃物收集点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具体收集与运送工作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医疗废弃物运送车辆由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内部所有符合医疗废弃物运输标准的车辆组成,车辆拥有具备数据采集与无线通信能力的独立车载终端系统,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装卸等工作。城市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心可以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确定参与协作的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物流企业,通过契约关系确定各成员的权力、责任以及财务结算等事宜,并负责各成员间的协调。而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物流环节则由物流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挥。本文给出的城市医疗废弃物多级协作处理模式,增强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力,突出了医疗废弃物物流处理过程的优化,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该模式中节点众多,成员间的高效协作、处理过程的优化,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应用,本文给出了一种具备强大数据存取、处理与传输能力以及智能决策支持能力的信息平台,以提供技术支持。
3面向城市医疗废弃物协作处理的信息平台
为确保对城市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回收,在处理过程中,涉及到对废弃物源头、种类、规模、处理状态等信息的大量存取以及对运送车辆的身份校验,物联网(TheInternetofThings,IOT)技术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可以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对物品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已经在智能物流、智能电网等领域得到了成功的应用[5-6]。针对RFID产品目前价格偏高的问题,本文给出的信息平台,在信息采集方面采用RFID与二维条形码技术[7]相结合的方式,如对医疗废弃物回收袋使用二维条码标签,而对可重复使用的分类废弃物容器、运输车辆等使用RFID标签。本文引入了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给出了一种面向城市医疗废弃物协作处理的综合信息平台框架,分为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3个层次,分别用来感知数据、传输数据以及为逆向物流提供具体的应用服务。由RFID(二维条形码)标签与读写设备、GPS、摄像头、传感器、M2M终端、传感器网络与传感器网关等设备组成,主要实现回收废弃物容器与承运车辆的感知、识别与定位,以及相关实时信息的采集与获取。网络层将感知层获取的信息通过现有的各类网络进行传递,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应用层根据城市医疗废弃物协作成员的角色,可以细分为城市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心信息平台、医疗废弃物物流指挥中心信息平台、医疗废弃物处理企业信息平台、医疗废弃物收集站(点)信息平台、医疗废弃物运送车辆信息平台等。城市医疗废弃物协作处理信息平台通过专用数据接口,可以与协作成员原有的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共享。
3.1城市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心信息平台
城市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心在医疗废弃物处理中主要起到组织、协调、监管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相关的知识管理作用,信息平台分为数据层与应用层,如图3所示。在应用层,信息平台主要提供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图3中简称医废)信息管理、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中医疗废弃物信息管理、在途运输车辆上的医疗废弃物信息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过程跟踪、医疗废弃物处理效果评价、协作成员基本信息管理、协作企业审批管理、财务结算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知识库与预案库管理、面向协作成员的医疗废弃物处理虚拟社区等。该信息平台通过统一数据接口与医疗废弃物处理企业、医疗废弃物物流指挥中心、医疗废弃物收集站(点)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平台进行互联以共享信息。管理中心综合数据库包括应用层中各事务处理系统对应的后台数据库集合。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数据库管理系统接口,实现对医疗废弃物处理的实时监管。
3.2医疗废弃物物流指挥中心信息平台
医疗废弃物物流指挥中心信息平台的层级位于废弃物管理中心信息平台与其它各成员信息平台之间,是整个医疗废弃物物流活动的指挥中枢。该平台需要具备对海量数据的实时采集、处理与传输能力以及智能化的决策支持能力。本文中医疗废弃物物流指挥中心信息平台框架可以划分为数据层、决策支持层和应用层。应用层主要包括医疗废弃物(图4中简称医废)回收任务管理、医疗废弃物回收跟踪管理、在途车辆跟踪管理、在途车辆应急调度管理、面向医疗废弃物收集站的车辆路径方案制定、面向医疗废弃物收集点(将有关收集点的废弃物收集、运送到对应的收集站暂存)的车辆路径方案制定等。决策支持层主要承担城市医疗废弃物物流中的车辆路径优化、集送一体优化、应急调度优化、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为了提供定量与定性的分析能力,本文采用了基于模型库、方法库和知识库的决策支持系统,其中模型库中保存着多种约束条件下的车辆路径优化、应急调度优化、多目标优化等模型,方法库中存放着适用于物流领域的各类启发式优化算法[8-9];知识库则存放着与城市交通路况、运输车辆方面的知识,以及从城市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心知识库中抽取的与物流相关的知识。决策支持系统还具备通过数据挖掘、OLAP等工具,从数据层选择数据进行分析的能力。数据层为决策支持层与应用层提供数据源,数据层中的数据环境主要包括数据库与数据仓库两类。其中数据库包括综合数据库(即应用层中各事务处理系统对应的后台数据库集合)、城市GIS数据库和协作成员GPS数据库三类。数据库中的数据根据主题进行清洗和抽取,存入数据仓库,作为数据挖掘的重要数据来源。
3.3医疗废弃物收集站(点)信息平台
医疗废弃物收集站信息平台面向一级(含一级)以上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进行收集站所在医疗机构内部产生的以及来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收集点的各类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登记、暂存与装卸任务。其信息平台可以分为数据层与应用层。其中应用层主要包括医疗废弃物标签管理、信息登记、暂存管理、装卸管理、跟踪管理以及代管的废弃物收集点信息管理等功能。信息平台通过RFID处理系统与二维条形码处理系统对医疗废弃物的信息进行存取。数据层中则主要是应用层各事务处理系统的后台数据库集合。该信息平台可以与各协作成员的信息系统以及自身原有的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互。本文给出的城市废弃物收集点信息平台主要面向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数量众多,功能可以简化到仅具有与协作成员间的实时信息传递能力。
3.4医疗废弃物运送车辆信息平台
本文给出的医疗废弃物运输车辆信息平台分为便携式信息平台与车载信息平台两类。其中便携式信息平台由RFID或二维条形码读写设备组成,二维条形码读写设备主要用于在前往医疗废弃物收集点时,生成包括收集点名称、废弃物种类与数量、回收时间、回收车辆牌照等信息的二维条形码标签,贴在废弃物收集袋上,作为该袋废弃物在处理过程中被识别、定位的依据。运送医疗废弃物的车辆一般采用封闭的厢式货车,车载信息平台在技术上主要基于RFID处理模块、二维条码处理模块、GPS模块、GPRS模块、摄像监控模块等。在RFID处理模块中,车辆安装大功率的RFID阅读器和数据处理终端,可以实时读取装车容器RFID标签中的信息;摄像监控模块通过车厢内外的摄像头,对医疗废弃物装车、在途、卸车状况进行记录,并可随时抓拍车厢内外目标图片,根据需要向物流指挥中心或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心实时传递图像或视频信息。GPRS模块是实现远程无线联网、实时数据通信的基础,主要完成交互数据通信、短信接收发送、在线数据更新、指挥中心远程指令控制等[10]。基于上述模块,车载信息平台具有车辆任务管理、实时数据通信、医疗废弃物装车管理、医疗废弃物在途监控、医疗废弃物卸车管理等功能。本文对基于RFID技术的医疗废弃物在途监控进行介绍,自医疗废弃物容器装车时,车厢内监控摄像头便处于工作状态,在运送途中,车内RFID阅读器定时读取医疗废弃物容器上的RFID芯片信息,将其与GPS数据一起传递到医疗废弃物物流指挥中心;如果发现物资信息有误,可立即对比找出缺失的RFID标签,并驱动RFID阅读器进行查找,无法读取时系统自动报警,回放车厢内监控视频,排查原因,同时向物流指挥中心报告,并记录在数据库中。
4城市医疗废弃物协作处理中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固体废物; 现状; 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2-0048-02
1 引言
锦州市位于辽宁省的西南部、“辽西走廊”东部,是连接华北和东北两大区域的交通枢纽。锦州市始终坚持经济社会均衡与协调发展。多年来,锦州市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 锦州市固体废物排放现状
锦州市主要生产、运输、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具有有效的事故防范和救援措施。其主要固体废物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工业固体废物
锦州市2015年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323.25万t(其中工业危险废物8.45万t),综合利用280.85万t,处置38.24万t,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为98.47%;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产生量居前5位的依次为:炉渣、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磷石膏,合计产生量272.69ft,占锦州市固体废物总量的84.36%;利用量246.85万t,占总利用量87.89%。
2.2 工业危险废物
工业危险废物2015年产生量8.45万t。锦州市工业危险废物种类按产生量前5位统计,基本集中于HW08类、HW21类、HW34类和HW11类。HW08类3.34万t,占全市危险废物总量的39.53%;HW21类1.87万t,占全市危险废物总量的22.13% ;HW34类0.29万t,占全市危险废物总量的3.43%;HW11类0.12万t,占全市危险废物总量的1.42%。锦州市2015年共有48544.21t危险废物发生转移,全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3 医疗废物
锦州市2015共产生医疗废物808.15t,由持证单位锦州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集中焚烧处置,处置率为92.17%,主要处置方式为焚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目前运转正常。
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3.1 固体废物范围广,总类多,危害大
随着我国经济和工业的迅猛发展,产生的尾矿、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资源也越来越多,不仅严重污染了环境,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健康安全[1],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使我国的资源供应局面越来越紧张。
3.2 固体废物规章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法律解释。急需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给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供强有力的、长期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4 固体废物防治对策和建议
4.1 资源有效利用提升固废处置能力
没有绝对的垃圾,只有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只要充分开启智慧,认真研究,借助科技的力量,就可以变废为宝,对固体废物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中含有很多资源,如用破碎机、磨粉机设备对固体废物进行破碎、粉磨、筛分后,就可以继续用于工业或建材生产中。比如,尾矿经破碎、筛分中可以提取出多种金属资源;煤矸石磨成粉状后,可以作为水泥、混凝土、耐火砖等建材原料,也可以再回收煤炭用于火力发电中[2];建筑垃圾经破碎、筛分后,可以用作建筑材料进入城市化进程后阶段。针对不同类型的固体废弃物,采取了不同的回收处理方式。资源回收循环再使用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4.2 固废处理产业化
我国固废处理产业发展明显迟于污水和大气污染治理,未来5年我国将进入固废处理设施建设高峰期。城市化进程进入后阶段、经济增速开始放缓时,高速发展时期累计的固废行业发展潜能将开始显现。目前,部分企业已经意识到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重要性,这些企业针对不同类型的固体废弃物,采取了不同的回收处理方式。
4.3 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
从政府角度解决固废的再利用是不够的,它需要全民的参与,包括广大市民、政府机构和相关企业。对于广大市民,主要实施的就是垃圾的分类措施,目前能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的行列的人却是寥寥无几,一方面是不知道如何分类,另一方面是国民将固体废物变废为宝的意识较低,再则是政府措施实施不到位,人们便泰然处之。 因此,加大宣传力度,使固废再利用全民参与,是一件尤为迫切的任务。
4.4 固体废物收费处理
在我国,固废处理属于公用事业,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并以补贴等方式来承担运行费用。在发达国家垃圾处理通常是收费的,而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垃圾收费方式。人们在制造垃圾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到这些垃圾的去处,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并且参与到其中。垃圾处理服务费包括基本经营成本、三废(废渣、废水、废气)处理费用、折旧费、合理利润及税费。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垃圾收费方式。固废处理,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并且参与到其中。
2017年1月绿 色 科 技第2期
高 姝:锦州市固体废物现状分析及防治对策
环境与安全
5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应当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只有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局面,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一定能取得良好成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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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 measures of Noise Pollution in Jinzhou City
Gao Sh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nitoring Stationof Jinzhou BinhaiNew District
TechnologicalDevelopment Zone>,Jinzhou,Liaoning121001,China)
【关键词】基层医院;医院感染管理;问题;对策
697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553-01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我县共有25家医疗机构,其中有3所二级医院,6家直属县级管理,还有12家社区卫生医疗中心,4家私立医疗机构。
1.2调查方法整个医疗管理改善工作从2011年6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截止。工作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主要工作是对基层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调查,总结问题的所在;第二阶段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1日,主要工作内容是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初步的解决方案;第三阶段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医院管理人员对医院感染管理效果进行监察,完善相应措施。
2问题
2.1临床操作不严格按照无菌操作原则进行虽然医院的所有科室都有完善的无菌操作原则与消毒隔离制度等,但是医护人员不能够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在检查室、病房和门诊等地不戴消毒口罩和帽子,还有医护人员在进行操作前未进行手卫生,都会增加感染的机会。对于输液的患者,护理人员没有做到每人一条止血带;给患者续加液体的时候,瓶口没有给与相应的消毒措施。因为是基层医院,所以部分护理人员不了解消毒隔离制度、无菌技术操作原则的重要性,不能按照消毒隔离原则配置、使用以及更换消毒液。医务人员对于医院常用的隔离标识不了解,在接触污染的血液、体液等物品时的自我防护意识弱,增加了医院感染的发生几率。
2.2医院感染的管理工作没有落实到实处由于我县的医疗卫生中心中只有小部分是直属县里管理的医院,还有二级医院,只有这一类医院才会设置较完善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由于医院的感染管理工作没有合适的部门进行监管,所以医院感染的管理工作呈现为形式化,多数医务人员不了解《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内容,医院不能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落实,使感染管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2.3医院对医疗废物的处理不按照要求进行正常医院的医疗废物的处理都具有相应的要求。但是参与此次研究调查的25所医院中,仅有7家医院有专门收取的机构进行负责并进行回收处理;有15家医院对医疗废物进行了自行处理,主要处理方式以土埋以及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还有3家医院的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向不明确。由于医疗废物是污染过的物品,不合理的处理方式能够对环境的污染产生严重危害。约有17家医院不能明确标清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存放位置,所以常常会出现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盛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垃圾处理的难度。在所有医院中,仅有7家医院有污水处理设备。多数污水都是直接排放,增加了环境的污染。
2.4滥用抗菌药物滥用抗菌药物对于医院感染的发生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其主要表现为:感染机制不明确就随意使用抗菌药物,如病毒感染的患者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无明确实验室数据说明即使用抗菌药,多种抗菌药物频繁更换以及随意增加用药剂量等现象,增加了细菌的耐药性,增加了医院感染的发生几率。
3改进对策
3.1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宣传,加强培训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的宣传时要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卫生环保部门可以对医院管理工作进行协助,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培训班,对医院工作人员进行分批次的授课,卫生局可以将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应内容列入医院考核标准,可以明显的提高医院管理人员和医院工作人员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重视,增强了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工作的重视。
3.2建立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对于没有成立相应医院感染管理体系的医疗中心,应在卫生局的监督下成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并选择合适的人员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3增强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意识与无菌意识医院的各科室都要具备完善的消毒隔离制度,定期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培训。选择合适的人员对科室的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于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的医务人员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与奖金挂钩,对于造成相应事故的工作人员,给与相应处罚;而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进行操作的医护人员给与适当的奖励措施。加强各部的管理制度,保证每名患者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患者不得共用一次性用品、更换下的床单要进行清洗并消毒。
3.4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对于医疗废弃物的处置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处置。医院废弃物的处置要交由正规合格的公司进行处置,通过对医院感染的管理进行规范操作后,所有医疗中心都与正规的公司签订了合同。同时医务人员也要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式进行操作,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盛放,并由专人进行收取送到规定地方进行紫外线消毒,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对于污水的排放,有医疗废水处置装置的应该马上投入使用,没有废水处置装置的则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置系统,尽量降低污水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的不必要的影响。
每个医院都应该拥有完善的医疗感染管理制度,这是一个医院整体服务质量评价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医院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应该了解《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要求,卫生局与环保部门也要对各个医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帮助资金匮乏的医院完善管理。只有严格控制医务人员的操作以及医疗药物的应用,才能够有效的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提高医院护理工作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1]郭达,谷峰.32所基层医院医院感染管理中存在问题分析研究与对策[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9,15:1993-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