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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四季度政务公开网络平台检测情况的通报》要求,我委认真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普查情况。我委对照检查指标,认真开展了自查整改,总体情况较为良好。
(二)网站可用情况。我委首页能够正常访问,不存在断链和错链,网站站内搜索功能可用。
(三)信息更新情况。一季度我委动态信息128篇、政策文件3篇、政策解读2篇和通知公告16篇,对领导信息、网站工作报表和工作报告进行及时更新,并主动公开市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做到全面公开。
(四)互动交流情况。一季度领导信箱收到来信2封,对收到的信件及时进行回复2封,并选取1封不涉密留言进行公开。
(五)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情况。我委一季度微信公众号信息27篇,最高日阅读量达740次,主要宣传最新时事政策以及国企改革相关工作动态。
二、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我委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检查发现网站存在政策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部分内容页面无站点标签或内容标签;政务新媒体信息把关不严,有时存在标点符号遗漏或错误现象等问题。我委积极组织相关科室对自查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基本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委将按照政府网站建设要求,以2020年度检查报告为依据,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完善网站功能布局,特别是注重优化栏目信息更新布局,积极推进与市级集约化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
县政府:
根据《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抓政务公开推进。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坚持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4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干部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各项任务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了《小康营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二)强化职责履行,深入自查自纠。接到《通知》后,我乡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全乡政务公开工作会,专题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要求对照《榆中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责任分解清单》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根据《通知》要求,我乡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分析,对照第三方评估清单公开渠道、政策文件、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政府采购、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7个方面对全乡政务公开进行全面开展自查,以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要点为基础,统计各栏目信息的数量,检查每个栏目是否更新到位,列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将问题归纳汇总,按照职责分工,补差补缺,对照检查存在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三)强化管理抓实效。把政务公开纳入全年量化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实现政务公开提质增效。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廉政勤政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乡在政务公开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目标任务和指标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二是网上办事指南内容不准确不完善,网上办事率低,宣传力度不够,对网上服务事项编制尚未完成,未向社会公开;三是便民服务信息公开方式单一,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够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够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乡将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借助甘肃政务服务网,打造透明阳光的政务公开平台。
(一)继续加大重点推进信息公开。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将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以前)
1、召开局党工委会议。传达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成立行评工作领导班子,明确联络员,确定参评对象,研究《实施方案》。
2、召开参评对象负责人会议。传达党工委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布置行评准备工作。
3、确立服务对象。在服务对象中选择100名服务对象(须经分管领导把关),报送服务对象相关材料,包括:姓名、职业、单位名称、所在地住址、联系方式。服务对象原则上是一年内接受过参评单位服务(含接受过管理、服务、执法的对象)。
4、选聘政风行风监督员。各参评单位按照自下而上的要求,在服务对象中择优上报2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名单(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最后确定10-15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并上报区政府纠风办。
5、召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对全系统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向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发放聘书。
6、广大进行宣传发动。各参评单位在局动员会议以后,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动员会精神,确定负责人、联系员和材料员,研究通报本单位评议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广泛动员,号召全体工作人员以饱满的热情参加评议,拓宽和畅通信息渠道,积极营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良好氛围。
7、公开政务(事务)和承诺服务事项。各参评单位要对照工作职责、行业标准、服务内容、规范化程序,认真梳理应该公开的政务(事务)和服务承诺。并在农业网和相关媒体进行公布,主要包括:
(1)政务(事务)方面:审批项目名录及其法定依据;申办条件(资质、文件材料名录及其法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实行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情况,承诺办结时限、反馈方式;收费项目名录、标准及其法定依据,承诺取消、缓缴、减免的费用;咨询和报修、投诉(举报)电话(信息)。
(2)为企业、群众服务方面:帮助企业、群众、基层渡难关、解难题、办实事的具体措施、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承诺。
(3)其它需要公开的政务(事务)和承诺的服务事项。
应公开的政务(事务)和服务承诺经分管领导阅批后,各参评单位及时在农业网和相关媒体公布,对重点执法部门和窗口(除各自在农业网公布外)由局统一梳理归纳并在媒体公布。
8、组织上报相关材料。按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办公室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7-9月)
1、组织培训。局组织被评议单位负责人、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做好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分组、对接和沟通。
2、查找问题。按照省、市农委和区纠风办的要求,各被评议单位着重从履行职责、改进作风、依法办事、服务质量、政务公开、清正廉洁等方面,认真排查、实事求是地找准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服务基层、企业、群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对照服务承诺,领导班子集中自我排查;二是组织全体人员深入排查;三是召开服务对象、政风行风监督员座谈排查;四是发送征询意见、致服务对象一封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公开排查,并确定专人将本单位排查的问题逐项录入《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自查自纠登记表》。
3、开展“践诺守信”活动。各参评单位要根据承诺事项,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践诺守信”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形成材料上报。
4、广泛征求意见。各参评分管领导组织被评议单位,深入走访基层、企业、服务对象,广泛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感情、融洽群众关系,为评议工作取得实效打下基础。同时,将走访座谈群众、企业代表人数、征求的评批意见和建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5、加强监督检查。区、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全面开展工作,深入到被评议单位和基层采取听取汇报、座谈、明查暗访、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对被评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由政风行风监督组逐项录入《行风政风监督员明查暗访登记表》。
6、坚持边查边改。被评议单位对自查、明查暗访、社会各界反映、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和反映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归类汇总、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每月底前要将当月《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单位)自查自纠登记表》以电子档形式上报。
三、公开评议和全面整改阶段(9-12月)
1、职述评议。9月底前,研究制定职述评议大会方案,撰写好述职报告,组织召开述职评议大会,与会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当场提出询问、当场进行满意度测评;10月底前参加由区纠风办组织的“向人民汇报、请群众评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电视录播活动。
2、全面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批评、意见、建议,特别是政风行风监督组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方案上报。
3、评比创建。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总体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主要解决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教育我市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宗旨观念,树立“医院为社会服务、医生替患者着想、医疗让群众满意”的服务理念,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改进我们的工作,转变作风,树立良好的行业风尚,有效地解决医疗卫生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让党和政府满意。
二、基本要求
政风行风评议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和谐的重要途径,卫生系统的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克服松懈及疲倦情绪,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认识。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三、主要环节
(一)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查找卫生行政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
局机关要结合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等“六型机关”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查、看、纠,努力解决发展不足、执行不力、公开不够、服务不规范、反腐不彻底和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促进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
(1)查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看科学发展观是否全面落实,纠正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发展不足的问题。
(2)查领导班子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看“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是否落实到位,纠正一手硬一手软问题。
(3)查反腐倡廉工作,看《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不健全、不规范,惩防腐败不力的问题。
(4)查机关工作作风与效能,看行政服务是否便捷、高效、优质,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5)点工作完成情况,看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进展是否顺利,纠正工作落实不力,重点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
(6)查工作责任制,看政风行风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纠正卫生业务工作与行业作风建设“两张皮”,抓工作统筹协调不够的问题。
(7)查执行力建设,看执行党委、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重大决策是否雷厉风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办事拖沓敷衍的问题。
(8)查政务公开,看行政权力运行是否公开透明,纠正政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
(9)查机关服务能力,看各项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措施是否落实,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官僚作风、服务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10)查问题整改,看去年行评以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纠正整改措施不力,规章制度不全、不规范等问题。
2、查找医疗卫生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单位要以为群众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目的,通过深入的查、看、纠,不断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卫生行业作风进一步提高。
(1)查领导班子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看科学发展观是否全面落实,纠正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发展不足的问题。
(2)查领导班子行风建设责任制,看“一岗双责”是否落实到位,纠正一手硬一手软问题。
(3)点工作完成情况,看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是否按要求完成,纠正工作落实不力,重点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4)查依法执业、守法经营,看有无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广告行为,纠正法律意识淡漠、执业经营不规范问题。
(5)查卫生政务院务信息公开,看卫生执法、医疗服务等单位的卫生事务信息是否依法公开,纠正卫生事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
(6)查卫生监督执法,看执法是否严谨、科学、文明,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力的问题。
(7)查卫生服务效率,看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
(8)查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看医务人员是否依法执业、文明行医,纠正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过度医疗、欺诈医疗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9)查反腐倡廉建设,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否健全,纠正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索要“红包”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10)查问题整改,看群众反映问题是得到有效解决,纠正整改措施不力,规章制度不全、不规范的问题。
(二)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1、畅通投诉渠道。各单位要采取互联网、举报电话、意见信箱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收集问题和建议。
2、主动走出去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对象不同,由单位领导分别带队,集中时间深入基层、走访服务对象、病人及家属和所在地群众,以及本单位干部职工、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可以通过各种电话、函询等形式主动征求意见。
3、敞开大门请进来帮助查找问题。邀请社会各界人士,采取召开汇报会、座谈会,汇报本单位工作,争取工作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
4、充分发挥政风行风建设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各单位要主动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他们加强对本行业政风行风的督导。要广泛印发征求意见表,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及时汇总分析,分类提出整改意见。
(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并建立台帐,看哪些问题是能及时解决的,哪些是能通过努力而能解决的,哪些是暂时不能解决的,哪些是涉及政策性问题,为有的放矢,分类处理,做好基础性工作。重点是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情况、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情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情况、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
四、边查边纠边改
(一)要将整改贯穿于行评工作的始终。各单位对征求的行风问题要及时核实,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或科室,做到边查边纠边改。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和研究,找准问题的根源,区分情况,分别实施整改。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不等不拖,立即整改;对暂时条件不成熟不能解决的,应尽快拟定整改方案,分步实施,限期解决;对现行政策不能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另一方面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效。
(二)要把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贯穿行评始终。要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在听民声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在察民情中把握群众的需求,在知民意中找准服务上的疏漏,在解民忧中树立医疗卫生队伍的形象,在维民利中赢得患者和社会的满意。要把边查边纠边改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相结合,要努力为群众办实事,继续深入开展“三送三进三问”、“万名医师进社区”等活动。
五、开展督导检查
市卫生局近期将对各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重点督导检查各单位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情况、组织领导和责任制建设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效果和解决突出问题的情况。各单位也要加强内设机构和分院行评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深入科室,调查研究,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单位要在市卫生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将自查自纠工作摆在行评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忌走过场。
(二)要组建自查自纠工作专班。各单位要组建自查自纠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层层建立责任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抓业务、必须抓行风”的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及分工包项等办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纵横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篇【一】
7月28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巩固我省近年来涉煤、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促进民间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
收费:取消的不再征收降低的要执行到位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意在巩固国家和我省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同时,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和全社会监督。
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同时,检查的重点和任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并收费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此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自查阶段,各地要结合企业填报信息,有针对性地自查自纠,不隐瞒、不推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立即取消,给企业施加负担的要立即退回,自查工作在8月15日前结束。
在重点抽查阶段,各市做好自查工作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8月上中旬对部分市、县、省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10个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对企业向检查组举报的问题,检查组将进行实地核查。对问题明显、反映强烈、自行整改力度不大的将重点安排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规范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收效不大的单位和地区,按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之后,各市和省直牵头部分需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于8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对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
在最后的整治处理阶段,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根据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情况,以及中央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和巩固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且在今后,各市、各部门需将涉企收费的规范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完不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45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7〕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对象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费、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二、清理规范主要内容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
(二)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等。
(五)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时,收取企业费用。
(六)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
三、自查自纠程序及内容
(一)自查程序
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由负责人、监事会成员、企业会员、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工作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
2.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清理规范举报电话。
3.对照有关文件及清理规范内容,严格自查涉企收费项目,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7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
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自查内容
会费收入: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年是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收取会费是否向企业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有无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是否与捐赠企业订立捐赠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资金是否应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情况是否向社会公示;有无强行或者变相要求企业赞助、捐赠或摊派等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服务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出具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全额上缴市、区(县)两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无向参评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行为。
(三)自查整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写入自查报告。有上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自纠自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入自查报告。未发现上述问题的,要因势利导,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清理规范的主要措施
(一)抽查审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全市约四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内容包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主要内容,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二)提出问题分类处置意见
市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属于继续整改的,责成按期自纠整改,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约谈负责人。对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问题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行政处罚。
市、区(县)民政局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视问题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费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和资助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分级管理体制。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区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7月20日前,区县民政局要将本区县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于7月30日前结束,市民政局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强化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企业举报,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是84038110。