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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拖欠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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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拖欠解决方案

农民工工资拖欠解决方案范文第1篇

一、城市农民工待遇问题现状

中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出现农民进城务工,浩浩荡荡,渐成气候,至目下则东风渐劲,愈演愈烈。大批民工进城,既是我国农业走城镇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然而,种种现象表明,对于农民工的待遇问题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的,严重的问题。

(一)进城就业面临着种种人为设置的门槛,社会歧视现象严重。长期的城乡分割,“农民务农,工人务工”的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城里人”和“乡下人”有着明显的等级高下之分。如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给民工就业制造重重障碍。农民进城就业,需要办多种证卡,并被额外收取种种费用。以北京市为例,主要有:(1)暂住证。每人188元,其中证件工本费8元,管理费180元,一年一办,有的是一区一办;(2)劳动就业证。一般是每年205元;(3)杂证杂费。外出前在流出地办务工证、婚育证,几元几十元不等。在流入地办健康证每人80元,住处卫生费每月每人20元。更有甚者,要求农民工支付高额保证金、管理费,甚至拒之门外并随时有被收容遣送的可能。这种种情况,在所谓“城里人”身上不可能发生,足可见其歧视性之明显。

(二)待遇差,农民工无任何福利保障,完全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对于农民工而言,诸如工时、周薪。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都难以想像。他们由于从事的多是繁重的体力劳动,居住简陋,生活条件又差,很容易生病。但现行的医疗制度下,医院的收费太高,对于挣钱不多的农民工而言,看病比较困难。市民工的工资和福利一直有政府有关部门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一般能规范地执行。而农民工则不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没有什么强制性标准,这就造成农民工与市民工同工不同时,不同酬。他们进城来和城市工做同样的工作,劳动时间比城市工要长得多,但报酬却低得多。在工伤事故中,对于受伤,死亡者的赔偿,在同样条件下,农民工得到的也要比城里人少的多。于2004年5月发生在四川省泸州市的煤气爆炸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尽管得到的是极不公平的歧视性报酬,但因为就业困难,许多农民工为了生计,也只好接受这样的现实。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农民工工资普遍很低,这已是一个问题。然而更为严重的是,农民工辛苦一年甚至几年却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官方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一千亿左右,仅在劳动保障部2002年底开展的农民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在23个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省市区,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13000余件,涉及62.6万人,追讨拖欠工资额达3.5亿元。截至2003年底,全国9400万农民工累计被拖欠工资高达1000亿元,人均1000元。2003年10月总理为重庆农民熊德明讨工资以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诸多有效的举措,各地各级司法部门也采取许多司法手段帮助农民工讨薪。但这种具有一次性或地方色彩的非制度做法的弊端显而易见。首先,各地所采取的力度不同,效果也会不同,这样会出现同是农民工而权益保障却因各地具体做法不同而效果不同的不公平结果;其次,对关系上亿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支撑,难免会有新的拖欠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当今城市农民工所面临的问题之一。

(四)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就业与城市居民子女不平等现象严重。对农民工的歧视,还表现在城里人对农民工的子女“另眼相待”,他们不但无权选择好的学校,而且还要比城里人每年多交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赞助费或借读费,义务教育法完全没有了适用的条件。有多少孩子,要么在家里农村学校上学而缺少家长的家庭教育,要么辍学后跟随父母,在城里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

二、农民工问题可能导致的影响

(一)对国际声誉的影响。通过上面种种现象,我们可以充分地肯定,这就是对人权的一种侵犯,如此多的农民工在城里过着常人难以想像的生活,如此多的失学儿童流荡街头,如此多的劳资案件发生在城市,严重影响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影响着国际投资环境。

(二)对我国社会稳定的影响。农民,在中国人数占绝大部分。农民对国家的态度和拥护程度直接决定着国家的稳定。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孩子的教育问题以及各种社会福利保障问题的出现,严重地影响了国人对政府的信心。农民工流动到城市后所从事的大多是城市人不肯干或不屑干的工作,由于“又穷又脏”和缺少文化,他们普遍受城里人歧视,被看作“二等公民”,成为边缘化的群体。这就使一些农民工产生一种反城市社会的心理。在遇到政治经济的新变故时,他们难免会成为城市社会的异己力量。同时因为他们处于一种比较混乱的无规范状态,既失去了原先生活的农村社区文化的约束,又没有被同化进新的城市社区文化之中,由此也造成计划生育难以控制、治安形势严峻等社会问题。

(三)对国家整体发展的影响。国家的发展依靠全体人民的共同发展,国家整体素质的提高依赖于全体公民的素质提高。不能大面积地提高老百姓的思想文化素质,农民工的孩子不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我们的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肯定会明显下降。那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那是空话。

三、重新认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经过各方面分析,我们应该能够充分认识到当前的现实及问题的严重性。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和保障问题已成为近几年我国社会上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党和政府正在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造成此种局面的,是地方政府,问题的解决,关键也在地方政府。解决农民工问题,地方政府责无旁贷。

(一)从体制和政策上善待民工,为农民工创造平等的制度环境。“制度性缺陷是造成农民工问题的根本原因。”地方政府一定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大力推进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的改革,逐步剥离附在其上的医疗,住房,教育等社会功能,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从体制上消除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的障碍,以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的流动。放开中小城市户口,对大城市实行户口准入制度,达到一定标准即可办理入户手续,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口管理机制。尽快改变农民工身份转换滞后于职业转换的现状,使农民工真正实现从农民到工人,从农村到城市,从农民到市民的彻底转换,消除农民工权益保护中的制度。同时,要抓紧废除各级政府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简化农民外出就业手续,清理各种对农民工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减少农民进城的迁移成本,降低农民工入户的门槛。也应该建立城乡劳动者的自主择业,平等就业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使农民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权利。

(二)转变城市主位的管理理念,推动农民工的本地化。如前所述,许多城市对农民工实行了经济接纳和社会拒入的态度,只想要农民工有利的一面,而不愿承担必须支付的代价。这种态度不仅贯彻到了对农民工的日常管理中,而且也体现在一些城市政府出台的法规中。城市政府和管理部门应当转变管理观念,实行积极的农民工管理政策,取消就业歧视,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具有向发达地区移民意愿的农民工在城市定居下来,接纳其作为正式社会成员,给予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待遇并实行统一管理。解决农民工问题,政府责无旁贷。农民工问题表面看是要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消除在就业方面的不合理限制、给予农民工应有的国民待遇的问题,而实质是建设一个城乡一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维持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的问题。因此,各级地方政府转变城市主位的管理理念迫在眉睫。

(三)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和完善为农民工服务的体制。进城农民工同样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城市财富的贡献者。因此,农民工进入城市后,他们所应得到由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也应该有相应的改变。可目前他们既不能得到户籍所在地政府的服务,更不能得到劳动生活所在地政府的服务,在某种程度上,作为公民他们无法共享改革开放和城市发展带来的诸多实惠,如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义务教育等。城市政府首先要明确自己有管理、服务“移民”的职责,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按照国家法律制定本地的“移民”政策法规,保障移居本地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帮助这些公民进入城市后能及时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他们的子女教育、医疗、救助等,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对城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管理的真空状态。

农民工工资拖欠解决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对策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40.6 [文献标识码] A

Status Quo and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of Endowment Insurance of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XIE Shuping, YUE Yue

Abstract: Based o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characteristics between new generation and traditional migrant workers, the results show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have improved more significantly in terms of degree education, working status and value form than traditional migrant workers. However, endowment insurance of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still has many problems in terms of weak insured consciousness, low insurance rate, high surrender rate and unfair pay, which have their own, enterprise and government reasons.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endowment insurance, the government should increase their understanding degree, improve the level of wages, intensify supervision, innovate the following way of urban and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expand coverage and reduce the contribution rate.

Key words: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endowment insurance, status quo,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一、文献综述

农民工群体的诞生是我国城镇化发展以及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是在特殊国情下形成的特殊群体。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水平高,发展速度也较快,乡村劳动力的转移已经完成,并把这种流动群体称为外来劳动者而不是农民工,因此农民工这个名称并未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领域。但是国外学者有关人口流动领域的研究成果为我国学者在对农民工的研究过程中提供了借鉴。Storesletten(2000)认为政府应鼓励并吸引拥有一定文化水平或技能的外来人口流入本地区,因为他们可以减缓人口老龄化的危机,可为本地区创造收益,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Knight等(2004)认为经济因素是诱导农民工群体产生流动的根本性因素,农民工长期转换在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进行务工。White(1998)和PeterShang(2001)则都认为我国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不利于人口的自由流动,加重了城镇与农村的分割局面。李迎生(2001)认为我国的二元城乡制度不可能一下子打破,因此应建立一种过渡性的政策来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桂世勋(2005)提出应建立从农村到城镇过度性的养老保险衔接制度,用缴费基数来决定养老保险的享受标准。蔡海清(2005)认为应当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网络平台,每个人有自己固定的个人账户,从而减少养老保险跨区域转接困难的问题。陈颐(2006)则认为应把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之上,把农民工养老划入到城镇养老体系中。方江海(2009)认为地方政府缴费责任的推卸使农民工养老保险不公平的现象更加严重。刘红燕(2012)认为农民工陷入流动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其自身的人力资本价值较低。张静(2012)认为新生代农民融入城市可以加快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瓦解,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公平。

综上分析,农民工的研究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但大多从经济角度出发且停留在理论方面的分析,因此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角度出发去看待当前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其自身生活状态与就业特征提出解决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出生在1980年以后,且达到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6周岁的就业条件,以农村户籍身份在城市从事非农行业的人群。除了年龄上的代际差异,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具有其他许多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显著特点,表1与表2便对两代农民工的差异特点进行了分析与总结。

表1 两代农民工的特征对比

数据来源:2013年新生代农民工监测报告

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在初次外出就业年龄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传统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就业年龄为35.9周岁,这个年龄段多数在农村已经组建家庭。而新生代农民工初次外出就业年龄仅为21.7岁,与传统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就业年龄相差九年多。受教育程度得到了提升,主要表现为初中及以下低学历层次的减少和大专及以上高学历层次的提高,但是仅处于初中教育水平的仍占据了一半以上的比例,因此从整体上看受教育水平仍处在较低的状态,从不同行业从事的比例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制造行业,同时在自营以及服务行业也有所分布。从消费支出方面来看,新生代农民工的月平均支出金额要明显高于传统农民工,然而新生代农民工每年寄回老家的钱却没有传统农民工多,他们更倾向于将收入用于自身消费而不是寄回家中。

表2 农民工接受技能培训所占比例 单位:%

数据来源:2014年新生代农民工监测报告

通过分析表2中的年龄数据与技能培训的数据发现,传统农民工接受农业培训的比例较高,退城返乡后依旧可以依靠农业收入养老。新生代农民工为了适应城市就业的需要,大多接受的是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由于缺乏农业技能,已不能实现靠农养老。

三、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养老保险需求度分析

(一)传统农民工养老保险需求度

传统农民工的外出务工时期处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城乡二元制的户籍制度正处于最严格的时期,因此城乡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由于当时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工业发展缓慢,城镇发展并不完善,因此降低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机会,且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及专业技术的限制,大多从事建筑业等低技能的职业,且传统农民工自身能力与城市的就业需求差距较大,因此很难在城市立足且得到长期的发展。同时传统农民工在外出务工前大多已在农村成家生子,受传统养老思想的影响,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或者“土地养老”,他们只把进城务工看成是一种增加生活收入的方式,并无长期立足城市的打算,另外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接续困难。因此在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城镇养老保险只会加重他们的负担,使他们产生排斥心理。

(二)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需求度

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年纪较早,长期脱离农村生活,对农业活动的熟悉度较低,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受城市生活影响较深,且未在农村成家,没有家庭方面的牵绊,因此他们把立足城市作为外出务工的动机。由于新生代农民工身份双重边缘化的特点,他们在农村没有土地,“土地养老”对他们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且由于打算在城市长期立足发展,年老风险是他们将来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几年来,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不断完善,已形成一种较为完善的体系,由于个人缴费少、制度稳定以及保障水平高的特点,为广大城镇居民所接受。同时也符合迫切留在城市发展,但收入整体收入水平较低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养老需要。

四、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仍在不断的发展与壮大,他们今后的养老问题应得到重视,养老保险是帮助新生代农民工防范未来年老风险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养老保险的参保意识薄弱

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现阶段正处于身强力壮的年纪,因此并不关注养老方面的问题。他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繁荣时期,职业选择机会多,范围也更加广泛,但就业的流动性大,且工资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年老风险尚远加之自身经济压力的影响,使他们的参保意识愈加薄弱。同时,由于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较低,使新生代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收益丧失信心,从而也影响了他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二)养老保险参保率低,退保率高

2014年以来,我国致力于养老保险保险制度层面的改革,从制度的层面上解决了养老保险在转移与接续方面存在的问题,2014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传统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仅为3.9%。虽然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保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根据2010年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报告显示,养老保险在农民工群体中的覆盖率仅为21.3%。

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工资水平低,迫于生活的压力,出现了大量的退保现象。另外,由于现行养老保险转接困难以及缴费年限过高,预期收益较低,使他们对养老保险制度产生怀疑,从而产生退保心理。

(三)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平性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仍然处于弱势群体,在用人单位遭遇歧视与不平等的现象时有发生。相同条件下,企业更倾向于与素质更高发展更稳定的城镇居民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企业常常通过不与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从而把他们排除在养老保险缴纳范围之外,甚至会把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转移到职工工资中,通过加大员工的工作强度来挽回因缴纳养老保险而带来的负担。

(四)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性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限制,当前我国实行两套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实行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实行的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升级,为农村居民的养老提供了保障。而新生代农民工留城意愿强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接续问题便凸显出来。表3对城镇和农村的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比较。

表3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政策来源:《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点的指导意见》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接续困难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各方面存在的差异都较大。虽然农村新农保制度起步较晚,但由于覆盖范围较小因此统一度较高,也有利于执行,但是保障水平较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几年随着相应政策的推进得到了大力发展,但由于各省份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当前还无法实现全国范围的统筹。且城镇职工与农村的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二者的接续也存在着困难。

2.城镇养老保险跨地区衔接困难

虽然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是大势所趋,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统筹的层次较低,部分省份仅达到省内统筹的层次。但是新生代农民工跨省流动率高,从而直接或间接的增加了养老保险的接续和转移成本,使养老关系的衔接更加困难。

五、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根源分析

(一)自身原因

1.养老保险意识较弱

年老问题离新生代农民工尚远,由于视野的短见,他们忽视了自身养老问题的严峻性以及养老保险对于防范年老风险的重要性。由于他们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执行意义等都缺乏了解,因此拒绝参保或者中途退保。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较强的维权意识,但是他们对自身应有的权利缺乏系统性的了解,养老保障的享受权利与缴费义务是相统一的。

2.缴费能力不足

经济基础决定缴费能力,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仍处在较低层次,部分高收入者只是集中在文化程度和技能较高的个别人群。由于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专业技能也较差,因此他们大多从事收入较低的制造业,而且由于自身身份的尴尬,他们处处受到排挤和歧视,即便与城镇职工处在相同的岗位,也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加之他们的消费水平较高,住房压力大,其收入只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没有多余的经济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企业原因

结合新生代农民工现状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多集中于制造行业,这类企业生产环境较差,盈利较少,对利益的认识产生偏差。因此经常通过克扣员工工资,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规避企业责任的方式来降低人力成本。同时,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较高,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企业会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缴纳。

(三)政府原因

1地方监察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的养老金管理缺乏专门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地方政府与中央发放的养老金直接接触,不免产生地方政府自行支配养老金的现象。在中央政府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为了个人区域的利益片面追求地区经济的发展,私自挪用养老金创造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环境,并对企业拖欠员工工资、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等违法行为行为放任不管。

2.制度设计不完善

首先,我国还没有可以用来调整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统一政策,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缴费率也存在着差别。有些地方养老金出现剩余,有些地方则亏空。我国的养老保险被多个单位统筹,缺乏一致性的统一管理,加大了养老保险转接的难度。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流动性较大,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职工在转移个人养老账户时,社会统筹资金仍然保留在原地,因此转接难度很大。其次,当前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和缴费年限会加重企业和新生代农民工的负担,加大企业逃避缴费的现象,降低新生代农民工缴费热情。

六、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认识程度

新生代农民工之所以参保意愿不强,是因为他们自身没有认识到年老、疾病等一系列问题的风险性,因此要加大他们对养老风险的认知程度。当前政府关于养老保险的宣传并不到位,政策的宣传方式应根据受众群体的特点来确立,因此要采用浅显易懂的方式向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讲解与宣传,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只有在充分了解制度的前提下才能提高他们对当前政策的信任度与参与养老保险的热情。

(二)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水平

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中仍处于低收入群体,他们大多数从事劳动时间长且薪酬低的工作,其收入状况仍处于较低的工资水平。因此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精神追求都很难满足与实现,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企业应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水平,劳动时间与强度应严格遵守我国劳动法中相关的规则制度,严禁克扣新生代农民工工资,坚持平等公正原则,使他们与城市职工享有同样的工资待遇与福利。

(三)加大监管力度

我国当前还没有专门且具备较高号召力的新生代农民工工会组织,因此中央政府应对企业用工以及地方政府行为的负监管责任。政府应设立专门监督的机构,定期查看用人单位是否如期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对于推卸缴费责任的企业应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定期彻查地方政府的养老金去向以及养老保险的收支情况,严查政府包庇企业的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

(四)创新城乡养老保险接续途径

我国城乡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性较大,而新生代农民工频繁的工作流动性又加大了城乡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难度,进而阻碍了养老保险终身保障的功能。政府可以建立一个专门储存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信息储存系统,实行全国联网,从而将养老保险的数据通过网络共享到全国,这样就可以保证新生代农民工在跨地区工作时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也可以及时的转移与接续。当前我国较为发达的省份已经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层次的统筹,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本地区养老金的收支情况填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基金的差值。

(五)扩大养老保险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的覆盖面

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按照收入水平以及流动性的强弱进行划分,可将那些收入水平较高且流动性较弱的群体归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对于那些流动性较大且工资收入水平较低的人群可以专门为他们设计一种过渡性的制度,把当前的缴费降低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内,使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可以享受到国家的养老保障。

(六)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率

新生代农民工整体就业环境较差,工资收入水平低,且工资拖欠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果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过高会使他们的生活负担加重。此外,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领域多为制造行业、社会服务行业等,这些行业竞争激烈,单位盈利规模小,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会使他们不得不通过逃避缴费的行为来降低成本。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可以使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加入到养老保险的体系内,另外应适当降低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低企业的缴费压力,减少企业逃避缴费责任的现象。

七、结论

第一,农民工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外出务工年龄较早,文化素养的欠缺阻碍了他们融入城市的进程。政府应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与培训,多提供公益性的教育与培训,让他们掌握更多的技能,提高文化素养,适应城市的发展速度与就业环境。

第二,虽然当前养老问题距离新生代农民工较远,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他们今后将面临比传统农民工更为严峻的养老问题。然而他们却面临种种不公平的待遇,养老保险问题未得到社会的重视,加之自身缺乏对养老保险的深入了解,使养老保险的参保状态更加严峻。

第三,新生代农民工返乡意愿较弱,大多想要继续留在城市发展,因此农村的养老模式已不能适应他们的养老需求,然而他们又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体系排除在外,因此国家应尽快设计出适用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过渡性的养老保险制度,使他们也可以享受到国家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成果。

第四,新生代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并不是某个单方面原因造成的,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企业、以及国家都应当参与到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来。作为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对养老保险的了解。

[参 考 文 献]

[1]郑功成.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J].理论视野,2007(6):8-11

[2]桂世勋.中国城市“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探索及建议[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9(5):12-17

[3]杨燕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和携带[J].中国劳动保障,2005(10)

[4]黄斌欢.双重脱嵌与新生代农民工的阶级形成[J].社会学研究,2014

[5]吴晓慧.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研究--基于郑州市的调查[D].甘肃农业大学,2015

[6]李丽群,胡明文,黄大星.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与创业动机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11

[7]王丽丽.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D].苏州大学,2010

[8]陈颐.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原则和思路[J].学海,2006(5)

[9]周芳丽.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养老保险问题研究[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4

[10]刘梦炫.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问题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3

农民工工资拖欠解决方案范文第3篇

市委在1月19日,召开了全市学习实践活动转段会,根据市委学实办安排和委党组研究决定,今天我们邀请了市学实办指导组亲临指导,在此召开全委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转段会。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学习实践活动转段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对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一、突出特色,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开展的卓有成效

在分析检查阶段,我们紧紧围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乡建设”这个主题,继续坚持将深化学习贯穿始终,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促进城乡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特色,注重成效,扎实做好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在分析检查上突出四个特色:

1、广开言路,在征求意见上突出广泛性。

为充分吸纳各界对建委系统科学发展上的真知灼见,广开言路,在学习第一阶段走访、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弄清影响和制约城乡建设科学发展上存在的问题,着重从思想理念、制度建设、为民务实、工作作风、党风党纪等方面征求意见。在方式上采取了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个别走访、深入调研、网络调查等方式,征求对象有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各县区、“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离退休老干部、基层单位代表及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新征求到意见建议40余条,同时,将“三新”大讨论活动查出问题正在整改和没有整改的纳入学习实践活动整改内容。累计发放征求意见表450份,征集意见建议70余条,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好了基础,为撰写好分析检查报告提供依据。报告形成后,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发函和网上公布等形式,广泛征求市四大班子领导、市直单位、服务对象、委属单位、机关科室及离退休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于1月15日,召开了群众评议大会。会上各位评议代表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委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了评议,给予了肯定,五项评议满意率全部达到100%。

2、认真查摆,在查找问题上突出准确性。

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书面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后,按“四对照、四查找”要求,于12月21日,召开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乡建设”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暨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作了深入的对照检查,积极发言,摆问题、挖根源、提意见、表建议,以严肃认真、开诚布公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力求把领导班子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找透,明确努力方向,确保整改措施切实可行。

通过认真查摆,查找出建委系统目前还存在的阻碍科学发展的问题有:一是思想解放不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意识不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乡建设工作力度不够。二是统筹城乡发展意识不强,对村镇建设指导不具体,存在重城市建设轻村镇建设,重工程建设轻城乡建设,重加强工程建设轻建筑业管理的现象。三是建筑市场管理有待加强,科学管理水平不高。市场秩序上有待进一步规范,还存在一些压级压价、阴阳合同、工程垫资等现象。对做大做强建筑业服务、扶持不够。四是服务意识不强,上门服务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服务质量不高。

3、深挖根源,在分析原因上突出深刻性。

对照查摆的实际问题,建委党组积极挖掘根源,深刻剖析原因,确保原因分析的透彻性、深刻性。在分析影响科学发展的问题原因上,主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城乡建设、思想解放程度、科学发展的意识、改革创新的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去分析。既查了客观原因,更主要的是查主观原因,努力从灵魂深处、从体制机制深处查找深挖,努力做到不遮丑、不护短、不怕触及矛盾,力求分析原因的深刻性。围绕这些实际问题和原因来认真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委党组对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起草、修改,报告在形成过程中,认真吸纳了“三新”大讨论、学习调研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的重要成果,有客观地总结经验,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使分析检查报告具有可操作性。

4、边学边改,在学习实践上突出成效性。

市建委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始终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的原则,在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创新体制机制上下足功夫,把学习实践活动过程成为推动工作、创新机制、取得成效的过程。在做大做强建筑业上,针对企业反映有些收费对象不合理问题,我们及时研究对策,理顺收费关系,减轻企业负担。在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上,研究修改招投标办法,使市场进一步体现了公正性,防止围标、串标问题;在加强两区农村建设、工程建设管理上,出台了有关文件;加大了清欠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构建防欠长效机制。最近一段时间,接待农民工投诉64起,协调解决拖欠工程款1100万元,农民工工资127万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确保建筑工地不发生任何事故。抓好建筑市场监管,正在研究制定对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规范化管理。对XX路拆迁户进行走访慰问,做好委单位困难群众帮扶,举办“和谐之声”迎春联欢会,这些工作的开展,即凝聚了人心,又激励了干事创业的斗志,打造了和谐单位,树立了形象。

二、明确要求,认真做好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

这次转段会后,整个学习活动将转入整改落实阶段。这一阶段是学习实践活动最为关键的一个阶段,既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改提高的阶段,也是抓落实、抓深化、看效果、看收获的阶段。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抓住关键环节,把握重点问题,搞好集中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一)明确“一个要求”。就是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中央、省委、市委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乡建设”这一主题,把握和体现严格要求、求真务实、发扬民主的精神,抓住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工作举措等关键,突出抓好前阶段各单位、各科室确定的24个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紧迫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做到思想上有新提高、作风上有新转变、工作上有新改进、发展上有新进步、民生上有新改善、党建上有新加强。

(二)抓好“四个环节”。整改落实阶段整体时间安排40天左右,从1月中旬开始

,到2月底结束。在整改落实阶段,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时间安排:1月中旬至2月初,15天左右。具体要求:一要制定整改措施。以形成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结合国内外形势及建委系统工作实际、群众利益、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落实方案。二要明确整改要求。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做到整改落实内容明确、时限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人明确,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三要公布整改方案。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落实方案,对重要事项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二个环节: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时间安排:2月上旬至2月中旬,15天左右。具体要求:一是认真梳理问题,逐一明确解决的方式、方法和时限。二是抓住重点问题。要重点解决好“四事”,即影响科学发展的大事、制约科学发展的难事、阻碍科学发展的急事、关系民生改善的实事。三是有效解决问题。解决问题要做到对干部群众事前预告、事中商告、事后通告,向群众公开解决问题的方案和结果。对重点问题成立专项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积极探索上下互动、左右联动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要集中力量解决几个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办几件群众普遍期待的实事好事,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第三个环节:完善体制机制。时间安排:2月中旬至2月底,15天左右。具体要求:一是搞好制度清理。要对现有的各类政策措施、意见办法、规章制度等该废止的及时废止,需要完善的及时修订完善,需要新建的,按照“要精、要管用”的原则,抓紧时间,尽快出台。二是推进制度创新。着力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城乡建设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三是确保制度科学。要充分借鉴调查研究的成果,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第四个环节:推动科学发展。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科学谋划好城乡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全会及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谋划好2009年工作。二是推动城乡建设科学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乡建设”为主题,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建筑业管理、建筑节能、城乡建设改革发展,务求在多个方面取得科学发展的成果,使2009年全年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继续做好24个问题的解决工作。要进一步研究措施、多方协调、积极推进,让人民群众感受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

(三)创新“一个载体”。要充分运用好“三改”这个活动载体。一是围绕提高素质改。就是要切实转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转化为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转化为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以达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的目的。二是围绕促进和谐改。要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更好地把握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办好群众期盼办又有条件办的实事,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不断为民造福的过程。三是围绕科学发展改。就是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促进科学发展的思路与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制定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四)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加强学习。坚持把学习理论贯彻始终,切实抓好近期中央、省、市主要领导讲话、会议精神的学习。二是坚持领导带头。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带头深化学习,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解决问题,带头办实事,带头促进发展,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三是坚持发扬民主。做到整改方案向群众问计,整改措施为群众着想,整改过程请群众参与,整改成效由群众评判,确保整改方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坚持深化整改。要在解决突出问题中深化整改,解决好思想作风、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在解决难点问题中深化整改,结合实际制订解决方案。五是坚持自觉实践。要按照真学、真信、真懂、真用的要求,坚持做到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群众非常关注。一定要强化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尽好第一责任,做到思想不松懈、精力不放松、力量不减弱、标准不降低;分管领导要落实直接责任,深入考虑、周密组织、精心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进展情况,搞好综合协调。

(二)强化活动监督责任。要以诚恳的态度欢迎监督,真心诚意地欢迎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团体、服务对象的监督,要提高活动透明度方便监督,要主动采取措施接受监督。通过“走出去”征求意见、“请进来”听取意见、开展群众测评等多种方式,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农民工工资拖欠解决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律顾问 建筑企业 需求职责 法律服务

一、背景介绍

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已初步学会了适用经济法律规则,创造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建筑企业法制建设相对薄弱,市场意识、法律意识与契约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不够规范,造成了一些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近年来,建筑企业,特别是国有建筑企业涉及的企业改制、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日益增多,企业经营面临着诸多市场和法律风险。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大力推行法律风险管理,最大可能地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但由于建筑企业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建筑企业主营业务的不同,导致企业合同种繁杂、管理地域跨度大、清欠难度大、判决文书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的建筑行业法律人才队伍。那么,如何明晰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如何规范其主要服务方式,以及如何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需求分析和立法趋势

1.建筑施工企业改制引发的恶性竞争。近年来,很多中小城市建筑企业已基本完成改制,有的地区已形成建筑企业集团化,建筑市场已由买方市场转为卖方市场。建筑施工企业之间为了争揽到工程,不惜竞相压价,造成恶性竞争;市场主体信用缺失,有些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已成“惯例”,农民工工资及劳动保护问题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上述问题的存在,迫使建筑施工类企业寻求相应的法律服务。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复杂性决定需要法律顾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并推荐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进行修订,其系统性、完备性、先进性,以及合同条款之多是国内其他合同示范文本所无法比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投资数额巨大、合同履行期限长、涉及面广等特点,该类合同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繁多,从客观上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急需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法律服务。

3.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顾问作为为社会提供专业性法律服务的主体,其作用已越来越得到社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认可。就目前现状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不规范,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没有足够的关注,对于企业整体的法务管理更是不具规范性,甚至没有整体法律管理的意识。而传统的法律服务大多停留在一般的合同审查、诉讼这一层面上,供应远远小于需求,因此这一领域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

三、主要职责和服务方式

从日常管理上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有:

1.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和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参与制订、修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重大经济技术贸易谈判,审大合同和涉外合同,审核公司的法规性文件和法律事务文件;

4.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5.配合企业办理合同的见证、签证和公证,经委托配合或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6.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

7.办理企业其他法律性事物。

从业务流程上讲,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业务主要集中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其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项目前期阶段,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作开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

二是项目建设阶段,主要包括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施工索赔、房屋预(销)售等;

三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主要包括制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制订业主公约、物业交接、房屋质量保修、物业管理服务等。对于建筑企业的另一主体――施工类企业,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在工程款、工程质量等案件诉讼方面,法律顾问为其提供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相对较少,业务拓展尚未形成规模。

四、做好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的途径

第一,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刻苦钻研专业法律问题,具备熟悉专业的法律规定和熟悉行业特点的水平,为建筑企业客户提供准确的、负责的专业服务;第二,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当在承发包、总分包或劳务总分包双方之间,信守只接受单方委托,并且在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三,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根据客户的要求并适应业务涉及法律领域多、情况复杂的特点,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具体的法律服务;第四、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依据与客户签订的委托协议所设定的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在委托权限内依约履行职责。应严格执行省市律师协会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五、小结

建筑企业律顾问能综合运用其掌握和积累的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和实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使企业法务技巧,结合企业的经营模式、财务状况、市场影响、行业特点等具体情况透彻地分析和预防法律风险,权衡多种法律解决方案的优劣利弊,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在法律风险产生之前或萌芽状态,进行有效地识别、规避和化解,大大降低了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的成本,从而杜绝了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有效地避免企业因法律意识不强而遭受经济损失,有力地保障施工企业稳健、快速地发展。因此,建筑企业法律顾问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在校法科学生,如果想在这一领域有所造诣,那么认真学习如何做好建筑企业的法律顾问,是很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曾溪海. 建筑企业如何建立法律顾问制度[J].福建建筑,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