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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做法;成效;问题;体会
中图分类号:F304.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2
一、主要做法
1.做好基础宣传工作
部分农民对互助资金的认识还不高。尽管进行了宣传发动和培训,但部分农民对“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认识不高,缺乏信心,主要表现在少数村民入互和借款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还有所欠缺。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多次召开群众动员会,把握好政策引导方向,突出宣传主题,带领群众深入细致的学习“扶贫互助资金”合作组织的扶贫政策和惠民政策,让广大群众对该组织有新的了解和熟知;虚心听取群众对试点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尤其要细心分析群众最为关心和敏感的问题。通过认真学习和思想勾通,吃透精神,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信用意识和集体意识、村民认知度,识别利弊,排出担优;给予互助社成立积大的支持,在很短时间内几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调动了村民涌跃参与互助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组建好机构管理机制
互助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放贷管理的借贷还款中,对到期不能及时还款或因天灾人祸造成不能及时还款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制度措施。针对以上情况我们按照公推直选的办法,组织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一批热心于公益事业、处事公道、集体观念强、好学上进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普通群众,设立了理事会,负责本会资金的日常事务,健全监事会,代表会员监督理事会行为。大会讨论制定了详细互助章程、职责管理制度、风险内控制度、财务张榜公示制度等,确定小法人机构和联保组长地位,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细致、措施严密,并颁发社员持股证及组建联保小组,借款和还贷的工作联络一环扣一环的保障体制,确保了互助资金安全和规范平稳的运转。
3.加强提高管理者素质
各村管理小组成员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脱节或不到位的问题。管理小组文化素质偏低,借款协议书,借款、还款账都必须请镇财政所帮助处理。针对来自最基层的农民管理人员,相关政策和信贷业务技能一知半解,每年镇村级会计委托中心实行一至二期集中培训,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业务技能(财务管理培训、信贷经营管理培训、档案管理培训)运用和开展工作中如何处理问题等,营造了三个互助社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和共勉的场所,并随时关注和跟踪互助社工作进度的轨迹,定期和不定期指导业务,随机抽查和检查帐目,逐步提高管理者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水平,对推动互助社健康发展和壮大打下坚实基础。
4.建立资金专帐,不以盈利为目的
互助资金普遍存在"重视资金争取、忽略项目管理"的问题。由于扶贫资金的运行链条比较长,资金总量大但是项目分散,监管工作难免任务重,难度大,进而导致了许多项目资金被挪用,或大额资金滞留,直接造成资金运行管理存在不可忽视的隐患与风险。互助资金原则上只能在自然村内部会员进行互动借助,借助期限最长一年,资金占用率(4.2%)统一标准执行。会员使用资金按其入股金额比例(1:10)实行信用联保担保借款,联保组按其2/5或3/5户贷款,最高借款金额为10000万元,还款方式实行定期等额还款。互助资金发放是滚动方式,每户贫困户都有获得互助资金借助,理事会和监事会要全面调查及审核会员贷款的诚信意识程度、偿还能力、申请用途和借款后服务三农跟踪,做到谨慎经营提前防范于末然,发现问题及时将其解决在萌芽壮态,严格把风险化解为零或控制在最底线。
二、主要成效
1.互助资金脱宽了贫困户无本经营多层次农业致富路
第一批借款资金的发放,给村民下了第一场及时雨,当时镇政府正在规划开发新的蚕桑产业,许多村民都想偿试种桑养蚕,苦于没有资金建盖蚕房的难题,互助社成立及时解决这一燃眉之急,把资金用在了刀刃上,使蚕桑产业有计划地顺利推广开来,土地增值农业经济增收,村民馋到了甜头也得到实惠,普遍赞誉互助社是贫困户的好帮手。同时地域优势的传统特色产业(紫稻基地扩大、普洱茶园趋向规模经营和生态改造、小耳朵猪增加养殖)得到发扬光大,支柱产业(烤烟、经济竹林)得到巩固,去年咖啡产业发展很迅猛,到今年形成一片一片的规范种植,农村经济明显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石头790元增3617元、南大1185增3261元、埔且907元增4404元)大幅度保持了连续增长的好形势,改变了过去产业结构单一,农业发展滞后和增长缓漫的局面。互助资金影响着贫困户缩小,扩大了乡村基础设施的民房改造,文明路等公益事业建设同农业发展成正比。
2.互助社产生影响力
自从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互助社很受村民拥护和欢迎,对周边地区和整个镇影响更大,许多村干部代表村民向政府反映,请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尽力争取的愿望很强烈。
3.互助社推进新农村文明建设
互助社把整个集体都凝聚成一条绳,互助资金已牵动每个家庭,很自然的形成民主理财、民主当家的意识。在相互监督和督促过程中,大家参政、议政的能力提升,迫使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新型农民,在现实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党群干群关系改善,淳朴村风民风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体现,集体团队主义凝聚,社会更加和谐。
三、存在问题
1.互助社数少
目前我镇弱势群体比较多,取得的投资渠道不多,农民收入低,发展生产的启动资金缺乏,向国家农村信用社、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可抵押物少,手续繁杂和成本偏高,农民急需取钱购买种子、化肥、农药成为难点。国家财政扶贫借助资金开展点不多,农户部分闲置资金难以集中,出现僧多粥少,需求借助贫困户得不到帮助。
2.互助社在农村信用社帐户开设难
主要是互助资金占用费低于贷款利率,危及信用社效益。注册资本手续就没有办法办理,法人证书无法取得。
3.市场信息、技术含量、影响互助资金
主要是社内贫困户所占比例大,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为主,分散耕作的传统农业,市场需求判断不准确,市场风险抗衡能力差,直接影响互助资金回收。
4.无专项培训经费
每次换届都需组织互助社干部参加学习和培训,一旦放松学习,思想涣散引起诚信意识的淡薄,一旦一个联保小组出现资金回收难问题,联保小组内部就会发生内讧,其他联保小组也会效防,甚至还会引发出集体群斗事件。
四、几点体会
想要把扶贫工作发挥到最大的效果,加强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必不可少。只有从制度本身改革,完善法律,落实责任,不断因地制宜地创新适宜当下扶贫攻坚目标的扶贫模式,建立项目管理机制,才能保证扶贫资金能够{效运作与使用,真正发挥扶贫资金的扶贫作用,造福于人民群众。虽然我镇互助资金的发展取得了一些小成效,但我们走得非常不易,谈不上骄傲自满,在今后的工作中,持之以恒的保持学习,坚持民主管理,把发展产业放在首位,为更多的贫困农民提供便利的生产资金、技术服务和生产性增收项目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随着时展,我们只能算是模着石头过河,没有成型的经验,许多问题和矛盾将在末来逐渐逐渐暴露出来,用政治觉悟武装自已,敢于面对,也敢于解决,避免走弯曲道路。随时代朝流创新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新型农民互助协会,真正把互助社办成自己的组织,做永久主人翁。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创新的代表,作为我国合作金融的新生物,其发展必定不是一帆风顺的,需要我们在创立的过程中不断研究,从成长的过程中找出问题,并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不能被条条框框模式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创新,最终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悦玲,徐彩华.加强河北省农村财政扶贫资金运作管理的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08:144-146.
【关键词】旅游 精准扶贫管理 途径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国务院在2014年的《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了“旅游精准扶贫”的概念,主要是指在旅游扶贫中,要运用科学的方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扶贫目标,以达到真正扶贫的目的。其中,旅游精准扶贫管理是实现旅游精准扶贫目标的保障,它贯穿整个旅游精准扶贫过程,主要是指对旅游精准扶贫过程以及涉及的各个要素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的一系列活动,以实现旅游精准扶贫效果。由此可见,旅游精准扶贫管理在整个旅游扶贫过程中至关重要,必须对之加以探讨。
旅游精准扶贫管理的作用
确保旅游精准扶贫系统的有效运行。旅游精准扶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主要由旅游精准扶贫识别、帮扶、管理三个子系统组成,这三个系统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旅游精准扶贫各个子系统的运作中又涉及多种参与主体与多样的旅游资源,因此如何协调旅游精准扶贫各个子系统、不同主体间的行为,整合旅游精准扶贫资源是一个必然要面对的问题。而旅游精准扶贫内部的元素十分复杂多样,也不可能自动实现整合,为此必须建立起一套管理系统,来科学规划、协调、引导旅游精准扶贫中的各个环节,以确保系统有序持续运行。
提升旅游精准扶贫的效率。旅游精准扶贫的效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旅游扶贫资金配置为主的旅游扶贫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旅游扶贫工作组织的效率。加强旅游精准扶贫的管理能够提高这两方面工作的效率。首先,通过加强旅游扶贫管理,可以对旅游扶贫的措施、工作重心以及扶贫项目进行调整,严格避免旅游扶贫资源的挪用,同时也能够减少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通过对旅游扶贫项目、资源以及目标对象的管理来提升旅游精准扶贫的工作效率。其次,加强旅游精准扶贫的管理,可以明确旅游精准扶贫参与各方的责任与权利,协调各方工作,确保旅游精准扶贫的各个工作环节顺利开展并有效衔接,实现旅游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效率。
促进旅游精准扶贫目标的实现。在旅游精准扶贫工作中,旅游精准扶贫识别是整个工作的前提,关键是进行精准帮扶,而管理则是旅游精准扶贫工作的保障。加强对旅游精准扶贫的管理,旅游扶贫才能在扶贫目标人群确定上保证公平公正,这样旅游扶贫项目才能真正是针对贫困群体。通过完善的旅游精准扶贫管理体系,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旅游扶贫中贫困人口的参与状况,确保他们能够参与到旅游扶贫项目中,监督旅游扶贫的各个工作环节,使得贫困人群成为旅游扶贫的最大受益者,以实现旅游扶贫的目标。
旅游精准扶贫管理的主体
政府。政府部门应是旅游精准扶贫的主导力量,它制定旅游精准扶贫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并协调旅游精准扶贫参与主体,确保工作的开展。具体来说,政府的旅游精准扶贫管理应包括战略管理、政策管理、资源管理以及项目管理几个部分。但随着旅游精准扶贫系统的完善和成熟,政府在旅游扶贫项目中的作用应由主导变为引导。此外,旅游扶贫需要多个部门协作,包括旅游、扶贫、农业、林业、国土、文化、民族事务等各个政府部门应明确自身在旅游精准扶贫中的角色,这样才能够避免权责不分,各个部门间也才能通力合作,实现旅游精准扶贫的目标。
贫困人口。旅游精准扶贫的最终目的是要目标贫困人口在经济上获得改善,摆脱贫困状况。在旅游扶贫项目中,贫困人口参与的方式以及参与程度会影响贫困人口的收益。有研究表明,要想在旅游扶贫中让贫困人口受益,其必须参与到旅游精准扶贫的决策、管理以及项目规划等活动中。所以,要想实现旅游精准扶贫的目的,必须提高贫困群体在旅游精准扶贫中的参与程度,保证他们的参与质量。具体来说,目标贫困群体应参与旅游精准扶贫的各个环节,包括旅游扶贫项目的决策、规划、实施、管理、监督以及评估等。而且在旅游精准扶贫过程中,贫困人口还能在管理游客、维护治安、监管环境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由此可见,在旅游精准扶贫系统中,贫困人口不仅扮演受益者角色,同时也是旅游精准扶贫的风险与责任承担者。
其他旅游扶贫资源投入者。除政府和目标贫困群体之外,其他在旅游精准扶贫项目中投入资源的个体或单位都归入旅游扶贫资源的其他投入者范畴,这主要是指非政府组织和企业。以利益取向为划分标准,可以将其他旅游扶贫资源的投入者分为盈利目的和非盈利目的两种,前者主要是企业,而后者包括非政府组织、社会捐赠者以及定点帮扶单位等。但无论盈利与否,只要主体投入旅游精准扶贫资源,那么他便对其投入资源的运用具有知情权、管理权以及监督权,所以旅游扶贫资源的其他投入者也是旅游精准扶贫的重要管理主体。
旅游精准扶贫管理的途径
健全和规范旅游扶贫管理体制。首先,要完善旅游精准扶贫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这是健全旅游精准扶贫管理系统的基础,也是旅游精准扶贫管理合法性的来源,使得旅游扶贫管理有法可依。制定旅游扶贫管理的法律法规,还能够明确旅游扶贫中各个部门的职责与权利,使各部门能够各司其职,改变目前旅游扶贫管理中随意性大的问题。其次,要完善旅游扶贫管理的其他管理制度,这主要包括奖惩机制与考核机制。政府在旅游扶贫中起主导作用,在很多旅游扶贫实践中,政府既是旅游扶贫项目的发起者,又是项目的推进者和评价者,扮演着多重角色,而且政府自身也有逐利性的动机,这使得政府在旅游扶贫中容易出现越位、缺位、寻租等行为,不利于旅游扶贫项目的开展。
建立多元参与主体的协调机制。旅游业是一个整合社会、经济、文化等资源的产业,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各参与主体都有逐利性目的,这使之很难通过自我协调实现利益均衡,而旅游精准扶贫工作较一般的旅游业更为复杂,在此情况下,要想顺利开展旅游精准扶贫,必须各参与主体间相互协作,为此需要建立一个合作协调平台,对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整体的规划和规范,引导其发展。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方面是要建立各参与主体的协调组织,将其与旅游扶贫的相关部门进行整合,建立一个旅游精准扶贫管理的决策执行部门,同时也要将目标贫困人群、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纳入协调组织,形成一个相互合作、相互制衡的系统。这一协调组织并不是要长期存在,而可能是根据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的开展而建立,当项目结束后便解散。另一方面是要明确参与主体的权责,这样各参与主体在旅游精准扶贫中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享有应有的权利,确保旅游扶贫系统的有序运行。
建立旅游精准扶贫的监控机制。首先,要对旅游精准扶贫的目标对象进行监控。旅游精准扶贫是一个动态过程,在扶贫过程中,扶贫目标对象的经济收入以及自我资本将会不断增加,而且随着地区发展水平的变化,地方贫困人口的划分标准也会作出改变,为此,旅游精准扶贫的目标对象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所以,需要对旅游精准扶贫目标对象进行监控,建立起有进有出的机制。其次要对旅游扶贫项目及投入资源进行监控。在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管理上,要对之实施全程监控,前期主要是侧重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从项目的开发条件、存在的风险、预期的效益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和科学性的论证,从而遴选出符合扶贫目标对象的旅游项目;中期要监控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及实施结果,监控旅游扶贫项目实施的进度、实施质量、资源分配状况等,保证项目能够依照规划有序实施;后期则是要做好后续管理的工作,对旅游精准扶贫项目进行验收,并确保其能够持续运行,让扶贫目标能够从旅游扶贫项目中持续受益。在旅游扶贫资源监控上,要着重对旅游精准扶贫资金进行监控,它是旅游扶贫项目能够开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我国应提升旅游精准扶贫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公示公告,同时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加强对旅游精准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占用。通过对旅游精准扶贫资源的监控,能够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保证旅游精准扶贫目标的实现。
政府主导型扶贫模式源于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是扶贫工作的唯一主体和责任者。《报告》指出,此种模式延续至今,首先造成了基层政府对上级政府的过于依赖,基层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与此同时,贫困主体参与性较低。“自上而下”的扶贫没有充分尊重贫困主体的意愿,贫困主体的没有真正参与进来。此外,社会参与度不高,没有充分利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扶贫的力量。缺乏社会力量的支持,也让政府扶贫任务艰巨而沉重。
政府主导的扶贫在工作手段上呈现出单一性。《报告》称,在长期扶贫实践中,中国将资助式扶贫作为扶贫的主要任务,但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输血式”扶贫的落后模式,这种模式无法从根本上帮助贫困者脱贫,无法解决农村贫困的根源问题及内生机制的造血功能,使得农村返贫率较高。
由于社会参与不足,扶贫工作也缺乏多元化的监督。《报告》指出,在扶贫项目选择方面,经常存在着重短期效益,轻长远利益,重表面数字,轻实际功效,没有后期的跟踪,没有达到扶贫开发的长效目的。在扶贫资金方面,也存在着资金投放主体不明确,到位率和透明度不高。在行政主导的体制下,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复杂,运行链条长,环节多,很难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致使大量扶贫资金没有到位,到位资金也有可能没有真正用到扶贫项目上。
《报告》认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扶贫的格局应该是构建大扶贫格局的努力方向之一。社会各类扶贫主体应成为扶贫的重要力量和有效补充。《报告》建议,在现阶段推进扶贫开发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力量,需要确立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扶贫主体各就其位、共同参与的扶贫格局。
《报告》特别指出,在农村地区,扶贫与低保两项制度脱节导致贫困的动态管理机制缺失,贫困退出机制不完善。扶贫与低保两项制度是中国反贫困事业的组成部分。前者以“发展”为主要内容,主要通过开发扶贫的方式,帮助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人口脱贫,重在“造血”;后者则以“救济”为核心,通过现金补贴的方式,为失去劳动能力、常年生活在贫困之中的弱势群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乃是“输血”。
中国在2007年全面铺开低保制度前,扶贫制度承担了部分救济功能。但两类贫困群体事实上需要区别性的政策对待,若以低保救济有劳动能力者,无疑会使其产生福利依赖;以扶贫政策帮助无劳动能力者,又会造成资金的分散和浪费。因而在2009年,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基层民政部门在审核低保对象时要区别出有劳动能力者,为其提供培训、贴息贷款等扶贫政策以提高其生存发展能力。不过,两项制度至今仍未实现有效衔接。
《报告》指出,当前贫困对象的识别机制并不完善,许多真正需要摆脱贫困的人群未纳入其中。民政部门负责识别无劳动能力的困难户,扶贫部门关注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而处于“交界处”的贫困群体,如遭遇变故陷入暂时性贫困的农民、子女年幼需要帮扶的农民等,却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和帮助。同时,农村家庭收入的复杂性、多样性和不稳定性也给收入核定带来了困难。地方扶贫政策直接指向地区,也缺乏对扶贫对象的有效识别。
在贫困退出层面,由于低保是“补差”性质的,收入的增加会造成福利的减少,这直接造成了贫困群体对福利的依赖性,情愿吃低保,也不愿劳动换取微薄的收入。贫困的动态管理机制缺失,使得贫困退出机制不完善。
关键词:社会救助;扶贫;多元参与;救助主体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23日
贫困具有内涵的多维性、贫困成因的多样性、贫困群体的分散性、贫困帮扶需求的差异性等特征,使得精准扶贫工作很复杂。现有的扶贫模式,是政府作为单一扶贫主体,通过“自上而下”任务型推进方式来解决贫困问题,这种模式所提供的扶贫管理和扶贫资源,在精准识别上有模糊性,在精准管理上有局限性,很难精准对应贫困的复杂性满足精准扶贫的需求,整合社会扶贫资源,实施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扶贫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救助的多元化供给,是合理配置扶贫资金、资源和人力,提高扶贫工作精准度的有效方式,也是破解我国社会救助资源、方式不足的根本途径。
一、社会救助多元供给
社会救助多元供给包括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内容的多元化。所谓社会救助多元供给,是指由过去的政府单一救助主体转变为动员各方面力量以弥补社会救助供给不足,形成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亲属和邻里的多主体供给。政府是社会救助责任的主要承担者,而企业、社会组织、社区、个人则连接成为层次有别、功能互补、相互支持、互为补充的担负着社会救助次要责任的主体。精准扶贫应是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应扩大扶贫工作的开放性,形成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协调合作的社会救助供给体系。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企业、社会组织、民众个人参与扶贫的热情也越来越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为扶贫工作提供了更多途径,很多社会组织、志愿者一直把扶贫作为活动的重要领域。
社会救助供给内容的多元化,一是救助对象的广泛性,从单纯的低保对象拓展为全部弱势群体;二是救助的种类多样化,从物质救助,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或现金帮助,保障基本生存扩展到医疗、就业、就学以及临时困难的综合救助,在传统物质救助的基础上拓展到非物质性救助方式,包括权利维护、提供服务、心理援助等,在救助的内容上实现了新的突破。同时,也强调多渠道的救助形式,坚持救助与扶助结合,资金救助与能力救助相结合,临时救助与长期救助相结合,突破了社会救助的原有模式,注重救助的人性化。
二、社会救助多元化面临的难题
(一)救助理念滞后。以往的扶贫实践中更多的是经济思维,习惯于关注扶贫资金、项目、效益,较少考虑在扶贫过程中如何实现多元主体的参与,如何实现资金、项目和其他资源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如何进行科学、公正、公开的评估等,经济思维替代了社会治理思维。扶贫思维还停留在解决温饱问题阶段,只关注物质贫困,而忽视社会、文化等因素,没有把扶贫作为社会治理问题来对待,致使扶贫效率偏低、扶贫制度建设滞后、公众及贫困人口参与度不强,导致扶贫目标的偏离。在服务项目方面,只是关注基本生存需求的满足,对发展和能力建设,对生存权、公民权利、自由等以社会需求为目标的精神层面的关注很少。
(二)救助机制碎片化,没有形成多元救助合力。现行社会救助体系存在制度林立、各自为政,社会救助主体部门分割,参与社会救助的相关部门有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卫计部门、住建部门、人社部门等。此外,工会、残联等群团组织亦在运用政府资源实施救助,这种多部门分割管理体制导致了政策分割与资源分割,不仅难以形成严密的救助网,还容易造成救助不公与资源低效。虽然在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由民政部门牵头的协调机制,但政策分割导致的社会救助碎片化很难避免。而且,政府实施的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也未能够有机协调。在实际运作中,社会救助制度施行的是代办制,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和乡村基层组织直接代办最低生活保障等,学校则代办教育救助等,这种非专业化的代办,导致了救助过程中存在失序,救助中的偏差现象很多。如有的地方虚报、冒领救助待遇、假公济私、优亲厚友,甚至还有领导干部家属吃低保的现象,这些都严重地损害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公信力,也造成了救助资源的浪费。
扶贫救助工作中仍存在“政府热、社会弱、市场冷”的情况,在扶贫主体中,政府是主导力量,社会组织只占少部分,企业、社会群体所占的比重也很少,没有形成社会救助合力。亟须改革创新社会救助提供方式,以提高社会救助的提供效率与目标瞄准率,真正实现社会救助的公平可及。
(三)社会主体在社会救助中的参与度偏低。社会救助的社会动员支持体系薄弱。一是一些国企和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强,没有主动参与社会救助的意识,扶贫发展经济,新建产业的意愿不强,认为周期长、见效慢、成效难以在短时间内显现;二是对扶贫救助的认识模糊,认为支持公益就是扶贫救助的全部内容,忽视了支持贫困户发展,增强造血功能这一重要内容。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确是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公益事业可以通过申报争取国家基础设施项目解决,而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才是开展扶贫工作最大短板。这一短板并未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倾力支持。精准扶贫所用资金中,政府财政资金仍为主体,而且一些贫困的地区地方财政无力负担,需要地方政府配套的扶贫资金。
除政府、企业外,社会组织、志愿者(包括社会企业)也是扶贫的重要主体。社会扶贫救助主要有两方面作用:一是筹措更多的资金;二是给更多的人提供施展才华和表达爱心的机会。目前社会组织作为扶贫中重要主体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其固有的专业性、灵活性、持续性、公益性等特征,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
三、社会救助多元化助力精准扶贫路径选择
(一)倡导以人为本的新型社会救助理念。现代社会救助以人为本的新型救助理念,要求社会救助工作者转变服务理念,转变角色,由行政管理者转变为为弱势群体解决具体问题的服务者。由消极的社会救助转变为积极的社会救助,维护被救助者的个体尊严与社会公平,从保障生存到增能赋权,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为贫困者解决实际问题,帮助他们通过能力建设,增强走出困境的信心和技能,提高经济和收入能力。在救助的同时帮助受助者树立自尊、自强、自立意识,使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应有保护。运用科学的、多样化的方法帮助贫困人群,发挥社会救助预防、救助和发展功能。
(二)多元参与形成救助合力。扶贫救助工作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扶贫救助工作需要在政府主导下,结合特定社会制度的重构、市场力量的释放以及社会组织的参与来共同推进。应倡导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邻居和朋友关系网络为基础的社区以及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救助供给。政府在对社会救助担负主要供给责任的前提下,可通过合同外包、运营补贴、政府购买、税收优惠减免等政策工具促使企业和社会参与扶贫救助。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救助,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搭建参与扶贫救助平台,鼓励个人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为扶贫开发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形成人人参与扶贫的社会氛围。
1、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引导国有企业承担更多的扶贫救助责任。国有企业是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也是扶贫救助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在企业扶贫救助中应发挥带头作用。国有企业参与扶贫救助,在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同时,也为国有企业拓展贫困地区的市场提供了机遇,国企应把扶贫开发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将扶贫救助与自身的主营业务相结合,将企业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并将扶贫救助工作作为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要在扶贫开发中担当重任,通过帮县、帮乡、帮村等形式,采取产业开发、技能培训、吸纳就业、捐资助贫等方式参与扶贫救助,切实帮助贫困地区解决需求,彰显国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精神。
2、制定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产业扶贫。就业是使受助者脱贫的最好途径。制定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凸显民营企业在就业扶贫方面的优势,使民营企业精准扶贫的潜能得到充分释放,让民营企业自觉参与扶贫成为常态化,成为社会扶贫主要力量。如“光彩事业”,从1994年发起至今,实施扶贫项目约5万多个近7千亿元,带动脱贫2,000多万人,在兴教助学、医疗卫生、赈灾济困、养老助残、危房改造等多个领域开展公益项目。再如“企业包县”的万达模式,投入10多亿元,重点开展产业扶贫,对贵州省丹寨县进行精准扶贫,变捐款捐物的“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通过发挥企业自身的渠道优势,成立专门销售公司,把在丹寨深加工的农产品销往全国,从而形成农民种养、企业加工、全国销售的良性循环。
3、发挥电商企业参与扶贫的独特优势。电商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包括产品供应、销售推广、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具有平台、渠道、信息等诸多优势。与传统营销体系相比,电商企业对市场变化更敏感,供应链更有弹性。电商平台进入农村基层,能为不同层次群众提供广泛的参与机会:他们可以从产品生产、网上销售、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参与电商业态,有利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4、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扶贫救助中的独特优势。社会组织作为不可或缺的扶贫救助参与主体,具有不同于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独特优势,并且已经在扶贫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扶贫大多以特定的项目为载体,以特定的群体为目标,目标清晰、互动性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能起到很好的补充。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参与扶贫的组织数量越来越多、扶贫的范围广泛、扶贫方式多样,在投入资源、影响舆论、传播知识、扶贫模式创新、扶贫的专业性、提高扶贫效率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提供了大量人性化的扶贫救助。政府应通过政策、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救助的外部环境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责任监督,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救助提供合法性和鼓励性保障;社会组织也要积极实践自身宗旨、规范内部管理,创新扶贫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公信力,通过加强与政府的合作扶贫、增强与被救助者的互动来提高扶贫救助的能力和效率。
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日益专业化,具有专业优势的社会组织和社工在扶贫救助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更多的社工服务机构参与到扶贫工作中来,如扶贫对象的需求评估、扶贫方案设计、扶贫项目开展、项目评估等,社工都可以参与其中,建立分类帮扶机制,满足被救助者个别化、差异化的需求,提供更精细化、贴合的扶贫模式。同时,社工在扶贫工作中往往注重与扶贫对象建立专业关系,容易赢得扶贫对象信任,双方更容易建立互动关系;社工还强调从需求出发,注重在过程中动态评估扶贫对象的需求变化,这将为扶贫项目的精准实施提供保障;社工参与扶贫还能连接更多社会资源加入,应鼓励引导更多的社工参与扶贫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助人自助精神,助力精准扶贫。
(三)在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间建立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围绕精准扶贫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构建贫困信息动态管理、扶贫服务供需交易、扶贫管理协调与合作、扶贫绩效综合考核综合机制,采取服务、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等服务模式,协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间的关系。一是建立交流机制,加强主体间沟通协调,推动扶贫主体间的资源、信息共享,形成一个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扶贫需求、资源供给等权威信息,搭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互动平台,为贫困人口快速、便捷、准确地提供高效服务;二是加快形成主体间协调融合、责任共担的合作意识,形成合力共同扶贫;三是加强对多元主体扶贫的绩效管理。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绩效管理体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评内容、考评指标和考评流程,建立多种手段相结合的考评方式,既有定性考核又有定量考核,既要有重点考核又要有基础考核,既要有传统手段评估又要有现代手段计量。严格奖优罚劣,对无效果的项目予以取缔,对有成效项目予以支持;四是实现救助资源的有效统筹。救助资源是社会救助的基础,其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资金和实物。财政资金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社会捐赠用于多样化的社会救助需求。在政府主导下凝聚公益、媒体、企业、个人等各方力量,打通各界壁垒,共同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广泛汇聚社会扶贫救助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对接。政府搭建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建立救灾捐赠导向机制,完善扶贫捐赠管理制度,便于政府和社会有效监督扶贫捐赠资金的接收和使用。协调推进政府购买公益慈善组织服务,让资源流向使用率高、社会信誉好的公益慈善组织。落实公益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对公益慈善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所得、投资收益等实行免税。倡导更多家庭设立小额冠名基金,为孩子建立快乐成长爱心档案,从小培养慈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人助人、户帮户的社会慈善公益氛围。扶持成立扶贫方面的公募基金,建立扶贫社会资金公募平台,让更多的社会影响力大、公信力强、与扶贫关联度高的基金会,结合精准扶贫,设计公募项目,沟通联结各种慈善公益资源,投入到扶贫救助之中。
主要参考文献:
[1]邓媛.我国精准扶贫的困境与对策研究――以四川省凉山地区为例[J].时代报告,2016.1.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摸清我镇9个涉贫村、1个社区现状,完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以解决数据存疑问题为主要目标,以提高加强扶贫开发数据质量为核心,实现数据“实”和“准”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
1.解决身份信息错误问题
核查并核实各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信息,依据有效身份证件确定人员的信息,纠正系统错误数据。
2.解决基础信息错误问题
认真核对系统各项指标信息是否切合实际,与扶贫对象情况相符,着重对应扶贫对象脱贫状态和年度情况修正完善关健指标缺项漏项、指标值异常和指标逻辑入系统错误等数据。
(二)扶贫主体
1.解决结对关系错误问题
梳理脱贫攻坚以来扶贫主体与扶贫对象的帮扶结对关系,重点核查纠正扶贫对象无扶贫主体帮扶贫对象的帮扶结对关系,重点核查纠正扶贫对象无扶贫主体帮扶、结对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准、结对和驻村时间断档、既是贫困户又是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帮扶开始时间早于所帮扶贫困户识别时间、同一时间点1个帮扶责任人帮扶3个贫因户以上“一帮多”等情况,做到包保帮扶全程精准。
2.解决扶贫主体基础信息错误问题
核查核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等扶贫主体的隶属关系、职务级别和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确保帮扶干部利用个人信息,注册国家建档立卡手机APP用户时1次性通过。
(三)扶贫资金和项目
1.解决扶贫项目信息不完整问题
梳理扶贫资金下达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验收报告等要件,补充修正系统项目建设内容、开工时间、结束时间。依据国家和省脱贫攻坚公示公告要求,规范录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网址和资金数额,做到资金项目使用规范,经得起检验。
2.解决项目受益对象受益情况与基本状况不对称问题
核查核实基础信息仍处于“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无务工、基础设施未解决等状态,却在对应的产业、基础设施、公益岗位、社会公共服务等项目中为受益户和受益村的情况,确保扶贫项目真带动,扶贫对象真受益。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培训。根据我镇实际,2月26日至3月4日召开扶贫数据清洗工作会议,制定部署扶贫数据清洗相关工作。并制定扶贫数据清洗工作实施方案,面向9个行政村,1个社区组织开展扶贫数据清洗工作,加强信息采集指标、扶贫政策、存疑数据校验规则等业务。
(二)数据核实。3月5日至4月14日组织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一对一包保干部、村干部进村入户核实工作。对2015年至今的贫困村、贫困户数据信息和情况进行逐一排查。
(三)信息修正
4月15日至4月30日,省扶贫办将开通系统相关权限。我镇根据实际情况,核实确认;并于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录入工作。
(四)检验核查
5月6日之前,镇扶贫办将开展全镇数据清洗普查工作,针对各行政村和社区进行评定,评定成绩将列入年终千分制考核中,并针对评定优秀村给予加分表扬。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要组织村干部亲自领导,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队伍,扎实开展工作。按上级要求把信息数据核对准确。如各村出现信息不准确、贫困户不满意;达不到省、州、市要求的标准;影响工作进度的将严肃处理。
(二)搞好业务培训
各行政村和社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并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数据清洗工作这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人员力量
各村要将办事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村干部,组成数据清洗工作小组,由村书记担任组长,包村干部担任副组长;齐心协力开展数据清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