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无偿献血;返还费用;血站影响
随着无偿献血事业地不断发展,参与无偿献血的公民日益增多,因而享受免费用血政策的人员也在逐年增加,相应用血返还费用也在不断增大,无偿献血返还费用政策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不断增多。因此,笔者就实施返还费用政策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由此对血站发展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建议。
一、无偿献血返还费用政策实施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献血者及家庭成员临床需要用血时,各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献血者从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八百毫升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免费享有献血量三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献血法》实施以来,由于献血后用血返还优惠政策的吸引、中原大地纯朴民风地熏陶以及河南省领导重视并身先士卒,加上血站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了献血工作的宣传力度,为献血者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及实施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活动得以广泛开展,《献血法》实施十年来,河南省无偿献血者已经达到几十万余人次,自愿无偿献血已经连续9年的达到100%,河南省临床用血全部来源于非政府指令计划的无偿献血。这样既保证了有足够的血液用于临床,也保证了河南省临床用血的安全。但是随着返还费用逐年增多,也给河南省各级血站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经济压力。下文就郑州地区献血、用血返还的有关数据分析这一问题对各级血站发展的影响。
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担负着郑州地区(中牟县、荥阳市、巩义市、登封市、新郑市、新密市、郑州市)724万人的临床用血的采、供血任务。2003年的采血量为19.14吨,2007年达到了34.48吨,增加了1.8倍,2003年的供血量为17.91吨,2007年达到了32.84吨,增加了1.83倍(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郑州地区献血人数逐年增加,返还人次逐年增加,返还费用也在逐年增加,并且返还费用的增加百分比增幅较大。返还费用的增加势必带来大量返还经费的支出,给血站的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近五年来主要是直系亲属用血(如表2所示),比例远远高于献血者本人用血,有的年份直系亲属返还费用竟占总返还费用的83.33%,其余各年都在80%以上,平均达到了82.3%。各地情况基本类似。这也真正体现了“无偿献血,免费用血;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的献血政策,为许多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享受免费用血政策的好处使得广大无偿献血者在奉献爱心的同时获得了回报,既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又充分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朴素的价值观念。但返还用血费用的增多逐渐给血站带来越来越大的财政压力。
二、无偿献血返还费用对血站发展的影响
《献血法》中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目前在我国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国家对输血事业的扶持是有限的,因而政府制定了血液收费标准,用这部分收入维护血站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实现资金效用的最大化,必须对采、供血过程进行成本测算。血液的采集、检验、质量控制、分离、储存、运输等过程消耗的物质资料和人力资源构成了无偿献血的成本。采供血和相关服务过程的全部费用归属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类。
(一)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也称为变动成本,它的总额随业务量多少呈正比变化。它包括:血源管理费用:献血者教育、宣传、招募、保留、体检咨询表、献血证;体检、采血费用:体检所需试剂、一次性采血袋、血型鉴定、指血针、塑料吸管、一次性注射器、输血贴等卫生材料;血液检验费用:对血液采用国产或进口试剂进行初、复检或两次检测。项目包括:丙型肝炎抗体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梅毒血清检测、ABO血型、RhD血型测定等;献血者食品费;血液包装、储存、运输费用;质量控制费用:含抽检用的血液、试剂、药品、卫生材料;不合格血液的报废损失。
(二)间接成本
间接成本又称为固定成本,它的总额在一定时期和一定采血数量范围内不受业务量增减变化的影响。包括:无偿献血活动宣传、教育、招募、保留,无偿献血返还费用、人员经费差额部分、大型设备购置以及大型房屋修缮等费用支出,应摊的水电费、供暖、降温费、机动车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社会保障费、科研教育费、社会摊派、行政管理、后勤管理、各种消耗、固定资产的折旧等。无偿献血直接成本通过血液收费支出;血站采供血发生的间接成本支出,尚需财政的支持。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为差额事业,财政拨款只能解决小部分职工的工资,设备购置大部分人员的经费还需要自筹。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的业务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在幅度提高,如果各级政府不给予经济上的扶持,靠单位自身努力是很困难的。长此以往,血站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制约。近五年来每个工作日都有献血者前来办理领取返还费用的手续,并且每年领取返还费用的人数都在增加,从2003年的898人次到2007年的1513人次,5年增加了168.48%左右;返还金额从2003年的42.1432万元到2007年的93.7381万元,5年增加了222.43%左右,预测到2010年按当前的返还人数递增,这样的返还费用比例还会进一步增大血站的财务压力。对于血站作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来说,面对如此高的返还费用,负担将越来越重,不利于血站的发展,而返还费用是推动《献血法》实施的一项重要过渡措施,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能尽早引起重视。
三、无偿献血返还费用兑现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一)异地报账的问题
目前,在无偿献血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大学生和军人,而这部分人一般都是在校或服役期间献血,他(她)们在毕业或复员后,大多数都离开了献血的所在地,如需享受兑现待遇时按规定受益人必须将献血证和用血原始资料通过邮寄方式邮寄到献血所在地进行审核。这样有可能出现几种情况:可能会出现邮寄接转差错;给受益者报账时带来不便,影响献血者献血的热情。
(二)报销相关凭证不详的问题
由于少数献血者及受益者不了解免费用血的报账程序,不了解需要提供哪些凭证,尤其是医院用血原始发票因与其他医疗费用合并开在同一张票据上,用血者拿不出单一的医疗用血凭据,医院又未单独开具医疗用血发票,因此,受益人因未按规定提供这些相关报销凭证时,以致造成一次或多次不能报销用血费用,给免费用血者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同时也给核报工作带来了困难。这样既给核报献血者工作、审批工作造成诸多困难,又影响了献血热情,给无偿献血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三)献血证遗失和证件相关内容记录不详的问题
血站发放的《无偿献血证》既是无偿献血者的荣誉证书,又是享有法定优惠的主要凭证,是核报用血费不可缺少的依据,因此填写无偿献血证必须严格规范。但是目前,在填写献血证时有献血者的姓名、年龄与身份证不相符的;也有漏写血量或错写血量的;漏填或错填证件号码的问题均有存在。此外,献血者丢失《献血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给报账者和核报工作造成很大难度和麻烦,既影响政府的信誉又给无偿献血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四、针对上述问题作出的思考与建议
第一,《无偿献血证》既是献血者个人的荣誉证书,又是报销用血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应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证件的使用和管理,要加强对无偿献血证件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实行以“卡”代“证”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无偿献血证》的智能化管理,在全国逐步推行数据卡及费用微机管理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上的差错和失误。实行计算机网络全国联网,一方面建立一个全国输血系统专用的计算机网络,建立献血员查询数据库。通过快捷方便的网络系统,达到随时查阅献血者的相关资料及时兑现免费用血的目的。另一方面血站与血站之间可以相互配合,相互交流,沟通献血者用血待遇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以免造成冒报或重报等现象的发生。
第二,进一步加大免费用血返还政策及报销有关程序的宣传工作,使公民能准确,全面地了解免费用血兑现政策和有关规定,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的宣传、咨询工作,主动而且必须为用血者单独提供用血收费凭据及有关医疗用血证明,对故意刁难用血者或出具假证明的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加强和改善对免费用血审核、报账工作流程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公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
第三,血站要大力宣传无偿献血与返还用血的政策,希望政策能给予血站发展的动力。既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公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热情又要担负由此带来的返还费用的财务压力。按照《河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直系亲属指公民的配偶、子女、双方的父母,这样一位献血者可为本人和七位直系亲属提供用血费用返还的机会。按照国外的统计数据,人群用血概率为2%,从统计数据得出郑州地区已超出国外用血概率2%的范畴。未来这样的用血概率会越来越高,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重视,早日出台一个既不会影响无偿献血者的利益又能给血站发展带来契机的大好政策。
第四,将输血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减少病人及家属的经济负担和血站的经济压力。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输血技术作为疾病治疗的有效方法,在疾病治疗过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输血量也越来越大,其费用支出也越来越高(见表3)。在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均明文规定,输血费用不能报销,这项费用支出必将成为病人及其家属的巨大的经济负担,也是血站的经济负担,为了减轻血站今后的费用返还压力,建议有关部门对这一规定进行修订,将输血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第五,血站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返还费用的资金缺口风险血站及制订政策的部门,可根据《献血法》及采血成本和用血返还费用的情况,与保险公司合作由精算师进行风险评估及保险费核算,血站按每袋200ml全血向保险公司交纳若干保险费,当献血者本人或直系亲属用血后报销时,直接到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用血费用返还手续。
参考文献:
1、赵艺,单藕琦.全国部分城市无偿献血返还经费情况的调查[J].中国输血杂志,2005(2).
2、李云,李晓玲,吴建香.采供血机构返还用血费用情况的分析与预测[J].中国输血杂志,2005(5).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是今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教科文卫委员会于2012年12月赴绍兴调研,并与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厅、省献血办就办法修订的有关问题交换了意见。今年5月初听取了省法制办和卫生厅修订情况相关汇报后组织人员赴嘉兴、金华、台州及永康、义乌、三门、仙居等市、县进行立法调研,征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同时听取了杭州、温州、湖州及丽水四市献血办的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在6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后,委员会立即将修订草案印发至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征求意见,期间,组织召开了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法制办和部分医院、高校及企业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在分析和研究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7月3日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2001年正式实施以来,为我省无偿献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无偿献血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实施办法实施前相比,无偿献血量大幅增长,无偿献血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自2009年以后,我省无偿献血的总血量、献血总人次等关键指标出现逐年下滑现象,而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又快速上升,供需矛盾凸显和采供血压力加大。现行实施办法的部分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因此,有必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委员会认为,本次省政府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根据无偿献血工作新形势要求,围绕强化动员组织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血站设施建设及强化关爱奖励机制等方面作了新规定,并针对社会现实需求,增设了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提倡医疗机构采用输血先进技术、建立全省联网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和定期公开血站相关信息等新内容,是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省实际的,建议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根据调研情况,就完善修订草案相关内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发动全社会力量,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宣传力度。无偿献血是一项社会性的公益事业,有效的公益宣传是无偿献血工作的基本抓手。各地普遍反映,免费刊播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广告在近年来落实比较困难,一些地方甚至根本无法落实,同时有偿的广告宣传收费标准又日益提高。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保障一定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经费。同时,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把科学献血无损健康的生理知识和无偿献血的政策法规普及到千家万户。大力宣传在献血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认可和尊重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进一步明确新闻媒体在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方面的职责,各新闻媒体要为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提供无偿或优惠的服务。
二、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确保采供血工作顺利开展。调研中发现,当前部分地区采供血机构与能力建设明显滞后于无偿献血工作的实际需求,人员短缺、经费不足、用房紧张等矛盾突出,大量采供血机构使用编外人员,导致采供血队伍不稳定和血液安全出现隐患;部分县(市、区)固定采血点献血条件较差。建议各级财政应当足额拨款保证采供血机构的正常运行,保障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及宣传等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与献血环境。还要加大血液安全检测的专项投入,如核酸检测经费等,确保血液安全和供给。另一方面要加大固定献血点的建设力度,为献血者提供安全与便利的条件,可整合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献血屋等固定献血点。希望在修订中加以考虑。
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正常临床用血需求。本次修订取消了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并将原来规定“献血者献血累计达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献血标准改为400毫升以上。调研中许多地方担心取消互助金会出现资金缺口,同时降低免费用血标准也会引起免费用血人员的数量增加,加上异地用血回我省报销政策(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省份都规定在献血800毫升以上终身免费用血)的执行,使政府的还血基金大幅增加。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加大财政保障的内容,确保免费用血制度的有效落实,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四、加大对突出贡献者的激励,加强社会关爱。加强对献血者的社会关爱,有助于提高献血者荣誉感、提升献血积极性。草案虽有献血表彰、免费用血等规定,但调研中各地反映关爱力度不够,建议对无偿献血者既要给予荣誉奖励,也要针对不同人群把激励措施进一步细化。对获得国家奉献奖金奖的献血者按获奖次数,给予相应奖励,除草案规定享有免费游览公园、免门诊诊疗费待遇外,还可凭相应证明或优惠卡享有优先医疗、免费乘公交车等待遇;对农村无偿献血者可以免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或提高门诊诊疗报销比例等;对大学生、军人、企业职工、生活困难人群等群体设置操作性强且确有激励作用的奖励措施。建议在草案修改时予以考虑。
一、工作目标
1.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2.街头无偿献血比例保持在83%以上;
3.医疗机构成份输血率达到99%以上;
4.自体输血达到临床输血总量的5%以上,临床不合理用血比例控制在5%以内;
5.继续保持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
6.血液报废率低于4%;
7.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
二、工作要点
1.强化沟通感恩,稳步推进发展固定献血者
一是积极巩固目前已经拥有的无偿献血固定人群,使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对各种团体,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联系合作,增进友谊,积极开展有利于双方事业发展的无偿献血活动,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带动更多的群体参加无偿献血。
二是在办理免费用血的实际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制意识和信誉意识,实实在在为无偿献血者落实免费用血的优惠政策,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三是坚持献血前文明招募,献血中服务细致,献血后人性关注,实行献血前一句鼓励、一声问候,献血后一个短信、一张贺卡,激发广大群众再次献血的热情。
2.借助各种载体,营造良好无偿献血社会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好媒体对无偿献血宣传。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每日2次播出;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使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是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向农村延伸。加强与文化部门合作,通过文化送乡下形式,把无偿献血正确理念知识送入农村;并将献血工作与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将献血知识和献血后优惠政策带入农村;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向农村延伸,逐步消灭农村无偿献血信息孤岛,使农村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75%以上。
三是抓好学校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市卫生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各县(市、区)要加强与教育局联系,结合当地实际,对中小学生开展多形式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无偿献血从青少年抓起,使在校青少年对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
四是继续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8月份是血液采集困难季节,利用宣传月载体,充分发挥宣传效应,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保障夏季临床用血。并结合国际红十字会日、世界献血者日和《献血法》实施纪念日等活动,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和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力争当年的献血人数达到全市常住人口数的1%以上。
3.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提倡科学合理用血
一是加强血液的开源节流工作。各级献血办要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开展一年1-2次临床用血检查,在各医疗单位和县(市、区)卫生局检查的基础上,市级组织专家进行抽查,重点对人员资质、工作机制和临床用血的合理性及无偿献血管理工作等进行检查,通过考核和检查等措施,促进临床用血更加合理、科学。
二是积极开展临床自体输血。医疗机构要提倡“关爱生命,合理用血”,积极开展自体输血,三级医院力争临床用血10%来自自体血液,全市自体输血达到临床输血总量的5%以上。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大力推广北京协和医院“合理用血”的理念和“无血医疗”的技术。
三是实行全年辖区内的用血计划。实施有预见性的采血和用血计划,增强计划调节能力,缓解阶段性血液紧张,保障全市临床用血的需求。
4.进一步加强采供血管理,保障血液质量
一是提高采供血机构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二是要突出重点,抓好血液质量管理,保障血液安全。
三是对血液的采集、供应和使用实行监控,实现从献血者到患者临床用血的全过程可追溯,提高血液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规范服务行为,使献血者的每一次献血,都能够成为享受文明服务、接受文明教育的过程,激发他们再次自愿参加献血的主动性,并带动更多的健康适龄公民加入到献血行列中来。
5.进一步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优势
义务献血不仅是个纯粹的道德问题,人们出于救死扶伤、帮助他人的精神,捐献出一管热血,其实本质上是慈善。血荒的困境跟目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困境是一样的,都是一颗爱心,却因制度而变冷。缺少透明和对知情杈等权利的保障,导致类似慈善事业止步不前。
献血确实需要无偿,这是社会救济体系的一种表现,更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准。可问题的关键在于,无偿献血之后,高价用血让大多数献血者寒了心。《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需要输血时,可免费使用其献出血液量3倍的血液。但现实是,受血者必须先缴纳各种费用,然后再凭借有关手续办理费用减免,而我国各机构的办事效率一直不敢恭维。面对繁琐和缺少可操作性的过程,一些人放弃,一些人疲惫奔波,这还怎么鼓励献血者再次伸出自己的手臂?
对于高价用血,血站的解释是需要大量的检测费用和保管费用,而这些成本一直没有公开。再说,公众献血都可以免费,检测和保管为何就不能一起免费?一些地方血液中心更是在血荒的时候,公然宣称没有献血证的患者,一律不提供手术用血。这本意或许是想推广无偿献血,但这种要挟式的推广,带来的只能是更大层面的抵制。
目前的制度,也没有保障献血者的知情权。作为无偿捐献者,他们有权知道,自己所献的血流向何方。这和慈善捐赠者有权知道善款的去向和用途乃至使用细节,是一样的道理。而且,只有过程和结果的具象化,才能激发更多人的爱心。
当前的献血人群中,大部分是大学生和农民工。济南血站曾公布过一组数据,当地献血人群中,52%是大学生,20%是打工者,公务员仅占2%。所以,一到寒暑假,各地就开始闹血荒。这说明,现在先献血再免费用血的激励制度,对有公费医疗的人群没有实质性吸引力。而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如果不能吸引这一大批人,那就需要思考政策上是否出现了偏差。
我们不妨来看看无偿献血做得比较完善的国家。约旦政府,早在1975年就在首都安曼建了座中央血库,任何人只要急需血液,都可以从这里得到,但在康复后,必须来献血,或由亲属代之献血。在德国,为保证血液供应安全,先对献血者实行多项严格的免费体检,这些检测结果都会寄给献血者,而只有在得知检测结果合格后,被封存的血才会进入血库使用。在美国,采血时会进行身份验证、体检、了解病史等,并在网络中建有一套不适合献血人员名单,防止其他采血点从这些人身上采血,引起血液感染。
【关键词】无偿献血;互助献血;缺陷;规范
“小病拖,大病挨,病倒才往医院抬”是过去人们看不起病的真实写照, 而随着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保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看得起病,伴随此产生的就是临床用血的不断加大,各地无偿献血已不能满足临床用血的需求,临床缺血问题日益突出[ 1 ]。在这种社会形势下,为了避免临床急救和治疗时的血液供应紧张的情况,逐步建立起了一种互助献血的方式,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临床用血不足的局面。而我市于2010年10月开始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全面展开互助献血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但也存在许多问题,现将其总结如下:
1 现状调查
互助献血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种无偿献血形式但是作为一种新模式存在优点也存在着缺陷。(1)有的患者真正需要输血,却没有亲戚朋友可以帮他互助献血,在无血可用的情况下,可能会找一些献血动机不纯,利用帮他人献血而索取报酬的人去互助献血,这不符合我国所提倡互助献血的初衷,同时,也会增加患者负担。还有另一种可能是慢性病患者没有找到合适的亲戚朋友帮去献血而一直不能输血,特别是广西是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即地中海贫血)的高发区,该病的患者每个月都要输血,经济负担重,不可能每次输血都有人帮互助献血或者找人有偿献血[2]。(2)若家属和亲友等献血的主动性不强或者不满足献血的条件,此时,患者所需求的血液就无法达到有效的保证,这种情况下,互助献血就会显示出一定的强制性,从而使患者及其家属对互助献血的形式产生疑问,甚至产生抵触等心理。严重阻碍了互助献血的推广和使用。
2 现状分析
血液是人体生命的源泉,它可使体内细胞不断更新,各组织、器官的功能得以维持,是人体不可或缺的资源。我市血站曾经发出通知,告知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本人或直系亲属用血的,按献血量的两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本人或直系亲属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但在严重缺血的现实情况下,这个通知如同虚设,有献血证的也要排队才能得到血液,而且不能翻倍用血,只有住院期间有亲戚朋友填互助献血申请表后去献血才能轻松的获得血液。这就使一个病情相对严重的患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可能等候几天甚至一两个星期都难以获得血液,而病情较轻预约手术的患者却可以轻松地通过互助献血获得,这种无奈的现象更是令老百姓心寒,同时,也使更多人平时不愿去献血,要等到有亲朋好友需要用血时再去献血,这使本来就稀缺的血液资源更是雪上加霜。
另外,有的患者及家属对互助献血政策的不了解或是一知半解,如献血后可以及时用血和直系亲属献血可以报销血费这些实际的问题[3]。但是做好这一项工作的困难很多,我院的患者大部分来自农村,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血就是命,抽血会影响身体健康,故不能随便抽出来。经常有不懂科学,更不懂得血液的生理知识的患者来医院验血,仅抽3ml~5ml都说失血过多,回家后要买老母鸡补身子,何况是要献200ml~400ml的血呢?况且当地还有一种说法,男人是家里的劳动力,献血后就没有力气干活了,所以男同志就更不愿意献血了。
3 解决措施
为了使我院互助献血工作顺利实行,我院采用以下措施来解决现存问题。(1)对我院医生举行无偿献血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讲课,充分普及我院医务工作者对献血知识和血液生理的知识,配合我院输血科对患者及其家属开展献血的宣传和教育工作。(2)通过主管的医师与责任护士给患者及其亲友介绍互助献血的意义,分析现今血液短缺的现状及原因,讲解无偿献血不会影响身体的健康,而且适当献血还会降低血液的粘稠度,减少某些疾病如冠心病的发作,相当于得到一次免费的体检,直系亲属间进行互助献血的可优先用血和血费得以报销等[3]。(3)互助献血的开展,需要血站、医院输血科和临床用血科室三个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血站及医院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定期对临床用血科室进行无偿献血、互助献血、合理用血的培训教育和宣传,普及临床医护工作者无偿献血知识,使他们更好地为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无偿献血的宣传,严格控制血液的审批制度,对可输可不输的患者,坚决做到不输人情血及安慰血,确保安全合理用血。
4 讨论
我市互助献血开展的流程为:手术前,临床医生在对患者及其亲友开展互助献血的宣教工作。若其自愿接受,可在主管的医生或责任护士的帮助下仔细填写《河池市互助献血登记表》,然后携带身份证与献血登记表到血站采血车或采血点登记、体检后献血,完成后即可领取无偿献血证。此时,医院即可使用献血证和互助献血的证明向有关血站提出用血申请(急诊或抢救的患者除外),在同等条件下,互助的对象具有优先使用血液的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求,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同事及社会互助献血[4]。互助献血是指家庭、亲友、同事及社会人员为指定病人献血[5]。充分说明了国家对献血工作的重视。
总而言之,互助献血的形式是实现无偿献血的一个重要部分,能够有效保证手术和急救治疗时的血液供应。因此,在开展互助献血工作时,血站与医院要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意识和献血的积极性,避免只以输血或填写互助献血申请表作为是否参加互助献血的判断标准,献血者之前的献血证也可适用于互助献血。此外,临床要合理和充分利用血液,并配合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和持续开展。
参考文献
[1]孙海英,范恩勇,等.扬州市互助献血开展状况分析[J].检验医学与临床,2012,9(7):891-892.
[2]王红梅.实行临床互助献血意义的探讨[J].山西医药杂志(下半月刊),2011,40(6):643-645.
[3]台耀丽.互助献血的利与弊[J].中国卫生产业,2012,(29):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