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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12月,中国同瑞士签订《中瑞贸易协定》并成立了中瑞贸易混合委员会。1979年瑞士政府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2013年7月6日,中国与瑞士正式签署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3月24日,瑞士联邦议会通过中瑞自贸协定,该协定于7月1日正式生效。是我国与欧洲大陆国家和全球经济前20强国家达成的第一个双边自贸协定。也是近年来我国对外达成的水平最高、最为全面的自贸协定之一。瑞方将对中方99.7%的出口在协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实施零关税,中方将对瑞方84.2%的出口最终实施零关税。如果加上部分降税的产品,瑞士参与降税的产品比例是99.99%,中方是96.5%。工业品方面,瑞方承诺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全部实施零关税,其中降税幅度较大的产品有纺织品、服装、鞋帽、汽车零部件和金属制品等,这些都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利益产品。中瑞自贸协定涉及政府采购、环境、劳工与就业合作、知识产权等新规则和新议题,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展现了我国加快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的信心和决心。
中瑞经贸合作
中瑞双边贸易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目前,瑞士是中国在欧洲第五大贸易伙伴。2013年,双边贸易额达595亿美元,增长126%。其中,瑞士出口560亿美元,增长145%,中国出口35亿美元,增长0.6%。中方逆差525亿美元。
中国对瑞士出口的主要商品有服装及衣着附件、鞋类、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医药品、珍珠、钻石、宝石及半宝石;我国自瑞士进口的主要商品有手表、医药品、计量检测分析自控仪器及器具、金属加工机床和变压、整流、电感器及零件。
据瑞方统计,2013年瑞中贸易额为195.9亿瑞郎,增长10.8%。其中,瑞对华出口82.1亿瑞郎,增长10.7%;瑞自华进口113.8亿瑞郎,增长10.9%;瑞方逆差31.7亿瑞郎,中国是瑞第四大逆差来源国。
双向投资
瑞士是中国在欧洲第六大外资来源国,也是欧洲对华投资最多的非欧盟国家。2012年,中国新批瑞在华投资项目83个,同比下降14.4%;实际利用瑞资8.7亿美元,增长57.3%。瑞对华投资主要集中在化工化纤、食品加工、电器工具、医疗用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纺织服装和贸易等领域。ABB、雀巢和罗氏等多家瑞士大企业已在华设立了投资性公司。瑞士银行(投资银行)和裕利公司(药品分销)是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过程中首批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
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2年当年中国对瑞士直接投资流量864万美元。截至2012年末,中国对瑞士直接投资存量1.01亿美元。
技术引进
瑞士是中国在欧洲重要的技术引进来源国。瑞士是中国在欧洲重要的技术引进来源国。2012年,中国批准自瑞技术引进合同161个,合同金额6.2亿美元。项目主要涉及电气、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和医药等领域。
承包劳务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2年中国企业在瑞士新签承包工程合同3份,新签合同额765万美元,完成营业额693万美元;当年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1人,年末在瑞士劳务人员148人。
瑞士宏观经济概况
资 源
瑞士矿产资源匮乏,仅有少量盐矿、煤矿、铁矿和锰矿。生产生活所需能源、工业原料主要依赖进口。水力资源丰富,利用率达95%。森林面积127.1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2.4%,占瑞士全国面积的4.2%。瑞士的淡水资源占欧洲总量的6%。欧洲三大河流,莱茵河(Rhein)、罗纳河(Rhone)和因河(Inn)均发源于瑞士。
工 业
机械制造、化工、医药、高档钟表、食品加工、纺织业是瑞士的主要支柱产业。工业技术水平先进,产品质量精良,在国际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除ABB、雀巢、诺华、苏尔寿等著名大公司外,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2012年,工业就业人数约144万,占总就业人口的21.85%。
农 业
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燕麦、马铃薯和甜菜。肉类基本自给,奶制品自给有余。2012年,农业就业人数24万,约占总就业人口的3.63%。
旅游业
旅游业十分发达,是仅次于机械制造和化工医药的第三大创汇行业。2012年,瑞士拥有旅馆4742家,床位24.7万张。2012年游客过夜数为3477万人次。受欧债危机影响,欧盟国家来瑞旅游人数大为减少。近年来,爱尔兰和罗马尼亚等东欧国家的游客大幅增加。主要旅游点是苏黎世、日内瓦、卢塞恩和洛桑等地。
金融业
金融业是瑞士的重要经济部门之一。得益于健全的银行体系和先进的资产管理水平,瑞士被誉为全球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和国际资产管理业务领导者。2011年金融业增加值达594亿瑞郎,占GDP比重为10.3%,其中银行业和保险业分别占6.2%和4.1%。从业人员规模为37.6万。年纳税额约为140至180亿瑞郎,占瑞士各级政府税收总额比重为12%至15%。瑞士目前共有312家银行和3382个网点,资产总额约2.8万亿瑞郎,管理资产总额高达约5.3万亿瑞郎,其中国内和境外资产分别占49%和51%。瑞士联合银行和瑞士信贷在世界银行业中居领导地位。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上海)自贸区现行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上建立发展自贸区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自贸区税收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 :自贸区 税收政策
一、我国自由贸易区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税收政策无本质上的创新
目前自由贸易区已实行的政策大多是国内保税区等地区已实行的政策,例如分期缴纳所得税政策是参考中关村实行的个人收入激励机制。在出口退税方面,自由贸易区应该是比保税区更进一步的概念,因为目前出口企业将货物运到保税区,虽然从海关管理的角度上视作出口,但在税务管理上却不同,致使企业无法即时享受退税优惠,所以上海自由贸易区应在这方面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上海)自由贸易园区的建设脱离不了税制的创新,比如和香港比较,香港是自由港没有流转税,只征收所得税,而且税率比较低,为16%或17.5%,而内地不仅有增值税、消费税等,还对国内企业征收25%的所得税,且外国企业在境内的投资所得一般也需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从这一点来看,上海自由贸易区建设必须从降低企业税负与改善税制上入手。
(二)未形成完整的税收政策体系
我国自由贸易园区处于起步阶段,涉及到关税,流转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都有所欠缺,而且没有详细的税收执行法律与条例。《京都公约》中要求自由贸易区应有一套完整的立法以确保自由贸易园区的建立和有效运转。新加坡、韩国等国都有专门的法律特别是迪拜每个自由贸易区都有其迪拜酋长签署生效的专有法律。国际上自由贸易园区都是先有法后有区,我国虽然也是先出台了相应的方案后批准成立园区但该《方案》的完整性却有待完善。
(三)税收政策跟不上市场的发展程度
《方案》中提到我国应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目前关于如何促进境外股权投资只有分期缴纳所得税这一政策,但此项政策还需要细则来进一步规定,是对区外企业进行投资还是对境外企业进行投资,总体上来说这个政策也是偏重与对来源于境内所得的管理,较少关注来源于境外所得的管理,随着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我们不能仅加强对境内所得的管理,更应注重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的管理。但是仅此一项政策难以实现自由贸易园区促进境外股权投资的目标,为此我国自由贸易园区可以通过给予一些特定产业减免所得税方面入手来达到促进境外投资的目的。
我国现阶段离岸业务政策跟不上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同在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深圳与上海其政策也有很大差别,在深圳经营离岸金融业的银行免征营业税,但上海却面对的是5%的营业税和25%的所得税。既然要大力发展离岸业务与境外投资业务,那相应的税收政策就要予以改变,不管是税率上的优惠还是税制的创新。在很多国家的自由贸易区,许多税收政策是围绕发展离岸业务从而促进金融创新而设立的,但我国关于这样的税收立法基本处于空白,如何借鉴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区离岸税收的经验是未来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
三、完善我国自由贸易区税收政策的措施
(一)设计多样化具有创新性的税收优惠
目前自由贸易区的税收政策与保税区的政策无较大差别,上海自由贸易区若想从同类的园区内脱颖而出就必须有税收体制上的创新。
从税率的角度看,可以免征一些税费例如进口税、增值税及其他进口费用,对重新进口的我国出口产品实行税收减免,并配合增值税退税方面的优惠;可以依据不同产业类型,对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可以仿照韩国自由贸易园区按所得税税基来确定所得税税率的方式设计企业所得税,综合考虑我国自由贸易园区的情况来设计适合我国自贸区的所得税税基与税率。
从税收优惠门槛和优惠期限看,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如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低于6万元的企业按20%的税率再减半征税。若想加快小微型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转变的脚步可以通过降低中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继续提高营业税、增值税的起征点,放宽减半征收所得税的限定条件,例如将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范围扩大或期限延长。
从税收抵免制度看,将分国限额抵免改为综合限额抵免,一般的税收抵免法只能将给予投资主体的优惠转为居住国的财政收入,无法实现吸引外资的目的。因此,为了鼓励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对于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给予其对外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视同为企业已缴纳税款,允许从企业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二)设立专门管理和制定自贸区税收政策的机构
上海自由贸易区至今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税收政策体系,可能使在自由贸易区内发生的税收活动产生征收核定等方面的问题,而韩国的自由贸易园区在这方面做的很成功,其制订了各职能部门权责明确的《指定和经营关税自由区培育国际物流基地的相关法律》与《自由贸易园区法案》同时设立了由各职能部门组成的自由贸易园区委员会统一实施管理。
设立专门管理自由贸易园区的机构便于及时反馈给中央政府自贸区税收活动方面产生的问题并能客观准确的处理这些问题。自贸区的专设机构可以按期测评已实行的税收政策,确定该项政策是否对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影响,以防止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后对税基,以至总体财政健全的影响。在测评已有的税收政策同时应针对关税、进出口环节税,所得税与其他税种设计具体的税收环节流程以此确保税收政策实行过程有效进行。
(三)自由贸易园区的税收政策需依其功能而设置
不同的税收政策对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起到不同的作用,为了使上海自由贸易园区各个功能都能得到发展,就应针对不同功能设置与其相应的税收政策。新加坡、韩国以及香港的税收政策都是围绕其功能而设置。上海自由贸易园区作为一个综合型的自由贸易园区,其功能主要包括转口贸易、出口加工、金融等。每一个自由贸易园区都有其特定的功能以及配套的税收政策,上海自由贸易园区可以参考其他自由贸易园区与其功能相同的部分,据此设立适合我国自由贸易园区的税收政策。
新加坡自由贸易园区与我国自由贸易园区同样具有转口贸易功能,为了促进转口贸易,新加坡减免了大部分货物的关税。我国可以参考新加坡自由贸易园区的政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我国自由贸易园区内哪些货物可以减免关税,哪些不能减免。
韩国自由贸易园区与我国自由贸易园区同样具有吸引外国资金的功能,为了提高自由贸易园区吸引外资水平,韩国自由贸易园区在优惠期内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我国不征或减征所有企业的所得税是不可行的,适合我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特定行业减免所得税。
香港作为一个综合型的自由贸易园区,其主要功能与上海自由贸易园区功能大体相同,其经验也是最值得我国自由贸易园区借鉴的。香港的离岸金融业发展水平处于世界先列,我国离岸金融业可参考香港的政策免除股息税以及利息税。
(四)完善境外投资及离岸业务的税收政策
《方案》中提到我国应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但我国自由贸易园区关于这两方面的税收政策却基本处于空白,自由贸易园区成功构建的主要条件就是要大力发展离岸外包业务和和吸引外资,由此可见完善这两方面的税收政策对自由贸易园区金融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从境外投资方面来看可针对技术研发、品牌推广等相对薄弱的领域及特殊行业给予所得税优惠政策。参考香港的来源地征税原则,在实施此政策的基础上与东道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以达到反避税的目的。较大的所得税负担必然会导致企业将资本转移至所得税税收更低的地区,就无法达到吸引外资的目的。
从离岸业务方面来看,香港与新加坡的居民存款都无利息税,无资本利得税,国际银行贷款和离岸债券发行等的收入也都予以免税。发展离岸业务的自由贸易园区一般都不征收所得税与流转税,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建立与上海自由贸易园区离岸业务发展情况相符的税收政策,对其相关的产业减免所得税、免征资本利得税与利息税。因为征税所带来的税收负担会导致离岸公司将资本转移到税收更低的地区,就会影响到上海自由贸易园区内离岸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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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自由贸易缘何再度全球盛行?
全球新一轮双边自由贸易盛行,是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大背景下展开的,主要受一些现实因素的直接。
1、WTO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随着世界经济逐渐陷入全面衰退之中,新贸易保护主义甚嚣尘上,如今年出现的美国对进口钢材强制实施201条款和美国提高农产品补贴就是典型事例。同时,由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反全球化浪潮在全球尤其发达国家急剧蔓延。1999年,WTO贸易部长在西雅图会议上试图启动新一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的计划,就因反全球化组织的强烈阻挠而夭折。这直接导致WTO多边贸易谈判的难度大大增加。虽然2001年12月,WTO贸易部长多哈会议在最后关头决定启动全球贸易谈判,但就现实情况看,结果不会一帆风顺。毫无疑问,WTO多边贸易谈判在受阻,已成为双边自由贸易再度盛行的主要原因。
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某些局促性也是许多国家热衷于双边自由贸易的原因之一。WTO的权威在强有力的主权国家利益面前经常显得苍白无力。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大多是由主权国家或具有超国家性质的区域集团(如欧盟)缔结,与旷日持久的WTO多边贸易谈判相比,它具有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与程序复杂且缺乏国家强制力的WTO多边贸易体制相比,双边自由贸易机制只有两个当事方,因而具有易操作、约束力强的特点。另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在促进当事双方自由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乃至双方关系方面的所起的作用比WTO多边贸易体制更直接、更有效。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往往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当作通向更高层次经济乃至政治合作的第一步。
2、部分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的开展遇到新的困难。
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通常是指由两个以上国家、地区或区域经济集团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组建自由贸易区而开展的自由贸易。,已经启动的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或以此为基础的经济组织已遍布世界各地,其中最重要的由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南方共同市场、安第斯共同体、东盟自由贸易区、西非国家共同体等。
但是,在世界经济衰退背景下出现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和反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下,这些区域多边自由贸易区计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目前,在这些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计划中,有的因谈判屡屡受挫而陷入僵局,如“欧盟-拉美自由贸易区”;有的因谈判争吵不休而无实质性进展,如“美洲自由贸易区”;有的因计划不能推行而脱离原有主题,如“APEC自由贸易区”,更有些一直停留在构想阶段难有新的突破,如“跨大西洋共同市场”。
即使是已经启动的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也因成员方利益的冲突出现的裂痕,如目前世界第一大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今年5月21日,因双方谈判破裂,美国开始对从加拿大进口的木材征收高达27.2%的反倾销税,从而导致美加木材贸易战急剧升级。墨西哥也开始抱怨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后农牧业损失惨重。可见,这些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建设所面临的困难,已成为双边自由贸易再度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3、新形势下各国重新调整自由贸易政策。
新形势下,世界各国为发展本国经济而纷纷调整自由贸易政策,即由原来的侧重“多边”调整为侧重“双边”或“多边”与“双边”并举。表现最为突出的是近年双边自由贸易明显落后于其他国家的美国、日本、和东盟国家。
美国政府认为,随着全球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急剧增多,如被排挤在多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之外,将对美国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而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将有助于美国确立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联合。为此,美国开始重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并着手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工作。今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长期制约这一谈判进程的美国总统“快速审批”贸易谈判权。布什总统在获得这一权力后表示:“我们将更快地与单个国家如智利、新加坡和墨西哥建立自由贸易关系。我们还将与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探讨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由此可见,在未来的时间内,美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改判进程将会大大加快。
总之,各国自由贸易政策的调整已成为全球新一轮双边自由贸易强大的内部推动力。
双边自由贸易会否冲击WTO多边贸易体制吗?
双边自由贸易的根本特征是“对内自由、对外保护”,因而它对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也是双重的,即既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又有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这里,我们就从3个方面阐述一下双边自由贸易与WTO多边贸易体制这种相生相克的复杂关系。
1、双边自由贸易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一致性。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二者所体现的贸易原则基本一致。我们知道,WTO多边贸易体制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自由贸易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等,而这些基本原则恰恰是双边自由贸易所追求和遵循的,只是这些原则所适用的范围大小不同而已;前者适用于WTO所有成员方。
二是二者所产生的效应基本一致。双边自由贸易通过相互间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特殊优惠安排,可以促进缔约双方有利自身的贸易转移,使缔约方货物和服务进入彼此市场的机会大为增加,从而促使双方的贸易和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共同或接近的各项宏观经济和贸易政策以及各种贸易和投资便利优惠措施,可以减少相互间的投资障碍,降低投资成本,鼓励公平竞争,吸引缔约双方增加投资,提高双方的化程度与水平,从而发挥一体化市场的规模效益。
2、双边自由贸易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矛盾性。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双边自由贸易“内外有别”的政策会冲击WTO有关原则和规则。如果把双边自由贸易放到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大框架内考虑,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双边自由贸易客观上造成了协定内外WTO成员方贸易待遇的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贸易保护主义“壁垒”,从而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非歧视原则相背离。更有某些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包含明显违背WTO有关规则的。如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第104条规定:“除本协定另有声明以外,本协定项下的权利与义务优先于GATT下的权利与义务”。这无疑是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凌驾于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之上,不仅对WTO其他成员方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权利与义务构成威胁,也严重侵蚀WTO多边贸易体制。
二是双边自由贸易的“贸易转移”效应会给WTO多边贸易体制带来负面影响。双边自由贸易的“贸易转移”效应,背离比较优势原则,会对协定之外的国家和地区造成危害,往往导致协定内外的贸易摩擦与冲突,使WTO经常处于“救火”状态,从而影响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正常运行。
3、双边自由贸易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兼容性。
正是双边自由贸易与WTO多边贸易体制具有上述一致性,WTO多边贸易体制才得以包容双边自由贸易安排,即允许WTO成员方成立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但GATT/WTO对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一体化均提出一些约束性规定,并在1996年成立了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作为WTO审查各区域贸易协定的专门机构。《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4条和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规定了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立的条件及应履行的义务。它规定,任何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立都必须有利于促进成员间的贸易,而不应增加对非成员的贸易壁垒和对其造成的不利的影响。WTO对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具体约束有:成立这些组织应及时向WTO货物贸易理事会报告,并要接受WTO工作组的检查;如果并非立即成立,则其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一般不应超过10年;该组织要定期向WTO货物贸易理事会作出活动报告。《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经济一体化”承认,并不阻止其成员成为双边或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的成员,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成立的目的必须是促进成员之间的服务贸易,而不能提高对非成员的整体贸易壁垒。
【关键词】自由贸易 起源 发展 保护贸易 多边贸易
自由贸易是指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本国进出口商品各种优待和特权,对进出口商品不加干涉和限制,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市场上自由竞争的贸易政策。
随着自由贸易逐渐成为国际经济交往中最活跃的环节和各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今世界贸易自由化也就成了必然的发展趋势。世贸组织的形成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普及带动了现今各国间贸易壁垒的逐渐削弱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使世界市场经济扩大化的同时加快了各国产业发展进程,为实现国家利益和多方共赢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自由贸易理论从形成到后来被世界所认可却经历了一段艰难的岁月,在多数以唯保护贸易马首是瞻的年代,贸易自由的提出无疑会是一场大的辩论赛。
早期的对外贸易要追溯到古代,当时的陆路运输成本极高,所以海运成了最佳的方式,人们依靠海运带来外面的物品资源来丰富自己的生活的同时也从自愿货物交易中得到了利益。众所周知,自由贸易的理由很大程度上立足于劳动分工导致的收益,因此先前的商品分工带来了贸易交换的雏形。而影响至今的普世经济学说也为后几个世纪的自由贸易理论的建立和维持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学说认为,上帝故意在世界各地不平均地散布资源和物品,为的是促进不同地区间的商业来往。这实际上是指如果不同地区的贸易有利可图,就应当加以接纳,而且应允许其顺其自然,不受干预。这样的主题成为自由贸易理论的引导,同时在之后为自由贸易辩护中也一直被提及,直到后来普及一时的重商主义形成之后也一直未能改变。
自由贸易理论是在工业资本主义之前由亚当·斯密在著作《国富论》中提出的,而这个词出现于16世纪末,正是因为人们大量讨论了贸易如何才能兴盛,自由与贸易有何关系等问题,在此过程中“自由贸易”作为国家的最优政策被提了出来。
在此之前的重商主义是资产阶级最初的经济学说,它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生活,发展对外贸易垄断,通过高关税率和其他贸易限制来保护国内市场。那一时期的欧洲各国均采用这样的方式竖起层层贸易壁垒,力求保住国内贸易顺差,使黄金白银源源不断流进,西班牙,葡萄牙,荷兰乃至后来经济一飞冲天的英国均是如此,于是,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贸易政策一直延续着,直到西班牙等国的经济被其他贸易对手战胜,再到自由贸易理论被重视的时刻。
那为什么自由贸易会被应用呢?简单来讲,采取重商主义保护措施的国家一直鼓励出口,那被出口国的境况就是不断的进口而很少出口,这样不平等的贸易交换总有一天会终结,那么贸易也就很难再发展下去。所以亚当·斯密《国富论》中认为,“我们可以继续通过保护主义来实行垄断赚取金钱,但如果选择了自由贸易,我们可以赚到更多的钱。平等竞争的自由贸易才可以使利益实现最大化”。斯密的观点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英国就是在这一背景下首次采用自由贸易政策而成为世界第一强国,并且将这种方法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所以,重商主义其实做了贸易自由发展必然的经过。对于发达国家,当资本已经足够去拓宽世界市场,自由贸易带来的利益成了人们追求的再一个目标,于是,打开国际市场成了历史的演变,将全球上所有的国家都纳入自由贸易圈内成为强国争取原土资源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正如古老的中国就是在英国贸易欲望的驱使下被迫打开国门,从而以为开端卷入国际贸易。所以,自由贸易多少带有强国的目的性,无法否认自由是以强盛为一个前提,但是当时的自由贸易的确是为世界打开了一道来往的大门。
然而,自由贸易的发展到这时也同样面临着挑战,第二次工业革命后各国对新兴产业实行的贸易保护手段再次将自由贸易推上风口浪尖,保护贸易的再度兴起为德国等拥有新兴产业技术的国家提供了一个不受冲击的发展环境,并通过保护国内市场使他们的经济发展到了。由此,自由贸易最终被世界所放弃。同一个时代,一系列主张保护国家贸易的学说也随之兴起,如穆勒与幼稚产业论,澳大利亚保护论,自由贸易的福利经济论等就从多方面挑战自由贸易的弱点。就像以上后两者所说,自由贸易能使经济财富最大化,并因此有可能让经济福利也最大化,但不能说明每个人都会改善处境,除非对收入减少者给予补偿。这一收入分配效应问题构成了反对自由贸易的一条重要理由,因为自由贸易的确无法赢得最高程度的经济效率,也不能让所有参与自由贸易的成员都得到利益,甚至还会让优势国家不再享有优势。
但是,这些问题贸易保护政策就可以解决吗?不但不能,反而因壁垒太多而使贸易无法进行。当各国的利益因贸易不通而得不到期望的数值时,不断的冲突和摩擦终究是引发了世界大战的爆发,随后的经济大萧条和世界经济危机的发生也是和这样实行贸易壁垒保护的结果分不开的。直到后进而上的美国从种种冲突中获益,世界贸易组织的雏形——关贸总协定产生以后,自由贸易才再一次被搬上世界的舞台,并从这以后开始步入正轨。这时距离亚当·斯密的理论在英国的运用已经过去了整整168年。
经过以上对自由贸易的发展和挑战的论述分析,我们不得不承认,自由贸易的兴衰和国际环境格局及经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当然,不排除政治因素也参与其中,使得贸易自由化经历了这样漫长的发展历史后到如今的趋于成熟。
从古时到现在,国与国之间资源储量和生产要素的不平均就标志着贸易来往的必要性,当时单纯的物物交换和现今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形成,这两种贸易方式中后者还有除共性之外的另一种含义,这就是时代进步意义。就多边贸易体制来说,贸易自由化固然在当今是大力推崇,但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不平均,国际关系的时紧时松,还有各国针对国情实行的一系列保护措施都无法使贸易自由化进展容易,所以,自由贸易不自由,像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刚上台时就干脆利落地做出一个符合美国利益的决定:贸易保护,只买美国货。美国现在的保护贸易和原来的自由贸易都是为本国利益着想的,同时确实也带动着美国经济的发展。对于美国而言,自由和保护是统一而不冲突的。当然,这也是世界贸易新格局体制的表现。世界可以将自由贸易划分为主体,但是不能否认保护贸易的存在,因为自由贸易是保护贸易最终的演变结果。保护贸易使本国有足够的资本和产业竞争力让别国停止不公平竞争并开放市场从而得到更多的机会向贸易自由进发。然而,即使是经济全球化也还是不能改变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在WTO中,发达国家市场开放度依旧高于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样如此。所以,贸易自由只是相对的,绝对不会是绝对自由,眼下只有采取多边贸易这一途径才可均衡。
自由贸易理论的发展就是在不断上演和下台,反对和支持中一直延续着。在长期经历了深刻而又彻底的查究后,直到今日才成就了一种经久不衰且坚强有力的主张。现如今,自由并伴随着一些适当保护贸易措施的贸易体制在大力实行。多边贸易体制最重要的目的是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在不产生不良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使贸易尽可能自由地流动。而对于我国来说,在自由贸易方面,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贸易大国的我们却落在了后面。
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就开始了对外开放寻求贸易自由化的探索,在经过l5年的复关入世谈判后,于1991年加入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而中国真正启动自由贸易区战略是从进入2l世纪之后才开始的,目前中国正与五大洲的29个国家和地区建设着16个自贸区,其中,10个自贸协定已经签署并被实施,还有6个自贸区正在商建。到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了,这是我国第一个境内的自贸区,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也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并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这标志着“中国经济升级版”正式启动,对中国乃至世界经济都有积极意义。
总之,自由贸易的发展促使经济利益在国家利益中的地位得以提升。在自由贸易规则日趋统一的今天,发展经济自由贸易关系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世界各国对外关系中的重要目标之一。所以,任何经济体制的建立都会经历一场来自各方的博弈,自由贸易发展至今已步入正轨,以自由为主,保护为辅的体制在全球经济中正被扩大化地认可,希望这样的体制可以促进世界共同致富!
参考文献
[1]贾格迪什.巴格瓦蒂.《现代自由贸易》,中信出版社,2003-05.
[2]贾格迪什.巴格沃蒂.《贸易保护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04.
[3]薛荣久.《世界贸易组织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08.
1、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相互彻底取消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但是,各成员国仍保持自己对来自非成员国进口商品的限制政策。有的自由贸易区只对部分商品实行自由贸易,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内的自由贸易商品只限于工业品,而不包括农产品。
2、这种自由贸易区被称为“工业自由贸易区”。有的自由贸易区对全部商品实行自由贸易,如“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对区内所有的工农业产品的贸易往来都免除关税和数量限制。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